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使我方轻微伤造成流产

故意伤害罪一定要有轻伤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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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一定要有轻伤后果吗
时间:日&&00时04分&&&作者: 于书峰&&&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故意伤害罪是最常见的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司法工作人员认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被害人轻伤或重伤(包括致人死亡),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从刑法规定看,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残疾、致人死亡等危害结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从逻辑上应当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相对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如果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显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制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是为了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即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制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为了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其目的不仅解决量刑,更主要解决定罪问题,即达到什么条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问题。笔者认为,上述认识有失恰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一定要有轻伤以上后果,理由是:第一, 法律并没有要求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有轻伤以上后果。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没有要求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具体后果,现有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有轻伤以上后果的规定。第二, 伤害后果不是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唯一标准。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判断一个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就是看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简单以结果论,否则对未遂行为、预备行为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从刑法理论上讲,定罪情节包括:犯罪对象、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方法、手段、结果、犯罪完成的程度、犯罪的组织形式、犯罪前科等。对于故意伤害行为,轻伤只是定罪的标准之一,而不是唯一标准。如果主观地坚持必须有轻伤后果才构成犯罪,显然违背了刑法原理。由此,对虽未达到轻伤标准但已接近轻伤标准,如果行为人动机恶劣、手段残忍,如殴打伤害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结伙持械伤害他人、行凶报复举报人,若综合整个案件情节,已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坚持轻伤标准会对未遂行为无法定罪。如果主观地坚持必须有轻伤后果才构成犯罪,对未遂行为及对其他情节恶劣的伤害行为也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必然会放纵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未遂犯进行刑事追究的不乏其例。如果认为故意伤害必须以达到轻伤标准才构成犯罪,对故意伤害的未遂行为一概否认是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显然从法理上是讲不通的,因为这实际上否定了故意伤害罪存在犯罪未遂。综上所述,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一定达到轻伤标准。但通常情况下,对绝大多数轻伤害案件,还是要坚持轻伤标准。在未达到轻伤标准的情况下,只有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综合整个案情已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时,才有追诉必要。(作者单位: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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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故意伤害罪公诉开庭,对轻伤二级鉴定书与询问笔录提出鉴定,法院不让鉴定怎么办?-免费法律咨询-华律网
& & & 问题详情我父亲去要拖欠的运费,对方不给,反而先动手厮打,都没受伤,之后对方做轻伤二级鉴定,以故意伤害罪拘役我父亲。因为对方鉴定时没有用第一次的CT片跟报告单(第一次的报告单不构成轻伤二级),我们提出二次鉴定,要求使用第一次的CT片跟报告单,公安局以各种理由拒绝。后来又出来一个询问笔录显示我父亲承认打了对方,但笔记不是我父亲的!开庭前对方已经撤销民事诉讼,公诉开庭时我们对轻伤二级鉴定书跟询问笔录提出鉴定,但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一直拖着不鉴定,现在法院一直拖着不判决,我想知道法院是否能找借口不鉴定就直接判决我父亲有罪?判决后如果我们上诉,二审应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翻案?ask*** 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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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正在咨询陈远国律师 5元问律师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处罚_百度知道欲进小区发宣传图册被拦- 美容院老板怒踢保安- 造成对方轻伤 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张旭)一名个体美容院老板在散发宣传图册时,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致使对方受伤。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女,38岁,个体美容院老板。去年8月的一天,张某与其妹妹来到河东区某小区散发宣传图册,因被小区保安刘某阻止进入,双方发生争执。后张某用脚狠踢刘某腰部,致刘某受伤。经鉴定,刘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被抓获归案。
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已和解解决,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在为店铺做宣传时应注重方式方法,注意与人沟通协调,暴力冲突不可取,这样既伤害了他人,又会使自己受到严厉惩罚。
作者:王赫岩 张旭
本文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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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院:索债引发故意伤害 致人轻伤被判刑悔不当初 -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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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引发故意伤害 致人轻伤被判刑悔不当初作者:莫孟姣&&发布时间: 11:01:54&
& & & 在生活中有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在处理纠纷时不冷静、不理智,就极有可能&引祸上身&。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讨债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韦某原为朋友关系,双方存在债务纠纷。日晚,韦某到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某小区的宋某家中索要欠款,双方为债务问题产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争执当中,宋某抓起饭桌上的一只玻璃杯砸向韦某,导致韦某额头受伤流血。经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韦某面部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韦某于次日住院治疗,前后6天时间共花费医药费2167.88元。后经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韦某面部、头部损伤,损伤均达到&轻伤&的程度。案发后,宋某向韦某支付医药费2100元。
& & &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未能正确处理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纠纷,在与被害人韦某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韦某两项轻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宋某在接受公安机关传唤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韦某医药费,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鉴于本案属因民间纠纷所引起,被告人宋某未能正确处理而临时起意打伤被害人,其主观恶性不深且事后已有悔意,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第1页&&共1页编辑:黄尤贵&&&&文章出处: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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