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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民医院到石寺镇孟庄村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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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县政府网李XX诉新安县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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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诉新安县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XX,男。委托代理人吕富平,河南润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新安县县城。法定代理人介曙光,职务:院长。委托代理人王玉胜,新安县新城律师服务所律师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法定代表人冯笑山,职务:院长。委托代理人魏海涛,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李XX因与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次日作出受理决定。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提出管辖异议,对本院日做出(2008)涧民一初字第484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上诉。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洛民立终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2010年 8月17日,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做出【2010】医鉴字第19号《司法鉴定书》。日,洛阳鑫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做出【2010】临鉴字第48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XX和其委托代理人吕富平与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的其委托代理人王玉胜及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委托代理人魏海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XX诉称,2006年11月份,原告因患慢性阑尾炎在当地卫生所就诊,好转后回家休养。后在电视上看到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开展有腹腔镜治疗阑尾炎恢复快、无痛苦、能彻底治愈的广告后,因求愈心切,便经过多方筹措资金,于12月26日到新安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的范钦忠医生向我询问了病情后,诊断为单纯性阑尾炎,建议我做腹腔镜阑尾切除手术,并反复说:“这种手术创口小,恢复快,无痛苦,三天即出院,无任何副作用”等承诺。我相信了医生的话,当天就办了住院手续,第二天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后的第二天刀口周围出现两个鸡蛋大的水泡,从刀口到胯骨下皮肤出现大片黑青色肿块,并且剧烈疼痛,范钦忠医生强行对我做第二次手术。二次手术后,病情没有减轻,疼痛更加严重,肿胀区自创口延伸至腋下,不但皮肤外疼痛,而且腹腔镜创伤口更痛。日,在疼痛依旧的情况下,范钦忠医生强逼我出院,无奈我扶着双拐含泪返乡。出院后,疼痛时有反复,我于07年11月26日,再次出现疼痛难忍、呕吐等现象,这次到县医院就诊,诊断为肠梗阻、肠粘连。经治疗后,我的疼痛症状依然没有改变。为使我的病情得到诊治,我在出院后,向新安县医院要求复印病历,但该医院对我的正当要求再三推委直至日,我才分别拿到我在新安县医院的病历和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病历,经咨询有关专家,才知道新安县医院对我的治疗过程存在手术方法错误,涂改病历情况,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我的治疗也存在明显的过错,我目前的症状是二被告的过错造成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其他费用待鉴定后另行追加);庭审中原告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现将该项数额明确为: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辩称,1、原告请求赔偿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起诉。2、原告住院期间出现的并发症与本人不配合治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在村级卫生院的医疗费不能报销。3、原告所诉事实不成立,医疗纠纷并未形成,列我医院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这些并发症的出现,是根据每一个患者的不同体质状况所决定的,这不属于医疗事故也构不成医疗过错,医院没有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河科大一附属医院辩称,原告在我院治疗期间,我院医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规范,无医疗过失行为,患者目前状况与我院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请依法驳回原告对我院的诉讼。经本院审理查明,日,原告李XX因患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到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就诊,新安县人民医院于27日在硬外麻醉下行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手术顺利。手术后原告李XX出现右下腰疼痛,于29日行右下腹穿刺孔腹腔探查术,术后抗炎、止血及支持对症治疗。原告李XX于日出院(预交2000元医药费,未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时情况:生命体征稳定,一般情况可。日,原告李XX被诊断为肠粘连、肠梗阻入住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1月29日在全麻插管下行“剖腹探查,肠粘连松解术”,术后出现腹痛、腹胀,经对症治疗后缓解。但院方怀疑肠道可能存在问题,嘱如加重考虑手术治疗,而家属强烈要求出院。院方嘱:出院后继续治疗,如腹痛、腹胀加重,立即住院观察治疗,目前仍有一定危险。原告李XX及家属表示理解但要求出院,即于日出院,共花住院费15143.2元。日,原告李XX将二被告诉至本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0000元。庭审中,原告李XX的诉讼请求的标的最终确定为元。审理中,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于日作出《司法鉴定文书》,鉴定意见:1、新安县人民医院的诊断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李XX的肠粘连、肠梗阻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因对相同的手术创伤个体反应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新安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已负主要责任为宜。2、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疗行为无过错。日,洛阳鑫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李XX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另查明,原告李XX系河南省新安县石井乡山头岭村张沟农民,从2007年初到2010年7月为治疗“肠粘连”在新安县台上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所花费医疗费18833.7元。本院认为,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文书》和洛阳鑫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权威性,本院予以采纳。新安县人民医院在为原告李XX实施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延误治疗,在二次穿刺孔腹腔探查术过程中又未将腹腔内积血完全清除,最终导致原告李XX患“肠粘连、肠梗阻”到被告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并已构成九级伤残,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新安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与被告李XX的肠粘连、肠梗阻并构成伤残存在因果关系,考虑手术创伤个体反应的严重程度不同,新安县人民医院对原告李XX的医疗损害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原告李XX主张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合理损失,本院应予支持。原告李XX作为居住在偏远山区的农民,在其居住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所治疗“肠粘连”而支付的医疗费,属于正常合理的医疗支出,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应当给予赔偿。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辩称村级卫生院的医疗单据不能报销的意见不符合本案当事人的客观生活情况,也有违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医疗政策的相关规定,其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文书》的意见,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李XX的诊疗行为无过错,因此原告李XX主张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赔偿损失,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李XX在诉讼请求中主张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42天计算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XX的医药费35975.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营养费420元、误工费41786元、护理费1982.8、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0538元、残疾赔偿金19277.8元合计元,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承担70%即78274.35元。二、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赔偿给原告李XX精神损失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李XX其他诉讼请求。四、上述一、二项合计后,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赔偿给原告李XX各项损失88274.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不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198元,原告段苇萌承担358元,被告新安县人民医院承担8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崔&&占&&魁&&&&&&&&&&&&&&&&&&&&&&&&&&&&&&&&&&&&&&&&&& 人民陪审员&&&&胡&&宝&&红&&&&&&&&&&&&&&&&&&&&&&&&&&&&&&&&&&&&&&&&&& 人民陪审员&&&&张&&巧&&利&&&&&&&&&&&&&&&&&&&&&&&&&&&&&&&&&&&&&&&&&&&&&&&&&&&&&&&&&&&&&&&&&&&&&&&&&&&&&&&&&&&&&&&&&&&&二 0一0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代书 记 员&&&&李&&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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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民医院关于修订《院内招标、询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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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县人民医院&&&&&&&&&&&&&&&&&&& 关于修订《院内招标、询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后勤保障及维护维修等工作的管理,促进医院物资计划、采购、使用、处置等环节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
新政【2013】25号文件内容,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院内招标、询价工作实施方案》(新医【2013】28号)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 新安县人民医院院内招标、询价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新安县人民医院院内招标、询价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张肖师副组长:介曙光&& 张晓东&& 郭& B&& 梁现会&& 王小星成& 员:张鸿鹇&& 郭林现&& 孙鸿志&& 李德伟&& 刘建成&&&&&&& 张润峰&& 畅建明&& 郭& 跃&& 王淑霞&& 郭& 新&&&&&&&&&&&& 刘晓红&& 杨新利&& 和新颖&& 袁& 博&& 袁群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张鸿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院内招标、询价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有:&&& (一)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器械科及后勤保障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若遇紧急情况,由组长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二)做好对拟购设备、物资及维修、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前的询价、议价及院内招标评审工作,所招设备、材料、维修费用及工程项目牵涉到科
室的,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应参与询价、评审工作。 (三)每年度根据省、市医用耗材招标结果,组织召开我院年度医用耗材选标研讨会。&&& (四)认真听取医疗设备购置、维护、维修、应用分析及处置等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切实维护医院利益。&&& 三、院内招标、询价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一)医用耗材、电脑耗材、低值易耗品等常规物资、耗材,每年度根据省、市招标结果,由院内招标、询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
进行一次公开招标、选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品牌、规格、生产厂家、供应价格及供应公司,并与中标的供应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和廉
政合同。合同期内无特殊原因,各科室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品种及供应商;若因工作实际需要,必须添加和更换品种的,由所需科室写出书面申请,报
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院内招标、询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二次公开招标工作。&&& (二)凡我院临时性采购设备、物资、维修等项目单价超过一万元而低于伍万元(批量购置≥贰万元)时;新建、改扩建项目低于贰拾万元时。
由相关科室写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院内招标、询价领导小组会同相应科室负责人共同进行公开招标、询价工作,并及时报县采购管理
办公室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具体程序办理按县政府新政【2013】25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凡需政府招标采购的所有项目,由相关科室写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审批核准后,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程序逐级上报审核、批准工作,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四)凡需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招标控制价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院内招标、询价领导小组人员等共同调研市场后确定,参与询
价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五)对于决定采购的设备,由相关职能科室会同申请科室对所购设备进行选型和参数制定,选型及参数制定围绕设备价格、性能的可靠性、准
确性、市场占有率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出的合理招标参数,保证至少三家产品都能够满足。&&&& (六)所有招标产品,参与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否则按废标处理。&&&&&(七)每次组织的院内招标、询价工作会议,招标、询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需半数以上参加(≥11人),参与评标的总人数应为单数,根据性价比,
按综合得分或同等质量条件下,按价格最低决定中标单位。&&&& (八)为保证我院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1)招标前需将拟招标内容及报名条件在院内醒目位置及新安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一周;招标结束后需把中标单位在院内醒目位置及我院网站公示三天,若无异议,方可签订相关合同。(2)所有参与评标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投标单位请吃或收受礼金、礼品等,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员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该招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将其列入我院招标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任何招、投标工作。
&&&&& (九)凡经公开招标中标的产品,除因质量问题或不按招标要求配送产品者,各科室不得以拒收、拒绝签字等方式刁难供应单位或向供应单位索贿、索礼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旅游本是一件开心事,然而,在丽水旅行的小丽(化名),却因为一笔被美团网“离奇”扣除的酒店住宿费,怎么都开心不起来。
北京、上海等多地已出台网络餐饮相关监管规定,严防“黑作坊”经营。中新网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第三方平台未公示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商家未按当地规定在外卖包装上标示安全食用时限。
装进口硅胶假体丰胸7年后,假体出现破裂,39岁的孙女士因此将北京新时代伊美尔幸福医学美容专科医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院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万余元。
美国俄亥俄州大学的科学家称,在网络上发布自己新生儿照片的母亲有患抑郁症的风险。
丹麦哥本哈根大学的科学家称,环境污染,特别是空气污染会导致死胎率增加。
他学中医出身,从小立志要当名医。面对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状,他认为是现行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不到位迫使医院超负荷运转。
面对如今儿科医生紧缺,高风险低收入既难招又难留的现状,倪鑫认为医改过程中对医生劳动价值的定位很重要。
他1993年提出高血压是一门独立学科,他常说:“别把病人和家属当外行,医生和病人不是亲人胜似亲人,这不是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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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治疗后,鼻塞、流涕、打喷嚏、咽痛等症状好了,精神也完全好了,可咳嗽就是迟迟不愈。
避孕药的种类不用,服用的方法也不一样,想要采取这种措施避孕的,一定要注意服药的方式。
50岁之前时须给自己安排一次胃镜和肠镜的检查,以将消化道肿瘤“扼杀”在早期。
不少人将吗丁啉当成助消化药,认为只要胃不舒服就可以吃。类似的误解可能加重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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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3:18&&
长沙人民医院有肠镜检查吗
年龄:23岁
病情描述及疑问:我姐姐因为得了肠炎,而必需要去医院做肠镜,医生叮嘱我们回家准备准备隔天再来做,可是我们全家人姐姐是第一个做肠镜的,都没有经验,所以来咨询一下做肠镜前需要做什么准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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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3:15
建议:一般来说,上午接受肠镜检查者,可选择于检查前一天晚上空腹服用清肠剂,如做普通肠镜(非麻醉肠镜)者也可于检查当天早晨空腹时服用,排泄干净后即接受肠镜检查;下午检查者,则于上午服用清肠剂。如做麻醉肠镜,则应保证于检查前6小时喝完清肠剂以确保安全。肠道清洁剂以聚乙二醇电解质液最为常用,通常2000毫升左右,于检查前空腹状态服下。快者可在半小时后、慢者一个多小时后即出现腹泻,直至出现水样泻、清水样泻而达到彻底的肠道清洁目的.
评价成功! +1
发表时间: 23:16
建议:肠镜检查不但能够早期发现肠癌、肠息肉等疾病,还能在必要的时候对肠道疾病进行治疗。肠镜检查与胃镜检查一样,检查前必须做充分的准备,否则,不但影响检查准确性,还会在检查过程中危害到被检查者的身体。检查前应空腹、清肠肠道的充分清洁是肠镜检查的基本条件与要求。彻底清洁的肠道既可保证检查的准确性,避免漏诊细小病变,又可避免因肠道清洁不佳而增加进镜的困难,减少不必要的苦痛。服用清肠剂前保持空腹(胃内没有食物,包括牛奶与豆浆等流质食物)是肠道得以彻底清洁的基本保证。检查前2~3天的低纤维饮食对原来排便有困难者是很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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