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是什么能与什么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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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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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禁忌,是指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或药物制成制剂时,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出现使药物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这时可能发生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 有些药品配伍使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弱,导致治疗失败;有些药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不良反应;还有些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乃至危害病人等。这些配伍均属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一般规律
(1)静注的非解离性药物,例如葡萄糖等,较少与其它药物产生配伍禁忌,但应注意其溶液的。
(2)无机离子的中的Ca2+和Mg2+常易形成难溶性沉淀。I-不能与生物碱配伍。
(3)阴离子型的,例如生物碱类、拟类、盐基抗组胺药类、盐基抗生素类,其游离基溶解度均较小,如与PH值高的溶液或具有大的弱碱性溶液配伍时可能产生沉淀。
(4)阴离子型有机化合物与阴离子型有机化合物的溶液配伍时,也可能出现沉淀。
(5)两种配伍可能形成不溶性化合物,常见的如两种电荷相反的高分子化合物溶液相遇会产生沉淀。例如抗生素类、水解蛋白,胰岛素、肝素等。
(6)使用某些(青霉素类、红霉素类等)抗生素,要注意溶媒的pH值。的PH值应与抗生素的稳定pH值相近,差距越大,分解失效越快。[1]
配伍禁忌种类
配伍禁忌物理性
物理性配伍禁忌是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物理变化,即改变了原先药物的溶解度、外观形状等物理性状,给药物的应用造成了困难。物理性配伍禁忌常见的外观有4种,即分离、沉淀、潮解、液化。
(1)分离:常见于水溶剂与油容剂2种液体物质配合时出现,是由于2种溶剂比重不同而出现配伍时分层的现象,因此在临床配伍用药时,应该注意药物的溶解特点,避免水溶剂与油剂的配伍。
(2)沉淀:常见于溶剂的改变与溶质的增多,如樟脑酒精溶液和水混合,由于溶剂的改变,而使樟脑析出发生沉淀;又如许多物质在超饱和状态下,溶质析出产生沉淀,这种现象既影响药物的剂量又影响药物的应用。
(3)潮解:含结晶水的药物,在相互配跟由于条件的改变使其中的结晶水被析出,而使固体药物变成半固体或成糊状,如碳酸钠与醋酸铅共同研磨,即发生此种变化。
(4)液化:2种固体物质混合时,由于熔点的降低而使固体药物变成液体状态,如将水含氯醛(溶点57℃)与樟脑(熔点171—176℃)等份共研时,形成了熔点低的热合物(熔点为-60℃),即产生此种现象。
配伍禁忌化学性
化学性配伍禁忌即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不但改变了药物的性状,更重要的是使药物减效、失效或毒性增强,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等,化学性配伍禁忌常见的外观现象有变色、产气、沉淀、水解、燃烧或爆炸等。
(1)变色:主要由于药物间发生化学变化或受光、空气影响而引起,变色可影响药效,甚至完全失效,易引起变色的药物有碱类、亚硝酸盐类和高铁盐类,如碱类药物可使芦荟产生绿色或红色荧光,可使大黄变成深红色,碘及其制剂与鞣酸配合会发生脱色,与淀粉类药物配合则呈蓝色;高铁盐可使鞣酸变成蓝色。
(2)产气:指在配制过程中或配制后放出气体,产生的气体可冲开瓶塞使药物喷出,药效会发生改变,甚至发生容器爆炸等,如碳酸氢钠与稀盐酸配伍,就会发生中和反应产生二氧化碳气体。
(3)沉淀:由2种或2种以上药物溶液配伍时,产生1种或多种不溶性溶质,如氯化钙与碳酸氢钠溶液配伍,则形成难溶性碳酸钙而出现沉淀;弱酸强碱与水杨酸钠溶液、磺胺嘧啶钠溶液等与盐酸配伍,则生成难溶于水的水杨酸和磺胺嘧啶而产生沉淀;如生物碱类的水溶液遇碱性药物、鞣酸类、重金属、磺化物与溴化物,也产生沉淀等。
(4)水解:某些药物在水溶液中容易发生水解而失效,如青霉毒在水中易水解为青霉二酸,其作用丧失。
(5)燃烧或爆炸:多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配伍所引起,如高锰酸钾与甘油、粮与氧化剂、甘油和硝酸混合或一起研磨时,均易发生不同的燃烧或爆炸,常用的强氧化剂有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漂白粉、氯化钾、浓硫酸、浓硝酸等;常用的还原剂有各种有机物、活性炭、硫化物、碘化物、磷、甘油、蔗糖等。
配伍禁忌药理性
药理性配伍禁忌即2种或2种以上药物互相配伍后,由于药理作用相反,使药效降低、甚至抵消的现象,属于本类配伍禁忌的药物很多,如中枢神经兴奋药与中枢神经抑制药、氧化剂与还原剂、泻药与止泻药、胆碱药与抗胆碱药等;因此,只有正确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才能在临床用药时避免配伍禁忌的发生;另外,必须了解本类药配伍禁忌也是根据临床用药的情况出现的,有时会出现转化,它们在发挥其防治作用时是配伍禁忌,而当某一药物中毒时应用药理作用相反的药物进行解救,即不属于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抗生素类药物
临床常见注射用抗生素有青霉素、硫酸链霉素、、硫酸庆大霉素等,其中青霉素G钾和青霉素G钠不宜与四环素、土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磺胺嘧啶钠、碳酸氢钠、维生素C、维生素B1、去甲肾上腺、阿托品、氯丙嗪等混合使用,青霉素G钾比青霉素G钠的刺激性强,钾盐静脉注射时浓度过高或过快,可致高血钾症而使心跳骤停等;氨苄青霉素不可与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氯霉素、盐酸氯丙嗪、碳酸氢钠、维生素C、维生素B族、50g/L葡萄糖、葡萄糖生理盐水配伍使用;头孢菌素忌与如硫酸链霉素、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联合使用,不可与生理盐水或复方氧化钠注射液配伍;遇pH值较低的酸性溶液易析出沉淀,除可与生理盐水、、200ml/L甘醇、配伍外,与多种药物均为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盐代谢平衡药物
这类药物较多,其有,9g/L氯化钠、50g/L葡萄糖,100g/L葡萄糖、复方氯化钠、葡萄糖氧化钠注射液的配伍禁忌见一上述抗生素类药物的配伍禁忌。不同浓度的可使新霉素变色、影响其抗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新霉素混合使用。60g/L右旋糖酣除可与注射液配伍外,与多种药物均为配伍禁忌。静脉滴注时必须缓慢,免血钙骤升,导致心率失常;本品对组织有强烈的刺激性,注射时严防漏到血管外,以免引起局部肿胀或坏死,若不慎漏出应立即用注射器吸漏出液,再在漏出局部注入250g/L硫酸钠溶液10-25mL以便形成无刺激的硫酸钙,严重时应进行局部切开处理;本品忌与强心苷、肾上腺素、硫酸链霉素、、磺胺嘧啶钠、、合用;另外,氯化钙与不是同一种药,不可混淆。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静脉注射速度也应缓慢,忌与强心苷、肾上腺素、碳酸氢钠、CoA、硫酸镁注射液并用。为碱性药物,忌与酸性药物配合使用;碳酸氢根离子与钙离子、镁离子等形成不溶性盐而沉淀,故本品不与含钙、镁离子的注射液混合使用;对患有心脏衰弱、急、缺钾并伴有二氧化碳储留的病畜应慎用;临床不宜与碳酸氢钠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氢化可的松、维生素K3、杜冷丁、硫酸阿托品、硫酸镁、盐酸氯丙嗪、青霉素G钾、青霉素G钠、复方氯化钠、维生素C、肾上腺素、ATP、CoA、等;一般情况下,50g/L碳酸氢钠只与注射液配伍。在动物尿量很少或尿闭未得到改善时严禁使用;晚期慢性肾功能不全、急性肾功能不全病畜应慎用;用本品在静脉滴注的浓度不宜过高、速度不宜过快,否则会抑制心肌收缩,甚至导致心跳骤停;本品在临床上除不与肾上腺素、配伍外,可与多种药物混合使用。
配伍禁忌维生素类药物
维生素B族不宜与、头孢菌素、、氯霉素等抗生素配伍;在临床上未见与任何药物配伍禁忌的报道,维生素K,不宜与药物、碳酸氢钠、青霉素G钠、、盐酸氯丙嗪注射液配伍使用,在碱性溶液中易被氧化失效,故不宜与碱性较强的注射液混合使用,另外不宜与钙剂、氨茶碱、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四环素、卡那霉素等混合注射。
配伍禁忌能量性药物
这类药物临床常见的包括ATP、CoA、、肌苷等注射液,其中不宜与ATP、肌苷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碳酸氢钠、等;不宜与配伍的药物有碳酸氢钠、氨茶碱、青霉素G钠、青霉素G钾、等;不宜与CoA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青霉素G钠、青霉素G钾、硫酸卡那霉素、碳酸氢钠、氨茶碱、葡萄糖酸钙、氢化可的松、、止血敏、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等。
配伍禁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临床常用的有、注射液,这类药物如果长期大量使用会出现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
(1)诱发或加重感染:要求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或体弱家畜疾病时应配合使用抗菌药物。
(2)类综合症:长期过量用药会引起矿物质代谢和水盐代谢紊乱,而出现负氮平衡、、、、骨质疏松、糖尿、幼畜生长停滞等,停约后症状会自行消失,因此在骨软症、糖尿病、骨折治疗期间不宜使用本类药物。
(3)影响伤口愈合:使用本类药物会影响伤口愈合,因此对家畜在术后慎用。
(4)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长期大量使用本类药物,可使肾上腺皮质机能低下、皮质萎缩,突然停药可发生精神沉郁、体温升高。软弱无力、食欲不振、和血压下降,某些病畜在突然停药后疾病即复发甚至加剧,因此使用本类药物在1周以上时,一般不应突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至停药,同时本类药物在临床上一般不与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CoA、氯化钙、止血敏注射液配伍使用。
配伍禁忌强心剂
临床常用的有安钠加、洋地黄毒甙、注射液等。性质不稳定,易被酸、碱水解,故单独使用为好。肾上腺素注射液作用强、快,剂量过大可导致心率失常,重者可发生,用时要严格控制剂量;病畜使用过氟烷、水合氯醛和时,心脏有器质性病变的动物不可使用本品;同时本品禁止与洋地黄、钙剂等配合使用,以免发生心跳停止。不宜与安钠加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硫酸卡那霉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氯丙嗪注射液等。
配伍禁忌其它药物
不宜与止血敏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盐酸氯丙嗪、、、、CoA;200mL/L不可与高渗生理盐水配伍使用,因氯化钠等能促进甘露醇的排出,用本品治疗严重时应每隔6-12h注射1次,用量不可过大以免脑组织严重脱水,静脉注射时避免药物漏出血管外;盐酸氢丙嗪、、等药物在临床上一般主张单独使用。
配伍禁忌配伍禁忌一览表
配伍禁忌中药配伍禁忌
不宜配伍的西药
地榆 石榴皮 五倍子 老鹳草 虎杖 大黄 诃子 仙鹤草 儿茶 茶叶 侧柏叶 拳参 扁畜
牛黄解毒片 牛黄上清丸 牛黄消炎丸 肠风槐角丸 虎杖浸膏片 枳实导滞丸 分清五淋丸 利胆排石片 祛风舒筋丸 周氏回生丹 陈香露白露 礞石滚痰丸 四季青糖浆 清宁丸 麻仁丸 虎杖片 紫金锭 紫金粉 七厘散 感冒宁 舒痔丸 解署片 一捻金 导赤丸 万应锭珠 黄散 利胆片 复方升日红片
(1)维生素B1 抗生素(四环素族、红霉素、灰黄霉素、制霉菌素、林可霉素、利福平等) 甙类(洋地黄、狄戈辛、可待因等) 生物碱(麻黄素、阿托品、黄连素、奎宁、利血平)亚铁盐制剂 碳酸氢钠制剂
(2)异烟肼
(3)酶制剂(多酶 胃酸酶胰酶)
(4)维生素B6
(1)产生沉淀、影响吸收
(2)分解失效
(3)改变性质、降效或失效
(4)形成络合物,降效或失效
石膏 龙骨 龙齿 珍珠 牡蛎 蛤壳 瓦楞子 寒水石 海螵蛸
牛黄上清丸 牛黄解毒丸 清胃黄连丸 羚翘解毒丸 二母宁嗽丸 明目上清丸 止嗽化痰丸 牛黄至宝丸 珍珠牛黄散 珍珠镇惊丸 千金止带丸 乌鸡白凤丸 锁阳固精丹 内消瘰疬丸 橘红丸 追风丹 女珍珠丸 珠黄散 珠层片 新脉宁麻 杏石甘糖浆 鹭鸶咳丸 珍合灵片 珍珠八宝丹
(1)四环素族 异烟肼
(2)洋地黄
(3)磷酸盐(磷酸氯化喹啉、磷酸可待因等)硫酸盐(硫酸亚铁、硫酸甲苯磺丁脲等)
(1)形成络合物,降低溶解度,影响吸收
(2)增强作用和毒性
(3)产生沉淀,使疗效降低
铁镁铝铋铋
自然铜 磁石 赤石脂 代赭石 礞石 石决明 虎骨 龙骨 牡蛎 石膏 瓦楞子 钟乳石 白矾 阳起石 滑石
牛黄解毒丸 舒筋活血片 礞石滚痰丸 陈香露白露 当归浸膏片 胃舒宁片 复方五咮子片 酒花素片 复方罗布麻片 跌打丸 磁朱丸 脑立清
(1)四环素族(相隔3h以上则影响不大)
(2)强的松龙片
(3)异烟肼 利福平
(4)维生素C
(1)(3)形成络合物影响吸收
(2)生成难溶物显著降低生物利用度
(4)氧化后失去作用
硼砂 海螵蛸 瓦楞子 皂角
冰硼散 婴儿素 喉关丸 健胃片 通窍散 红灵散 胃痛粉 健用散 行军散 陈香露白露
(1)四环素 先锋霉素Ⅰ、Ⅱ 乌洛托品 新生霉素 氨苄青霉素 呋喃呾啶
(2)阿司匹林 消炎痛 保泰松 对氨基水杨酸钠 维生素B1
(3)心得安 氯丙嗪 利眠宁 硫酸亚铁 异烟肼 地戈辛 苯巴比妥 苯妥英钠
(4)奎宁 氯奎 强力霉素 新斯的明
(5)奎尼丁
(1)降低药效
(2)分解失效
(3)吸收降低
(4)从尿排出,促使血药浓度降低
(5)排出减少,血药浓度增加引起中毒
五味子 女贞子 山楂 山茱萸 乌梅 白芍 缬草 青皮 垂柳 四季青 金银花 马齿苋 枳实 木瓜
五味子冲剂 女贞子糖浆 冰霜梅苏丸 安神补心丸 地黄丸类方 山楂丸 乌梅丸 五味子丸 磨积散 二至丸 保和丸 玉泉丸 脑立宝
(1)磺胺类药
(2)氨基糖甙类(链霉素、红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
(3)氢氧化铝、氨茶碱等碱性药
(4)呋喃妥因 利福平 阿司匹林 消炎痛等
(1)易析出结晶而致结晶尿血尿
(2)减弱药效
(3)起中和反应,降低或失去药效
(4)加重对肾脏的毒性
柴胡 桑叶 槐角 槐花 旋覆花 山楂 侧柏叶
龙胆泻肝丸 补中益气丸 地榆槐花丸 清瘟解毒丸 逍遥丸 首乌片 槐角丸 脏连丸 桑麻丸 银柴冲剂 桑菊感冒片 感冒清热冲剂 利胆片
含各种金属离子的西药,如氢氧化铝制剂、钙制剂、亚铁制剂等
形成络合物,影响吸收
利胆药含胆汁制剂
蛇胆川贝散(液) 藿胆丸 牛胆汁浸膏 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脑立清 万应锭 喉症六神丸 哮喘姜胆片 胆石通胶嚢
(1)奎尼丁
(2)氯霉素
(1)形成络合物影响吸收
酒大黄 酒当归
风湿酒 国公酒 冯了性药酒 丁幺藤药酒
(1)水合氯醛
(2)巴比妥类 苯英妥钠 安乃近 降糖药
(3)氯丙嗪 奋乃静
(4)血管扩张药(胍乙啶苄甲胍 噻嗪类)
(5)水杨酸制剂
(6)酶制剂
(7)胰岛素 降糖灵 优降糖
(8)新抗凝双香豆素
(1)(3)生成毒性物质
(2)降低药效
(4)增加毒性
(5)加重血压下降
(6)变性失效
(7)使血糖更低
(8)降低药效
气管炎糖浆 止嗽定喘丸 通宣理肺丸 止嗽化痰丸 半夏露 解肌宁嗽丸 人参再造丸 宁嗽糖浆 气喘冲剂 气喘膏 大活络丸 鹭鸶咳丸 哮喘冲剂 复方川贝精片 麻杏石甘糖浆 定(平)喘丸
(1)痢特灵 降压药(苯乙肼)、复降片、降压灵等
(2)氨茶碱
(3)催眠镇静剂(苯巴比妥、氯丙嗪等)
(4)肾上腺素
(5)地戈辛 洋地黄
(6)异烟肼
(1)(3)拮抗
(2) 增加毒性2~3倍
(4)作用累加,血压升高
(5)增加对心脏毒性
(6) 兴奋等副作用增强
蜂蜜 金樱子 桂圆肉 桑椹子 大枣 麦冬 秦艽 甘草 鹿茸
六一散 玄麦甘桔冲剂 参茸片 麻杏石甘糖浆 鹿茸片 脑灵素
(1)奎宁 麻黄素 阿托品
(2)强心甙
(3)降血糖药(降药灵、D-860等)
(4)水杨酸制剂
(5)排钾利尿药(氢氯噻嗪等)
(1)沉淀、影响吸收
(4)易促成消化性溃疡
(5) 易致低血钾
小儿至宝锭 牛黄上清丸 牛黄抱龙丸 琥珀抱龙丸 牛黄解毒丸 牛黄镇惊丸 牛黄清心丸 安宫牛黄丸
水合氯醛 乌拉坦 吗啡 苯巴比妥
对中枢产生抑制
复方丹参 丹参注射液 复方丹参注射液
(1)胃舒平
(2)细胞色素C注射液
(3)环磷酰胺5-氟尿嘧啶喜树碱钠 争光霉素
(1)(2)形成络合物影响吸收
(3)促进肿瘤转移
天麻片 密环片 止痉散 五虎追风散
咖啡因 可可碱 茶碱 利他林 茶丙胺
川乌 槟榔 黄连素 黄柏 马钱子 延胡索 贝母
黄连上清丸 黄连羊肝丸 清胃黄连丸 葛根芩连片 加味香连丸 小活络丹 牛黄千金散 牛黄清心丸 木瓜丸 三妙丸 左金丸 香连丸 小金丸 二妙丸 脏连丸 九分散 木香槟榔丸 千柏鼻炎片 胃痛散 贝母枇杷糖浆
(1)碘离子制剂
(2)碳酸氢钠等碱性较强的西药
(3)重金属药如硫酸亚铁、硫酸镁、氢氧化铝等
(4)酶制剂
(5)阿托品 氨茶碱 地戈辛
(6)咖啡因 苯丙胺
(1)(3)(4)产生沉淀?
(2)影响溶解度,妨碍吸收
(5)增加毒性
(1)人参 苦参 大黄 龙胆草
(2)桃仁 苦杏仁 白果 枇杷仁
(3)北五加皮 侧柏 金盏花 福寿草 附子 乌头 万年青 葶苈子 罗布麻 羊角拗 扛柳 铃兰 蟾酥 见血封喉等
(4)鹿茸制剂
人参养荣丸 人参归脾丸 脑灵素 八珍丸 参脉饮 参茸丸 礞石滚痰丸 龙胆泻肝丸 清宁丸 启脾丸 大黄庶虫丸 通宣理肺丸 桑菊感冒片 清气化痰丸 解肌宁嗽丸 止咳化痰丸 鹭鸶咳丸 麻仁丸 麻杏止咳糖浆 橘红丸 参茸丸 罗布麻片 速效救心丸 救心丹 蟾麝救心丹 麝香保心丸
(1)维生素C 烟酸谷氨酸 胃酶合剂
(2)可待因 吗啡 杜冷丁 苯巴比妥
(3)强心甙
(4)降糖药
(1)分解,药效降低
(2)加重麻醉,抑制呼吸
(3)药效累加,增加毒性
(4)血糖升高
朱砂 轻粉
朱砂安神丸 补心丸 柏子养心丸 磁朱丸 梅花点舌丸 冠心苏合丸 小儿惊风散 牛黄镇惊丸 安宫牛黄丸 牛黄清心丸 七珍丸 七厘散 红灵散 保赤丹 益元散 解暑片 紫雪丹 苏合香丸 蛇胆川贝液(散) 人丹 活络丹(丸)
营心丹 护心丹 六神丸 硫酸亚铁 溴化钾 三溴合剂 碘化钾 碳酸氢钠 巴比妥
产生沉淀,增加对肝肾的毒性
雄黄 雌黄 信石
牛黄解毒丸 牛黄千金散 牛黄抱龙丸 牛黄镇惊丸 牛黄至宝丸 牛黄清炎丸 小儿至宝锭 安宫牛黄丸 小儿惊风散 梅花点舌丹 六神丸 红灵散 七珍丸
(1)亚铁盐 硫酸盐 硝酸盐 亚硝酸盐
(2)酶制剂
(1)产生沉淀,增加毒性
(2)产生沉淀,降低药效
扁蓄 泽泻 白茅根 夏枯草 金钱草 牛膝丝瓜络
金钱草冲剂 分清五淋丸 五淋通片 龙胆泻肝丸 六味地黄丸类方 内消瘰疬丸 石淋通片 首乌片 利胆片 五苓散
安体舒通 氨苯蝶啶
西药系保钾排钠药,合用易致高血钾
发生氧化,失效
感冒 抗感片 克感宁片 速效伤风胶嚢
利血平 优降宁 胍乙啶等
促放组织胺
银杏 青风藤 锡生藤
竞争受体,降低药效
神曲 麦芽 豆豉
六和定中丸 香苏正胃丸 大山楂丸 枳实导滞丸 越鞠丸 保和丸 启脾丸 健脾丸
四环素 水杨酸钠 阿司匹林 鞣酸蛋白 烟酸
降低活性(至少间隔2h)
血余炭 地榆炭 蒲黄炭 大黄炭 槐米炭 棕炭
酶制剂 生物碱
配伍禁忌西药配伍禁忌
配伍使用结果
青霉素钠、钾盐;氨苄西林类;阿莫西林类
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除外)、多黏菌类
四环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庆大霉素、利巴韦林、培氟沙星
相互拮抗或疗效相抵或产生副作用,应分别使用、间隔给药
维生素C、维生素B、罗红霉素、Vc多聚磷酸酯、磺胺类、氨茶碱、高锰酸钾、盐酸氯丙嗪、B族维生素、过氧化氢
沉淀、分解、失败
头孢菌素类
“头孢”系列
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
疗效、毒性增强
青霉素类、洁霉素类、四环素类、磺胺类
相互拮抗或疗效相抵或产生副作用,应分别使用、间隔给药
维生素C、维生素B、磺胺类、罗红霉素、氨茶碱、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盐酸强力霉素
沉淀、分解、失败
强利尿药、含钙制剂
与头孢噻吩、头孢噻呋等头孢类药物配伍会增加毒副作用
氨基糖苷类
卡那霉素、阿米卡星、核糖霉素、妥布霉素、庆大霉素、大观霉素、新霉素、巴龙霉素、链霉素等
本品应尽量避免与抗生素类药物联合应用,大多数本类药物与大多数抗生素联用会增加毒性或降低疗效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洁霉素类、TMP
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硼砂
疗效增强,但毒性也同时增强
氨基糖苷同类药物、头孢菌素类、万古霉素
氯霉素、四环素
拮抗作用,疗效抵消
卡那霉素、庆大霉素
其他抗菌药物
不可同时使用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罗红霉素、硫氰酸红霉素、替米考星、吉他霉素(北里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乙酰螺旋霉素、阿齐霉素
洁霉素类、麦迪素霉、螺旋霉素、阿司匹林(聚醚类抗生素:海南霉素钠、莫能菌素钠、盐霉素钠、拉沙洛西钠、马杜拉霉素铵、甲基盐霉素钠等合用会增加毒性)
青霉素类、无机盐类、四环素类
沉淀、降低疗效
增强稳定性、增强疗效
不稳定、易分解失效
土霉素、四环素(盐酸四环素)、金霉素(盐酸金霉素)、强力霉素(盐酸多西环素、脱氧土霉素)、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
甲氧苄啶、三黄粉
含钙、镁、铝、铁的中药如石类、壳贝类、骨类、矾类、脂类等,含碱类,含鞣质的中成药、含消化酶的中药如神曲、麦芽、豆鼓等,含碱性成分较多的中药如硼砂等
不宜同用,如确需联用应至少间隔2小时
四环素类药物不宜与绝大多数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喹诺酮类、磺胺类、呋喃类
青霉素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黏菌素类、氨基糖苷类、氯丙嗪、洁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维生素B类、铁类制剂、免疫制剂、环林酰胺、利福平
拮抗作用,疗效抵消
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
分解、失效
砒哌酸、“沙星”系列
青霉素类、链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
洁霉素类、氨茶碱、金属离子(如钙、镁、铝、铁等)
沉淀、失效
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呋喃类、罗红霉素、利福平
头孢菌素类
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噻唑
沉淀、分解、失效
头孢菌素类
氯霉素类、罗红霉素
TMP、新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
阿米卡星、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利卡多因、林可霉素、普鲁卡因、四环素类、青霉素类、红霉素
配伍后疗效降低或抵消或产生沉淀
抗菌增效剂
二甲氧苄啶、甲氧苄啶(三甲氧苄啶、TMP)
参照磺胺药物的配伍说明
参照磺胺药物的配伍说明
磺胺类、四环素类、红霉素、庆大霉素、黏菌素
沉淀、分解、失效
其他抗菌药物
与许多抗菌药物用可起增效或协同作用,其作用明显程度不一,使用时可摸索规律。但并不是与任何药物合用都有增效、协同作用,不可盲目合用
盐酸林可霉素(盐酸洁霉素)、盐酸克林霉素(盐酸氯洁霉素)
氨基糖苷类
大环内酯类、氯霉素
沉淀、失效
多黏菌素类
磺胺类、甲氧苄啶、利福平
青霉素类、链霉素、新霉素、金霉素、多黏菌素
协同作用、疗效增强
喹乙醇、吉他霉素、恩拉霉素
拮抗作用,疗效抵消,禁止并用
四环素、吉他霉素、杆菌肽
利巴韦林、金刚烷胺、阿糖腺苷、阿昔洛韦、吗啉胍、干扰素
无明显禁忌,无协同、增效作用。合用时主要用于防治病毒感染后再引起继发性细菌类感染,但有可能增加毒性,应防止滥用
无明显禁忌记载
抗寄生虫药
苯并咪唑类(达唑类)
易产生耐药性
易产生交叉耐药性并可能增加毒性,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同时使用
其它抗寄生虫药
此类药物一般毒性较强,应避免长期使用
毒性增强,应间隔用药,确需同用应减低用量
容易增加毒性或产生拮抗,应尽量避免合用
助消化与健胃药
酊剂、抗菌剂、鞣酸蛋白、铋制剂
许多中药能降低胃蛋白酶的疗效,应避免合用,确需与中药合用时应注意观察效果
强酸、碱性、重金属盐、鞣酸溶液及高温
沉淀或灭活、失效
拮抗、降低疗效
稀盐酸、稀醋酸
碱类、盐类、有机酸及洋地黄
沉淀、失效
中和、疗效减弱
强酸、碱性、重金属盐溶液及高温
沉淀或灭活、失效
碳酸氢钠(小苏打)
镁盐、钙盐、鞣酸类、生物碱类等
疗效降低或分解或沉淀或失效
茶碱类(氨茶碱)
其它茶碱类、洁霉素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盐酸氯丙嗪、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呋喃妥因、利福平
毒副作用增强或失效
药物酸碱度
酸性药物可增加氨茶碱排泄、碱性药物可减少氨茶碱排泄
所有维生素
长期使用、大剂量使用
易中毒甚至致死
沉淀、破坏、失效
氧化剂、还原剂、高温
分解、失效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四环素类、多黏菌素、氨基糖苷类、洁霉素类、氯霉素类
灭活、失效
碱性溶液、氧化剂
氧化、破坏、失效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四环素类、多黏菌素、氨基糖苷类、洁霉素类、氯霉素类
灭活、失效
消毒防腐类
分解、失效
酒精(乙醇)
氯化剂、无机盐等
氧化、失效
碱性物质、鞣酸
氨水、铵盐类
生成爆炸性的碘化氮
沉淀、失效
析出生物碱沉淀
分解、失效
氨及其制剂
甘油、酒精(乙醇)
过氧化氢(双氧水)
碘类制剂、高锰酸钾、碱类、药用炭
分解、失效
碱类如氢氧化钠、氨溶液等
碱类(生石灰、氢氧化钠等)
生成爆炸性的碘化氮
备注:1、本配伍疗效表为各药品的主要配伍情况,每类产品均侧重该类药品的配伍影响,恐有疏漏,在配伍用药时,应详查所涉及的每一个药品项下的配伍说明。2、药品配伍时,有的反映比较明确,因为记录在案;有的不太明确,要看配伍条件,因配伍剂量和条件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结果。因此,任何药物相互配伍均有可能因条件不同而产生不同结果,甚至发生与“书本知识”截然不同的结果,使用者在配伍用药时应自行摸索规律,切不可盲目相信“书本知识”(“书本知识”仅仅是一般规律)。
.飞华健康网[引用日期]
.兽药招商网[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派罗欣_百度百科
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适应症为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能处于肝病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必须经过血清标志物(转氨酶升高、HBsAg,HBV DNA)确诊。通常也需获取组织学证据。2.慢性丙型肝炎本品适用于治疗之前未接受过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成年患者。患者必须无肝脏失代偿表现,慢性丙型肝炎须经血清标记物确证(抗HCV抗体和HCV RNA)。通常诊断要经组织学确证。治疗本病时本品最好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在对利巴韦林不耐受或禁忌时可以采用本品单药治疗。尚未对转氨酶正常的患者进行本品单药治疗的研究。
派罗欣成份
主要成份名称: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活性成份来源:本品系通过DNA重组技术由含有高效表达人干扰素α-2a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并与聚乙二醇PEG化而成。辅料名称:氯化钠、苯甲醇、吐温80、醋酸、醋酸钠、注射用水。
派罗欣性状
本品为透明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派罗欣适应症
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能处于肝病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必须经过血清标志物(转氨酶升高、HBsAg,HBV DNA)确诊。通常也需获取组织学证据。2.慢性丙型肝炎本品适用于治疗之前未接受过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成年患者。患者必须无肝脏失代偿表现,慢性丙型肝炎须经血清标记物确证(抗HCV抗体和HCV RNA)。通常诊断要经组织学确证。治疗本病时本品最好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在对利巴韦林不耐受或禁忌时可以采用本品单药治疗。尚未对转氨酶正常的患者进行本品单药治疗的研究。
派罗欣规格
135 μg/ 0.5 ml /支;180 μg/ 0.5 ml /支。
派罗欣用法用量
本品须由有经验的治疗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的内科医师开始治疗。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1.标准剂量1.1
慢性乙型肝炎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时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μg,每周1次,共48周,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其他剂量和疗程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1.2
慢性丙型肝炎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应用时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μg,每周1次,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联合治疗时同时口服利巴韦林。与本品联合治疗的利巴韦林的剂量取决于病毒的基因型:基因型2或3型剂量为每日口服800mg;基因型1型剂量为根据体重每日口服mg(见表10)。利巴韦林应在进餐时服用。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疗程: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疗程决定于病毒基因型。HCV基因型1型不论病毒载量如何均应治疗48周,HCV基因型2/3型不论病毒载量如何应治疗24周(见表1)。表1:丙型肝炎患者联合治疗的推荐剂量和疗程基因型
派罗欣每周剂量
利巴韦林每天剂量
疗程基因型1型
<75kg=1000mg
≥75kg=1200mg
48周基因型2/3型
24周通常HCV基因型4型感染的患者治疗困难,有限的研究数据(n=66)中所用剂量与HCV基因型1型的治疗剂量一致。因为目前缺乏可用的数据,所以HCV基因型5或6型的治疗也考虑使用同样的剂量。不论病毒基因型如何,本品单药治疗的推荐疗程为48周。12周后丙型肝炎病毒应答的预测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12周内未出现病毒应答【HCV RNA未下降到50IU/ml以下,相当于100copies /ml,或至少未下降到基线的百分之一以下(2log10)】的HCV基因型1型患者应考虑终止治疗。HCV基因型2/3型96例患者中93例在12周内出现病毒应答。因此HCV基因型2/3型患者不论12周时病毒应答与否都应治疗24周。本品治疗12周尚未出现早期病毒应答的患者继续治疗时很少能获得持续的病毒应答([5%)(见表2)。表2:推荐剂量联合方案治疗12周时病毒应答的预测值
12周无应答 无持续应答 预测值
12周应答 持续应答 预测值基因型1型
57%(n=569)
(265/467)基因型2/3型
87%(81/93)(n=96)2.发生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剂量调整的原则对于由于中度和重度不良反应(包括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指标异常)必须调整剂量的患者,初始一般减至135μg,但有些病例需要将剂量减至90μg或45μg。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可以考虑逐渐增加或恢复到初始剂量(见【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1.血液学指标(见表3)当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小于750个/mm[sup]3[/sup]时,应考虑减量;当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小于500个/mm[sup]3[/sup]时,应考虑暂时停药,直到ANC恢复到大于1000个/mm[sup]3[/sup]时,可再恢复治疗。重新治疗开始应使用90μg,并应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当血小板计数小于50,000个/mm[sup]3[/sup]时,应将本品剂量减低至90μg;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个/mm[sup]3[/sup]时,应考虑停药。在丙型肝炎患者治疗中出现治疗相关的贫血时特别推荐采取下列步骤处理:患者无明显心血管疾病,出现血红蛋白[10g/dl和≥8.5g/dl;或当患者心血管疾病稳定,在治疗期间的任意4周内血红蛋白下降≥2g/dl时利巴韦林应减量至600mg/day(早晨200mg,晚上400mg)。不推荐恢复至最初的用药剂量。出现下列情况时利巴韦林应暂停使用:患者无明显心血管疾病,血红蛋白确实下降至8.5g/dl以下;或者患者心血管疾病稳定,在减量治疗4周后血红蛋白仍持续低于12g/dl。当恢复正常值后可重新开始使用利巴韦林600mg/day,经主治医师决定可以进一步增加到800mg/day,但不推荐恢复至最初的剂量。表3:根据不良反应进行的剂量调整(具体指导详见上述内容)
利巴韦林减量至
派罗欣减量至
停止或暂停
终止联合治疗
135/90/45μg
派罗欣治疗
或单药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500/mm3血小板计数
<50000/mm3
<25000/mm3
<25000/mm3 >25000/mm3血红蛋白-无心脏疾病
≥8.5g/dl血红蛋白-心脏疾病稳定 任意4周内下降
<12g/dl如果对利巴韦林不耐受,可以继续本品单药治疗(见【用法用量】)。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参阅利巴韦林发生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的说明书。2.肝脏功能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经常出现波动。与其它α-干扰素相同,使用本品治疗后,也会发生ALT升高,包括病毒应答改善的患者。当丙型肝炎患者出现ALT持续升高时,应考虑将剂量减至135μg。减量后,如ALT仍持续升高,或发生胆红素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偿时,应考虑停药。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常见到ALT一过性升高,峰值超过正常上限的十倍。出现峰值提示发生了免疫清除(血清转换)。在峰值后继续治疗时应考虑增加肝功能监测次数。如果本品剂量减小或暂时停止了治疗,当ALT水平正常后可以继续恢复常规治疗(见【注意事项】)。3.特殊人群3.1 18岁以下患者:尚无该人群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3.2 肾功能不全患者:对肌酐清除率大于20ml/min的患者不需调整剂量。但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应仔细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对终末期肾功能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清除率下降25%-45%,135μg剂量下的暴露量与肾功能正常患者180μg剂量的相似。建议本品用于这些患者时需小心,应密切监测,出现不良反应时本品应减量。3.3 肝功能不全患者尚无本品用于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禁止将本品用于此类患者(见【禁忌】)。
派罗欣不良反应
本品的不良反应的频率和严重性与普通干扰素α-2a相似。只是与其相比,本品的血液学不良反应更常见。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治疗慢性乙型肝炎48周和随访24周的临床试验中,安全性方面与慢性丙型肝炎相似,但是报告的不良事件频率,特别是抑郁,在慢性乙型肝炎中明显要少(见表5)。报告有不良事件的患者在本品治疗组为88%,而拉米夫定对照组为53%。严重不良事件的比例在本品治疗组为6%,而拉米夫定组为4%。因为不良事件或实验室指标异常5%的患者停止了本品治疗,而因为安全性因素停止拉米夫定治疗的不到1%。肝硬化患者退出治疗的比例在两组总体人群中类似。与拉米夫定合用对本品的安全性无影响。2.慢性丙型肝炎2.1 ALT水平正常的HCV感染患者当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对ALT水平正常的HCV感染患者的安全性指标与ALT水平升高患者的相一致。同样,联合治疗24周比联合治疗48周的耐受性好。
下面表5给出了临床试验中对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派罗欣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24或48周的最常见不良反应(≥10%)。
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和HIV-HCV混合感染患者,或本品单药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HIV-HCV混合感染患者中报道的发生频率≥1%但[10%的不良反应有: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淋巴结肿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2)内分泌异常: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功能亢进。3)精神和神经系统异常:记忆力障碍、味觉改变、感觉异常、感觉迟钝、震颤、虚弱、情感障碍、情绪改变、神经过敏、攻击意识、性欲减退、偏头痛、嗜睡、感觉过敏、梦魇、晕厥。4)眼部异常:视物模糊、眼干、眼部炎症、眼痛(参见【注意事项】)。5)耳及内耳异常:眩晕、耳痛。6)心脏异常;心悸、外周水肿、心动过速。7)血管异常:面部潮红。8)呼吸、胸部和纵膈异常:上呼吸道感染、咽痛、鼻炎、鼻咽炎、鼻窦充血、肺充血、胸部紧缩感、劳累性呼吸困难、鼻出血。9)胃肠道异常:胃炎、腹胀、口干、口腔溃疡、牙龈出血、牙龈炎、唇炎、便秘、口腔炎、吞咽困难、舌炎。10)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肤疾病、皮疹、湿疹、牛皮癣、荨麻疹、光过敏反应、多汗、盗汗。11)骨骼肌、结缔组织和骨骼异常:骨痛、背痛、颈部疼痛、肌肉痉挛、肌肉无力、骨骼肌疼痛、关节炎。12)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阳痿。13)全身异常和注射局部反应:流感样疾病、不适、嗜睡、寒颤、潮热、虚弱、单纯疱疹、胸痛、口渴。在≥1%至≤2%接受派罗欣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的HCV/HIV混合感染患者中观察到其他不良反应:高乳酸血症/乳酸性酸中毒、流感、肺炎、情感不稳定、冷漠、耳鸣、咽喉疼痛、唇炎、获得性脂质营养不良和色素尿。与其他干扰素相同,临床试验中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或本品单药治疗观察到的罕见或孤立的不良事件包括:下呼吸道感染、注射部位坏死、皮肤感染、外耳炎、心内膜炎、抑郁、自杀企图、药物过量、肝功能障碍、脂肪肝、胆管炎、肝癌、消化道溃疡、胃肠道出血、可逆性胰腺反应(包括淀粉酶和脂肪酶升高,伴或不伴腹痛)、心律失常、房颤、心包炎、眩晕、自身免疫现象(包括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状腺炎、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肌痛、骨痛、肌炎、外周神经病、结节病、致死性间质性肺炎、肺栓塞、角膜溃疡、视网膜病变、视神经病变、视力丧失、昏迷、脑出血、精神混乱及出现幻觉。包括派罗欣在内的α-干扰素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时,非常罕见全血细胞减少症,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单次皮下注射本品的耐受性和不良反应与健康人群相似,发生率仅稍有升高。试验中记录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与干扰素治疗的预期情况相符。与其他干扰素一样,本品治疗中可检测到实验室指标异常,包括ALT升高、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低钙血症、低磷血症)、高血糖、低血糖和甘油三脂水平升高(见【注意事项】)。因ALT升高导致剂量调整或停止治疗在本品180μg和利巴韦林mg联合治疗48周的患者为2%(11/887),本品单药治疗患者为1.7%(14/827)。与其他干扰素一样,本品治疗患者中观察到血液学指标下降。大多数情况下剂量调整后可获得改善,停药后4-8周内恢复到治疗前水平(见【注意事项】)。在多数情况下,推荐剂量的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或本品单药治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是轻度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99-0.75×10[sup]9[/sup]/L,血小板计数99-50×10[sup]9[/sup]/L)。在本品180μg和利巴韦林mg联合治疗48周的患者中中度中性粒细胞减少(0.749-0.5×10[sup]9[/sup]/L)和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0.5×10[sup]9[/sup]/L)的发生率分别为24%(216/887)和5%(41/887)。抗干扰素抗体本品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抗干扰素的中和性抗体的发生率为1-5%。在参加II期临床研究(NV16037)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13%(6/46)产生了中和性抗干扰素抗体,所有均为接受180μg本品治疗的患者。但是,中和性抗体的出现并不影响本品治疗的疗效或者安全性。甲状腺功能使用本品治疗有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检查指标的显著异常并需要临床干预治疗(见【注意事项】)。本品/利巴韦林联合治疗(研究NV15801)观察到的发生率为4.9%,与其他干扰素类似。上市后,已有报道显示派罗欣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会引起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 氏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PRCA)和杀人意念,但极为罕见。罕有派罗欣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引起脱水的报道。与其他α 干扰素一样,派罗欣与利巴韦林合并用药时有发生严重浆液性视网膜脱离的报告。与其他α干扰素一样,派罗欣单独使用或者与利巴韦林合并用药时有报道肝脏或者肾脏移植物排斥反应。
派罗欣禁忌
o对活性成分、α-干扰素或本品的任何赋型剂过敏o自身免疫性慢性肝炎o严重肝功能障碍或失代偿性肝硬化o新生儿和3岁以下儿童,因为本产品含有苯甲醇o有严重心脏疾病史,包括6个月内有不稳定或未控制的心脏病(见【注意事项】)o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严重的精神疾病史,主要是抑郁o妊娠和哺乳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中的【禁忌】部分。
派罗欣注意事项
1. 精神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CNS)使用干扰素治疗,包括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严重的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不论以往是否有精神疾病,使用者都有可能出现抑郁、自杀心态和自杀企图。有抑郁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医生应对所有出现抑郁征象的患者进行监控。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医生应告知患者有可能出现抑郁,患者应随时向医生报告抑郁的任何症状,不要延误。严重时需停药,并给予精神治疗干预(见【不良反应】)。2. 心血管系统心血管事件,如高血压、室上性心律失常、胸痛和心肌梗塞,与α-干扰素治疗有关。因为心脏疾病可能被利巴韦林诱导的贫血而加重,本品和利巴韦林应慎用于有严重或不稳定心脏病的患者。患者在治疗前应进行相关检查,治疗中进行适当监测。如果出现心血管情况的恶化应暂停或终止利巴韦林的治疗(见【用法用量】)。推荐有心脏疾病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进行心电图检查。3. 肝功能如果患者在治疗中出现了肝功能失代偿,应考虑停止本品的治疗并密切监测患者。与其它干扰素一样,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也能观察到ALT升高,包括出现病毒应答的患者。如果在减低了本品剂量后,ALT仍有进行性和与临床相关的升高或伴胆红素升高,则应停药(见【用法用量】)。与慢性丙型肝炎不同,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治疗中出现病情加重并不少见;病情的加重表现为一过性和血清ALT水平大幅度升高。在本品治疗HBV感染的临床试验中,转氨酶水平的突然升高常伴随其他肝功能指标轻微改变,而无肝功能失代偿的表现。在转氨酶升高到正常上限10倍以上的患者中大约一半减量或暂停使用本品,直到转氨酶水平下降,余下的治疗维持不变。建议加大对此类患者肝功能的监测频率。4. 肾功能不全
详见【用法用量】。5. 过敏严重的急性过敏反应(包括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和过敏性休克)在α-干扰素治疗中很少见到。如果出现此类反应,应停药,并立即给予适当的治疗。一过性皮疹不需要中断治疗。6. 自身免疫性疾病已有使用α-干扰素治疗导致自身免疫性疾病加重的报道。对伴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本品。α-干扰素的使用可能与牛皮癣恶化或诱发有关。派罗欣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应慎用于牛皮癣患者,如果使用中出现牛皮癣或牛皮癣恶化迹象,应考虑中断治疗。7. 内分泌系统与其他干扰素一样,派罗欣或派罗欣/利巴韦林可能引起或加剧甲状腺机能减退及甲状腺机能亢进。对于甲状腺异常得不到充分治疗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的治疗。在使用α-干扰素治疗时可能出现高血糖,低血糖及糖尿病。有以上症状且无法得到有效药物控制的患者不应该使用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用药的治疗,如果在使用本品的治疗期间出现以上症状且又无法得到有效药物控制的患者应中断治疗。8. 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mm[sup]3[/sup]和血小板计数小于75,000个/mm[sup]3[/sup]或血红蛋白小于10g/dl(贫血)的患者要慎用(见【用法用量】)。推荐治疗前和治疗中定期检测血液学指标。有文献报道,在合并使用利巴韦林和硫唑嘌呤后的3~7 周内,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症(红细胞,嗜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明显减少)和骨髓抑制。在停止HCV 抗病毒治疗和硫唑嘌呤合并治疗的4~6 周内,该骨髓毒性是可逆的,而且再单独进行两者中任一个治疗时没有出现复发。对于肝脏和其他器官移植的患者而言,派罗欣和利巴韦林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和其他α干扰素一样,派罗欣单独治疗或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都有报道肝脏或肾脏移植物的排斥反应。9. 发热。由于使用干扰素导致的流感样症状所伴有的发热是非常常见的,但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应排除其它原因导致的发热,尤其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10. 眼部改变已有个别报道α-干扰素治疗后出现眼科疾病,如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点、视乳头水肿、视神经病变、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而且可能导致视力丧失。建议本品治疗前进行眼部检查,在本品治疗中患者如出现视力下降或视野缺失必须进行普通眼科检查。因为这些眼部表现也可见于其他情况,有糖尿病或高血压的患者在本品治疗中要定期进行眼部检查。出现新的眼科疾病或原有眼科疾病加重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11. 肺部改变与其它α-干扰素一样,已有用药期间出现肺部异常的报道,包括呼吸困难、肺浸润、肺炎、局限性肺炎。如果出现持续的或原因不明的肺浸润或肺功能异常,应停用。12. 其他α-干扰素治疗中观察到个别病例可出现新发牛皮癣或者牛皮癣加重。牛皮癣患者应慎用本品,如果使用中出现牛皮癣或者牛皮癣恶化征象,应考虑停药。采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应避免饮酒或限制酒精摄入量,每日最高摄入量为20克。13. 移植对肝脏移植的患者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14. HCV/HIV混合感染患者患者合并感染HIV并接受高活性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时可增加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因此在HAART同时给予本品和利巴韦林时要谨慎(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合并感染并有晚期肝硬化的患者接受HAART的同时给予利巴韦林和干扰素(包括本品)联合治疗时出现肝脏失代偿的危险性增加并可能导致死亡。尚无这些患者使用干扰素单药治疗的安全性资料。在治疗过程中,合并感染患者应该密切观察其肝脏失代偿的征兆和症状(包括腹水、脑病、静脉曲张出血、肝合成功能下降),即Child-Pugh 分级≥?7。Child-Pugh 分级可能受到与治疗相关因素的影响(即高间接胆红素血症,白蛋白下降),未必归于肝脏失代偿。一旦出现肝脏失代偿,立刻停止对患者进行派罗欣治疗。15. 转氨酶正常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本品对转氨酶正常患者的疗效判断基于对持续血清学应答替代标志物(治疗24周后,HCV RNA[50IU/ml)的评价。对这类患者治疗的益处必须根据个体进行评价,必须考虑到治疗引起生活水平的下降和风险(见【不良反应】)。16. 实验室检查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建议所有患者进行血常规检查和生化检查。下列指标是开始治疗前要达到的基础值:1)血小板计数≥90,000个/mm[sup]3[/sup]2)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个/mm[sup]3[/sup]3)TSH和T4在正常范围内或甲状腺功能可以完全控制在开始治疗以后,患者应在2周后进行血常规检查,在4周后进行生化检查。治疗期间应定期(至少每隔4周)进行上述检查。在本品的临床研究中,白细胞(WBC)计数和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减少一般发生在开始本品治疗的二周内(见【不良反应】),此后的WBC和ANC进一步下降较少见。在临床研究中, 减量或停药后,ANC的减少是可逆的。本品有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但在治疗结束后的随访期内可恢复到治疗前水平。在一些情况下有必要进行剂量调整(见【用法用量】)。在临床试验中,本品180μg与利巴韦林mg治疗48周13%的患者、本品180μg与利巴韦林800mg治疗24周3%的患者出现贫血(血红蛋白[10g/dl)(见【不良反应】)。血红蛋白下降幅度最大一般出现在开始利巴韦林治疗4周内。如果心血管状况出现任何恶化,利巴韦林治疗应暂停或终止(见【用法用量】)。与其他干扰素一样,本品与其他有可能引起骨髓抑制的药物合用时要慎重。目前已有使用α-干扰素(包括本品)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或以前存在的甲状腺功能异常加重的报道。在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使用本品之前应测量TSH水平。如果通过药物手段可以使TSH维持在正常范围也可以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出现甲状腺功能可能异常的临床症状,建议监测患者的TSH水平。如果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而通过药物方法TSH维持在正常范围,则可以继续本品治疗。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影响尚未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影响进行研究。但使用时应考虑本品的不良反应。对使用本品出现轻微头晕、意识模糊、嗜睡和疲劳的患者,应注意不要驾驶交通工具和操作机械。特殊说明不相容性因为未进行不相容性的研究,不准将本品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处理和丢弃说明本品注射用西林瓶和预充式注射器仅为一次性使用。未用的溶液应予丢弃。本品溶液使用前必须用肉眼观察注射剂中有无颗粒或颜色变化。注射器和尖锐物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下述关于注射器和其他医用尖锐物的使用和处理指导: ●针头和注射器不得重复使用; ● 将所有使用过的针头和注射器放入盛放尖锐物的容器中(不会被刺穿的一次性容器) ●将该容器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 避免将使用过的尖锐物容器放在生活垃圾中; ● 按照当地要求或者按医护人员的指导来处理装满的容器。应该给在家用药的患者提供不会被刺穿的容器用于盛放使用过的注射器和针头。未用和过期药物的处理释放到环境中去的药物应最小化。药物不应通过废水或生活垃圾来处理。如果您所处区域有“收集系统”,则采用该系统来处理。
派罗欣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无本品用于妊娠妇女的资料。动物实验显示本品有生殖毒性(见【药理毒理】),对人类的潜在危险性未知。妊娠期禁止使用本品(见【药理毒理】和【禁忌】)。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利巴韦林对所有动物种属均引起明显的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利巴韦林禁用于妊娠妇女或其性伴侣处于妊娠期的男性。利巴韦林治疗的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的性伴侣要特别注意避免妊娠。任何避孕措施都可能失败,因此在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6月内育龄妇女和她们的性伴侣均应同时采取2种有效的避孕措施至关重要。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特别是【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清楚本品及其赋型剂是否经人乳排泌,因此要根据药物治疗对母亲的重要性来决定停止哺乳还是停止治疗。
派罗欣儿童用药
尚未对18岁以下患者用药进行充分研究。另外因为本品注射溶液中含苯甲醇,所以不能用于新生儿和婴幼儿(见【禁忌】)。
派罗欣老年用药
根据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临床耐受性及安全性资料,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派罗欣药物相互作用
在健康男性中皮下注射本品180μg每周1次共4周后,未见对美芬妥英、氨苯砜、异喹胍和甲磺丁脲等药物的药代动力学有影响,因此本品与细胞色素P450 3A4、2C9、2C19和2D6等同工酶的体内代谢活性无关。在同一研究中,发现茶碱的AUC(表示细胞色素P450 1A2活性的指标)出现了25%的升高,表明本品可中度抑制细胞色素P450 1A2的活性。如果同时使用本品和茶碱,应监测茶碱血清浓度并适当调整茶碱用量。茶碱和本品的最大相互作用估计出现在本品治疗4周以后。已发现干扰素可以增加之前使用或合并使用药物的神经毒性、血液毒性和心脏毒性。本品也不能排除会产生类似的相互作用。III期临床试验中药代动力学结果表明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时本品和拉米夫定无相互作用,用于慢性丙型肝炎时本品和利巴韦林无相互作用。一项非罗氏公司发起的临床试验,研究了每周1 次皮下注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180μg 联合使用替比夫定每日600 mg,结果显示两种药物联合使用会增加外周神经病变的风险。造成这些事件的机制尚不清楚。不排除其他类型干扰素(聚乙二醇化的或标准化的)出现这类风险增加的情况。况且,目前尚不明确α 干扰素(聚乙二醇化的或标准化的)与替比夫定联合使用的益处。硫唑嘌呤:利巴韦林可抑制次黄嘌呤单磷酸脱氢酶,从而干扰硫唑嘌呤代谢并导致6-甲基硫次黄嘌呤单磷酸盐(6-MTIMP)的积聚,这与经硫唑嘌呤治疗的患者出现骨髓毒性相关。利巴韦林与硫唑嘌呤同时给药在个别病例中益处大于其潜在的风险,在合并使用硫唑嘌呤时,建议密切监测血液学指标以识别骨髓毒性的体征,一旦发现,应停止用药。
派罗欣药物过量
已有连续每天给药的报告,最少为连续2天每日注射本品一次(而不是间隔一周注射),最大为连续一周每天注射、总剂量达1260μg/周。这些患者未出现特殊的或严重的不良事件而必须中断治疗。已分别进行了使用540μg/周和630μg/周治疗肾细胞癌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临床试验。与剂量相关的毒性反应包括疲劳、肝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是干扰素治疗的典型反应。
派罗欣临床试验
1.慢性乙型肝炎1.1 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结果在HBeAg阳性(WV16240)和HBeAg阴性(WV16241)共1351例乙型肝炎患者的两项临床试验显示本品180μg,每周1次治疗与拉米夫定相比能获得更好和持久的病毒应答率。所有临床试验中患者的入组标准为:经HBV DNA测定有活跃的病毒复制、ALT水平升高和肝脏活检确定有慢性肝炎。WV16240方案入组了814例HBeAg阳性的患者,而WV16241方案入组了537例HBeAg阴性但抗HBe抗体阳性的患者。在两个试验中治疗持续48周,治疗结束后随访24周。两个试验中本品加安慰剂与本品加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单药进行比较,这些试验中未包括HBV/HIV混合感染患者。本品对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均有效,包括3级或者4级肝纤维化患者*【*以Metavir或者Knodell分级】两个试验随访期结束时应答率见表6。HBV DNA滴度用COBAS AMPLICOR HBV监测检验系统来测定(检测限:200copies/ml)。
1.2. 国内临床试验属全球临床试验中的一部分(国内患者占全球近40%),HBeAg阳性(WV16240)和HBeAg阴性(WV16241)共587例乙型肝炎患者参加了临床试验,在两个试验中所有患者治疗持续48周,治疗结束后随访24周。所有临床试验中患者的入组标准、疗效标准和疗程等同全球标准。两个试验中本品加安慰剂与本品加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单药进行比较,在优效性检验的前提下,本品治疗HBeAg阳性的慢性乙肝患者(354例)与拉米夫定相比有统计学意义;HBeAg阴性的慢性乙肝患者(233例)的治疗与拉米夫定相比无统计学差异。本品治疗后的HBVDNA阴转率、HBeAg血清转换率及ALT复常率不低于拉米夫定;与拉米夫定相比,本品治疗的少数患者还出现了HBsAg 消失和HBsAg血清转换。本品还有待于对HBeAg阳性/HBeAg阴性慢性乙肝的治疗疗程进一步研究和加强对于HBeAg阴性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效果的研究。2.慢性丙型肝炎2.1 本品联合治疗用于转氨酶升高患者两个试验中(NV15801和NV15942)共有2405名患者接受了治疗。◆在试验NV1名患者进行了随机分组,1121名接受了治疗。未接受治疗的患者数目在两个联合治疗组类似(本品加利巴韦林组为12/465,干扰素α-2b加利巴韦林组为13/457),最终总共1121名患者接受了下列联合方案之一的为期1年的治疗。●本品(180μg每周1次)+ 安慰剂,n=224●本品(180μg每周1次)+ 利巴韦林(mg/day),n=453●干扰素α-2b(3MIU每周3次)+ 利巴韦林(mg/day),n=444本试验中本品加利巴韦林组的疗效优于干扰素α-2b加利巴韦林组或本品单药治疗组(见表7:试验NV15801中的持续病毒应答)。对基因型1型或基因型2/3型和肝硬化患者本品加利巴韦林治疗比干扰素α-2b加利巴韦林治疗的疗效增加。本品加利巴韦林治疗肝硬化患者的持续病毒应答率为43%。持续病毒应答率是在治疗结束后24周时测定的。
通过COBAS AMPLICORTM HCV检验系统(第2版,检测限为100copies/ml,相当于50IU/ml)来检测,HCV RNA低于检测限确定为有病毒应答。◆在试验NV15942中总共1284名患者接受了下列联合方案之一的24周或48周治疗。●本品(180μg每周1次)+利巴韦林(800mg/day),治疗24周,n=207●本品(180μg每周1次)+利巴韦林(根据体重mg/day),治疗24周,n=280●本品(180μg每周1次)+利巴韦林(800mg/day),治疗48周,n=361●本品(180μg每周1次)+利巴韦林(根据体重mg/day),治疗48周,n=436试验NV15942中病毒应答率见表8。
不同基因型和病毒载量时本品加利巴韦林治疗的患者病毒应答率见表9。NV15942的结果为推荐根据基因型确定剂量方案提供了依据。病毒应答情况不受病毒载量和是否存在肝硬化影响,因此推荐的治疗方案与这些基线因素无关。
所有临床试验中(包括本品单药治疗,详见下述),本品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治疗中血清ALT恢复正常或下降。然而在本品治疗结束后有些即使HCV RNA已经检测不到的患者ALT尚未恢复至正常。不论ALT正常与否,病毒学测定结果是确定本品疗效的更可靠方法。2.2本品联合治疗用于转氨酶水平正常的患者ALT水平正常的HCV感染患者的结果见表10。在研究NR16071中,ALT水平正常的HCV感染患者被随机分配至本品(180μg/week)和利巴韦林(800mg/day)联合治疗24周或者48周治疗组,其后进入直至72周的无治疗随访期。本研究治疗组中报道的持续病毒应答数值与研究NV15942中治疗组中相应数值类似。在研究NR16071中,治疗48周患者持续病毒应答率(52%)显著高于治疗24周的患者(30%,p[0.001)。两个阳性治疗组中持续病毒应答率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01)。对照组中没有患者获得持续病毒应答。感染HCV病毒基因1型的患者经48周治疗后的持续病毒应答率(40%)显著高于24周治疗患者(13%,可能性比4.47,95%可信区间为2.47~8.08,p[0.001)。感染基因2/3型病毒的患者持续病毒应答率在24周治疗组(72%)和48周治疗组(78%)之间没有显著差异(可能性比1.40,95%可信区间0.59~3.30,p=0.452)。
2.3早期病毒应答的预测治疗12周时出现早期病毒应答的患者在整个治疗期内获得持续病毒应答的可能性更大。早期病毒应答定义为治疗12周时HCV RNA低于检测限或至少病毒滴度较基线值下降99%。对试验NV15801和NV15942中共性部分的汇总数据分析显示本品联合治疗12周时未出现早期病毒应答对持续病毒应答的阴性预测值是95%,12周时出现早期病毒应答的阳性预测值是66%。治疗12周时有776例出现早期病毒应答的患者中,最终有514例获得持续的病毒应答。2.4 本品单药治疗本品的疗效通过三个随机双盲临床试验验证。总共1130名未接受过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接受了48周治疗。治疗结束24周后检测病毒滴度并进行肝脏活检。本品180μg治疗的患者34%(28-39%)出现病毒复制的持续抑制,而用普通干扰素α-2a(罗荛愫)3MIU/6MIU治疗仅有15%(11-19%)。对晚期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的患者本品治疗后29%出现持续的病毒抑制,而普通干扰素α-2a治疗仅为6%。比较无肝硬化患者的肝组织学改变,本品治疗的患者58~63%有改善(取决于试验),表现为Knodell组织学活动指数下降2分以上。而普通干扰素α-2a治疗的患者仅为45%。肝硬化患者本品治疗后54%肝组织学有改善,而普通干扰素α-2a治疗后仅31%有改善。在组织学反应方面,本品的疗效优于普通干扰素α-2a,包括无持续病毒应答患者和肝硬化患者。无肝硬化患者中本品的不良反应和安全性方面与罗荛愫(普通干扰素α-2a)类似。肝硬化患者中本品治疗组出现血小板减少、减量和停止治疗的发生率高,慢性丙型肝炎试验中4名肝硬化患者在治疗中或治疗后死亡(4/183):1例在90μg组(1/96),在第456天死于肝功能衰竭,3例在180微克组(3/87=3.4%);后3名患者中,1例出现了呕血、黑便和肝功能衰竭于第397天死亡,1例出现转移性腺癌于第549天死亡,1例于第81天因脑出血死亡,可能与血小板减少有关。认为与本品有关的只有脑出血,另2例患者中本品与肝功能衰竭的相关性不能排除。
派罗欣药理毒理
作用机制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以下称本品)是聚乙二醇(PEG)与重组干扰素α-2a(以下称普通干扰素)结合形成的长效干扰素。干扰素可与细胞表面的特异性α受体结合,触发细胞内复杂的信号传递途径并激活基因转录,调节多种生物效应,包括抑制感染细胞内的病毒复制,抑制细胞增殖,并具有免疫调节作用。本品具有非聚乙二醇结合的α-干扰素(普通干扰素)的体外抗病毒和抗增殖活性。药效学本品的药效学特点与天然的或普通的人α-干扰素相似,而药代动力学差别很大。40KD的PEG部分的结构直接影响临床药理学特点,因为PEG部分的大小和支链结构决定了药物的吸收、分布和消除特点。健康人单次皮下注射本品180μg后3~6小时,抗病毒活性指标即血清2,5-寡腺苷酸合成酶(2,5-OAS)活性迅速升高。本品所诱导的2,5-OAS血清活性可维持1周以上,且比单次皮下注射3或18MIU普通干扰素的活性高。与年轻人相比,62岁以上的老年人单次皮下注射本品180μg,所产生的血清2,5-OAS活性强度和持续时间降低大约25%。对明显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为20-40ml/min),单次皮下注射本品90μg后对2,5-OAS活性的反应弱于肌酐清除率在40-100 ml/min以上的患者,尽管两组的药物暴露量(AUC和Cmax)类似(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接受本品180μg治疗会出现双相的HCV RNA滴度下降。在表现为持续病毒应答的患者及一些无持续病毒应答的患者中,第一相出现在开始用药后24-36小时。第二相出现在接下来的4-16周内。与普通α-干扰素相比,本品180μg治疗增加了病毒清除和提高了治疗的病毒应答率。毒理研究由于人干扰素具有种属特异性,仅对本品进行了有限的毒性实验。本品的毒性研究是在干扰素α-2a的基础上进行的。1.生殖毒性:动物试验提示,与其他干扰素相同,雌猴给予PEG干扰素α-2a后出现月经周期延长,并伴随17α-雌二醇和黄体激素峰的减低和延迟。停药后,月经恢复正常;雄猴给予干扰素α-2a 25×10[sup]6[/sup]国际单位/公斤/天,连续5个月,未见其对生育力的影响。恒河猴给予干扰素α-2a后,流产率显著升高,未见畸胎,有统计学意义。虽然后代中未发现有致畸性,但对人类致畸的可能性不能排除。2.本品加利巴韦林与利巴韦林联合用于猴子,本品未引起两药单独使用以外的不良反应。主要治疗相关的变化是可逆的轻度至中度贫血,其严重程度高于每个药物单独使用。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时要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中的【药理毒理】资料。
派罗欣药代动力学
1.健康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吸收在健康受试者人群中,180μg单次皮下注射后,血清浓度可在3-6小时内检测到。在24小时内,可达到血清浓度峰值的80%。注射后72-96小时可测到血清峰浓度(AUC ngo小时/ml,Cmax 14±2.5 ng/ml)。本品的绝对生物利用度是61-84%,与普通干扰素α-2a相似。分布本品静脉注射后的稳态分布容积(Vd)为8-14升,表明本品主要分布在血液和细胞外液中。在大鼠的物料平衡、组织学分布和全身放射自显影试验中,显示本品除了血液浓度较高外,还分布在肝脏、肾脏和骨髓中。代谢本品的代谢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大鼠试验显示本品主要在肝脏中代谢,代谢物主要通过肾脏排出体外。清除男性对本品的系统清除率较内源性干扰素α低约100倍。静脉给药后,终末半衰期大约是60-80小时,而干扰素α一般仅3-4小时。皮下注射给药后,其终末半衰期更长(50-130小时)。皮下注射后的半衰期可能不仅反映该化合物的清除相,而且还反映了吸收相延长。在健康人群和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中每周给药一次血清中本品浓度与剂量成比例增长。在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中,每周给药一次,连续6-8周后,本品血清浓度可达单次给药的2-3倍。但8周后无进一步增长。使用48周后的峰谷比约为1.5-2.0。本品的血清浓度能够维持一周(168小时)。2.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肾功能不全患者对23例肌酐清除率在高于100ml/min(肾功能正常)到20ml/min(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的研究显示,本品的药代动力学与肌酐清除率无显著相关。肾功能受损对本品药代动力学影响很小,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20ml/min;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对进行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本品的清除降低了25-40%,首剂135μg剂量产生的暴露量与肾功能正常患者180μg剂量产生的暴露量类似。性别差异本品单次皮下注射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在健康男性和女性中相似。老年患者62岁以上的老年受试者在给予单次皮下注射180μg后对本品的吸收较年轻受试者延迟,但仍呈持续吸收。两者达峰时间分别为115小时和82小时;AUC轻度增加(分别为ngo小时/ml);但峰浓度相似(分别为9.1和10.3ng/ml)。根据药物利用度、药效学应答和药物耐受性特点,老年患者不需要降低剂量(见【用法用量】)。无肝硬化和肝硬化患者本品在健康受试者中和在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均类似。丙型肝炎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代偿期,Child-Pugh A级)和无肝硬化患者的血浆浓度和药代动力学参数具有可比性。目前尚无用于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资料。注射部位本品皮下注射部位应限于腹部和大腿。研究表明与注射腹部和大腿相比,注射在上肢时本品的生物利用度下降(见【用法用量】)
派罗欣贮藏
密封、避光、2-8?C在原包装中保存和运输。请勿冷冻。药品应放于小孩接触不到处。
派罗欣包装
预充式注射器:1支/盒。
派罗欣有效期
派罗欣执行标准
135μg/0.5ml:JS180μg/0.5ml:JS
派罗欣生产企业
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
派罗欣委托企业
Roche Pharma (Schweiz) Ltd.
派罗欣包装企业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派罗欣核准日期
派罗欣修订日期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用药参考[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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