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认定申请表保险赔偿法医疗依赖期间有哪些待遇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厦劳社〔2007〕50号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规定》),规范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其支付范围、标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停工留薪期的期限问题
停工留薪期包括工伤医疗、康复治疗和恢复期的期限。为进一步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期限,规定如下:(1)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未超过12个月的,从职工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2)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超过12个月的,有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其停工留薪期至延长停工留薪期期满之日止;未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其停工留薪期至12个月期满之日止。(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双方对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存在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争议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前,或申请伤残鉴定同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4)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其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为截止日。再次鉴定期间不计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问题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原工资”与第六十一条所称的“本人工资”有明显区别。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标准的具体确定,依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规定如下:(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关于停工留薪期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问题
按《〈条例〉实施规定》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的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有作出确认的,按规定处理。医疗机构没有或不作确认的,其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根据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记载的护理等级,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1)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定,护理期间不少于其住院的期间;(2)长期医嘱上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定,护理期间一般不超过其住院的期间;3、长期医嘱上载明“二级护理”或“三级护理”的,以及医疗机构未出具有关护理情况证明的,不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
工伤职工应当提供本人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作为工伤待遇争议处理案件的凭证。
(二)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上载明的生活护理等级,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上确认其为完全生活护理等级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定,护理期间计算至停工留薪期期满;(2)劳动能力鉴定书上确认其为大部分或部分生活护理等级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定,护理期间计算至停工留薪期期满。
四、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问题
工伤职工在本市医院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不低于每天15元计发。用人单位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高于每天15元的,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标准计发。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问题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计发标准为:(1)统筹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确定,以解除劳动关系时厦门市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的《统计公报》中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标准,男、女职工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以男性平均预期寿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计算。(2)计算工伤职工年龄的截止日期,以及确定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日期按以下规定执行: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其提出时间为准;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以其终止日期为准;劳动关系有争议的,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确认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六、关于职业病确诊前的医疗费问题
职业病潜伏期长、发病及诊断复杂,职工往往多处就医后才明确诊断,因此对其医疗费的核销规定如下:(1)职业病确诊后并认定为工伤的,其在确诊前、疑似职业病期间,且在参保生效后在本省内综合性医疗机构就医、按疑似职业病治疗的或与职业病诊治相关联的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核销范围。(2)职业病发病起始日期的判断,可根据综合性医疗机构临床医学诊断,从第一次检查、治疗与职业病疑似或相关联的病症病名之日起计算。(3)未能确诊为职业病的,其在疑似职业病期间的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
七、一次性计发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且没有医疗依赖项目或辅助器具配置项目的未参保工伤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条例〉实施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待遇项目计发。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且同时被鉴定具有医疗依赖项目或辅助器具配置项目的未参保职工,其医疗依赖和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待遇项目及标准的计发数额,由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据医疗情况和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八、第三人责任导致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九、其他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一)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享受伤残津贴期间死亡的,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按《条例》规定的比例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若工伤职工死亡时其伤残津贴高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以其死亡时的伤残津贴作为计发基数按《条例》规定的比例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在同一单位两次及两次以上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均有伤残等级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按其最高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重复享受或分别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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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流程 工伤赔偿技巧及赔偿计算标准工伤员工的处理需要小心谨慎,伤残情况的不同影响能否辞退该员工,工伤发生后到工伤赔偿完成后一共分为三大阶段,每个阶段公司要着重处理的事情不一样。具体内容请看下文。第一阶段: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事故发生后至停工留薪期满,这一阶段企业需要做的工作包括三个项目:1、工伤员工的救治。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救治。救治中要注意救治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同意(同意手续可以后补)、工伤救治符合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2、核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各地规定不一,有的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伤情鉴定,有的是交由仲裁委员会裁量,应注意,员工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职工本人过错除外)劳动合同,且应当按照工伤事故发生前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3、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满30日未申请的,则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至申请之日,职工的医疗费用均是由企业自行负担。申请工伤认定,企业需要向社保行政部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第二阶段: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作出的次月这一阶段是工伤员工管理的难点,停工留薪期是员工退出工作岗位接受治疗的时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企业应当告知员工返回单位工作。如员工无正当事由,未能返回单位继续工作的,企业可以以工伤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可能需要一定的恢复期才能返回单位。对此,企业可以采用病假的方式管理此类职工,引导职工向企业提交病假申请,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一般来说,各地社保行政部门会以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作出的次月作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但在这一时间之前,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先就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用提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报销。申请报销所需材料,以各地社保部门要求为准。第三阶段: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作出的次月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这一阶段,员工已经返回单位上班,对工伤员工如不涉及解除或者终止的,则和一般员工管理无异。但是如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出现解除,则企业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应对:1、工伤员工解除或终止管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下简称两个一次性)的前提是“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36条将两个一次性的具体数额交由地区自行规定。对支付两个一次性前提的理解,各位规定不一。如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将这一前提细化为“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但从陕西的规定来说,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很多,需要区分哪些情形可以适用两个一次性;2、注意两个一次性的计算标准。从各地的规定来看,一般地方性规定对两一个一次性计算会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两个一次性计算的基数为统筹地区社平工资,社平工资一般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准;二是工伤职工接近退休年龄的,一般会对两个一次性按比例扣减。如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5条规定“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两个一次性按照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3、协助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日《社会保险法》实行后,将原由企业负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企业或者职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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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伤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肋骨第四根骨折,第五根凹陷,够得上十级工伤吗?
谢谢!到时工伤鉴定去那办理。
你好,你清楚劳动部门指定的伤残鉴定医疗机构是那里吗?我想上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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