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地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隶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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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编字〔2014〕15号&&中共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淮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中共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12月19日&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淮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南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28 号)精神,重新组建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2.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二)整合的职责1.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将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将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整合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三) 加强的职责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实行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4.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四) 承接的职责下放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 (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 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四)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负责全县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电、机要、保密、统计、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经费收支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文明单位创建、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督促各部门和派出机构完成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局机关、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及其他工作。2、政策法规股。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来信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完成局机关、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及其他工作。&&&&3、食品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行政服务大厅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注册、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完成局机关、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及其他工作。&&&&4、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生产日常监管,配合省市局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生产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5、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6、餐饮食品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7、药化监管股。拟订全县药品、化妆品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药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饮片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和药物非临床研究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制定药品、化妆品、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上级做好辖区内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初审上报工作;完成局机关、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及其他工作。&&8、医疗器械监管股(不良反应监测股)。拟订全县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三类)》初审上报以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四、人员编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全局共设正股级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四、人员编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淮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1名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8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五、其他事项(一)将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队更名为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队,加挂县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抽验;负责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的案件移送与配合工作;负责协调公、检、法机关办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取证和技术支持工作;拟订本系统举报投诉办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协查核查的处理工作。(二)与县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2.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三)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映,建议上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调查和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实施国家药典。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四)与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 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五)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药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六)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植物驯养养殖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经济林产品(含干果、木本粮油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含森林蔬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以上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七)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八)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流动的无固定经营场所或占用车道、人行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私搭简易棚或露天加工销售小食品、早餐、夜市等食品的摊贩、摊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九)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淮编字〔2014〕15号中共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淮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 & & & & & & & & &中共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 & & & & & & & & & & &日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淮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南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28 号)精神,重新组建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2.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二)整合的职责1.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将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将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整合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三) 加强的职责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实行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4.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四) 承接的职责下放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 (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 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四)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负责全县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电、机要、保密、统计、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经费收支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文明单位创建、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督促各部门和派出机构完成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局机关、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及其他工作。2、政策法规股。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来信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完成局机关、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及其他工作。& &3、食品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行政服务大厅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注册、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完成局机关、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及其他工作。& 4、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生产日常监管,配合省市局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生产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5、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6、餐饮食品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7、药化监管股。拟订全县药品、化妆品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药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饮片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和药物非临床研究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制定药品、化妆品、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上级做好辖区内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初审上报工作;完成局机关、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及其他工作。&8、医疗器械监管股(不良反应监测股)。拟订全县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三类)》初审上报以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四、人员编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 &3名、纪检组长1名,全局共设正股级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四、人员编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淮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 & &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1名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8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五、其他事项(一)将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队更名为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队,加挂县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抽验;负责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的案件移送与配合工作;负责协调公、检、法机关办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取证和技术支持工作;拟订本系统举报投诉办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协查核查的处理工作。(二)与县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2.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三)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映,建议上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调查和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实施国家药典。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四)与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 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五)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药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六)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植物驯养养殖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经济林产品(含干果、木本粮油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含森林蔬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以上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七)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八)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流动的无固定经营场所或占用车道、人行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私搭简易棚或露天加工销售小食品、早餐、夜市等食品的摊贩、摊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九)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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