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 我们是在学校统一体检.请问体检的男医生体检美女是当地县医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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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高考体检结果有异议&12日上午统一复检【字体: 】
新疆:对高考体检结果有异议&12日上午统一复检
  昨日,乌鲁木齐两万四千名高三考生开始了为期6天的高考体检,体检于10日结束。体检时,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要求学生空腹进行检查。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介绍,体检在首府7所医院同时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据了解,参加此次体检的医院为乌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乌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市友谊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和米泉市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 
  学校在体检工作前,先要完成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语,签名并加盖公章。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考体检中,七所主检医院纷纷打出了温情服务牌,市中医院不仅专门准备了葡萄糖水帮助考生补充体力,还首次对男女生体检医师进行了分类。 
  市中医院医务办主任张剑荣说:“青春期的孩子对个人隐私特别敏感,我们从今年开始把男女生做了分组,男医生查男生,女医生查女生,这样考生也高兴。” 
  市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科主检医师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并签名,签名必须准确清晰。不允许发生漏检、漏填、错检等事故。 
  同时,在体检中故意隐瞒不合格的既往病史、找他人代检、破坏体检场所纪律和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考生,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对于上报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学生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的考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复检申请,由学校报乌鲁木齐市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于12日上午9点半,携带二代身份证统一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复检,复检所有费用由考生自理。随后,由学校到市考试中心领取复检结论,过期一律不再组织复检。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要求,对复检结果仍显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在学校要及时通知本人不能参加考试;对于健康受限的考生,学校要及时通知本人,不要报考受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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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广西电视台公共频道《招考就业》栏目2012年中山市普通高考体检组织机构与体检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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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山市普通高考体检组织机构与体检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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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高考的体检报告
怎么知道高考的体检报告
09-08-05 &匿名提问 发布
一、具体项目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验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 ”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视力仍达不到第二部分第12条要求者选报文科专业。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注:卫生部、教育部全国高校体检工作会对体检强调了如下原则:  ①凡影响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心、肝、肺、肾等重要器官的疾病从严,传染病从严,神经、精神系统疾病从严,一般性疾病从宽的原则。  ②关于肝功能检验,坚持对考生“普通检验、标准放宽”。检查项目为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ALT(转氨酶)两项。  ③色盲及色弱应称为色觉异常,是生理缺陷、不是疾病,这项检查应称为色觉检查。经百万人统计,现已明确,色觉异常者只是不宜从事以颜色作为技术标准的某些专业如:化学、化工类及生物学、医学、农林等类中必须从事在显微镜下观察染色细胞或在其专业学习中有类似课程的。能够区分和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是不影响从事财会、管理类、体育、计算机、机械制造等等专业的。二、注意事项:特别注意徐主任提醒考生在体检中应特别注意以下6个问题:1.考生体检时切勿携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2.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充足。3.体检前一周,尽量避免服用药物,以免影响检查结果。若病情需要,则不必强行停药,需在检查时向医生讲明。4.眼科检查必须为裸视。考生最好是外戴眼镜,戴隐形眼镜者,检查前,应先取掉隐形眼镜,再作视力检查,以免检查中被发现需重新检查,并造成体检表的涂改。5.体检中应积极配合医生,如实提供病史。如有隐瞒病史、代检、涂改、私换体检表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入学资格。6.如有异议,考生可立即向带队老师或医院反映情况。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日前出台的 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考生体检工作仍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我市考生体检安排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泉州市人民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晋江市安海医院、南安市医院、安溪县铭选医院、德化县医院、泉港区医院、丰泽区医院、晋江市医院、惠安县医院、泉州市光前医院、永春县医院、石狮市医院、南安市中医院共15所指定医院进行,非经公布的医疗机构以及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新生入学后,各高校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残疾考生可参加高考  按有关规定,各地高招办要主动关心、爱护和尊重残疾考生,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应准予参加普通高考。  考生应遵守体检守则  考生体检时,应认真填写体格检查表,填写时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要按照所在地高招办统一安排并公布的招生体检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医院接受体格检查,凡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的医院体检的材料一律无效。进入体检场所后,考生家长及亲友均不得进入体检场所。要诚信参检,不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找人代检或通过各种关系走后门、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维护体检场所的秩序,对体检工作有意见时,应通过领队进行反映,考生不得直接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接触,考生在体检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体检结束后,考生应用2B铅笔把相关的体检信息,实事求是地填涂到体格检查卡。  终检应于4月12日前申请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三天内向所在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凡是参加复检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参加终检的考生由市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同时考生应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复检或终检。今年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7日至28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地高招办可劝其放弃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争取明年再考。为有效保护其他健康考生,对经体检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点。相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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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工作与积极性社会救助的关系   社会工作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就已经出现,然而它只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实现才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和深刻性。作为一门具有现代意义的新兴学科与专业,社会工作只是近百年的事,并且首先发端于西方社会。根据全美社会工作者协会对社会工作的定义:社会工作是帮助个人、群体或社区的专业活动,这种活动能够提升或复员上述主体的社会功能的能力,并能为上述主体顺利实现自己的目标创造社会环境。社会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助人自助,即通过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使案主(包括个人、家庭、小组、组织以及社区)能够认识到自身的处境与问题,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能够走出困境,促进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变。   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救灾济贫的形式出现的,其中西方国家既有政府出面组织的救灾济贫事业,也有教会组织的各种慈善事业,个人慈善行为也较普遍;中国历史上则主要是政府出面组织,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随着积极性社会保障概念的提出,社会救助制度也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积极性社会保障主要是指既提倡国家责任又提倡个人责任,既提供现金补贴又提供社会服务,既应对短期社会保障压力又关注长期社会保障目标,既对现实贫困提供保障又采取预防措施预防贫困的发生或加剧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谓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在与积极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又有自己的特色。具体而言,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的内涵基本上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需求;二是克服福利依赖与贫困陷阱;三是通过各种措施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弱势的地位,走上自立的道路。   从起源而言,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的产生具有相同的历史背景,都是为了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社会问题。大部分社会工作者承担着社会救助的工作,他们秉承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介入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工作者是社会救助的倡导者,他们为弱势群体奔走呼告,寻求大众的关注和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他们又是社会救助的执行者,使社会救助的物质援助与社会服务传送给被救助者。可以说,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关系密切。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工作日益向专业化迈进,社会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延伸,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领域也日益扩大,从个人到社区、学校,从经济贫困人群到心理失衡者、行为偏失者,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领域已不仅仅集中在社会救助领域。与此同时,随着社会救助的制度化与科层化,消极的社会救助制度带来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具体表现在:只注重现金补贴而忽视社会服务;只注重单向提供援助,不注重与受助者的互动;福利依赖现象日益严重等。可见,社会救助的实践已与社会工作的理念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随着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理念的提出,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与工作方法又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它们对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社会工作基本价值理念对建构积极社会救助制度的意义   尽管学界对社会工作的价值标准存在分歧,但对价值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却是一致的。高登斯坦说,价值是社会工作定义的基础,它们被认为是社会工作技术的源泉,是对某些人进入某种职业的动机和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互动的特征、关系和解释。总之,在社会工作的结构中,价值被置于重要的地位。列维也说:“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它不仅是做事情的一种方式,而且是关于做什么事情是有价值的和它应该如何去做的准则。对于人们,它充盈着理想主义的报负和关于人们应该如何被对待的理想主义的理念……对普通凡人不能期待的实践和关照却都可以期待于他们(社会工作者)。王思斌综合了不同学者对两者关系的认识指出:作为社会工作的灵魂,价值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界定社会工作本身的目标与意义,而且在于它同时界定社会工作的技巧和方法,机构的项目、目标和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和态度。   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确立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国别背景、历史传统等。西方社会工作在长期的专业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价值体系。以美国为例,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在《全美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准则》中写到,社会工作职业的使命是深深扎根于一系列的关怀价值之中的。由社会工作者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秉承的这些关怀价值是社会工作独特的目标与视角的基础:服务性、社会工作性、人的尊严与价值、人类关系的重要性、整体性、能力。这些核心价值的整体架构反映了社会工作的独特性。这些价值的规定充分反映了美国的文化特征,尽管美国社会也强调个人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但是个人被看作是价值体系的核心。在中国,家是传统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西方价值理念的传入,中国现代社会价值体系呈现出多元与复杂的特性,而这种复杂性使得中国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确立变得更加复杂。尽管如此,社会工作的实践证明,尽管东西方价值体系由于其历史、社会、文化和区位的不同而造成一定的差异,但是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为人助人的专业,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与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仍存在共通之处,它们对我国积极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一个人应受到尊重的唯一条件就是一个人生而为人。这是由一个人生来具有的价值决定的。在这里,人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社会工作将所有人作为自己的服务对象,不论其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如何,社会工作首先要将其视为一个人,因此他就具有人与生俱来的价值,就应受到尊重。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也应将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作为核心理念,尊重人的个性与不同需要。一方面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应倡导人人平等、弱势群体既需要关怀又需要尊重的观念,营造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与实践中将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贯穿其中,使每一个受助者能感受到被尊重与重视,进而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改变现有的处境。   其次,强调社会关系,重视人与环境的良性互动。社会工作注重个人的整体性与完整性,包括注重个人、环境和行为三个方面的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在生命周期内碰到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如失业、贫困等已不再是个别的现象,而是一种社会问题。社会学对社会问题有着这样的界定:它是指社会中发生的被多数人认为是不合需要或不能容忍的事件或情况,而需要运用社会群体的力量加以解决的问题。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应从思想上区分社会问题与个人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对于类似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可以通过社会性的手段,如提供就业培训、加强扶贫力度等手段来解决。个人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理应区别对待,但家庭和社区因素是不可忽视的两个重要因素。   最后,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相信人类有改变、发展和完善的能力。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对自身的认识逐步加深。这其中一个基本的观点就是认为人的一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只要条件适应,人在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可以改变的,可以发展的。这就使社会工作对人的发展过程的介入有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使社会工作者不是单方面提供帮助使案主摆脱困境,而是以分担、支持、提示的方式使案主认识自身的处境与潜能,从而提高案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自身的发展。因此,社会工作注重案主的自决权。社会救助面对的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因为各种原因陷入贫困。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不仅在于提供他们生活所必须的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还应从发展的角度使他们具备改变现状的能力,变“输血”为“造血”,形成“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的良好氛围。   三、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与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   社会工作是以关于社会和人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在一定制度和社会政策框架下,运用科学的、多样化的方法,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人,并在此过程中发展理论和方法,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服务的过程。因此,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大有可为,它不但关注现有问题的解决,而且特别注重从预防和发展的角度开展工作。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应用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的一套因时因事而异的工作方法。它既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直接的工作方法,也包括社会行政这一间接工作方法。因此,社会工作可以从宏观与微观的视角对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发挥作用。   从宏观方面而言,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的紧密关系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施展的平台。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的联系是多层面的。第一,有组织的社会服务一般是在政府的社会政策框架内进行的。第二,社会福利服务活动,包括社会工作是社会政策的实施过程。第三,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政策的“验证者”。在我国,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社会工作是行政化、半行政化的社会工作。这种社会工作与发达国家的由专业社会工作作为支撑的体制不同,它基本上是由政府系统实施的、带有较强行政性或政治性的助人工作。从十几年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实践来看,我国社会工作在走向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程中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与实际存在的、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的社会政策实施体系相比,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是相当薄弱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要发挥作用,就必须考虑到政策因素,与政策紧密联系起来。这从一方面而言限制了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但从另一方面而言,中国社会工作的这种特性又使社会工作在影响社会政策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政策,从相关政策的制定到实施都离不开社会工作的介入。鉴于此,社会工作者尤其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其影响社会政策的能力,找寻事实、分析弱势群体的需要、研究、传播和解释信息来提高公众对社会问题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通过宣传、著书立言等形式宣传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努力将其注入到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之中。   从微观方面而言,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也能对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产生较大的影响。社会救助的接受者总是与个案、小组、社区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可以针对不同的群体展开工作。由于社会传统与历史发展背景的影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注重整体性与一致性,而不注重差异性与个别性。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者,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往往以社区工作为主,小组工作与个案工作较少运用。在现代社会,社会问题呈现出多样的形态,每个人的问题也体现出较强的个人色彩,如果仍采取“一视同仁”的方法,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还会带来新的问题,如低保中的福利依赖。低保福利依赖是指城市中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低保人员不愿意参加政府和社会提供地技术培训与就业机会,特别是不愿意在收入较低的岗位工作,而长期以来政促提供地低保福利过日子的现象。目前,低保福利依赖现象已经引起政府、社会的高度关注,杜绝或大面积消除福利依赖现象是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该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社会工作者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在继续完善社区工作方法的同时,社会工作者还可以加强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和小组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个案社会工作有助于社会工作者及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社会救助接受者的个人或家庭情况,对个人或家庭提供心理调整和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增进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从而达到使他们摆脱福利依赖的目标。小组社会工作可以将个人问题存在共性的社会救助接受者组织起来,通过开展小组工作,加强团体的合作与支持,帮助团体成员更好地发展,主动与社会调适。小组工作的优点是影响面较个案工作要大,但如果不能很好地引导,容易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个别成员的消极情绪或言论或影响其他成员,不利于小组目标的实现。因此,致力于反福利依赖的小组工作应注意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通过积极的言论与实践,如组织小组成员学习某些技能等方式使福利依赖人员树立自力更生的信心,有勇气去开始新的生活。   四、小结   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事业,需要综合众多力量从不同的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造与完善。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社会工作带来了不一样的价值理念与工作方法,对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意义。积极性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也将给社会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促使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更快地发展。刊登时间:日  作者:任丽红(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 硕士) 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迅速发展和确立,使警民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新型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前提条件。纵观公安工作历史,哪个时代的警民关系搞得好,哪里的公安工作就能做好,哪里的百姓就满意,哪里的社会治安就稳定。因此,当务之急,必须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警民关系,为搞好公安工作,为缔造新型警民关系奠定基础。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与计划经济时期警民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新时期、市场经济对新型警民关系的构成赋予了新的内涵,对警察职能的转变,这种职能转变也是国家经济体制转轨、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性规定,也是产生新的警民关系的客观物质条件,由此便决定了新时期警民关系与计划经济时期警民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警察的根本性质,承担的职责以及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都没变: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主人,是警察服务对象的历史地位和权力也没变。 2、区别:计划经济时期的警察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绝大部分是以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的警民关系,是种不平等的关系,具有很大的行政性,类同“官”与民的关系——警察管理,群众接受管理。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则以法制为基础的平等关系,反映的则是法制性,警察依法行政,群众依法行权。警与民的关系实际为人与人的关系,是警民同一的关系。概而言之,新时期的新型警民关系新就新在公平上,它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同一的关系。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警民关系问题 (—)对警民关系的认识不足。一些民警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理解模糊,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在具体工作中习惯于就案办案,等案上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推诿扯皮,联系群众不够;知民情、解民忧等公安基础工作薄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情绪,群众对民警的信任程度降低。 (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不适应。一些民警做群众工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常以管人者自居,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对登门求助、办事的群众不热情,有的在工作时耍特权,摆架子;有的传唤涉案嫌疑人员不问青红皂白,上铐就走;甚至有的还打人骂人,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上种种不良行为,严重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疏远了他们与民警的关系。 (三)对执法活动不适应。《海峡都市报》刊出一篇《全省首份警察红皮书出炉 好警察应该是什么模样》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91.1%的被调查者认为好警察是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当前,群众对民警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就是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些地方的人民警察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低下,习惯于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拘、以罚代刑等问题时有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受利益的驱动,往往超越职权办案,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甚至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警匪”勾结,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 (四)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机制不完善。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之际,这一时期的治安问题必然增多,刑事犯罪活动处于高峰期,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集团化,大大增加了人民警察破案的难度。为加大破案力度,公安机关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说,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的距离,群众缺乏安全感的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 (一)从警民关系内涵的外延上看,警方处于警民关系的主导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主动因素和主要矛盾。 1、公安机关的改革跟不上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转轨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得到极大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层次”越来越高,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面对群众这种需求层次的变化,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机构设置等等还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还习惯于沿用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安工作的一整套方法来指导工作,习惯于大呼隆、运动式的方法,对如何正确贯彻执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如何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方面缺乏新的方法和措施。在做群众工作方面,一些民警存在“与己无关”、“没时间”、“群众工作难做”等思想,一味强调公安工作是专门工作,以管理者自居,或单纯靠说教和行政命令,方法简单、呆板,语言粗鲁,甚至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警民关系。在机构设置方面,公安机关的机构体制虽然随着国家行政体制和机构的改革,以及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有所发展和变化,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机构模式的影响,公安机关机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成效还不大。机构重叠、重复设置、机关庞大、层次繁多、业务交叉、条块不清、基层薄弱、多头管理等情况依然存在。如公安机关内部的分配体制,虽然引进了激励机制,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 “大锅饭”。诸如这些都必然影响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实绩。 2、少数民警的群众观念淡化,态度较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项斗争和各项中心工作不断,任务重,群众工作常常被忽视。少数民警下段时间不多,接触群众少,无事相安,有事相烦,担此工作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更有少数民警意志不坚,思想不纯,在经济大潮冲击下坠入歧途,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极大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3、公安机关职能泛化。人民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职权使命,执行公务必须遵守有些法律规定,有时有些部门让警察扮演一些不该扮演的角色,对于一些越出警察职权范围的工作。如征粮摧款、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等,使部分群众对公安民警产生误解和不满。 4、警务活动透明度不高,未能得到群众的理解。长期以来,人民警察队伍形成了埋头苦千、顽强拼搏、不畏艰难、任劳任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但对民警的委屈、疾苦和困难却很少向社会宣传,警务活动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以至一些群众只看到了警察不尽人意的一面,而不能了解民警艰难困苦的一面,无法唤起对警察工作的理解和同情。 5、公安队伍内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警民关系产生冲击。办“人情案”“关系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是有发生,恃权吃拿卡要甚至贪赃枉法的极个别害群之马的出现,无不时在拆公安的牌子、冷群众的心。 (二)广大群众处于警民关系的支配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被动因素和次要矛盾,但广大群众方面也有重要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虽然近年来,通过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不同程度的增强,但仍有少数人法治观念淡薄,以人情关系、个人的利益左右法律的还很多,如果不能满足他们的 意愿或未达到目的,便对公安政法机关表示不满,甚至漫骂公安政法机关和公安民警。 2、对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程序不理解。在市场经济下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存在很大的差距,许多人对实体法有所了解,但对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甚了解,从而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严重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嫌疑人或罪犯的“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是“警匪一家”、徇私舞弊的腐败行为,群众由此产生对警察的强烈不满和对立。 3、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期望值过高。有部分群众十分留意五、六十年代的社会治安秩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安状况不满意,认为这是公安机关不努力的结果,只是要求公安机关扭转这种局面,而自己却毫无治安意识。 4、少数群众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有的怕报复,看见犯罪分子不举报,甚至连自己受害也不愿不敢作证,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四、抓住机遇,锐意创新,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警民关系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公安机关处理警民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锐意创新,努力走出一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警民关系新路子。 (一)坚持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 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公安机关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工作的效果,影响良好警民关系的形成。因此,必须依据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下大力气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警察队伍思想建设和先进性教育。山西省平遥县公安局岳壁派出所捷足先登,在全县公安系统中率先开展了多种形式先进性教育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也是其他派出所和民警的榜样。首先他们要求全所民警每天至少听半个小时广播,每晚收看《新闻联播》和《山西新闻》;所里的报纸要人人过目,对报道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摘录登记。其次将统学和自学相结合;学理论和学法律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每周至少集中2个小时除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外,还学习多种法律、法规。再次,请进外教,该所聘请当地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入所讲课,大力推进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最后,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参加,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先进做法,提高人民警察的先进性和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民警的业务培训。广大民警不但要学好公安业务知识,同时要学好法律经济知识,使服务经济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竞争机制。努力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充满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四是要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民警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要按规定严肃查处。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真正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党和人民群众更加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二)坚持以德治警,促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公安机关始终注重采取诸多措施协调警民关系,其中重要的措施就是制定道德规范,对民警进行道德教育,启发他们的内心自觉。新形势下,则更需要用以德治警的原则,来加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在制定与完善协调警民关系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加强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道德教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我们更要注重警察职业道德对警民关系的巨大作用。在当前,首先要解决的,一是要帮助民警确立道德信念。人民警察要搞好与群众的关系,必须有一定的道德信念作为行动的支柱。道德信念是人们对于某种道德理想和行为原则的正确性和正义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二是帮助民警调适道德行为。人民警察在与群众交往时,确立起坚定的道德信念非常重要。不过,民警的道德信念属于道德意识的范畴,只有在工作实践中,把道德信念变成行动,才能显示出道德的信念的力量。因此,警察职业道德在民警确立道德信念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调适民警的道德行为。 (三)运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推进新时期警民关系的建设 以人为本是中央根据新世纪新形势的任务要求提出的一个重要执政理论,是我们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的指导方针,也是实际工作中必须落实的重要原则。科学发展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同样要坚持“以人为本”。 1、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这就是要求公安工作要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实际利益的满足。 2、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必须依托人的主体性。这就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提高人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警民关系的建设建立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基础上。只有真正的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人民警察的主体积极性的发展,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和支持上的发展,才能获得真正加快警民关系建设效果,才能持续与长久。 3、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为目的。这就是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南昌市西湖区筷子巷派出所的民警邱娥国同志做得非常好。近年来,筷子巷派出所辖区内的下岗职工渐渐增多,细心的邱娥国同志做起了下岗职工的普查工作,他精心设计制作了一本“下岗人员登记本”,详细记录着辖区内下岗职工的年龄、原单位、家庭人数、专长和再就业情况。并经常来到他们的中间,通过拉家常,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主动上门推荐本子上记录着的生活困难章爱民等6人。1998年以来,邱娥国同志协调居委会安装下岗职工24名,许多家庭由此又漾出了欢笑和春光。邱娥国同志成为人民群众贴心人,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在一项调查活动中,46.6%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我国警察最需要改进的是服务态度,市场经济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强化三个观念:一是平等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分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都是平等的,因此在执法活动中,对国营的、集体的、私人的都要平等看待,一视同仁,既要实现严格执法,又要办到热情服务。二是开放观念,也就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有大市场经济的观念。在执法活动中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三是效益观念,也就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要讲究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在办理各类案件和进行治安管理活动中,依法办案,按规律办事,急事急办,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办理的结果要考虑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效果,做到不单纯就案办案。1994年以来,济南交警遵照党中央“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示精神,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执勤形象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实行规范化执勤,依法文明管理交通。广大交警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严整警容风纪,规范指挥动作,文明公正执法行为,热情周到便民服务,把三尺岗位变成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赢得了各位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确保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任我们,才能构筑起良好的新型警民关系 (五)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寻求改善警民关系的新途径、新方法 新形势下,既要继承发扬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更要结合新形势下警民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对其进行建设、创新。 1、要改革工作方式方法。针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心态、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不能再用简单说教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方法来宣传、发动群众。因此,一、必须不断丰富社会知识,注意研究适合群众心理特点的语言,工作方式,提高与社会不同层次人员交往的能力,必须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二、广泛开展“串百家门、知百家情、暖百家心”活动,加强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往,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三、必须把警务公开作为公安机关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警务公开和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真正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动力。 2、改革警务体制,提高工作绩效。基层是人民警察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的地方。警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打破计划经济时期确立的一街一乡一派出所的旧模式,加快跨行政区域的中心派出所建设步伐。今后,县(市、区)局(分局)的相当一部分工作职能要前移到中心派出所,要通过对警务工作的整体前移,使中心派出所成为全部公安工作的基础平台,成为集“打、防、管、控”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战斗实体。因此,要不断的充实基层的警力,保证基层有充足的人力、物力来实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和合作。同时要尽可能的精简综合部门的警力,对职能交叉的单位部门要加以重组、合并,形成合理的公安警力布局,使基层有足够的民警与群众进行最广泛的接触。自日起至10月底,太原市公安局将全面完成警务体制改革,这是太原市按照全国和省、市部署,为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做大做强派出所,使派出所真正成为综合性的战斗实体所做出的重要举措。 改革后,市公安局所属公安派出所全部实行“一所三(二)队”警务模式 。即警力在20人以上的派出所实行“一所三队”模式,派出所下设社区警务队、刑事侦查队、治安巡防队;警力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派出所实行“一所两队”模式,派出所下设刑事侦查队、治安巡防队;警力在10人以下的派出所仍按现行实行打、防、控一体化的警务模式。这就是警务体制改革的先驱者,值得我们借鉴和考虑。 3、拓宽警民联系新渠道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传播媒体,广泛地宣传教育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如:“110”报警服务台的开通,加快了违法犯罪信息传递,也使警民联系渠道更加畅通、更加便捷。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警务专题节目(如法制在线、举案说法等),热线电话等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人民警察走进千家万户的新形式。巡警的建立和工作,即是公安工作由静态走向动态管理的新举措,也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新途径。全面启动的警务公开“345”工程更能适应新型警民关系的发展要求,也将为新型警民关系的发展创造一个全新的互动局面。 (六)大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缔造新型警民关系 1、解放思想,实现警察角色转变,重塑警察良好形象。 警察角色指的足警察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从当前情况看,要解放思想,让绝大多数的人民警察冲破人际关系的层层桎梏,让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态向“服务”的 心态转变,逐步把自身的角色完全定位在“公仆”和“服务员”上,这还是一个艰难的路程,却同时也是塑造警察形象必备的途径。为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现警察角色的转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爱民为民的忠实公仆形象;在打击犯罪和执行任务中树立威武之师的形象;在依法行政中树立从严治警的形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解放思想,使同事、下属从自己的言行中受到感染,带动自己的属下自觉地去实践。 2、更新观念,推进警民双向良性互动,促进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双向交流。 更新观念,以各种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为载体,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与群众的有效沟通机制,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并使其经常化和制度化,推进警民双向良性互动,促进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双向交流。要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爱民月”、“110宣传周”、“警民共建”等活动,通过积极履行为民服务承诺,开展警务公开咨询活动,为孤寡老人和特困家庭送温暖,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等,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要继续大力开展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要意识到社会安全工作不能仅仅依靠警方或公众中的某一方进行,它需要警察机关与广大群众的良好合作。在警民共建活动中,民警进入学校,走进每个人的生活,而广大群众也进入了警察世界,了解了警察工作,进一步沟通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这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使社会公众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增进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激发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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