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肾肾结石能不能吃蛋白粉卖30万

人体器官买卖:买肾开价数十万 卖肾拿几万
来源:新华网-现代快报
原标题 [买肾的往往开价数十万卖肾的拿到手却只有几万]
卖肾案庭审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 刘国庆 摄
  去年5月份,现代快报曾报道过一伙人圈养供体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一案。昨天,该案在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开庭审理,8名嫌疑人被起诉。随着庭审的展开,一些细节也被披露:患者家属往往出数十万元买肾,而经过患者中介、供体中介和医院中介的层层盘剥,卖肾者只能获得三五万元的酬金。
  扬州小伙到境外卖肾
  阿亮(化名)是扬州人,今年21岁,没有工作。2011年3月,阿亮的女朋友意外怀孕,没钱做人流手术。无奈之下,阿亮找朋友借了2500元。之后朋友一直催着还债,阿亮却没钱。
  当年9月下旬,阿亮想起以前在网上看到过卖肾之类的帖子,就有了卖肾还钱的想法。在网上一搜索,很容易就找到了卖肾的QQ群以及联系方式。
  对方告诉他,卖肾的价格根据血型身高不同,在2.5万元至3.5万之间。之后,阿亮按照供体中介(即卖肾者方面的中介人)的安排,来到泰州一处私房里,里面住了好几个和阿亮一样的卖肾者。
  在泰州,阿亮抽了血进行肾脏配型检查。一段时间后,阿亮和一位患者配型成功。没多久,一位叫老魏的患者中介来接阿亮。阿亮才知道,他要去印度尼西亚做手术,对方患者是一位境外人员。
  在老魏等人的陪同下,阿亮到了印度尼西亚。期间,在相关中介人员的安排下,阿亮配合对方伪造了一份和患者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在律师见证下签了一份协议。手术后,阿亮发现自己的左肾被切除。之后,阿亮一共拿到3.3万余元回到国内。
  圈养供体生存环境糟糕
  2011年底至去年2月份,常州警方根据相关信息,一举抓获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刘某、魏某、邓某等十几人。
  昨天,常州市钟楼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某、魏某、邓某、赵某、李某等8人因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起诉。
  该案主犯之一刘某,今年36岁,黑龙江人。刘某爱好赌博,欠了不少债。2009年的时候,他因为没钱还债,找人将自己的肝脏卖给一位患者,“赚”了6.8万元。也因为此事,刘某发现了这里面的“商机”,开始做起了供体中介。
  刘某说,网络上有很多买卖肾的QQ群以及一些网贴,联系起来很方便。刚开始,刘某加入了一个QQ群,里面有很多要卖肾的供体会主动加入。刘某看到这些供体信息后,就主动和他们联系。此外,刘某还和网上一些零散的供体中介联系,成功一次,给对方几百元的报酬。
  为了能控制更多的供体,刘某于2011年7月份专门在河北石家庄租了一套公寓房,并安排邓某进行管理,安排供体们的日常起居食宿。
  这样一套小公寓房里,一般要挤上十几个人,刘某提供的伙食费一个月是800元。据“管理人员”邓某称,因为伙食费太低,基本上每天只能吃萝卜白菜,西红柿鸡蛋都吃不起。
  刘某自己并不住在“圈养”的公寓房内。联系上供体后,刘某会安排邓某到车站去接人。供体到了房内,邓某会将其手机、身份证没收。
  三方中介通过网络联系
  据刘某等人供称,卖肾的黑市里,主要有供体中介、患者中介以及医院中介三方。刘某是一个典型的供体中介,而且还自己圈养供体。而刘某联系上的,往往也是一些患者中介。
  患者中介手上有了患者后,一方面除了联系供体中介,另一方面还要与医院中介联系。带阿亮去印度尼西亚卖肾的老魏,就是一个患者中介。
  昨天8名被起诉的嫌犯中,小兵(化名)也是名患者中介。去年1月份,小兵以40万元的价格与一名患者家属谈好交易。小兵与刘某方面联系,配型上了一个供体。之后,小兵与李某联系安排肾脏手术,这就要与专门负责联系医院的“医院中介”联系。
  据李某称,他主要是与医院中介方面联系,医院中介方面根据医院不同,要价也不同。一次李某找到的一个医院中介,在山东的一家医院做手术,双方谈妥价格是16万。而北京的一个医院中介,要价则高达30万。医院中介还告诉李某,这些钱有很多要交给手术人员。“手术人员方面要拿大头。”
  但是,李某没有透露这方面更多细节。
  李某还称,医院中介方面主要是去办理相关手续、“找医院”,这类手术不是随便就能做的。为了手术有保障,往往要找三甲医院。
  去年1月份,小兵方面与李某谈好价格,等待李某安排手术。不久,小兵被警方抓获,此次肾脏手术未能实施。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中介各方相互之间并不是很熟识,主要通过网络联系。一旦双方配型成功,中介各方则密切分工,最终促成手术实施。
  卖肾的只能拿到三五万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被起诉的几名嫌疑人里面,有的自己本身就卖了器官,比如刘某。而李某、邓某等几人,他们自己也想卖肾,但因为年龄大等原因,体检没过关,就做起了这方面的生意。
  据刘某称,网上想卖肾的人很多,因此卖肾者价格都在3万到5万元。
  而刘某作为供体中介,一般每次能赚5000到1万元的中介费。
  患者方面出的钱,则从十几万到数十万不等。相对来说,患者中介从中赚的钱略高,一般有几万元。还有很大一部分钱归了医院中介和做手术人员方面。
  据有关法律界人士介绍,这里面已经形成了一个“黑市”以及由三方中介组成的利益链条。
  昨天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通讯员 刘建军
  现代快报记者 刘国庆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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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武汉贩肾地下产业链:3万元取肾数十万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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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武汉5月19日电 (记者熊金超、李劲峰、冯国栋)一个“草台班子”团伙,租用民间私房充当手术室,通过网络联系肾脏出卖和植入对象,召集陕西“团队”跨省开刀移植器官,近百万牟利由该团伙瓜分……
  备受社会关注的近日开庭审理,庭审披露的相关细节令人震惊。
  “地下贩肾”:3万元取肾数十万元卖出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这起“地下贩肾”案,系湖北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底至2013年8月间,被告邓某、陈某等人合谋,通过给他人进行肾脏移植出卖人体器官,先后组织实施6次肾脏移植手术,其中两起未遂。
  2012年底的首次作案中,邓某通过互联网中介与一男子商议协定好,便组织人员一边照看这名肾脏“供体”,同时上网搜寻“受体”。“受体”选定后,与“供体”一起经医院体检配对成功,邓某就召集手术“团队”从陕西西安赶来开刀移植。首次移植获利17万多元。
  武汉“地下贩肾”案头目邓某,仅在已实施的4起肾脏移植中,就收入近40万元。主刀医生陈某“打黑工”一次贩肾开刀收入8万元,相当于一个主治医师大半年的工资。
  案件审理中透露的不少细节令人惊讶。主刀医师陈某竟是陕西一家公立三甲医院的肾移植科医师;手术“团队”纯属草台搭班,主刀医生只是主治医师,唯一的麻醉师也仅是西安一家民营医院的麻醉医师助理,没有单独实施手术麻醉资质;每次移植收费在17万元至36万元,付给供体的仅3万多元;两男子出卖自己肾脏后,还“入伙”承担起术后看护工作,每台术后看护每人可获益2000元。
  此案庭审现场并未当庭宣判,但邓某等11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器官贩卖产业成链
  办案人员介绍,这一团伙出卖器官已形成相对固定分工:只有中专文化程度的邓某是团伙头目,负责租赁私房用作手术室,并购买手术器械、药品;陈某担任主刀医师,在麻醉师彭某、手术助手姚某和两名护士协助下实施肾脏移植手术;另有6人分别负责上网联络、租车接送、术后看护。
  记者在网上搜索“卖肾”等关键词后,依旧能搜索到不少征集肾源的网页。拨打一个“有偿卖肾”电话后,一名男子告诉记者,“现在抓得紧,生意不好做,但如果真想卖,做成后收入10万没问题,具体价格可再商量”,“我们还会组织专业的体检和康复,保证卖掉一个肾,不会影响你今后生活。”
  一位受害者告诉办案人员,他在网上看到卖肾信息,由于债务缠身,加上联系人一再保证卖肾没影响,便一时冲动卖肾换得3万多元,“但现在身体大不如前,根本干不了吃力活,赚快钱的冲动让我后悔。”
  “我国严格限制活体移植器官,更何况地下器官贩卖移植,手术环境简陋,对‘供体’和‘受体’都将带来巨大危害。”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移植中心主任医师王彦峰说,目前全国只有160多家医院拥有器官移植资质,其他医疗机构或个体开展器官移植都属非法行为。
  王彦峰说,相对于肝脏,肾脏移植技术相对简单,因此成为器官贩卖“重灾区”。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使,仓促卖肾后出现身体机能受损;受体接受移植的肾脏,功能与质量难以保障,“尤其是手术中一旦出现意外,能否抢救都存在问题”。
  来源稀缺需求旺 加强引导从严管理
  据办案人员介绍,我国自2011年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入刑,公安、卫生等部门加大联合打击后,有效震慑“地下贩卖器官”乱象,但仍难有效遏制。
  人体器官来源稀缺,需求旺盛,是器官贩卖在部分地区猖獗的主因。负责登记器官捐献的中国红十字会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30万各种脏器衰竭患者登记器官移植,每年可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约1万例,供需比为1∶30,缺口巨大。
  一些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移植的器官来源途径主要是逝者捐献、活体捐献与死囚捐献。近年,死囚捐献器官来源有所减少,活体捐献不宜大规模开展,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公众捐献器官比例较低,致使器官移植供需缺口进一步扩大。
  “人体器官供应不足得不到解决,器官买卖就必将长期存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长秋表示,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推动人们转变伦理观念,增加身后器官捐献,如做好相关公益宣传,倡导和鼓励党员干部捐献遗体器官,在遗体捐献方面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等。
  做好器官捐献工作之余,更应加大对器官买卖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器官移植从业医师的警示管理。王彦峰说,器官活体移植需要相应技术门槛,因此管好医护人员环节,就能有效减少器官贩卖现象的出现。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大对参与器官买卖移植的医护人员的处罚力度,一旦查实立即吊销行医资格,从严从重判处刑期,“相信绝大多数医生都不会、不敢去触碰器官贩卖这根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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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肾脏买卖案背后:仅1/150患者能得到移植
来源:新京报
导读: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起诉郑伟等16人。这一被堪称为目前中国最大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核实涉案的有51枚肾脏器官、1000余万赃款,从而再度勾勒起社会对人体器官移植乱象的惊悚。相关专题:
昨日,摘肾基地的别墅已被重新装修。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16名犯罪嫌疑人摘取51枚肾脏器官,出卖后获利1000多万元。近日,因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器官贩子、手术医生等互相勾结的16人被海淀区检察院起诉。
  办案人员介绍,本案系我国目前最大的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
  租别墅“改建”医院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郑伟,曾做过居间介绍,对于将“供体”介绍给“受者”,自己从中获利的方式较为熟悉。
  郑伟交代,他于2010年春节通过朋友与安徽省萧县某医院医生周鹏相识,又通过周鹏认识了外科手术医生赵健、杨国忠,麻醉医生赵辉等人。
  郑伟以北京知名医院的名义给团伙中的几名医生发了假聘书,带领团伙,在北京颐和山庄一栋医疗条件欠缺的别墅中进行摘肾手术。“环境脏乱,设备简单,必要的麻醉、抢救药物,都是后来才买的。”团伙成员交代。
  2010年12月,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了郑伟犯罪团伙长期在海淀区倒卖人体器官(肾脏)获利,先后将团伙成员控制。
  根据警方调查和检方审查,在2010年3月至12月间,郑伟等人组成16人团伙,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县医院和北京的临时处所,共手术摘取了51枚活体肾脏,出售给需要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涉案赃款超过1000万元。
  卖肾者只得两万五
  据检方介绍,肾脏器官供体张某,高中辍学后,他离家外出打工却依旧经常向家人要钱,后来家人就不再给张某日常花销。
  张某说,他通过网络搜索卖肾信息,并在网上和郑伟团伙成员联系,以2.5万元出卖自己的一枚肾脏。他回忆,他从外地来京的当天,被一个男子接到海淀区肖家河一个出租房内,后被带到医院进行肾脏配型检查,并与一名急需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配型成功。
  但张某2.5万元卖掉的一枚肾脏,到了患者王某手中,价钱翻了8倍。中间利润被郑伟团伙获取。
  肾源受者王某是尿毒症患者,据他介绍,他在京治疗期间,在医院里认识了郑伟,二人经商谈,王某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枚肾脏。
  据郑伟交代,与他联系卖肾、手术的“供体”均为自愿,每人可领取2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报酬。
  “供体”不知器官去向
  据“供体”张某介绍,他被带到出租房后,暂时生活在那里,与他一起生活的还有很多供体,被郑伟“供养”,“都在等着配型。”
  据介绍,部分供体手术后,从麻醉中醒来,自己的一枚肾脏已经被取出,“不知去了哪里。”
  办案方介绍,在审查过程中,很多“供体”文化水平不高,出于经济上的需求而卖肾,大多都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而感觉是公平交易。
  另据了解,郑某从“供体”处取得的肾脏,用于与供体配型成功的买家进行移植手术,多由本市正规医院完成。
  【名词解释】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组织卖肾流程
  在网上发布买肾信息,通过QQ群等聊天工具和供体谈价
  谈好价钱后,接应供体安顿在暂住地“供养”,后带到医院进行肾脏配型检查,同时,联系受者(买家)谈价
  联系团伙中的外地正规医护人员,准备手术
  将供体带到租用的手术室或位于别墅改建的摘肾基地进行手术摘肾,新鲜肾脏被送往医院用于病人移植团伙领取卖肾的钱款,完成交易。
  邻居从未怀疑“黑医院”
  案件材料显示,郑伟的摘肾基地,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
  案发后,警方将别墅查封进行调查。昨日下午,记者在别墅区发现,此处已恢复正常,四层楼的窗户都被换上了崭新的隔离栏,院落的门口也贴上了鲜红的“福”字,据邻居介绍,这栋别墅已经重新租给他人居住。
  一位住在该楼前排的女住户称,涉案的别墅周围外观上与周围无异,别墅区的邻居之间很少往来,因此虽然看到有人进出,但也没有注意到异常人群,也没有闻到有药品的味道,直至案发后警方到现场从别墅中拘走了嫌疑人,他们才知道。
  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案发前没有发现异常,不清楚此事。
  医生别墅内一天摘6肾
  手术当天早上外地医生来京,晚上离京
  案发前,没有稳定工作的被告人郑伟,最初曾经靠在网上居间介绍人体器官买卖为生,但是由于介绍成功后需要受、供双方自行协调手术等后期事宜,成功率较低,且每次介绍成功最多只能获利1万元,后开始通过朋友等筹划建立一条龙的买卖链条。
  县医院手术室用于摘肾
  一开始,郑伟于2010年春节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安徽省萧县某医院的医生周鹏,口供显示他当时承诺周鹏每促成一次换肾手术就可以获利三四万元,同时每做一个摘肾手术就为周鹏另外报销2.5万人工费用等。于是周鹏很快就出面承租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某医院的手术室,同时找来了外科手术医生赵健、当地某医院业务副院长杨国忠、麻醉医生赵辉等。
  根据相关材料,医生赵健等人当时曾起过疑心,认为自己只是小地方的医院大夫,而自称是北京某大医院文职人员的郑伟不可能来找自己做手术,但是考虑到每次做手术都有几千元的报酬,赵健等还是在该乡镇医院的手术室内频繁进行摘肾手术。
  交通事故后转战北京
  据指控,从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间,在郑伟的组织下周鹏、赵健等人在铜山县某医院,共实施手术摘取了二十余个活体肾脏运往北京出售给需要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为了方便运输肾脏,郑伟还专门以每个690元的价格从医疗器械销售机构购买了6个运输肾脏的箱子。
  2010年6月间,郑伟运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的三个肾脏无法使用而且车辆损失严重,郑伟开始筹划直接在北京建立一个摘肾基地进行摘肾手术,以方便将摘取的肾脏及时送到相关医院供受体做换肾手术。
  投50万建摘肾基地
  2010年9月,海淀区颐和山庄小区的一幢四层楼别墅成为该团伙耗资50万在北京成立的摘肾基地。
  该别墅是郑伟通过房屋中介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下,此外又通过徐州当地团伙中的医生运来了所有摘肾手术所需的医疗器械,还请来了专门负责护理的“护士长”樊海雁等。
  每次做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来京,由郑伟的女友王英去车站或飞机场接医生直接赶到颐和山庄,一天摘除三到六枚肾脏不等,晚上手术完成之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医生回车站、飞机场离京。
  专家说法
  规范捐肾需多种手段
  昨天,解放军309医院泌尿一科李州利副主任表示,目前肾移植手术有包括活体、尸体、脑死亡三种供体来源。
  李州利介绍,活体来源主要是患者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捐赠,比如父母、夫妻、兄弟姐妹等,在直系亲属自愿供肾的前提下,当地公安机关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并公证。进行手术的医院在得到这些材料后,进一步对供体进行各项配型、查传染病等移植前期准备。
  李州利说,在进行手术前,供体和受体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异议,都必须立即停止手术移植程序。
  但因为患者急需移植,供体短缺的矛盾突出,不法分子充当了患者和供体之间的中介。李州利说,只靠法律尚不能完全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禁止人体器官买卖需要依赖法律、伦理以及行政调控等多方面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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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患者在等死:仅1/150患者能得到移植
  中国每年有近100万依靠透析维持生存的肾病患者,而在2011年,国内全年合法进行的肾移植还不到4000例。2500个患者中仅有1人能得到移植,大量病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期间死亡。
我国在过去十年肾移植和肝脏移植的数量
  “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平均每百万名居民中,我国内地仅有0.03名捐献者,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比如,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全国只能开展2000例左右的肝移植手术;约有100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但每年只能开展三四千例肾移植手术。
  西班牙全国器官移植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西班牙器官捐献数量达到1550例,每百万人中34.38人捐献。一个只有四千多万人口的国家,一年的捐献数量是中国13亿人口几年来总和的十几倍。在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捐献,欧盟每百万人中有17.8人捐献。目前大陆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需比是1:150。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所统计的全球20至30比1的供需比,更远高于同期美国的5∶1、英国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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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象:器官移植手段均存弊端
  目前国人体器官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 尸体器官捐献和活体器官捐献。
&&& 活体移植:捐赠者身心皆受伤
&&& 对于那写器官的捐献者,那个原本健康的人,也将经历一次永生难忘的大手术。"活体移植是以鲜血、痛苦、健康甚至死亡为代价的。这种方式无论是在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会成为移植手术的主流,只能作为无可奈何时的一种替代品。"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说,"如果是一个极其健康的人,捐出一个肾,或是一部分肝脏、肺叶,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但是人们往往只关注到了摘取器官对于捐献者身体的伤害,却没有把心灵的极度痛苦考虑在内。"
  催生假老婆、假亲属 变相器官买卖
  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教授称,按照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换句话说,除了稍为常见的亲属捐献之外,符合条件的非亲属也可以捐献,因此可能出现各种情况:为了取肾而娶老婆,当手术完成以后又遗弃,那么一些弱势群体将面临灾难;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而“多家庭互救”的方式,则存在更多的“隐形炸弹”。例如其中一个成功了,而另一个没有,他们的家庭在付出了同样多以后得到的却不对等。
&&& 医生、中介、卖肾者形成地下器官买卖链条
&& 由于国内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建立,医疗监管不力,法律法规缺失,器官移植出现地下黑市。源于器官市场供需间的巨大缺口,依附于中介人之间的网络,年轻的卖肾者、医院科室承包商、逐利的医护人员和有需求的境外人士,共同完成了一条地下器官交易的完整链条。
&&& &6月初,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及香港《凤凰周刊》相继报道了我国活体器官移植中的器官买卖现象。
&&& 广东省卫生厅对日至日间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所有病例开展患者身份核查。排查的结果触目惊心,广东所有医院供受体身份符合率仅有约60%左右,其中最低的一所医院身份符合率仅有18%
&&& 死亡后器官捐献:理论上存在 事实上做不到
&&& 国外推行死亡后器官捐献,都有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捐献器官对供体的要求非常高,很多因疾病死亡的患者即使有心捐献,从技术角度来说也很难捐献成功。如果没有这一套规范,当死亡已经发生时,再去联系家属商量捐献,早已错过了最佳时间,器官缺血太久,已经不能用来移植了。所以在中国,死亡后的器官捐献没有存在的制度土壤。
&&& 此外,法律保障也是难题之一。中国的脑死亡标准,器官捐献都没有法律保障,对于医生来说,在这样的法律真空下做手术,他将面临的很可能是一场刑事诉讼,而不是医疗纠纷那么简单。
  脑死亡捐献接受程度不高
&&& 专家表示,因为中国尚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脑死亡"判定程序,因此,中国公民对于"脑死亡"捐献接受程度并不高。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去年曾表示,已经启动由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主持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获取试点工作,并从2012年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心死亡遗体器官捐献,两年内没有实行DCD的医院,将吊销器官移植资质。
  "如果DCD能有力推行,中国器官移植中器官短缺的问题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上述专家表示。
&&& 活体移植的条件
&&&&& 根据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 条例》规定,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器官买卖,活体器官接受者严格限定在活体 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 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 近几年,从各个已经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的移植情况来看,中国活体器官移植呈现逐步上升趋势。目前在肾移植中,活体肾移植所占比例已大于45%&&。
&&&&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必须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在实施每例活体器官摘取和移植手术前必须举行听证会,确认符合法律、法规、伦理学和医学原则,了解捐献人真实意愿,确认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
&&& 相关资料:
&&& 我国各类器官移植开展情况
&&& 1960年,第一例尸肾移植(吴阶平,北京医院)
&&& 1972年,第一例活体肾移植(梅桦,广东中山医学院)
&&& 1977年,第一例原位肝移植(林言箴,上海瑞金医院)
&&& 1978年,第一例心脏移植(张世泽,上海瑞金医院)
&&& 1979年,第一例肺移植(辛育龄,北京结核病研究所)
&&& 1989年,第一例胰腺移植
&&& 1994年,第一例小肠移植
&&& 近两年公开披露的部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
  1. 2010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被告人刘强胜也曾经是一名供体。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5月,刘强胜等四名嫌疑人在北京、河南招募非法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并于日在海淀区某医院,居间介绍"供体"杨某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15万元。
  2. 2010年10月,河北省邢台市桥东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该案是河北省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检方称,2009年8月,曾经有过卖肾经历,熟知买卖器官流程的李某,开始在网上发布"肾源买卖信息",并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供体"。至案发前,李某已招募各地21岁至28岁的卖肾者50余名,先后介绍20余人,以4万元的价格进行肾脏买卖,从中非法获利10余万元。
  3. 2011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非法买卖器官的中介人刘韫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由刘强胜交代引出。
  4. 2011年2月,何林宣、叶卫华、甄鼎、司振桥四名"肾源中介"被以非法经营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何林宣等人在本市朝阳医院,为患者张某、韩某、刘某提供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经营额为人民币37万余元。2009年间,何林宣伙同叶卫华、甄鼎、司振桥等人在朝阳医院,又为多名患者提供肾源,经营额为人民币81.8万余元。
  5. 201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嫌疑人苏东伟。这是南京市破获的首例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案件。
  6. 2011年9月,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三名医护人员涉嫌参与非法组织人体器官买卖,在河北霸州被警方抓获。警方报道称,三人分别是医生、麻醉师、护士,通过中介人在霸州进行取肾手术,收取买方28万元。
  7. 2011年12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赵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30多岁,亦曾经是供体。
(责任编辑:董海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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