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故事调解中心地址

郴州市爱莲湖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在哪里_百度知道郴州医调委化解医疗纠纷九成七
  本报5月7日讯(记者 白培生 李秉钧 通讯员 钟庆红 刘春林)近日,郴州市民李某某在市里一家医院做阑尾切除术后数天,发生急性脑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促成医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
  面对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郴州市于2010年9月成立了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医疗纠纷328起,调解成功320起,成功率达97.5%,8起正在调解中。该调解委员会,先后建立10多项调解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和保险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医患纠纷调解模式。郴州市医调委负责人介绍,医调委调解员由法官、医师、药师、律师和基层调解工作者组成,大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每一起较大的医患纠纷发生,医调委调解员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纠纷案件先定性、定责,再定损及依法调解、依责论赔、双向维权,确保纠纷处理公平公正进行。对重大医疗纠纷,及时启动预案开展调处,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为提高化解医疗风险能力,郴州市还在全省市州中率先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目前,全市有1553家医疗保健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到账保费金额933万元。参保医疗单位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在医调委主持下达成赔(补)偿协议,承保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及时赔付,对成功调处纠纷起了积极作用。
( 20:37:53) ( 9:58:24) ( 14:10:21) ( 17:10:14)桂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暨理赔中心举行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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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暨理赔中心举行揭牌仪式
&&& 4月11日,桂阳县举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暨理赔中心揭牌仪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革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芳斌、县人大副主任李绍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柳梅、县政协副主席谭宜通、县公安局局长胡永华、县政府办副主任黎伦红县卫生局局长谭家俊、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唐和光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全县39所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共计150人参加了仪式。仪式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革新主持,副县长陈柳梅作重要讲话。 &&& 仪式中,首先由县卫生局局长谭家俊致辞,他认为,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有利于维护医疗工作正常秩序,促进医学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利于缓解医患双方对立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和理赔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县医疗纠纷的处置和化解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桂阳、促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寄望: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要牢牢把握“第三方”中立机构的角色定位,努力提高调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平台和桥梁作用,为推进桂阳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 随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邓启洪宣读了《县委办 县政府办&关于成立桂阳县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黎伦红,谢彬,谭家俊等领导现场为专职调解员们颁发了证书。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成国清、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主任雷干劲和县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邓桂平分别作了讲话;医学专家代表(胡信军)、法学专家代表(汪友忠)代表专家库专家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 最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柳梅作了重要讲话,她认为: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闹”问题日益突出,处理难度逐渐加大,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医疗纠纷处置难的“顽疾”,去年下半年,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到宁波等地考察学习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得出了综合治理医疗纠纷的“防、打、引、究、保”五字方针。“防”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打”即对干扰医疗机构诊疗秩序的行为,特别是社会闲杂人员参与的“医闹”行为严厉打击;“引”即引导医患双方通过第三方调处依法依规解决存在的争议,积极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矛盾;“究”即对医疗纠纷中存在医疗过失、过错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保”即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鼓励民营(个体)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形成医疗责任风险“共保体”,化解医疗风险,保障患方合法权益。今天揭牌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和理赔中心正是贯彻这五字方针的重要举措之一。成立这两个中心,能有效地将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证医疗纠纷调解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使得医疗纠纷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要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强化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积极缓解医患双方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全力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健康、良性发展。司法、卫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安全保障和物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纠纷中存在过失差错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她强调,调解中心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一要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医疗卫生的相关规章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界定责任、调处矛盾,做到调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坚持调解优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被动应付为主动调解,促使医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共识。三要坚持平等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促使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四要坚持独立规范。把握角色定位,不唯上、不偏袒,尊重法律、尊重事实,规范调处医疗纠纷,不断提高调解中心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五要坚持热情服务。爱心、热心、耐心、细心做好调解工作,树立调解中心的良好形象,做到当医疗纠纷发生时,群众能自动找到调解中心要求处理。她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和理赔中心一定能够在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打造和谐平安桂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 仪式最后,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邓芳斌宣布桂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暨理赔中心正式启动;在浓浓的礼炮声和掌声中,与会四家领导一举为该中心揭牌,仪式圆满结束。 &&& 据了解,该县医调中心对所受理医疗纠纷实行免费调解,不收取任何费。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2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组织相关机构捐资解决。工作经费由县卫生局代管,各相关机构资助 的经费由县卫生局开具《湖南省非税费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和理赔中心设在该县卫生监督所一楼,并设立接待室、办公室和调解室,由5名具有法学、医学、保险等资质与从业经验和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开展调解,主要承担调解医疗纠纷,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及提供法律、医疗咨询等工作。   桂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暨理赔中心的成立,属郴州市县级首家,是健全和完善桂阳大调解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进程的一项具体措施,对及时妥善解决医患纠纷,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郴州市北湖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化解一起农民工意外死亡群体性索赔纠纷
发布时间: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作者:袁莲花 朱光海
  华声在线郴州7月19日讯(通讯员 袁莲花
朱光海)近日,郴州市北湖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民工意外死亡引发的群体性索赔纠纷。  据悉,农民工刘某(衡南县冠市人),在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街道高壁村某工地宿舍吃完早餐后猝死,经120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排除他杀的可能性。事故发生后,死者多名亲属来到工地,情绪激动,因与承包商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双方产生激烈口角进而发生冲突。  北湖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闻讯后,迅速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赶赴事故现场,与骆仙派出所、骆仙街道综治办等部门一同平息死者家属情绪,积极控制事态发展。由于死者家属、承包商双方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金额要求差距过大,迟迟达不成有效协议,中心调解员反复和双方当事人代表进行依法调解、疏导劝说,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由工地承包方自愿一次性赔偿农民工刘某死亡的丧葬费、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0元;死者刘某亲属收到此款后自行处理刘某尸体及一切善后事宜;双方当事人就该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互不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至此,在北湖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使一起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引起易激化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圆满化解。在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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