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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阑尾手术股神经被切断获赔14万余元 |手术|被告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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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阑尾手术股神经被切断获赔14万余元
  女子因阑尾脓肿住院治疗,后在手术过程中,医生不慎切断对方股神经。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某医院担责70%,赔偿原告李某元。
  据了解,2013年3月,李某因下腹疼痛入住被告某医院治疗,于4月3日在全麻下行阑尾切除术。术后李某感觉右大腿内侧及膝盖处皮肤有些麻木,伸膝障碍,屈膝正常。4月15日,原告在另一医院行肌电图检查,报告意见:考虑右侧股N完全性损害。4月24日原告在全麻下行股神经吻合术,神经移植术。出院诊断:右股神经损伤(完全断裂缺损)。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在手术过程中,未能充分分离粘连组织及阑尾周围组织,致使切断原告股神经。经鉴定,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见习记者 张莹 晨报记者 万凯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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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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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拼音lán wěi qiē chú shù2 英文参考appendectomy3 手术名称阑尾切除术
4 别名appendicectomy5 分类普通/手术/手术
小儿外科/阑尾切除术6 ICD编码47.0901
47.09037 概述阑尾切除术用于的治疗。在一般情况术操作较容易,但有时也很困难,如异位阑尾。因此,绝不能认为是“小病”,阑尾切除术是“小手术”。必须予以重视,以提高治疗效果,避免或减少术后并发症和后遗症的。
急性阑尾炎是外科很常见的一种疾病。阑尾切除术是最为普通、常行的手术之一,但有时很困难,因此,对每一例手术均须认真。急性阑尾炎是小儿最常见的。由于小儿阑尾壁薄,率高;腹腔对的局限差,一旦穿孔常造成弥漫性;同时小儿又多因诊断延误而未能早期治疗,所以临床所见小儿阑尾炎病情较重。因此,小儿阑尾炎一旦确诊,应立即手术治疗(图12.9.1-0-1,12.9.1-0
距今大约500年前,人类首次记载了近似阑尾炎病程的文献。到1875年Groves在加拿大成功完成了首例阑尾切除术。1886年家Fitz明确提出,周围炎是由阑尾炎引起。他创造了“阑尾炎”这个术语,并预示阑尾炎的最终治疗是剖腹手术。在这之后的百余年中,阑尾切除术日趋完善,被公认为是治疗阑尾炎最可靠、最有效的。
20世纪30年代由于的应用,也使一部分阑尾炎通过抗生素治疗得以好转。但由于阑尾炎症的残留,仍有复发的现象。故对于复发性阑尾炎最好的治疗方法仍是阑尾切除术(图12.9.1-1)。
阑尾为一内,长约5~7cm,少数不足2cm或长达20cm,直径约0.5~0.8cm。
阑尾为一盲管,其根部位于盲肠末端内后3条结肠带汇合之处,与盲肠相通。尖端游离,可伸向任何方向。常见的部位有前位或后位、盲肠下位、盲肠后位、盲肠外等(图1.7.1.1-0-1)。所以,在阑尾手术时,应先找到盲肠,顺结肠带向下寻找,在3条结肠带的汇合处,即能找到阑尾根部。阑尾系膜中有阑尾和。阑尾动脉起于回结肠动脉,为一终末支,一旦血受阻,极易发生阑尾坏疽;阑尾静脉通过回结肠静脉到上静脉入门静脉。因此,在阑尾化脓时,有可能导致门静脉炎或。
8 适应证急性阑尾炎诊断成立,即应手术治疗。
1.化脓性或坏疽性阑尾炎。
2.阑尾炎穿孔伴弥漫性腹膜炎。
3.复发性阑尾炎。
5.性阑尾炎。
6.老年、小儿、阑尾炎。
8.多数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9.阑尾周围脓肿非手术治疗无效者。
9 禁忌症急性阑尾炎发病48h以上,右下腹触到肿块,考虑阑尾脓肿形成时,暂不手术,积极抗感染治疗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10 术前准备1.对病情较重的病人,特别是老年、小儿阑尾炎病人,应补充液体,纠和紊乱。病儿一般状况好,可立即手术。当病儿全身状况重,明显时,应予数小时的准备,包括静脉,应用,降温等,这样能使和手术更加安全。
2.有的行胃肠减压。
3.感染较重的病人,术前常规使用抗生素。
4.对妊娠期阑尾炎适当使用镇静剂和等物。
5.阑尾炎并发穿孔者,术前不能灌肠。11 麻醉以或硬脊膜外麻醉为佳,也可采用局部浸润麻醉。若行局麻,为获得较好效果,应以下三点:①将腹壁肌层内的肋下、髂腹下神经、髂腹股沟神经进行阻滞;②切开腹膜前、后应将两旁的腹膜浸润;③进入腹腔后,封闭阑尾系膜。如阑尾系膜过短并有高度,不便封闭时,可行回盲部系膜封闭以增强麻醉效果。小儿病虽应用。麻醉后,外科再做一次腹部,如右下腹已有限局包块,可暂停手术。12 手术步骤12.1 1.体位。
12.2 2.切口需视病情而选择,常用的切口有:
⑴右下腹斜切口(mc burney):右下腹斜切口,即麦克伯尼(Mc Burney’s)切口。经脐孔与右髂前上棘连线外中1/3交点(麦克伯尼点)做与该连线垂直的切口(图12.9.1-2,12.9.1-3A)。此切口交叉,愈合较牢固,不易形成;且距阑尾较近,便于寻找。切口一般长5~7cm。对诊断有把握的病人多采用此切口。
有人主张做横行皮肤切口有利愈合,其做法是经过麦克伯尼点做横切口,切口的2/3在该点外侧,切口避开髂前上棘。以上两种切口宁稍偏高,有利于阑尾的显露及操作。皮肤、皮下切开后,按腹外斜肌方向切开腹外斜膜(图12.9.1-3B),用钳交替分开腹内斜肌及腹横,显露腹膜(图12.9.1-3C)。用血管钳交替夹提并切开腹膜,避免误伤肠管。腹膜切口方向斜行、横行均可。
⑵右下腹经腹直肌切口:此切口便于延长扩大切口和显露阑尾。年龄较大,诊断不肯定,或估计粘连较重不易操作时,常用此切口。但一旦感染后易形成切口疝。
⑶妊娠期的切口:因阑尾在妊娠期随逐渐增大而向上外侧偏移,故切口也需相应向上外偏移。12.3 3.寻找阑尾切开腹膜后,若有渗出物或溢出时,需立即吸除,并留取渗液送。用拉钩将切口向两侧牵开,寻找阑尾,首先要找到盲肠。盲肠的较的灰白,前面有结肠带,两侧有垂。寻到盲肠后,用手指垫纱布捏住肠壁,将盲肠提出,顺结肠带可找到阑尾[图1 ⑴]。有时需将其前方的小肠或推开,方能找到盲肠和阑尾。
图1 ⑴提出盲肠和阑尾
若阑尾周围无粘连,可用手指将阑尾尖端拨至切口处。不论炎性改变,均不能用钳或组织钳钳夹阑尾本身,以防感染扩散;可用特制阑尾钳钳住,或用止血钳夹住阑尾尖端的系膜提出。此时病员由于系膜的牵引,常感上腹不适、、,可在阑尾系膜上用1%封闭。12.4 4.处理系膜切除阑尾的操作应尽量在腹壁外进行;如有困难而需在腹腔内施行时,则应用纱布垫保护好腹壁各层,以防。切除阑尾前,需将阑尾系膜及其中的阑尾动脉结扎并切除。如系膜较薄,炎症不重,关系清晰时,可用止血钳在系膜根部阑尾动脉旁无血管处穿一孔,拉过两根4号丝线[图1 ⑵],在上下相距0.5cm左右处各扎一道后切断系膜[图1 ⑶]。近端再结扎或缝扎一道[图1 ⑷]。也可直接并排夹两把止血钳后切断,再作结扎加缝扎。
图1 ⑵结扎阑尾系膜
图1 ⑶切断系膜
图1 ⑷近端加缝扎
若阑尾系膜的较重,呈明显缩短或水肿者,宜采用分次钳夹、切断法以弯止血钳逐步钳夹切断阑尾系膜直达阑尾的根部,然后用4号丝线贯穿缝合结扎系膜。约半数病人的阑尾根部系膜一条来自盲肠后动脉的阑尾副动脉,应注意予以结扎。12.5 5.保护阑尾及盲肠用一块小的干纱布包缠阑尾,并用阑尾钳或组织钳夹牢,再用盐水纱布围在阑尾根部的盲肠周围,防止术中污染。12.6 6.荷包缝合提起阑尾,围绕阑尾根部在距阑尾根部0.5~0.8cm处的盲肠壁上(根部粗者距离应较大),作一荷包缝合,暂不收紧。注意每针均应深及肌层,但勿穿入内[图1 ⑸]。
图1 ⑸保护阑尾和盲肠后,作浆肌层荷包缝合12.7 7.结扎阑尾根部用一把直止血钳在距阑尾根部0.5cm处压榨一下(用后弃去此污染的直钳),防止结扎时缝线滑脱。随即用4号丝线在压痕处结扎,用止血钳靠阑尾夹住结扎线,贴钳剪去线头。再用直止血钳在结扎线远端0.4cm处夹紧阑尾[图1 ⑹]。
图1 ⑹结扎阑尾根部12.8 8.切断阑尾在刀刃上涂纯后,刀刃向上,紧贴阑尾根部夹紧的直止血钳下面,切断阑尾,将刀及阑尾一并弃去[图1 ⑺]。
图1 ⑺切断阑尾12.9 9.阑尾残端处理用3把尖端夹有小棉球的直止血钳将棉球分别蘸上纯石炭酸(或5%)、75%和,依次在阑尾残端粘膜面涂擦,然后弃去保护盲肠的盐水纱布[图1 ⑻]。
图1 ⑻残端处理12.10 10.包埋阑尾残端助手用左手持无齿镊提起荷包缝线线头对侧的盲肠壁,右手持夹住线结的止血钳,将阑尾残端推进盲肠腔内,同时术者上提并收紧荷包缝线,使残端埋入荷包口,结扎后剪断线头[图1 ⑼]。
图1 ⑼包埋残端
有人主张不包埋残株,仅用丝线结扎阑尾根部即可,用此最好用缝针稍缝一点阑尾再结扎阑尾以免滑脱,此针缝合勿穿过阑尾腔。在阑尾周围盲肠壁明显水肿质脆时,不宜勉强做荷包埋没残株,只做单纯结扎更为安全。如拟用周围组织覆盖阑尾残端,可用阑尾系膜残缘或附近肠脂垂,切勿牵拉大网膜与残端固定。12.11 11.覆盖系膜加固缝合:用1-0号丝线,在荷包缝线外周0.3cm处,再作浆肌层8字缝合,并将阑尾系膜残端或脂肪垂结肠固定,使局部表面光滑,防止术后粘连[图1 ⑽]。
图1 ⑽覆盖系膜12.12 12.逆行切除法用于盲肠后位阑尾或阑尾尖端开始不能显露时,可按前述方法先结扎切断阑尾根部(图12.9.1-5A),残株包埋后(图12.9.1-5B),血管钳夹持阑尾远断端,逐次切断结扎阑尾系膜直至切除阑尾(图12.9.1-5C)。
12.13 13.关腹关腹前应以卵圆钳夹一块小纱布团,伸入腹腔,在盲肠周围有无渗液、脓液,有无结扎点,如加以处理,再缝合腹壁各层[图1 ⑾]。
⑾检查闭腹腔
图1 阑尾切除术
急性阑尾炎穿孔并发局限性或弥漫性腹膜炎,感染及污染较重的,有渗液或脓液时;阑尾残留处理不满意,有可能发生残端裂开时;腹膜后软组织在操作中被污染时;阑尾周围脓肿切开后,均须引流腹腔。最常用的香烟引流,置于右侧髂窝或内,在切口外侧另戳小切口引出。术后2~3日拔除。
切口污染较重的,腹膜外间隙应置香烟引流或胶管引流,腹壁各层只作疏松缝合,以利引流。13 术中注意事项1.切口长度成人以5cm~7cm为合适。显露必须充分才能妥善切除阑尾,故切口不宜过小。切口过小强行牵拉反致损伤更多的肌肉和深层组织,或因显露不佳,造成手术困难。当然,也不应盲目过大。
2.寻找阑尾遇有困难时,应注意与有大网膜相连的横结肠和系膜较长、脂肪垂基底较狭小的乙状结肠相区别。然后,沿盲肠端的结肠带向其汇合处寻找,即可找到阑尾。如仍未找到,可用手探摸盲肠后面,阑尾是否埋于腹膜后。当阑尾有急性炎症与周围粘连,不易寻找时,可取出拉钩,用右手示指及伸入腹腔,沿右侧壁向盲肠方向寻找。找到后逐渐粘连,提出阑尾[图2]。有时阑尾过短,或有时穿孔坏疽后在中间折断,均应注意全部取出,不要遗漏。
图2 分离粘连,提出阑尾
凡遇到意外困难,如紧密炎性粘连,不要勉强切除阑尾,可改用引流及有效的非手术疗法。因为粘连的存在,就足以防止扩散感染。
3.当阑尾位于盲肠后,位置固定不易切除时,可切开盲肠外下方的后腹膜[图3 ⑴],再用纱布包住盲肠向上翻转,露出阑尾后,作。另若阑尾较长伴管端粘连固定,不宜按常规勉强提出末端,改为逆行切除阑尾。先用变止血钳在靠近阑尾根部处穿过其系膜,带过两根4-0号丝线,双重结扎阑尾根部[图3 ⑵]。在结扎远端1cm处夹一把弯止血钳,用刀在止血钳与结扎线之间切断。阑尾残端消毒处理后,根据具体情况行荷包埋或褥式缝合包埋。再用弯止血钳向阑尾尖端方向分段钳夹、切断阑尾系膜[图3 ⑶]最后切除阑尾,一一结扎近端阑尾系膜。
⑴切开盲肠外后腹膜
⑵结扎阑尾根部
⑶分段钳夹、切断阑尾系膜
图3 盲肠后
4.如遇阑尾与大网膜粘连时,应将粘连的大网膜炎性组织一并切除;如与肠管粘连,应仔细分离,切勿盲目硬撕;若与髂动、静脉,,子宫等重要器官粘连时,更应注意仔细操作,以防血管破裂或脏器穿孔。
5.阑尾切除线应距根部结扎线0.5cm,残端不宜过长或过短。过长可能形成残腔脓肿;过短可因盲肠内张力牵引,使结扎线松脱,漏出粪液,造成腹腔内感染。也有人主张残端不结扎,只作荷包缝合加8字缝合,以免残端,又无结扎松脱的危险。
6.阑尾残端用石炭酸消毒时,勿涂到浆膜,以免灼伤浆膜,增加术后粘连。
7.阑尾根部结扎线不宜扎得过松或过紧,过松容易滑脱,过紧则可将阑尾扎断,此两种情况均可引起遗留阑尾动脉支出血。
8.荷包缝合与阑尾根部距离不宜过远或过近;过近不易埋入残端,过远可形成较大死腔,易发生残端感染或脓肿。
9.阑尾根部穿孔时,常引起盲肠肠壁炎性改变,明显水肿,不易将阑尾残端埋入荷包缝合线内。可在残端两侧盲肠壁上作间断褥式缝合3~5针,一一结扎,将残端埋入,必要时再将阑尾系膜覆盖加固。
10.对阑尾蛔虫症,应在阑尾切开前阑尾壁,使蛔虫退出阑尾。如不成功,应在切开阑尾后将蛔虫推入盲肠内,再扎紧结扎线,处理残端。一般忌将蛔虫经阑尾断端取出,如免污染腹腔;更不应将蛔虫与阑尾一并结扎。
11.如阑尾位于盲肠后,腹膜外,而且术前已确,即可于分开腹横肌之后,保护腹膜囊,勿予切开,而完整地将其向内侧推开,从外侧达到腹膜后间隙阑尾所在部位,并切除阑尾。此法对已穿孔的腹膜外阑尾炎更加重要,可使腹腔免受污染。腹膜外间隙要彻底引流。如切开腹膜后才发现阑尾位于腹膜外并已穿孔,此时仍可把腹膜缝合,然后按所述方法处理。
12.术中如发现阑尾病变与体征不符时,应仔细检查盲肠、回肠、、、回肠系膜及腹腔液体,必要时扩大切口,以求确诊后正确处理。14 术后处理单纯性阑尾炎,手术经过顺利,术后饮食及不必特殊限制,术后当日即可坐起,次日可进食,5~6日后即可拆线。鼓励病儿早期活动,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急性阑尾炎并有腹膜炎病情较重者,麻醉恢复后取半,继续抗感染治疗,肠恢复后进流食。观察切口及引流情况,及时更换敷料,腹腔引流一般在术后3~5d内逐步拔出。15 常见术后并发症及处理15.1 1.腹膜炎及腹腔脓肿术后不降,腹部压痛,痛不减轻,即应考虑有腹膜炎的存在。除继续胃肠减压,输液,纠正水和电解质平衡失调外,应给大抗生素及。
如术后5~6日感染仍未,即可能发生腹腔内脓肿,最常见于盆腔、右髂窝、膈下及肠间,一旦确诊,应即引流。15.2 2.切口感染术后3~4日体温升高,切口,可能发生切口感染或化脓,检查如腹壁红肿,压痛明显时,即应拆除1~2针缝线,扩开切口,去除线结,充分引流。个别体弱病人术后可能发生切口裂开,应重新缝合并加减张缝合。长期不愈的,应手术切除。15.3 3.腹腔内出血术后1~2日内,病人突然出现苍白,脉快,呼吸急促,出,个别病人大量,下降,并有腹胀,应认为有腹腔内出血。试验穿刺证实腹内有出血后,应再次手术,清除积血,寻找出血点,缝扎处理。15.4 4.腹腔残余脓肿多表现体温不降,常有刺激症状,肠间隙或膈下感染则可有相应部位症状体征。应积极抗感染治疗,非手术治疗无效,感染中毒加重,在明确脓肿部位后应及时引流。15.5 5.肠梗阻多为性,除作胃肠减压,输液外,还可用中治疗,经上述积极处理较久不愈者,可能系,必要时需再次手术。15.6 5.肠瘘多为在原切口处发生的外瘘,来自盲肠,阑尾残端,常在术后2周左右自行愈合,仅少数病例需行闭合术。15.7 7.腹壁瘘管或窦道较为常见,发生的原因常见者有:①回盲部病变,如局限性,、、阿米巴性肉芽肿等致阑尾残端愈合不良;②阑尾未完全切除,仍有部分留于腹腔内;③切口感染,引流不畅,或切口内有线结。慢性或窦道形成后,需将管道及其周围的疤痕组织一并切除,清除线结等异物。若管道通腹腔,应事先行瘘管x线造影了解管道走径,作好术前准备。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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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及网站事务请与Email:联系 编辑QQ群:8511895 (不接受疾病咨询)阑尾炎手术协议书(共8篇)
阑尾炎手术协议书
篇一:阑尾炎手术同意书杨家中心卫生院
手术同意协议书
科别: 病案号: 姓名:
床号:术前诊断:
拟行手术:
拟行麻醉:
预定手术时间:年
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
1、麻醉过程中,可能发生呼吸、心跳骤停等意外危险。
2、术后切口感染可能。
3、术后肠瘘、腹腔脓肿、化脓性门静脉炎可能。
4、术中、术后出血可能。
5、术后肠粘连、阑尾残株炎、粪瘘可能。
6、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可能。
7、术中、术后可能出现脑中风(脑出血、脑梗塞)、心脏骤停(猝死)、呼吸骤停等。
负责医生向患者家属认真逐条讲清楚,慎重考虑后,如同意请签字为凭。 患者或被委托人签字:
与患者的关系:
经治医师签字:手术前签字时间: 年
篇二:阑尾炎手术同意书哈尔滨天泰医院
手术知情同意书
术前诊断:
拟行手术:阑尾切除术
拟行麻醉:
预定手术时间:
一、 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并发症:
1、麻醉并发症,严重者可能致休克,危及生命。
2、.由于剥离粘连造成副损伤(如:大血管、神经、脏器、肠管、输尿管、膀胱损伤)。
3、术后腹腔内出血,可能需要行二次手术。
4、术后腹腔感染,盆腔脓肿,出现发热、腹痛、腹泻。
5、术后阑尾残端破裂致脓肿形成。
6、术后门静脉炎、肝脓肿及脓毒症。
7、术后阑尾残端瘘、腹壁窦道形成。
8、术后胃肠道出血,应激性溃疡,严重者死亡。
9、伤口积液、感染、裂开、延迟愈合或不愈合,瘘管及窦道形成,切口疝。
10、术后并发肠粘连、肠梗阻。
11、如果卧床时间较长可能导致肺部感染,泌尿系统感染,褥疮,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脑
二、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
1.术中、术后脑中风(脑出血、脑梗塞)。
2.心脏骤停(猝死)。
3.呼吸骤停。
三、拒绝手术治疗出现的后果:
说明:由于疾病的治疗需要,必须手术或探查明确诊断;急诊抢救,为挽救生命,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难以避免的副损伤,手术并发症或术中、术后、发生意外死亡,家属应予以理解,并承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负责医生向患者家属认真逐条讲清楚,慎重考虑后,如同意请签字为凭。
患者或被委托人签字:与患者的关系:
经治医师签字:
手术前签字时间:年
篇三:阑尾炎手术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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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手术同意书普外科手术同意书 患者因病于 年 月 日入住我院 科。根据患方所述病史、存在的症状及有关检查,术前诊断为:**。由于病情需要,建议于*年*月*日拟行***手术,以达到***的治疗目的。手术是一种高风险、高难度的治疗方法,签于当今医学科技水平的限制和患者个体特异性、病情的差异及年龄等因素,绝对安全又没有任何风险的手术是不存在的。又由于已知和无法预见的原因,本手术有可能会发生失败、并发症、损伤邻近器官或某些难以防范和处理的意外情况。即使在医务人员已认真尽到工作职责和合理的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手术仍有可能发生如下医疗风险:
1、麻醉意外,麻醉过程中呼吸、心跳骤停,脑卒中等意外危险。
3、术中因病变浸润、炎症、解剖异常等因素,可能发生术中、术后难以控制的大出血、广泛渗血,而危及生命。也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器官损伤而需部分或全部切除。
4、手术中发现病变不能切除,或切除后易发生生命危险,则行姑息性手术或仅作探查。
5.术中二氧化碳吸收过多导致二氧化碳中毒、呼衰可能。
6、术中发现其它病变或粘连严重,需改变原手术方案,必要时开腹手术。
7、术后因腹腔内出血、胆漏可能需再次手术。
2、病员年老、体弱或伴有心、肺、肝、肾等疾病以及潜在的上述疾病,术中、术后可能突发意外,或以上脏器功能衰竭,甚至死亡
8、术后发生肺不张,肺部感染、胸腔积液和呼吸功能衰竭等并发症。
5、诊断不明确,需要剖腹探查,手术有可能达不到目的。
9、术后发生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肌梗死、脑卒中、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动脉栓塞等心血管并发症,甚至死亡。
10、急性肾功能衰竭,如尿少、尿闭或多尿等。肝功能衰竭,如黄疸、腹水进行性加重和肝性脑病、肝昏迷。
11、应激性溃疡并发大出血、出血性休克等。
12、术后感染,包括全身性感染(如菌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等)和腹腔内感染或脓肿、尿路感染等。
13、切口血肿、感染、积液、脂肪液化、裂开等。术后切口疤痕增生、疼痛等。
14、甲状腺手术可能致喉上神经、喉返神经、血管、甲状旁腺、气管等损伤,空气栓塞、呼吸道梗塞等;术后可发生出血、喉头水肿、气管软化、气管痉挛、呼吸困难、窒息、声音嘶、哑、失音、呛咳、手足搐搦、甲状腺危象等,有时需作气管切开。甲状腺功能减退。
15、乳腺癌根治术为毁坏性手术,影响美容。术中易损伤胸长神经、胸背神经、臂丛神经 干、腋静脉等,术后可发生皮肤坏死、皮下积液积血、淋巴漏及回流障碍、腋静
脉血栓、患侧上肢水肿、活动功能障碍等。
16、胃、肠术后吻合口出血、漏
、狭窄、梗阻等。
17、胃术后二十指肠残端瘘、嗳气、返酸、呕吐、营养不
良、贫血、返流性食管炎、倾倒综合症、腹腔残余感染等。
18、直肠手术可
能损伤输尿管、膀胱、精囊腺、阴道等,术后可致排尿困难、性功能障碍或丧失
、大便失控、尿潴留等。
19、Miles手术需作永久性人工造口,对正常生活有一
定影响。造口并发症:造口回缩、内漏、小肠脱出、周围刺激性皮炎、出血、坏
死等。会阴部创口延迟愈合。
20、肝脏手术中血管胆道损伤、大出血;术后出
血、胆漏、膈下感染、胸腔积液、腹水、黄疸、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肝肾综合症等。
21、胆囊、胆道手术,术中可出现胆心反射、胆道损伤、门静脉及肝固有动脉损伤,术中结石取不出、残余结石。术后可能发生胆
道出血、黄疸、胆漏、胆汁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等,甚至死亡。胆道结石可以
再生,有可能需要多次反复手术。
22、胰腺术后吻合口漏、胰漏、消化道出血、腹腔积液感染、胃潴留等,多脏器功能不全。
23、脾脏术后脾热,血小板异
常增高,致高凝状态,出现多发性血栓。暴发性感染。
24、门脉高压术后腹腔
出血、消化道再出血、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肝肾综合症等。
25、阑尾炎术
后可发生粪漏、残株炎、腹腔残余脓肿等。 26、所有腹部手术后都有可能出现
肠粘连、肠梗阻,甚至再手术。 27、所有疝手术后都有可能复发。术中损伤腹
内脏器、腹壁神经、输精管、睾丸动脉等。
28、下肢血管手术术后均可发生血
栓、肿胀等。
29、糖尿病患者,上述各项并发症发生率明显增加,并可危及生
命。 30、恶性肿瘤术后均存在复发、远处转移、预后不佳等。手术仅是恶性肿瘤
综合治疗的一部分,预后与就诊时期、病理分期、恶性程度、转移途径、放化疗
敏感程度、对疾病认知和恐惧程度、自我调养、家庭护理及个体差异等多种因素
相关,故相同疾病,生存期不一,且相差较大。
31、术后出现目前医学科学尚
不能解释和解决的意外情况。 32、就此疾病向患者及家属特别交待的并发症或特
手术的并发症恐怕是手术同意书中最难和病人及家属沟通解释的东西了
,术前说明的不好,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办哦 继续发普外科术后常见的并发症:
一、颈部(甲状腺)手术并发症
手术类别:
甲状腺腺瘤切除术 甲状腺单叶
次全切除术
甲状腺单叶全切术 甲状腺双叶次全切除术(甲亢)
甲状腺癌根
治术 甲状旁腺切除术(甲旁亢)
1、手术死亡(发生率约2/万)-以窒息、
切口下出血和甲亢危象为主
2、麻醉意外、心脑血管意外
3、术中颈部血管
损伤,造成手术中大出血、休克甚至死亡
4、术中喉返神经损伤(钳夹、缝扎或
切断),导致声音嘶哑、饮水呛咳、呼吸困难,严重者永久性丧失功能,甚至需
终生依赖气管造口
双侧神经损伤时可导致急性窒息须紧急气管插管或切开(发
生率约2~3%,甲状腺全切术、甲亢、甲状腺癌手术发生率较高)(一过性发生
者可在3个月至半年内恢复)
5、喉上神经损伤,导致呛咳、误吸发生和发音改 变(发生率约0.5%)
6、术后气管软化发生,导致窒息甚至死亡(甲状腺肿物
体积较大者容易发生,发生者须行气管切开或插管)
7、术后头痛(颈过伸脑
循环紊乱综合征),手术体位所致(发生率约40~50%,对症止痛等处理即可)
8、术后甲状腺功能减退,暂时性或永久性(发生率&1%,多见于甲亢、甲状
腺癌术后)
9、术后胸导管瘘或淋巴瘘(胸骨后甲状腺、甲状腺癌根治术偶可
10、术后气胸及皮下纵膈气肿,严重者须行胸腔闭式引流术(罕见)
11、甲亢术后甲状腺危象,出现高热、大汗、心悸,严重休克死亡(发生率约3
~5%,死亡率约1%,积极治疗,控制症状)
12、术后甲状旁腺功能减退,出
现低钙抽搐和神经精神症状
13、切口并发症,包括血肿需二次手术,切口积液
、感染、愈合延迟等
14、远期复发等(甲状腺癌、结节性甲状腺肿、甲亢等
15、舌下神经及副神经损伤,颈交感神经节损伤
16、膈神经损伤致膈肌麻
17、远隔器官功能意外及脑供血失常
9、术后胃排空障碍,出现术后腹胀、恶心、呕吐10、术后门静脉系统血栓形成
11、胰性脑病(急性胰腺炎发生率约10~20%)
12、术后应激性溃疡,消化道出血
13、术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14、全胰切除术后糖尿病
15、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导致顽固性腹泻等
16、术后胰源性门静脉高压症,导致消化道大出血等
17、术后胰源性胸水和腹水
18、切口积液、血肿、裂开、感染导致愈合延迟,切口疝
19、肿瘤切除术后复发,远处转移
九、胃十二指肠手术并发症
手术类别:
胃大部切除术(胃十二指肠溃疡)胃癌根治术
胃癌姑息切除术
胃空肠吻合术
全胃切除术
1、麻醉意外、心脑血管意外
2、术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严重者死亡(腹腔动脉、肠系膜血管、脾动静脉、门静脉等 重要血管损伤)
3、肿瘤不能切除,只能行短路手术
4、肿瘤侵犯周围脏器,需合并切除胆囊、部分胰腺、结肠或肝脏等
5、胆总管损伤,致胆汁性腹膜炎、术后胆管狭窄、黄疸、肝功能衰竭
6、胰腺损伤,致术后胰瘘
7、术后腹腔内出血,消化道出血或吻合口出血,需二次手术(发生率约1~2%)
8、术后十二指肠残端破裂(发生率约1~5%)
9、术后胃肠吻合口瘘或胃残端瘘
10、术后胃排空障碍,出现术后腹胀、恶心、呕吐
11、术后粘连性肠梗阻
12、输入袢、输出袢梗阻,狭窄性肠梗阻13、术后倾倒综合征
14、碱性返流性胃炎(Billoroth II式多见)
15、吻合口溃疡(发生率约2~3%)
16、残胃癌
17、脂肪泻
18、切口积液、血肿、裂开、感染导致愈合延迟,切口疝
19、肿瘤切除术后复发,远处转移
20、体重下降,营养不良,贫血
21、远期胆石症发生率增加
十、结直肠手术并发症
手术类别:
结肠癌根治术、结肠癌姑息切除术、短路手术、经腹会阴直肠癌根治术、经腹直肠癌根治术1、麻醉意外、心脑血管意外
2、术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严重者死亡(骶前静脉、髂血管、肠系膜等重要血管损伤)
3、肿瘤不能切除,只能行短路手术
4、肿瘤侵犯周围脏器,需合并切除胆囊、部分胰腺、胃、小肠或肝脏等
5、胆总管损伤,致胆汁性腹膜炎、术后胆管狭窄、黄疸、肝功能衰竭
6、胰腺损伤,致术后胰瘘
7、脾脏损伤,需行脾切除术
8、输尿管损伤(经腹会阴直肠癌根治术发生率约1~2%)
9、膀胱和尿道损伤(经腹会阴直肠癌根治术发生率约3~5%)
10、盆腔神经损伤,导致术后排尿及性功能障碍(经腹会阴直肠癌根治术发生率约25~100%)
11、术后腹腔内出血,消化道出血或吻合口出血,需二次手术(发生率约1~2%)
12、术后吻合口瘘,导致粪性腹膜炎,严重者死亡(发生率约20~30%)
13、术后腹胀、恶心、呕吐
14、尿潴留(男性发生率约50%,女性发生率约30%)
15、术后粘连性肠梗阻
16、切口积液、血肿、裂开、感染导致愈合延迟,切口疝(经腹会阴
直肠癌根治术会阴部切口延迟愈合)
17、肠造瘘口并发症(造瘘口粘膜炎、周围皮炎、狭窄、肠脱出、疝
形成或肠管坏死与回缩)
18、肿瘤切除术后复发,远处转移
19、术后排便习惯改变(腹泻、便秘、大便失禁等)
十一、大隐静脉曲张高位结扎剥脱术
1、麻醉意外、心脑血管意外、死亡
2、术中损伤股动静脉,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3、曲张静脉剥脱不全,术后早期复发
4、出血和血肿(多出现在腹股沟区或大腿中上段)
5、术后深静脉血栓形成,严重者发生肺栓塞、死亡发生率20~30%)
6、术后肢体肿胀
7、术后症状不缓解或病情加重
8、切口积液、感染导致愈合延迟
9、下肢皮肤感觉功能障碍
10、远期复发
11、患肢色素沉着、皮肤溃疡等无法治愈
十二、腹膜后肿物手术并发症
1、麻醉意外、心脑血管意外
2、术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严重者死亡(腹主动脉、髂血管、肠 系膜血管、门静脉、 下腔静脉、脾动静脉等重要血管损伤)
3、术后出血,需二次手术
4、损伤胰腺-胰皮肤瘘
5、损伤胆道-胆瘘
6、损伤胃肠道-肠瘘7、损伤脾脏、膈肌,女性子宫、卵巢、输卵管
8、肾、输尿管、膀胱损伤
9、术后腹膜后血肿、感染,严重者死亡
10、术后胃排空障碍,出现术后腹胀、恶心、呕吐
11、术后应激性溃疡,消化道出血
12、术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13.、切口积液、血肿、裂开、感染导致愈合延迟,切口疝
14、肿瘤切除术后复发,远处转移
篇五:急性阑尾炎手术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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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手术协议书《手术协议书》----您敢签吗?
发表时间: 发表者:曹飞 (访问人次:889)
当外科医生认为某个病人的疾病采取手术治疗是最佳方法的时候,就会跟病人及其家属沟通,在手术前签署一份手术协议书。一些病人和家属对此很不理解。有人认为:既然你医生认为需要手术,我们绝对服从就是了,不需要签署手术协议书;也有人认为:手术协议书是医生和医院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是给病人和家属“下套”,万一手术出现并发症,医生和医院借此逃避责任。其实,以上对手术协议书的认识是错误的。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关节骨病科曹飞
手术协议书是“知情同意书”。现代法律观点认为:医生给病人作任何治疗之前,病人有完全的知情权和最终的决定权,否则就构成了侵权。手术前医生应该把病人的病情、手术原因、手术方式、手术过程中和手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向病人或家属交代清楚,从而使医患双方对于手术达成一定的共识,手术协议书的签署是达成这种共识的标志。在签署前,要与医生充分沟通,了解清楚上述情况后再作出是否手术的决定。
手术协议书不是“免责协议书”。签署手术协议书时,一般医院都要求患方写上“要求手术”、“愿意承担手术风险”之类的语句。似乎是在设下“陷阱”。手术协议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免责协议书,并非医生的护身符。即使签署了手术协议书,当患方对手术有疑义时,仍可通过医学会作医学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查询。若发现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常规,使患者致残、致死,医生同样要负法律责任。所以,签署手术协议书时,完全不必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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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手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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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绿云
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手术纠纷,经鉴定明确是院方过错的话,医院与患者所签的免责条款无效?医院的“手术合同”是否合理?患者签了字是否就可以免除医生的责任? 几乎所有手术患者的家属最不愿回忆的事情就是为准备接受手术的亲人签署手术协议书。签吧,生怕亲人在手术中出现意外;不签吧,又怕亲人的病情被耽误,真是两难选择,就像签署生死契。本文是对手术合同的性质及适用情况的讨论。
关键词:手术合同
手术协议书
许多患者对手术前签字这一做法不满。有人说,手术签字看似保障患者知情权,但患者的感受却是医院要把手术的风险推给患者自己承担。然而目前,手术中确实存在着现代医学难以克服的风险,医院用患者签字的方式告知手术中的风险,应该说是合理合法的。争议到底存在于哪里呢?下面将展开讨论。
一、简介手术合同
手术合同,即医疗手术协议,也称手术同意书。手术以对患者身体的局部破坏为代价,使其获得功能恢复、解除病痛以提高健康质量,手术既是医疗活动中治病救人的重要手段,也是产生医疗纠纷最集中的医疗行为。在医疗诉讼实践中,手术同意书是重要的医疗文书。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手术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签字。
二、“手术合同”称谓的来由
医患关系,广义上讲,既包括患者通过交费就诊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其与医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我国行政法中强制医疗情况下的医患关系。前者占医患关系中的绝大多数,后者仅针对特殊人群(比如吸毒人群、艾滋病性病人群等)。本文所谓的医患关系专指前者,即患者正常交费就诊情况下产生的医患关系。
对医患关系进行法律定位,关系到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据报道,医药改革后我国医院将分为公立的非营利性医院和私立的营利性医院。前者是事业单位法人,后者是商事法人、商事合伙或从事医疗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两类医院的组织形式和性质虽然不同,但他们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具有以下共性:
1、平等性。在法律关系中,医院和患者的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非行政关系中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2、自愿性。医患关系的产生和终止体现了主体双方的意思自治。根据医疗改革的精神,患者不仅可以选择某个医院就诊,而且还可以选择某个医生为其诊治。患者与其家属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医生建议,医生不能强迫病人就诊或手术,患者及其家属可以终止治疗或出院,医院不能强迫。
3、等价有偿性。医患双方对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患者则要支付相应对价。
总之,医患关系是医患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有多种,医患关系是怎样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呢?
笔者认为,医患关系可以认定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因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终止过程,实际上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医患关系作为合同关系,具有简略性和格式性的特点,这是由医疗服务的自身特点和专业性决定的。
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的手术合同,也称为手术同意书,其形式上采用格式化。作为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无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
三、目前学术界对手术合同所持的两种不同态度
(一)医生: 签字是履行告知义务
“医疗手术协议是医院对患者就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难度及后果等各方面情况加以交代的一种必备的医疗文书,其提出是因为医疗手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由于患者的体质、年龄及病况的不同,即使同样的手术也可能会在不同患者的身上产生不同的结果。” 北京宣武医院院长张建认为:“《手术同意书》列举的风险是临床实践证实客观存在的。医学的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只有医生放下包袱,大胆手术,医学才能进步。如果把所有的医疗风险都让医生承担,只允许成功,不允许失败,那么,医生将只好采取防卫措施,少做手术,最终危害的还是患者。”
合法的医疗行为才受法律保护。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法院对手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据之一是手术同意书,遵循适度审查的原则,法院不必要深究手术的合理性和适当性,一般只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及形式要件的完备性。这样做一方面维护了司法权的严肃性,同时也维护了医师的执业权利,避免造成司法权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民事权利的对抗与磨擦。
(二)律师: 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医疗手术协议实际上类似于一种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般是由具有垄断地位和强势地位的一方来拟定合同内容,其内容不容许对方变更,另一方要么同意,要么走开。这种合同看似自由,签不签由你,医院并没有强迫,实质上它是以形式上的自由掩盖了事实上的不自由。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要从实际情况来判断手术协议书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傅鼎生认为,医院用病人家属签字的方式告知手术中的风险,应该说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在手术中,由于医院的过错而造成病人损害的,就不能因病人家属已签字而可以免除责任。而对一些急危病人(如车祸重伤员等),法律规定了医生救死扶伤的义务和特殊干预权,就算病人家属不签字,医生也必须进行手术。
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姚根强律师,《合同法》第41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如果是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同时规定,合同中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由此可解释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如果手术书中有免责条款,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手术协议书是院方提供的,充满了专业术语,有时在签订时间上又比较紧迫,所以从合同双方应对等的角度看有一定的欠缺。解决方案可以先从健全法律、赔偿制度入手。而从长远来看,最彻底的解决办法还是增加整个医疗过程的透明度及对医护人员技术和医德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明确并得到患者的理解。
四、手术合同在实践适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以下典型案例将可说明。
案例一、多项意外吓怕患者家属
看着已经顺利接受完手术正在康复的儿子,刘大妈提起手术前的签字过程依然心有余悸。据她称,儿子出车祸后小腿骨折,自己和丈夫都认为儿子做的是小手术,但到手术前签字的时候,医生拿过来两张纸让他们签字,一张是手术同意书,另一张是麻醉同意书。两张纸上罗列的都是手术可能出现的意外:“手术危险性:1.麻醉意外;2.DIC(大出血);
3.休克;4.病情特殊手术中断;5.重大脏器衰竭;6.术野变异粘连剥离损伤周围组织;7.昏迷;8.死亡。”“术后并发症、后遗症:1.全身感染中毒;2.局部感染;3.瘘疝;4.组织粘连引起的合并症;5.水电解质平衡失调;6.昏迷(植物人);7.DIC(大出血);8.休克,衰竭;9.功能丧失(障碍);10.死亡。”
刘大妈还没有看完,就已经哭出了声,虽然这些意外要选项填写,但是出现任何一种都会令他们难以承受。术后的刘先生说,其实小腿骨折的修复是个小手术,而且医生也反复对其父母说根本就不会有什么意外,但是看到这么多“死亡”、“休克”、“大出血”等恐怖的字眼,他的父母怎么也放不下心。在医生的催促下,最终刘大妈还是提起笔签了字。刘大妈说,回想起当时签署手术协议书的感觉就像是与儿子生离死别一样。
案例二、选择保谁难倒“准爸爸”
11月10日,王先生的女儿降生。看到被护士抱出手术室的女儿,王先生心中的担忧和焦虑并没有减轻。妻子生产那天,医生为她检查后告诉王先生说:“胎儿位置不正,而且脐带绕颈,需要剖腹产,请你在手术报告单上签个字。”手术报告单的内容令王先生的心忐忑不安:“术中、术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新生儿窒息”、“术后伤口感染”、“术后3年内不能再孕”,最令他发怵的是上面还有一道选择题:如手术发生意外,是保大人还是保婴儿。王先生用哀求的口气问医生:“求求你们费费心,我都要!”医生说:“你不签字,我们就不能动手术。”王先生无奈还是签了字。
“我是名新闻记者,应该说还有些维权意识,但在这种关键时刻,面对掌握着妻子和女儿生命的医护人员,我不敢向他们质疑什么。”王先生这样说:“我也知道手术或一些治疗总会存在风险,医生做了手术,事后你不承认自己同意的怎么办?面对大量的医患纠纷,其实医院也有苦衷。可医院就非得让患者家属这么紧张吗?”
王先生说:“我感觉手术签字好像是对医生的一种保障,对于病人来说实在太不公平了。现在的医生队伍水平本来就良莠不齐,好多医院进修生都能动手术,这让患者怎么能放心?作为一般患者和家属,本来就对医学一窍不通,只能在那儿任人摆布,而在手术前还让家属签这么一份协议书,这不是乘人之危吗?”
案例三、美胸天价何处来?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医院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医疗机构。医院有一个专门做隆胸手术的整形美容科。从去年底开展这项业务以来,他们作了许多广告,还列出了许多免费事项。然而最近,有好几位在这儿做过隆胸手术的消费者投诉他们的收费问题:最开始说二三千元,最后收费却是九千多元。
鱼峰区医院整形美容科的隆胸手术,使用的是一种叫亲水性聚丙稀酰胺凝胶的填充材料,俗称英吉尔法乐。医院给这个材料的定价是每毫升25元。那么在咨询时对消费者所说的两三千元怎么一下子就成了七八千呢?
消费者在手术台上时,护士们一起劝说她再加些材料,这时候,上了手术台的女士们才明白,咨询时问明的两三千元钱只能买到两小瓶材料,材料少的话,手术就没有明显效果。在骑虎难下的情况下,她们将要付出的费用也在飞快地上涨。手术完成了,原来准备的两三千元钱自然是不够了。
这家医院只是告诉消费者一般情况下需要多少钱,但没有说具体到个人时,究竟要花多少钱,他们用模糊的概念,使人产生价格便宜的错觉,来引诱消费者,但最后花的钱往往会高出消费者的初期预算。
由以上材料可见,手术合同中有三个最突出的问题:一、患者对合同的免责条款的疑虑;二、协议让患者及其家属胆战心惊;三、一般缺乏对手术器械、手术材料用量的约定。
五、手术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建海认为:目前,手术中确实存在着现代医学难以克服的风险,医院用患者签字的方式告知手术中的风险,应该说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在手术中由于医生的过错而造成患者损害,就不能因患者已签字而免除医生的责任。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法学专家指出:手术后如果出现医患纠纷,明确是院方过错的话,医院与患者所签的免责条款无效,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了医患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对自己是否存在过错,将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签字不等于立下“生死状”,患者不必过分忧虑。手术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风险揭示来免除自己的过错是不行的。
医疗机构在手术同意书中单方面表示对所引发的损害后果不负责任,并要求患者签字,有强迫之嫌,有失公允。手术所发生的意外有技术原因,也有责任原因,所引发纠纷要由相关法规界定,并不是一纸手术同意书就能在事前讲明的,从这点上说,患者签收手术同意书只是履行一个手续,不具有合同的功效,因此,通过“手术同意书”的方式转嫁风险是徒劳的。医务人员应该认识到,大多数手术后的纠纷是因患者的期望值超过了医疗所能达到的效果而引发的,这决定了医疗机构履行说明与告知义务是必要的,充分的说明与告知可以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处理中要求免责、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
六、对解决手术合同争议的
(一)确保手术同意书在医疗活动中的真实合法性
为医务人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保障,医疗机构就必须对手术同意书所涉及要素的适当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在患者及其家属手术前处于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应保证手术同意的形式简单通俗、内容完备、表述准确,如手术指征明确,并发症具体,避免使患者感到所签收的是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是一种“城下之盟”,任何乘人之危,强迫患者签收手术同意书的行为,当进入诉讼阶段后,手术的合法性必然受到挑战。对那些目前尚在试验阶段,进行临床手术的“合法性”悬而未决以及不具备临床移植安全有效基本条件的病案,手术同意书应特别制作并对患者作特别提示。
(二)医务人员履行注意义务
医疗服务合同的标的是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专家向患者提供谨慎和细心的、与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相一致的医疗服务,而不是保证治愈疾病,业就是说,医疗机构病不对医务人员没有达到的医疗结果负有责任,而只对他们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医疗程序和方法、提供服务的谨慎程度和应当注意的方式负有责任。医方应尽的注意义务应当是“职业谨慎”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即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之际,其学识、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具备的标准。医务人员应当具有与其职业要求相符合的知识、技能,并得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认可,领有从业执照;与服务对象即患者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双务有偿契约关系;同患者之间有着特别的信赖关系,以保护患者健康为宗旨从事业务活动。由此决定医务人员对患者提供的服务必须尽到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相对于一般人来说是高度注意义务,对于同一职级的同行业的专家而言是“中等及以上”的要求。 医务人员的注意程度受条件所限,一是医疗的紧急情况,由于判断时间紧迫,对患者的病情及病状无法作详细的检查、观察、诊断,不能要求医务人员与平时的注意能力等同,此时手术同意书应有所体现,在因紧急情况而无法注意时,免除或减轻医方责任的承担。二是医疗尝试,医学理论创新依赖新的药物尝试或技能实验支持。探索“未知领域”,除经患者外,医务人员当负谨慎注意义务,对患者的症状、体质、医院的设备、医生的能力及其它必要的实验及可能的危险,均应在术前慎重考虑,并应拟订周全的应急措施,载于手术同意书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施行手术治疗时,若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即便手术结果不理想,甚至有不幸发生,医方也无过错,不应对该后果承担责任。手术同意书上写明的并发症预见,可作为医疗机构证明自己履行必要注意义务的有力证据。
(三)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与告知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也有类似规定。在手术治疗过程中,患者享有两项基本权利,充分了解手术风险的权利;获得适当、合理治疗方案的权利,即民法上的知情权、选择权。这正是医疗机构相应的义务。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和患者都具有独立人格,但医患双方由于自身的医学知识水平不同,在对疾病诊治的决策和理解接受能力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医务人员占有主动的优势,而患者则往往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健康状况掌握主动权,应当为解除患者病痛作出最佳选择,但患者并不因此丧失其独立自主的地位,医务人员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并且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将病情、诊疗措施以及有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如实地告诉患者。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手术治疗、危险性、后果等方面的信息,取得患者真正意义上的同意,以行使其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知情权的价值在于纠正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民事主体实质上的不平等。就像消费者与商家相比处于信息弱势一样,患者与医疗机构相比也处于劣势。医疗手术往往以对患者身体进行必要的损伤为手段,因此,让患者知悉后果的意义甚至大于一般消费者知情的意义。为了矫正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对民法平等精神的背离,在民事法律中对处于强势的一方加以特殊的告知义务,已成为各国立法通例。 最后,引用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许树强说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患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生也要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手术签字并不能代替医患双方的沟通,只有架起相互信任和理解的桥梁,才能营造和谐的气氛,促进医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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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非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网站不得转载该文章手术协议并非医生免责书(图)
新快报记者梁瑜
手术协议是保障医生不用负责的,我才不签呢!不少求美者对手术协议书存有误解。实际上,手术协议书让受术者享有完全的知情权和最终的决定权,而且,万一出现了医生造成的手术问题,受术者仍可依法追究医生责任。
手术协议书就是医生免责书
手术协议书也叫手术同意书,它只标明受术者与施术医生对手术方式、可能造成的并发症等有了共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免责协议书,并非医生的护身符。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认为,医院用病人家属签字的方式告知手术中的风险,应该说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在手术中,由于医院的过错而造成病人损害的,就不能因病人家属已签字而免除责任。当患方对手术有怀疑时,仍可通过医学会作医学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查询。若发现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规,使患者致残、致死,医生同样要负法律责任。所以,签署手术协议书是整容手术前一定要做的,不必对手术协议书抱排斥态度。
口头承诺当手术协议书
一些不正规的整容机构,为了免责或减少自身麻烦和风险,对一些较小的手术项目、赠送项目或微整形省略了签署手术协议一环,当造成整容事故或问题时则扮“失忆”,让受术者哑巴吃黄连。实际上,就连光子嫩肤也是需要签订相关的手术协议的。
而有的求美者也不知道手术协议书对自己的保障,认为听了一遍就够了。实际上,术前的口头谈话有可能不够全面,或有夸大其词的成分,反而提高了求美者对手术的期望值。而当口头叙述落实到协议纸面上后,条款的措辞和严谨程度就要符合法律要求,此时阅读手术协议书才能真正了解手术的实质,利于求美者重新评价手术效果,认真对待手术。
手术协议只能医方定
整容医生与求美者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医患关系中的一种,两者的关系是平等的。求美者作为患方不仅可以选择在某家医院(整容机构)就诊,而且还可以选择某个医生为其诊治。求美者与其家属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医生建议,医生不能强迫求美者就诊或接受手术。
协议只规定风险和责任就够
缺乏对手术器械、手术材料用量的约定是手术协议中又一个突出的问题。手术协议包括哪些内容才是合理的?法律专家认为,手术前医生应该把病人的情况、手术原因、手术方式、手术过程中和手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通过手术协议向受术者交代清楚,必要时要先口述一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整容手术的手术协议更需要细致化,例如要在协议中就列明使用的是哪个牌子、多大量的填充材料,否则可能出现躺上手术台后材料被偷梁换柱、被迫接受超过预算量的填充材料的现象。因此,整容手术协议应避免模糊字句,细化条款才利于维护受术者利益。
签了“手术协议”就不能要求医院赔吗
我丈夫患实性肠梗阻送进县医院,院方拿来打印好的“危重病人手术协议书”让我签字,说要是不签字手术就不能做。该协议书上把手术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后果一一罗列,然后声明“院方对此概不负责”。为挽救病人,我签了自己的名字。
手术后,我丈夫吃啥吐啥,县医院对此的解释是我丈夫得了胃癌,我不太相信
,便携丈夫到北京某大医院就诊,才知道我丈夫根本没得胃癌,吃啥吐啥的原因是手术时把肠子接错了茬口,经北京的医院再次手术后我丈夫很快恢复了健康。
此后,我们找到县医院要求赔偿。院方却以手术协议书为据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签了经过公证的“手术协议”,真的就不能再要求医院赔偿吗?
专家解答:
医院以“协议书经过公证”为由阻止你们起诉,其说法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从来信所述判断,县医院的手术协议本身存在着不少问题。协议内容为医院单方所列,违背了公正自愿的原则。《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换言之,协议条款中的“概不负责”写得再清楚也没用,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亡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就必须由行为人承担。
篇七:拔牙手术协议书拔牙手术协议书
我的牙齿经医生检查确定需要拔除,而我也同意拔除。或我自己强烈要求拔除我的牙齿
医生已经向我详细解释了拔牙手术过程,我也了解了要把牙齿从牙龈及骨内拔除的所有的事宜。医生已对我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就我个人表达能力范围内,我已经把我的健康状况准确无误地告诉了医生。这些包括所有以往的对药物、食物、昆虫咬伤、麻醉药、花粉、粉尘等变态反应或不寻常反应;牙龈或皮肤反应;异常出血;以及任何其他与身体健康有关的情况。
我知道如曾经患有下列疾病者,拔牙可能导致不良结果,应提前向医生讲明:1、炎症与恶性肿瘤:急性炎症、急性冠周炎、急性牙龈炎、急性传染性口炎、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后。
2、心脏病。3、高血压:高于180/100mmHg。4、血液病:贫血,白血病,出血性紫癜,血友病,糖尿病,甲亢,肾炎,肝炎,妊娠,月经期,去肾上腺皮质功能病员。
我知道尽管医生会尽量避免,但拔牙时仍有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1、牙折断2、牙槽骨折断3、上颌结节折断4、邻牙或对合牙折断或损伤5、下颌骨折断6、颞下颌关节脱位7、牙根进入上颌窦8、出血9、牙龈损伤10、下唇损伤11、下颌管损伤12、颏神经损伤13、舌神经损伤14、舌及口底损伤15、上颌窦底穿孔16、拔牙术后疼痛17、拔牙术后感染18、干槽症19、颞下颌关节炎20、张口受限21、皮下气肿。同时,我已经知道偶尔会出现手术、药物和麻醉的并发症。可能会出现延迟愈合和变态反应,以及唇、颏部、脸、舌、颊和牙齿的不适,这种不适所持续的时间不可确定,可能是不可逆的。
医生已经告诉我:对于任何拔牙后的病人,目前还没有准确估计牙龈和骨愈合能力的方法。我知道吸烟、酗酒或偏食都可能影响牙龈愈合。我同意遵循医嘱要求:1、所咬棉卷在30分钟后取出。2、当日不要漱口或刷牙,次日可刷牙,但勿伤及创口,以预防出血。3、当日宜进软食,食物不宜过热,并且避免用患侧咀嚼。4、勿用舌舔触创口,更不宜反复吸吮,以防出血。5、复杂拔牙,术后可用冷毛巾或冰块在拔牙区面部做冷敷,以减轻局部肿痛。6、当日唾液内有少许血丝为正常现象,如出血较多应及时来院检查。7、术后可根据医嘱口服止疼止血药。8、牙拔除术1-2个月后,应及时镶牙,以免引起邻牙或对合牙移位。
9、特殊情况与医生联系,医生电话:
我同意按医嘱要求的做定期检查。同时须交一些合理的检查费。
有了这些深刻而全面的了解,我要求 医生为我实施拔牙手术。我同意所选择的麻醉类型。我同意在24小时内或直到完全从麻醉药或手术后辅助药中恢复前不开摩托车或从事其他易造成伤害的工作。
对于用于牙科领域发展的摄像、幻灯、录像、X线和其他有关我的护理和治疗的调查,我均授权。对于医生的建议,如符合我的利益,我同意有关设计、材料和护理方式等方面的修改。 我知道谁也不了拔牙手术百分之百顺利。因此,我进一步建议:在我的治疗前或当中,我所问到的有关拔牙手术风险能得到更详细地。
拔牙手术程序和风险已由医生向我解释。
日期 病人 证人
篇八:麻醉和外科手术协议书w w w 宠物医院
麻醉和外科手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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