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右手中指戴戒指压榨伤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北方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
【摘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技术也随之不断精湛,这为人们寻医问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减轻了医生工作负担,但与此同时过度医疗问题也随之产生。不仅在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其已成为社会普遍的热点问题,使得医患关系再一次被激化。在这一背景之下,为了防止医疗机构私自增加检查项目,增加患者就医成本,我国于2009年出台了《侵权责任法》,该法的出台有效地缓解了紧张的医患关系,也使得过度医疗有法可依。然而该法仅仅对过度医疗的行为予以了否定,并未就其定义进行说明,也未解释过度医疗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对于“违反诊疗规范”法律用语不严谨等问题等使得该法难以实施。本文将围绕这些不足,致力于解决法律意义上如何界定过度医疗行为,就与之的相关问题如法律救济、赔偿、归责原则等进行研究,力求完善立法不足,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改善我国医患矛盾。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北方工业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6【分类号】:D923【目录】:
摘要3-4ABSTRACT4-7第一章 绪论7-9 1.1 研究背景7 1.2 研究内容7-9第二章 过度医疗概述9-16 2.1 过度医疗概念9-10
2.1.1 过度医疗概念的学术探讨9-10
2.1.2 立法规定和本文观点10 2.2 过度医疗的主要表现和认定10-13
2.2.1 过度医疗的主要表现10-11
2.2.2 过度医疗的认定11-12
2.2.3 立法规定和本文观点12-13 2.3 过度医疗的性质13-14 2.4 我国过度医疗行为产生的原因14-16第三章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16-28 3.1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诸学说评述16-21
3.1.1 国外相关理论16-17
3.1.2 我国关于过度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立法演变17-18
3.1.3 学界讨论18-19
3.1.4 对上述观点的具体评析19-20
3.1.5 立法规定和本文观点20-21 3.2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诸学说评述21-28
3.2.1 三要件说21-22
3.2.2 四要件说22-23
3.2.3 观点评析和本文观点23-24
3.2.4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24-26
3.2.5 “盖然性因果关系”的具体展开26-28第四章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28-36 4.1 主体问题28-29 4.2 损害赔偿29-33
4.2.1 过度医疗损害赔偿原则29-31
4.2.2 过度医疗损害赔偿范围31-33 4.3 抗辩与免责事由33-36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36-39 5.1 主要结论36-37 5.2 研究展望37-39参考文献39-42申请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生论文42-43致谢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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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度医疗的医学伦理学思考
【摘要】:
【作者单位】:
【分类号】:R197.3【正文快照】:
对什么是过度医疗,应当说,目前国内外医学界、医学伦理学界、卫生经济学界在表述上还存在着分歧,但以“小病大看、多检查、重复检查、包围似用药、多治疗、长住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过度医疗却日益引起的人们的关注,成人们的谈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因此,为了在推进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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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手指划伤入院治疗花8500元
  医院:费用正常
  近日,郑州市民娄女士给陪办君打电话,表示自己遭遇高额医疗费。她说手掌上两道伤口,入院第二天,便产生8500多元费用。他们质疑:医生过度治疗。
  究竟是否存在过度医疗?如此高的医疗费用,是怎么得来的呢?
  患者及家属方
  【讲述】与人发生争执,被自己的菜夹划伤手
  郑州市民娄女士是一位卖蒸菜的流动商贩。像往常一样,7月10日晚上,她准时来到庙李村练摊。然而意外也在这晚发生了。
  当晚,她与另一商贩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娄女士的右手被菜夹划伤。
  报警后,娄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简称:省中医学院二附院)医治伤口。
  【质疑】
  质疑一:手部外伤缝合需要使用全身麻醉么?
  7月10日晚9时左右,娄女士从急诊转到住院部,由该医院骨伤病区二组的齐秀春大夫医治。
  据娄女士说,入院后,她做了相关检查,其中为伤口拍完片后,一位医生告诉她“情况不严重,没有伤到肌腱。”随后,主治医生齐大夫在看片子时,也表示“没啥事。”
  在医院为娄女士开具的诊断证明上如此描述:右手掌侧大鱼际处见一长约6cm弧形伤口,出血不止,深达肌肉,脂肪组织外露,局部感觉稍麻木;右手中指掌侧近指间关节处见一长约1.5cm伤口,出血不止,肌腱外露,感觉稍麻木,活动差。
  交了5000元押金,办好住院手续后,娄女士准备做手术。而这时,实施全身麻醉的消息让娄女士不解。为此,她曾多次表示“想做局部麻醉”,但最终医生还是选择了全身麻醉。
  而据娄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说,在给手术签字时,他没看具体内容,也是术后才得知妻子做了全身麻醉。
  娄女士说,受伤后,她自己走到了医院,而拇指下方的伤口只是划伤了皮,去医院时已经不再流血,结果做了全麻手术后,像生了一场大病,几天都呕吐不能吃饭。
  质疑二:入院不到24小时,医疗费已近9千元,医生过度治疗
  7月12日上午,李先生拿到了住院费用清单,时间从7月10日晚入院,到7月11日晚11时59分,共计8523.05元。
  据李先生说,7月11日下午6时左右,护士曾表示他们已经欠费3000多元,让续交费用。因为已交了5000元押金,所以李先生对于欠费一说表示不解,对此,护士解释说:麻醉费用3000多元。
  而在7月12日拿到的清单中,全身麻醉费则为1000元。“麻醉费用少了,但其他药变多了。”李先生说,7月11日听到欠费3000多元后,他和妻子娄女士未办出院手续,就离开了医院,现在娄女士在一家诊所治疗伤口。
  李先生及其家属认为,为了慎重才选择大医院,到医院后,医生也说肌腱没有受伤,只是一个简单的伤口缝合,“觉得医生过度治疗了。”
  据了解,虽然娄女士报了警,但与娄女士发生争执的商贩未支付医疗费,所以,这笔近9000元的医疗费,让李先生及其家属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医生及院方
  【回应】
  回应一:麻醉方法没有任何问题
  7月21日上午,陪办君联系到了为娄女士实施麻醉的杨医生。说明情况后,杨医生表示,麻醉方法没有任何问题。
  据杨医生介绍,麻醉方法一般有两种:臂丛神经阻滞麻醉(俗称局部麻醉)和全身麻醉。对于上肢手术来说,这两种麻醉都是很正常的麻醉方法,而具体使用哪种麻醉方法,则由医生根据病人的情况决定。
  臂丛神经阻滞麻醉需要在脖子上定位,且要求定位必须准确,但由于娄女士年龄较大,身型较胖,脖子不好定位,而当时进手术室时,娄女士的血压指数为160mmHg。
  “如果盲目局部麻醉,效果不好的话,手术当中还需要用静脉麻醉药,用的多了,容易抵制呼吸。”杨医生说,处于安全角度考虑,当时他建议做全身麻醉,“娄女士同意全身麻醉,她家属也签了字。”
  据杨医生介绍,在所有医院当中,像上肢手术的麻醉,要么做臂丛神经阻滞麻醉,要么做全身麻醉,都是可以的,也都是正常的,“不存在我非要做全麻,多挣钱的问题。”
  回应二:正常治疗,并无过度
  家属认为医生过度治疗,而娄女士的主治医生齐大夫则认为,所开出的药物属于正常,并无过度。
  “我用的药都是很便宜的药。”齐大夫说,术后第二天查房时,娄女士反映拇指、食指和中指麻木,才为她使用了一支274.45元的药物“苏肽生”。而在所有费用中,全身麻醉的费用就有4000元左右,包含麻醉药品及材料。
  据齐大夫介绍,期间家属曾来医院找过他,提出用药多的问题。于是,他和家属一起找到了科室主任,科室主任在看过医嘱和病历后,也说医院在治疗方面没有任何问题。
  齐大夫认为,医院是正常收费,并不存在什么过度。“可以请专家来,看看我们到底有没有过度治疗或什么不当行为。”
  据了解,娄女士还有3000多元医疗费未结清。提到这点,齐大夫面露难色地说,患者跑单,医生要负主要责任,“费了多大劲儿给她治疗,没想到会这样。”
  回应三:费用正常,符合规定
  7月23日下午,在省中医学院二附院骨伤病区二组,陪办君见到了负责统计费用的该科室一杨姓护士长。
  据杨护士长介绍,娄女士的医疗费共计8523.05元,而这笔费用“家属已经核对过一遍了。”
  杨护士长告诉陪办君,这笔费用中,有骨科和麻醉科各自开出的项目,不过,费用都“符合规定。”
  属于麻醉科的费用有:麻醉费1100元,其中全身麻醉1000元,而由于“她是从急诊转过来的,所以还有100元的急危病人麻醉费。”麻醉药品及麻醉所需材料共计2421.89元;扩创术(即缝合伤口)1060元。
  属于骨科的费用有:术前检查,其中化验费771元,心电图和氧气费用共72元,数字化摄影(拍片)两次共140元;药品中,西药费985.03元,成药费36.2元;治疗费129.5元;护理费40元;床位费3晚共计75元;外科缝合手术中所用材料费1484.43元。
  随后,陪办君从收费管理处了解到,根据规定,全身麻醉的费用为每次1000元,不包括麻醉时所用药品和材料的费用。而神经阻滞麻醉每次的费用为400元。
  回应四:医患协调部表示,正常治疗,并无不妥
  7月23日下午,陪办君联系到省中医学院二附院医患协调部一胡姓主任。对于是否存在过度治疗的疑问,胡主任表示,手术和治疗均属正常,并无不妥。
  目前,娄女士的家属已向省卫生厅相关部门反映,正在等待回复。陪办君也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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