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项目主管机构明示或公示医疗项目主管服务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该是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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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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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出台
医疗机构不实行价格公示将受到处罚
( 16:29:13)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赵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否则要受到处罚。这是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规定已在近日开始实施。
  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并应明示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的销售价格。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政府指导价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公示的具体药品、医用材料品种及医疗服务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商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医疗机构可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标价方式由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
  实行价格公示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医疗机构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说,对医疗机构不按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价格公示的,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完)
(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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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关于加强我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添加日期: 9:37:28
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市直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江门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调整江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江价〔2008〕246号)中“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管理要求,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现就我市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设定管理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执行江门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调整江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江价〔2008〕246号)的规定,要严格按江价〔2008〕246号文规定的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设定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由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制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备案程序
各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在江门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调整江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江价〔2008〕246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内选择备案项目,填写《江门市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备案表》(详见附表)一式三份。备案程序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送属地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医疗服务项目。营利性医疗机构携带《江门市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备案表》及备案的医疗服务价格资料(一式三份)到属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该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许可经营范围,核准医疗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加具意见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送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备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服务项目,核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报备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算单位等内容,符合规定后对报备价格进行备案。
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将备案资料向价格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各备存一份,以便阅查。
三、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各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依照明码标价规定,带备案资料到当地发改局(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所)办理标价格式监制,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备案项目和价格调整
备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需要调整价格的,由营利性医疗机构重新按备案程序申请。
五、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
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粤价〔2006〕227号)的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
六、本通知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江门市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表》可在“江门市价格信息网”(网址:)的“下载中心”下载。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卫生局
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律师是怎么收费的拜托了各位 谢谢_百度知道
律师是怎么收费的拜托了各位 谢谢
如果打一场30万的告诉,律师应该收多少费用?
提问者采纳
本案可以协商谈费,综合看多方面的情况,请咨询当地律师。 南昌 吴律师 特请大家注意: 1、法律回答的性质仅为公益普法; 2、回答仅供参考,如作为具体行为的指引,亥讥忿客莜九冯循辅末后果自负; 3、具体案件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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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号)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号)规定的内容、收费办法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和收费。
二、 诉讼、仲裁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计件收费,非诉讼案件由双方签定协议,协商收费。对条件成熟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试点。计时收费办法、计时收费试点单位由河南省律师协会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核准。
三、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待处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律师服务亥讥忿客莜九冯循辅末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明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律师服务收费公布的内容和方式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 本通知自二OO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律师费是没有统一标准的,需要协商。各省制定有收费标准,涉及财产的按标的额的比例收取,标的额30万约收取4-5%,但一般至少收3000元律师费。
根据司法厅的律师收费标准,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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