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医院医生注册可以是第二执业医师注册地点变更地点吗

取消了对民营医院的若干限制,这就更不敢去了。注册医师多点注册多点执业,是错误的。否则必定出现医师资质的租借和挂名。只能唯一注册,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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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医院审批
8月起,在京医师到其他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门槛进一步放宽,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不再需要本单位出具“同意书”,另外,多点执业地点数量不设上限,医疗机构的法人、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也可以多点执业。
昨日,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已对2011年公布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完成修订,进一步对医师多点执业“松绑”。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北京已有1993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
医师多点执业仍需告知医院
昨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这是继2011年北京为医师多点执业“松绑”之后,首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此前,北京规定医师申请到其他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条件之一,是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相当于要经过本单位“审批”。
记者从一些医院医务处室了解到,过去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时,基本上都要院长签字,才能得到“同意书”,导致很多医师难以成功办完手续。业内人士指出,单位“不放人”形成了医师多点执业的一个障碍。
根据修订后的新政,在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提交材料中,取消了“向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同意证明”的要求。这意味着自今年8月起,单位的“同意书”不再作为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硬性规定。
不过新政指出,取消“同意书”并不意味着不再需要医院“同意”,医师仍然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向本单位报告多点执业的相关情况。据市卫计委相关人士解释称,和原来相比,新规的灵活性将大大增强。“原来医师需要按照院规走审批流程,现在向科室主任‘打个招呼’即可。”
多点执业不能耽误医疗救援
按照原来规定,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是禁止多点执业的。记者注意到,昨日颁布的新政取消了这一限定,意味着今后医院管理者也可以多点执业。
市卫计委医政处处长路明介绍,一些医院的院长本身也是专家。新政为他们“解禁”之后,这些院长可以根据自身能力、经营状况考虑多点执业。
此外,原先医师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不能超过3个。此次新政还取消了对执业地点数量限制。
不过,市卫生计生委表示,新政除了进一步为多点执业的医师“松绑”之外,还增加了对医师的考核等管理方面的内容。比如医师应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另外新政强调,医师的多点执业不能和突发、救援等任务相冲突,须服从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即本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
北京对医师多点执业“松绑”
●今年8月起,多点执业不再需要“院长签字”,在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提交材料中,取消了“向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同意证明”的要求。
●医师仍然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向本单位报告多点执业的相关情况。
●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也可以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的医师,须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
●医师多点执业不能和突发、救援等任务相冲突,须服从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
近2000医师已注册多点执业
实施时间:日起正式准许医师多点执业
参与医师:截至2014年5月,北京市共计有1993名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
专业范围:医师多点执业的范围涉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专业
医师来源: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主要来自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等大医院
第二执业地点:以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为主
“新政是政府回归本位的体现”
昨日,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调动医师的积极性,此外还体现了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行准入管理模式的调整。
市卫计委医政处处长路明介绍,对于医师积极性的调动,新政主要是给予了更宽松的政策空间,进一步取消了部分限制条件,促进区域间、机构间人员和技术交流,有利于更好地统筹调配北京市医疗卫生资源。
针对取消“同意书”,路明介绍,这是政府回归本位的一种体现。今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中主要着眼于医师依法执业资质的审核,但不再将医院对医师的用人方式、劳动报酬等医院内部管理层面的问题作为行政部门的许可审核要素。市卫计委要求医院充分行使对医师的管理权;同时加强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昨日表示,北京此次对医师执业规定的调整,比原先有所进步,更加宽松。“以前多点执业主要就‘卡壳’在原单位是否批准和同意,现在改进了一步。”
顾昕指出,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实质上是对于之前“不合理”政策的一个纠正,使之更加合理化。顾昕表示,目前的医改形势下,不能指望一个局部性的单条举措,就能缓解“看病难”的局面,但这样的尝试一定要坚持。
多点执业医师更愿“黑着干”
有专家称,多点执业的动力主要是收入和待遇,还能赢得“专家该有的尊严”
昨日,记者采访多名医生发现,很多专家都有过“走穴”经历。而且,虽然政府早已为医师多点执业“正名”,但不少专家并不愿意走正规注册渠道。
在民营医院找到“专家该有的尊严”
何平(化名)是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他的“走穴”经历始于多年前,他称,一般会利用周末等休息时间到民营医院出诊,有时候下班了,也会有医院请他帮忙做手术。
何平认为,他到其他医院执业的动力主要是收入和待遇。作为专家,民营医院请他出诊时,一般都会车接车送,并提供专门的休息室,劳务费也会比医院的正常薪酬要高很多。
除了收入外,何平坦言,他能在民营医院找到“专家该有的状态和尊严”。在另一个执业地点,专家能够得到更多的尊敬,诊疗环境也比自己所在的公立医院要好。“我认识的另一个专家告诉我,他在民营医院第一次感到做手术很快乐,是一种享受。”
医生兼职“只能是公开的秘密”
不过何平表示,自己的主要精力会放在供职医院。“那里是我主要的职业平台和学术平台。”但他很反感自己被医院“垄断”。“医生是社会资源,医生的培养、职称的评定也是社会化的过程,而不是某个医院的私有财产。医生的‘走穴’实际上也是市场的一种自发重组。”
2011年,北京放开医师多点执业。何平没有去办审批手续,“多点执业的多是专家,没有一家医院会希望他们把精力放在其他医院。”何平说,很多专家同时也是科室主任,科室很多事情都要处理,“放着科室不管到外面挣钱”会在供职单位造成负面影响。
另一家大医院急诊科大夫罗冰(化名)也透露,“在外兼职”只能是公开的秘密,除非两家医院之间有协作关系,或者是已经退休的专家,“否则几乎不会有医生申请多点执业。”
罗冰说,有的医生工作之余希望有更多的生活空间,无精力顾及多点执业;有的则是怕被领导认为工作不够努力,会被“穿小鞋”。
1999年 医生禁“走穴”
颁发《执业医师法》,规定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只能在一家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医师在外院私自开展的“周末门诊”、“飞行手术”等医疗行为一般称为“走穴”。
2009年4月 探索多点执业
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放开限制,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日 为多点执业“正名”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经注册,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从而正式为医师多点执业“正名”。
日 多点执业降门槛
修订后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将生效,进一步降低医师多点执业的门槛。(记者 温薷)
[责任编辑:公立医院改革最新消息2015:城市公立医改或2015年下半年启动
公立医院改革最新消息2015:城市公立医改或2015年下半年启动
  福建医改大幕拉开 城市公立医改或2015年下半年启动  医疗服务的优劣,不像一般买卖商品,社会舆论对于商品质量的评价是相对约定俗成的,医疗服务中,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疗改革面临复杂的医患关系问题。此次医改有效提高了医护人员的价值,这是对医护人员的有利激励。在医改推动下,患者会更加注重医生的服务质量,医生的水平不提高,就不会获得病人的认可,口碑难以积累,医生的收入也不高。  “医改从供给方切入,会引导医患关系趋暖。”林医生认为,此次医改的做法是合理的,也是改善医患关系的切入口,“医生更加专注自己的本职工作,病人就医做出理性选择,那么医生们就能做到给患者更多的问诊、沟通时间,患者得到更多的服务、更合理的医治方案,这是融洽医患关系的最重要一步。”  记者近日也从多个渠道获悉,随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对于此轮医改的经验和不足的总结也随即开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另一个层面的意义是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行探路。据了解,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启动时间或在下半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的通知。规划明确了5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一是合理确定全国2020年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标准。二是科学布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三是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四是着力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强化上下联动与分工协作。)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促进我国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医疗卫生机构97.44万个,其中医院2.4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54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2万个;卫生人员979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21万名;床位618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55张、执业(助理)医师2.06名、注册护士2.05名。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39.91亿人次增加到73.14亿人次,年均增长6.96%,住院人数由每年6657万人增加到1.91亿人,年均增长12.42%。  但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45%;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10%。  二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西部地区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90%。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护士配备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四是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五是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预计到2020年我国人口规模将超过14亿人,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3年达到53.73%,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2013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45亿人。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尚未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随着中小城镇快速发展,人口加速聚集,到2020年要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2亿人,占总人口的14.90%,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大中城市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  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主 要 指 标2020年目标2013年现状指标性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64.55指导性  医院4.83.56指导性     公立医院3.33.04指导性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0.450.39指导性         市办医院0.90.79指导性         县办医院1.81.26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0.150.60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1.50.52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99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2.52.06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3.142.05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0.830.61指导性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21.07约束性医护比1∶1.251∶1指导性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1∶0.61∶0.45指导性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500―指导性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800―指导性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1000―指导性  注:省办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市办包括地级市、地区、州、盟举办;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旗举办,下同。  第二节 原  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总体布局  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地市级及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省部级及以上,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及部门办四类。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分区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各省份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省份区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第四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配置规划,并分别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品目实行动态调整。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医院主要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省办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若干个地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部门办医院主要向跨省份区域提供疑难危重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带动医疗服务的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具备一体化发展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资源优化调整,实现大区域范围内资源共享,提高配置效率。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其中,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口腔、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省级区域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国规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三)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1.8张,市办医院床位数0.9张,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0.45张,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调减至0.15张。实行分类指导,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省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部门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全国各专业公共卫生工作规划或计划,建立和管理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加强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开展公共卫生发展规律、策略和应用性科学研究,拟定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0万人口以下的县原则上只设1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部分地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省级可以分设或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规划血站设置,1个城市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可以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每个地市必须设置1个急救中心(站),在有核电站、核设施、大型核辐射装置的重点省份可以建设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人才规模与我国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地域面积在50万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公里的省、自治区,可以按照不高于本地区常住人口3/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近期,要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制订优惠政策,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医学院校的支持,缩小区域、院校和学科专业之间培养水平的差距。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节 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七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在各地资源配置的基础上,统筹规划跨省份的资源配置,并纳入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对各省份资源配置标准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特殊地区规划的论证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分领域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  省级政府负责制订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地市,组织各地市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根据人口分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重点规划各类省办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纳入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  地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地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直辖市政府同时承担省、市两级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研究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并选择部分单体规模过大的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开展拆分试点。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地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军队医疗机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机构等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地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地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地市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就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答记者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份纲要,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  问:请问为什么要编制《规划纲要》?  答:编制《规划纲要》,是推进卫生事业科学有序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性工程,是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关键举措,具有全局性和引领性。建国以来,特别是新一轮医改启动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但要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医改的新要求相比,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资源总量不足;二是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四是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五是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了更加有力地推动医改,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经过一年多的深入研究、反复论证,我们制订了《规划纲要》,填补了卫生事业发展的空白,必将引领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阶段,为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病有所医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问:编制《规划纲要》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要求,根据当前深化医改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编制的,是加快推进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的行动指南。全面实施好《规划纲要》对于持续深化医改,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规划纲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  总体上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作为社会事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医疗卫生,是短板中的短板,既存在着总量不足,也有结构性矛盾,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同时,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60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2亿;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出现了很多新兴城市和新建城区,公共卫生服务短缺。面对新的形势,亟需从国家层面制定规划,对整个医疗卫生服务的资源总量、结构布局和核心要素等作出安排,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编制《规划纲要》是解决卫生事业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必然要求。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资源配置不均衡和不科学,如重视存量资源的规模扩张与发展、忽视新增资源的统筹配置和存量资源结构调整,重视城市和医疗服务资源的加强、忽视基层和公共卫生资源的协调发展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规划的调控,推动整个医疗卫生事业转型升级,更加科学有序地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编制《规划纲要》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当前,深化医改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碰到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公立医院盲目扩张,公益性淡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滞后,难以保障基层群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整体合力,等等。编制《规划纲要》既是一个发展的规划,也是一个改革的规划,能够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提高整体运行效率,为深化医改增添新动能。  问:《规划纲要》从哪些方面对医疗卫生资源作出了重大布局?  答:《规划纲要》是对未来五年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全面规划,涉及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总体要求是“坚持立足国情、紧扣深化改革、着眼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基本思路是“在宏观调控下,适度有序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在调整结构、系统整合、促进均衡”;  重点任务是解决“办什么、办在哪、办多少、办多大”等重要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提出了全国2020年卫生资源总量标准。  床位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资源要素,是国际上衡量国家间卫生资源和服务能力的主要通用指标,也是制定规划的最大难点。我们组织力量进行了集中攻关,综合考虑人口总量、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结合全国床位数的历史变化趋势,同时,借鉴了29个OECD国家人均GDP与我国2020年水平相当时的千人口床位数,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张的发展目标。这是我国首次对医疗机构发展床位规模提出了量化指标,适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也契合了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二是全面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009年3月,中央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但具体办多少、怎么办没有明确部署。《规划纲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首次明确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数量和规模,即: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原则上设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中医类医院。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省级区域划分片区,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国规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三是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推动社会办医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大举措,中央高度重视,新一轮医改启动后国务院两次专门下发鼓励社会办医文件,但社会一直反映民营资本难以进入医疗卫生事业领域。这次制定《规划纲要》,从床位标准、设备购置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给予支持,明确了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同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等。这些硬性要求,突破了各种障碍,是送给民营资本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将会有力地推动社会办医的快速发展。  四是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规划避免了重“物”不重“人”,对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作出了要求,提出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明确了人才培养培训的目标和方向。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这些部署将从根本上促进扭转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硬件设施建设、轻软件内涵发展的状况。  问:《规划纲要》有何创新亮点?  答:《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努力编制一个反映各方面意见,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规划。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亮点:  一是远近结合,注重长远。  规划立足当前,紧扣当前改革需要,着力解决深化医改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改革尽快取得成效,使人民群众尽快得到实惠。同时着眼长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瞄准人民群众未来5年乃至更长远的健康需求,统筹谋划。比如,党的十八大后,加快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适应这一新的变化,规划创新性地提出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适应人口计生政策调整的需要,规划对养老康复以及妇儿等专科医院建设作出了长远的布局。  二是面向全行业,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规划纲要》首次打破行业壁垒、部门利益、行政区划和专业局限,对卫生、教育、军队、企业、社会、民营等兴办的各类医疗资源进行统筹布局,体现了国家的规划、人民的规划。同时,从防治结合、上下联动、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医养结合等五个方面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分工协作提出了要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突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卫生事业结构性改革  《规划纲要》既提出事业发展的目标,着力发展增量,解决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问题,更注重在存量调整上下功夫,以结构性改革提升整体资源的运行效率。比如基层是薄弱环节,规划要求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求将部分资源转为康复、老年护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保有控,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四是加强指导,强化规划纲要的约束性  《规划纲要》最大的特色是提出了许多量化指标,增强了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过去,不少地方制定了区域卫生规划,但都是挂在墙上,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真正落地。这次强化医院床护比约束,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低于1:0.6的,不允许再扩大床位规模。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还要求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国家对各省份资源配置标准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特殊地区规划的论证机制。这些措施确保了规划有部署、易监管、可考核、能问责。  问:《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取得怎样的预期效果?  答:《规划纲要》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后能够为深化医改增添新动力,对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是更好地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医疗卫生服务有些是公益性的,有些是非公益性,但面向全体居民的公共医疗卫生是公益性的,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划纲要明确了公立医院的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从一定意义上划分了公益和非公益、基本和非基本,可以引导和促进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是更有力地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规划从财政投入、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养以及分级诊疗等方面都要求对基层加大倾斜,促进基层服务能力的提升。可以说,规划实施后可以使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软硬件都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更有效地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发展  规划不仅对社会办医床位数明确了量化指标,还提出了“四放宽一简化”的政策措施,即放宽主办主体、放宽人才流动、放宽服务领域、放宽设备购置,简化审批程序等,这必将有力地推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既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是更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规划纲要》的实施,将会有助于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增进全体人民的健康福祉。  解读:5年医疗规划传递医改新信号  “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如此指出。  这份《纲要》还认为,具体问题在于,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较低。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45%;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10%。  二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西部地区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90%。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护士配备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四是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为此,国办近日出台《纲要》试图改变上述局面,通过设定具体的指标来限定床位、设备和单体规模,来严格限制大医院扩张;同时发展分级诊疗,鼓励“社会办医”,以期均衡医疗资源配置。  控制大医院扩张  《纲要》明确了不同类型医院的定位。其中,公立医院是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公益性,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县办医院则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市办医院主要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  然而,在现实中,本应该是定位于“收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症和人才培养”的公立大医院却是大小疾病通吃,7%医院集中了45%的诊疗人次,严重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推高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过度集中的趋势仍在恶化,年,三级医院数量在全国医院中的占比由6.1%提高到7.2%,拥有的医师数占比由32.3%提高到39.9%,医疗收入占比由52.2%提高到58.3%,诊疗人次由37.3%提高到45.2%,入院人次由32.5%提高到38.9%。  对此,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今年接连出台《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试图用行政手段严控公立医院规模。此次《纲要》也开出“药方”,比如,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  公立医院床位遵循以下层级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1.8张,市办医院床位数0.9张,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0.45张,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调减至0.15张。实行分类指导,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  同时,在单体规模上,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仅靠在床位上玩数字游戏,能否如愿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同时为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营造“春天”?效果存疑。  社会办医下功夫  社会办医时下成为了医改文件中的热词。《纲要》也提出,通过社会办医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对此,《纲要》同样提出了指导性指标。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同时,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并且,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  最为重要的是,《纲要》还明确,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不过,即使不加限制,真正做到“法无禁止即可行”,甚至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这些社会办医实体是否可以壮大,能否吸引到足够多的患者和高水平医生,仍然等待检验。  如何强基层?  在强基层方面,《纲要》着墨不少。其提出,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同时,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然而,乡村医生的现状不容乐观。没有“干部身份”的乡村医生大多不具备行医资格,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有100余万人,仅占到实有乡村医生总数的17%。同时这一群体还面临“大量流失,后继无人”的情况。  据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介绍,其所在的山阳县村医面临人员流失的情况,“这几年多一些”,一方面是因为技术好的村医不满于现有收入情况,会去到其他医疗机构;另一方面,这些年“强制整合卫生室”的政策推行下来,也加剧了村医流失,而且乡村医生这一事业“对年轻人也没有吸引力”,缺乏新生力量加入。  再加上,“在零差率的政策之下,原本主要依靠赚取药品差价的村医收入下降,而政府补助水平不高,无法弥补这部分的减收,也使得村医境况愈下。”徐毓才说,各地层层克扣村医经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地方政府挪用经费,使得村医真正到手的并不多。并且,一些项目的收入与人口数挂钩,但现在农村人口也在往城市流动,越是偏远的地区,留在当地的人口越少,村医的收入就越少。  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状况最典型的缩影。目前,普遍的现象是,基层人去楼空,而大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比如,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认为,目前北京看病难的主要是三级医院,同时二级医院等基层卫生机构“吃不饱”,病人少。但是,在三级医院就诊的病人中,起码有30%~40%并非疑难杂症,不应到三级甲等医院来就诊,在基层医院就可以解决问题。比如,河北一些家庭孩子患感冒都跑到北京儿童医院来看,这实际是一种资源浪费。  初看是患者盲目追求大医院,但更深一层看,其实是基层医疗机构“积贫积弱”,没法起到守门人作用,而同时,公立大医院凭借高人一等的地位,聚集着优质的医生资源,才使得患者用脚投票,纷纷“弃暗投明”,造成了“小病去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闲置”的双重浪费。  究其根源,医改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朱恒鹏指出,目前,90%的医疗服务市场仍然由公立医疗机构垄断,而公立医疗机构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管办不分的行政化机构,远没有成为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拥有用人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的市场化服务主体;80%的医生依然是拥有事业编制身份的“国家干部”,而非自由执业者。“供方体制未能走向市场化,是迄今为止的医改成效大打折扣的根本原因。”  如果不消除公立医院野蛮生长的土壤,不打破其行政等级赋予的地位和人才等资源优势,海量患者仍然鱼贯而入,公立大医院通吃大小病症,生意红火。垄断地位不除,单纯凭借行政指令难以抑制其扩张冲动;同时,基层医疗机构空洞化日渐加剧,人才资源和患者双双流失,实现基层首诊的愿景,也要打上大大的问号。  公立医院改革突破口是医生职业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日前在京共同发布《医改蓝皮书: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 蓝皮书指出,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是医生的职业化改革先行,然后进行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医疗改革要大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投资建设对“患者端”的服务能力,充分进行市场化竞争,然后择其优者胜者对接,实现对“医”“患”两方的管理体系的连通,从此建立良性循环,三方共赢,各得其所。  蓝皮书指出,公立医院的管理团队不得不依赖于卫生局的行政化系统,这是医改的最大的根源难题之一。可以尝试的方案之一包括“医疗院长+职业总经理”等类似制度,以缓解分权之忧。无论是“董事会制”还是“双院长制”等,职业化改革不能虚有其表,走走形式买几本管理书就认为都懂了,这里有一个基本的检测方法,就是看这个医院的管理者是否真正做到了“以管理为职业”。如果主要团队的谋生“主职业”仍然是行医,那么就没有做到彻底地“职业化改革”。医生可以成长为优秀的职业管理者,前提是他们要足够尊重这个新岗位的责任,放下手术刀,从此以管理为职业。  蓝皮书认为,如果能主动培养和引导“非医学专业”的职业管理人才,促成职业经理人批量进入公立医院参与管理,成本低、见效快,会是在僵化落后的医院领域落实“市场经济魔法”的一个有效招法。否则,市场经济政策及工具即使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其他领域取得再大的成功,也难以被应用到公立医院这个顽固的行政堡垒里去,毕竟,任何“正确的事”,还要靠“正确的人”。  蓝皮书提出,现在大健康产业大潮涌动,投资界非常热衷,大量社会资本希望投资医疗产业,借着这个力量,可以尝试把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引导进这个行业,用社会资本高薪的力量和制度便利,推进医院的职业化管理改革。逐渐争取十年内,对整个行业(包括公立医院)的管理队伍完成一轮洗礼,为中国医院产业找到真正出路,增强可行性基础。【更多相关报道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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