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发医生

原发于膀胱的血管内大B细胞性淋巴瘤临床病理观察--《诊断病理学杂志》2013年11期
原发于膀胱的血管内大B细胞性淋巴瘤临床病理观察
【摘要】:目的探讨原发于膀胱的血管内大B细胞性淋巴瘤(IVLBCL)的临床病理特征及病理诊断。方法对1例原发于膀胱的IVLBCL进行组织学、免疫组化染色观察和随访。结果膀胱镜活检组织病理检查见肿瘤细胞在膀胱黏膜小血管内聚集。瘤细胞表现为弥漫一致的中等大细胞,胞质少,核大、深染。免疫组化结果显示肿瘤细胞CD20、CD79a和Mum-1均(+),Ki-67增殖指数为90%。CD3、CD5、CD30和CD10(-)。患者于确诊3个月后死亡。结论膀胱的血管内大B细胞性淋巴瘤极为罕见,预后较差。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R737.14【正文快照】:
血管内大B细胞性淋巴瘤(intravageular large Bcell lymphoma,IVLBCL)原发于膀胱极其罕见,目前国内外尚少见报道。现报道1例原发于膀胱的IVLBCL,并复习其他部位发生的IVLBCL的相关文献,对其临床病理特征进行探讨。1材料与方法1.1临床资料患者男性,76岁。以双下肢水肿2周,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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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4号22例恶性组织细胞病发热的误诊原因分析--《河北医学院学报》1982年02期
22例恶性组织细胞病发热的误诊原因分析
【摘要】:正 国内外文献报道,恶性组织细胞病(简称恶组)的发病率有逐年增高的趋势。国内从1959年郁氏(1)首次报道以后,迄今已超过700例。本病以发热起病,临床表现复杂多变,常误诊为其它发热性疾病。现将1974年1月~1981年5月在我院内科住院的22例恶组病人误诊原因分许如下: 资料来源和诊断依据 1974年1月~1981年5月,我院内科共收治26例恶组病人,其中资料完整22例。所有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正文快照】:
国内外文献报道,恶性组织细胞病(简称恶组)的发病率有逐年增高的趋势。国内从1959年郁氏〔1)首次报道以后,迄今已超过700例。 本病以发热起病,临床表现复杂多变,常误诊为其它发热性疾病。现将1974年1月一1981年5月在我院内科住院的22例恶组病人误诊原因分许如下: 资料来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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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帮帮忙》是的一档综艺谈话性节目,2005年起由播出,2005年至日制作单位为(关系企业),日节目最后显示的制作单位为(三立电视关系企业),制作人为、,主持人为、与。
节目型态为以轻松诙谐方式访问来宾,还有三位主持人所主演之情境短剧。因三位主持人均为1960年代出生之男性,其访谈内容也通常以该阶层眼光来看待。“国光帮”一词,乃是因为三位主持人均毕业于(目前名为)而来。
日至日,因庹宗康与屈中恒卷入案,艺人(孙鹏的太太)代班主持《国光帮帮忙》,当时曾暂时改节目名称为《国光帮帮忙之大嫂来了》。2013年11月,因受“红姜黄先生”亚洲总代理商“”冠名,节目名称曾一度改为《红姜黄先生国光帮帮忙》,近年谈论关于女性话题为多。
目前播出时段为每周一至周四23:00~24:00在三立都会台和首播(同步播出),周二至周六06:00~07:00在三立国际台重播。
国光帮帮忙节目片尾工作人员表
台湾《苹果日报》日报导
台湾《中国时报》日报导
LuLu该集有出现,但没坐在来宾椅子上,因此不予纪录。
该集为录制,在2013年未播出。
  这是与相关的。你可以扩充其内容。
:隐藏分类:大剂量依托泊苷联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挽救性治疗进展期淋巴瘤的临床观察--《中国癌症杂志》2014年10期
大剂量依托泊苷联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挽救性治疗进展期淋巴瘤的临床观察
【摘要】:背景与目的:淋巴瘤复发是进展期淋巴瘤患者的主要死因,常规化疗疗效不佳。本研究旨在评估大剂量依托泊苷(VP16)联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进展期淋巴瘤的疗效。方法:40例进展期淋巴瘤患者均接受大剂量VP16 10~15 mg/(kg·d)静脉滴注,持续2 d化疗,并在化疗后接受G-CSF 5~10μg/kg皮下注射,至白细胞计数4×109/L,采集患者干细胞并冻存于-80℃深低温冰箱中;40例患者均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结果:VP16治疗后中位随访时间39 d(17~172 d),40例患者中12(30%)例对大剂量VP16无反应,28(70%)例有反应。自体干细胞移植后,中位随访28个月(4~66 d)。40例患者中,16(40%)例达到完全缓解,其中对VP16有反应的28例患者,15(53.6%)例达到完全缓解,4(14.3%)例部分缓解,9(32.1%)例死于疾病进展,对VP16无反应的12例患者,仅1(8.3%)例达到完全缓解。1(8.3%)例部分缓解,10(83.4%)例死于疾病进展。对VP16有反应的患者1年的无事件生存率(event-free survival,EFS)为56.7%,总体生存率(overall survival,OS)为69.0%,2年EFS为52.0%,OS为63.0%。无反应的患者1年EFS为16.7%,OS为25.0%,2组数据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大剂量VP16联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能使对大剂量VP16有反应的患者带来较高的EFS和OS,可作为难治性淋巴瘤患者挽救性治疗的选择之一。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R733.1【正文快照】:
进展期淋巴瘤虽然可以通过常规化疗来治疗,但疗效不佳[1],淋巴瘤复发仍是这部分患者主要死因。大剂量化疗(high dose therapy,HDT)联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logous he-matopoietic 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auto-SCT)能延长预后较差的淋巴瘤患者的无病生存期(disease f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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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4号  作者:停车做ai枫林 回复日期: 10:49:17 
    说得好    因为看了刘剑发的帖子的回复    感觉真没必要赦免唐军发    真的赦免    就没天理了  
  在一个伪法治的国家,哪来的司法公正?!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种人也赦免,以后谁都有理由去杀人了。
  好!lz!
  其实不用讲那么多的有的没的  最简单一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还有什么可说的  没读过书的人都知道
  杀人偿命,否则天理何在,法理何存!
  没天理了  
  作者:lovermlx 回复日期: 11:29:55  这是个什么东西?看名字像脑残,还是日本脑残  -------------------------------------------------------  脑残?你比较像脑残吧?告诉你,哥这叫中国的鬼子扫日本人的村  你看你你看你,我们在天涯用中文,你,切,搞个英文看不懂耶。说我脑残,你更像个布什的粉丝。简称布残吧?
  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办事就对了,不应该有严不严的问题。
   仔细看来龙去脉!看来此事颇为曲折!
  “刁民”一词的由来    横舟    封建专制社会里,老百姓不满意官府的横征暴敛和欺压,但又不敢直接对抗,只有抓住一些官员的短处,有时候和官府的人耍滑头。官员们的短处被人家拿着,自己说话就不硬气,所以就大骂这些滑头百姓是“刁民”。    “刁民”的对立词是“赃官”,所谓的没有“赃官”不养“刁民”,就是从这里来的。也就是说,民间一有刁民,那肯定就出现“赃官”了。贪官在上报事情的时候,不说自己贪污,只是说“刁民”闹事。久而久之,朝庭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所以,封建社会的皇上,或者朝中的大臣,在发现民间有动荡的时候,就会骂一句:这帮狗官,又把“刁民”给哄起来了。于是,下令镇压“刁民”,惩治贪官。    “刁民”一词只有在封建社会里才会使用,或者是封建社会的贪官污吏,在拿民众没有办法的时候使用此词。现代社会,即使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会使用这个词汇,这是对老百姓极其污辱的词汇。共产党建立人民政权后,人民当家作主,早就废止了个词汇。    严格来讲,使用此词汇的人,毕定是封建专制社会里的贪官污吏。或者是干尽坏事的罪大恶极者,在封建社会行将灭亡的时候使用。因为,他是对“民”要有刻骨仇恨者,不杀尽“民”不解其心头之恨时,才会顺口喷出来这个词。这种人,恨百姓不死光,恨民众不灭绝。愚蠢到极点,他就不想想,民众要是都死光了,谁养着他?    现代社会里已经没有人再使用这个词了,因为,这个词极其伤众。除非是他与所有人为敌,肯定是个反人类者,要不就是不想在这世界上生活了,或者是精神出现故障。民权社会,你们想想,谁敢与民众为敌呀?那不是刨祖坟的事情吗?再有使用这个“词汇”,不仅是背叛了本阶级,不仅是背叛了国家,不仅是背叛了民族,也背叛了人类社会。
  已知此案,各大小媒体都曾深度报道,此人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难平民愤,那怕他们家属花再多的钱都是徒劳的!
  作者:丿鬼子灬西瓜 回复日期: 11:40:13 
    作者:lovermlx 回复日期: 11:29:55    这是个什么东西?看名字像脑残,还是日本脑残    -------------------------------------------------------    脑残?你比较像脑残吧?告诉你,哥这叫中国的鬼子扫日本人的村    你看你你看你,我们在天涯用中文,你,切,搞个英文看不懂耶。说我脑残,你更像个布什的粉丝。简称布残吧?  --------------------------------------------------  典型NC思维及语法,鉴定完毕。  本人声明,不再对此残做任何评论,否则实有侮辱残疾人之嫌。
  我只说,至于这样吗。
  杀人者偿命
!!  杀人者偿命
!!  杀人者偿命
!!  杀人者偿命
!!  杀人者偿命
!!      恶意杀人,罪加一等!
  作者:平等思想 回复日期: 21:23:47 
            唉,死刑倒是真的不一定。死缓倒是可以的。只要案子中有一丝情有可原之处,我都主张不杀,改为死缓。        楼主说:大部分死囚都愿意捐献器官。这个论据看得我迷糊,这数据哪来的?        本着宁可放过一百,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对死刑犯的判决一两年都是正常的。要不然,赵作海早就死了。        楼主的出发点是一报还一报才是公正。其实法律惩戒未必适用这个原则。举例说:一个人谋杀一个人是可以判枪决,谋杀10个人也是枪决。本着一报还一报的原则,应该对杀10个人的罪犯更高惩罚才对,例如:把他五马分尸。但我们不能这样去报,如果这样,这社会真的是有点恐怖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等思想,姐从不骂人打人,每次看到你的回帖就恨不得拿鞋连扇你大嘴巴子,你个是非颠倒、惟恐天下不乱、祸国殃民的王八蛋!!!再看看你饿死亲娘都可以原谅的回帖,就知道你是个什么东西,穷不应该是卑鄙、无耻、罪恶的同名词!你不要侮辱你的ID,你懂什么平等思想,你就一网奸、脑残!
      作者:jijunch 回复日期: 11:29:50 
    根据楼主的情况介绍,根据现行的法律,这是一起临时起意抢却后发生的至死案,的确是可以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楼主为了报仇,就在网上发动网民干涉司法,不应该,也没道理。    你说的不错是“临时起意”,不过请你注意发现目标后,是有“欲毛”的。  ------------------  罪犯是个惯犯,把抢夺当成职业,所以随时就有为抢夺的施实作准备主观事实.  身上的刀具难道不是准备用于受害人反抗时暴力伤害杀人用的么?  有预谋\有准备\有客观犯罪事实....还不判死刑?
  支持楼主,人渣就该死,法律是公正的,法律尊严是不可践踏的
  如果这个不是冤假错案就是应枪毙的,东莞这种抢劫的人渣太多了.都是TMD身强力壮的,做什么挣不到生活费,偏偏要去抢.我本人在东莞的街上也被摩托抢劫党抢过手机,如果抓到这些抢劫的人,我会往死里打.
  顶一下  表示支持楼主  澄清社会风气任重而道远啊
  法不容情  杀无赦  
  作者:中原枪手 回复日期: 21:16:02 
    作者:摇摆的猪 回复日期: 21:06:08        斑竹请上马甲.....    -----------------------------------------------------    我不上马甲。。    大丈夫爱憎分明。。        天涯是个言论自由的地方。。    干吗要上马甲。。。  ~~~~~~~~~~~~~~~~~~~~~~~~~~~~~~~~~~~~~~~~~~~~~~~~~~~~~~~~~~    好男儿,真汉子,顶你,牛哥
  反正死的不是自己亲爹,杀人的不是自己的弟弟,只能客观,没有主观,
    作者:lovermlx 回复日期: 11:45:18典型NC思维及语法,鉴定完毕。    本人声明,不再对此残做任何评论,否则实有侮辱残疾人之嫌。  ---------------------------------------------------------  没文化真可怕。你真是一个烧饼啊。说实话你还没资格,  本人声明,对待此无资本者一律给予鄙视。谢谢  
  杀!杀!杀!!!!!!
  真是正义的声音!    啥时行刑啊!啥时行刑啊!啥时行刑啊!啥时行刑啊!啥时行刑啊!
       作者:丿鬼子灬西瓜 回复日期: 11:30:28 
    作者:xxxfanxxx 回复日期: 11:21:23 既然知道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就要甘心认罪伏法,这么多网民的呼声难道都是斑竹煽动的?如果你说是,那就是你选择性失明。      唐军发不死就是天理已死!!!      刘剑叫刀下留人就是人性已死!!      某些人叫轻判10年就是良知已死!    ------------------------------------------------------------    我没说他该死不该死,该死,那是实话,我个人认为这斑竹说话很了不起,自己上访??我说他上访什么呢?死者是他叔叔????    杀人偿命我说了。千千万万的人也觉得他该死。这点我没有反对啊!    只是觉得,死不死也不是我们说了算,上访?与他自身有意义么?刁民才做那样的事,说到这样的事他要上访,那么按照他这样说,你可能这一辈子的钱都不够你上访!平常心对待任何事!------------------------------------------------------------------死不死当然不是我们说的算,但是法律已经做出了公正的判决。至于上访,那是人家的自由,也不是因为死者是他的叔叔,而是担心某些人影响了司法公正,为了正义而上访。斑竹钱够不够就不是你要操心的了。这里广大网友每人出点就可以了。我就是不懂了团伙做案+飞车抢劫+当街杀人+案后逃逸+累次做案+无积极理赔+无立功表现,这样的人不判死刑那还有什么样的人能判死刑?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  
   说得好      因为看了刘剑发的帖子的回复      感觉真没必要赦免唐军发      真的赦免      就没天理了  !!!!!!!!!!!!!!!!!!!!!!!!!!!!!!!!!!!!!!!!!!!!!!!!!!!!!!!!!!!!!!!!!!!!!!1
  突然觉得应该加强对这个刘剑的监控,他这样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可以为抢劫杀人找出诸多借口的人,并不是真心觉得他弟弟有错的人。不知道以后会干些啥出来。。
真想****!中国有公理 有法吗?!         大家看看吧! 『天涯杂谈』真不知道在首都,祖国母亲被这帮无良警察和精神病医生这样玷污啊!             作者:xiaolin392 提交日期: 15:11:00 访问:2388 回复:51            是单亲母亲王鸿雁的亲历啊!恐怖的北京警察 * 悲惨的专关上访群众的北京北郊精神病院哪!      请搜索:  单亲母亲王鸿雁
  大朗这个地方.人身一点也没有安全的..政府也不关注一下
  广告/封杀1年/中原枪手-- haoyuanai789-- 操作时间: 21:24:39 -- 7041909
  我是来看罪犯有没有被执行的,抢劫杀人罪不可赦!
  出来个日本鬼子,操
他不是sb事什么?
  作者:中原枪手 回复日期: 21:16:02       作者:摇摆的猪 回复日期:  21:06:08         斑竹请上马甲.....       -----------------------------------------------------      我不上马甲。。      大丈夫爱憎分明。。            天涯是个言论自由的地方。。      干吗要上马甲。。。  -------------------------------------------------  能否理解为现在的杂谈已经没有公关公司收钱删帖的事了?也没有敏感词和审核制度了?
  啊啊啊啊啊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啊啊啊
  我相信这个世界已经没有天理。
  天理难容哦,死吧  18年后再做好汉
  唐军发罪大恶极,必杀之
  从人性的角度该缓 , 按事实造成后果来看该杀 。
   死刑和死缓都是合乎法治的,没有必要非要一个人必须得死。    至于你要辞去工作讨公道更是不可取的。  
  我还不知道这个事呢!
  作者:丿鬼子灬西瓜 回复日期: 11:17:48 
    中原枪手你确实不适合做斑竹。你的自我意识也太大了吧。换到你是死刑犯,你在说同样的话。叫你有苦说不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没错,但是我越看你的帖子,我越龌龊。别把你的观点来煽动其他善良的人  ===============  顶,斑竹太自以为是了  以后枪毙人的事,你决定了
  你弟弟都是成年人了,就算是个小错误都要自己承担,更何况是抢劫杀人。如果都像他这样,听到自己要被判死刑了,就来道歉求谅解,估计中国很多死刑犯人不会死了。  没钱可以打工啊,想不劳而获走极端,当然法律也让你走极端了。
  男子汉大丈夫敢做敢当。不就是一死吗?连抢劫杀人都做了,还像个可怜虫一样苦苦求生。  要道歉来世道去
  刘剑作为一个哥哥想救弟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动摇不了我支持枪毙唐军发的思想,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改变抢劫杀人这一会严重犯罪的事实!
  唉,楼主啊,这个社会很变态了。。。那些所谓的“人”能干些什么呢?除了伤害那些手无寸铁的小孩,弱势群体外,什么都不是!!TM的有本事去砍那些贪官~!!!!
  还是该死
  此例不可开,    杀人偿命。    唐军发不死就是天理已死。
  作者:中原枪手 回复日期: 21:16:02 
    作者:摇摆的猪 回复日期: 21:06:08        斑竹请上马甲.....    -----------------------------------------------------    我不上马甲。。    大丈夫爱憎分明。。        天涯是个言论自由的地方。。    干吗要上马甲。。。  ======  言论自由?   悄悄的bs一下,删贴和敏感词
都不存在?
  抢劫杀人罪不可赦
  热。。。。版主怒了。。。。。这种人就该杀。。。。没什么理由可以留命!
  还好社会有这样正义的楼主
  唐军发不死就是天理已死  ------------  支持楼主
  唐军发不死就是天理已死    ------------    支持楼主     
  故意杀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唐军发不死就是天理已死
  版主发这样带明显倾向性的帖子,实为不妥!    可以用马甲,干嘛要用你版主的身份?    杀人偿命,或不偿命,都有法院说了算,死刑高院还会再核准的,你急什么?    再说唐军发的兄弟求情云云,作为自己的亲人,想办法为他讨个活路也并没有错,谁不想自己的亲人好啊,即使没有做到,尽力也可以心安了。于法虽不通,于情却可原谅。    同理,被害人的家属也同样如此,他也会想尽办法让伤害自己亲人的人,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情理惩罚,也因为这样做了,才能心安。    楼主,你可以发表观点,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但作为论坛的版主,尤其是本坛的版主,在本坛发表这样的帖子,还不用马甲,很让人不舒服,不管你说的对错与否。
  强顶中枪!杂谈正是这样满腔热血的众网友们支撑起来的!顶楼主无惧置己于炉鼎之上的为了正义的无畏。誓要给心存轿辛的做恶者和他的帮随们当头一棒。誓要让心怀鬼胎的跳梁小丑原形毕露!
  支持楼主,唐死有余辜,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有什么可求情的。
    中原老板发飙了,后果很严重呢。。。    
  作者:中原枪手 回复日期: 21:16:02 
    作者:摇摆的猪 回复日期: 21:06:08        斑竹请上马甲.....    -----------------------------------------------------    我不上马甲。。    大丈夫爱憎分明。。        天涯是个言论自由的地方。。    干吗要上马甲。。。          ---------------------------------------------  斑竹很强大
  该杀该杀
  支持LZ,否则杀人抢劫更加无法无天了。
  顶此帖
  我就是不懂了团伙做案+飞车抢劫+当街杀人+案后逃逸+累次做案+无积极理赔+无立功表现,这样的人不判死刑那还有什么样的人能判死刑?    顶
  杀人就该偿命!
    死缓也可,小子太年轻,冲动的下场。
  作者:全日通 回复日期: 23:44:05 
    作者:不是牛也很牛 回复日期: 23:36:35        作者:tangjunfa12 回复日期: 23:21:12          我小弟您们都恨他,都要他 死,他还是我小弟,我没有抛弃他,我还会带他回家!虽然那永远只是一个梦想。。。。。。。。。。。。。                这是亲情无法改变的呀!!                我乞求人道援助我小弟我有错吗我????                 为什么这个社会不能和谐,少一些犯罪呢???                永远没有犯罪。。。。。。。。。。。。。      -------------------------------------------      你错了,你的错误是      1、父亲已死,长兄如父,你作为他的哥哥在你弟弟堕落的时候你在干什么?你拉过他一把吗?你为他负责过吗?他是惯犯,是预谋抢劫,不是意外,你自问下,你有责任吗?      2、亲情是无法改变的,但人是有正义感和道德底线的,你能因为亲情而突破道德底线做哪些妨碍视听,恶意骚扰被害人家属的事吗?更何况你弟弟在堕落的时候你的亲情怎么没有体现哪?我们看到的只是无原则的纵容与溺爱,或许我们从你的表现能看出你弟弟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原因,从另一个角度我甚至可以说是你们家庭的溺爱和纵容杀了他,你们才是他走向死亡的真正杀人凶手。      3、人道援助。。我笑了,你这个叫人道援助吗?一个没有人道的人有权利要求人道援助吗?      4、为什么这个社会不能和谐,少一些犯罪呢???因为你们这些为人家长的养子不教,纵子行凶。       希望你多多自责,教育好你的孩子,用你弟弟的实例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这样才能做到社会和谐,少一些犯罪。         __________________    顶这个
  法律就上法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只是我们是想知道事情的真相,而不是去维护所谓的“弱者”,刘JIAN,我不知道你想得到什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情。支持LZ~~~~~~~~~~
  唐姓的人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不枪毙,我跟Lz一起去
  为兄弟求情成这样的人值得尊敬。血浓于水,换成谁都会这样做。血性男儿顶那么多辱骂还不退缩,佩服!不过此处乃一个发泄怨恨之地,在此求情毫无意义。劝大家多点探讨,少点攻击。
  作者:铭姑浩母 回复日期: 12:22:04 
    我就是不懂了团伙做案+飞车抢劫+当街杀人+案后逃逸+累次做案+无积极理赔+无立功表现,这样的人不判死刑那还有什么样的人能判死刑?      ============  他判不判死,你说了不算  斑竹说了也不算  知道不?
  马甲都不换,这贴得顶
  顶版主!汉子!该杀,身强力壮的去偷抢,人渣!
  强烈要求立即镇法!-----举报唐建发:2006年11月,因我外出回来时,公司车正好不在家,我急着回,就第一次坐了中巴车.碰到这惯犯在大朗一带的公交车上偷抢钱财,我损失了1200元.我深深记着这混蛋长相,当时他说:快动手!他背了个黑包.当时他们有4-5人,唐是主犯,我现有证据在手,原以为根本找不到这畜生了,没想唐建发又犯了大案,昨晚我高兴呀,早上告诉大家,坏蛋落网了.为牺牲的烈士默哀!      请将此事告之当地司法机关.我愿意作证!              感谢东莞法院判这个罪恶滔天的家伙死刑,请高院快快核准死刑!          坚决要求将他马上执行死刑,以告烈士在天之灵!     
  作者:fossil2918 回复日期: 12:01:32 
    作者:丿鬼子灬西瓜 回复日期: 11:17:48        中原枪手你确实不适合做斑竹。你的自我意识也太大了吧。换到你是死刑犯,你在说同样的话。叫你有苦说不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没错,但是我越看你的帖子,我越龌龊。别把你的观点来煽动其他善良的人    ===============    顶,斑竹太自以为是了    以后枪毙人的事,你决定了    ——————————————————  ——————————————————  我也看不下去了 !!  楼上的 说换做楼主做死刑犯什么什么的  请问
有良心的人 有社会道德 有做人的起码良知的人 会去抢一个手无寸铁的人吗 会把刀捅向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身上吗!!  你说 为什么他会是死刑犯  这是他用他的恶性行为换来的  是见义勇为的鲜血和他身后整个家庭剩下数十年的痛苦和泪水换的    我想问你  如果  你的家人就是那个见义勇为的人 或者 你以后的家人在见义勇为的时候被残忍的杀害  或者你的家人在遇见这种歹徒的时候 没有人站出来帮忙的时候  你还会这样说吗???    死刑犯的家人对其不舍 这种感情 我肯定  但是 请在同情他们的时候 想想被害者的鲜血和因为歹徒给他家庭带来的痛苦    一个成年人 要对自己做的是承担后果 后悔药是没有的    唉 看的我饭都午没吃下  
  把LZ的帖子顶起,杀人偿命,自古就有。没有什么可同情的,年纪轻轻干什么不好,去抢劫。
  楼主虽然有些过激了。但是总体没错,顶了。  另外真爱永逝2009您还是留在2009好了。
  广告/封杀1年/中原枪手-- 打码群-- 操作时间: 21:27:47 -- 7041909
  坚决拥护执行死刑,套一句楼主的话:如果这样都不执行死行,那真的是天理已经死了。呵呵,不过知道这样的事情最终会变成怎么样?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法典
  支持版主    为啥质疑斑竹不用马甲? 看不出和文字有啥关系吧
  作者:tangjunfa12 回复日期: 00:40:34 
    作者:杀手在线 回复日期: 12:54:07        日美国佛吉尼亚大学的校园枪击案发生后,4月21日,弗吉尼亚大学为死去的33名学生树了纪念碑,其中包括最后自杀的凶手李承熙的。当晚主持祈祷的牧师在面对有些人的疑惑的时候说过一句话(大意):今晚,我们在这儿不仅仅是为32位,而是为33位受伤的灵魂祈祷,李承熙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还有位叫劳拉的同学在留言的纸条上写道:“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劳拉”      更让人动容的是,很多网友对凶手的家人的安慰。一位名为凯西-克拉克的网民给李承熙的父母发去E-MAIL安慰说:“这不是你或你家人的错误。你也失去了你心爱的人。”来自社会的安慰和关切,纷至沓来。父母失去了自己的亲生的儿子,但他却获得了这个社会源源不断的关怀和慰问。      我在这儿说这些,绝非是要为此贴中的凶手开脱任何罪责。我只是要对被害人家属伟大的宽仁和慈爱之心表达一点敬意。祈愿我们这个社会多一点爱,多一点慈悲,多一点宽恕,少一点暴戾之气吧!            另:我个人赞成废除死刑的。无比欣赏《波士顿法律》第四季第17集中Alan在联邦最高法院的那一段陈词。反复看过N遍,几乎背下来了:):):)            谢谢你,因为一个人死了我们法律合法的让他死,也是在杀掉的是一个生命呀!我小弟我认为他并不是一个不知道悔改的坏人,所以。。。。。。应该 给他机会,可惜在受害者家属这一关后来还是没有获的原谅,现在命运已经不在属于我小弟自己的了。。。。。。我只希望他能得到和谐的社会的重新做人的机会。。。。。。多杀掉一个生命也是一种不人道的。。。。。。。      ===========================================================  我觉得在中国废除死刑,或许是大势所趋,但在可以预见到得将来都不会实现,也不能实现。    1 中国现在,而且在长时间内,由于很多众所周知的原因,都难以使十多亿国民的整体素质达到一个境界
足以支撑没有死刑的社会的境界。    现在那些口口声声说死刑该废的人的理由,无非就是,不人道啦,不文明啦,断了悔改之路啦,多死个人也于事无补啦……可是这世上还有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句话,一旦哪个被人们普遍同意罪已致死的人居然就因为 死刑 这不好那不好 而免死,那会造成多恶劣的影响,一旦死刑没了,犯罪的风险和成本都会减到史上最小,大家能想象这种后果吗  
至于人道文明一类,进行得太超前了没好处,这种教训中国人不是没有过    
2 就算将来那天全中国的素质都达到高尚的境界了,废死刑恐怕还是任重道远。  
一来死刑也有自身的惯性,连世界上大多数人都认为早该废了的鞭刑笞刑什么的还顽强的被一些国家地区保留着呢,更何况群众基础更广大的死刑呢    
二来任何改革的内部阻力都是很大的,死刑改革估计也不会例外    年初时那个英国毒贩子阿克毛被处死那会儿,英国方面也把这个话题抛出来罗嗦,这种话题在现在有意义吗    我只是个普通的90后,见识浅薄,上面那些话恐怕会贻笑大方,有什么错漏请轻拍……  
  生平第一次在杂谈纯正面的顶帖!
  前面一些人说“死缓”好像很轻松似的。别说死缓,你去号子里蹲个两年都是度日如年,无期就能让你了无生趣如行尸走肉。    年轻人冲动酿大错,黄金年龄用来抵过悔罪已经不能算判的太轻了。我不想看到他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老母亲并不奢望自己的小儿子成龙,只希望他能像只狗基本活着就了此生愿望。伤人不及父母,你们这些连人家母亲都骂的人,莫非不是母亲生的?        
  顶版主!!版主怎么了,版主就不能发表自己的意见了!这种抢劫杀人的人渣有什么可同情的~~~
  如果没判死刑,老子都想把他砍了!
  看看那个刘剑洗脑式的发帖行为,你就知道他是怎样胁迫受害人家属的。  一天十几个电话的干扰我受过。会抓狂,害怕电话。  为亲人这点无可厚非。重要的是还是没有为受害人家想。冲着这点不通人情,为何不可骂?
  顶LZ  这一家人真是恶心
  见一次顶一次,顶到高法复核下来。可恶的不是杀人犯,是他的家人!侮辱了全国人民,该死!
  唐军发他哥哥,看得到你写的,很能体谅你,也希望能刀下留人,但是当看到你弟弟做的那些个事后,又觉得非杀不可。其实,你已经尽力了,你能为你弟弟做的一切你都已经做了,剩下的就是等待吧。你弟弟是死是活的结果,现在只能默默接受了。毕竟,你还有自己的生活。不要给自己造成太大的伤害,也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了。你没有错,你为你弟弟做的没有错,换做是我,我也会那么做的。你弟弟是幸福的,他有你这样疼他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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