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把超脱力医院病理图鉴报告弄没了有原始记录吗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和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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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医院弄没了病理报告怎么办_百度知道
医院弄没了病理报告怎么办
后医生给病理科打电话说是给补一个,我说是病理的我又没做化验的干嘛给我这个呢!,可我昨天又去了,结果给补的是化验报告单,我该怎么办啊,好疼的呀,之后就推来推去的了,没有病理结果我总不能再刮一次做活检吧!,让一星期去病理报告,取活检做病理分析今年6月25日我在复兴医院做的宫腔镜检查,去了说没有
但是你要的是结果什么单子并不非常的重要,妇科的医生认那个单子就可以了按着那个单子给你做诊断就可以了,是要做常规病理的玻璃切片的。给你一个化验单子显然不妥,而切片都是长期保存的,只能通过妇科来挂号到病理科进行会诊一般来讲没什么事的。因为你是活检,万一出了问题那个是医院内部的问题。说不好听的,不过病理科不接受直接的挂号的。你不放心的话可以把切片借出来找个别的地方看一下,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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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叫他们赔偿精神损失
继续找病理科,一般病理科去报告单都有等登记,你用缴费发票作证要求补。
给你两个建议,1,直接去医院找相关管理部门向他们说明原因让管理部门下压妇产或病理科。2,带上你的相关证件及门诊病历直接去找病理科,让他们再给补一个报告。我本身是搞病理的,因为宫颈活检组织像针尖那么大小,很可能在操作过程中丢失,但是不管怎么样都是医院方面的原因,所以我建议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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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妈在医院做肠镜检查时,院方把我妈的肠子弄破。在协商时医院说这不是医疗事故,因为检查前签订的责任书_百度知道
我妈在医院做肠镜检查时,院方把我妈的肠子弄破。在协商时医院说这不是医疗事故,因为检查前签订的责任书
为院方说这是在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请问怎样可以打赢官司?这合理吗,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并且签订责任书
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院一直强调说这是在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并且签订责任书,与医院协商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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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责任原则的适用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由于医疗事故的确认以鉴定结论为前提。普通医患纠纷中对医方是否有过错尚属存疑,这迫使有的患方对完全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重度侵权并不以“事故”类纠纷涉讼,则医方应当承担鉴定申请和交费义务。  第二,其基本事实根据是医方存在明显的过错。事故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医方选择以已构成医疗事故为由而抗辩的  医患纠纷因性质不同可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普通医患纠纷,因为这实际上是患方以放弃了对医方有关行政责任的追究为对价的,则举证责任并不转移于医方,而选择以普通医患纠纷涉讼,医方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是举证责任的转移,由于法律对医患纠纷因果关系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且医方负有排除性举证责任,则提出鉴定申请和交纳鉴定费的义务主体应当是医方而不是原告患方、提出鉴定申请的义务主体。在普通医患纠纷中。其建立在患方对医患关系与损害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的基础之上。在事故类纠纷中医方要排除“事故”的定性。  第一,此时要求医方对其医疗行为与患方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排除性举证,对医方而言恰是举证义务,如果医方不能有效地完成此项举证责任。  医疗鉴定说这不是医疗事故。司法机关应当在医方不提出抗辩的情形下尊重这种对侵权性质的选择权。  第三、尊重患方对侵权性质的选择,则推定医方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选择以普通医患纠纷主张权利,不得主动以职权启动鉴定程序,普通医患纠纷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要求医院承担经济损失,故因无人申请鉴定使得医方的过错责任不能被排除的情况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患方未能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是否提出鉴定申请对患方而言是诉讼权利,并应承担构成事故时的行政法律责任,此即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者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所不同。我国立法方面的差异使事故类侵权与普通医患纠纷相比其赔偿标准呈倒挂状态。但该举证责任的性质并非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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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委托资深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将案件纠纷起诉到法院,医院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法对此类事件有明文规定。祝福成功
责任书是保护患者的,如果违反了诊疗规范,造成的肠漏,那院方肯定有责任。你可以拿上病例到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现在还有侵权责任法)。 医方在手术中具有明显的过失,将当事人的肠子划破,已给当事人的身体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即使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也有责任,到法院以医疗责任要求赔偿,提起民事诉讼,医院必赔。。
可以向院方主张你的损失认定医疗事故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认定医疗事故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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