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医院中哪个医院最好?

  《医疗事故申诉书》  南昌大学一附医院治疗三周花费两万多,出院四天人就死  ------投诉南昌大学一附医院呼吸科  尊敬的李利厅长:  您好!  最近社会上产生了大量的医患纠纷,并引起了多起严重的医患冲突事故。我同情被伤害的医护人员,也同情同样豁出性命,铤而走险的过激维权的患者家属。我认为他们其实很多都是受害者,真正的元凶是相关卫生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或相互“踢皮球”,使得患者家属投诉无门,筋疲力尽,精神崩溃,最后采取过激的行为自己动手解决。我们不提倡这些过激行为,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的对待医疗投诉,展开积极的调查,并给出公平合理的结论。江西的卫生事业在您的领导下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有可以提高的空间。  我为我父亲的医疗事故向多个部门投诉了一个多月,其中包括向医院的社会科投诉,向网上卫生厅厅长信箱和信访信箱投诉,在各大网络论坛上写公开信等,但均未收到任何正式的调查结论和回复。一桩医疗纠纷对于你们这些大人物来说是小事,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失去生命和亲人的患者以及患者家属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人命关天,如果有问题争只眼闭只眼不处理,这种问题将不断的继续下去,给江西的千家万户带来悲剧的不断重演。我认为我是一个执着的人,只要事情得不到处理,我会竭尽所能,决不会善罢甘休,将采取一切能够使用的方法进行维权。一切后果所有不作为的行政部门都脱不了责任!  我投诉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科医生因工作失误导致患者在遵医嘱出院后仅四天就死亡的医疗事故,并申请维权。  我父亲,姓名:雷振虎,即患者,现年66岁,江西省丰城市人,于2012年1月底因受凉后突然咳嗽、呕吐、低烧卧床,并随后产生每天进食量很少的症状,后进入丰城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约一月,被诊断为肺炎,进行了抗炎治疗后,食量依旧很小,并无改善,造成身体虚弱、贫血。因为患者此次生病之前食量和正常人一样,生活能自理,还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所以我们认为病情未得到根治,鉴于质疑丰城中医院的医疗水平有限而患者的厌食情况非常严重,我们将病人转院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治疗。  患者于日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科开始住院。由于患者厌食造成贫血并诊断为肺部感染、支气管扩张,入院后进行了抗感染、营养支持等治疗。并于3月21日根据胸部CT诊断为肺结核,予以抗结核药物治疗。但此时患者的痰检和PPD检测都是阴性。医生告知患者是老肺结核。此后医生多次劝患者出院,说是慢性病,没有住院的必要,建议回家休养。患者家属听从了医生的建议,以为病源已经找到,可安全出院,待抗结核诊断性治疗一段时间后进行复查。为了保险起见,家属带患者做了一次胃镜检查并且检查结果正常的情况下,于3月26日替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此时患者由于在住院期间每天有营养输液支持等治疗,体质和精神较入院时有了一些改善。但此时患者的食量并无明显改善,每天一个包子要分三餐才能吃完。但是之后家属拿到的患者《出院记录》上肺结核的诊断后面却加了个问号,并提到饮食较前好转,出院当天患者家属并没有刻意去追究这些结论。基于医生的诊断和建议,患者和家属信心满满的回家去了,以为这次把病根找到了,就等着康复。  患者出院后每天依旧少量进食,身体一天比一天虚弱。3月30日下午5时左右,患者突然脸色发白,不会说话,也不会动。家属呼喊和轻推患者均无回应,于是拨打“120”。约20分钟后“120”的医生诊断后告诉家属“患者已无脉搏,已经死亡”。而患者死亡前不久还能和家属聊天、吃药。从死亡的时间和当时的情况来判断,因心脏问题死亡的迹象明显。  之后家属查看患者的化验单复印件,发现患者有一项BNP的检测结果为2610,超过参考值(125)20多倍。而该BNP正是心衰标志物的定量化验结果。而心衰常由呼吸道感染引发。  由于患者在出院后的第四天就突然死亡,不难判断出患者死亡与出院的关联性大。作为患者的家属,我们认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在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失误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患者病情耽误并进行了不安全的出院,耽误了治疗的时间并失去了及时抢救的条件:  1. 在病因没确诊之前,医生多次不合理的劝患者出院,误导患者出院,耽误病情,并实际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因为患者最严重的问题是厌食,所以需要做消化系统方面的检查,而医院方面说做消化系统方面的检查就必须做胃镜,并开出了胃镜的单子。最初患者因为身体虚弱,担心自己承受不了,于是不愿意做胃镜。医生就多次劝患者出院回家把身体养好了再回来做胃镜确定病情。这很明显是个不合理的建议,患者就是主要因为厌食,身体越来越虚弱才住院治疗,才需要做胃镜的,如果患者出院回家能把身体养好,那就说明没有厌食的问题,那还需要回来做胃镜吗?而且患者在住院期间每天都要依靠十来个小时的营养输液维持。对于这个本末倒次的建议,患者家属并没有听从,没有给患者办出院手续。后来医生又给出了肺结核的诊断,并开始给抗痨药进行治疗,而此时患者的痰检和PPD检测都是阴性,医生说这个存在假阴性的可能。随后医生又多次劝患者出院,说慢性病没必要住院治疗,患者家属问医生是否确诊了肺结核,医生说确诊了。后来为了保险起见,患者在家属的劝说下把胃镜做完了,未检查出异常,于是患者家属给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但随后病人拿到的出院记录上肺结核的诊断后面却打了个问号,并没有确诊。更没有确定病人最严重的厌食问题是否由于肺结核引起的,也没有提示患者转科或转院做其它的检查,更没有提示任何出院的风险。我们之后咨询过相关专家,专家告诉我们,如果患者是老肺结核,按一附医院的治疗方案也只能控制其不加重,很难使病灶吸收,更不用说因此使厌食问题改善。而以当时患者的身体状况,只要疑似的肺结核不是引起患者厌食的原因,或者用药不见效,患者出院后是支持不了多久的。  由于此诊断对患者的误导,患者进行了不安全的出院,出院后食量依旧很小,身体状况不断变差,耽误了继续治疗的时机。患者家属几天后也察觉到患者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意识到患者问题还很严重而并非只需要在家诊断性治疗肺结核那么简单,已经着手在当地联系医院,准备继续住院,但已经来不及了,在联系医院的过程中,患者突然猝死家中,再无其它治疗的机会。  作为医生,难道无法预期对于一个严重厌食、贫血、体重只有六、七十斤的危重病人来说,在厌食病因未最终确诊,病情未得到改善之前,贸然建议并同意患者出院的严重后果吗?在医院期间,患者每天食量很小,要靠大量的营养液点滴支持,而此时出院,在家只能靠进食维持,无异于拿走了病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果这个诊断性治疗方案是不准确的,或者是和厌食无关的,或者是无法改善厌食症状的,患者还有多少资本可以回家去耽误?(而实际情况是患者出院后只存活了四天)这个风险医生不需要考虑吗?而家属因为得到了医嘱的误导,说病情确诊了,只需要回家吃抗结核的药,既然医生都说了可以出院,那就出院吧,家属并不会对这个严重后果产生过多的预期。  我不知道,在我们从来没有恶意拖欠医疗费用,患者的严重病情没有得到确诊和改善的前提下,医生为什么要多次劝病人出院,要告诉病人没有住院的必要了?是否病人住院时间过长对医生的绩效或医院的业绩会有影响?还是医院方面预期到了患者状况的危险性,担心患者在医院出现意外需要承担责任,于是随便找了些理由让患者出院,任其自生自灭。难道患者由此引起的在院外产生的更严重的事故医院就可以推卸责任吗?而为了追求所谓的病床“轮转率”、“出院率”,却置患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缺乏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并实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 出院时居然开错药。医生在出院时开抗结核药物时出现的错误也间接说明了医院方面并没有把这个肺结核看的很重要,只是作为一个打发患者出院的借口。医院在出院时给患者开的抗结核药物里有“乙胺丁醇片”和“护肝片”,但是患者取药时拿到的药物里没有这两种药物,却多了一种“吡嗪酰胺”的抗结核药物。幸亏被患者家属及时发现,在多次询问医生后,医生让我们出院后自己去药店买少了的那两种药,并说“吡嗪酰胺”暂时别服用。此问题从患者的药物交费清单和医院的出院记录上可以得到证明。虽然这个药物错误的问题在患者家属发现后得到了及时的纠正,但也反映了医生并没有认真对待病人的病情。  3. 患者住院期间的心衰标志物BNP检测结果为2610,超过参考值20多倍!这个很危险的心脏问题的化验结果却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诊断和跟踪,存在严重的漏诊。既然要求患者做了此项检测,而检测结果又超高这么多,那么就应该做更进一步的心脏检查(如彩超等)。难道只根据四肢没有水肿、心律无异常这样没有特异性的表面现象排除掉BNP这么重要的指标吗?如果是这样,那直接临床判断就好了,为什么还要做BNP化验呢?更何况患者还存在两下肺湿啰音、呕吐、严重厌食、心影左偏等体征,而心衰常由呼吸道感染引发,并且患者在医院做的心电图也不是很正常(窦性心律,肢体导联QRS低电压,胸导联r波递增不良,部分导联ST段改变),有不少异常迹象。如果呼吸科的医生对心脏方面的问题没有更好的办法,就应该请心脏科的医生进行会诊,或者告知患者进行转科或转院。而自始至终医院方面都没有对患者心脏方面的问题有过诊断和会诊,也没有告知风险,直至建议患者出院。资料显示BNP畸高的患者出院是很危险的,这个时候是不能出院的。所以这个问题医院存在严重误诊或漏诊治。直接导致了患者出院后猝死的风险,并且心脏病猝死和患者死亡时情况很吻合。  以下关于BNP介绍的资料摘自《百度百科》:BNP作为心衰定量标志物,不仅反映左室收缩功能障碍,也反映左室舒张功能障碍、瓣膜功能障碍和右室功能障碍情况。在急性呼吸困难患者中有30-40%存在急诊医生难以确诊而影响预后,以BNP 100pg/ml作为临界值的阴性预测值达到90%,可以减少74%的临床不确定性;而BNP 超过400pg/ml提示患者存在心力衰竭的可能性达95%。而BNP 在100-400pg/ml时可能由肺部疾病、右心衰、肺栓塞等情况引起。呼吸困难患者急诊就诊时的BNP水平以及治疗后的变化也可以反映其出院时风险。  4. 主治医生未深入了解患者对大量输液产生强烈抗拒的原因。在住院期间,患者每天要大量输液,一天要输液十多个小时。其实给患者输液本身没什么错误,而且因为大量营养支持,对于严重厌食的患者身体状况确实有了不小的改善。但是,在每天大量输液的过程中,患者对输液产生了强烈的抗拒,并经常大叫“少输点液”,甚至说“不再输液了”。但是主治医生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在给病人大量输液的同时,并没有考虑到患者的年纪和心脏情况,也没有深入了解过患者极度抗拒输液的原因。患者家属当时也认为,既然医生认为没问题,那就只是患者自己闹情绪。但后来经过咨询了解到,过量、过快输液也会加重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和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维护患者的权利,恳请尽快进行调查,给出公正的处理方案,给死者和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并以此为警戒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对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Email:  手机: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926号新思大厦7楼(邮编: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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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楼主的描述看,院方似乎有过错,那楼主可以从法律途径解决,没必要写信给什么厅长,法律纠纷走法律途径,何必要去走什么行政途径。
  该投诉很有道理,支持
  在最近的几年中,许多人主张血浆BNP浓度检测在心衰病人的诊断、危险分层和治疗监测方面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本文在此对当前的BNP进行一个总结,同时制订出一个临床应用的指南。BNP检测最有价值的应用就是在诊断领域,它可以帮助不是专家的临床医师提高对心衰的诊断水平。  在临床实践中,BNP检测最好的应用是作为一种排除的检测方法对门诊或者急诊的呼吸困难而怀疑为心衰患者进行区分。BNP检测是一种评估心衰的良好的方法,如果BNP的升高程度不是很大,它不能完全取代心脏超声和心脏其它检查指标。尽管现在的工作是还在对BNP的正常阈值进行研究,但心衰病人的BNP血浆浓度值一般大于100pg/ml。尽管BNP检测是一种很好的检测方法,但是,BNP水平的升高受到年龄、性别、不同个体机能和药物治疗的影响,最好还是不要把BNP检测孤立起来,而应该同其它的临床的诊断依据相结合。  关键词:BNP, 心衰,诊断、预后评估、治疗监测。  绪论:  无论是在门诊还是在急诊,在成人的疑似心衰病人当中,除了X线胸片、心电图、心脏超声检测以外,血浆BNP浓度检测是一种新的、非常有益的检测指标。  不管是进行实验室的检测(NT-proBNP检测)还是进行床旁的即时检测(BNP检测)都需要医院的组织,很少有关于两种检测方法的直接的对比,有关这两种检测方法的对比正在进行,我们期待着结果出来。中心实验室提供的BNP检测结果有非常精确的质量控制,但一般比较晚,大部分都不作为首选指标。目前,急性期进行治疗时很少会参照BNP检测的实验室结果。然而,在急诊病人,1小时以内的血BNP检测结果对于治疗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而床旁即时的BNP检测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中心实验室是不能在1小时以内给出BNP的检测结果的,一般在24小时的基础上才行,甚至,有的中心实验室加上运送的时间要经过1天以后才能得出检测结果(全血放在实验室温度中可以保存1天)。快速及时的、正确的检测结果有些时候对病人来说可以说是生死攸关的。
  心衰的精确诊断通过临床的方法或者标准的测试在急诊一般是不具有这样的条件的。在北美和欧洲研究中心的有关呼吸不畅病人的BNP研究当中,超出40%的急诊临床医师表示如果没有BNP的检测结果他们无法对此类病人进行区分和确诊。血浆BNP浓度已经成为预示心衰的最主要的指标。在这个研究当中,将100 pg/ml作为BNP阈值可以得到90%(95%的可信区间为88~92%)的灵敏度和76%的特异性(73~79)。BNP检测相对于临床手法和传统的检测方法在区别心衰方面更加精确(81% vs 74%,P=0.0001)。采用BNP检测判断心衰能够将临床的误诊率由原来的43%降到11%,这些都已经证明BNP在判断心衰方面具有更好的价值。
  传统上对心力衰竭患者的长期监控是非常不完善的。如果有一个价廉的生化标志物来监控心衰,那将是非常有利的。BNP是否是这样的一个标志物?如果有床边的BNP试验,则有可能像糖尿病患者一样监控心衰患者。这方面BNP有很大潜力。   Tsutamoto等对85名患有CHF的患者(EF&45%)随访两年,比较BNP与ANP、cGMP等在CHF的预后评估方面的作用,发现血浆BNP在估计慢性CHF患者的病死率上优于ANP及cGMP,而且所提供的预后信息不依赖于其他如PCWP和LVEF等血流动力学指标。  在老年人群中,升高的血浆BNP浓度与整个人群的病死率明显相关,无论是否患有明确的心血管疾病,均可通过测量血浆BNP对死亡率进行预测。
  我主要为的不是得到多少赔偿,我主要是希望以后不再发生这种同样的悲剧,希望相关机构担负应该承担的责任.而通过诉讼最多只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法院不会去处理相关医院和责任人,这种情况还是不能杜绝.如果花了大量精力去打官司,最后只是得到些微补偿,这没有多大意义,而且个人和机构打官司,这里面猫腻太多.
  主治医生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曾清华和康秀琴.
  中国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难道都是些不作为的机关?我们每年交几万元税都拿去喂猪了?
  在这个崇尚人权的国度里,要杜绝轻视人命的现象!  你轻视别人的命,别人早晚也会轻视你的命!
  @垂钓抚河西
21:22:00  从楼主的描述看,院方似乎有过错,那楼主可以从法律途径解决,没必要写信给什么厅长,法律纠纷走法律途径,何必要去走什么行政途径。  -----------------------------  走法律途径,呵呵,开玩笑吧!!!
  @垂钓抚河西
21:22:00  从楼主的描述看,院方似乎有过错,那楼主可以从法律途径解决,没必要写信给什么厅长,法律纠纷走法律途径,何必要去走什么行政途径。  -----------------------------  你的这句走法律途径  会把全中国人都笑死
  只有人民群众团结起来,不断的对社会上的种种不合理作斗争,社会才会不断进步,同样的悲剧才不会不断重演,强烈支持!有社会责任心的人都应该将该贴顶起!  法律是公平的,法院未必是公平的!
  感谢大家的关注.  事件本身问题很大,而更大的问题在于医院和所有主管部门都保持沉默,不给任何回应!这个态度也就表示医院以后还是要以这种方式办事------在病没治好的时候,千方百计哄骗病人出院,以便取得更高的病床轮转率,得到更多的奖金;在诊断治疗的时候马虎了事,误诊漏诊无所谓,反正命是别人的,死几个人见怪不怪的!
  @jxjdz-5-26 17:00:00  传统上对心力衰竭患者的长期监控是非常不完善的。如果有一个价廉的生化标志物来监控心衰,那将是非常有利的。BNP是否是这样的一个标志物?如果有床边的BNP试验,则有可能像糖尿病患者一样监控心衰患者。这方面BNP有很大潜力。   Tsutamoto等对85名患有CHF的患者(EF&45%)随访两年,比较BNP与ANP、cGMP等在CHF的预后评估方面的作用,发现血浆BNP在估计慢性CHF患者的.....  -----------------------------  重要的标志物被忽视了.......
  三周两万多,已经很仁慈了
  @jiayu_liu_-31 18:48:00  三周两万多,已经很仁慈了  -----------------------------  包括在急诊的一个星期三万多了,不过花钱是小事,出院后四天就死了呀!而且是医生说可以出院.
  法律?
  @我不是犹太人
12:16:00  法律?  -----------------------------  问的好!
  这些天朝医生太黑了,,,,想想热播的连续剧心术山人就笑的蛋抽筋。  
  @闲云野鹤hm
15:14:00  这些天朝医生太黑了,,,,想想热播的连续剧心术山人就笑的蛋抽筋。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  -----------------------------  可能就是因为忘记了送红包!
  在天朝讲法律?
  @sjhac-2 23:21:00  在天朝讲法律?   -----------------------------  那该怎么办呢?法律,行政路径都走不通.当官的看病有特殊通道,百姓治病的乱象他们才不管呢!
  @方舟子_科普
13:32:00  @sjhac-2 23:21:00  在天朝讲法律?  -----------------------------  那该怎么办呢?法律,行政路径都走不通.当官的看病有特殊通道,百姓治病的乱象他们才不管呢!  -----------------------------  看来只有自己解决了!看吧,还是被逼到这一步了!
  @leibin2-6-3 16:21:00  @方舟子_科普
13:32:00  @sjhac-2 23:21:00  在天朝讲法律?  -----------------------------  那该怎么办呢?法律,行政路径都走不通.当官的看病有特殊通道,百姓治病的乱象他们才不管呢!......  -----------------------------  慎重啊!
  我觉得吧,现在我们社会之所以很多地方走法律路径很艰难,跟大众的心态不无关系,很多人有事第一条想到的就是托关系找人,不管人告他还是他告人,你们自己既然都不尊重法律,何必又要来指责法制?  亲身经历,我身边的事,很好的同学,09年因为想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系省直机关,同学搞技术的,在外面待遇好很多,所以想辞职),单位因为缺少相关人才所以卡档案等不愿放,后来走了很多途径,结果最后解决途径还是上了法院,很顺利的就按照合同赔给单位几千块就带走了档案。  说这些不是说我们法律多健全,多公平公正,而是说我们或许应该先走法律途径,如果对方存在违法行为(如医疗事故等),律师一定比你更敏感(而且更兴奋),动辄走行政路线,很多单位领导本身根本不懂具体业务,也无法做出符合事实的判断,难道指望他能给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罔顾事实,偏向你,对院方和医生不公,偏向院方,对你更是不利。  理性讨论,谢谢。
  @垂钓抚河西
10:03:00  我觉得吧,现在我们社会之所以很多地方走法律路径很艰难,跟大众的心态不无关系,很多人有事第一条想到的就是托关系找人,不管人告他还是他告人,你们自己既然都不尊重法律,何必又要来指责法制?  亲身经历,我身边的事,很好的同学,09年因为想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系省直机关,同学搞技术的,在外面待遇好很多,所以想辞职),单位因为缺少相关人才所以卡档案等不愿放,后来走了很多途径,结果最后解决途径还.....  -----------------------------  这种事情和解除劳动关系完全不同.  你可以去看看所有医疗事故诉讼的患者胜诉率有多大,患者的胜诉率低的可怜.  两种不同性质的事情没有可比性,在医疗事故方面,如果依靠诉讼,医患本身就站在不公平的角度,无论是从人力到财力方面.  医疗鉴定机构和医院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个人通过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另外,更正一下你的观点,走行政途径也是合法的途径.
  领导不懂专业技术是自然,但是还有分管领导,如果所有领导都没专业知识,那还当什么领导?  并不是让上级部门偏向谁,而是要做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作出公正的结论.为什么说行政方式就一定是要偏向谁的呢?
  @垂钓抚河西 25楼
10:03:00   我觉得吧,现在我们社会之所以很多地方走法律路径很艰难,跟大众的心态不无关系,很多人有事第一条想到的就是托关系找人,不管人告他还是他告人,你们自己既然都不尊重法律,何必又要来指责法制?  亲身经历,我身边的事,很好的同学,09年因为想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系省直机关,同学搞技术的,在外面待遇好很多,所以想辞职),单位因为缺少相关人才所以卡档案等不愿放,后来走了很多途径,结果最后解......  -----------------------------  个人与医院打官司基本不会赢,这是中国的国情,人的想法太单纯了不太实际.  另外,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也绝对合法.  如果去和医院打官司,医院应诉,它应诉的钱哪里来?还不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哪里来?还不是我们交的税?也就是我用我自己的钱就跟我自己的钱打官司?  即使最后法院判决了医院赔偿,这个钱也是财政拨款.然后医院和医生的失职受到了什么惩罚?这种事件一样还是会不断发生.
  感谢那位"方"先生一直以来的热情关注.只是你是真的"方"先生么?呵呵~
  我没有说走行政途径是非法途径,法律途径和合法途径明显不是一个概念。  我08年考过法硕达到了A区分数线,有很多研友现在正从事着法律相关行业,也有不少人在事务所工作,所谓的个人告医院,成功的个例不要太多,这么说吧,有专门的从事医疗纠纷这一块的律师,如果基本告不赢,他们不是要饿死?要知道律师的收入大头是靠“提成”的。  当然,如果楼主要的是当值医生护士去坐牢,理性的讲,不太容易,尤其是走行政途径更不容易,要知道,没有特殊情况(包括社会舆论,上级压力)没几个领导是会真的把下属单位或者个人搞得太惨的。  所以如果楼主要的是合理的赔偿(不是说楼主家是为了钱,但是人死不能复生,对方有错误楼主家里得到赔偿是应该的),走法律途径绝对比你走行政途径来得有效,如果楼主是要“讨个公道”,那祝你好运吧,确实有难度。
  @垂钓抚河西
20:29:00  我没有说走行政途径是非法途径,法律途径和合法途径明显不是一个概念。  我08年考过法硕达到了A区分数线,有很多研友现在正从事着法律相关行业,也有不少人在事务所工作,所谓的个人告医院,成功的个例不要太多,这么说吧,有专门的从事医疗纠纷这一块的律师,如果基本告不赢,他们不是要饿死?要知道律师的收入大头是靠“提成”的。  当然,如果楼主要的是当值医生护士去坐牢,理性的讲,不太容易,尤其是走行政途.....  -----------------------------  朋友,首先感谢您的一直关注,并提出的宝贵建议!  不过有几点我还是需要解释一下:  1)医疗纠纷的患者胜诉率并不高,我不知道您是否有具体数据.不过我这有具体数据:在患者获赔案件中,平均获赔金额与诉讼请求的比值仅为21.3%。.即使胜诉,往往只是其一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认可,而不是大部分或全部。  2)我从来没说过要让医生"坐牢",也没有让上级领导去搞医生的意思.我只是要求公平的调查,公平的处理.可是相关部门连一点调查都不做,不过问,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我不想让谁去搞谁,我没有这个想法,更没有这个能力,我现在连公平的处理机会都没有.  3)我04年从南昌大学毕业的,是南昌大学04年的优秀毕业生,我当时的法律课成绩全般排名第一.法律硕士,04年左右我也考过,当时考上了浙江大学的法律硕士,不过后来因为家庭原因,我直接参加工作了,之后在上海交大读取了工程硕士.至于法律界的朋友和同学我也有不少,我有事先认真听取过他们的建议.  我也会认真考虑您的建议的,感谢您!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前10天我爸生病了也在南昌第一附属医院就医,当时所患肝硬化晚期,可是医院诊断却称为肝硬化早期,医生不加重视,并且胡乱开药,劝患者尽早出院。可是当我父亲出院后因医院胡乱开药导致吐血,一晚上吐了两三次,晚期说成早期,这就是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学水平;胡乱推脱患者出院,这就是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德风尚。身为江西省省区重点医院,这不让该医院为之反省吗?愿社会及政府加以重视,以免发生更多的伤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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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ibin198285 楼主事情最后结果怎么样了?
  去南昌一附医院看骨科千万不要找一个姓林的医生,本人在它手上一个小小的接肌腱手术花了两万多,还效果不好,手指下垂,伸不直。还有二附医院骨科不要找一个姓艾的医生,接下骨头都接不好,接歪了,本来一万多的花费,结果花了三万多元。以上是本人的泣泪之言,亲身经历,望病友看到多转发,避免吃亏上当,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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