由于工作引起的肾病是办公室职业病有哪些吗

因工作原因致病都是“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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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致病都是“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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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道路上,很多人会或多或少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在工作中,一些对身体健康、工作安全造成伤害的因素如影随形,这被称为“职业危害”。当这些危害因素慢慢累积到一定程度,无法逆转的病变会悄然发生,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职业病”。
&&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发布后,法律范畴的“职业病”有何变化?患病之后又该如何维权呢?
&&慢性中毒可寻求职业病救济
&&案例:&1999年,在某宾馆工作的杨先生因为长期浸泡在融合地毯清洁剂、去渍剂的冷水中工作,患上了接触性皮炎,病情随即发展为双下肢行走困难。杨先生被诊断机构作出了非职业病的诊断,但他不服,向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职业性慢性中度周围神经病(混合性有机溶剂所致)”。
&&可是,当时的职业病目录中,只将54种具体的化学物质中毒列入其中,而其他一些混合溶剂导致的慢性职业中毒未被纳入,因此,杨先生难以进入职业病认定程序。杨先生申请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朝阳区仲裁院、法院以“目前我国尚缺乏混合化学物所引起的慢性中毒职业病目录”为由,驳回了杨先生的请求。最终经调解,杨先生才获得一定的补偿。
&&点评:本案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职业病目录没有与混合有机溶剂对应的物质。目前,因为工作中接触各种化学产品导致职业中毒的病例种类繁多,很难一一列举,且都对职工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随着《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中纳入了“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的开放性条款。这意味着,像杨先生一样的慢性职业中毒病人,都有望寻求职业病救济途径了。
&&冻伤被列入职业病目录
&&案例:&2013年,某建筑公司工人王某因高温突然晕倒,被医院诊断为中暑。
&&后来,王某提出了职业病认定申请,但因为无法提供由具备职业病鉴定资质医院出具的职业性中暑证明,最终未能被认定为工伤。与高温作业下容易中暑相似,长期在低温环境下作业容易被冻伤。前不久,在工地值班的李先生发现自己面部、右手有些痛痒,经诊断为冻疮。那么,上述两种情形能否认定为职业病呢?
&&点评:在现实中,两位劳动者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及冻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非易事。其原因之一在于,中暑疾病本身是一种急症,发病时一般立即被送往医院,此后职工在指定医院申请职业病鉴定时,病症可能不易查明,而冻疮当时还未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在劳动者确诊为职业病的情况下,需要判断职业病是否是职业危害造成的,需提供两个方面的证明:第一是检测到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第二是劳动者曾经在该工作场所工作,与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过接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负有将可能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的义务,并且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但是在实际当中,由于不少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向劳动者隐瞒了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导致劳动者忽视了职业病的存在。
&&同时,有的职业病有很长的潜伏期,在当时可能并没有明显的症状,以至于在很长时间之后,可能已经离职的情况下,因为症状的显现才意识到是职业病造成的危害。
&&另外,在目前的职业病诊断中,仍有许多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出具其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主要就是为阻止劳动者对于职业病的鉴定,归根结底还是为了避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鉴定机构仍然可以凭借其他相关信息,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发布后,冻伤被列入职业病目录,王某最终获得了他患的是职业病的诊断证明。
&&办公室常见病还不是职业病
&&案例:虽然远离负重、重复动作等强体力劳作,在办公室中也存在着许多无声的健康威胁。对于办公室工作人员来说,颈椎病、腰肌劳损、干眼症、“鼠标手”等,都是因为工作而易患上的疾病。
&&职工吴女士是一家媒体编辑,由于长期使用电脑,她的右手食指和中指过度频繁点击鼠标,导致指关节受损,现在一点击鼠标手指就疼。她想知道,该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范畴,自己能否获得高于社会保险待遇的职业病待遇。
&&点评:目前我国职业病立法仍限于由实际物理化学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作环境、职业习惯等导致的疾病虽不鲜见,但由于其中的因果关系难以界定,被列入职业病目录的疾病仍是少数。
&&因此,法定职业病范围尚未扩展到上述办公室疾病。劳动者在工作中还是要尽量避免职业伤害,爱惜自己的身体。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职业病目录在以下方面仍存许多不足。
&&第一,目录的开放性不足。由于我国的职业病目录总体上缺乏开放性条款,对于一些未出现在职业病目录上的疾病保护不足,包括由于职业病导致的并发症或后遗症。
&&第二,已有的开放性条款实用性不足。部分类别虽然有开放性条款,但适用的效果并不太好。例如,“其他尘肺”到底包括哪些粉尘所致的尘肺,有待商榷。职业病诊断实践一般只对12种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职业病作出明确诊断。
&&第三,当前目录中的名单仍有不足。如长期讨论的“鼠标手”、颈椎病等,因为难以区分是上班还是娱乐导致,缺乏操作性,未纳入目录;目录虽然增加了“冻伤”,但对长期在冷水或热水中作业导致的关节炎等疾病却没有规定;此外,对在工作岗位上因过度劳累导致的心脑血管病等疾病的保护力度不足。
&&第四,当前目录的修订周期过长。最近三次职业病目录的修订分别是在1987年、2002年和2013年,每次相距十余年,目录的滞后性无法应对工业生产日新月异的变化,也就无法为工人提供充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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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病属职业病吗?在工厂上班三年,做注塑行业,白夜二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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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l9802***时间: 19:55:14地点: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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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单位上班,得了慢性肾炎,医生说是劳累过渡,我能得到
山东-青岛&03-06 08:04&&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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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衰竭是职业病吗?
来源:寻医问药
发布者:jy
是职业病吗?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那么,是职业病吗?方法有哪些?
肾衰竭可分为急性及慢性,急性肾衰竭的病情进展快速,通常是因肾脏血流供应不足(如外伤或烧伤)、肾脏因某种因素阻塞造成功能受损或是受到毒物的伤害,引起急性肾衰竭的产生。而慢性肾衰竭主要原因为长期的肾脏病变,随着时间及疾病的进行,肾脏的功能逐渐下降,造成肾衰竭的发生。
肾衰竭治疗方法
1.治疗造成肾衰竭的原因,如血液供应不足或有失血情况时,就会给予患者补充失去的体液及水分;若是有感染时则针对感染做进一步的治疗。
2.对于肾脏已失去功能的肾衰竭患者,会暂时利用透析治疗的方式(即俗称的洗肾),协助排除体内毒素及废物;急性肾衰竭患者若未获得适当的治疗或无法控制,让疾病由急性演变成慢性肾衰竭时,就可能因而必须终生洗肾。
3.饮食控制,对肾衰竭的患者而言,因肾功能受到破坏,食物在吃进体内后,所产生的毒素及废物,无法正常的排出体外,因此在饮食上就必需特别注意,避免造成身体负担:
a.限制蛋白质:未洗肾的患者,因肾脏无法将蛋白质代谢后产生的废物排出,使肾衰竭的状况更加严重,因此,会建议减少蛋白质的摄入量;但是若有洗肾时,则须注意,在洗肾时会造成体内蛋白质的流失,所以必须配合营养师的建议,以维持身体所需。
b.限制钠的摄取:因盐分含有较高的钠含量,在肾衰竭患者体内若有过多的钠,会引起体内水分的滞留,进而造成心肺功能衰竭及加重肾衰竭的情况。但切勿使用低钠盐,因低钠盐含高量钾离子。
c.限制钾的摄取:体内钾的堆积会造成肌肉无力,严重者更会引起心率不整进而造成心脏衰竭的产生。
d.限制磷的摄取:因体内过高的磷会造成钙质的流失,因此医生会利用药物来协助控制血液中的磷含量,防止骨质疏松的产生。
e.水分的摄取:若摄取过多的水分,肾脏无法将其排除时,就会发生水肿或引起心肺衰竭,因此水份的控制是相当重要的课题,医生会视个案小便的量,或是透析时排除的水量,来决定水分摄取量的多寡,一般会依照前一天的尿量加上500-750c.c。
4.肾移植:有些末期肾衰竭患者,需要长期做透析治疗时,在患者本身条件适合时,肾脏移植(换肾)可以为患者带来较佳的生活品质;但换肾是个大工程,虽然目前的医疗技术已相当好,仍需做很多事前的评估,才能提高换肾成功的机率。
肾脏如果肾脏的损害尚处在早期阶段,那么可以靠药物和饮食得到控制,然而末期肾衰竭却没有肾脏移植是指通过手术,将器官捐献者的肾脏移植到接受移植的病人体内的过程。肾脏的可能来源:家人、配偶、密友或者脑死亡并且生前签字同意捐献器官的人。当然,最匹配的肾脏通常来自接受移植者的兄弟姊妹,因为他们的基因配合的可能性最大。
肾脏移植是目前治疗肾脏衰竭最好的方法,因为移植到病人体内的肾几乎可以完全代替已衰竭了的肾脏的功能,让病人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不幸的是,并不是每位肾衰竭病人都有机会接受肾移植。这是因为可能没有适合的肾脏或是愿意捐献肾脏的亲戚,再或是因为脑死亡后的器官捐献者的数目远远低于需求者的数量。病人要等到一个合适的肾脏进行肾移植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因为捐献者的肾脏必须同病人的身体相匹配。这时,病人必须进行定期的洗肾治疗以维持生命,直到可以通过移植手术获得新的肾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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