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报销

黑龙江哈尔滨2016医保最新规定:120急救“打车费”可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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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6月24日),哈尔滨市人社局和市急救中心出台最新规定:将原不在支付范畴内的急救车里程费和担架费项目,纳入到市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这意味着,“120”急诊急救单次收费项目中的医护出诊费、药品费、里程费和担架费全部能够进行医保支付。对“120”院前急救的热点问题,市急救中心医保办负责人做如下权威解答。报销范围有哪些?根据哈人社发《关于将院前急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报销范围是:市区内院前急救报销应符合《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医护出诊、药品、救护车出车费、担架费等。而打架、斗殴、醉酒,转诊转院、市外就医的,非急救抢救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在院前急救的报销范围。急救车都收啥费用?“120”急诊急救的单次收费分四部分:1.医护出诊费,60元;2.药品费,价格按照医保目录价格收费;3.里程(出车)费(往返收费),10公里以内30元,每超1公里加收3元;4.担架费,55元,四层以上每层加收5元(有电梯不再加收费用)。目前,这些都可以医保支付。个人账户支付是啥意思?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指的就是市医保卡,进行报销时,需要个人医保卡里有钱才可报销;如果医保卡里没有钱,那么产生的费用就不能报销。医院自有的急救车能报销吗?不可以。市急救中心120以外的救护车急诊抢救费不属本政策报销范围。住院患者咋报销?经“120”急救车急救,送往医院后住院的患者,需患者出院时,与医院进行出院结算后,才能持医保卡、身份证和急救票据来办理。如患者仍在住院,“120”院前急救是无法进行医保报销的。省医保能报销吗?目前,只开通了市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系统,实施范围是哈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暂时还未开通省医保、铁路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系统。能刷他人医保卡吗?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急救票据上的姓名等个人信息需相符,严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弄虚作假,产生的不良后果需个人承担。以前打的120,还能报销吗?日,“120”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系统才正式开通。所以,之前产生的费用全不在报销范畴。能代办吗?可以。代办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和“120”急救费用收据,自急救费用收据开起30日内办理。去报销得注意这些事:提供材料: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院前急救收费票据、告知单的原件,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时至11时、13时至15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办理地址: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医保办(道外区卫星路109号)。公交线路:市内可乘坐:13路、14路、55路、61路、74路、89路、90路、93路、203路、205路、357路公交车,在红旗家具城或市二院下车。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标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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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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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导语】:哈尔滨报销医疗保险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下才能报销费用?下文内容是小编从网络上收集整理的,仅供参考!  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 更多哈尔滨医疗保险查询、医疗保险报销、医疗保险参保、医疗保险缴纳等详细信息&&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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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病保险9月实行 15万以上报销70%个人暂不缴费
作者: 刘旭   来源: 新晚报     频道主编: 吕博
  新晚报6月27日讯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于9月1日起实施。今后,参保居民住院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上不封顶。待遇期自今年1月1日开始,按自然年度管理和结算。
  报销顺序: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哈市9区9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筹基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起付线标准的费用,纳入本方案规定的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按大病保险规定报销。
  大病保险实行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按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再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的顺序报销。
  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0至1万元报销比例为50%,1至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附】个人保费:由医保基金结余部分划拨
  根据前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本年度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30元。今后,市人社局将根据国家医保政策的调整和对大病保险盈余进行评估后,提出筹资标准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在下一年度实施。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出,个人暂不另行缴费。结余不足或无结余时,在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提高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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