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哪些医院实现了生育保险结算单联网结算

我市城镇医保异地就医实现联网结算
发布日期:  作者: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摄影:   字号:[大 中 小]
  &联网结算救了我的命&  &真的感谢政府职工医保的好政策。要不是实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我恐怕就去见阎王了。是联网结算救了我的命。&日前,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石门桥镇供销社退休职工高宏济深有感触地说。
  那时,高宏济身体不适,整个人就像霜打了一般病殃殃的。在常德市几家医院住院均不见明显好转,后来人处于昏迷状态,生命奄奄一息。于是,他被紧急转院到长沙湘雅二医院。
  急诊、重症监护&&转到湘雅二医院的头两天,每天交医疗费上万元。病人昏迷不醒,病因没有查清,还不知要住多少天?&如果照此交费下去,到哪里去凑钱呢?当时我们决定放弃了,准备把老头子拖回家。&高宏济的老伴如是说。
  当时,湘雅二医院已经是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的定点医院了,应是即报即销不需垫付的,湘雅二医院为什么还要不停地向高宏济的家人催交钱呢?原来,高宏济的家人因为手忙脚乱,一时忘了把办好了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交给医院。
  对于高宏济,为什么说医院催钱就等于催命呢?原来,高宏济的老伴一直没工作,儿女又都是下岗职工,家里经济来源羞涩,全靠他每月1400元的退休金和在石门桥镇墟场经营一个生活超市的收益来维持一大家人的开销。加上高宏济患肠梗阻一直反反复复住院已花销了不菲医疗费,家里的经济的确承受不住了。交给湘雅二医院的2万元钱,都是高宏济的家人找亲戚借来的。如果医院再催交钱,高宏济真的就会被拖回家了。
  在湘雅二医院医生的提醒下,高宏济的家人赶紧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交给了医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联出了生命的希望。从此,医院再没向高宏济的家人催交过钱了,直到高宏济病愈出院。
  高宏济在湘雅二医院住了22天,共花去医疗费5.4万元,出院时即报即销近4万元。之初他交了2万元,医院还退给了3000元。
  高宏济被湘雅二医院诊断为&肺部严重感染&。医生说,如果不及时抢救,这种病很容易丢命。难怪高宏济说&是联网结算救了我的命&。
  半小时办完联网结算手续  高宏济的儿子感慨地说:&我给我父亲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时,都是一路绿灯,非常顺畅,总共花了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当时,我携带父亲的职工医保卡、身份证和医院的转诊申请单,先是到市人社局西院医保窗口开出了转院介绍信,再到结算中心开通湘雅二医院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后就办完了,真是很便捷。&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医保处主任谭广君介绍,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是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本级和区县(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诊及异地安置条件的职工、退休人员,需到异地住院治疗,办完相关手续后,持&职工医保卡&或参保地出具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在联网医院登记备案,即可办理入院手续。所需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报销,参保患者只负责支付按政策应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过去,转诊或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突发疾病住院治疗,都得先自己垫付所有费用,再回统筹地报销。跑腿的烦恼且不说,关键是沉重医疗费用的垫付,往往让不少参保患者耽误或放弃了治疗,酿成了一桩桩人间的悲剧。所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最大意义在于免除了参保人员就医垫付的无奈。
  异地就医转诊医院有32家  目前,我市在长沙市区和常德市城区及各区县(市)共有32家首批异地就医转诊医院。
  长沙市区7家: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医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一医院。
  常德市城区9家: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五人民医院、常德市肿瘤医院、常德市肾友肾病医院、常德市康复医院。
  各区县(市)16家:津市市人民医院、汉寿县人民医院、临澧县人民医院、石门县人民医院、澧县人民医院、安乡县人民医院、桃源县人民医院、桃源县中医院、石门县中医院、澧县中医院、汉寿县中医院、临澧县中医院、津市市中医院、安乡县中医院、西洞庭管理区人民医院、西湖管理区人民医院。
  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以上医院均可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随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式的不断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的范围和数量将不断扩大。
(编辑:金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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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3家医院实时报销生育保险
来源: &&&&&&责任编辑:解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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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参保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以前要由参保单位办理。
  参保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以前要由参保单位办理。现在,西安市第四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时结算了,简化了报销流程,实现了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一次性结算。
  有哪些
  这1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简化报销流程
  今年,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展了职工生育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时结算工作。11月3日起,西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在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率先试运行。以后报销生育保险时,既可在西安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由参保单位办理,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截至12月18日,可即时结算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有:西安市第四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省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曲江妇产医院、西电集团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民航西安医院、西安都市医院、西安女子医院、市莲湖区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咋办理
  门诊或住院首次登记一定带上这些证件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实时结算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不同情况,可门诊实时结算和住院实时结算。
  在门诊或住院首次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证明的复印件,如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准生证等。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
  准生证编号是医疗机构登记必录信息,所以参保人要尽快办理生育证明材料,且要求计生部门必须填写编号,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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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病种结算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日期:
  江苏省医疗保险优秀论文?获全国优秀奖
生育保险病种结算的探索与实践
薛虹 &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摘& 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维护女工合法权益以及生产力再生产有着重要意义。按照人社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要求,加快推行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是今年生育保险的工作任务之一,也是下一步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目前全国仅部分统筹地区实施,各地在探索适合生育保障特点的结算方式方面积累的经验,及时进行交流,有利于结算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生育保险& 病种结算
  Abstract: Maternity insuranc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social insurance, it has important meaning to advance female’s equal employment, maintain women worker’s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productivity reproduction. In this year, according to the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s requirement to progress maternity insurance together with medical insurance, one of maternity insurance’s work tasks is to accelerate carrying out the direct payment between the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and the designated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and this work task is also the basic of advancing maternity insurance municipal pooling. In our country, only parts of pooling regions execute this work task at present, each region should accumulate the experience in terms of exploring the payment method that is fit for characteristic of the maternity insurance, and communicate with these experience in time, this facilitates continuously perfecting the payment method and advancing the work successfully.
  Key words: maternity insurance&sickness payment
  随着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日趋完善,作为首批生育保险“三统三分”试点城市,在推进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方面做了积极探索。试行两年来,女职工刷卡即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38.56万人次,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既方便了参保人,业务工作也避繁趋简,整体提高了生育保险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准。病种结算运行平稳,调动了医院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医疗费用涨幅得到遏止。
  一、准备阶段的几个重要环节
  (一)对原有政策运行状况客观评估
  对现行政策运行情况做全面客观的评估,有助于在制定新政时少走弯路,取得更好的实施效果。分析我市当时政策做法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虽然医疗待遇政策多年未调整提高,但医疗费用支出在逐年上涨。03-05年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出的平均增幅37.6 %,远远超过医疗费用的正常增长幅度。主要原因在于手工报销的结算模式对费用控制是事后监督,制约力度弱;其次,手工报销的管理人工成本高,在人手少、业务量大的情况下,有效审核率下降,难以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
  2、剖宫产分娩人数逐年增多,所占比重明显高于社会群体。原因在于手工报销结算的政策管理体系和模式,缺少对医院这个中间环节的约束,政策缺失载体去实现对自然分娩的引导和干预作用,导致参保女性选择剖宫产逐年增多,与计生国策和卫生系统要求不一致,远超WHO所设15%的警戒线。
  3、数据分析看,我市还存在顺产分娩个人负担高于剖宫产现象,从05、06年情况看,顺产个人负担与剖宫产相比,负担差距由原来2个百分点加大到4-6个百分点。说明现行政策对选择自然分娩的女职工显失公平,政府政策导向的相互一致性未能较好体现。
  (二)对生育医疗费用水平全面把握
  在测算论证之前,我们将社会人群与参保人群的费用水平进行对比,寻找病种结算的合理费用水平空间。
  1、社会人群费用水平
 & 我市年三年社会人群分娩住院费用水平情况(省卫生厅提供)见表一
表一:  某市年度医院住院分娩的平均费用水平&
  注:以上卫生系统提供的医疗费用数据中,因含个人自理、自付及特需服务费用,故费用水平较高。
  2、参保女职工实际生育费用情况
  2006年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约117万人,前三年及当年1至6月生育医疗费用水平、个人负担和三种分娩方式构成如下:
表二:  03-06年参保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变动情况   单位:元&
生&育&方&式
  注:表中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口径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规定范围内费用,不含个人自理、自付及特需服务如特需病房等费用(约占总费用30%),若加上后者,实际费用水平高于卫生系统公布的数据。
  表二反映出以下一些特征:一是三种分娩方式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均在逐年递增;二是生育人数逐年增长,目前仍处于生育高峰的上升阶段;三是选择剖宫产分娩的人数所占比重远远超过卫生部门公布的控制比例,且在逐年上升;四是选择自然分娩(顺产、助娩产)方式的个人负担费用始终高于剖宫产,近两年增长的幅度明显加大。
  3、在掌握以上数据基础上,我们认为2007年市卫生系统曾试行单病种限价,与物价联合公布的剖宫产术住院费用限价标准为三级医院4940元,二级医院3260元,该数据比较客观,具有一定权威性,是我们制定结算标准的重要参考标尺。
  (三)对病种结算方案反复论证
  在掌握以上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改革目标:一是合理均衡不同分娩方式的政策待遇水平;二是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结算控制激励机制;三是围绕联网结算,优化政策和流程, 降低管理的人工成本。
  经反复论证,形成调整现行政策及结算管理模式的具体思路:一,缩小顺产、剖宫产个人负担差距,提高顺产助娩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政策上对分娩方式予以适当引导干预;二,提高一、二级小医院生育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和按项目、病种定额及限额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框架体系如下:
  (四)对病种和定额的确定要充分遵循科学
  在病种分类和定额标准制定过程中让医院充分参与,既是遵循科学的客观需要,也是对医院的尊重,讨论的过程也是医院对生育保险新政策思路消化适应的过程,它有利于结算办法执行时最大程度获得医院的理解认同。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对病种如何分类即哪些情况定额付费、哪些情况限额付费、哪些属于特殊情况应按项目付费听取临床妇产科专家的意见;
  2、对主要分娩病种的临床路径,广泛征求三级医院医保办和成本核算部门意见,重点界定哪些是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定额付费中应包含的项目内容;
  3、选有影响力且工作规范的医院报送定额付费标准测算方案。
  综合医院的测算方案、省市卫生系统单病种限价和围产期妇保政策,参考同类城市的水平,并对顺产结算标准适当倾斜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我们提出两套方案做基金收支测算供决策层选择。
  二、政策整合完善,为“三统三分”实施奠定基础
  (一)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我市抓住修订《生育保险办法》政府令的有利时机,对办法进行大幅度修改。主要涉及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医疗待遇、规范享受条件、增加享受待遇项目类型等。
  (二)制定与医院联网结算的系列配套政策
  在《实施细则》中重点阐述联网结算模式下医疗待遇给付的方式,并增加定点管理、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等内容。
  除费用结算办法外,还颁发调整生育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通知、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及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四个配套文件,制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文本》。明确药品目录以城镇职工医保为基础,增加维生素E、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3种生育临床常用药品进入基本目录,就医实行围产期检查定点、分娩转诊的全程管理模式。
  三、统筹策划,多方配合,全面启动系统工程
  鉴于生育保险的特点,新老政策衔接期将长达十个月,过渡时期双轨制运转意味着双倍的工作量。50多万参保女职工如果联网结算启动时,持卡率不高或对新政启动的时点知晓率过低,都会导致业务工作量比过去翻几番。多部门配合做好以下基础工作是成功启动的关键:
  (一)先行启动制卡工程
  考虑制卡周期较长,在政策尚在调研阶段,提前与制卡中心联合启动制卡补卡工程,通过媒体反复宣传并对未制卡单位逐一通知,至启动前持卡率达98%,确保启动时女职工有卡并知道主动刷卡。
  (二)扩大定点范围
  采取有放有收的做法,“放”是联合卫生部门将基层妇幼和计生指导机构及时纳入,“收”是坚持在医保定点中择优作生育定点;同时细化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资质准予其不同服务权限,分层管理结算。
  (三)平台建设坚持 “一个结算信息系统”原则
  依托医保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完成生育保险软件开发。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定点医院同时看病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实现一卡就诊,分别支付,基金分开列帐,同步结报。
  四、实施联网结算的效果
  (一)生育保障待遇水平提升到省内前列
  09年全年女职工生育统筹基金人均支付12110元,其中基金支付医疗费人均3117元,生育津贴8344元,营养费649元。待遇水平比政策调整前提高26.3%。
  我们还同步启动女职工免费妇科体检工作,两年有18.2万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刷卡享受此待遇,为市“十一五”规划重点指标妇女病普查率的完成做出贡献,该项惠民措施得到市总工会、妇联、计生委等部门高度评价。
  (二)生育刷卡流程接受认可度高
  2008年6月运行以来,已有38万人次在医院刷卡享受待遇,09年月均零星报销700人次,是改革前同期的三分之一左右,大大减轻工作人员和单位经办人员手工操作量,管理的人工成本下降,工作效率提高,受到参保女职工和企业劳资人员的赞誉。
  1、医院前台刷卡就医人数快速增长
  ①门诊刷卡就医人数
  ②住院分娩刷卡结算人数
  上图可见新政启动后,刷卡人数逐月上升,说明绝大部分参保人已了解政策,并且对我们的就医流程接受程度高。尤其住院病人,在3个月内刷卡人数迅速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原因在于住院病人有充裕时间多渠道了解政策,而门诊就医具有随意不可预知性,故政策知晓率上升幅度持续时间较长,提示门诊的政策宣传要长期坚持。
  2、中心前台业务量的变化
  ①住院零星报销人数
  ②门诊零星报销人数
  以上两图可见中心后台与医院前台数据相吻合,住院零星报销人数随着住院刷卡人数的快速上升而迅速下降,相反门诊取环主要为退休年龄段人群,是宣传的盲点,政策知晓率低,仍以零星报销为主,要加强对这一群体的宣传。
  (三)与医院病种结算的运行效果
  1、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得到有效遏止。虽然新政策大幅提高了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但由于病种定额结算调动了医院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人均住院医疗费用较上年度仅上涨4.1%,是同期职工医保8.2%的一半。
  2、费用控制激励机制效果显著
  ①7家三级医院启动一年后的顺产、剖腹产人均费用(剔除自理费用)情况:
  由图可见顺产各医院均能控制在2300元上下,低于定额标准2600元,结余空间较大,其中鼓楼医院和市妇幼医院的顺产、剖宫产远低于定额指标,运转半年两家在定额上净赚均超过100万。
  ②2009年7家家三级医院剖腹产人均费用(剔除自理费用)比较:
  由上可见,虽然部分医院费用依然较高,但两家占我市生育总人数53%的市妇幼医院、鼓楼医院费用控制良好,鼓楼医院剖宫产费用在3700上下波动,妇幼医院始终控制在定额指标4200左右,对其他医院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3、政策对分娩方式的干预作用有所显现
表四   2009年生育人数前十位的三级医院剖宫产构成比较&
合计(人)
剖宫产比例
市妇产专科
3653(35%)
1848(18%)
省妇产专科
1166(11%)
中西医结合
  我市顺产定额结算指标比测算结果放宽200元,鼓励医院多选择顺产。有5家医院剖宫产率达到卫生部门的指标,比同期社会人群的情况要好,内部管理机制较好的鼓楼医院剖宫产率只有39%。
  (四)基金收支运行更科学:
  1、结余消肿。2009年在费率由0.8%下调为0.7%,收入减少3700万的情况下,年度结余958万,仅占当期基金收入的3.68%。
  2、平均缴费基数增长。新政完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将津贴计发基数由本人产前上月缴费基数调整为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效果显著,月人均缴费基数由之前的2045元上升到2478元,比同期医保高236元,调动了主动缴费的积极性。
  3、支出结构更趋合理。
  a.医疗费用支出占比上升。支出变化见下表:
表三: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构成变化情况   & 单位:万元&
  由表可见,提高生育医疗待遇和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办法两项措施效果显著,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支出由过去的1:1.85到现在的近1:1,纠正了过去基金支出结构畸高畸低的状况。
  b.医疗费用支出中医院结算费用占比逐月上升。第一年度占总医疗费用64%,第二年度升为78%,对医疗费用上涨的控制逐渐有了抓手。
  在生育保险“三统三分”的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如生育合并症费用如何列支、无痛人工流产和分娩是否可纳入基本医疗范畴、一些并发症的界定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交流。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我们从抓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实行刷卡就医结算,一举改变长期以来生育保险手工报销的结算模式,受到参保职工和企业的欢迎,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提升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准,提高了医保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率,以较高的起点实现部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三统三分”的改革试点目标。重要的是在很大程度上解放自身,提高了工作效率。
稿件来源: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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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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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育保险待遇与保障范围  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引产、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  1)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且符合国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分别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围产保健200元  2)妊娠不满12周门诊人工流产(含孕期检查、检验费)260元/例;  3)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住院人工流产、引产(含检验费)800元/例;  4)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1200元/例  5)正常分娩1800元  6)异常分娩2000元  7)剖宫产3200元  注:以上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低于上述规定限额的,据实结算。  2)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未按时足额缴费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欠费期间职工住院分娩、引产、流产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a.欠费3个月内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b.未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生育费用设置医疗等待期,其自参保缴费或重新参保缴费次日起连续缴费6个月(含6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缴费年度  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或流产;  3、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a、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且已建立个人账户;  b、上海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c、上海市城镇户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保且建立个人账户;  d、非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e、《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生育医学证明;  3、上海市指定金融机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  4、《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及婴儿出生证(外省市生育);  6、士兵证或军官证(男方为军人);  7、《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属于再生育);  8、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备注】:  1、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可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2、符合在生育条件的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3、本市指定金融机构为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或不符合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并退回资料。
  去年4月,我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年间,西宁市共有53个“单独二孩”家庭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据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149名二孩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单独二孩”共有53例。为保障“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生育二孩的参保者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一胎时一样,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也是按同标准发放。“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是否能承担压力?西宁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负责人说:“目前,大多数家庭的生育观未发生明显变化,人们的生育意愿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即使生育人口增多,生育保险基金也足以支撑。”  “单独”家庭生育二孩的城镇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参保职工住院时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种定额确定。自然分娩: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剖宫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一级医院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标准在以上分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600元。  另外,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生育保险医疗费按定额一次性补助。产前检查补助:3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补助500元,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分娩的补助800元。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引产术补助1500元。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复通术补助3000元。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次月起享受。  女职工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男职工申请享受生育看护津贴。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局办理: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上环证或结扎证、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社保局在受理材料后次月将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上。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或流产;  3、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a、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单位按照规定参加且已建立个人账户;  b、上海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c、上海市城镇户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保且建立个人账户;  d、非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e、《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生育医学证明;  3、上海市指定金融机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  4、《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及婴儿出生证(外省市生育);  6、士兵证或军官证(男方为军人);  7、《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属于再生育);  8、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备注】:  1、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可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2、符合在生育条件的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3、本市指定金融机构为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或不符合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并退回资料。
 一、申办条件  (一)已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三)分娩或终止妊娠前办理了生育备案手续。  二、生育备案  (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1、结婚证;  2、计划生育服务(准生)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  4、孕妇保健手册等产检资料。  (二)到所在局(分局)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科(股)、社保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三)备案后,到本人的门诊定点医院产检,符合规定的费用按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报销,年限额1000元。  三、申办待遇(注:只限已办理生育备案人员)  (一)在市内定点医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报销比例以医保的缴费信息为准,医保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的(不包含12个月)报销比例按医保范围内100%;不满12个月的,报销比例按医保范围50%。  (二)在市外医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出院后一年内备齐以下资料到社保局申请1500元定额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1、医疗费用发票(盖章原件);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章原件);  3、出院诊断书(盖章原件);  4、出院小结(盖章原件);  5、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6、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7、医保卡复印件,无医保卡的提供女方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业务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销费用将通过银行拨付到参保人账户。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五险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市于2008年和2015年分别启动实施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企业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  (一)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等待遇由按原渠道列支。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五)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费用。  三、就医流程和医疗费用结算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妊娠诊断、检查、分娩、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生育证》等有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科室进行待遇资格确认,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产前检查、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零负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一定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长期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和需异地分娩的本地参保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因就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在5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以上两种情况发生的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职工或家属持有关材料,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案例:2011年,赵某入职某咨询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该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费用。2015年9月,赵某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一女,同时电话告知单位,要求单位给予其产假并帮助其领取因生育产生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然而,该公司认为赵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违法生育,不应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不批准其产假的申请。双方矛盾不断激化,而后赵某来到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单位给予赵某98天的产假,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等各项费用由赵某个人承担。  专家点评: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由此可以看出,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并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能够恢复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基于人权的考虑。与此同时,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本案中,赵某在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一女,违反了我省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赵某生下孩子已成事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单位应当批准赵某产假的申请。  专家提醒,当下社会,部分女职工的某些合法权益仍然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实现,我们应加大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也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1.申报登记  (1)申报登记岗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疗费用申报资料,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填写《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申报、接收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定点医疗机构。  (2)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查对信息系统上传的数据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  定点医疗机构在申报时需提供《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检查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并发症住院费用申报单》。  申报资料包括:  ①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生育出院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②生育门诊: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原件、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对应明细、生育门诊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③生育并发症: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3)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将申报材料交待遇审核岗审核。  2.费用审核  (1)生育审核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认真核对系统内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上传信息;严格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及标准审核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费用明细等数据信息。审核无异议的,建立对应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帐;对审核存在疑义的,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告知稽查审计科协助实地核查。  (2)经审核准予支付的费用,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章”,同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属违规的费用,填写《医疗费用拒付通知书》,按拒付处理。  (3)按申报单位建立相应医疗费用审核台帐,同时做好记录。审核中要求每笔医疗费用的申报汇总金额、拒付金额、结算支付金额等数据要逐一对应。  (二)个人现金医疗费用审核  对参保单位、托管单位或个人申报的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通过审查资料和查询系统内相关信息,符合初审条件的予以申报受理。对不符合现金申报条件的,应拒绝受理并告知政策规定。对不完全符合报销政策,医疗费用异常等有疑问的费用,申报后提交生育专家会议确定。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报销规定及经办流程予以支付结算。  1.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岗对管理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的就诊发票及对应清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参保缴费、医疗备案等信息进行审查,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由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科及时办理。  2.费用审核。生育审核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建立审核帐,对有疑问的医疗费用,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提交生育专家医疗费用会审会议确定。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待遇审核章,交申报登记岗登记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审核未通过的,填写《医疗费用拒付通知书》,将申报材料退回管理单位、社区或个人,并说明理由,给予拒付处理。  二、生育保险待遇复核  (一)生育待遇复核受理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对审核部门提交的生育费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发现审核有误的费用,应将有关凭证资料退回待遇审核部门重新审核,复核内容如下:  1.参保人员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是否超过期限;申报资料的个人信息与社保信息系统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  2.查看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已支付的记录是否重叠;就医的医疗机构是否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人员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特殊情况报销生育费用有无审批依据。  3.核查《生育医疗待遇审核单》,《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汇总表》审核人员是否签字盖章。  (二)生育医疗费用复核  1.待遇复核岗依据《生育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汇总表》、《生育待遇医疗审核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检查生育人员基本信息、发票和诊断证明注明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类别的真实性,确认凭证材料无误。  2.待遇复核岗复核人员在《生育待遇医疗审核单》、《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汇总表》上签字,建立支付计划,打印《生育待遇医疗支付计划单》一式两份,由复核人、科长签字并加盖生育保险待遇复核专用章。将支付计划单及一份待遇审核单交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3.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的20日至30日,凭《生育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领取《生育待遇医疗支付计划单》办理财务结算业务。  (三)生育津贴待遇复核  1.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号)的要求,每月1号到10号协助生育保险处、审核科、稽查科到街道办事处、社保分局、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个人生育保险待遇电子发放信息的准确性,发票和诊断证明上注明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类别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2.根据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科提交的《生育待遇津贴批量审核单》进行交接和批量复核工作,待遇复核人员依据《生育待遇津贴批量审核单》检查生育人员基本信息、单位缴费、单位上一年度基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复核人员在《生育待遇津贴批量复核单》上签字,建立支付计划,打印《生育待遇津贴批量支付计划单》一式两份,由复核人、科长签字并加盖生育保险待遇复核专用章。  3.将《生育待遇津贴批量支付计划单》提交基金管理科做批量发放,将支付计划单及一份待遇审核单交单位或个人留存。  (四)资料凭证交接及内审档案管理  1.复核登记岗将《生育待遇支付计划单》、《生育待遇津贴批量复核单》、《生育待遇医疗审核单》及有关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后,与科室档案管理员交接。  2.档案管理岗对档案材料进行内审,内审无疑义的整理装订后,按时移交档案管理科。  3.每月待遇复核岗与待遇审核岗核对生育待遇享受人数及发放金额,并与基金管理科对帐,建立《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台帐》,做好当月《生育保险金支付平衡表》。  (五)支付结算  基金管理科支付结算(发放)岗依据工伤、生育待遇复核科提交的《支付计划批量汇总单》或《生育待遇支付计划单》,《生育待遇医疗支付计划单》,做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结算及发放。打印《交接单》或《交接汇总表》一式两份,由经办人、科长签字,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将生育待遇提交做支付结算和发放处理。
 2015年开始深圳所有包括一二三档社保都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累积参加一年生育保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深圳2015年以前参保的叫做“生育医疗保险”,依附在医疗保险里,即缴交的基数与享受条件都一样,即当月成功参保,次月享受。而如今真正意义上叫生育保险。  1、简单的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生育津贴。  2、不同的是必须要累积缴交一年的生育保险才能享受全部待遇。但之前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只要累积一年(包括之前累积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时间)且在参保状态下也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想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必须从2015年开始积累参保一年,在分娩后才能去社保申请领生育津贴。虽然这个政策是2015年3月才真正实行,但可以补缴2015年1月与2月的生育保险。即:2015年2月份生娃的只要连续参保一年最快到明年1月就可以由单位去社保局申请领生育津贴(时限是分娩后一年内有效)。  3、交社保三档的,由于之前没有生育医疗保险,因此,必须是累积交一年才能有生育保险待遇与生育津贴。  二、参保群体:  1、企事业单位年满18周岁至退休前的所有职工。  2、非在职深户居民及自由职业参保人(仍享受之前的生育医疗保险,无生育津贴)。  三、参保及缴费:  1、缴费比例:单位交:1%,个人不交(非在职深户缴费比例为:0.5%)  2、缴纳基数:2030元―15654元(非在职深户缴费基数为:2087.2元―15654元)  3、生育保险补缴:2015年1月与2月可以补缴(2015年前无法补缴),需要提供资料:  1)补缴申请表(单位盖公章)  2)记账凭证:提供整本原件(财务做账的记账凭证,一般为牛皮纸封面,补交的月份都要拿去社保局,其中发工资页要复印)  3)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100%报销。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A:12次产前检查及相应项目有:  B:想在深圳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时刷卡记账的前提是第一步:办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及计划生育证明,流程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C、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深圳公立医院生育,或者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公立医院生育的、或因急诊、抢救而在深圳非定点医院或者深圳外医院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材料到社保局申请报销  2、生育津贴  1)计算公式:(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注:  1、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保基数,因多数企业给员工参保时不是用实际工资参保,因此以参保基数计算才是真实的生育津贴金额。  想查询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可在“查看历史记录”中查看文章“80%深圳人都不知道的另一个社保查询/办理网页,原来有这么多功能”  2、规定的假期天数: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报销及生育津贴计算案例分享:  陈小姐的公司用2030元给她缴交社保二档,产期是2016年3月(顺产),累积参保13个月,在深圳二级医院住院期间共花医疗费用1.2万,其中1万是属生育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社保可报多少?生育津贴多少?  1)、报销费用=属于生育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200元住院起付线=99800元;  2)、顺产产假98天,生育津贴为:=6631元。  注:  生育津贴实为产假工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局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因此以上案例如果陈小姐的原工资为5000元的,单位需要再付:()/30*98=9702元给陈小姐(即使职工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也要发放工资,但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盖章):&单位养老保险代码:&单位医疗(生育)保险代码:个人养老保险代码:&个人医疗(生育)保险代码: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诊医院&医院级别&生育类别正常产&侧切&剖腹产&人流&取环&放环&其它&(请在选项上打“√”)第&胎发生费用时间&医疗费用总额&个人联系电话&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同志:&是我单位职工,并且符合第&胎生育政策,特此证明。&计生经办人签字:单位计生办盖章:年&月&日注: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请填写此栏(现居住地办事处盖章)同志:&是我社区居民,其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特此证明。&经办人签字:街道办事处盖章:年&月&日审&批&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填表说明:1、申报单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2、申领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医院收据、诊断书、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3、申领计划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医院收据、诊断书、门诊医疗手册,人工流产职工需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需另持退休审批单复印件。4、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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