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眼整个红紫是轻微伤赔偿标准还是轻伤

  请问什么叫轻微伤?还是分开叫的,一种是轻伤,一种是微伤?  本人因为开发商所盖劣质房屋长期得不到维修再次于其协商,协商不成,对方用东西砸我,期间我有防御, 后开发商在屋内大喊叫保安,而在屋内一个业主出去叫保安,保安拦住我不让我走,又继续打我,我又防御.   后来反而对方报警, 警察来后其装死,后其去验伤,可能验出轻微伤,我身上无大碍,没去验伤.在保安来之前,屋内只有另外一业主在,其答应为我作证,看到对方打我,后其跑出叫保安,保安来之后,分开我俩.然后对方报警.  已做笔录,当时我没有承认打他,但警察说怎么可能没打,最后所作笔录大意是我们双方打架.  现在可能验伤报告算做一份证据,请问什么叫轻微伤?另外,警察建议我最好去验伤,否则对我不利,请问我有必要去吗?因为我身上没什么伤,其实对方应该也没什么(这个我心里很清楚).  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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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验伤的标准:分不够成轻微伤、轻微伤、轻伤、重伤四个等级。  表皮擦伤到一定面积大小,也可以算轻微伤的,具体标准网上搜去《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结果:一般轻微伤算治安案件,最多拘留,一般赔钱~~呵呵(调解),调解中阿sir要看双方过错及受伤程度算的,对方轻微伤,你没受伤,分不清过错时,你赔钱给对方的~~~~~~~~呵呵  轻伤要看对方同意调解不,否则要进号子的~~~~~  重伤原则上不能调解。  
  哦谢谢楼上的.有个包算轻微伤吗?没有出血的.另外, 我没有承认动他,他有证人我也有证人,请问如何判断?警察有判断权吗? 如果我不同意调解, 就只能是上法院诉讼吗?如果对方不起诉, 就算不了了之?
  “他有证人我也有证人”,这样就属于事实不清了,一般不宜裁决治拘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哦谢谢TACteam.  这几天警察反复叫我去验伤,这是为什么?我说我验伤了你们又如何处理,他们说你验了再约双方调解,我说我又没动他调解什么,他自己撞一下也说是我弄的吗?警察就挂了电话.    另外,当天代表开发商的那个人特别可恨, 不知去那个医院去检查,硬让我陪他1xxx元, 我自己一个人在外打工,月底身上就剩200吃饭钱,跑出去向朋友借钱都借不到,后来其他业主说我,我又没动他,为什么赔,我说警察当时好像认定我们打架,其他人说警察是找软柿子捏, 我借不到钱索性也不给他了.回来想下,我明明没错,凭什么赔,头次进派出所自己都蒙了.
  不要怕,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警察是公正的.
  现在不能相信警察和法律@!!!兄弟 大哥告诉你:好办法,拿一叠毛泽东直接放在那里,该花的花该送的送,以后你打个几次架,都是没关系的.当今社会钱是万能的,没事的!! 是人都喜欢. 社会是黑暗的,党是腐败的,警察是无能的,
  大哥,出点实际的意见吧,我不能就被他陷害了
  作者: 令人气愤
回复日期: 14:49:00
      哦谢谢楼上的.有个包算轻微伤吗?没有出血的.另外, 我没有承认动他,他有证人我也有证人,请问如何判断?警察有判断权吗? 如果我不同意调解, 就只能是上法院诉讼吗?如果对方不起诉, 就算不了了之?    ======================================  有个包肯定不算了,即使算,等你去做鉴定的时候,包也没有了。    遇到这种事情,警察一定会吓唬你的,也许会吓唬对方,但你这种情况,对方是个开发商,你是个打工的,警察肯定会帮着对方的。你说对方可能验出轻微伤,这种事情怎么模棱两可呢?  如果对方根本没验出轻微伤,鸟都不要鸟警察,屁事都没有,  如果对方真验出轻微伤,也没多大事情,顶多拘留,但是你也有证人,而且你的证人和你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你也没多大关系。  至于赔偿,警察没有权利作决定,顶多到法院起诉,不过估计对方不会因为1000多块钱告你,你如果实在想息事宁人,不如出个200块钱算了。
  楼上同学,是对方头上有个包,警察说已经验出轻微伤.  我们业主分析了后,跟你说法比较一致,就是警察在吓唬我,因为我看起来好对付一些.   当天发生时,调解,我说要赔就最多赔几百,想先了此事,以后让他抓不住把柄再对付他.但对方要全赔,我根本不想理他,因为他错在先,这样就欺人太甚.  我们现在的意见是他爱怎样就怎样,要起诉起诉去,我们业主已经很受欺了.
  警察说是轻微伤就是了?  你带个录音笔去,把警察的话录下来,再要求看鉴定书,如果拿不出来,去找警察的老大吧,或者直接把录音给警察听听,让他看看怎么解决吧?怎么说也得让对方赔你个千八百吧
  3 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以上。    =================================  这是轻微伤鉴定标准,关于头部的,你看看对方有可能符合吗?
  他可能就是头上有个小包,第二天我见他时都看不到了.
  记住一定要扛着,坚决不能承认你打了他,无论警察怎么和你说。    他们可能要和你说:你不承认就要拘留人。或者:人家有证人证明你动手了。或者:你承认了就算了。或者:你赔点钱就算了。等等。    无论他们怎么说,你一定不能承认你动手打人了。    警察让你签字的所有笔录,你必须都认真的看一遍,只要有不一致的地方就不要签字,任何要你签字的纸都必须看清,绝不能在空白的纸上签字。     可以参看我以前写的这个帖子        /tech/c/158/.shtml
  关于鉴定故意伤害罪中的轻微伤与轻伤:  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TACteam
说的是大实话。自己要注意了。听 TACteam
老大的没有错。    
如果你也伤,两方都有伤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如果他有,你没有,可能你不利,但是你有证人证明不是你打的就得了。那时又证明是他打你的,就让他赔你了。  
  作者: TACteam
回复日期: 16:03:00
      记住一定要扛着,坚决不能承认你打了他,无论警察怎么和你说。        他们可能要和你说:你不承认就要拘留人。或者:人家有证人证明你动手了。或者:你承认了就算了。或者:你赔点钱就算了。等等。        无论他们怎么说,你一定不能承认你动手打人了。        警察让你签字的所有笔录,你必须都认真的看一遍,只要有不一致的地方就不要签字,任何要你签字的纸都必须看清,绝不能在空白的纸上签字。         可以参看我以前写的这个帖子            /tech/c/158/.shtml  ========================================================  服了你了,警察当时就是按照你上面的这些说法对我的.在他们的这些说法下,我就在笔录上签字了,大意是我们打架.但我口头没有承认打人,不知这还管用吗?
  我靠!你还真上套了!现在怎么不承认肯定没用了,你应该早看看我的帖子就好了,要的就是你签字呀!谁说什么都没用,看的就是白纸黑字的东西,除非你能证明当时警察对你刑讯逼供了。  要么你说赔两三百,就这么多了,爱匝地就匝地,要拘留你,你就申请暂缓执行,警察不是说对方已经是轻微伤了吗,你偷偷录下来,如果对方不是,呵呵,对你就很有利了。  实在不行,就你认罚吧,估计也不会拘留几天,或者不一定会拘留,因为毕竟对方也没有什么实质性伤害
  笔录可以翻供吗?听其他人说可以.  另外,笔录中可能没写我打他,是打架.当时已经晚上11点多了,折腾了一天.
  你连笔录写的是什么都不知道,就签字了?  真可以的。  你可以翻供,但法院不会采信的。  打架是什么?互相打才是打架,一个人打另外一个人,另外一个人不还手,叫打架吗?  你这事不算什么大事,就算你不赔,也没多大事,别太紧张了
  我是有点浑噩的,就签了,再就是当时警察已经反复说怎么可能没打,我就认了.我现在也不想去理这件事,看看会如何发展.还有就是业主有点惨,政府不管,官商勾结,自身利益全靠自己争取.
  现在也没有关系。    如果再做笔录问你为什么和原来说的不一样,你就说你原来就是这么说的。    如果问你不一样为什么还要签字,你就说“警察让我签我就签了,他们没有让我仔细看。”    而且,你要向办案单位表明,你要通过法律手段,彻底的维护自己的权力。可以这么说:  “如果对方要追究我的责任,可以让他们去法院自诉,起诉我;  “如果你们认为这是治安案件,要对我拘留或者罚款,我就申请复议或者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你们的处罚决定;  “如果你们认为这是刑事案件,就拿对方的轻伤以上的伤情鉴定来,我要求对对方的伤情重新鉴定。”    你说完这一套词,警察绝对不敢乱来。
  大家在这里不要乱教唆了,警察最怕接到这种警,非常不好处理。如果楼主真的有打人,那就应该承认,如果态度好一点,警察也会网开一面,不会拘留你,要么调解,要么500元以下治安罚款。如果你态度不好,呵呵,看守所呆去吧。当然一点都没动手,也没必要去受冤
  应该的拘留所,不是看守所.
  作者: TACteam
回复日期: 16:40:00    ========================================================    大哥,非常感谢!
  鉴定对方轻微伤是有可能的,你说的头上有个包,符合头皮下血肿,挫伤。  你不去做鉴定,就算当时有伤,以后也是不会被承认的~~~~~  呵呵,至于处理意见,听vance_1981 的  TACteam 的做法只会把事情复杂化  警察是会看态度的,态度恶劣的肯定没什么好处~~~·
  楼上的几个不要误导,TACteam说的才是正道!  老老实实的,警察说让签字,就签字,说让承认就承认的,才没有好下场!警察让你签字的时候,也许态度也挺好:只要你签字,包你没什么事,或者你签了字,我替你向他要钱,要多少你说了算,警察经常这样说。但只要你签了字,警察态度马上就不好了!
  我对中国大部分基层单位的执法工作持保留态度。    虽然这种不良的执法习惯并不一定是他们造成的,但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因素不会很快消失。    我能做的就是尽量的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同时,我也希望各位同行明白,有些查不清的案子,就让当事双方去法院自诉。警力资源很宝贵,还有更多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的案子需要我们去办。不能因为怕“不作为”而变成“都作为”“滥作为”,这样也是一种对群众不负责任的表现,最终的后果只能是当时双方都对公安工作不满,民警受到投诉心里委屈,领导不满意,何必呢?!    
  我觉得我推荐的做法也不会怎么使案情负责。    楼主有权利认真看自己的笔录,这也是法律的规定,不一样的就不能签字,这个没有问题,而且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这样的意识,这是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形式。  
  T队说的很对,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基层警察用各种手段,或者吓,或者骗,迫使当事人违背意愿的签字,
  哥每天看贴无数,看多了,精神颓废了,自信消失了,尊严感也快殆尽了,从前自以为是特别爱国的人之一、是最关心民族命运的人之一,后来发现自己不过是小小的普通百姓,自己的命运都不能掌控,还在考虑国家大事,有一点可笑,是不是自己疯了,变成阿Q了。回帖也就发发牢骚而已,宛如疯子边走边唱,即使路人听到也是露出鄙夷的神色,于事无补。从此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顺便留下自己沉重而又疲惫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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