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职工副省级医疗费报销待遇封顶是多少?

通许县中医院存“挂床”现象 疑为套取医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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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许县中医院存“挂床”现象疑为套取医保资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崔学庆文/图)近日,映象网记者接到部分通许群众举报称,通许县中医院一些患者“挂床住院”,疑套取新农合及医保资金。接到举报后,映象网记
河南通许县中医院存&挂床&现象疑为套取医保资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崔学庆文/图)近日,映象网记者接到部分通许群众举报称,通许县中医院一些患者&挂床住院&,疑套取新农合及医保资金。接到举报后,映象网记者于12月15日至19日数天对通许县中医院进行了跟踪调查。
患者:打完针就走了从没住过院
暗访期间,每天清晨6时30分到7时,晚上22时到凌晨,映象网记者通过走访该院的康复科(内八科)住院部,发现共有4名患者存在&挂床住院&行为。
15日23时,在通许县中医院内八科住院部8号病房内,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陪伴在瘫痪在床的丈夫身边。据老人告诉,这个病房内原本有3位患者登记住院,除了自己老伴,其他两人只是每天来打打针,打针后就走了,从没住过院。
每天到医院打针的马某某
因消化系统疾病入住8号病房,23号病床的73岁马某某每天早上八点由儿子开车送到医院打针,打针后,又随着儿子一起离开。18日,记者再次与马某某相遇,这一天,马某某在医院住了一天。同样住在8号病房、因糖尿病于12月9日入住在24号病床的王某某,则从未在医院里住院治疗。
&俺12月8日住院,住院时已经跟医院打过招呼,不用住院,每天只需到医院打针就行。&因糖尿病入住内八科10号病房、30号病床的71岁赵某某于19日上午9时对映象网记者如是说。
同样,12月9日,因患支气管炎入住11号病房32号病床的47岁的徐女士也是同样情况。&直到12月18号出院,她从没在医院住过&,和徐女士同一病房的女病友告诉记者。
通许县中医院康复科护士站的患者住院一览表
知情人:患者可套医保资金医院能从中&创收&
映象网记者从该院康复科护士站登记的患者住院卡上,均能找到这4位患者的住院信息。
支气管炎、糖尿病这些完全可以在家调养的疾病,通许县中医院却给参加医保的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而且一住就是十多天。像这样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在医院住院治疗的现象有个专业名词&&&挂床住院&俗称&假住院&。
据一位知情人士说,患者参加医保后,住院可报销大部分费用,医院只需为&挂床住院&的患者出具病历单,患者无需住在医院内,用这样的方式套取国家医保资金,不仅患者得到实惠,医院也可以从中&创收&,对医患双方来说,可谓是双赢。
目前,&挂床住院&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从今年年初就有像《吉大口腔等长春市24家医疗机构挂床住院被查》、《&挂床住院&成卫生院的&创收&途径》、《山西夏县:三家中心卫生院&挂床住院&超半数》等报道对此类问题进行曝光,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各地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挂床住院&问题的整治力度。
为何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在河南通许县依然有此种大量违规现象存在,则引人产生无尽遐想。
5年前通许县就被曝光&挂床&现象普遍
映象网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自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同时,其它很多地方也出台很多办法打击&挂床住院&泛滥的问题。如,在2104年河南召县卫生局就层根据县法院的建议出台《挂床治疗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加强管理,取得不错的效果。
其实,早在2010年《东方今报》就曾报道通许县部分卫生院普遍存在&挂床住院&以及套现医保资金的现象。至今,通许县的&挂床&现象为何依旧存在?本网还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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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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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35774医保“封顶线”为最高支付额度,医保统筹“封顶线”提至28万,医保“封顶线”上下今后都可报销。
 最近有网民发帖,反映“医保中断基金归零”问题,对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最高额度问题存在一些误解。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解释说,实际上医疗保险最高可享受待遇“封顶线”,是指参保人患病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可支付的一个额度概念。有人认为“封顶线”金额是属于参保人的钱,这是一种误解。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特别是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当期参保的理应享受待遇,当期没有参保的,就不能享受相关待遇,也就是说“医保中断,住院不报”,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这如同车辆保险到期不续保,就不能享受保险理赔一样。由于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为了鼓励大家参保,避免有的企业钻医保政策的空子,没病不参保,有病再参保,所以“封顶线”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连续缴费年限越长,“封顶线”越高。在保证互助共济的前提下,尽量体现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因此“恢复参保,重算‘封顶线’”。而且只要连续参保满3年,就可以达到最高一档“封顶线”。有网民对最高可享受待遇“封顶线”的含义有些误解,认为所公布的“封顶线”金额是属于参保人自己的钱,实际上医疗保险最高可享受待遇“封顶线”,是指参保人患病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可支付的一个额度概念。以一个参保达3年以上封顶线可达32万元的患者为例:当其患病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其临床诊疗病情需要决定,如果患的是阑尾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能是5000元、6000元或者是8000元,并不是说最高有32万元,没有病情需要也要去用到那么多,否则就误以为没用完自己的那份。如果其患的是大病重病,根据临床需要发生的医疗费用很高,超过了32万元,那么即使所发生的这些医疗费用全部是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费用,但在一个年度内32万元以上的部分社会医疗保险不再支付。市社保部门负责人表示,医疗保险是改革的产物,政策可能有不完善之处,他们将认真听取包括网民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总结研究,不断完善政策。
  昨日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市社保中心将于10月至11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市民发现问题可致电96888举报,举报经查实的,举报人可按规定获得奖励。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检查,深入了解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现状,全面分析我市医保费用中有多少不合理的成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政策提供依据。据了解,结合这次专项检查,社保部门将召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论证会,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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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我市深圳户籍员工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5%缴费,其中单位缴6.5%,个人缴2%。根据参保人年龄的不同,按不同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个人的,体现效率原则,多缴多用,主要用于门诊;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体现互助共济原则,主要用于住院。非深圳户籍员工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城镇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缴费,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只用于住院。参保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高。以2662元×12月=31944元为市上年度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举例计算:①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最高可享受待遇为1.5万元;②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最高可享受待遇约8万元;③满1年不满2年的,最高可享受待遇约16万元;④连续参保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最高可享受待遇约24万元;⑤连续参保时间3年以上的,最高可享受待遇约32万元。员工因各种原因停止参保后,个人账户的资金还是个人的,仍然可以用于门诊;体现互助共济的统筹基金就不能再享受了。
 从今天开始,本市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记者昨天从市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继不久前已经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等之外,面对本市医保进入2011医保年度(日至日),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今天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医保“封顶线”调高按年社会平均工资六倍计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经市政府批准,2011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这个标准是如何设定的?涉及的人员又有多少?“这个标准是按照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六倍左右计算出来的。我们年社平工资已经超过四万元,大概四万五千多元,约等于这个六倍的话,就是28万元。这也是为了使医保的病人能够在‘封顶线’范围内尽可能减轻自身负担,这个提高的标准幅度是比较大,但也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的调整。”鲍淡如表示,涉及到的人群按照每个人的使用情况,“封顶线”提高到了28万元,估计突破的人会大大减少。当然,即使突破了,还有一个地方附加的保险基金。“这样的政策设计主要是为有这样需求的人提供了更好的托底性保障,不至于因为生特别重大的病,而特别加重个人的负担。”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详细咨询。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致残一级每月增加300元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从今天开始,将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如下:
  致残一级增加30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8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7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50元/月。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00元/月。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中,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至于2011年度是否有新标准,鲍淡如介绍,2010年发生工伤人员,按照当年度的标准确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时候,就像养老金增长一样,是已经领取待遇人员的标准的调整。“新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CPI增长,如果标准不调整,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影响。”2011年发生工伤人员将按照新的工伤标准,按照新年度的基数来确定标准。
  放宽“协保”人员补贴年龄范围市场化就业人员都可申请按月领取补贴
  为缓解“协保”人员的生活困难,本市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协保”人员。这些“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的,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
  2006年,为鼓励大龄“协保”人员积极参与市场化就业,通过就业改善自身生活条件,本市出台对大龄“协保”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对距退休年龄两年内的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后,可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
  2008年,为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协保”人员的帮扶力度,本市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要求放宽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让扶持政策惠及更多大龄“协保”人员,其中对女性“协保”人员已实现全覆盖。
  鲍淡如介绍,目前本市尚未退休仍然在就业年龄段的“协保”人员还有14。45万人。政策放宽后,假如他们都通过自身努力就业了,都可以申领。“按照今年已经调整的最低就业标准,按照50%来讲,一个月补贴的金额就是640元。随着年龄增长,这个人群会越来越缩小。这个政策会作为长期政策。”
  月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新标准今起实施
  根据此前的发布,从今天起,本市调整的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还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120元调整到1280元;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上调至每月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从9元调整到11元;在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的调整中,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分别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和160元,即分别从1300元和1210元调整为1400元和1370元。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672元提至768元,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
  鲍淡如在发布会上还特别提醒,随着本市城镇低保标准公布,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已确定。上海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4月1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继续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城镇医保最高支付从28万提至34万元
  本市医保进入2013医保年度 (日至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今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不作调整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医保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2013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
  答: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本市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问: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计入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34岁以下在职职工计入标准为140元,35―44岁在职职工计入标准为280元,45岁以上为420元;74岁以下退休人员计入标准为1120元,75岁以上退休人员计入标准为1260元。
  问: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500元;日前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3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700元;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200元。
  问: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3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与计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问:2013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3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2012医保年度的计入标准执行;住院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84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超过部分继续由小城镇医保基金支付80%。
  问:往年医保年度转换时,医保联网要暂停。今年是否暂停?如果暂停,这期间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为配合2013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
  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用收据(或药费发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效身份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问:医保年度转换期间的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如何结算?
  答:对于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对于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登录医保网站www.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详细咨询。&|“职工住院每年最高可报55万元”追踪|
& 成都市前日公布《成都市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两个《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实施。针对市民关心的如何参保、报销等疑问,昨天,成都市医保局有关专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政策答疑。
& 大病补充险由单位给职工买
& 案例:成都市民小艺(化名)在城南某单位上班。单位一直给他缴纳了社保。如果明年4月1日参加了大病补充险,他算了一笔账:比如他生大病花费4万元,自费部分4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2.6万元,那么大病补充险就可报7500元。
& 政策答疑:城镇职工的大病补充险由单位买,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7.5%降为6.5%。参保职工报销标准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报销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最高支付40万元。
& 特殊病报销一样有“门槛”
& 案例:小艺的父亲今年57岁了,得了肾病综合症。以前这类门诊特殊疾病不能报销,新政将这项疾病纳入了报销范围,但是他一直不清楚门诊疾病有没有“门槛费”?
& 政策答疑:精神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限学生儿童)、慢性活动性肝炎及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类风湿关节炎、高血压、肺结核、心脏病、糖尿病、帕金森氏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19类门诊特殊疾病纳入了报销范围,但一样要支付“门槛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门槛费”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乡镇卫生院)160元。明年4月1日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包干费从每年16元提高到每年200元。
& 推行进程:特殊疾病报销,现在成都市医保局和华西医院、省医院、市一、二、三医院试点,患者申请和审核在医院就可搞定。
& 医疗互助险超过封顶线也报销
& 案例:大病医疗互助险公布后,小艺研究了半天,他认为该险出来后,将突破报销封顶线限制,超过医保封顶线的部分都能报销。但他一直不太明白:这个险种好像退休人员不能参加,外地户口能否参加?
& 政策答疑:按照规定,外地户口以个体身份是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能在成都市就业,由单位统一参保,或者转为成都户口,才能以个体身份参保。已经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者,暂时还不能参加大病互助医疗保险。
& 退休职工是不缴费享受待遇。但按4%比例缴费的参保者,退休后仍需继续缴费才能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大病医疗互助险凡是“封顶线”以上、以下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规定的,都能够享受报销。以前“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能报销的、“封顶线”以下属于个人自付的费用不享受报销的,现在都可以报销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对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从日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从目前的每年5万元涨到7万元,在起付线标准1300元到1万元部分的医疗费,个人负担的比例在目前的基础上下调5%.
  参保外地工也可受益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内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从原来的每年5万元调整为7万元。二是在住院起付标准线(即1300元)到1万元之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即报销比例)较原来的报销比例提高了5%,即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5%,个人支付15%;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7%,个人支付13%;在一级医院和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个人支付比例为1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在京参加医疗保险的外地务工人员也可享受此项政策优惠。
  报销将从银行走账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明年1月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出台新的用药目录,不少新药被纳入医保范畴。目前,北京生育保险条例已经修改完毕,明年1月份有望通过审议出台。针对群众反映的报销麻烦、周期长的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明年推行新的措施,医保报销费用将直接通过银行打到参保人员账户上,减少了参保人员在单位、社保所之间的来回奔波。
  参保者负担大幅减轻
  据介绍,今年以来,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方面,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控制各定点医院的用药自费支付比例,目前用药费已降到了住院医疗费用的10%以下,11月份降到8%以下。次均医疗费用增长也从原先的20%多降到目前的10%以下。
  ■新闻背景
  万余参保者医疗费年超5万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向记者介绍了此次医保改革的背景。王德修说,此次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减轻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负担,其表现形式是通过调整报销政策,加大统筹基金的支付力度。此外,为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此次政策调整并没有提高报销起付线的标准,即仍然是原先的1300元。
  王德修表示,封顶线从5万元调到7万元,说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达到7万元,这一条主要针对本市部分住院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人员。目前,北京市每年医疗费超过5万元的参保人员有1万多人。根据北京市的医保政策原先的规定,以三级医院为例,医疗费超过5万元部分是属大额互助,只能报销70%,而政策调整之后,医疗费在4万元到7万元之间,仍按规定中的4万元以上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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