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医生找我签了一张病重通知书,后来我妈妈在医院去世了,院方给了我一张病危通知书,而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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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无锡市人民医院方存过错致我母亲死亡
&&&发表时间: 23:18
匿名网友给领导留言:
我母亲刘文瑛(
进入无锡市人民医院血液科住院治疗,经确诊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证(
),治疗期间因医院方存在过失导致母亲于
左右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方治疗期间过错问题汇总:
病人死亡的直接构成要素:
血小板低(指标
之左右,正常在
万以上)的情况下安排做
医生强制要求做
,错误指导患者
中做致命动作
,使得母亲
过程中脑出血。作为一级护理,平时医生及护士一再交代“绝对静卧在床”,连大小便都要在床。
日医生安排母亲做
做之前我和我父亲说明不同意做
,但医生说不做没法治疗,要么让我们转院!下午
时医生让妈妈在
台上用力往前挪动三次
爸爸和护工在
门口看见,当时爸爸想阻止妈妈挪动已来不及了
,最终发生脑出血导致死亡。当天
之前都很好,
之后发生恶心,呕吐,最终在晚上
左右脑出血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伪造签字。
医患沟通记录、输血治疗同意书、骨髓穿刺同意书、化疗同意书有人伪造我妈妈签字。查询伪造签字资料后,我特意电话护工,护工说没见过我妈妈签字,她们也没有代签。
伪造、篡改住院记录!
住院病案及出院记录等一系列同意书等上
伪造、篡改了很多内容
,如住院病案首页(一)中,
书身份证号:
,实际我母亲身份证号为:
;出院时间为
,实际我母亲出院时间在
不经病人家属同意大开自费药。
母亲在人民医院
天治疗过程中共花费治疗医药费共
元。其中未经家属同意指定家属必须在其康达自费药房购买自费药
元。另外,医院的结算的总金额
元中只报销了
元。总报销比例为
有意隐瞒自费药信息。
住院病案首页
住院费用中所有的自费药只字不提。填写
住院费用规范要求:总费用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疗有关的所有费用之和。但住院费用中,缺少医生指定在自费药房购买自费药总计
治疗中违背医疗原则,用药原则。
)《出院记录》中母亲在
号开始使用达珂化疗,实际购买达珂(
号左右医生邀我商量
使用达珂,让我妈跟他合用被我拒绝,妈妈在
号使用达珂,我们
怀疑有可能
床使用剩下的,药效产生变化以至于化疗失败。
)化疗后医院指定到自费药店购买
促血小板生成,在连续使用
支后,血小板不升反降情况下
经他人提醒后,我们才知道还有疗效好价格便宜的公费药白介素
可以促血小板生成。由于医生不同意使用公费药白细胞介素
或其衍生物,导致我母亲血小板一直未升起来,医院在这方面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使用对于病人无效的、价格高的
不要家属签保证书
用副作用低、价格低的自费药到要家属签保证书,说明了什么?
白细胞介素
使用说明书中明确不宜在化疗过程中使用,化疗结束后应间隔
小时使用。但化疗期间每天都在使用白细胞介素
;并没有按说明书中要求用药。
剥夺病人家属知情权、选择权!
医生未告知公费药白介素
及自费药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
)两种药的区别,来让家属选用!
检测交给北京海思特临床检验所
(商业性质)
检测,价格为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同样的检测价格只有
元左右。苏州第一人民医院的价格只有
元左右,为什么医生指定收费高的商业性质的机构检测?
动用黑社会进行暴力
人身威胁和恐吓!
母亲去世后,我们家属复印了所有能复印的资料,发现了很多问题。然而在投诉过程中,
夫妻两人动用黑社会黑势力发送短信息进行人身威胁和恐吓!
如果医生没有问题,为什么要暴力进行人身威胁和恐吓!
另外,这究竟是医生个人行为还是医院指使?
人民医院投诉办不遵章处理。
完全不遵照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处理。家属要求封存病历资料时,院方要复印时,不见了两个小时,这两个小时医院把我们的住院资料究竟做了怎样的加工处理不得而知!经拨打
出警人员发了火,才复印封存。
治疗过程中还有很多医疗过程中不负责任的事件,对于我母亲的死亡,医院及
主治医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
医院和医生到今天都未承认。
到现在为止,已经过去了648 天 9 小时 49 分 27 秒,相关单位尚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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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且特别强调
心功能异常或有心功能异常史的病人禁用
在此期间有使用用达珂,阿柔比星均有一系列副作用如
则医生断然说是白细胞介素
医院至今未拿出相关
依据!!!
既然我母亲在
发生医生所说的所谓“房颤”,不能使用白细胞介素
号为什么依旧使用
有心脏毒性如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等严重反应且特别强调
心功能异常或有心功能异常史的病人禁用
!况且使用
阿柔比星时,
也没让家属签所谓的“后果保证书”!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副主任医师,作为全国在骨髓增生异常综合证治疗方面的专家,其告知:在已明确
支没效果的情况下“
升血小板,不必了。其他药物接着用”。但陆米则医生坚持要使用,我们不知为啥医生如此坚持?(家属
自费药是否有回扣?)
我父亲跟陆米则医生沟通时,陆米则态度很不好的说:“我让用就得用,没有作用也得用,要么你转院!”
剥夺病人家属知情权、选择权!
在使用自费药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
)之前,医生本应就告知公费药白介素
及自费药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
)两种药的区别,来让家属选用!但实际是在我母亲在连续使用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
支仍无效的情况下,经他人提醒后我们才知道升血小板药还有价格便宜的公费药白介素
我电话医院血液科办公室咨询医生了解白细胞介素
和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
)的区别,由于陆米则医生当时不在办公室,接电话的分别是程枫医生和徐湘,另外还有蒋元强医生。事后陆米则很不高兴说她是
,有任何不清楚的事情只可以问她,不可以问别人。我们至今没搞清楚为什么作为家属,对于对有疑问的医学知识只能问陆米则本人?家属难道连知情权、咨询权、选择权都没有?是不是医生在用药的过程中做了见不得人的勾当,家属不能了解,不能询问?
在我母亲火化的当天我电话陆米则医生,她又开始推卸责任,说母亲的治疗是三个医生决定的,不是她一个人的事,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床位医生安排骨髓活检及
检测,当天安排让我把骨髓活检送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测,同时又安排把
检测交给一家名称为北京海思特临床检验所
(商业性质)
检测,价格为
医生通知我拿到了
检测报告同时交给我一份北京海思特
元得检测收据。我们很是奇怪为什么无锡人民医院联系的外检不开正式发票?
经过进一步了解到,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同样有
检测能力和资质,且同样的检测价格只有
元左右,当天我送骨髓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测的同时为什么不把
检测一起安排送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测?况且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测同样的检测价格只有
元!而距离我们无锡仅半小时车程的苏州第一人民医院的检测实验室,不仅检测能力先进,还是江苏
临床免疫实验室成员,
检测价格只有
元左右(我们了解的价格),而北京海思特临床检验所内部工作人员透露说苏州第一人民医院的
检测费用是
元。为什么医生指定收费高的商业性质的机构检测?为什么不让家属选择距离近、价格低、检测能力强的苏州第一人民医院?不选择当天就去且价格少
元的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测?
医院至今未给出一个答复!(难道医院采购药、仪器设备也是不进行资质比较、价格对比,质量对比、直接选同类药品仪器设备中价格最高的进货?)
动用黑社会进行暴力
人身威胁和恐吓!
母亲去世后,我们家属复印了所有在医院能复印的资料,发现了很多问题,如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错误、违背用药原则、伪造签名、指定必须使用自费药,大开自费药(
万多治疗费仅报销
万块),选择最高费用的商业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等问题,于是我们一方面跟医院核实,一方面去无锡医管中心、卫生局等地投诉。然而在投诉过程中,
床位医生安排其丈夫对我及家人进行人身恐吓和威胁。她把我留在医院
急危重症病人终止志愿书
中的身份证号码透露给其丈夫,让其丈夫调取我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以此来恐吓威胁我。
见我们继续投诉,其夫妻两人动用黑社会黑势力继续发送短信息进行人身威胁和恐吓!接到人身威胁和恐吓短信息后,我们也都分别向无锡滨湖区蠡园开发区派出所、南长区金匮派出所进行了报案。
条短信:姓赵的,你反复作恶,我的耐心快豪尽了,别拉着你的亲人陪你一起倒霉。在警告你一次。
条短信:清明前后
一只眼晴或一只耳朵。
短信:姓赵的,你在和我兄弟的老婆搞不清,我会搞你老婆和你儿子,你他妈欠揍的货。
短信(医生丈夫的):我在收集起诉你的材料,可能还缺些,你继续表演,你这个朋友我交定了。
短信(医生丈夫的):给人余地就是给己余地,你认为呢?
俗话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如果医生没有问题,为什么要暴力进行人身威胁和恐吓!
作为医生从医院把患者家属的资料透露出去是否违反《执业医师法》?
另外,这究竟是医生个人行为,还是医院指使?
人民医院投诉办不遵章处理。
完全不遵照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处理,家属要求封存病历资料时,院方复印时,不见了两个小时,这两个小时医院把我们的住院资料究竟做了怎样的加工处理不得而知!经拨打
出警人员发了火,才复印封存。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投诉办安排了一次调解,安排好下午
点,相关人员
点多才到,医生只稍微应付了几句就走了,我们投诉的问题一个都没解决。其他还有投诉办答复我们投诉答复时间为
个工作日等问题。
治疗过程中还有很多医生在医疗母亲过程中的草率、不负责任的事件,不再一一列举,对于我母亲的死亡,医院及
主治医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医院至今未给我们家属任何说法?
发表时间: 07:32
副主任医师(全国在骨髓增生异常综合证治疗方面的专家)告知下(有咨询告知证明),才知道还有公费药白介素
或价格低的副作用小的自费药白介素衍生物(
支)可以升血小板,但医院个别医生说想用就得签“保证书”!为此我们甚至来求医生说家里为治病已没钱再买自费药了。但医生为了继续开自费药,毫不动情,说患者发生房颤不能用,为此我们只能作罢。在母亲去世后,我们才要求医院出示发生房颤的证明证据(当时的心电图或病程记录中房颤说明),但医院一直不能提供,这说明了什么?(个别医生说我们家属是盲目判断、断章取义,哪医院为何出示不了房颤证明?我们祖孙三代均是大学生,家中有多位博士、教授,理解能力不至于如个别医生所诋毁“反复解释几十遍尚不能理解”,如是,医患沟通记录中应明确说明家属不能理解,该医生其意如何?)
&&&&&& 另外
日拿到母亲的骨髓活检报告后
我们准备把母亲转院到苏州第一人民医院或上海瑞金医院
床位医生跟我们沟通说我母亲这个病也不是疑难杂症
化验结果也不是特别严重
个月就可以出院
况且其也在瑞金医院进修
瑞金医院治疗方法也一样
从而打消了我们转院的念头。但现在医院病例说明中又强调母亲病很严重又说明
患方家属表现出强烈的治疗愿望,又有经济实力,
既然是这样,哪当时我们应该没理由留在无锡人民医院看病的!(医院病例说明真是自相矛盾!)
母亲去世后,在复印相关病程材料后,一有空我细看,在陆续过程中,不断发现篡改、伪造问题(前后资料中问题共有二十多处,有白纸黑字医院红头章证明),为此我一般只要发现问题就迫切的打电话去找相关医生了解(母亲的生命记录、换到哪个子女都一样着急)但个别医生一听我来问,不接电话或我的话未讲完就挂断电话,进而诽谤我说骚扰。但治疗组中另外一位医生对我的电话从未有过怨言,他跟我说每个做子女的心情都一样,只要我有疑问都毫不厌烦的跟我沟通,也从未说我的电话是骚扰,还欢迎我有问题及时询问。两个医生态度迥然,不知为什么?
个别医生说我骚扰、侮辱、诽谤,因此我在
发给其短信“
我母亲的住院首页身份证号码为何错误?另外住院总费用中为何不包括七万元自费药?还有很多问题想一一了解,如果你觉得我打电话正常了解问题属骚扰,欢迎报警
同时我在跟医生通话时也跟对方说明请对方进行电话录音!对于个别医生所说的骚扰、侮辱、诽谤短信、或通话录音,欢迎相关医生把以往的短信、通话提供给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并进行公布,以还事实真相!
由于发现伪造、篡改问题的逐渐增多、加大(某些人内心承受能力发生变化、),医生安排其丈夫电话去金匮派出所电话报案说我电话骚扰。
(其律师丈夫)短信:金匮派出所电话你也不接?事实上当时派出所还未给我电话。接着其又继续催派出所,派出所在
来电话询问此事,我把事情过程讲了一遍,派出所的民警也未说什么,说这是医患矛盾,至于是否骚扰、侮辱、诽谤,不是我们双方说有没有,相关方要提供证据(短信或电话录音)来证明。事实上派出所并没看到对方的任何有关证明。而我们资料中出了几十处问题
难道家属连知情权都没有?问也不能问?该医生究竟在逃避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发生争议后,我们首先跟医院医患处协商解决
由于医院不承认错误(如果承认,将会涉及赔偿几十万元),因此,我们继续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提出调解申请。这本来这是医院和我们患方共同双方协商处理的事情,况且我们也是按照此条例
条程序在走。医生的丈夫作为律师,本应不参与该事情的处理,其屡次电话、短信要求我们走专家鉴定、法律程序(打官司)。难道
条中协商解决、调解不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吗?联想到刚开始有人威胁我时,说他是公检法出身,相关人都是很熟的,我一个外地人。我才知道个中原委!
个别医生由于伪造、篡改太多、为了逃避相关法律如《
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等的
处罚,想置我们父子于死地!其不仅混淆事实、颠倒黑白,还到处诽谤我们,说“我们父子对各部门百般纠缠、不信事实、不听解释、固执己见,对各级处理意见均不满意、并拒绝走正常的法律走,一味干扰医生,医院的正常工作。其种种表现,经神经科专家分析已经存在人格障碍型精神问题,需及时得到专业诊治,任其发展则难免发生恶性袭医事件,伤人伤己”。在发生母亲含冤去世后,母亲的兄弟姐妹(母亲兄弟姐妹共七人,母亲老大)本想到医院来讨说法,都被我们一一劝阻没有到医院来。我们跟他们大家讲我们是知识分子家庭、家里有众多海内外知名亲友,我们会按法定程序走,让真相、事实大白来告慰逝去的母亲,安慰众多亲友!在投诉协调过程中,我们行为完全按规章走,一切以
来服人,并没有出现《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置和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苏卫医〔
号)》中第十七条
中的任何一条:
(一)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四)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
(六)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通道及大门的;
(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的;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为调解此事,我们父子只去过医院
医院医患处叫我们去进行调解,另外
封存材料。材料封存时材料不见了
个小时,我们报了
才解决。结束我们去医院病房,沈云峰主任跟我们沟通了一下,现场根本没有出现任何言语、肢体冲突,可查验当时医院的住院护士、病人及家属,如果我们有上述
中的任何一条,
医疗机构早就向公安部门报告了,而不是医生家属去报告!相关部门可到医院保卫科、派出所查实是否有相关出警记录!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一切以事实为依据。
因此,这种恶毒的攻击完全不符合一位正常的医务工作者形象,难怪处理此事的医疗中心,调解中心、卫生部门的相关人员说医院怎么出了这么一个丧失医德的医生!这种人留在医院简直就是患者杀手。难怪这种人敢于篡改伪造记录、大开自费药、违背用药原则、
人身威胁和恐吓!
  && 在此,再次声明公告,我们的这一届政府新领导,务实实干,雷厉风行,对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知法犯法的黑势力是不会手软的!
发表时间: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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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种种不妥行为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 病历多处被院方篡改    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    (记者:庄严 摄像:贡存、景延)    今天我们来关注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一位北京大学的医学教授,因为种种蹊跷的原因,最后竟然死在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    死者就是照片上这位女士,她叫熊卓为,是北京大学的一位医学教授,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这位研究成果丰硕的北大医学教授,可能从来不会想到,她的生命竟然因为许多人为原因终结在北大第一医院,而这里正是她生前从事研究和工作的地方。    北大医学教授离奇死亡    北大教授熊卓为丈夫王建国:“想起了我太太当时死亡的那种惨景,就是像五雷轰顶那种感觉。”    王建国,熊卓为的丈夫,他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据他回忆,2005年12月,熊卓为正在申请第三个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因长期伏案工作,她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    王建国:“他(李淳德)跟她讲四天就可以下床,一下就可以恢复,他(李淳德)说没有问题。”    王建国回忆,住院后的第二天一早,骨科主任李淳德就给熊卓为做了骨科手术。不过手术后,熊卓为并没有像医生说的那样很快恢复,病情反而突然严重起来。    王建国:“她就扶着这个床边就走,大概还只走了一分钟左右,‘哗’的一下就上来了,就说建国,我不行了,然后就倒在这个地下。”    1月31日,手术后的第7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王建国:“我一直跪在抢救室的门口,我在那求上帝,我一直都是在求,我已经当时没有一滴眼泪。”    妻子只不过是做了一个小小的骨科手术,怎么就会意外死亡了,妻子的离去,让王建国悲痛难抑。    王建国:“因为我们也没有小孩,一直我们都在,一起相依为命20来年,我太太在的时候,她叫我爹,我叫他娘,因为我们没有孩子,当时她死的时候,我给她写的挽联,我都讲,我说你,你是妻、是母、是女儿、是亲人、是宝贝。”    但是一位朋友的话,让王建国的悲痛变成了无比震惊。这位朋友叫胡盛寿,他是王建国妻子熊卓为的同学,现任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在熊卓为陷入昏迷的最后阶段,心急如焚的王建国找来了胡盛寿参与抢救,这位国内知名的心脑血管专家在北大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见证了熊卓为生命中最后的时刻。    王建国:“他出来就告诉我,他说建国她(熊卓为)说没有救了,他说太晚了,他说救得太晚,他说没有救了,他说有几道关卡,他说任何一道如果堵住了都不会死,都不会死掉。”  在校学生无证行医导致死亡事故    这真是让人非常非常惋惜,熊卓为教授去世的时候只有49岁,这个年龄正是一个学者最黄金的时期,如果她还在世,一定可以在医学领域取得更多的成果,造福更多的患者。    但悲痛中的王建国教授却一直在想,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自己的妻子离开了这个世界?他难以理解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胡胜诉所说的几道关卡,道道失控的含义。他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妻子作为北大的医学教授,就在北大第一医院工作,而北大第一医院怎么会不尽心尽力?随后的调查,不仅让他震惊,更让他愤怒。    北大教授熊卓为丈夫王建国:“断了三根肋骨,心脏也破了,肝脏也破了,我在病历看到的时候,我自己就差一点就晕倒在这个地方。”    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第一医院的结论是,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而王建国在妻子的病历记录上看到,妻子的肋骨折断了,心脏、肝脏竟然全都破了。    王建国:“肝脏破成什么程度?肝脏破成一个三厘米宽八厘米宽的一个口子。”    熊卓为只是做了一个骨科手术,为什么肋骨断了,心脏破了,肝脏也破了呢?从手术记录中,王建国发现,是医生在抢救的时候按压造成的。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抢救过程当中是非常非常地一个粗暴的一个抢救,然后造成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包,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还是由于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放弃抢救。”    王建国:“三厘米宽、八厘米长是个什么口子你可以想象得到,那样冒血那时候人还有救吗?”    熊桌为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的呢?王建国和律师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件让他们难以置信的事。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凡是病历当中出现的医生和护士我们都去上网去查他的资质,这样我们发现,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是没有资质的。”    记者在熊卓为的病历记录上看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而王建国告诉记者,这三个人,竟然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记者随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记者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北大第一医院是全国知名的好医院,其技术水准和规范管理一直是国内医院的榜样,这样公然违法而且置患者权益于不顾的行为,怎么可能发生在这里呢,更何况,病人还是本医院的一位知名教授?    王建国:“这种大医院,这是全国最好的医院之一,怎么可以出,出这种ABC,这是犯的一种最低级最ABC的一种错误,你去想,一个人的生命去交给一个没有资质的人这是什么意思?这就好比我把我自己交给街上一个人要他给我开刀是一样的,随时都可能损失生命。”    王建国告诉记者,对于于峥嵘等三名没有医师资格的学生行医的事实,北大第一医院并没有否认,但是院方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跟学生行医没有直接关系,医院对此无需承担责任。为了搞清妻子的死因,王建国在妻子刚去世不久,就从北大第一医院复印了病历,当他准备和北大第一医院对簿公堂的时候,他发现病历当中多处都被修改了。妻子的肋骨断了三根,这一点竟然在病历中消失了,而且院方还把熊卓为当初自己走着进医院的情况改写成了坐轮椅入院。    王建国:“我们有很多人一起,包括她的学生还有同事,提着袋子说说笑笑走到医院去,她这个诬蔑说,我太太是坐着轮椅推过去的,还威胁她的学生,要学生和他们的职员造假,说她是坐轮椅去的。”    王建国和律师统计,病历中被修改的地方不下10处。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恶意的一个篡改病历,这是医生做的手术记录,他是把一度滑脱改为二度滑脱,而且修改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    王建国发现,病历中多处修改涉及专业医疗知识,他们反复请多名医学界的朋友帮助分析查找,才得以发现其中的玄机。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那么为什么要改这个,如果是一度滑脱是没有手术适应症也就不应该做这个手术的,所以我们认为,是医生认为就是术后发现出了问题了,怕担责任,就试图把术前诊断由一度改为二度。”    术后第六天,熊卓为陷入昏迷,抢救过程中,北大第一医院从她的体内取出了血栓,,王建国当时就在现场,他看到取出的血栓是白色的,但是后来北大第一医院所出具的血栓化验单上写的却是红色血栓。    王建国:“说她是红色血栓,因为没有抗凝导致的血栓,一般来说它是混合血栓,如果是红色血栓的话,那就说你即使不抗凝也没有问题。”    王建国发现,北大医院试图摆脱责任的这张血栓化验单,在时间上根本不成立。    王建国:“因为我的太太是1月31号凌晨取的血栓,它的化验单是1月29号。”    在被修改的面目全非的病历中,王建国他们发现了很多前后矛盾的疑点,比如,死者的死亡时间竟然有三个。临时医嘱单上记录, 1月31号的上午3点30分,尸体处理一次,显示病人已经死亡,但是在死亡志里边记录的则是上午4点50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而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    王建国:“这叫什么事,这都是奇闻了,这么好的医院,你怎么会高出这种事来。”    没有行医资格的学生给病人看病,病人死亡后,修改病历,这样的情况发生三级甲等医院,听起来确实像奇闻。    王建国认为,这些没有行医资格的学生缺少从医经验,在许多环节上处置不当,人为事故层出不穷,院方为了隐瞒真相,不得不事后修改病历。    比如说熊卓为是一位高血凝患者,手术过程中容易引发血栓,术后需要服用抗凝药物加以预防,但王建国发现,北大第一医院的学生医生们并没有给熊桌为采取任何抗凝措施。    北大教授熊卓为丈夫王建国:“(手术后)两天内,我的太太这个脚就开始胀,这个底脚就开始疼,如果按照现在看,她实际上当时已经在发生血凝,她是栓在(神)静脉血栓了,已经在,已经在脚上了,但是当时我们问这个医生,他说这个那个伤口神经痛。”    王建国回忆,做完手术后的第三天,熊卓为腿部肿胀的厉害。    王建国:“他们不仅仅没有给她检测,还给她吃大量的大止痛药,这个止痛药可以掩盖,掩盖这个血栓疼痛的这个表征,栓了还不知道疼。”    手术后的第五天,熊卓为开始呼吸困难,当天不得不吸氧六小时。    王建国:“后来才知道,这时候已经血栓已经很严重了,它说不一定已经跑到肺里边这些地方来了,因为她呼吸不畅,那肺肯定受到影响,但他们还是没采取措施。”    2008年年底,律师的一个偶然发现,让王建国发现了妻子死亡背后这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北大医院麻醉科主任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分析忽略抗凝导致死亡的严重性,作者引用的这起死亡事故的主人公,碰巧就是熊卓为。    王建国:“这篇文章里边清清楚楚地讲了,她的肺栓塞的发生,讲的这是高危病人,容易发生肺栓塞,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抗凝的措施,第二他这个里面也证明了一点,这个肺,两个肺动脉并没有完全栓死,只栓了一个,另外一个还可以流通,那时候抢救是可以抢救得了的,如果当时不把心脏按破,不把肝脏按破,把那个肺栓一取掉她根本不会死。”    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胡盛寿参与了熊卓为最后的抢救,王建国在妻子去世后,和胡盛寿通了一个电话,把胡盛寿对于妻子死亡原因的判断录在了手机上。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长胡盛寿:“这个整个给她做完手术以后,术后的处理常规有问题,他没有给她抗凝治疗,明明一个高凝状态,做骨科手术长期卧床,不给她吃抗凝药,这是直接导致她肺栓塞形成的原因,抢救的过程当中,又使用非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导致抢救失败。”    日,在熊卓为死亡3年7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拿到判决书后,王建国号啕大哭。妻子离世后,他一边忙着处理后事,搜集证据,一边来往于北京和妻子在新加坡的家,安抚年事已高的岳母。对于妻子离奇的死亡内情,至今他都不敢告诉老人。    王建国:“她现在的骨灰还放在这个上面,我不敢去埋,我把它放在八宝山,我做一个梦,她说她要回来,我就给她从八宝山把她接回来了,有的一些时间没做梦,我就去磕头,去求她。”  北大医院无证行医屡伤人命    没有医师资格的学生非法行医,由于经验不足导致了医疗事故层出不穷,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全国知名的北大第一医院,这确实令人震惊。    是的,我们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熊卓为教授在北大第一医院所遭遇的这一切,并不是个例,北京一位律师就告诉我们,他手里就有3起案子都涉及非法行医和修改病历,被告方都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万军:“我在代理这些案子前,我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个案子当中在北大医院,这么大的国家的医院会出现这么严重非法行医的行为。”    孙万军,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秘书长,他告诉记者,他代理的3个案件当中有两个已经结案,一个案子中涉及北大第一医院8个医生无证行医,另外一个案子,涉及北大第一医院12个医生无证行医,最近他刚接手的一个新案子,非法行医情况更加严重。    孙万军:“我竟然发现有34个医生没有证,给同一个病人来看病,能想象到这个情况有多严重吗?”    照片上的女孩叫刘莉,2006年11月,19岁的刘莉因牙龈出血,拉肚子呕吐,到北大第一医院急诊室求诊。四天后,刘莉死亡。    刘莉母亲周凤英:“越来越血抽不出来,人越来越弱,越来越白,脸上有青春痘,慢慢地都看不见了,变白了。”    刘莉的母亲周女士回忆,刘莉入院后,病情迅速恶化,但是对于他的情况,医生们似乎并没有十分重视。    周凤英:“孩子都跑步的速度了,这心速,你怎么还不着急,我说我一问那大夫,一问那护士,他告诉我正常,我们24小时监护呢。”    尸检报告显示,刘莉的死因是血栓性血小板减少症。法院调查发现,在四天的治疗中,医生错误地诊断了病情,而当时给刘莉诊治的10名医生,竟然有8名没有医师资格。    周凤英:“我真的很想把她抚养成人,看着她幸福,我说我老了也有个依靠,我说你说你怎么走了,你让我怎么活下去。”    照片上的男士叫王磊,2007年4月,王磊因感冒到北大第一医院急诊室求诊,三天后,王磊死亡。王磊的妻子刘女士回忆,入院的当天,医生在给王磊输液后,他就出现了抽搐症状。    王磊妻子:“输上这个药就开始哆嗦就难受,在这种情况下我找了他们医生找了四次,就在那坐着都不带动的。”    医生开的药物是一种抗菌素拜服乐,刘女士仔细看了一下药物说明书,发现丈夫的症状跟说明书中描述的的过敏不良反应非常相似。    王磊妻子:“我就跟他讲一下,我说他用这个药可能有一定的问题,这个医生陈夏欢,把手插着这个兜,完了靠在那个桌子上就一副那种傲视一切,结果他们给他推走以后,打了强镇静剂。”    在整理交费清单时,刘女士发现,王磊从入院到死亡只有50个小时,医生竟然开出了54支强镇静剂,综合其他用药量高达47730毫升,相当于47公斤的水。而且从后来的遗嘱中,刘女士看到,其实在第二天巡诊的时候,就有医生已经注意到了王磊对药物的不良反映,并留了医嘱。    王磊妻子:“我们看到他病历上记录说是,患者发作抽搐就是停用(拜弗乐),完了输(普森),这不是写得很清楚了吗?第三天陈夏欢,他又给开了,输完这个药就开始高烧了。”    刘女士查询以后发现,对王磊诊治的医生护士中,有12人没有执业资格。主治医生陈夏欢,竟然是北大医学院差三年才毕业的在校学生。    王磊妻子:“我没有想到就是国家的三甲医院能够出现这种问题,红帽子下开黑店。”    孙律师告诉我们,他代理的北大医院的这几起医疗纠纷案子,调查取证都极为艰难,病人的病历被大量修改。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万军:“这个病情本来不发烧改成发烧了,这些用药本来是零点用的药,改到四点改到七点,数量也是不一样了。”    王磊妻子:“我们这个案件就在审理过程当中,整个看,它的所有的全部都重新做了,整个改了一遍。”    记者:“有没有做过统计,修改过多少处?”  记者亲历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以前我们听说过黑诊所里的非法行医,但是发生在公立医院,尤其是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全国都有名的三级甲等医院,确实让人想不到。    我们的记者多次要求采访北大第一医院,都被拒绝了。那么非法行医这种情况是否真的存在呢?我们的记者以患者的身份前往北大第一医院进行了暗访。    北大医院办公室主任:“不会,绝不会,因为他们没有处方权。”    北大医院办公室拒绝了我们的采访,不过对于见习医生开处方的情况,医院办公室的龙主任表示绝无此事。    记者:“实习医生您确定不会开方子,不会参与诊疗活动。”    北大医院办公室主任:“肯定不会。”    这位龙主任表示,按照北大第一医院的规定,见习医生都是跟着上级医生观摩学习,绝对不会独立看病。事实是不是这样?记者随后以患者身份在北大医院急诊挂了一个外科号。    医生简单问了一下病情之后,给记者开了一些消炎药。记者注意到,这位在门诊看病的医生名字叫做刘希高。那么刘希高是不是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呢?记者在卫生部公布的执业注册医师查询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系统里面没有任何关于刘希高的注册信息。    记者:“您现在在这里工作?”    北大第一医院急诊医生刘希高:“我在这里读博,在北大医院读搏,还在博士阶段,毕也不一定留下来。”    记者:“还没毕业,哪年毕业?”    刘希高:“还有两三年。”    记者得知,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生必须要取得执业注册资格才能行医。而急诊科通常接诊的是急重病人,所以对的医生要求更高,一般要求在临床工作5年以上才可以到急诊科看病。而刘希高只是一名差三年才毕业的在校博士生,为什么就可以来急诊科给病人看病呢?    刘希高:“平时在病房里,只是3个月的急诊,急诊结束了就回病房了,培养模式就是让你当住院医,这是给你的待遇。”    刘希高说,只要考入北大医院研究生,就可以享受住院医待遇,每月1000多元工资,医院管吃住,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参与临床实践。    记者:“回病房还有机会接触临床?”    刘希高:“对阿,每天都要放病人,上手术,每天都有手术,我们所有的时间都在医院,上课就是周末。”    记者:“你做过多少手术了?”    刘希高:“我做过小的,阑尾炎什么。”    记者注意到,急诊办公室的桌子上有一张值班医生表,记者随后把相关医生名字输入卫生部执业医生查询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除了刘希高以外,李少雷,周怡君,也同样没有任何注册信息。记者随后来到了熊卓为曾经动手术的北大第一医院骨科。在值班医生名字里面,记者意外地的看到了于峥嵘的名字。他正是当初给熊卓为看病的在校学生。我们了解到,按照刑法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住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于峥嵘非法行医早已经法院认定,不过记者从值班护士那里了解到,于峥嵘似乎没有受到这件事情的影响,现在他已经是北大医院骨科的主治大夫,这一周跟随主任到泰国学习去了。    记者:“你们说的是于峥嵘大夫是吧。”    北大医院骨科护士:“对,他现在是我们科的大夫了,就是主治大夫。”    护士告诉我们,现在住院处的主力医生,有不少就是在校的学生。在医生值班室,我们遇到了一位正准备上手术台给病人做手术的北大医学院的学生。    记者:“刚才那小伙子考执业资格证吗?”    北大医院骨科实习生:“他应该是明年就可以考。”    记者:“但他今年就已经在做临床的工作了。”    北大医院骨科实习生:“对。”    记者:“医院允许这么做?”    北大医院骨科实习生:“对,在这儿实际上可以,就是收收门诊过来的住院病人,看病历,开遗嘱,上手术。”    半小时观察:谁来保护我们的看病权?    看到我们记者的暗访,尤其是最后看到那位还没有考取医师资格的学生正在准备去做手术,我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我真是很担心那位躺在手术台的患者。    今天,我也特意上了一下北大第一医学院的官方网站,北大第一医院创建于1915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国立医院,网站自称该院学科齐全,综合诊疗水平高,承担着北京全市6万多人的公费医疗,以及占北京八分之一的干部保健任务。就诊患者中,有1/3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疑难病患者。北大第一医院自称其医院文化是厚德尚道,但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清楚楚,没有职业资格不得行医,我不明白像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历史悠久、国内外知名的医疗机构为何敢公然违法,而且在事故屡屡发生之后依然不改?国家和北京市的卫生监管部门为何在这里失控?这样一家知名的医院都不遵守国家法律、不尊重患者生命权利,不仅让人震惊,更让人寒心,全国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医院在草菅人命?我们期待尽快得到答案,究竟谁在保护我们的看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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