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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热&&&&&★★★
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作者:兽医局
文章来源: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
点击数:3221
更新时间: 17:55:17
农& 业& 部& 兽& 医& 局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
答:《动物防疫法》赋予职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是指什么?
答: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家畜指马、骡、驴、牛、羊、猪、骆驼、鹿、兔、犬等,家禽包括鸡、火鸡、鸭、鹅、鸽子等。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指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产品有哪些?
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哪些?
答: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储藏、加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1)封锁区内与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或疑似染疫的;(5)病死或死因不明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什么是官方兽医?
答: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什么样的动物要佩戴畜禽标识?
答:《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目前主要在猪、牛、羊上佩戴畜禽标识。
给动物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
答: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在于实施可追溯管理。每个畜禽标识记载了该动物饲养地及强制免疫等相关信息,不论运到什么地方,只要通过识读器便可知该动物的相关信息,实现对动物疫病可追溯,其目的在于:能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为动物检疫提供相关信息数据,保障动物食品安全;有利于动物疫病的检测、控制和消灭,为建立全国性有效的动物疫病应急反应机制提供技术上的保证;有利于及时追溯疫源,迅速防控动物疫病,阻止疫情扩散,减少经济损失;有利于动物源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动物防疫活动的范围?
答:动物防疫包括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中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各种活动,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从事这类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答:《动物防疫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网站地址?
答: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一个综合平台,连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县、市、省以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地址 或者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几个层次组成?
答:“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是公众网---任何人均可浏览,对社会公众公开,不需要登录,作为信息发布的平台,提供综合服务;第二层是内网----检疫监督内部人员浏览,需要登录。作为对内信息发布、中央和基层交流平台(账号密码登陆);第三层是核心网---省级、市级、县级填报和审批动物卫生监督年报和月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间的文件传报:对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回复咨询。(通过帐号密码、密钥双重验证身份,保证系统登录安全)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公众网主要栏目有哪些?
答:主要栏目有:信息要闻、行政公告、法律法规、国际动态、省市动态、知识窗、政务公开、咨询台等。栏目内容由中央统一维护。
如何查阅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
答:“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 公众网中的法律法规就可以查到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的法定义务主要有:
(1)依法履行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并按照兽医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
(2)发现动物疫情,及时向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3)按照兽医部门的规定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
(4)遵守兽医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配合兽医部门关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的义务;
(5)开办养殖场要取得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销售或屠宰、运输动物前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并按规定标准交纳动物检疫费用。
养殖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办理将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次,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果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关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问题?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2)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3)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代作处理”,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强制,即代作处理的事项往往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因而法律上要求该义务必须履行;如果未履行,通过国家强制力使该义务得以履行。“代作处理”并不是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亲自去实施,可以亲自实施,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人实施。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销售、收购未加施标识的畜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畜牧法》规定,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养殖户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养殖户拒绝兽医部门开展疫病检测、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人不得从事动物生产经营活动?
答:《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受到如何处理?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根据情况做出不同处罚:
(1)无证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无执业兽医资格行医会有什么后果?
答:这属于违法行医。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即无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动物产品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履行如下几义务:(1)发现染疫动物产品的,履行报告义务;(2)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3)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4)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 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方可出售;需要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后方可运输。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货主还应当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重新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
出售或运输动物前为什么要检疫申报?
答:《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检疫工作实行申报检疫制度。目的在于:(1)有利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预知动物、动物产品移动的时间、流向、种类、数量等情况,便于提前准备,并合理安排布置检疫具体事宜,及时完成检疫任务。(2)确保经营者按时交易,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3)确保检疫工作科学实施,质量到位。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需要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吗?
答:需要。《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补检;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可以饲养吗?
答: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在3天内向捕获地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饲养。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
答:以下情况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法取得检疫证明。到达输入地应按规定对引进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动物出栏前的检疫都有哪些项目?
答:农业部出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上列出动物产地检疫出证条件是5条:一是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是临床检查健康;四是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是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如是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为什么要实施动物检疫?
答: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养殖业的发展和人体健康。
检疫是公益行为,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
答:动物检疫是非盈利的公益行为,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检疫是有成本的,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等。《动物防疫法》规定对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货主要交纳检疫费用,这也符合国际惯例。
动物检疫由谁来实施?
答: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唯一主体。
饲养的动物可以不接受动物检疫吗?
答:动物检疫不是一项可做可不做,或愿做不愿做的工作,而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凡拒绝、阻挠、逃避、抗拒动物检疫的,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出售、运输或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在离开饲养地前都要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什么是强制免疫?
答:强制免疫是指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采取制定强制免疫计划,确定免疫用生物制品和免疫程序,以及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等一系列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强制性措施,以达到有计划分步骤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目的。强制免疫属于国家统一的防疫政策。
饲养户所饲养的动物不接受强制免疫会怎么样?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饲养的动物经检疫不合格怎么办?
答:饲养的动物经检疫不合格,需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处理通知单》进行相应处理。诊断患普通动物疫病的需要在治疗痊愈后再申报检疫。诊断有一类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病的要立即进行隔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饲养户饲养的动物卖给邻居,需要检疫吗?
答:需要。《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什么是动物检疫?
答: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饲养的动物用于出售,临卖之前申报检疫就可以吗?
答:不可以,出售、运输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提前15天申报检疫。
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如何获得?
答:对于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2)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对于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2)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哪些条件?
答: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货主应取得检疫证明,承运人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货主还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开办养殖场需要什么动物防疫条件?
答:(1)场所的位置于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自宰的猪肉能卖吗?
答:不能。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自宰的猪肉只能用于自食,不能进行出售。
哪些动物产品必需销毁?
答:凡患有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贫等恶性传染病动物产品,以及严重病变组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组织等有害腺体必须采用销毁处理。
什么情况属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没有检疫证明:(1)未经检疫而未取得检疫证明;(2)虽经检疫但检疫证明已过期失效;(3)检疫证明是伪造的。
可以用过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直接换新的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么?
答:不行。必须重新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畜禽标识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
答:数字共15位,由动物种类+区划编码+标识顺序号组成。其中,第1位表示畜种(1猪、2牛、3羊),第2-7位为区划代码(邮政编码),第8-15位为唯一顺序编码。
屠宰场出售猪血,需要检疫合格证明吗?
答:需要。《动物防疫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因此猪血属于动物产品,应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从外省购仔猪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一是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开办的正规仔猪交易市场选购。二是在选购时要了解清楚动物免疫情况,并查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寒、保暖等,以免应急性死亡。四是到达目的地后按规定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五是不要立即混群饲养,要单独饲养至少两周后再混群。
检疫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时,可以由养殖户自行寻找实验室进行检测吗?
答:不行。检疫规程明确规定实验室检测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
申报检疫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能不受理的原因有什么?
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根据所辖区域、检疫范围是否处于封锁区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因此,若动物不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管辖区域,或超出规定的检疫范围,或该区域发生相关动物疫情处于封锁区,均会出现不受理检疫申报的情况。
一般动物产地检疫的实施由几部分组成?
答:动物产地检疫的完整实施需要以下5部分:(1)饲养户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申报;(2)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查验相关养殖资料并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3)官方兽医对于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进行相应处理。(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申报检疫及检疫的各项记录。
什么是动物屠宰检疫?
答:屠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即将屠宰、屠宰过程中的动物,以及动物胴体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技术处理过程。是政府行为。
屠宰检疫有哪些环节?
答: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分为,⑴进场的查证验物环节: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观察动物健康状况。⑵宰前检查环节: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⑶屠宰同步检查环节: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
在生猪的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部位?
答:头部、心脏、肺脏、脾脏、肝脏、肾脏、胃肠和胴体。
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淋巴结?
答:头部的颌下淋巴结,内脏的肝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胴体的肩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
屠宰检疫结果处理有哪几种?
答:2种。经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该保存多长时间?
答: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应当保存12个月以上。
牛和羊的屠宰检疫记录要保存10年以上?
答:因为疯牛病和痒病潜伏期很长,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此病,为防患于未然,便于追根溯源,记录保存要长。
买肉时应注意什么?
答:①要到农贸市场肉品专摊上去买;②要看经营者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肉品有无检疫印章和检疫证;④肉品是否新鲜。千万莫买送上门的便宜肉、零块肉和死猪肉。
没有《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何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答: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次,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检疫的合格肉应该具有怎样的标识?
答:检疫合格的肉品本身应该有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其他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屠宰动物时的副产品骨、角、生皮、原毛、绒,需要达到哪些要求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供体动物满足普通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骨、角、生皮、原毛、绒,还要满足三点要求。①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②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③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是否可以直接在当地分销?
答:不可以。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此时货主应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换证不收费),即将此批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换为与分销产品数量相符的数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之后,可以进行分销。
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是否能够直接调运或者分销?
答:不能。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时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为什么炭疽动物不允许剖检?
答:炭疽动物体内常有大量菌体,剖检时若处理不当,这些菌体可感染人,且可形成大量有强大抵抗力的芽孢污染土壤、水源、牧地,成为长久的疫源地,因此炭疽动物严禁剖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答: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何谓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是指行为人将合法获得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达到逃避检疫的目的,这是扰乱检疫秩序的违法行为。
何谓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是指未经国家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仿制法定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式样,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
何谓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是指以剪贴、挖补、涂改、拼接等方法,更改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已有的项目和内容,如改变动物、动物产品的名称、数量、签发日期等,是违法行为。
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均要进行处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违法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官方兽医未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即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如何处理?
答:首先要有充分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照片证据、书面材料证明等。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向上级部门直至农业部进行举报。举报时要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提交举报证据。
何谓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答:藏匿是指将有关动物、动物产品在原场所隐藏起来,以逃避依法采取的处理措施。转移是指将有关动物、动物产品移至其他地方,以逃避依法采取的处理措施。盗掘是指将已被扑杀、深埋的动物、动物产品私自挖掘出来,自食或出售。以上都属违法行为,会造成疫情处理的不彻底,极易引发动物疫情扩散或食品安全隐患。
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答: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人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养殖户不依法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无害化处理?
答: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常用消毒药品的种类及其作用?
答:(1)苯酚(酚、石炭酸)。用于处理污物、用具和器械,并可用于消毒车辆、墙壁、运动场及畜禽圈舍。煤酚(甲酚)。主要用于畜舍、用具和排泄物的消毒。同时也用于手术前洗手和皮肤的消毒。(2)复合酚。复合酚主要用于畜禽圈舍、栏、笼具、饲养场地、排泄物等的消毒。(3)乙醇(酒精)。主要用于皮肤及器械消毒。(4)甲醛(40%的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用于圈舍、用具、皮毛、仓库、实验室、衣物、器械、房舍等的消毒。并能处理排泄物。(5)无机酸。盐酸常用来消毒污染炭疽芽胞的皮张。(6)乳酸和醋酸适于作空气消毒,能杀灭流感、流脑病毒及某些革兰氏阳性菌。(7)草酸和甲酸(蚁酸)。来消毒口蹄疫和其他传染病的房舍。(8)氢氧化钠(苛性钠、烧碱)。主要用于消毒畜禽厩舍,也用于肉联厂、食品厂车间、奶牛场等的地面、饲槽、台板、木制刀具、运输畜禽的车船等的消毒。
氧化钙(生石灰)。用于畜禽圈舍墙壁、畜栏、地面、阴湿地面、粪池周围及污水沟等的消毒。(9)草木灰。适用于消毒被污染的畜舍、禽舍、饲槽和场地。(10)含氯石灰(漂白粉)。主要用于畜禽圈舍、畜栏、笼架、饲槽及车辆等的消毒;在食品厂、肉联厂常用它在操作前或日常消毒中消毒设备、工作台面等。(11)次氯酸钠溶液常用作水源和食品加工厂的器皿消毒。(12)二氯异氰尿酸钠。可用于水、圈舍、畜禽粪便等的消毒。(13)三氯异氰尿酸钠。常用作环境消毒、带鸡消毒、带猪消毒、饮水消毒。(14)过氧乙酸。可用于畜牧场、屠宰场、实验室、无菌室、圈舍、仓库、屠宰加工车间、运载工具等的空气消毒;用于带鸡消毒;还可用于室内的熏蒸消毒。(15)新洁尔灭。用于畜禽场的用具和种蛋消毒。(16)杜灭芬。用于器械、奶牛场用具、设备的消毒。络合碘(碘伏)。可用于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的预防和紧急消毒,可带鸡喷雾。也可用于畜禽圈舍的环境用具的喷雾消毒。(17)洗必泰。多用于洗手消毒、皮肤消毒、创伤冲洗、也可用于畜禽圈舍、器具设备的消毒等。(18)环氧乙烷。适用于精密仪器、手术器械、生物制品、皮革、裘皮、羊毛、橡胶、塑料制品、饲料等忌热、忌湿物品的消毒,也可用于仓库、实验室、无菌室等的空间消毒。
什么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动物产品进行封存留验?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需作进一步检验的动物及其产品,可以按规定对其进行采样、留验、抽检。
什么情况下,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答: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一是在饲养、经营的动物群体中,发现有明显疫病症状的动物。二是在饲养、经营的动物群体中,发现虽无明显疫病症状,但发热或经疫病检测为阳性的动物。三是从国外引进的动物。四是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五是国家规定其它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的动物。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
答: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虽然无须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但这些单位应当具备兽医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这些条件包括:(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有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3)由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备、设施;(4)有采购动物产品检疫情况登记等健全的防疫制度。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核实,同时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托运人应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货主还应当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动物尸体及相关物品可随意处置吗?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必须按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运输途中发现动物发病应如何处理?
答:即不能继续运输,也不能返回起运地。货主或承运人要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在原地等待处理。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做出处理决定。
什么是“放心肉”?
答: 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放心肉应该是指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肉品。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相关资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1)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为: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3)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条提出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
答:《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用私宰肉存在哪些问题?
答:私宰肉不经有关执法部门的任何监管便进入市场,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很多带有病菌的肉品流入市场,甚至一些病死、毒死动物的肉品也通过“私宰”渠道进入市场销售,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什么是白肌肉(PSE肉)?可以食用吗?
答:是指肌肉色泽发白,质地松软,表面有液体渗出的猪肉。屠宰后发现有白肌肉胴体,食用无害,营养成分变化不大,完全可以食用,但口感较差,肌纤维较粗糙。
盖章肉的章印是墨水吗?对人体有害吗?
答:屠宰验讫印章所用墨水是由可以食用的色素添加而成,对人体无害,可以食用。
如何鉴别畜禽生鲜肉?
答:生鲜肉是指畜禽屠宰后经冷藏或排酸处理的肉类,此类肉表面有一层微干或微湿润的外膜,触摸时不粘手,肌肉呈现均匀的红色,有光泽;切断面稍湿、不粘手。脂肪洁白(牛、羊有时呈乳黄色)。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无异味。肉汤汁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备特有的香味。
如何鉴别变质肉?
答:一般是指肉的脂肪失去光泽,色灰黄甚至变绿,肌肉暗红,外表沾手,切面潮湿,指压后凹陷不能立即恢复。煮沸后的肉汤浑浊,无鲜香的滋味,常带有油脂酸败或腐败的气味。
如何识别注水肉?
答:注水肉瘦肉淡红色带白,有光泽,手摸瘦肉不粘手。新切面湿漉漉的,指压有水渗出,切割刀口内可见渗水。用吸水纸贴在被检的肉表面,直到贴纸被完全浸透揭下,用火柴点燃,如果不易燃烧或燃烧时有轻微的声响,不排除是注水肉。
如何识别老母猪肉?
答:老母猪皮厚、多皱折、毛囊粗,与肉结合不紧密,分层明显,手触有粗糙感。肉色暗红,肌纤维粗,纹路乱,水分少,用手按压无弹性,也无黏性。脂肪松驰,呈灰白色,手摸时手指沾的油脂少。母猪奶头长、硬、乳腺孔明显。
如何辨别病、死猪肉?
答:由于猪病品种很多,各种病均有其特殊的病变。但一般来说病猪肉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征象:皮肤大片或全身紫红或有红色斑块或多处红点,淋巴结肿大,出血,脂肪黄染,肉中有异物,或外观显著异常。
死猪肉的放血刀口切线平整,切面光滑无血液浸润,刀口不外翻,平整,周围组织稍有血液浸润。皮肤淤血,呈紫红色,脂肪灰红,肌肉暗红,无弹性。在较大的血管中充满黑色的凝血,切断后可挤出黑色血栓,有腐败气味。
如何识别肉品的好坏?
答:表面应清洁,干爽,完整,无污物,不应有水渗出,或发粘。呈现畜禽肉的本身肉色,且色泽鲜明有光泽,如呈现桔红色,粉红色等明显区别于肉色的颜色说明其有可能加入了人工合成的或过量的色素。手按压, 肉品应有一定的强度和弹性,用刀切薄片而不散,切面有光泽,无水渗出。品尝时口感正常,无异味。
鲜鸡蛋的鉴别方法有哪些?
答:表面清洁无破损,有外蛋壳膜,蛋形正常,色泽鲜明。打开蛋后,蛋黄呈圆形凸起;蛋清浓厚、稀稠分明,系带粗白紧贴蛋黄的两端。气室完整,且约小于7mm。手摸有压手感。蛋与蛋相互碰击声音清脆,手握蛋摇动无声。
鲜牛奶的鉴别方法有哪些?
答:鲜牛奶呈乳白色或微黄色的均匀胶态流体,无沉淀、无凝块、无杂质,无淀粉感,无异味,具有新鲜牛奶固有的香味。将牛奶倒入杯中晃动,奶液易挂壁。滴一滴牛奶在玻璃上,乳滴成圆形,不易流散。煮制后,无凝结和絮状物。
如何选购安全的畜禽产品?&&&&&&&&&&&&
答:我们在选购畜禽产品时,可遵循:
(1)到正规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
(2)购买有明确生产单位和生产日期的畜禽产品。
(3)尽量购买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检疫标识、无公害或绿色标识的畜禽产品。
在食用畜禽产品是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在食用畜禽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清洗:制作前要清洗,以保证产品的卫生。
修整:修去淋巴、淤血、异常色斑等。
熟透:食用时要熟透,不食用未熟透的畜禽产品,即便是鸡蛋也应将蛋黄煮熟后食用。
分开:生熟要分开,避免交叉传染。
保存:未食用完的畜禽产品应立即冷藏保存。
加热:再次食用时应彻底加热,否则易引起食物中毒。
放置:长时间放置(半年以上)的冷冻畜禽产品应慎用,因低温并不能完全阻止微生物的繁殖。
肉制品:应加热后食用,不宜冷用。
如何鉴别牛肉?
答:①色泽。良质鲜牛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次质鲜牛肉肌肉稍暗淡,切断面尚有光泽,脂肪缺乏光泽。
②气味。良质鲜牛肉具有牛肉的正常气味,次质鲜牛肉稍有氨味或酸味。
③黏度。良质鲜牛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次质鲜牛肉外表干燥或粘手,切断面上有湿润现象。
④弹性。良质鲜牛肉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完全恢复。次质鲜牛肉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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