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囊有毒胶囊名单事件,作为经理该如何做

&&&&◆导报记者 王伟 济南报道  铬超标胶囊,正成为医药行业中的“三聚氰胺”。经媒体曝光后,近日,“毒胶囊”事件已引发广泛关注。  在食用、药用级明胶中添加工业级明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这个行业的公开秘密。当这个秘密被媒体公之于众后,大部分制药企业仍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或私下抱怨,或心存侥幸,试图将责任推给整个行业。目前9家被央视曝光的制药企业,仅两家公开道歉。面对制药企业的种种表现,备受食品安全问题惊扰的国人再次失望。  然而,这一源自供应链的失控想轻松推卸责任却并非易事。显然,制药企业对自身的内控管理失效了。  “社会舆论等大环境已经对企业的内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这个时候,抱怨是没用的。”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崔自力23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问题背后的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毒胶囊’事件中,制药企业在供应链的采购管理上明知故犯,相对于‘三聚氰胺’事件,这个错误更简单、更低级。”泰山管理学院院长马方对导报记者表示。  这也警示企业,危机面前应加强自身内控管理,强化对供应链的把控。  内控管理概念狭窄化  “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企业将内控管理的概念狭窄化了,对内控管理的理解有失偏颇,认为内控管理仅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这是不对的。其实,内控管理还包括企业对相关利益方的管理,也即对供应链上供应商的管理。”崔自力说。  上述涉“毒”药企的表现,再次让人联想到前车之鉴的“三聚氰胺”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三者共同之处在于,事件发生后,企业的应对方案如出一辙:纷纷表示自己没事。同样是食品安全事件,台湾“塑化剂”事件的涉案企业的表现却大不相同,“塑化剂” 事件发生后,几乎所有涉案企业都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现在还不清楚是否有涉及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已经决定下架所有这方面产品,所有产品回厂检测。  危机来临时,谁处理得当谁就可以获得机会,占据新的市场份额。这个道理企业不是不懂。之所以危机处理策略不同,折射出的是企业面对供应链管理的各异态度,而根本问题在于对内控管理概念理解以及意识上的差别。  事实上,“毒胶囊”事件中药企对供应链的管理责任是想赖都赖不掉的。“制药企业向胶囊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首先要看胶囊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胶囊生产批文。其次,要做质量审计。这种审计通常每年至少一次,检查胶囊的质量、工艺、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此外,提出订货后,交货时也要依据公式来进行抽检。通常100件产品抽11件进行检测。”业内人士透露。  “采购管理不仅是原材料的简单购买,企业是要承担管理责任的。”马方表示,对原材料的采购企业有着一套标准,通过成本调查很容易分辨质量真伪,价格过度便宜的质量自然很难保证。之所以还是出了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药企唯利是图,内控失效。  构建合理的内控投入产出观  药企内控管理失效,最终导致了“毒胶囊”事件发生,这再次给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今后企业该如何从内控管理方面防患于未然,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首先,企业应延伸产业链,比如中粮旗下的蒙牛,其高端产品的奶源均为自有牧场生产的产品。从而可以从源头上把控产品的质量。”崔自力说。  崔自力认为,在企业内控管理延伸方面,美国波音公司的做法值得提倡。其供应链遍布世界各地,我国也有其尾翼生产基地,但这并不影响波音公司对供应链的管理。通过一套信息系统,波音公司将研发等信息遍布各个关联企业,深入供应链的末端,做到了有效把控供应链。  “另外一个推进供应链管理的层面是广泛推进。这就需要重建内控管理投入产出观,不能让做内控管理的企业陷入血本无归的境地。”崔自力表示。&&&&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做内控管理的时候抱怨:“我多投入300多万做内控管理,可是相比行业内没有做的,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对此,崔自力表示,让做内控的企业估值得以体现,就必须构建一个合理的内控投入产出观。&&&&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顺利实施,财政部等五部门要求自去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率先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  “我认为,加强企业对供应链的内控管理应不仅局限于上市公司,还应该在所有企业中推开。”崔自力说。新闻同期声&&&&财政部发布企业内控调查报告  上市公司执行情况较好&&&&导报讯(记者 王伟)经济导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于23日发布,公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与监管”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问卷调查情况。  本次问卷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对象主要针对企业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以及董事长,共收回问卷1100份,剔除信息不详、资料不完整的问卷287份,最终得到有效问卷813份,样本有效率73.91%。样本保持了在公司性质、规模、行业等方面的广泛分布。  在所获取的813个样本中,有735家企业按照要求实施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占90.41%;有约87.5%的企业制定了内部控制实施计划,上市公司的制定率为92%,说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执行情况比较好,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执行情况更好一些。  对于当前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存在的障碍,调查表明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熟悉内部控制的专业技术人才、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存在难度等。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这一问题,能够明确提出缺陷标准的企业只有47家,占总数的5.8%,大部分企业未明确回答缺陷标准。在回答较好的当中仍以财务缺陷为主,且相对清晰,其他标准均为定性判断角度,显示在缺陷标准认定环节,国内企业仍需加强。  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前后,企业内控管理有明显变化。其中,非上市公司基础差,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均较上市公司有一定距离,但提高明显,金融行业水平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也高于上市公司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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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事件舆情报告
时间: 08:59:00作者:新闻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4月9日,央视主持人赵普发微博称“不要再吃老酸奶和果冻”,引发网友猜测,使得舆论首次将“工业明胶”与食品药品安全联系起来。但由于这一说法缺少真凭实据,有关此事的舆论一直停留在猜测阶段。直到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胶囊里的秘密》,揭秘了利用工业明胶制作食用胶囊的地下产业链,才让在网络中持续近一周的猜测得以证实,并由此点燃了网络舆论。涉事企业、政府部门、媒体舆论纷纷对此做出回应。这也是自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后,又一起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公共事件。
  【舆情起点】
  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胶囊里的秘密》,曝光了在浙江省新昌县号称“胶囊之乡”的儒岙镇,大量国家明令禁止用作食品药品原料的工业明胶,被用于加工制作药品的胶囊。循着当地厂商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工业明胶的供应商之一,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发现工业明胶竟然是由散发出刺鼻臭味的碎皮子熬制而成的。原本又脏又臭的工业皮革废料,经过一系列工序处理后,被放入一口熬胶锅里熬成胶液,而正在熬制的皮子里面竟然还夹杂着口罩等异物。
  报道称,在前后长达8个月的调查中,记者走访了河北、江西、浙江等地的多家明胶厂和药用胶囊厂,发现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和江西弋阳龟峰明胶公司两家明胶生产企业,采用铬超标的“蓝矾皮”为原料,生产工业明胶,然后套上无任何产品标志的白袋子包装,通过一些隐秘的销售链条,把这种白袋子工业明胶卖到浙江新昌地区,作为原料生产加工药用胶囊。这种被检出铬超标的药用胶囊最终流入国内多家药厂,做成了各种胶囊药品。
  随后,根据调查中掌握的线索,记者分别在多个省份对药店销售的胶囊药品进行买样送检。检测项目主要针对药品所用胶囊的重金属铬含量。铬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容易进入对肝、肾等内脏器官和DNA造成损伤,在人体内蓄积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诱发基因突变。2010版《中国药典》明确规定,药用胶囊以及使用的明胶原料,重金属铬的含量均不得超过2mg/kg。而检测结果显示,包括修正、通化金马、长春海外制药、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等知名厂商在内的9家药厂生产的13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胶囊的铬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
  【官方行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抽检结果&严查原料来源
  4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并表示已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媒体报道的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并派员赴现场进行督查。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将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被央视曝光的9家企业共有23个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其中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炎立消胶囊重金属铬含量149mg/kg,为超标最严重的产品,超标70多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对不合格胶囊采取停售、查封等措施,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
  4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本次媒体曝光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是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及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劣药案。并全面部署药用胶囊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严防工业明胶用于药用胶囊生产,严防铬超标药用胶囊进入药品生产企业,严防用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的药品流入市场,全力保障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利益。
  卫生部:对中国药品要有信心
  卫生部部长陈竺4月18日下午表示:政府应加大药品辅料监管力度。胶囊重金属超标要依法管理,有责任的企业家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并称对我们的药品,对企业家的诚信,对医药卫生事业还是要有信心,有责任的企业家科学家一定是我们国家医药行业的主流。
  4月21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召回盆炎净胶囊等14个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4月30日再次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暂停使用药监部门公布的一批铬超标胶囊剂药品,配合实施召回,并及时报告有关数据。
  公安部:部署彻查严打“毒胶囊”犯罪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河北、浙江、江西、山东等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截至4月22日,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7起,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事拘留45人,查封工业明胶和胶囊生产厂家10个,现场查扣涉案工业明胶230余吨,查封非法生产线80条,查扣用工业明胶生产的胶囊7700余万粒。4月19日,公安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排查、严厉打击“毒胶囊”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最高检:派员督办问题胶囊事件背后职务犯罪
  4月25日,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同志带领两个工作组分赴河北、浙江等地,听取当地“毒胶囊”事件蔓延和发展情况,并与当地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介入事件调查,开展深挖事件背后执法监管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
  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日前向全国各省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和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毒胶囊”事件背后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感,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发现和查办“毒胶囊”事件背后的渎职等职务犯罪。目前,河北、浙江、江西、山东等省检察机关已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介入事件的调查工作。
  【各方反应】
  涉事省份:查封相关问题企业&刑拘相关负责人
  据浙江省新昌县委宣传部称,截至4月17日上午8时,新昌县公安机关已对23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药用空心胶囊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22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1名取保候审。被媒体曝光的2家企业和2家被通报的企业中,已经查封生产线57条,查封原料仓库12个,成品仓库14个。同时,鉴于监管部门负有监管不力责任,新昌县已决定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罗某停职接受调查。
  另据央视报道,4月15日下午3时左右,河北省相关机构的执法人员赶到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现场进行执法时,一栋办公楼突然起火,楼内文件柜里所有的文件资料已经被全部烧毁。22日,该案告破,纵火原因为销毁证据、逃避打击。经调查,原阜城县王集乡人大主席宋江新(学洋明胶厂法人代表宋海新之弟)电话指使这家企业的职工刘爱国赶到厂区纵火,销毁了电脑、账本、文件。目前,涉案人员宋江新已经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宋江新、刘爱国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宋海新及其子宋训杰等8人亦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江西省弋阳县方面,4月17日,被曝光的该县龟峰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把工业明胶当食用明胶销售”停产整顿,该公司董事长李明元已被刑拘;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取保候审;另有5名相关人员被警方严密控制,弋阳县一质监分局局长被停职。
  涉事药厂:召回曝光药品&通过网站致歉
  事发后,在被曝光的药企中,除丹东市通远药业和通化颐生药业宣布召回被曝光批次的药品外,其余企业均无动作。而修正药业和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则否认其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才转变态度,宣布召回药品,并通过网站致歉。
  4月16日,修正药业发布声明称,集团在第一时间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组建了调查小组。声明强调该公司产品羚羊感冒胶囊所选择的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是资质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企业。并将对复检结果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供应商责任的权利。19日,修正药业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疑似铬超标羚羊感冒胶囊(产品批号:100901)的处理进展”,称目前已经召回199件疑似铬超标羚羊感冒胶囊,并通过网站对公众表示歉意。
  4月15日,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就“毒胶囊”一事作出说明,称此次央视曝光的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是2009年11月生产的,执行的是2000版药典标准,为合格产品。在2010版药典之前,胶囊的检验标准没有重金属铬的含量测定,只是规定重金属的含量标准为不超过5mg/kg。日起执行的药典中才规定了重金属铬的含量标准为不超过2mg/kg。此外,辉南天宇药业强调目前合作的胶囊厂家资质证明齐全,产品合格。
  4月17日下午,辉南天宇在官网上再次发表声明,称公司正在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自检和复检工作,并将召回媒体报道的该批次的抗病毒产品。同时,辉南天宇还称公司所选择的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是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胶囊生产企业。辉南天宇还表示,对于本次事件给广大客户带来的麻烦和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但并未提出向消费者道歉。
  网友:探讨应对“毒胶囊”办法
  “毒胶囊”的消息曝出之后,立刻成了网络上的热门话题,关于此话题的微博达到300多万条。不少网友表示,“以后吃药都不吃胶囊了,粉末倒出来,胶囊皮扔掉。”更有网友献出了吃药粉不再感到苦的锦囊妙计,“将胶囊剥除取药粉入馒头洞中,再取一馒头片补洞,完成后再在手中揉搓,成一整体后吞入。”但也有网友对“只吃药粉不吃外层胶囊皮”提出质疑:“我听说,若剥开用,可能会降低疗效,或易引发药物性胃炎,这样的话岂不是危害更大?”
  针对此事,多位医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胶囊药品的外壳只是一种辅料,本身没有药用价值,其作用是作为一种载体,包着里面的药物粉末,以便将药直接送达胃部,方便患者吞服。不吃胶囊外皮的话,一是操作不便,二是有些肠溶胶囊是需要在肠道吸收的,如果只是粉末,可能到了胃里就被吸收了,达不到治疗效果,所以说只吃药粉不吃胶囊皮的做法并不可取。而对于馒头片裹药粉当胶囊服用,理论上靠谱,但不提倡,因为并非所有的胶囊药粉都能这样服用。
  舆情焦点1&&&&&&&&&&
  聚焦事件处理情况&反思“毒胶囊”横行原因
  【舆情传播】
  在4月15日事件被曝光后,药监局和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行动,对事件中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舆论对此也表示了高度的关注。16日,包括《北京日报》、《湖北日报》、《大河报》在内的多家地方平面媒体均对《每周质量报告》的节目做了整理报道,不同省份的媒体在报道时,亦特别关注了该省、市有关“毒胶囊”的自查情况。如《羊城晚报》报道标题为《废料制胶囊药企卖毒药&三种毒胶囊或流入广东》。而一些市县级媒体则将关注本地的自查情况作为关注重点,如浙江嘉兴在线的报道标题即为《我市紧急排查毒胶囊药品生产企业无问题》。《证券时报》则刊发报道《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涉“毒胶囊”人员被警方控制》,提到了学洋明胶蛋白厂综合楼发生火灾的情况,但并未交代具体原因,该报道当日共被转载12次。此外,当日媒体评论也开始大量出现,评论内容多集中于对监管缺失导致“毒胶囊”横行的谴责。
  4月17日,新华网和中新网刊发报道《浙江新昌对2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浙江新昌毒胶囊嫌犯增至23人&已抽检成品胶囊78批》,关注了新昌县公安机关对此事的查处情况。《新京报》刊发报道《毒胶囊原料供应商纵火销毁证据被拘》,对学洋明胶厂的起火原因做了报道。人民网和《证券时报》则分别刊发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尽快公布“毒胶囊”调查结果》和《“毒胶囊”续:药监局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关注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事的追查与问责情况。
  4月18日,中国广播网的报道《卫生部部长陈竺回应铬含量超标胶囊事件》关注了卫生部部长陈竺对此事的回应。《证券时报》则继续关注涉事企业的处理情况,刊发报道《江西弋阳毒胶囊事件涉案董事长被刑拘》。在地方媒体报道方面,《京华时报》刊发报道《京现4批次皮革胶囊&市场上数量较少被责令暂停销售》,关注了北京市场对“毒胶囊”的自查情况,该篇报道被转载近40次。此外,海南、天津、珠海等地的媒体也分别刊发报道,关注本地市场中的“毒胶囊”情况。
  4月19日,《新京报》和《京华时报》均刊发报道,关注江西一名质检分局局长因毒胶囊事件被停职调查事件,并通报了新昌县关于胶囊原料及半成品抽检结果公布,结果显示,96批次中33批样品重金属铬超标。该新闻在被多家媒体转载时将标题改为《媒体称毒胶囊越揭越多&药监局仍在躲猫猫》,暗示国家药监局药品检测迟迟没有结果。也许是媒体的施压产生了效果,当日晚10时,中国经济网刊发报道《国家食药监局“问题胶囊”抽检结果:最高超标70多倍》,报道了药监局的抽检结果。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也刊发短讯《公安部已抓获53名毒胶囊犯罪嫌疑人》,关注了公安部的查办情况。
  上述一系列报道在4月20日均被媒体多次转载。21日,《新快报》刊发报道《两涉案企业去年已入“黑名单”》,关注了对新昌县涉生产“毒胶囊”企业的调查情况,称两家涉案企业去年就曾被查出铬超标。同时,在这一阶段,媒体评论内容也发生了一定变化,从单纯对监管缺位的谴责,向建言善后处理转变,如《华商报》评论《“毒胶囊”之后&受害者的权益如何弥补》等。也有评论对政府目前的查处行为提出建议,如荆楚网评论《打击“毒胶囊”不能靠公安单枪匹马》等。
  从4月21日开始,多地均报道了大量不明来源的空心胶囊被丢弃的新闻。21日,广东《江门日报》报道称,西安市灞桥区枣园苏村的田地中被人倾倒了大量的空胶囊。23日,《大河报》的报道《空壳胶囊“投渠自尽”&郑州郑上路一渠沟成彩虹河》引发了更为广泛的关注,报道中配发的一张充斥着五颜六色胶囊的河流的照片在网上被广泛传播,网友纷纷感慨:“美的真讽刺!”之后,渠沟中的胶囊被送检,但截至本刊发稿,尚无新信息出现。
  4月25日,《检察日报》刊发报道《最高检派员督办问题胶囊事件背后职务犯罪》,新华网、法制网亦报道此事。27日开始,有关此事的深度报道开始出现,如《三联生活周刊》刊发报道《中国胶囊之乡的迷茫:药品稽查大队成空壳》,《经济观察报》刊发报道《毒胶囊损毁新昌声誉&官员直言“关就关吧”》。在这一阶段,涉案企业的赔偿与“毒胶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成为讨论重点,如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筱S就在《南方周末》刊文《毒胶囊事件,当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一些法律界人士则关注了赔偿的操作性问题,如《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毒胶囊事件公益律师团:惩罚性赔偿难度大》及《时代商报》的报道《法官提问:如何证明吃过“毒胶囊”?》等。28日开始,随着五一小长假的到来,相关报道逐渐归于沉寂。
  【舆情综述】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媒体和微博对事件的每一步进展均给予了高度关注,同时,也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形式提出建议,并对“毒胶囊”横行的原因做出反思。
  ◆反思“毒胶囊”成因
  监管失职。《襄阳日报》评论《“有毒胶囊”是怎样炼成的?》认为,监管的疏失是炼制“有毒胶囊”的间接催化剂,却也是非常关键的催化剂。在“白袋子明胶”的销售和使用已成为公开秘密且记者可以揭开这个秘密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能发现任何破绽,有失职之嫌。另外,食药监等部门对胶囊厂、药厂的产品以及处于销售环节的药品还有抽检的职责,无论企业是否履行自检责任,如监管部门抽检全面到位,完全能够把“有毒胶囊”卡在生产环节或销售环节,而监管部门的表现则让公众失望了。
  《西安晚报》评论《“毒胶囊”里包藏着什么秘密?》也强调,发现这样的安全事故,很多时候不是监管部门的主动为之,而是媒体或网友的深刻揭露,在此基础上,才看到滞后的监管部门极其被动地发出停止销售问题食品或药品的“紧急通知”,以及此后的被动性调查和处理。或许,正是得了这种“监管不良症”,才造成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有毒胶囊里,包着的是“监管不良因子”,于是,“治病药”成了“致病药”。
  经济至上思想严重。39健康网评论《经济至上思想造就毒胶囊》分析称,很明显,工业明胶胶囊的诞生,就是一个“钱”字作祟。在我国,存在这种问题的绝对不止药品行业,食品乃至任何行业,都有为图利益不择手段的现象,这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缩影。这说明我国对经济的盲目崇拜已经偏离了轨道,有些商人、官员都有明确的错误目标:赚钱或者升迁,而他们的手段就是经济高增长率。在这种功利主义的促使下,有的官员可以放弃原则,牺牲环境,或者允许不法工厂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开工生产。短期内会降低经济的效率,长期内则会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社会的长远和全面发展,代价是由全中国人民来替它“埋单”。
  企业集体道德失守。《海南日报》评论《“毒胶囊”源于企业集体道德失守》则认为,“毒胶囊”横行,源于企业集体道德失守和监管失范。从报道中来看,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品胶囊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追究和打击,原料供应企业明知道自己是用工业废料生产“工业明胶”,却强迫胶囊生产企业同自己签订“食用明胶”供货合同以推脱责任,而胶囊生产企业为了图便宜居然毫无异议;更为不可思议的是药品生产企业,明知道这种工业明胶生产的胶囊,危及患者身体健康,竟然也无所顾忌地投入药品生产使用。明胶厂、胶囊厂、药厂,对“有毒胶囊”的来龙去脉都心知肚明,却集体失守了企业的责任底线,心照不宣地开展合作。
  违法成本过低。财讯网评论《皮革下脚料变身毒胶囊:谁给造假者开了“绿灯”?》认为,在国内造假者犯罪成本太低也是假药事件频发的一大诱因。按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同时,只有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意味着大部分的造假者是得不到重处的,因为大部分的假药不可能一下子吃死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想让所有的造假者都被处以死刑,只是,违法者违法成本太低,执法者打击力度薄弱,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助长这一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底层沦陷,群体沉默。《青年时报》评论《是否每个人心底都藏着一颗毒胶囊?》强调,“底层沦陷”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毒胶囊事件中,从皮革厂到明胶制造厂再到药企,那些生产车间的底层工人也不可能完全不知道这些“烂皮革”的去向与用途,他们依旧“默默无闻”地继续着他们的工作只是为了养家糊口。底层的“沉默”与“不作为”,一方面可能源于他们对社会监管已经丧失了信任,另一方面可能源于他们“心存侥幸”,他们笃信这些“毒胶囊”不会流入自己口中。但无论如何,生活在一个免于“食品和药品安全恐惧”的环境里,这是每一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尊严。
  医改也是“毒胶囊”帮凶。《中国经济时报》评论《胶囊“毒”于体制》认为,医药产业政策致使劣药泛滥的链条延伸。在医改新政下,市场的大扩容对医药辅料产业的发展有着强大驱动作用。在此背景下,药品辅料相比于药品,一个显著特点是进入门槛低、技术难度不高、投资要求不大,而利润回报却很可观。于是,进入者越来越来多,一多就乱。药品招标的“唯低价论”招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恶化了药品的安全事故,为不法分子牟利提供了“机会”。部分省份不少品种的中标价格明显低于品牌企业购买原料药、包材及辅料等必需成本,&被认为是此次生产企业通过采用有毒原材料等非正常手段来牟取暴利的根源之一。
  ◆建言问责措施
  加大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南方网评论《毒胶囊丑闻:官员问责与行业整顿应并行》强调,对官员的问责与对全行业的彻底整顿,本身并不冲突,无须分出先后顺序。而且对官员严苛追责与否,直接决定了行业乱象是否能够彻底扭转和改观;也必须要用对负责官员的严苛追责,以儆后来者,树立起权责统一的标杆。官员引咎辞职,并不代表政府机构工作就此停顿,而官员对社会和公众,也应当具备起码的责任感和羞耻心。用对涉事高官的问责来表达歉意和诚意,不仅是政府信任危机的最好公关,更是政府责任感之所在。
  严惩药企杀一儆百。《新京报》社论《彻查毒胶囊,别怕个别药厂倒闭》建言称,严查毒胶囊,有关部门要拿出刮骨疗毒的决心,为保民众健康,严格执法,不遗余力,哪怕因此倒下几个药企,也再所不惜。我们的食品药品为何难绝隐患,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在食品药品管理中,瞻前顾后,总害怕执法太严太重,会损害地方经济,危及行业利益,因此,一些堪称地方经济支柱和产业龙头的企业卷入食品药品丑闻时,有的地方监管部门往往“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违法成本太低不用担心倒闭关门,那些无良企业当然有恃无恐。
  谨防“运动式问责”。《潮州日报》评论《毒胶囊事件谨防“空心问责”》担心,现在很多公共安全事件的查处往往是运动式的,等事件渐渐平息了又会很嚣张地卷土重来。而期间被问责官员究竟身处何方,也令人很是记挂,他们是真被处理了吗?还是“虚晃一枪”在忽悠民众?太多的虚假问责事实,已经令问责制度的公信力大大缩水。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南方周末》评论《毒胶囊事件,当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分析称,在我国,长期以来,产品质量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中,都属于补偿性赔偿而在现在食品药品事故频繁的背景下,这些法律规定明显滞后,导致侵权成本很低、维权成本很高,对无良企业根本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首次提出了“惩罚性赔偿”,但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至今没见相关判例。在毒胶囊事件中,除了尽快追查流入市场的产品外,对于早已流入市场、被患者服用的毒胶囊,损害赔偿工作也应提上议事日程。要以该事件为契机,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细化“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对加大违法成本,震慑无良企业的不法行为有着重大的意义。
  ◆提供解决之道
  增加犯罪成本。财讯网评论《下脚料做毒胶囊&治“乱市”需用重典》建议,加强行业监管增加犯罪成本,是解决当下企业失信行为的最好办法。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看,一流的罪犯就是用最小的犯罪成本获得最大的犯罪收益,而政府要采取的措施则是通过一系列社会公共政策,使罪犯的犯罪成本最大化,将达到减少犯罪的目标。因此对待此次下脚料制造毒胶囊事件,决不能仅仅局限于药品下架,应该给予严肃处理,给中国的医药企业敲响警钟。
  文章同时建议设立终身禁入制度,建立一个良性的淘汰制度,让更多的企业清楚的意识到,违法犯罪之后所要付出的代价与成本。提高犯罪成本是解决办法之一,还要加大行业的监管力度,借鉴西方的经验,建议由卫生部、药监局等多部委,联合组成中国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各自职责互不交叉,加强行业管理与控制。一旦出现问题之后,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相对的负责部委也应该被问责,提高企业犯罪成本之余,也促进了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荆楚网评论《520万粒毒胶囊倒麦田说明了什么?》认为,监管部门应各负其责,各谋其政,各司其职。平时就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形成长效机制,警钟长鸣,造假者自然而然就会收敛。千万不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老是临时抱佛脚,老是马后炮。老是让别人牵着鼻子走,老是被动作战。所有的政府部门,所有的职能部门、所有的行业都应从中吸取教训,要做到未雨绸缪,要忠于职守,要走下去,要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消费者的安全始终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让造假者无机可乘,让假货没有市场,让人民吃得放心。
  扩大舆论监督范围。《金山日报》评论《面对毒胶囊法律怎么办?》建议,除了在食品药品领域切实推行严刑峻法之外,莫过于改变这种唯我独尊、行政监管独大的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保护和激励民间监管活动。在法律上放开民间的手脚,制定具体条款,进一步奖励和保护知情人举报,或许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办法。
  舆情焦点2&
  被曝光厂商拒承认失职&舆论倒逼药企道歉
  【舆情传播】
  在央视报道播出后,一些被央视曝光的医药企业便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舆论对这些涉事企业的回应给予了高度关注。甚至多家药企的网站被黑客多次袭击。4月15日,青海格拉丹东官网即遭黑客袭击,公司及产品介绍踪迹全无,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写满警示性语言的界面。该黑客留言:“要做良心药呀!!!坑谁别坑自己国家的人……”该留言给出一个网络链接,指向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新闻报道。黑客留下的落款是“中国黑客”,并自称“不为追求黑客巅峰&只求攻破心中寂寞”。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官网首页亦被一卡通图案取代,所有链接陷入瘫痪。
  4月16日,一些媒体在转载《每周质量报告》的报道时,即将标题改为《多家知名药企被曝使用“毒胶囊”》,中国网则刊发报道《九药企被曝使用“毒胶囊”&部分称符合当时国标》,关注了涉事药企的回应。17日,中国新闻网刊发报道《问题胶囊仅两家药企宣布召回&部分企业网站被黑》被转发146次,一些媒体在转载时将涉事药企中名头最大的修正药业列入标题,如《修正药业否认涉事“毒胶囊”&仅两家药企召回》,引发关注。其中,仅腾讯网的转载报道即有回帖954条,不少网民表达了对修正等企业拒不承认态度的失望。
  4月17日晚,央视《新闻1+1》栏目播出《治理有毒胶囊,用什么药?》,关注了药企对该事的回应。18日,该节目台本被多次转载,标题多被改为《毒胶囊涉事药企自称受害者&声明多系开脱责任》或《毒胶囊涉事药企自称受害者&声明不诚恳遭质疑》。《羊城晚报》报道《广州两年检407批胶囊均合格&8批毒胶囊广州有售》被转载时标题也被改为《9家涉“毒胶囊”药企无一家公开道歉&或不止9家》,字里行间均可以看出对药企拒不道歉态度的不满。
  4月19日,修正药业在官网发布道歉声明,并宣布召回100901批次羚羊感冒胶囊,被媒体多次转载。但网友依旧不依不饶,如知名网友“薛蛮子”发布微博称,“毒胶囊修正是用了,只是收回药品就了事,不赔偿,不公开其过程,不处理涉案人员,无问责,空许诺自己以后会自制胶囊,您以为这样就能过关?修老板,您太小视天下人了!”网友还纷纷发挥“恶搞”精神,将修正的广告语改为“黑心药&坑爹药&专注皮鞋三十年”。还有媒体爆料称,修正一年广告代言费千万,众多曾为修正代言的明星也受此牵连,饱受质疑。有网友称,“修正药业出了问题,这么多明星是最大的帮凶。打着明星的假面具骗取老百姓的信任,罚他们把广告费全部赔出来”。
  4月28日,中国经济网刊发报道《修正药业被指假召回&等待“合格检测报告”出炉》,称,修正发布召回通知后,连续9天未发布最新情况,疑为“假召回”,再次引发网友关注。5月2日,修正再次发布消息称,已召回三批次不合格胶囊产品,共计召回近14万盒,并于4月30日上午集中焚烧销毁。但此举并未赢得网友叫好,反而引起一片质疑。网友“少游王路”评论说,“如果没有被外界发现,恐怕是要打着‘良心药’的标签高价出售,不知道又有多少人受害呢?这就是在亿万人面前喊了十年‘良心药,做好药’的企业态度。”也有网友认为,销毁部分产品远远不够,还需问责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以及追究法律责任。
  【舆情综述】
  药企拒不道歉是对消费者的鄙视。评论员何亮亮在安徽卫视《每日新闻报》栏目中评论称,药企拒不面对现实,拒不回应媒体质疑,更没有对消费者作出道歉,这样的一种行为实际上是在鄙视消费者,而鄙视消费者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这些企业会遭到消费者的鄙视,而这样对企业产生的后果是致命的,很难挽回消费者对这些企业的信心。
  问责不应仅止于道歉。荆楚网评论《“毒胶囊”事件不能一句道歉轻松了事》认为,企业不道歉消费者很寒心,企业道歉了消费者还是很寒心。如果企业一边道歉,一边把消费者当傻子,掩耳盗铃不对自身问题进行反省,继续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那么这样没有诚意的道歉,又有何用?由此看来,“毒胶囊”事件不能一句道歉就轻松了事。只有制定严格的惩戒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榜,真正提升药品、食品以及其他产品的安全系数,净化百姓生存环境,这些比道歉更重要。
  药企应反思社会责任。21世纪网评论《毒胶囊事件拷问药企社会责任》称,毒胶囊事件不仅使被曝光的9家企业名誉扫地,整个中国医药行业也面临一场公关危机,声誉和形象受到重创。在惨痛的教训面前,药企有必要检讨和反思,那种长期存在的,以明星代言加广告狂轰滥炸拉动销售、重销售轻技术研发、重单向宣传轻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经营模式。一个真正的品牌一定是内外兼修、知行合一、坚守企业社会责任、重视与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沟通,仅仅靠明星代言和广告以及自我标榜无法打造持久的品牌。一切漠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品牌都是纸老虎。
  舆情焦点3&
  事到临头仍不思问责&官员表功行为引质疑
  【舆情概要】
  4月16日、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连续两期节目均与“毒胶囊”事件有关,其中,在4月16日的节目《问题胶囊:你很“毒”!》中,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宣传部长、副县长李华一在接受白岩松采访时,面对“如何反思日常监管、执政过程中的疏漏”这一问题,避而不谈反思,而大谈特谈功绩,如“阜城县委县政府针对这个行业季节性生产的特点,每年都有两次对这个行业进行治理整顿”、“为了尽快地提升这个产业,我们从去年以来谋划了明胶循环工业项目”等,遭到了网友的一致谴责。在随后的几天内,也有多篇媒体评论谈及此事。
  【舆情综述】
  在针对这一事件的评价中,媒体与网民持相同的态度,对李华一的行为表示谴责,认为正是有这些官员的存在,才造成了监管缺失的现状。
  《长沙晚报》评论《“毒胶囊”面前大谈成绩不只是滑稽》认为,官员刻意回避“敏感问题”而重点突出“功绩”,是在文过饰非,以逃避责任追究。殊不知,这种“鸵鸟心态”更是一颗可怕的“毒胶囊”。因为,抱着这样心态的官员和监管,是永远不会去寻找问题根源并积极解决问题的。如此,救命药变成夺命药的悲剧又焉可终结?
  《福建日报》评论《“毒胶囊”面前摆功泄漏啥玄机?》也认为,责任事故面前摆功,罗列一系列工作制度,似乎制度就是工作,制度就是落实。这种务虚的作风,怎能管住无良业主的违规违法行为?
  @冈工:从来,“领导”只需负“领导责任”,再大的事情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即便因责任“免职”,也能在短时间内复职。因此,就算各种事情发生在眼皮子底下,只要不触犯其自身利益,为官者也不会落力清查处理。
  舆情焦点4&
  网友曝皮革变明胶专利&知识产权局回应遭炮轰
  【舆情传播】
  4月24日13时27分,腾讯网网友“赵勇”发微博称,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专利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专利号是!专利称明胶收益率高于50%,到现在已经整整21年。“赵勇”在发出这条微博后,先后@了“新闻哥”等微博中的知名博主,“求转发”。此前,该消息在4月23日下午已在网络上流传,在腾讯微博有博主就此发文,并链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结果的链接和截图,经过“赵勇”在腾讯微博中向网友推荐“求推广”之后,引起了更多的关注。
  4月25日,《山东商报》就此事刊发报道《废皮制造食用明胶还是专利呢》,当日即被网媒转载112次,多数媒体在转载时将标题改为《网曝皮革废料制造食用明胶21年前已获国家专利》。当晚,东方卫视在新闻中称,网络中爆料的专利只是一份申请书,并未获得颁证批准。
  4月26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专访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但这一回应引发网友质疑,质问这种专利申请为何也能获批。如新浪微博网友“剑桥春雨里的春鱼”称:“这根本不是专利失不失效的问题,这样的发明创造根本就不该批准!应该追究发明人和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否则地沟油是不是也要申请专利?”从27日开始,有关此事的媒体评论也开始出现,对批准废皮制食用明胶专利是否合理展开讨论,多数媒体均对此持否定态度。
  5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审查员卢学红撰文反驳皮革食用明胶专利质疑,称技术在本质上是中性的,技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服务于什么目的,都取决于人对技术的使用。在技术本身没有好或者坏的评判前提下,对技术的滥用才构成违法行为。高铬明胶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卢学红同时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具有市场监督职能。该篇文章在人民网首发,随后被多次转载,一些媒体转载时将标题改为《知识产权局官员:不授“明胶”专利权才是违法》。
  【舆情综述】
  事发后,媒体评论多认为知识产权局以专利“均以失效”回应不妥,并认为国家专利不能“唯技术论”,也应考虑公共利益。如《南方都市报》评论《批准皮革制明胶专利合理合法吗?》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对社会质疑,不应仅仅是对其批准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专利行为进行辩解,而应当为其未能切实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核相关专利申请,向社会与公众做出道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与食品安全保障意识,从严审批各项关涉食品安全保护与其他公共利益的专利申请,为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与维护其他领域的公共利益做出应有的努力,在专利审批领域为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与公民其他领域权益保驾护航。
  《新京报》社论《“皮革食用明胶专利”不容轻描淡写》也认为,对于“皮革明胶获专利”一事,有关部门似乎有些轻描淡写。无可否认,皮革明胶相关专利失效确实是个事实,专利批准与实际投入生产也并无因果关系,但公众最大的疑问在于,为何会有两项相关专利申请被批准呢?其实,不谈标准,不谈科学,即便以常识论,皮革废料转化为食品,谁能接受?那些批准皮革明胶专利的人,恐怕也不愿把自己的皮鞋吃进肚子吧。专利是以国家的名义对公民发明创造行为进行的认可,所以,有害发明获得了专利,无论它是否投入生产,都绝非小事一桩。它对国家的权威和法规的严肃性,都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这一行为不容轻描淡写,而应进行彻底的调查和究责。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卢学红的文章,目前尚无媒体刊发评论。从网民的态度来看,意见似有所分化。一些网民认同文章所说“对技术的滥用才构成违法行为”,且认为针对“毒胶囊”事件,也不应过多纠缠于专利,更应把目光聚焦于监管缺失方面。另一些网友则认为,该篇文章中故意忽略了“食用明胶”,有偷换概念之嫌。如新浪微博网友“Fion桃美”称:“现在讨论的是皮革食用明胶专利,重点是‘食用’二字。既然对人体有害,为何会授予专利呢?专利只考虑独创性,不考虑实用性么?”
[责任编辑: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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