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结节损伤,局部6CM*5CM的血肿

右肩胛骨处一5CM裂伤深达皮下组织可以构成轻微伤吗_百度知道
右肩胛骨处一5CM裂伤深达皮下组织可以构成轻微伤吗
我线等待要快‘鉴定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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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构轻微伤
根据是什么?我下星期四去招远刑警鉴定,为何有的说构不成?分数我可以加,但是我要实话?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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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鉴定成功后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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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肩胛骨处5CM裂伤深达皮组织构轻微伤没问题呀重伤、轻微伤、轻伤三档轻请注意、轻微伤没家标准
轻微伤是绝对没有问题的,指甲划破皮都可以达轻微伤。 下面附上(轻微伤)和(轻伤)鉴定标准供你参考:(轻微伤部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2 总则2.1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2.6 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3 头颈部损伤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3.2 头皮创。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3.7 眼部挫伤。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3.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3.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4.5 外伤后血尿。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4.8 阴囊、阴茎挫伤。4.9 脊柱韧带损伤。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5 四肢损伤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5.4 手、足骨骨折。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6 其他损伤6.1 烧烫伤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附录A(标准的附录)附加说明A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A2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A4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轻伤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3次)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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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长期姿势不合理造成的颈部肌肉僵硬所引发的头疼、头晕、恶心、睡眠质量下降、记忆力减退肩背酸痛等症状,那建议按摩、推拿、拉罐(不是拔罐,这步最重要)治疗,很快就可解除该问题.
但如果是因为颈椎锥体病变(增生或突出)引起的椎管狭窄,造成脑供血不足所引发的上述现象及出现手指发麻等症状,那建议外敷徐氏骨刺消治疗,该药主要由苍耳、律草、烧酒、冰片等天然草药构成,具有消肿止痛、软化疳结、活血化淤、通经活络的功能,主要对:骨刺、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疼痛、骨质增生;对网球肘、滑囊炎、膝盖积液,因扭伤、外伤造成的肌肉、韧带水肿、萎缩、硬结等症状有很好的治疗效果.
如想进一步了解此症的病因及病理,还望登6我的博客看看,那里有详尽的说明.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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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病情有些复杂,首先从病变上说主要分颈椎生理曲度变直和退变2个部分,C4/5C5/6C6/7椎间盘病变,从报告上看可能是颈椎动脉,交感付交感神经,脊髓神经会出现一些病变,对于这个病的治疗,建议分2步进行:
1;用颈椎药枕事纠正颈椎的生理曲度变直,
2:内服颈腰骨康丸治疗退变的颈椎,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用Q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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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病主要的症状有头、颈、臂、手及前胸等部分的疼痛,并可有进行性肢体感觉及运动障碍,重者可致肢体软弱无力,甚至大小便失禁、瘫痪、累及椎动脉及交感神经则可出现头晕,心慌心跳等相应的临床表现相应睡眠也会不佳.作恶梦可能由于睡眠不佳恶性循环引起的,你可以作牵引、推拿、理疗、等配合中药物作辅助治疗以促进症状缓解,日常生活中应停止做过渡活动颈椎的活动,如擦玻璃.要保持姿势正确颈椎病的主要诱因是工作学习的姿势不正确,良好的姿势能减少劳累,避免损伤.低头时间过长,使肌肉疲劳,颈椎间盘出现老化,并出现慢性劳损,会继发一系列症状.最佳的伏案工作姿势是颈部保持正直,微微地前倾,不要扭转、倾斜;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应该休息几分钟,做些颈部运动或按摩;不宜头靠在床头或沙发扶手上看书、看电视.避免劳损.
你好.我建议你用中药外敷试试.主要采用软坚通络的药物来治疗.颈椎病大致有颈椎骨质增生、正常曲度变异和颈椎间盘突出,主要是由于神经压迫所导致的.还要看具体压迫什么神经.通常可以分为以颈部症状为主的颈型、神经根受累出现上肢症状的神经根型、4肢运动和感觉障碍的脊髓型、椎动脉受压引起椎动脉周围交感神经刺激症状的椎动脉型和压迫食管有吞咽不适或困难的食管型.不知道你的症状具体是什么.其主要症状是疼痛、头晕、呕吐、反射性疼痛等
一般以做伏案工作较多者易患此种疾病.从开始的局部炎症水肿形成积液,使患部肌体代谢障碍,到后期堆积形成增生.这一过程中医称之为痹症,痹也就是不通畅之意.可采用中药透皮给药,软坚通络,活血化瘀,以促进局部的代谢机能,从而使肌体吸收和代谢已形成的增生,达到治愈目的.(详情请加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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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切除甲状腺好不好,有什么后遗症?
09-01-23 & 发布
(1)甲状腺腺瘤摘除术:它适用于孤立的甲状腺腺瘤,是摘除腺瘤而不包括甲状腺组织。(2)甲状腺腺叶部分切除术:多用于甲状腺的一个侧叶有良性肿瘤。例如:甲状腺腺瘤,可连同肿瘤及同侧叶的部分腺体组织一并切除。(3)甲状腺一侧叶全切除术:常用于多发性甲状腺腺瘤局限于一侧侧叶时。(4)甲状腺大部分切除术(亦称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多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包括结节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多发性甲状腺腺瘤,以及单纯性甲状腺肿,为了解除呼吸、吞咽困难等压迫症状。有严重突眼的病员,甲状腺次全切除后,可能加重突眼程度,宜慎行。妊娠六个月以上的甲亢病人应待分娩后再行甲状腺大部分切除术。(5)甲状腺全切除术:经冰冻切片病理检查证实为多发性甲状腺腺瘤,已广泛涉及两侧叶及峡部者,宜选用甲状腺全切除术,若峡部正常应保留。(6)甲状腺根治性切除术:在切除甲状腺一侧叶(包括峡部)的同时施行同侧颈淋巴结根治性切除术或甲状腺全切除的同时,一次或分期施行两侧颈淋巴结根治性切除术,但应保留一侧的颈内静脉及喉返神经,适用于甲状腺癌恶性程度较高者。若发现颈部的淋巴结癌肿起源于甲状腺,虽然甲状腺症状、病灶不明显、也应进行甲状腺根治性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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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手术常见的后遗症包括:1、局部出血;2、喉返神经或喉上神经损伤,引起发音嘶哑;3、甲状旁腺损伤或切除,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手足抽搐;4、突眼加剧;5、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6、局部伤口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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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切除术后饮食营养要平衡,合理配餐,多吃新鲜蔬菜及水果,最好每天吃250克或500克鲜奶,一个鸡蛋,50~100克大豆制品,少吃或不吃肥肉,可吃些鱼、虾及鸡肉。长期保持低盐(每天6克左右)、低脂肪的饮食习惯。忌烟限酒。长期坚持下去,对身体康复、预防复发及发生其他慢性病均有益处。 对于术后已出现临床症状之甲旁减患者,如何合理使用钙剂及维生素D制剂则成为治疗中的重要问题,维持理想血钙值为2.125~2.4mmol/L之间.如治疗2~3个月后仍有低血钙表现,则甲状旁腺功能低下不可恢复,但该情况多见于双侧甲状旁腺全切除后,一般一侧被切除,可能会发生暂时性功能减退表现。2~3个月后对侧可代偿其功能,或手术结扎下动脉后甲状旁腺暂时性供血不足引起症状,日久也能恢复. 建议患者增加虾皮、绿色蔬菜、骨汤、芝麻酱等含钙丰富食物,避免使用谷类、麦麸、肉类、坚果等含磷丰富食物,提倡维生素D含量高的鱼肝油、肝、蛋黄及黄油,同时鼓励坚持户外活动,多晒阳光,以促进皮肤中的前D3转变为D3。患者应定期检测血钙,以便调节钙剂和维生素D剂量,以达到合理的治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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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是人体最大的内分泌腺体,位于甲状软骨下紧贴在气管第三,四软骨环前面,由两侧叶和峡部组成,平均重量成大约20-25g,女性略大略重。甲状腺后面有甲状旁腺4枚及喉返神经。血液供应有上下左右四条动脉,所以甲状腺血供较丰富,腺体受颈交感神经节的交感神经和迷走神经支配,甲状腺的主要功能是合成甲状腺激素,调节机体代谢,一般人每日食物中约有100-200μg 无机碘化合物,经胃肠道吸收入血循环,迅速为甲状腺摄取浓缩,腺体中贮碘约为全身的1/5。碘化物进入细胞后,经过氧化酶的作用,产生活性碘迅氧化酶的作用,使MIT和DIT偶联结合成甲状腺素(T4),MID和DIT偶联结合成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贮存于胶质腔内,合成的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分泌至血液循环后,主要与血浆中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TBG)结合,以利转运和调节血中甲状腺素的浓度。甲状腺素(T4)在外周组织经脱碘分别形成生物活性较强的T3和无生物活性的rT3。脱下的碘可被重新利用。所以,在甲状腺功能亢进时,血 T4、T3及rT3均增高,而在甲状腺功能减退时,则三者均低于正常值。甲状腺素分泌量由垂体细胞分泌和TSH通过腺苷酸环化酶-cAMP系统调节。而TSH则由下丘脑分泌的TRH控制,从而形成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调节甲状腺功能。  甲状腺的被膜和毗邻,甲状腺有两层被膜:气管前筋膜包绕甲状腺形成甲状腺鞘,称为甲状腺假被膜;甲状腺自身的外膜伸入腺实质内,将腺体分为若干小叶,即纤维囊,又称甲状腺真被膜.腺鞘与纤维囊之间的间隙内有疏松结缔组织,血管,神经和甲状旁腺等.手术分离甲状腺时,应在此间隙内进行,并避免损伤不该损伤的结构.在甲状腺左右叶的上端,假被膜增厚并连于甲状软骨,称为甲状腺悬韧带;左右叶内侧和甲状腺峡后面的假被膜与环状软骨和气管软骨环的软骨膜愈着,形成甲状腺外侧韧带.上述韧带将甲状腺固定于喉及气管壁上,因此,吞咽时甲状腺可随喉上,下移动,为判断甲状腺是否肿大的依据.喉返神经常在甲状腺外侧韧带和悬韧带后面经过,甲状腺手术处理上述韧带时注意避免损伤喉返神经.  甲状腺前面由浅入深依次为皮肤,浅筋膜,颈筋膜浅层,舌骨下肌群和气管前筋膜.甲状腺叶的后内侧与喉和气管,咽和食管以及喉返神经等相毗邻,其后外侧与颈动脉鞘及鞘内的颈总动脉,颈内静脉和迷走神经,以及位于椎前筋膜深面的颈交感干相邻.当甲状腺肿大时,如向内侧压迫,可出现呼吸与吞咽困难和声音嘶哑等,如向后外压迫交感干时,可出现HORNER综合征,基瞳孔缩小,上睑下垂及眼球内陷等。甲状腺肿瘤可以分为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临床上甲状腺肿瘤往往仅表现为甲状腺结节,因此常把甲状腺肿瘤与甲状腺结节相互混用。实际上结节仅是形态的描述,它包括肿瘤、囊肿、正常组织构成的团块以及其他疾病所引起的甲状腺肿块。临床上难以确定甲状腺结节的性质,即使病理活检,有时甲状腺腺瘤与结节性增生,良性肿瘤与恶性肿瘤也不易明确辨认。因此。甲状腺肿瘤的发病率不易精确统计。   甲状腺肿瘤是常见病,在不同地区其发病率有较大差别。一般甲状腺肿流行地区的甲状腺肿瘤发病率较非流行区高。甲状腺肿瘤中,最多见的是甲状腺良性肿瘤。甲状腺癌并不常见,但近年来有逐年增高的趋势。手术证明单个结节者80%为良性肿瘤,20%为恶性肿瘤。单个结节的肿瘤发生率为15.6%-28.7%,而多发结节癌肿的发生率,一般不到10%.说明单个结节癌肿的可能性数倍于多发结节.就性别而言,甲状腺肿瘤多见于女性,其发病率女性较男性高4倍,但就甲状腺癌和甲状腺结节的比例看,男性高于女性,在每个年龄组中,甲状腺良性肿块和恶性肿块的发病率相似,但是儿童时期的甲状腺结节中,甲状腺癌的发病率高,约占50%-71%,因此,对儿童期的甲状腺结节,应特别警惕癌的可能..单纯性甲状腺肿  2.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并发症)  3.甲状腺功能减退  4.甲状腺结节、甲状腺瘤  5.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6.亚急性甲状腺炎  7.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  甲状腺是多种原因造成的甲状腺功能增强、减弱,合成和分泌甲状腺激素过多、过少,所导致的一种常见内分泌疾病,主要包括:甲状腺机能亢进(俗称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俗称甲减)、甲状腺炎、甲状腺肿、甲状腺瘤、甲状腺癌。  一、甲亢  指甲状腺的呈高功能状态,其特征有甲状腺肿大、突眼症、基础代谢增加和自主神经系统的失常。本病多见于女性,男女之间比例为1:4~6,以20-40岁最多见,起病缓慢。临床上最常见的甲亢是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  主要病理表现及危害:  (1)高代谢症群:患者可表现为怕热多汗,皮肤、手掌、面、颈、腋下皮肤红润多汗。常有低热,严重时可出现高热。患者常有心动过速、心悸、胃纳明显亢进,但体重下降,疲乏无力。  (2)甲状腺肿大  (3)眼征:眼突出  (4)神经系统:神经过敏,易于激动,烦躁多虑,失眠紧张,多言多动,有时思想不集中,有时神情淡漠、寡言抑郁者。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气促,活动后加重,可出现各种早搏及房颤等.  (6)消化系统:食欲亢进,体重明显减轻。  (7)生殖系统:女性患者常有月经减少,周期延长,甚至闭经,但部分患者仍能 妊娠、生育。男性多阳痿,有些乳房发育。  二、甲减  甲状腺机能低减症,系甲状腺激素合成与分泌不足或甲状腺激素生理效应不好,生理效应不足而致的全身性疾病。  主要分为:呆小病、幼年甲低、成人甲低三种,多见于中年女性。成人的甲状腺机能减退,不少由于手术切除、长期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或使用放射性131碘治疗甲亢导致。  主要病理表现及危害:  (1)一般表现:怕冷、皮肤干燥少汗、粗糙、泛黄、发凉、毛发稀疏、干枯、指甲脆、有裂纹、疲劳、瞌睡、记忆力差、智力减退、反应迟钝、轻度贫血、体重增加。  (2)特殊表现:颜面苍白而蜡黄、面部浮肿、目光呆滞、眼睑浮肿、表情淡漠、少言寡语、言则声嘶、吐词含混。  (3)心血管系统:心虑缓慢、心音低弱、心脏呈普遍性扩大、常伴有心包积液、也有疾病后心肌纤维肿胀、粘液性糖蛋白(PAS染色阳性)沉积以及间质纤维化称甲减性心肌病变。  (4)生殖系统:男性可出现性功能底下,性成熟推迟、副性征落后,性欲减退、阳痿和睾丸萎缩。女性可有月经不调、经血过多或闭经,一般不孕。无论对男女病人的生育都会产生影响。  (5)肌肉与关节系统:肌肉收缩与松弛均缓慢延迟、常感肌肉疼痛、僵硬、骨质代谢缓慢、骨形成与吸收均减少、关节不灵、有强直感、受冷后加重、有如慢性关节炎、偶见关节腔积液。  (6)消化系统:患者食欲减退、便秘、腹胀、甚至出现麻痹性肠梗阻、半数左右的患者有完全性胃酸缺乏。  (7)内分泌系统:男性阳痿、女性月经过多、久病不治者亦饿闭经、肾上腺皮质功能偏低、血和尿皮质醇降低。  (8)精神神经系统: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反应迟钝、多瞌睡、精神抑郁、有时多虑有精神质表现、严重者发展为猜疑性精神分裂症、后期多痴呆、环幻觉木僵或昏睡。  三、甲状腺炎  甲状腺炎是以炎症为主要表现的甲状腺病。  按发病多少依次分为:桥本氏甲状腺炎、亚急性甲状腺炎、无痛性甲状腺炎感染性甲状腺炎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甲状腺,最常见的是慢性淋巴细胞性及亚急性甲状腺炎。  1、桥本氏甲状腺炎  桥本氏甲状腺炎于1912年由日本人桥本策首先报告并描述,因而得名,又称桥本氏病、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为甲状腺炎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约占全部甲状腺病的7.3%-20.5%。桥本氏病多见于30-50岁的妇女,也是儿童散发性甲状腺肿的常见原因,男女比例约为1:6-10。  主要病理表现及危害:  起病缓慢,发病时多有甲状腺肿大,质地硬韧,边界清楚,部分患者可有压迫症状。  初期时常无特殊感觉,甲状腺机能可正常,少数病人早期可伴有短暂的甲亢表现,多数病例发现时以出现甲状腺功能底下。  病患常表现怕冷、浮肿、乏力、皮肤干燥、腹胀、便秘、月经不调、性欲减退等。  2、亚急性甲状腺炎:  多在30~50岁发病,女性比男性发病率多3-6倍。大多数病人甲状腺功能渝后可恢复正常,一些病人病情缓解后数月之内还可再次或多次复发。永久性甲状腺功能低减的发病率不及10%,极少数病例可发展为桥本氏病或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  主要病理表现及危害:  典型的表现为甲状腺剧痛,通常疼痛开始于一侧甲状腺的一边,很快向腺体其他部位和耳根及颌部放散,常常伴有全身不适、乏力、肌肉疼痛,也可有发热,病后3-4天内达到高峰,1周内消退,也有不少病人起病缓慢,超过1-2周,病情起伏波动持续3-6周,好转后,在数月内可有多次服发,甲状腺可较正常时体积增大2-3倍或者更大,接触时压痛明显病后1周内,约一半病人;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表现:包括兴奋、怕热、心慌、颤抖及多汗等;这些症状是由于急性炎症时从甲状腺释放出过量的甲状腺激素引起的,在疾病消退过程中,少数病人可以出现肿胀、便秘、怕冷、瞌睡等甲状腺功能减低表现,但这些表现持续时间不长最终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  四、甲状腺结节  一种常见的甲状腺病,甲状腺上的结节可能是甲状腺癌,也可能是甲状腺瘤,结节性甲状腺肿等其他病因,在未明确其性质以前统称为甲状腺结节。  主要病理表现及危害:  临床表现为甲状腺肿大,并可见到触及大小不等的多个结节,结节的质地多为中等硬度。临床症状不多,仅为颈前区不适。甲状腺功能多数正常。但部分患者会出现继发性功能亢进或癌变。  甲状腺结节多数是良性,其中只有甲状腺癌是恶性疾病。但儿童期出现的结节50%为恶性,发病于青年男性的当个结节,也应警惕恶性的可能,如果新生结节或原有的结节在短期内迅速增大,应怀疑恶性病变。高速怀疑恶性疾病者宜尽早治疗。  五、甲状腺瘤  1、甲状腺腺瘤:临床常见的良性甲状腺肿瘤,指发生于颈部正中或附近的半球肿块,表现光滑,边缘清楚,能随吞咽动作而上下移动、质地坚实,按之不痛,生长缓慢。  2、甲状腺囊肿:若甲状腺腺瘤血液循环不足,在结节内发生退行性病变,引起囊肿形成时称甲状腺囊腺瘤,或称甲状腺腺瘤。  3、功能亢进性腺瘤:合并有功能亢进症状者,称功能亢进性腺瘤,亦称毒性腺瘤,此种腺瘤发生恶变的可能性较小。  4、乳状腺瘤:腺瘤内出现乳头状改变者,称乳状腺瘤,其恶变可能性较大。  六、甲状腺癌  甲状腺癌是由数种不同生物学行为以及不同病理类型的癌肿组成,主要包括乳头状腺癌、滤泡状癌、未分化癌、髓样癌四种类型。它们的发病年龄、生长速度、转移途径、预后都明显不同,如乳头状腺癌术后10年生存率将近90%,而未分化癌变程很短,一般仅生存几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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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研制的治癌药物经过多年临床观察,治疗各种癌症确实达到了难以想象的疗效。如食道癌、贲门癌发展到最后往往滴水不进,喝一口吐一口,一拉多长粘痰,到此程度,在以前已无能为力。如果用我们的中药治疗,24小时以内便能进流食的占50%左右,2天内便能进流食的占90%以上,能进流食也就不再吐粘痰了。为什么吐粘痰呢?食道癌产生粘痰的机理在哪呢?正常人食道内壁都有分泌细胞,比方吃干食咽时不顺,刺激食管内壁,分泌细胞产生分泌物起润滑作用,将干食顺利送到胃里。食道肿瘤将食道梗塞,吃东西咽不下去,越咽不下去越刺激食管壁,食道内壁产生越多的分泌物,分泌物比重轻,水或饭比重重,食道一蠕动痰反流出来,便长生了粘痰。到此程度我们的药为什么疗效特别好呢?因喝水下不去,喝的药也下不去,正好泡着病灶,病灶吸收药量多,杀死癌细胞就多,癌细胞脱落食道就有间隙,有间隙就能进流食,粘痰就不吐了,一个月内大部分都能吃干食,2个月内肿瘤大部分都能消失。胃癌、肠癌服药2-5天大部分会出现拉肚现象,有的一天拉10多次,20多次,不懂者认为药的副作用,实际是本药将胃肠内壁癌组织破坏脱落随大便往下排,排时刺激肛门所产生的症状。症状和痢疾一样,一开始带大便,最后大便都不带,这些粘东西都是脱落的癌组织。膀胱癌服药2-5天成块癌组织随尿排出,有的如大米汤,有的如米粒、麦粒。宫颈癌同样在2-5天内成块癌组织排出体外,最大的块如核桃。肝癌用本药一周转氨酶,甲胎蛋白都会明显好转,甚至降到正常范围内,肿瘤20天绝大部分明显缩小,如在3厘米以内,40天大部分均可消失。   肺癌用药3天90%的胸闷均可消失。胸闷的机理就是癌组织将支气管堵塞,3天就能解决,可见本药对癌细胞杀伤力是很强的。脑瘤用药10天颅压就会明显降低。本药配合放疗,大部分肿瘤均可消失,并且不复发。为什么脑瘤效果好呢?因脑的血流量是全身的2倍。血流量越大携带药量就越多,杀死癌细胞就越多,疗效就越好。乳腺癌目前治疗主要靠手术、化疗、放疗。其缺点创伤大,复发率高。乳腺癌我们也提倡做手术,但我们提倡保乳治疗,也就是在乳房切一小口,将肿瘤切除,残余部分及扩散转移的靠我们的中药来解决,不但创伤小,治愈率高,又不影响女性的美观。皮肤癌手术或者放疗和我们的药同步进行,一般都能达到根治。胃癌、淋巴瘤、血癌化疗和我们的药同步进行一般都能治愈。癌性疼痛用我们的药10天内90%的便可消失,癌症是否引起疼痛与癌组织侵犯神经与不侵犯神经有关,如癌组织不侵犯神经便不疼痛,一旦侵犯神经就痛,并且痛的很。到目前西医用止痛片、止痛针、杜泠丁、吗啡等,虽说止痛效果很好,但治疗癌痛是治表不治本的,要想使癌痛消失只有杀癌细胞,将癌细胞杀死,不侵犯神经自然也就不痛了。用我们的药几天就不痛了,证实我们的药杀癌细胞是很强的,我们的药本身不止痛,如炎症引起的痛我们的药不治、外伤引起的痛我们的药不治、就是癌痛一天、两天、甚至有的五天还不见效,因我们是通过杀癌细胞而止痛的,不可能喝一次药就杀死很多癌细胞,那是不现实的。癌性发烧,经我们研究与癌细胞死亡多少有关(也可以叫凋亡)。例如,一开始癌症患者不发烧,因一开始体内癌细胞少,死亡的也少,体内都吸收了,所以不发烧,但随着病情的发展体内的癌细胞越来越多,自然死亡的也就越多,死亡的癌细胞过多,体内吸收不完要随着血液循环,循环当中产生的吸收热,这于大手术以后发烧是一个机理。目前西医治疗癌性发烧主要用退烧药或者输液,一开始有效,治一段时间没效了。但用我们的药5天内90%便可消失,癌烧消失后停药也不再烧。另我们的药治疗腹水、胸水二十天内绝大部分均可消失。     解决以上症状我们用的是一个方剂,为什么一个方剂效果都这么好呢?因各种癌症以及癌症引起的各种症状都是癌细胞引起的,只要研究一种药杀癌细胞强啥症状都能消失,否则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    愿意结合手术、放、化疗的,我们也不反对,但手术不是目的,以后不复发才是目的,所以我们要求术后一个月内中药加化疗治疗一个疗程90%的不再复发。所以我们也提倡中西医结合治疗 。郑重承诺:为使患者避免上当受骗,我院采取赠药20天试服。电话;0373---2355722    0373---3098951     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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