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虚高养子不教谁之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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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求解药价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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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雅二医院“天价芦笋片”事件的曝光,加快了一份旨在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文件的推出进度。 中国论文网 /3/view-712695.htm  6月1日后,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七家协会先后接到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来函,要求对《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在当月15日前反馈到该司医药价格处。   该文件是对2000年《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大幅修订。其实,早在2008年就传出该文件将出台,但由于各方分歧较大,一直在修改中。   据悉,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是改革价格管理方法、改革单独定价政策、改革流通环节加价政策。这意味着国家将对药品价格实行更为严格的管控。   其中,药品价格管理分类延续了以往做法,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按照征求意见稿,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更大的调整是政府定价方法,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制造成本和其间费用来制订生产环节的成本,并在核算药品出厂价时设定最高利润率。   这种硬约束将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药品出厂价,但由于需要定价的药品达1800余种,有关部门能否全部、准确测算其成本,仍然存疑。   与此前的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另一大调整是不再实行单独定价政策,享受该项政策优惠最多的原研药也并未出现文件中,这意味着一部分依靠特殊政策生存的高价药将被迫降价。   原研药指的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品牌药,多为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所有。药企自主研发的药品拥有较长的专利保护期,一旦超过保护期,其他企业便可以仿制。1997年,为了鼓励行业创新,同时弥补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相关部门决定在定价上给予原研药一定的补偿,即实行单独定价。   这些享受单独定价的药品,销售及利润集中度特别高,被认为是药价虚高“主因”之一。   有研究人员认为,单独定价政策存在先天缺陷,质量与疗效的优劣界线模糊,赋予了相关审批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审批过程也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监督。   目前国内药企生产的多为仿制药,但一些企业通过改变剂型、规格、包装或者添加少数无关紧要的成分来开发成所谓的“新药”,这些“新药”通过享受单独定价或企业自主定价,身价倍增,成为高价药。一家企业欲申报新药并最终获得单独定价,往往要耗资近千万元公关费用。   单独定价政策退出,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价药的出现,但这绝非治本之策。   挤掉流通环节的药价“水分”,是改革的当务之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改革流通环节加价政策的思路,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严格的控制。意见稿第14条规定,流通差价是指药品从出厂到零售之间的价格差额。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营环节合理费用、利润和税金,设定核算价格时的流通差价率(额)标准。按照不同的出厂价(共七个档次),设置了对应的最高流通差价率(额),以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为例,对应的最高流通差价率(额)为“30%+0.5元”。按照测算,该药品价格到医院的批发价应为20.65元,医院最终零售价也不超过24元。   业内人士认为,药价虚高是个错综复杂的问题,解决单独定价和管控流通环节加价率仅是其中一个方面,更为关键的还在于解决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垄断药品零售业务的局面。   在“以药养医”机制下,医生和医院自然偏好使用高价药。目前国内医疗机构药品收益共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政策规定的批零差价(即15%的药品加成),另一部分是药厂给予医疗机构的卖药回扣。   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终端的医院是个完整的利益链条,治理药价虚高任何一方都不可缺少,需要管控药品定价,更要管控使用药品的行为。当然,这涉及公立医院深层次改革,并非一纸文件所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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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虚高谁之过?
按照我国目前的药品定价机制, 国家发改委20多次降价,却没有阻止药价虚高,还陷入了“降价——部分药品消失——改头换面提价——招标进医院——再降价”的怪圈。而在这个怪圈中,整个医药产业的发展大受影响。有专家认为,药价虚高并非一药多名造成,而是以药养医的体制作祟,要改革这个体制需要药品监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药品价格管理等部门多方联手,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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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框架下的现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环节同时进行规制,核心措施是废除“以药养医”体制,实行药品价格上限制度。 关键词:药价虚高;以药养医;价格上限规制 药品价格虚高是指政府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或企业自主制定的药品零售价格远远高于其社会平均成本,使药品最终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售。目前,我国药品售价基 摘要:造成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框架下的现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环节同时进行规制,核心措施是废除“以药养医”体制,实行药品价格上限制度。 关键词:药价虚高;以药养医;价格上限规制 药品价格虚高是指政府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或企业自主制定的药品零售价格远远高于其社会平均成本,使药品最终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售。目前,我国药品售价基本达到以下比例:中成药出厂价格一般为零售价格的20%-25%,化学药品为10%-20%,极个别在10%以下。。也就是说,药品的零售价格一般是出厂价格的4-10倍,甚至更多。药品价格虚高是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已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一、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 (一)“以药养医”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是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卫生支出预算逐年下降,医院为谋求更大的利润,把目光转移到药品上,开大处方,提高药价,实行“以药养医”。从2001年至2006年的六年间,我国人均药费占人均医疗费用的比重始终保持在42.7%以上,医院本来应依靠医疗服务获取收入、维持运行,而出现药费支出过高的情况显然不合理。国家对“以药养医”的体制基本采取默认态度,在药品定价上直接预留了医院的利润空间,成为导致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 (二)医药生产企业以给医院高额回扣推动药品销售。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数量多,很多企业规模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导致成本高。而企业研发新药的能力低,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同一药品往往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缺乏竞争力。最终的后果是药品企业间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企业只能以给医院高额回扣推动药品销售,造成药价虚高。 (三)医药流通企业销售费用高。据统计,我国前10位药品批发商仅占国内医药批发28%的市场份额,全行业平均利润率不足1%,而销售费用率却平均高达12%。医药批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不高,单个企业市场覆盖率低,造成销售环节多,费用高,提高了药价。而不计其数的医药个体代理商规模更小,并且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回扣更隐秘,数额更大。个体代理商经销的药品种类和数量往往有限,无法实现市场覆盖,所以转手频繁。每次转手,都提高药价。值的注意的是,个体代理商合法的经营身份和政府监管的缺失在客观上为哄抬药品价格创造了便利条件。 (四)医患间信息不对称使医院提高药价。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体现在患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需方。患者缺乏专业知识,而医生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信息的绝对优势成为患者用药的决定者,医生与患者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缺乏监督机制和利益的驱使下,基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便大面积产生。医院提高药价,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提供药品,造成药费上升。 (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暗箱操作”。1999年,为改变药品采购腐败和混乱现象,降低虚高的药价,我国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但从目前看,上述目标都没实现,相反,药品招标采购却使“中介机构获利,患者和企业受损”。药品招标又增加了医药企业的负担,企业为招标成功,不得不拿出一笔可观的“公关”费,进行“暗箱操作”,这些费用都追加到药价上,最终转嫁到患者身上。药价并未降低,甚至出现越招标药价越高的现象,药品招标的作用只不过是通过招标增加了一个利益分享者而已。 (六)多头管理的医药管理体制造成药价虚高。我国目前的医药管理体制是:发改委负责药价的调控,卫生部分管医院,药监局分管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药品定价机制上,分为非医保品种和医保品种两大类,其中,非医保品种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只需将有关定价资料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销售。而医保品种则分为甲、乙两类,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办法,其中甲类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定价和调价,全国执行同一价格;乙类由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分别定价,在生产企业自行定价的基础上有上下15%的调控空间,各地分别执行各地的价格。近年来,虽然发改委屡屡降低药价,但医院、药店和医药企业每次都能迅速地找到替代药,使降价药“消失”,形成“降价死”的现象,将发改委的降价努力化为乌有。替代药品中,不仅包括疗效相同或相近的药品,更多的是通过改包装、改剂型、改规格等办法使同一药品改头换面,逃避降价,以高价重新上市。在这一过程中,药监局管理失控,为“四改”大开绿灯,使新药审批达到泛滥的程度。药品生产企业对自行定价药品往往虚报成本,以提高药价。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考虑,对药品生产企业上报的定价资料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缺乏真实有效的测算和监管,造成企业自行定价药品和医保乙类药品价格虚高。 二、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措施 由于药品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有必要介入进行规制。从目前的情况看,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环节同时进行规制。 (一)实行全国统一的涵盖全部药品的价格上限规制。在药品定价方法上,取消预留的医院的利润空间,实行价格上限规制,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应以药品的生产和流通费用为依据进行制定。对疗效确切的廉价经典药和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创新药,应适当提高限价,以鼓励企业生产廉价经典药并进行新药研发。价格上限规制的“最基本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最大限度的使企业在关注利润的同时,进一步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创新。将现有的按厂家、按规格、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定价的单一被动的定价方法,改为同一药品按厂家、按规格、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定价和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制定单位数量的价格两种方式并举的复式定价方法,并以单位数量的定价乘药品的规格数量计算得出药品的定价。这样,无论医药生产企业怎样“四改”,都无法躲避规制,摆脱了通过所谓的“新药审批”逃避规制的被动局面,避免“新药”审批的泛滥,便于患者监督药价。同时,在定价药品的范围上,考虑到现有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对全部药品实行定价,这有利于解决企业自主定价所产生的虚报成本问题。 (二)设立专门的药品价格规制机构。在药品定价的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上,应取消地方政府的定价权,在中央政府内成立药价规制机构,作为全国统一的药价管理机关,配备一定数量药学专家、临床医生专家和经济学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药品进行动态、实时的成本跟踪测算,并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体,实时公布,提高透明度,实行全社会监督。药品价格规制机构应建立新药审批的联动机制,将药品定价作为新药审批的一个必要程序,没有进行药品定价的新药一律不得审批。为了规范新药审批程序,严格新药审批管理,可考虑在各省市建立中央药价规制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与当地医药企业的联络工作,但派出机构没有定价权。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统一全国药价并可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保证所有药品包括新药都纳入药价规制的范围内。为防止在药品定价过程中产生腐败现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药价规制机构的审计监督,对定价药品进行抽样测算,提出整改意见,使药价规制更透明、更合理、更科学。 (三)全面整合医药流通企业。整合医药流通企业可扩大市场覆盖,减少流通环节,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进而降低药价。我国应由政府出面,推动医药流通企业的兼并重组,培植大型医药公司,提高药品流通产业的集中度。在整合过程中,不宜按行政区划为医药企业指定市场范围,以免造成某一行政区划的市场垄断。应保持全国统一的、完整的药品市场体系,允许所有的医药公司在全国市场范围内开展业务,展开竞争。在医药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上,应引入现代化的物流运作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集中配送,连锁经营,高效率利用人力资源,提高配送效率,实现成本低、效率高、投资少的目的。应取消医药个人代理模式,消除医药个人代理所产生的种种弊端,净化医药流通市场。 (四)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加快推进医药分家。财政预算资金足额投入后,医院已经没有“以药养医”的压力,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大处方的道德风险依然存在。政府部门应完善处方监管制度,加强处方监管。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建设,将职业道德记录作为医生执业资格的一项重要考察内容,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出现开大处方等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直接吊销医生执业资格,以实现对医生的制度震慑。应改革医院收费标准,明确医院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医疗服务,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应是医疗服务收入。应提高目前过低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拉开不同水平医生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差距,作到质价相称,真正体现出知识的价值,使医生的价值能通过直接的、正当的收费得以实现,而不再以大处方和高额的设备诊察费用等这些扭曲的形式体现出来。应认真测算设备诊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高额的设备诊察费用。加快推进医药分家,将医院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成为拥有独立产权的实体,切断医院与药品销售间的利益关系。医院药房的客户群主要是来自医院的患者,医院药房对医院有很深的依赖关系,这就决定即使其独立出去,仍将会与医院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医药分家必须与其他各项措施共同实施,才能发挥作用。 (五)废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代之以药品网上交易平台。药品价格上限规制已为药品规定了合理的价格上限,医药企业的利润已被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医药企业只需在上限价格内展开竞争就可以了。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额外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费用,浪费了资源,有违背药品价格上限规制的初衷,而其现有的种种弊端也为各界所诟病。所以,应予废除。随着医药分家的逐步推进,医院不再成为药品采购的主体,但却仍是药品使用的主体。应搭建药品网上推广交易平台,在此平台上,医院可发布药品需求信息,企业可发布药品介绍及参考报价,以此共同推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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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医生曝医院内部药价秘密 医生开药先想完成业绩-业绩 阿奇霉素片 药品加价 临床路径 医生开 高价药 药价虚高 新药 医院领导 医院医生-社会新闻-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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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曝医院内部药价秘密 医生开药先想完成业绩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叶平生 选稿:王逾婷
  从医20多年医生:新效药自主定价药企疯狂造仿制药 医院要追求业绩任何监管防线都会破
  广州一位从医20多年的外科医生徐先生,看了本报昨天A10
版《廉价药短缺谁之过?》的报道后,深有感触。他特意致电本报并向记者报料:现在很多医院都有经营业绩考核,医生开药首先想的不是病人而是怎样完成业绩,“这种风气下,想当个开便宜药的好医生难啊!不可能为了给病人省钱,让自己饭碗不保吧。”他还向记者披露了一些医院内部关于药价的不为人知的秘密,并对本报昨天报道的卫生部对遏制廉价药短缺作出的几项措施提出了一些看法。记者黄佩
  业绩分包到科室
  不完成指标,一年警告,第二年换岗
  徐医生说,GDP攀比之风,在医疗行业同样存在,“热情”程度甚至到了讲业绩高于为病人着想的地步。
  他还向记者列举了广州多家医院对经营业绩的要求,比如他所在的医院每年领导制订业绩年递增10%的目标,然后把这个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科室,每个科室都带着经营任务来给患者看病,比如分解到住院部,可能细致到人均出院费用多少钱,三甲大医院高的两万多,其他几千到一两万不等,有一家知名的医院还规定,一个床位多少钱,如果管理病床的医生不能完成指标,一年警告,第二年换岗。
  “医院领导要升官、下面各级要升职,业绩都是响当当的理由。医院医生都带着这样的经营压力来给病人看病,他开出的处方怎能做到廉价,不开高价药他能完成任务吗?是为病人着想还是保自己的饭碗?每个医生心里都有杆秤。”该医生谈起这个问题义愤填膺。
  药厂转产高价药太易 “新药”多是高价药 疗效又难量化
  “廉价药没有消失而是隐身了,穿了‘马甲’变成了另一种高价药。比如,在我们科室里一个药品刚上市的时候是片剂,过段时间这个药的针剂就出来了,再过段时间胶囊又出来了,花样层出不穷,价格也日渐增高,但疗效却都差不多。”徐医生说。
  另外,根据我国的药品定价政策,无论进口的、进口分装的还是国产的,如果国内市场上同种药品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只要其中一家企业认为其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同种药品就可以申请单独定价。由于我国对新特药的定义比较宽泛,
审批政策宽松,使得药企能够很容易地通过开发新药来规避政府的价格管制,目前这一政策成为药企普遍采用的一种规避价格管制、抬高药价的工具。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指出,事实上很多所谓的“新药”,大部分是原有品种过了专利保护期的仿制药,药企通过改变剂型、改变规格、添加少数无关紧要的成分等办法来开发成所谓的“新药”,然后重新定价为高价药品。但其质量与疗效到底优过同类产品多少,却很难用量化的数据表示,也很难在价格上有一定的可比性。
  新旧药价格相差十几倍 这些药降价 那些药升价
  这些申请自主定价的药品因不受价格管制,多数是企业到物价部门备案就可以想卖什么价就卖什么价,往往价格虚高得厉害。正是因为廉价药与同类的自主定价药品之间巨大的差价也使得追求业绩的医生主动放弃廉价药。
  比如阿青霉素,已经是上市多年的老药了。同样是6片一盒的阿奇霉素片,国家发改委给美国辉瑞公司生产的最高零售价高达80.6元一盒,但给上海现代制药的最高零售价才14.2元,价格相差5倍。“而这还不是最典型的例子,还有很多同样的药品政府定价相差几十倍的呢。医生更容易受高价药的诱惑。但如果同样药物尤其是上市多年的老药价格能够一致些,至少差别不要这么大,也许廉价药的生存空间就大很多。”徐医生说。
  “廉价药基本都是列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里的药品,从2003
年以来,这些药品已降过20多次价,本来,这个初衷非常好,就是控制药价虚高,但实际情况怎样呢?不降反升,因为,这些药价降了,其他药品的价格定高了,医生都开高价药去了,患者依旧没得实惠。”
  据悉,最近两三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药审批上严格很多,国家发改委对简单更改剂型或规格的药品在价格制定上也开始实行差比价,但是以前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医院盈利致制度扭曲 国家一年补贴只够运营一个月
  针对国家卫生部提出今年将在60%基层医院强推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徐医生表示,这个制度的初衷非常好,但执行的时候必须与奖惩制度和医院对基本药物使用的比例相结合才会有效果,否则,用药的情况千差万别,该不该用这个药,怎么用、什么时候用很难一刀切,如此,也就给医生不首选基本药物留下借口。
  徐医生还表示,同样道理,加强临床路径的制定,对某种疾病从诊断、治疗、用药方面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这也是很好的,但是管理监督的人力成本上和技术上都有很大的难度,治疗中有太多的不确定性。
  谈到政府补助那点,徐医生说,“太少了,一年的补助只够其所在医院一个月的运营。其他的都得医院自己搞定,至于取消药品加成,那更是管得了医院,管不了医生,虽然医院不以卖药赚钱,但同类药品这么多,医生选择哪一个很大程度上还是看回扣的多少。”
  徐医生最后表示,非常期待医疗改革取得成效,但同时担忧:只要医院要盈利、追求业绩的大环境不改变,无论监管部门构筑的防线如何坚固,最终还是会守不住。
  2000元药品加价最高135元封顶
  从下月起,广东将同时推出2项价格新政,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及需要患者自费打的二类疫苗,价格管理机制由目前只控制最终价格的“一控”模式,改为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实际供货价的“三控”模式,并在药品流通领域对低价药给予高差率、高价药实行低差率的差别流通差率管理,以实现对药品价格的全程监管,从而达到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的目的。其中,单价2000元以上的药品医院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35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得的消息。据悉,这两项医药价格新政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暂定为2年。
  新政规定,对单价不同的药品,将分10元、40元、200元、600元、2000元及2000元以上等6个档次,实行差别差价率管理,高价药实行低差价、低价药实行高差价。其中,每瓶/支标价2000元以下的药,批发环节累计加价不得超过8%~30%,零售环节医院加价不得超过8%~25%,零售药店加价率不得超过8%和35%;而2000元以上的药,批发环节配送费率差价、累计费率差价和零售环节的医院和零售药店加价均实行定额封顶价,分别为53元、175元、135元和184.5元。
  医药界人士表示,药品定价实施“三控”管理之后,尤其是对批发环节流通差价率和累计差价率实行上限控制后,将有利于减少药品配送过程中的转手次数,从而有助于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不合理的营销费用。 药品价格虚高的分析与研究分析,研究,探讨,分析与研究,药价虚高,药价虚高的,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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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虚高的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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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应问责物价局
  最高零售价是怎么出来的?物价局糊涂,药商和医院可不傻
  近日,天价芦笋片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出厂价仅15.5元的芦笋片,到医院卖到了213元,利润率达1300%。这一现象显然并非孤例,天价芦笋片曝光没几天,媒体又报道了一种叫恩丹西酮的抗癌药,利润率为2000%。
  人们往往将&药价虚高&的板子打在医院、药厂及药品经销商身上,却忽略了其中一个关键的角色:物价局。
  我国对药品的价格是实行严格管制的。一种药品价格的出台,要先由制药厂报至产地物价部门审核,后者根据其原料、厂房、人工费等生产成本进行核价,从而制定出最高零售价;如果一种药品要进入外省,则同样要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物价部门下发价格认证批文后,方允许在当地销售。在最高零售价的基础上,原则上允许药厂、销售商和医院各有15%左右的利润。
  在天价芦笋片事件中,213元恰恰正是湖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问题在于,这个最高零售价是怎么出来的?很显然,如果按照药厂、药商和医院15%的三级加成来算,以最高零售价213元倒推,那么芦笋片的出厂价应该至少在100元以上,无论如何不可能是15.5元。
  个中奥秘在于,厂家向物价部门虚报了成本,物价部门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批准了一个虚报的价格。但是,物价局虽然糊涂,药商和医院可不傻,他们只接受15.5元的实际供货价。据我所知,目前有很多医药公司的药品,实际上有两个价格,一个是建立在虚报基础上的价格,这是做给物价局看的;另一个是通常只在供货合同上写着的价格,这才是真实的出厂价。但是,这份合同通常都是药品公司的高度机密,只有极个别人掌握。芦笋片的倒霉之处在于,有人向媒体捅出了它的真实出厂价。
  (作者为媒体人)
 责任编辑: 尤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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