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异地居住人是慢性病报销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赣州讯 通讯员 周先花 报道:    刘忠园,崇义县过埠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也是一名家庭签约责任医生。在过埠镇他算得上是个“名人”,只要你提起他的名字,认得他的居民都会竖起大拇指。

健康扶贫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部分,县卫计委在全县范围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转诊和预约服务,慢性病跟踪随访和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让家庭医生成为辖区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刘忠园院长也加入其中。

刘院长对记者说:“过埠镇中心卫生院承担着辖区14683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中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106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504户1655人,这些人正是家庭责任医生的重点服务人群,我们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负责对其开展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为患慢病、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上门跟踪随访服务,一年至少6次”。

刚开始,很多居民对家庭医生还不了解,都把刘院长当作推销人员,不给他开门或者持怀疑态度。刘院长每次都会一遍一遍耐心地解释,经过一次次登门沟通,一些居民开始认可并接纳这个不但专业而且细心的家庭医生。

34岁的扬眉镇扶贫户刘庆先告诉记者,他在2015年脑卒中出院后,一直在家吃中药,做康复治疗,效果不太明显。崇义县卫计委主任郑建军、计生协副会长余作秀一行在他家走访时候发现,他还有康复的希望,立马联系过埠镇中心卫生院的刘忠园院长,并介绍他去过埠镇中心卫生院做康复治疗,刘庆先在过埠卫生院住院享受“三免四减半”“四道保障线”的优惠政策外,卫生院还免去他在医院的伙食费,请人帮他免费煎药、免费提供洗衣机、热水器等生活方面的照顾。

曾凡遥,是省级贫困村过埠镇果木村的贫困户,因中风后遗症、股骨头骨折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当时需进一步治疗,因家庭困难拿不出医院费,刘院长知道后自掏腰包帮曾凡遥垫付了2000多元的医药费,刘院长了解到他家情况后还主动要求要挂点他家的签约家庭医生,惦记他家情况,经常亲自上他家巡诊,经过一年多的康复治疗后现在曾凡遥已经可以自己下地行走,简单自理了。曾先生逢人就说:“刘院长不仅医术高明,品德也高!”

刘院长介绍说:“签约家庭医生是为了村民们能更好的享受医疗入村的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三项内容。我们卫生院为签约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让签约的患者到医院预约、打针、治病等,享有优先就诊权。同时,要求医生们不得借故、推诿签约对象,针对每一位患者开通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的就诊服务,指导老百姓们合理用药和督导患者对症用药等服务。”

刘庆先经常和其他病友说:“这个健康扶贫能解决我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们很感谢政府、医院对我们的帮扶。”

由镇卫生院和村民“手牵手”,“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健康评估、健康咨询服务。协助过埠镇的签约村民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的团体活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是实现家庭医生-居民健康守门人的最美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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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都县异地就医医保报销?
    •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减轻身患疾病参保人员医疗支出负担,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117号)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赣州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8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疾病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二次补偿的对象是指2016年参加了崇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补偿范围 二次补偿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员2
    •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切实减轻身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支出负担,从今年起,连日来,江西省宁都县启动了针对该县参保城镇居民的二次补偿,受到了职工的欢迎。    7月13日上午,宁都县梅江镇居民廖某,又获得了1万1千多元的二次补偿。她高兴地告诉记者,她患乳腺癌症住院花费近6万元,第一次报销了/news/list_482_ 赣州市社保机构一览 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南楼九楼 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1楼 电话:1026 赣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一号楼八楼 电话: 赣州市医疗保险局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生佛坛前17号 保险管理科电话:,8353993 基金管理科电话: 医务监督管理科电话
    • 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从2017年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为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及时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现将2017年参保缴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持有本县城乡户口的居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 二、缴费标准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预缴费统一为每人150元。 三、缴费时间 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8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四、缴费方式 1、原城镇居民已在县医保局参保的,继续在赣州银行办理代扣代缴,只需在原申请缴费银行卡(或存折)上预存足够的金额,由银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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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保居民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我县医保局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

一是申请资料更加人性化:参保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医保卡及相关疾病诊断资料。按照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的规定,申报材料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原件,我局明确了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印章,在相关疾病诊断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出具该诊断的医院印章即可。

二是申办地点更加便民化: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就近向县内任何一家县、乡级定点医院提出申请,定点医院指定专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受理材料和鉴定标准,在每月20日前由定点医院集中向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对于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并退回申报材料,免却了患者往来舟车劳顿之苦。

三是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种常见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理加便捷:为方便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种特殊慢性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及时治疗,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经研究,决定将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鉴定审批工作放到各申请批准备案的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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