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的女人韩国电影50岁精神有点病,但是他能干活有劳动能力,在2010年有失,我通过什么渠道能把他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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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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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可解除合同 林某于2000年8月应聘到苍山某公司工作,2008年9月因与丈夫离婚造成精神失常,随后请假住院治疗,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时常还会复发,无法正常工作。该公司多次通知林某及其家属让林某回公司上班,但因林某并未完全康复,无法回公司上班。该公司于2010年10月以邮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寄给林某,由其家属代签。林某家属认为林某是精神病患者,而且还没有康复,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认为,林某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医疗期,且也已经不能再工作,应与林某解除劳动合同。林某家属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应该按照规定支付林某经济补偿。在仲裁委的调解下,林某家属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同意支付林某1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必须有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仍要支付赔偿金。
1、“某人在单位工作,单位并不知起是精神病 ”:也就是说,此人一直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发觉此人有不适合其岗位、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如此看来,此人即使是有“精神病”,也不是在录用时就有、也不是在发病期而且并没有影响工作。 2、“病人不想继续工作想辞职,单位应该有补偿吗? ”: (1)如果真的是精神病人:其辞职的表示不具有效力。应由其监护人向单位履行辞职手续。 (2)如果经鉴定不是精神病人:职工想辞职一般情况下单位没有补偿,但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时,职工辞职时单位应当给予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你说是“职工自己想辞职”:不管职工是否有病,主动辞职能够获得补偿的情况只有上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一种情况,但职工【因病辞职】却不是给予补偿的法定条件:对于在工作期间患病(包括精神病)的职工应给予的优待只能是:由单位给予法定的医疗期,如果经治疗能正常工作的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合同;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补偿。但患病职工主动辞职,却不会得到补偿。 3、“需要如何鉴定是精神病 ”:是否精神病,不能只凭单位说、也不能只凭病人说: (1)如果只是单纯想鉴定是否精神病: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7条来确认(内容楼上菩提树学者已经列出)。 (2)但是,我认为解决你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只是鉴定是否有精神病的问题:【关键是劳动能力鉴定】!即使是得了精神病,如果在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可以胜任工作,单位仍不能解除合同的。 4、“如病人直接不来上班,属于自动辞职吗? ”:不属于自动辞职,应是违法辞职,要对违法辞职给单位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不管是否有病,职工辞职都应按《劳动法》(日前)或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如果是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病、丧失了行为能力,也应由其监护人向单位请病假。 5、如果楼主是职工、又想辞职:没必要再想精神病鉴定的问题:只要是自己想辞职,有病没病都可以、有病没病都应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有病没病都不会有补偿(除了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外)
如某人在单位工作,单位并不知其是精神病 ? :如果说是录用前就有精神病,则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辞退。
病人不想继续工作想辞职? :这不是正好了么。赶紧给他办离职手续费。
单位应该有补偿吗? :录用前就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辞退的没有补偿,转正后的有补偿。
他自己提出辞职的没有补偿。
另外需要如何鉴定是精神病? :最好别找这个事,当心家属讹上你们。 赶紧找个别的理由辞退或动员他自己辞职就算了,要补偿就照顾他一下,以后别找麻烦就好。 要知道,精神病人杀了人都没死罪的,别惹他。
如某人在单位工作,单位并不知起是精神病病人不想继续工作想辞职 单位应该有补偿吗? 如何鉴定是精神病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想继续工作想辞职,单位是不给补偿。但就你说的情况而言,劳动者都是精神病人了那么他的行为能力一定是有问题了,一个行为能力有问题的人提出辞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7.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8.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厅劳办发[号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日) 辽宁省劳动厅: 你省丹东省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见请转告丹东市劳动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办发[1995]1号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的复函 (日)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制问题的请示》(浙劳仲[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办发[号文的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此复。 综上,法律法规表明: 第一,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病情得到控制,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反之病情没有好转并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医疗补贴及经济补偿金。 第二,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补充: 如病人直接不来上班,属于自动辞职吗? 用人单位不知道你的员工有精神病?呵呵 ,你说出来不怕别人笑话吗?你的员工你不了解?有没有病,有没有前科,是什么文化水平?家庭粗步的了解情况,性格特点,业务能力,健康情况。。。。。。这些你了解多少?再有,和所说的你的其它员工的关系如何?这些你不清楚?你不会是刘姥姥吧?:)没见过什么世面吧?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号) 安徽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是否适用医疗期规定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关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按其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精神病患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可能存在两种情形:(1)明知自己患有精神病却隐瞒实情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宣告劳动合同无效,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精神病患者已经治愈或者病情很轻并得到控制,到用人单位复发,或者该劳动者本来没有精神病,到用人单位以后因为某种原因患上精神病。对于这种情况:第一,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患有精神病的,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医疗期内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医疗期满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公司发给相当患者本人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第五,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患精神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应当按 照劳动部如下意见处理: 精神病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 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 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 例: 吴某系加工中心操作工,经人引荐到某公司任职。入职后,开始同单位的人并没有太在意这个人,但在二个月后,慢慢地同事们发现吴某有些不太正常,经常因为小事与同事发怒,在试用期满后,吴某的工作虽然不算优秀,但还算及格,所以工作还算适任,公司按期给吴某转正,部门领导仅私底下提醒吴某要与同事搞好关系。 但入职四个月后一天,吴某突然在车间中发狂地砸设备,并攻击同事。造成公司的设备严重损坏(设备原价100多万),两名同事轻伤,医疗费用3000多元。公司立即作出开除吴某、由吴赔偿公司、员工医疗损失的决定。并立即办理了相关手续。 但次日,吴某便由家人陪同到医院,医生得出“轻型精神病”的诊断。后由其家人向公司提出,公司作出的开除吴某的决定不当,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请大家讨论: 1、假如吴某确是轻型精神病患者,吴某应享受什么权益? 2、单位作出的开除决定是否有效? 3、由吴某造成的单位损失、员工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4、假如吴某是在试用期期间就存在病症,单位应如何证明? 5、在目前现状下,单位应如何应对? 答案: 1、吴某可以享受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第二条: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无效,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医疗费由社保和个人承担,如果有其它的补充保险再去相应地方理赔报销。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应该是吴某的监护人承担吧,我不太清楚。 3、医疗费由社保和个人承担,如果有其它的补充保险再去相应地方理赔报销。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应该是吴某的监护人承担吧,我不太清楚。 4、相关机构鉴定。 5、报销被伤员工的医药费,让吴某享受医疗期,发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医疗期满若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合同,若合同未到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为1-4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患了精神病或被查出有精神病,作为单位应该如何妥当的处理,这是一个说简单也不简单的问题。虽然国家对此有一些规定,但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按照本人的理解,单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首先要区分职工是在试用期之内还是试用期期满后。如果职工是在试用期之内患病或被查出有精神病的,单位可以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与职工医疗期,也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二、如果职工是在试用期期满之后患病或被查出有精神病的,单位应当给与医疗期。由于精神病属于特殊疾病,医疗期最长可以达到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职工经单位和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适当延长。 医疗期满后,职工必须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全部丧失劳动能篇二:关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日,我单位招收十几名卫生清洁工,当时23岁的张某(女)就是其中一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我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就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里,她的精神分裂症发作两次。事后我们才知道,张某在被招工之前已被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但是我们并不清楚这一情况,是她对招工单位隐瞒了这一病史所致。于是,2005年7月初,我单位做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张某的父母对此表示不服,多次到我单位讨说法,要求我单位治疗张某的病症而不应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我单位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真的违反了劳动法吗? 律师解答:你们公司这一做法是正确的。劳动部办公厅在劳办发[1995]1号《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尽管张某在应招时隐瞒了曾患精神分裂症的病史,但是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其病情,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是正确的。 1.关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这类争议,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 [号)、以及《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主要应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1)企业招用的合同制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合同期内患精神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控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适当工作。 (3)在规定的医疗期满未有治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另外,处理这类争议也参照本文中对第11种劳动争议的分析去处理。 2.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发生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由于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的合同制职工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处理这类争议适用法律也要适用其特有规定,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劳动部颁发的《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号)、劳动部、国家计委、能源部联合颁发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47号)和《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复函》(劳办发[1995]33号)等文件的规定。处理这类争议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上的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8年。非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的其他农民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可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2)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产补助金,其他农民制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农民合同制职工家属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3.关于固定职工在转制过程中订立劳动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 这类争议是一种转制过渡时期的现象,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予以受理。同时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44条、45条、46条、48条的规定予以处理,主要应掌握以下几点: (1)困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区分不同情况。 (2)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不能无正当理由借机跳槽;用人单位也不能借机辞退部分职工。 (3)企业内部聘干的职工,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4)对固定工中的老弱病残者,在签合同时应予以适当照顾。 4.关于商业秘密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因商业秘密发生的劳动争议屡屡出现。仲裁委员会处理这类争议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当法》(国家主席令第10号发布)第10条规定的商业秘密。然后再依据〈劳动法〉第22条、102条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争议的事实情况具体确定是否需要赔偿,具体的赔偿。 5.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 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法》第三章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的规定处理这类争议应掌握以下几点: (1)职工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届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应要用人单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2)职工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应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号)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职工依据《劳动法》第24条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4)职工违约出走下落不明,企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可采用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通知职工应诉,届时不应诉者,仲裁委员会可作缺席裁决,当然,如有可能循线索找到职工,也可尽力找到本人,直接送达应诉,这样可将争议解决的更为彻底。 6.关于变更劳动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 在处理这类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项和第28条规定的原则办理。上海市遵循这一原则制定了地方政策,他们在《上海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刊登在《劳动争议处理与研究》杂志1994年第6期第31页)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必须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而另一方不同意,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提前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提出变更方为用工单位的,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职工提出变更的,用工单位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指经济补偿金)&。上海市处理变更劳动合同争议的规定是很值得各地借鉴的。 7.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应和何处理? 这类劳动争议的处理依据是《劳动法》第21条、32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否则其约定是无效条款。篇三: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办力字[1992]5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和劳办发[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患精神病,在试用期内发现,因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试用期,应当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提前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企业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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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吧 这不科学!!!  
  -。- 啊。。。又变成帖子毒药了么。。  还说我发帖快。。再不快点已经沉了啊我了个去
  @void_dump   听说军人不能离婚,除非军人主动要求离婚。不然法律不生效,是吗
  然后百度到一个法律资讯网站上面,是这么写的:  《妻子精神分裂丈夫起诉离婚 可以和精神病人离婚吗?》  妻子精神分裂,丈夫起诉离婚  李先生与汪女士2003年结婚,2003年10月份,二人生育一女。2005年,汪女士因精神受到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后,仍未能痊愈,但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随后,汪女士仍跟随李先生生活。但原告李先生认为,妻子的病情,对他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双重打压,导致他心力交瘁。考虑许久,李先生决定和妻子离婚。但此举遭到妻子汪女士家人的反对。  为处理好这起棘手的精神病人离婚案,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我们的基准点,就是不能把一个精神病人推向社会。”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汪女士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也70多岁,且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汪女士的家人根本没法照顾这个患有精神病的女儿。  庭审现场,汪女士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接到法院传票后,情绪非常激动,坚决不同意李先生要求离婚的主张。声称李为省钱不再给女儿继续治疗,要求离婚纯粹是为了甩包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夫妻应相互扶持,法院驳回丈夫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汪女士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后,病情出现明显好转,但医院也没有出具无治疗必要的证明。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应当互相扶持,特别是在一方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如果判决李先生与汪女士离婚,汪女士的父亲作为汪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能力承担照顾汪的责任,汪女士将陷入非常不利的生活境况。  因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审驳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我觉得这个规定很过份  
  @弱爆了的马甲 4楼
01:13:14  @void_dump  听说军人不能离婚,除非军人主动要求离婚。不然法律不生效,是吗  -----------------------------  我也不知道啊。。楼主法盲。。不过可以谷歌一下。。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看这个精神疾病是婚前还是婚后得的  如果是婚前得的,并且在隐瞒对方的情况下,是属于骗婚,这段婚姻是无效的  如果是婚后得的,那么真的就不能离婚了
  别告诉他们…  
  这个文章官媒新华网上也有啊:/society//c_.htm
  沙发?  
  你是一个人  
  不过这个文章还有后续,大概是说可以自己和精神病家一方协商啊blablabla:  【主审法官:怎么判真的很难】  针对此案,主审法官认为:“类似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表示不能理解,很多法官也感到困惑。”  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文,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这种案件中,不少夫妻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没法修复了,只有法律上的维系。而法官又不能轻易将精神病人推向社会。但法院不判离婚,在很多人看来,对正常的一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精神病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要么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理念来压制对方,要么以生活困难等原因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通常以因治疗已花费很多积蓄为由,坚决拒绝承担经济帮助,这就让法院处理起来难度加大。法官只能是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首先是征求双方意见调解,而后再判决。  但在判决中,如何保证精神病人的诉权很重要。精神病人必须由其家属申请,通过非诉讼程序确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由其监护人代理行使相关权利。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很特殊:“如果法定代理人是配偶,但如果对方又是起诉离婚的原告,这就出现了矛盾:既是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又是案件中与精神病人对立的当事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官们通常是暂时剥夺配偶的法定监护权和代理权,再为精神病人指定其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为监护人和代理人,尽量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神经病不可以离婚?那我要赶快结婚
  @不喜欢水煮蛋 8楼
01:16:02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看这个精神疾病是婚前还是婚后得的  如果是婚前得的,并且在隐瞒对方的情况下,是属于骗婚,这段婚姻是无效的  如果是婚后得的,那么真的就不能离婚了  -----------------------------  这样吗?不过如果婚前症状不明显,也可以查出来?  如果真是婚后得的,那对方家如果不放手,不是一辈子都套进去了?
  @翩翩的花生米 12楼
01:17:29  你是一个人  -----------------------------  好吧,楼主法盲,以前真的没了解过。。  给各位一个参考吧。。貌似也有离婚成功的例子。。  所以说结婚还是不要盲目啊,之前要考察清楚
  楼主已经发完感慨了。。由于是法盲,所以也没啥可继续往下说的。。=。= 准备非常不厚道的去碎觉了。。各位晚安。。(顶锅盖跑走。。)
  不是婚姻无效吗?  
  破坏军婚是要判刑的好像。。。。然后精神病这个,确实不能离婚。。。我们单位有一个男的疯了。。。。看着他老婆好可怜。。,没收入,又不能离婚。,男的一家都不管他,就指着他老婆。而且男的工资也不给他老婆。。。他老婆只有自己开一家小吃店。。。  
  为什么不能把精神病人推向社会呢?  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有一个制度来保障精神病人的健康 安全和治疗  精神病患者的沟通和思维已经不能和另一半交流互动的情况下,另一半应该有权利去追求另一份爱情。不离婚难道找小三??  社保和法律部门应该反思
  破坏军婚是要判刑的好像。。。。然后精神病这个,确实不能离婚。。。我们单位有一个男的疯了。。。。看着他老婆好可怜。。,没收入,又不能离婚。,男的一家都不管他,就指着他老婆。而且男的工资也不给他老婆。。。他老婆只有自己开一家小吃店。。。  
  那精神病的子女算不算弱势群体?精神病会遗传吗?  
  感情的事情用法律来约束是最没力量的,如果正常一方真心不想过了,最屌丝的办法就是直接消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2.……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再不济,也可以“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请求判决离婚
  来普法,每次看到这种帖子都有一种无力感  第一,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可以请求离婚的,但是有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他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可以代替他同意或者不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不同意离婚,对方起诉,可以代替出庭。至于是否判决离婚,全看法官。  第二,军婚是要复杂一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军人有出轨,重婚,家庭暴力等等行为的时候,你当然可以要求离婚,但是如果军人无过错,你就不可以提。  第三,针对八卦讨论众多的婚前贷款房子,婚后一起还贷,名字只有一人,离婚归谁的问题说下。比如100W的房子,婚前男方付50W,婚后50W一起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子归对方,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25W。无论贷款是从谁的账户中扣,婚姻存续期间,都算是共同财产。不是一般人们认为的房子完全是对方的,自己白帮忙还债了。
  ???  
  国外也是的,参照&简爱&
  @不喜欢水煮蛋 8楼
01:16:02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看这个精神疾病是婚前还是婚后得的  如果是婚前得的,并且在隐瞒对方的情况下,是属于骗婚,这段婚姻是无效的  如果是婚后得的,那么真的就不能离婚了  -----------------------------  啊?真的啊?
  回复第4楼,@弱爆了的马甲  @void_dump   听说军人不能离婚,除非军人主动要求离婚。不然法律不生效,是吗  --------------------------  是,而且好像出轨都要上法庭。。。反正很严,,对咱百姓。。  
  回复第6楼,@年下天道  我觉得这个规定很过份   --------------------------  第一次听说,同觉得过分  有点剥夺人家正常一方人权的意思。。。  
  回复第20楼,@阿狸T6  为什么不能把精神病人推向社会呢?   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有一个制度来保障精神病人的健康 安全和治疗   精神病患者的沟通和思维已经不能和另一半交流互动的情况下,另一半应该有权利去追求另一份爱情。不离婚难道找小三??   社保和法律部门应该反思  --------------------------  这是法律保护弱者的需要。就像一个小婴儿法律不允许他的父母遗弃一样的道理。  
  回复第23楼,@我的密码搞忘了  感情的事情用法律来约束是最没力量的,如果正常一方真心不想过了,最屌丝的办法就是直接消失   --------------------------  法律是道德最后的底线。  
  回复第23楼,@我的密码搞忘了  感情的事情用法律来约束是最没力量的,如果正常一方真心不想过了,最屌丝的办法就是直接消失   --------------------------  法律是道德最后的底线。  
  唐顿庄园里有这个情况,但是现在的法律应该是更加合理一点了吧。
  还有几个情况,说出来楼主听听  一个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假设一个情况,一个孩子出生之后,他的父亲就没有尽过赡养责任,还对孩子家暴,还一直问家里要钱。这样的父亲,孩子可以不尽赡养责任吗?答案是不行。这样的禽兽父亲年老了孩子还得给赡养费。你去搜索一下这样的案例吧,天涯我都看过很多这样的贴了,真是无奈啊  第二个是,如果父母去世了,成年的哥哥姐姐对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赡养责任,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也就是父母出轨生的孩子  上次有一个妹子超级倒霉,父亲出轨跟小三生了个儿子,结果那儿子是自闭症——大概是世间最残忍的绝症了。父亲出车祸死了,那妹子跟自己母亲都超级善良,觉得小三孩子自闭症太可怜了,所以遗产都留给小三了。结果小三带着钱跟了别人,被那个人骗光了财产,小三受不住刺激自杀了。留下了自闭症的小男孩,判给了妹子抚养,因为他们是姐弟,虽然是同父异母  如果不知道自闭症是什么,去搜索一下吧  说白了,就是政府恶心的要命。老人、残疾人本来都是国家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政府不愿意承担,就弄了很多恶心的法律来推卸这些责任  除了求神拜佛保佑自己不要遇到这样的事,在这个国家你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rose78990 25楼
01:39:51  第三,针对八卦讨论众多的婚前贷款房子,婚后一起还贷,名字只有一人,离婚归谁的问题说下。比如100W的房子,婚前男方付50W,婚后50W一起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子归对方,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25W。无论贷款是从谁的账户中扣,婚姻存续期间,都算是共同财产。不是一般人们认为的房子完全是对方的,自己白帮忙还债了。
  -----------------------------  这点,好像基本所有人都知道的吧,说房子完全是对方的也没错啊,因为你拿了这25万有什么用呢?有钱还是没房啊  尤其是呢,因为这些年离婚的,买房子都是早几年的了,或者接下来房价不会怎么涨,但是前几年是涨的很厉害,很多妹子拿着那点钱根本做不了什么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普通家庭一般拿不出那么多钱,一个普通家庭要供房要养孩子还有老人,月光没有什么积蓄很正常。法院判是一回事,但是执行得起来吗?他们就是没钱给你怎么办?或者有钱也说没钱就是不给你怎么办?
  为什么不能?这就更该离婚了啊???  
  没听说过啊,这也太“人道”了吧  
  扑哧。老外也有这样的规定呀。感情只要是中国的就是不人道残忍的  
  回复第35楼(作者:@两只小猪 于
05:41)   还有几个情况,说出来楼主听听   一个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假设一个情况,一个孩子出生之后,…… ==========  国家、政府不可能完全替代家人的作用,你想想生病了是护工照顾得好呢还是家人照顾得好呢?另外老人、残疾人不是没有福利,但怎么也不可能和正常上班的人一样多啊,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的人又要生活又要护理,还是捉襟见肘。  
  回复第14楼,@818你的皮  神经病不可以离婚?那我要赶快结婚  --------------------------  哈哈哈  
  精神病也是疾病的一种,如果照楼上某些人的说法,夫妻有一方瘫痪了或是得什么大病了,那另一方是不是就能要求离婚?这是人权吗?我觉得法律规定得在理,隐瞒病情骗婚的不算,婚后因重大刺激导致患病的,配偶不能要求离婚,别说***怎样怎样,有哪个国家支持?这是基本人性。  
  回复第19楼,@胭脂痣  破坏军婚是要判刑的好像。。。。然后精神病这个,确实不能离婚。。。我们单位有一个男的疯了。。。。看着他老婆好可怜。。,没收入,又不能离婚。,男的一家都不管他,就指着他老婆。而且男的工资也不给他老婆。。。他老婆只有自己开一家小吃店。。。   --------------------------  男的工资不给她是不该吧?这种其实只要敢闹,肯定能拿过来  
  回复第36楼,@两只小猪  @rose78990 25楼
01:39:51   第三,针对八卦讨论众多的婚前贷款房子,婚后一起还贷,名字只有一人,离婚归谁的问题说下。比如100W的房子,婚前男方付50W,婚后50W一起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子归对方,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25W。无论贷款是从谁的账户中扣,婚姻存续期间,都算是共同财产。不是一般人们认为的房子完全是对方的,自己白帮忙还债了。   -----------------------------   这点,好像基本所有人都知道的吧,说房子完全是对方的也没错啊,因为你拿了这25万有什么用呢?有钱还是没房啊   尤其是呢,因为这些年离婚的,买房子都是早几年的了,或者接下来房价不会怎么涨,但是前几年是涨的很厉害,很多妹子拿着那点钱根本做不了什么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普通家庭一般拿不出那么多钱,一个普通家庭要供房要养孩子还有老人,月光...  --------------------------  最高法的解释是,按照市价比例给钱。买的时候100万,还贷50万,离婚的时候房子价值400万,那么视为还贷部分200万。执行问题,可以要求拍卖房子,分钱。当然,执行确实比较麻烦,很大程度取决原告的坚决程度  
  也有精神病人的配偶坚决要求离婚,法院最后判离的,但是楼主八的这个案例里面,【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汪女士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也70多岁,且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汪女士的家人根本没法照顾这个患有精神病的女儿。】法院据此不判离婚,没有不妥。更何况,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不能离,结婚后发病的根本不能离。我一个阿姨就这样耽误了一辈子,逃离精神病还打人的老公六年后才拿到离婚证  
  回复第20楼,
@阿狸T6  为什么不能把精神病人推向社会呢?  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有一个制度来保障精神病人的健康 安全和治疗  精神病患者的沟通和思维已经不能和另一半交流互动的情况下,另一半应该有权利去追求另一份爱情。不离婚难道找小三??  社保和法律部门应该反思  --------------------------  @紫云腾飞 31楼
05:11:23  这是法律保护弱者的需要。就像一个小婴儿法律不允许他的父母遗弃一样的道理。  -----------------------------  婚姻应该和父母不一样吧,婚姻是排他的,但是亲子关系不是,小孩有什么心脏病之类的 都可以申请二胎,但是结婚了,不能申请二妻或者二夫啊
  我见过一个精神病,没办法离婚。  那个女的看起来很正常的,就是有时候会自言自语。  她老公无法跟她离婚就不要她了,在外面找了女人,两个人也没小孩子。
  还有村里有个男的找了个老婆也是有神经病的,本来生活还比较正常,后来结婚了才知道那个女的有精神病,男的哥哥的小孩子在她家里玩,她就直接把人家提着网外面扔,很可怕的。  但是不发病的时候很好的,长得也漂亮。  她老公就老在家打她,还拿锤子锤她,硬是要逼死她,因为没办法离婚。唉。
  @不喜欢水煮蛋 8楼
01:16:02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看这个精神疾病是婚前还是婚后得的  如果是婚前得的,并且在隐瞒对方的情况下,是属于骗婚,这段婚姻是无效的  如果是婚后得的,那么真的就不能离婚了  -----------------------------  +1
  恐怖啊。。。。
  太恐怖了吧?!
  好可怕。。。
  这个额,我看唐顿庄园确实出现了类似的事……(*^__^*)
  摊上一个精神病的伴侣,真的是生不如死吧~~~~~
  楼主。。。。我短消息你你都不理我。。。。。。。。。
  @小肉丸的小肉球 40楼
06:44:53  回复第35楼(作者:
05:41)   还有几个情况,说出来楼主听听   一个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假设一个情况,一个孩子出生之后,…… ==========  国家、政府不可能完全替代家人的作用,你想想生病了是护工照顾得好呢还是家人照顾得好呢?另外老人、残疾人不是没有福利,但怎么也不可能和正常上班的人一样多啊,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的人又要生活又要护理,还是捉襟见肘......  -----------------------------  我并没有说要政府完全替代家人,我只是觉得例外情况应该例外处理。所以我举的就是极端的例子,像我举例的情况就是极端的了,但是现实里每天都在上演,尤其是第二个例子,父亲出轨和小三生的自闭儿变成了自己一生的责任,这样的悲剧,不是你这轻轻几句话可以略过的
  那得在结婚前知道,然后签字才有用吧。  万一婚后才知道那不诈骗么
  看到这个题目我第一反应就是简爱啊
  不是说如果一方精神病的话  另一方可以申请判婚姻无效的吗
  @rose78990
01:39:51  第三,针对八卦讨论众多的婚前贷款房子,婚后一起还贷,名字只有一人,离婚归谁的问题说下。比如100W的房子,婚前男方付50W,婚后50W一起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子归对方,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25W。无论贷款是从谁的账户中扣,婚姻存续期间,都算是共同财产。不是一般人们认为的房子完全是对方的,自己白帮忙还债了。  -----------------------------  @两只小猪 36楼
05:50:05  这点,好像基本所有人都知道的吧,说房子完全是对方的也没错啊,因为你拿了这25万有什么用呢?有钱还是没房啊  尤其是呢,因为这些年离婚的,买房子都是早几年的了,或者接下来房价不会怎么涨,但是前几年是涨的很厉害,很多妹子拿着那点钱根本做不了什么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普通家庭一般拿不出那么多钱,一个普通家庭要供房要养孩子还有老人,月光没有什么积蓄很正常。法院判是一回事,但是执行得......  -----------------------------  是啊,关键是执行,法律条框很美好,但执行起来太坑爹。
  我也是之前学民法才知道的……  
  所以你想表明啥?三叔和三婶离不了?三婶果真腹很黑?
  @小肉丸的小肉球
06:44:53  回复第35楼(作者:
05:41)   还有几个情况,说出来楼主听听   一个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假设一个情况,一个孩子出生之后,…… ==========  国家、政府不可能完全替代家人的作用,你想想生病了是护工照顾得好呢还是家人照顾得好呢?另外老人、残疾人不是没有福利,但怎么也不可能和正常上班的人一样多啊,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的人又要生活又要护理,还是捉襟见肘......  -----------------------------  @两只小猪 57楼
14:41:35  我并没有说要政府完全替代家人,我只是觉得例外情况应该例外处理。所以我举的就是极端的例子,像我举例的情况就是极端的了,但是现实里每天都在上演,尤其是第二个例子,父亲出轨和小三生的自闭儿变成了自己一生的责任,这样的悲剧,不是你这轻轻几句话可以略过的  -----------------------------  法律是规定一般情况的,例外情况由法官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律上,兄弟姐妹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只要存在血缘关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之间也是兄弟姐妹,也是亲人。当然,在情感上,当事人可能十分反感这样的“亲人”,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具有亲缘关系,只要还有这样的亲人在世,政府就会尽量促使家庭成员履行责任。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就会导致一些无良的人由于不愿照顾重病的亲人而将之推给政府。  你举的例子确实很极端,其实也存在其他可能——比如小三的父母念及自闭症孩子是自己的外孙,愿意抚养,经协商一致,也可以将外祖父母确定为监护人。也许在这个案子中,外祖父母不愿意抚养这个自闭症孩子,那么法院只能将他判给与之具有最近血缘关系、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这位妹子了。她真的很倒霉。
  @小肉丸的小肉球 64楼
15:47:00  法律是规定一般情况的,例外情况由法官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律上,兄弟姐妹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只要存在血缘关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之间也是兄弟姐妹,也是亲人。当然,在情感上,当事人可能十分反感这样的“亲人”,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具有亲缘关系,只要还有这样的亲人在世,政府就会尽量促使家庭成员履行责任。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就会导致一些无良的人由于不愿照顾重病的亲人而将之推给政府......  -----------------------------  我当然知道你的意思,我只是觉得政府很多法律都还是不尽人情。虽然说中国确实有自己的情况,例如说人太多,不能完全按照西方那一套来,但不意味着就可以永远停滞不前  这样就可以减少我们普通人的无力感  还有呢我个人的观点并不是说把家里的老人和残疾人退给政府自己就完全不管了,只要有感情,大家是真正的“亲人”,经济和其他条件也允许,我想多数人还是愿意自己主动承担责任的,只是不希望有些人因此被逼上了绝路
  不了解 可以分居吧先
  我只想说,很多精神障碍患者是治得好的,特别是初次发病的。
  @喵伱个咪 63楼
15:14:22  所以你想表明啥?三叔和三婶离不了?三婶果真腹很黑?  -----------------------------  哈哈,终于来了个实在的
  @小肉丸的小肉球
15:47:00  法律是规定一般情况的,例外情况由法官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律上,兄弟姐妹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只要存在血缘关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之间也是兄弟姐妹,也是亲人。当然,在情感上,当事人可能十分反感这样的“亲人”,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具有亲缘关系,只要还有这样的亲人在世,政府就会尽量促使家庭成员履行责任。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就会导致一些无良的人由于不愿照顾重病的亲人而将之推给政府......  -----------------------------  @两只小猪 65楼
16:06:40  我当然知道你的意思,我只是觉得政府很多法律都还是不尽人情。虽然说中国确实有自己的情况,例如说人太多,不能完全按照西方那一套来,但不意味着就可以永远停滞不前  这样就可以减少我们普通人的无力感  还有呢我个人的观点并不是说把家里的老人和残疾人退给政府自己就完全不管了,只要有感情,大家是真正的“亲人”,经济和其他条件也允许,我想多数人还是愿意自己主动承担责任的,只是不希望有些人因此被逼上了绝路  -----------------------------  法律肯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而毕竟是法律,区别于规章、制度、规定、地方性法规等,也不可能规定得十分详尽,无法照顾到每一个个案当事人,具体操作细节只能靠规定、地方性法规等补充,或者基层机构和工作人员据实情酌情照顾。  一般重大病患者,如癌症等,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等申请重病补助,残疾人(持残疾证)可以按规定申请残疾补助,精神病人等等也有相应的补助,大约一个月几百块。在重大节日前夕,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等机构也会举行各种慰问活动,通常会下发一些补助金,或者送一些粮油等食品或日用品。虽然金额都不大,但也是政府提供的经济补助。  至于自闭症,我还真不知道是不是属于可以申请补助的精神疾病,但自闭症家庭的不幸是毋庸置疑的。所幸现在社会也在逐渐关注这类人群,我也去自闭症儿童教育机构做过义工,也算是贡献来自社会的一点关爱。  我觉得吧,抱怨法律不公没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在做好自己的前提下,尽自己的力给社会贡献一点正能量就好。
  I, (Bride/Groom), take you (Groom/Bride), to be my (wife/husband), 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 for better or for worse, for riche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to from this day forward until death do us part.  
  说不准,我老家一案子女的要离,男的就去ZF门口玩自//焚,你说谁敢判决他们离婚???谁敢????
  @小肉丸的小肉球 68楼
16:41:51  法律肯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而毕竟是法律,区别于规章、制度、规定、地方性法规等,也不可能规定得十分详尽,无法照顾到每一个个案当事人,具体操作细节只能靠规定、地方性法规等补充,或者基层机构和工作人员据实情酌情照顾。  一般重大病患者,如癌症等,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等申请重病补助,残疾人(持残疾证)可以按规定申请残疾补助,精神病人等等也有相应的补助,大约一个月几百块。在重大节日......  -----------------------------  我家因为残疾问题几代人都陷入了极大的痛苦,所以我很能理解这些人的绝望,每次看到有人也遭遇同样的问题就觉得很难过  抱怨是没有的,不过我现在也就是嚷嚷而已,没有做任何事情去真正帮助过这些我同情的这类人甚至自己家,对比你所为其实我自己是惭愧的
  回复第2楼(作者:@void_dump 于
01:13)  -。- 啊。。。又变成帖子毒药了么。。  还说我发帖快。。再不快点已经沉了啊我了个去  ==========婚后得的不能抛弃之  
  那些嫁给军人的,一定得好好掂量掂量哦,不要一时昏了头。
  这种帖头两次还觉得新鲜    
  让任何一个人和精神病人长期生活,都会受不了。精神病没办法啦。  
  @sakurajone 58楼
14:48:27  看到这个题目我第一反应就是简爱啊  -----------------------------  我也是
  @喵伱个咪
15:14:22  所以你想表明啥?三叔和三婶离不了?三婶果真腹很黑?  -----------------------------  @金陵客到此一游 67楼
16:36:05  哈哈,终于来了个实在的  -----------------------------  噗,原来如此呀。。
  回复第28楼,@zholi123  回复第4楼,@弱爆了的马甲   @void_dump   听说军人不能离婚,除非军人主动要求离婚。不然法律不生效,是吗   --------------------------   是,而且好像出轨都要上法庭。。。反正很严,,对咱百姓。。   --------------------------  前面已经说啦 当然可以离婚啦如果感情破裂男方同意离婚 或者男方有重大过失出轨家暴什么的也可以离婚  军婚确实是保护军人利益 男方在外保家卫国总不能让他们有后顾之忧吧   
  回复第35楼(作者:@两只小猪 于
05:50)   @rose78990 25楼
01:39:51   第三,针对八卦讨论众多…… ==========  拍卖所得  
  是离婚的时候,那个办理的人会分开问男女方,对方是否有精神疾病.
  养老不能靠社会,要靠儿女,精神病也不能靠社会,要靠配偶……这就是差距,GDP再高有什么意义?我们离文明社会还太远  
  安徽全椒裹和新华街董红父亲就董传书弟弟就董天,董红婚前就有精神病隐瞒骗婚
  如果能证明对方结婚以前就已经有精神病,隐瞒病情结的婚,那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但是如果对方是结婚后发病,是不能以正常流程离婚的,因为对方是精神病,是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就是对方肯签字也无效,尤其摊上对方除了配偶无人可以照顾的情况,那基本上离不了,因为法律上会同情弱者。
  精神疾病有百分之20左右的遗传几率  
  @不喜欢水煮蛋
01:16:02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看这个精神疾病是婚前还是婚后得的  如果是婚前得的,并且在隐瞒对方的情况下,是属于骗婚,这段婚姻是无效的  如果是婚后得的,那么真的就不能离婚了  -----------------------------  @void_dump 14楼
01:19:09  这样吗?不过如果婚前症状不明显,也可以查出来?  如果真是婚后得的,那对方家如果不放手,不是一辈子都套进去了?  -----------------------------  是的哦,我听说有个男的有病,结果把女方拖着,一直离不了,几十年了。  还有一个,是结婚前男方就有了病,后来不到一个月,女方发现了就要离婚,硬是拖着不离,最后还是女方给了钱才离成了。 不过,这个也是那男的在法院有关系,女方家弱,而且律师不给力,所以才舍了钱,得了自由。这个还算好的,只是损失了钱财。
  精神病人能结婚吗?  
  我那个去啊 有没有搞错  
  骤雨初晴 荷风送爽。三五知音雅集,绿茵草蓬,红土齐楠,怡心养性。  挽香堂 品一炉 挽半香
  我觉得这是常识啊。。。。。。。。。  包括瘫痪了重病了,总之是婚后得了生活无法自理的疾病,另一方都不能离婚的
  @不喜欢水煮蛋
01:16:02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看这个精神疾病是婚前还是婚后得的  如果是婚前得的,并且在隐瞒对方的情况下,是属于骗婚,这段婚姻是无效的  如果是婚后得的,那么真的就不能离婚了  -----------------------------  @void_dump 14楼
01:19:09  这样吗?不过如果婚前症状不明显,也可以查出来?  如果真是婚后得的,那对方家如果不放手,不是一辈子都套进去了?  -----------------------------  不能离,但是可以给他(她)送神经病医院去,
  真的假的?晕死了,太操蛋了吧!有些人就活该被神经病折磨一辈子么~
  精神病人好像也不能结婚吧。
  不能吧。。这么。。
  有点。。。。。
  @专骂1杂1种1贱1货
16:07:10  不了解 可以分居吧先  -----------------------------  不可以,精神病人的配偶执意长期分居涉嫌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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