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王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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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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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共享)
官方公共微信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第二届“澳美杯”皮肤医学知识挑战赛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参赛口号:百年博习,舍我其谁
始创于1883年(清光绪九年),时称“苏州博习医院”,1954年10月易名为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957年成为苏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000年苏州医学院并入苏州大学,医院更名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994年医院通过江苏省首批卫生部三级甲等医院评审,为江苏省卫生厅直属的省级重点医院,并成为苏南地区医疗指导中心,2008年又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三级甲等医院复审,2009年被评为江苏省首批“平安医院”和苏州市“文明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血液研究所设在该院。医院分为本部、南区和平江院区,占地面积2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569张。2010年,门急诊量178万人次,住院量5.42万人次,年手术2.13万台次。医院现有职工2480人,其中正高级专家173人,副高级专家295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有博士153人,硕士371人。医院设有临床科室34个,医技科室6个,临床医学教研室23个,中心实验室、骨科、脑神经、心血管疾病等实验室15个。医院现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内科血液病学、骨外科学),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骨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临床免疫实验室),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个(血栓与止血实验室),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江苏省分库HLA配型实验室落户在医院;拥有省“科教兴卫工程”临床医学中心2个,省“科教兴卫工程”重点学科2个,省“科教兴卫工程”重点实验室1个,省“科教兴卫工程”重点学科培育点1个,省级重点专科17个;移植免疫技术重点实验室为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有校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专业17个。近年来,医院在异体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及非亲缘异基因骨髓移植治疗白血病、自身骨髓移植治疗白血病、冠状动脉造影、冠脉内支架植入术、心律失常的诊断治疗、颅内肿瘤CT立体定向内放疗、脑血管动脉瘤夹闭术、脑胶质瘤和垂体瘤临床治疗、异体肾移植、亲体肾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经椎弓根短节段脊柱内固定、椎体后凸成形术、靶血管栓塞后手术治疗骶骨肿瘤、人造小血管的研制和临床应用、人工肝支持治疗系统、腹腔镜手术等项目分别达到省内、国内先进水平。医院总资产16.05亿元,固定资产9.95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设备75台。拥有PET-CT、平板式全数字化心血管造影仪、全数字化医用直线加速器、数字化X线诊断系统(DSA)、多导电生理实验室系统、放射治疗计划系统、准分子激光系统、光子嫩肤仪、麻醉工作站、核磁共振成像仪(MRI)、体外循环机、血液透析机、全自动基因分析仪、高能聚焦超声肿瘤治疗仪、多层螺旋CT机、乳腺X线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冷循环肿瘤治疗系统、X线模拟定位机等。医院为苏州大学附属教学医院,承担着苏州大学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的教学任务。医院现有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点16个,硕士点33个,其中临床医学为一级学科硕士点。医院现有博士生导师34人,硕士生导师15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专家会员 1人,江苏省医学杰出贡献奖1人,江苏省“双创”人才1人,江苏省创业创新人才奖1人,江苏省优秀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1人,江苏省“兴卫工程”医学领军人才3人,江苏省优秀医学重点人才4人,江苏省“兴卫工程”重点人才12人,江苏省中青年首席科学家1人,江苏省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江苏省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1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0人。医院坚持科教兴院,2010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4项,省医学科研奖3项,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引进奖12项;SCI收录文献96篇;主编与参编著作5部。医院于1999年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现有工作站1800多台,通过“千兆光纤为主干,百兆到桌面”的信息网络,电子病历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系统、护士工作站、OA、LIS、RIS/PACS、医保系统、体检系统、多种预约挂号系统、“一卡通”自助系统、后勤物资零库存管理系统、车辆计时收费管理系统等全面投入使用,实现临床、医技、管理信息互连互通,初步建成数字化医院。图书馆藏书5万余册,中外文期刊600余种,连接到苏大校园网,可供查询中文数据库40个、外文数据库49个。信息中心机房利用SAN网络架构,确保医院各项业务不间断提供,满足海量影像数据的持续增长。门诊楼建有异地容灾机房,实现HIS,LIS,EMR等核心系统的实时灾备,全面提升信息安全级别。高效灵活的信息平台在“辅助管理决策、干预医疗质控、提供决策支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医院与世界各国的学术交流频繁,多渠道,多领域开展友好往来,引进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技术人才,促进了医院现代化建设和发展。1978年以来,医院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加拿大、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士、印度、巴基斯坦、荷兰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的30多所大学和医院建立了良好的院际合作关系。医院先后聘请了90多名外籍专家来院指导讲学,聘任20多名海外著名学者和校友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并派出多批业务骨干赴这些国家和地区进修、考察、访问和学术交流,医院国际知名度不断提高。面对“十二五”征程,新世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之势,百年医院正契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良机,以前所未有的气魄和胆识,秉承“博习创新,厚德厚生”的院训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朝着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化医院”目标奋勇前进。皮肤科介绍:皮肤性病科始建于1957年,专业医务人员3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者1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者8人,医技力量雄厚,设备先进,以诊断正确、用药合理、疗效显著、诊治手段齐全,服务态度优良而享有盛誉。依功能分为门诊 、病房 、实验室和皮肤激光美容中心 四大部类。我科不仅临床工作广受好评,科研项目亦是硕果累累,多次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参与编写《中国临床皮肤病学》、《性病防治》等多部专著。目前承担多项科研课题。我科广泛开展科研技术交流,不仅与国内各大皮肤性病专科机构联系紧密,更是长年与法国欧莱雅、皮尔法伯等知名企业深入开展各项技术合作项目。同时承担了苏州大学医学院、成人自考等皮肤性病学教学任务。皮肤性病科实验室创建于 1957 年,其设备先进、项目齐全为苏南地区独有,接受来自院内外各种检验标本,为疑难杂症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提供可靠的依据。重要项目有:一、免疫学检测:多种结缔组织疾病自身抗体检测和研究( ANAs 、 ACA等 ) ;变态反应性疾病的 变应原测定
和 IgE 检测等;二、皮肤 真菌镜检、培养和菌种鉴定等;三、皮肤组织病理、免疫病理检查等;四、各种性病病原体及抗体的检测 ( USR+TPPA 、淋球菌培养、衣原体培养、支原体培养等) 。皮肤性病科门诊部简介
皮肤性病科门诊部长年接待来自全国各地的病员,全年门诊超过 12 万人次,每天(包括周六、周日)均设有专家门诊 ,是全市唯一设有全天候门急诊的专科。我门诊部利用国际国内最先进的药物、试剂和仪器设备诊治上千种皮肤病和性传播疾病,成功地诊疗了大量疑难病例。对多种皮肤病开展 理疗、激光、冷冻、光化学治疗,皮肤外科开展肿瘤切除、皮肤移植、腋臭根除手术等多种手术,开展多种美容手术治疗如面部去皱、隆胸等,对白癜风开展最先进的表皮移植手术治疗。多年来,秉承“一心为病人,一切为病人”的仁人之心,依托优秀的医疗技术,在长三角地区享有盛誉。
皮肤性病科病房( 21 病区)设有正式床位 16 张,每年收治各种皮肤病例三百多人次,对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 、皮肤淋巴瘤、皮肤血管炎、遗传性皮肤病、皮肤肿瘤、银屑病、光感性皮肤病、大疱性皮肤病、药物性皮炎、红皮病、重症多形红斑等疾病 的诊断和治疗经验丰富。病房每周一至周五实行严格的三级查房制度,周末设高年资主治以上级别医师查房,每周科主任两次行政查房并组织疑难病例讨论。病房设施先进,有微波、中药汽浴理疗等特色治疗。为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2002 年开辟特需病房。因医技高超、疗效显著、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高在苏南地区独树一帜。
激光美容中心于 1999 年引进当今世界领先水平的激光仪--四合一维纳斯皮肤美容激光机,由全球最大的美国科以人激光公司制造,在苏南地区我科首家引进。该机特性:多波长、多功能、全固体皮肤美容激光治疗系统。其治疗色素性疾病的原理:激光可毫无损伤地顺利穿透表皮,达到真皮层的色素团并被色素吸收,色素颗粒在瞬间吸收了极高的能量后迅速膨胀、爆破,形成极其微小的细碎片,通过皮肤清除系统而被清除,使色斑或文刺等的颜色消退。治疗血管性疾病的原理:该机可调脉宽的绿色激光能比较和缓地加热各种不同管径的血管,使之凝固、萎缩、消退。由于维纳斯激光不损伤表面皮肤及周围组织,因而能做到治疗 无损伤,无痛苦,不留疤痕 。科室医师名单如下:钱齐宏
科室主任,主任医师
科室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教研室秘书,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门诊部副主任,主治医师
科室秘书,主治医师
宋琳毅 主治医师
百年博习,舍我其谁
得票:2票短信:0票
得票:1票短信:0票
得票:1票短信:0票
得票:1票短信:0票
总决赛谁去看了?分享一下
恭喜前三甲
结果终于出来啦
志淼你最帅了,我们全宿舍支持你
薇薇加油,哈哈
北大加油!
支持上海华山
相信你们行的!加油....
北大北大永远老大
北大,加油。。。老林同志,我看好你哦。。。
坚持就是胜利,老林同志,要加油哦!
到底什么时候结束啊,每天刷很另累的呢
华山的兄弟姐妹们,咱们一起加油!一定超越北大!
咱们约定一个数吧,谁先投到那个数谁就赢,要不太累了
北大医院皮肤科,我是你的死忠!朱老师,李老师,涂老师:我是你们的铁丝!
真亦假来假亦真,第一就是第一
北大----发发发发发!!!!!
华山真厉害,夜以继日,通宵达旦啊,受不鸟
华山雄起了啊,一天2万多的票量
北大 好样的!
首都北一,你最牛逼
北大加油~~~
票的数量太少了,一天应该无限投
额 居然还有这种比赛。。。
北大的朋友们加油!!!!
复活赛16支队伍的领队,应该有7位都在北大医院皮肤科学习过。还有好几名队员也曾是北大的研究生或者进修生。
华山开始发力啦,哇咔咔咔咔,好可怕啊
北大一医,加油!
北大,希望很大!吼吼~~~~
北大谁在呢???李伟
林sir,加油
支持河北二院的人在那里
怎么就两家在投票啊,其他的呢
希望北大我的家人们能蝉联冠军,燕子爱你们~~~
李薇薇加油!
北大永远是第一
北大的朋友们加油!!!!超越华山
北大的朋友们加油!!!!
五万多票,那得多少人在投票呀。
今天北大突破五万了,好开心啊
华山华山,唯我独尊
华山争第一,我们支持你
林尽染,马英,杜鹃,加油啊
华山加油啊,我们支持你
有希望啦,有木有?有木有???
经组委会研究决定,复活赛名额增加到两个,请奔走相告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声明:河南省人民医院声明--------------------------------------------------------------------------------------------------------------------------------------------
题主很关注这次纠纷的过程与结果,我真的觉得这件事情是一件好事,这种事情多了,我们离法制也就更进了一步,这种情况要比双方上头一个电话沟通完毕,事情就解决了好太多。匿名是因为不想站队,只想通过大家的回答思考。--------------------------------------------------------------------------------------------------------------------------------------------
1、在知乎这个平台上,希望大家不要抱着“撕”的态度来讨论这个问题,无意义的撕如果大家没看够是可以去微博上浏览好几天都看不完的。
2、法律界以法说事应当的,在此事件上法律界拥有更多的解释权,但“呵呵,真是法盲”“原来医院人员的素质不过如此啊,什么高学历”“因为有你们这种法盲,中国法治进度任重道远啊”“脸被打得啪啪响”这种讽刺话语尽可能不要出现了,这件事情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医疗机构会更清楚哪种情况应该怎么配合司法取证。
3、让我们回到问题的重点,河南省人民医院是否真的妨碍拒绝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不要在“医院法盲多”“医院行政人员犯得事情你们临床瞎搀和什么”“视频里那个男的穿的绿色裤子很好看哪里买的”这种其他问题混淆了该问题的重点。
4、在本人看来,无论是省人民医院的做法还是鼓楼区法院的做法,扣心自问,这件事的涉及的所有人物都是抱着毫无私心公平公正的去对待的吗?
泻药。&br&作为一个之前经常处理人身侵权类案件的律师,复印病例材料简直是常态,先抛开这个案件不慎不论,很多病人或者是家属甚至不知道医院的所有病例材料都是可以复印,并盖上与原件一致的章的。&br&&br&相关依据在这里:&br&&blockquote&《医疗事故处理条例》&br&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br&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br&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blockquote&因此我们知道,病者是完完全全可以复印自己的病例的,并且只需要交由省级部门规定的工本费用就可以了。(患者委托律师去打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律所开具介绍信就行)&br&&br&那么,法院是否有权要求打印调查取证呢?不用说,当然有啦。&br&具体依据在这里:&br&&blockquote&民事诉讼法&br&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b&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b&&br&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blockquote&&br&&br&看到没有?法院的调查是不得拒绝的。不仅如此,法院还得对你提供的证明辨别真伪呢!还有,法院的处罚有理有据,相关法条都记载在处罚决定书上了:&br&&blockquot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r&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b&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b&&br&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b&有义务协助调查、&/b&执行&b&的单位&/b&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b&:(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b&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br&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b&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b&&br&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blockquote&争议焦点:医院方是否构成拒绝或妨碍?医院方是否有义务协助调查?&br&&br&给你办,但是得排队,闹了一天了,本来说下午给办,结果还不给办,还要求排队。我认为这事儿医院不占理。为啥?一来,法院工作人员上午已经抵达,本该上午办理,后有争议改成下午,医院应该给予方便,且不说上午是否来过,本身&b&法院作为国家强制力机关,就应当有优先权&/b&。就好比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可以闯红灯一样,执行公务的法院工作人员也应当享有优先权。另外,现在法院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业内都是有目共睹的,一线城市基层法官年处理案件普遍在300起以上,几乎要一天结一个案件,二三线城市好一点,但是法官的时间也是很紧迫的,被你在这里耗一天,回去不知道要加班多久补多少份判决书。上午你说材料不对我忍你了,下午来你还不配合故意刁难我就不能忍了,再排一下队,我一天的工作时间就被你耗在这里了。&br&&br&至于医院方质疑介绍信前后两封内容不一样时间极短,拜托别暴露智商好吗?我们律师也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也好,办案的介绍信大多是开好了盖好章留空位可以临时填的,现在各个部门对于调查取证的要求五花八门,说句不好听,如果不是法院工作人员机智多准备几份,这个事不要跑两三天才跑完?工作效率多低?像这种盖了章的介绍信,我相信法院工作人员身上多到能甩你一脸。&br&&br&医院方是否有义务协助调查?当然有啊!&br&&br&&blockquote&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br&  第二十条 &b&公安、司法&/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b&因办理案件、&/b&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b&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br&&/b&  (一)该行政机关、&b&司法机关&/b&、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b&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br&&/b&  (二)&b&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b&;&br&  (三)&b&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b&(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br&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lockquote&&br&1、介绍信,满足第一款条件;&br&2、身份证明并非身份证,这应该是常识吧。护照、社保卡、军人证、残疾证、驾驶证甚至律师证等等,凡是上面记载着身份信息包括有身份证号码的,均视为身份证明。不然法条为什么不说身份证偏要多加一个“明”字?&br&3、工作证,满足第三款条件。&br&&br&现在医院揪着第二点不放,但是如果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上已经有身份证号码,并且该工作证有法院公章,均可视为身份证明。&br&&br&就算没有身份证明,有法院工作人的工作证,有法院的介绍信,肯定也会有公章的(事实上医院在网上提供的图片正反映了此点),你医院收下来,再打电话向该法院核实也可以,伪造公章是刑事犯罪,更何况是伪造国家工作人员的公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只为打印一份病例你不觉得很奇怪?你医院到处录音录像,如果真有怀疑,不妨先行方便,不怕万一得失真的法院,然后报警求助求核实,也不怕万一真的是假冒工作人员。偏偏在这里扯皮,反映出其嚣张跋扈,不把国家强制力机关放在眼里的态度。&br&&br&另外说一点,一份病例百般阻挠,确实有嫌疑。更何况这本身就是一宗涉及病例造假的案,被告提供的假病历到底是怎么来的,医院方的谁在配合?医院方对此事是否有人知情因此才百般阻挠?不禁让人打上大问好。&br&&br&医院方还恶人先告状,吃到处罚书还一副嚣张之态,也间接反映出我国依法治国之路的漫长,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态度尤为如此,对律师甚至普通个人就更不用说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还是刑事罪行,现在只是罚款已经很好了,更何况罚款最低起步价都要5万元,100万元封顶,才罚10万,很仁慈了好吗!&br&&br&————-——————————我再补充一点——————————————&br&很多人说法院工作人员强势,什么十分钟,不办就罚款。&br&&br&我想你们要明白什么叫协助义务。也就是我上文所说的优先权。&br&&br&你要我跟普通人一样拿号排队,这叫协助?还有脸说全力协助?我们会全力协助你办理但是请你先排队?excuse me?&br&&img src=&/27ac35e85f_b.jpg& data-rawwidth=&180& data-rawheight=&180&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180&&&br&口口声声说全力协助ok你怕妨碍其他患者打印病例插队不对,其实有没有想过就这个在扯皮和录像的医务人员稍微进去一下,把病例材料找出来然后复印这事就已经完了而且不会妨碍在排队其他病人啊,你怎么只比比不去做啊?&br&&br&“我们全力协助,但请你先排队,我们没说不办”&br&&br&“我们全力协助警察抓拿嫌疑人,但现在红灯请你排队,我没说不让行”&br&&br&“我们全力协助交警快速赶往事故现场,但是现在塞车我也开不出应急车道了,请你排队,我没说不让道”&br&&br&“我们全力协助法院来我们银行紧急查封被告的财产,真的,请问办什么业务?请这边拿号,请等叫号,对了现在我们只开一个窗口人有点多请稍等哦,我们没说不办理哦”等了两个钟后“对不起,这个账号上的钱已经在30分钟之前通过柜员机取出来了哦,不好意思哦,还有其他需要帮到你的吗?”&br&excuse me?&br&&img src=&/27ac35e85f_b.jpg& data-rawwidth=&180& data-rawheight=&180&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180&&&br&&br&----------------------忍不住又要上来补充-------------------------------------------&br&&a class=&member_mention& href=&///people/575f935f04f85f0cdacf2& data-editable=&true& data-hash=&575f935f04f85f0cdacf2& data-title=&@off law& data-hovercard=&p$b$575f935f04f85f0cdacf2&&@off law&/a& 的回答非常非常好!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滋瓷法院,因为法院在保护我们普通公民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刁难,这很重要!&br&&br&&blockquote&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来源:知乎链接:&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知乎 - 与世界分享你的知识、经验和见解&/a&作者:off law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承担起代替当事人调取证据的责任。依法主动调取证据。合法权利的当事人最怕什么?最怕证据无法调取。那些盗取他人权利的人最喜欢什么?最喜欢证据永远沉睡。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坏蛋都喜欢掩盖真相,试图从中渔利。如果我们不支持法院依法调取证据的行为,我们实际上在自掘坟墓。&/blockquote&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处理得当,不卑不亢,目的正确,我想不到有什么可以为医院洗地的理由。&br&&br&评论区十分热闹,很庆幸还是有很多三观正的知友在使劲纠正那些三观不是很正的人,看着很欣慰。趁午休我统一回复一下这个事件争议较大和评论区撕逼严重的几个问题:&br&&br&首先是质疑不是所有病例都可以复印的&br&&img src=&/0b27692db0bdc0efca051c6a_b.png& data-rawwidth=&1078& data-rawheight=&18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78& data-original=&/0b27692db0bdc0efca051c6a_r.png&&&img src=&/2aa0e8f2ee10cf3b1be100adadbe72ba_b.png& data-rawwidth=&1084& data-rawheight=&183&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84& data-original=&/2aa0e8f2ee10cf3b1be100adadbe72ba_r.png&&&br&不是我不懂装懂,我看是你们装瞎,我明明在下面就紧接着贴出了可以复印的病例范围,视而不见?除此之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还规定&br&&blockquote&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br&&/blockquote&当然,这个争论与本案无关,我不想太费时间去争吵,只想摆出来说很多人连文章都认真读,一看是帮法院洗地的就出来喷,眼睛不好去看眼科,记得挂号排队。&br&&br&同样眼睛不好的,还有这类:&br&&img src=&/5e346be9a467e6efd858d_b.png& data-rawwidth=&1075& data-rawheight=&224&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75& data-original=&/5e346be9a467e6efd858d_r.png&&&img src=&/bb9c334bbf6e_b.png& data-rawwidth=&1079& data-rawheight=&219&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79& data-original=&/bb9c334bbf6e_r.png&&&br&谁见过公检法做调查穿的这么随意?见得多了好吗?&br&相反,我想转过来问,谁见过法官外出调查取证时穿法官袍的?反正怪了,我一次都没见过。另外,穿不穿工作制服根本不是本案关键,你永远叫不醒装瞎的人。&br&&img src=&/578af3c32db74f66fb67_b.png& data-rawwidth=&1333& data-rawheight=&120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333& data-original=&/578af3c32db74f66fb67_r.png&&&img src=&/a80cb6fc48f2b_b.png& data-rawwidth=&1379& data-rawheight=&115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379& data-original=&/a80cb6fc48f2b_r.png&&&img src=&/7f080ddcd8f027fcbb99bb2f4987636f_b.png& data-rawwidth=&1346& data-rawheight=&1044&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346& data-original=&/7f080ddcd8f027fcbb99bb2f4987636f_r.png&&&br&&br&介绍信有公章有编号,可以前往法院核查,这叫做罚款了才知道是法院的人?这叫做罚款了才知道法院的厉害吧?你怀疑人家身份是假?医务科都盖章了写明“手续齐全,请病案室接洽”,医务科确认了手续齐全了,病案室还有什么理由扯皮?想不通。&br&&br&真的要去看看眼科。&br&&br&这里顺便可以一说的就是优先权问题,我们来看看&br&&img src=&/81bac89846d93cdf94c5ccda21dc8109_b.png& data-rawwidth=&1068& data-rawheight=&168&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68& data-original=&/81bac89846d93cdf94c5ccda21dc8109_r.png&&这个可以不用管,偷换概念,评论区也有很多人一眼就能看出问题所在&img src=&/3c65c1e8ba549a1970033b_b.png& data-rawwidth=&1070& data-rawheight=&272&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70& data-original=&/3c65c1e8ba549a1970033b_r.png&&&br&&img src=&/6c1d6f0c19f9cb_b.png& data-rawwidth=&1084& data-rawheight=&21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84& data-original=&/6c1d6f0c19f9cb_r.png&&&img src=&/665cf42f31d7a475b1bf_b.png& data-rawwidth=&1080& data-rawheight=&312&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80& data-original=&/665cf42f31d7a475b1bf_r.png&&&br&我在想你们要不要也看个眼科。我明明都已经贴出来了还一直说普个法,哪个法?&br&&blockquot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r&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b&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b&&br&第一百一十四条
&b&有义务协助调查&/b&、执行&b&的单位&/b&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blockquote&另外,除了法律,医院自己的官方声明也强调了给优先办理的,请仔细看!&br&&img src=&/a178e82b8e9309ea86faa_b.png& data-rawwidth=&1384& data-rawheight=&1213&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384& data-original=&/a178e82b8e9309ea86faa_r.png&&1、法律规定有协助义务,什么叫协助义务,不优先何谈协助?要求法律细到规定法院办案可以插队?这样的立法技术是法治之哀。我来到,你叫我排队,我和普通人没有区别,你的协助从何谈起?如果你硬要我举出法院调查要求单位协助哪条法律明文规定不用排队,那我也请求你说说什么叫协助义务?如何才是你理解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协助义务?&br&2、医院自己本身承诺了15点病案室开门后优先办理,什么叫优先给予办理?请解释一下,你叫我排队等候叫优先?是你语文学不好还是我听力有问题?作为一个法院工作人员,中午说优先,现在又叫排队,谁都会怀疑你这是不是在抬杠,还是抬法院的杠。&br&如果想洗地,最好正面回答一下上面两个问题。&br&&br&还有一个是出示身份证的问题,先明确一点,身份证明是按要求提供了的,这在医院的声明中也得到了确认。&br&&img src=&/34ba691c93c143eeb56ad_b.png& data-rawwidth=&1074& data-rawheight=&357&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74& data-original=&/34ba691c93c143eeb56ad_r.png&&&br&&br&很好,你真的很好很自然地就可以做到忽略别人的话,装作视而不见。&br&&blockquote&2、身份证明并非身份证,这应该是常识吧。护照、社保卡、军人证、残疾证、驾驶证甚至律师证等等,&b&凡是上面记载着身份信息包括有身份证号码的,均视为身份证明。&/b&不然法条为什么不说身份证偏要多加一个“明”字?&/blockquote&首先,护照是可以当身份证用的,&br&&blockquote&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br&&/blockquote&有记载身份证号码的才算,有些地区的社保卡没记载身份证号码的别对号入座。其他的基本都有身份证号码,但是这个问题上我不想撕,因为我和当时的法院工作人员的心态是一样的,因为我来你这办事,我跟你说一堆法理是没用的,你偏要狭义上去理解身份证明=身份证,我赶时间也没必要跟你普法扯皮,你想要,我就给你,身份证而已,给了,你现在给我办事。&br&&br&好了,最后一个问题,&br&&img src=&/f55ec8d8380daeb7e995_b.png& data-rawwidth=&1074& data-rawheight=&265&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74& data-original=&/f55ec8d8380daeb7e995_r.png&&&br&&br&&img src=&/90da7e19d31e42f9d48c6c1b_b.png& data-rawwidth=&1081& data-rawheight=&398&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81& data-original=&/90da7e19d31e42f9d48c6c1b_r.png&&&br&&br&好像好有道理,似乎被你站在了道德和法治高地批判了一番&br&首先,不是盖在白纸,而是由模板,内容可以随机应变填,这是效率;其次,也没有违反什么程序和法律,法院负责人始终是要对其内容负责的,不管里面填了什么,你对内容有不爽,可以问责,并非说法院就为所欲为或者腐败,不用上纲上线;不是什么纸都可以这样盖章,抬头是介绍信,调查函之类的&b&不改变&/b&公民或单位的权利义务的函件才能这样,否则,法院院长怎么经得起问责?!&br&&br&&br&&br&还有什么想撕的尽管来。但如果连文章都没认真看的,我是不会理的。(蜜汁笑脸)
泻药。 作为一个之前经常处理人身侵权类案件的律师,复印病例材料简直是常态,先抛开这个案件不慎不论,很多病人或者是家属甚至不知道医院的所有病例材料都是可以复印,并盖上与原件一致的章的。 相关依据在这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
有好多人曲解了文明执法的含义,认为执法者在执法的时候就得跟被执法者“求爷爷告奶奶”才算文明执法。&br&&br&执法执法,执行的是国家法律,是强制性的,不是服务性的。执法者为人民服务,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提供这种服务必须依靠强制力去执行,所以语言中必然要带有命令性的成分在里面。&br&&br&否则法律就只是写在纸上的字而已。&br&&br&换个角度,当医院遭遇医闹时,你们也希望执法者去“软软弱弱的文明执法”?&br&前几天那个兰州大学博文学院不执行法院“恢复工作”的判决刚刚没过去多久,你们真的希望大家都不把法院当回事儿才好么?现在好不容易出来一个法官有这种坚决执法的魄力,你们就要这样骂回去?
有好多人曲解了文明执法的含义,认为执法者在执法的时候就得跟被执法者“求爷爷告奶奶”才算文明执法。 执法执法,执行的是国家法律,是强制性的,不是服务性的。执法者为人民服务,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提供这种服务必须依靠强制力去执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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