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集中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拟中标产品,多久执行

关于公示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拟中标结果的通知 - 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
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
关于公示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拟中标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22915
各有关投标人:
&&&&&& 经报请省医药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同意,我办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规定的原则与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竞价评审组药品主观分评分、议价评审组药品议定价格,计算机按程序计算完成。现将竞价/议价药品拟中标结果和直接挂网及定点生产药品网上确标结果予以公示(见公示栏),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审拟中标结果公示期为日至2月11日17:30。对拟中标结果和基本药物目录拟入围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有疑义的,在公示期通过网上申诉流程提交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申/投诉纸质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 二、在规定时间未完成议价药品价格确认、竞价药品报价与解密操作的,按方案规定视为弃标,不在申/投诉范围。报价之前已经完成公示、申/投诉、公布程序处理的数据、基本信息不在本次申投诉范围。
&&&&& 三、按照《实施方案》,同一生产企业、同一通用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的药品之间,企业报价应保持合理的差比关系。若在拟中标药品中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倒挂,以拟中标的最低价格为代表品进行差比。
&&&&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9
&&&&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
申投诉材料递交地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搬迁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办公大楼一楼)
&&&& 附件:
&&&&&&&&&&&&&&&&&&&&&&&&&&&&&&&&&&&&&&&&&&&&&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 & & & & & & & & & & 2015年2月3日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字体大小:【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鲁卫药政发〔2014〕4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院校附院、大企业卫生处:&
  我省自启动实施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来,各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部署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药品集中采购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部分地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如有的医疗机构不执行省级网上药品采购政策,不采购省级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责任感&
  以省为单位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械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优化重组和结构调整,规范药械生产流通秩序。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规定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集中精力解决好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规范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行为&
  (一)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根据国家和省里规定,除麻醉药品等国家另有规定的药品外,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须全部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严禁存在网下采购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政策,确保药品采购阳光下运作,坚决杜绝网下采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尚未通过省平台进行药品采购的医疗机构要尽快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开设采购账户,8月15日前要全部实现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公立医院如确因临床急需采购省平台挂网产品中没有的药品,可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确定后自行采购,采购结束后5日内应将采购产品企业及价格信息上报所在设区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由各市汇总后按月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二)规范执行挂网药品采购价格。省平台挂网药品中,属于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下同)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的,医疗机构应按中标价格进行采购。对于其它药品,要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的采购参与度,充分发挥量价挂钩的规模优势,提升谈判能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医疗机构可在省平台挂网价格基础上,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议定成交。鼓励各设区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以医疗联合体的形式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议定成交。医疗机构须将成交价格通过省平台实时发布,并以实际成交价为基准价进行药品销售,确保降价实惠让利于民。&
  (三)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今年上半年,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先行实施了冠脉介入、血液净化、眼科材料等三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标结果即将产生并挂网采购。省里还将压茬启动其他类别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逐步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全部实现省级集中采购。全省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中标产品,进行网上交易,原则上不得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因临床诊疗开展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设区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通过省平台挂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制度&
  (一)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按照省里要求,将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作为临床首选药物,并逐步达到一定配备使用比例。因诊疗需要配备使用中标产品以外的药品,应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确定,通过省平台在限价挂网目录中采购。&
  (二)强化药品优先配备使用政策监管。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指定职能部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定监测指标,加强处方点评,对药物处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统计分析。要把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引导医务人员临床首选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职责。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层抓落实的纵向领导责任体系。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监管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严禁网下采购行为。&
  (二)强化重点监控。进一步完善临床用药管理制度,严格处方管理,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完善定期通报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对医疗机构采购量大药品、超比例使用药品、临床辅助或易滥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对用药量大的临床医生和药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滥用高价药的违规人员进行约谈,并严肃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和复查工作中。严厉查处医院违规网下采购、超比例采购、拖欠药品货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视其轻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降级等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不力、督查不力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药品采购久拖不办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实行约谈制和问责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廉政教育。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用制度管事管人。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风险防控,实现分权制衡,重要岗位定期轮岗。&
  各市要在8月份对本市范围内药品集中采购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没按规定要求采购药品的医疗单位要摸清原因,查明情况,限期整改。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省里将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各市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委药政处联系。&
  联 系 人:刘清明,杨莎莎;&
  联系电话:3,。&
  &&&&&&&&&&&&&&&&&&&&&&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