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甥女20岁去年8月份做了心脏手术,今年一直身体不好,复查结果是;三辨关闭不全(重度)和伴肺动脉高压

轻度二尖瓣三尖瓣关闭不全会影响健康吗
患者信息:女
病情描述:之前一直没有发现身体有异样,上个月在公司体检的时候,发现二尖瓣、三尖瓣有轻微的关闭不全,这是属于什么病呢?会影响身体健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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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轻度二尖瓣、三尖瓣关闭不全属于心脏病中的一种,一般轻微的症状不会影响身体健康,也不会影响生活,可以不用治疗。但是有些体质特殊的,就要引起重视,要随时检查。要治疗需要找到引起疾病的原因,这样才能对症治疗。
回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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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潇潇°女
1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我是二尖瓣和三尖瓣关闭不全,今年近50岁了。平时倒是正常工作和生活,就是有时感到胸左侧一阵一阵似的紧、闷痛。一会便好了。请问为何有此症状?有症状时是否需要吃什么药?谢谢
医生建议:首先建议你做心电图看看是否是心肌缺血可能。还要建议抽血检查心肌同功酶是否是心肌炎的可能。心脏彩超也需要检查看看啊。另外注意拍片看看肺部是否是有问题的啊。也可能是是胸膜炎。肺炎这些都可能有影响导致这个症状的啊。
涵沫筱汐女
48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右心室扩张的病变三尖瓣关闭不全心脏跳动慢咳嗽肺炎刚查出患此病
医生建议:这样的情况关键是减轻心脏负担,避免劳累过度等才是关键,你要注意低盐低脂低糖饮食,注意情绪变化,不要过于激动,更不能劳累过度,每次吃饭不要太饱,预防感冒的发生等都是最关键的、可以配合双氢克尿噻,复方丹参片,消心痛等药物使用心脏病。心脏是人体的供血中枢,一旦心脏向全身供血出现问题,就会引起一系列相关的症状,体征,乃至猝死,每年九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为世界心脏日,设立世界心脏日的目的是促进全球对心血管疾病的预防,倡导增加体力活动,戒烟健康饮食和控制体重,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心血管病的危险。严重的需要使用起搏器治疗
76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三尖瓣关闭不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生建议:三尖瓣关闭不全患者需要注意定期复查。如果患者出现中度以上三尖瓣返流,除了治疗原发病外,吃东西要限制盐水。有手术指征的患者尽早手术,不能拖。三尖瓣返流时间长会使整个体循环淤血,导致右心功能的衰竭。
41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我妻四十五岁,患心脏二三尖瓣关闭不严,请问该如何治疗
医生建议:你好,请不要着急,我们会尽快为您回复的.一般此类疾病如果情况严重的话建议最好进行手术对症治疗,如果情况轻的话建议可以应用药物保守对症治疗.
不羁的风女
19岁提问时间:
病情描述:容易劳累,乏力(特别是天热时更不好),胸闷,气短,胸前区有时疼痛,有时头晕头晕的症状有三年多了,胸闷气短和乏力从去年才开始(去年经常感冒发烧)做心电图结果是窦性心律不齐,做心脏彩超的结果是三尖瓣轻度关闭不全和轻度反流
医生建议:你好我建议你最好积极遵医嘱遵医嘱去北京阜外医院手术治疗为好,哪里最权威的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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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母亲单长兰在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盐城三院)进行颅内动脉瘤手术(详情请看http://blog.sina.com.cn/s/blog_0f1d7.html),术后手术医生耿素民(来自北京天坛医院)和助手陈华群(盐城三院神经外科主任)等人明知手术未成功,为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有五处严重违反医疗常规、行政法规的行为:
⑴、手术医生耿素民等人严重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事实是:耿素民等人在明知手术失败后谎称患者的手术顺利成功(证据见手术后病程记录:证据21和患者的出院记录:证据22)。耿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极不道德的欺骗、草菅人命的行为,使患者丧失了再一次补救的良机,而且使患者的生命随时处于危险当中。
⑵、手术医生耿素民等人严重违反了卫生部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发〔号)中关于手术记录的书写规定(第23条第13项):手术记录必须由手术者亲自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应有手术者签名。事实是:盐城三院的手术记录中(证据20),手术者耿素民,既不亲自书写手术记录,又不在手术记录上签名。反映了盐城三院严重不负责任的医风医德,也是对医疗服务合同的严重违约,同时也暴露了手术者耿素民等在明知手术失败后,做贼心虚的罪恶心理。
⑶、手术医生耿素民在没有做术后血管造影复查的情况下,从而不知动脉瘤是否消失,就谎称患者的动脉瘤病已治愈(患者的出院记录也可证明:证据22),将患者蒙骗出院。耿等人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动脉瘤手术后应复查脑血管造影的医疗常规;违反了江苏省卫生厅制定的动脉瘤的治疗规范:动脉瘤治愈标准的第一条件是动脉瘤消失;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⑷、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违反了卫生部一九八二年四月七日颁发的《医院工作制度》第二十六条查房制度规定:“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从日到日的18天时间内,患者在重大的开颅手术后没有上级医师的查房(见盐城三院提供的病案249136中第35页到37页病程记录:证据23,24,和25)。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这一极不正常的违法反常行为要么是一种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么是反映出手术医生做贼心虚的罪恶心理。特别是主刀医生耿素民在患者手术以后没有一次查看过患者(患者在被告处手术后共住院约28天)。这难道是正常的吗?试想一想,如果他认为手术成功了,会不查看他的病人,哪怕一次?(耿素民从2008年7月到2008年12月底常住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5).患者第一次手术出院后,因持续头痛未缓解并加重于日再次入住到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经CT检查,在已发现脑部蛛网膜下腔仍然出血的情况下,手术医生耿素民等人为继续隐瞒手术失败真相,再次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安排患者做血管造影检查,查明出血原因,然后再对症治疗,反而说无法救治。如果患者继续待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患者就是等待死亡。
参考文献:
1.&&疾病临床诊断和疗效标准&& 江苏省卫生厅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脑动脉瘤治愈标准是:(1)经治疗后,动脉瘤消失;(2)神经损害症状恢复或稳定,再无蛛网膜下腔出血;(3)生活基本自理。(第583页)
2.按照《颅内动脉瘤诊疗常规》,术后应复查脑血管造影(http://www.shouxi.net/html/instruct/.html)。
3. 《颅内动脉瘤》(赵继宗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1年)手术后均应复查脑血管造影,证实动脉瘤是否消失(第9页)
(作者:陈旭,美国生物学博士,现在美国斯隆-凯特林癌症中心从事癌症研究工作。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 &美国电话:001-&&中国国内亲属联系电话
发表于:10-01-07 11:13
这样的医生到底是救人还是“杀人”?
作者简介:本人是美国生物学博士,现在美国斯隆-凯特林癌症中心(美国最大的癌症研究中心之一)工作。
&&& 核心提示:本文讲述的是本人的母亲单长兰在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院)进行颅内动脉瘤手术时,被草菅人命的真实事件。主刀医生耿素民(来至北京天坛医院)
和陈华群(来自盐城三院)手术前在三院的院长面前高调承诺手术没有问题,但是后来在明知手术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无视病人生命权利,故意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拒不采用业内常规的血管照影检查手术效果,还谎称病已治愈,欺骗病人和病人家属;更为恶劣的是,在病人由于手术失败而发生生命危险,急需救治时,谎称病已无法救治,让病人随时等待死亡。耿素民等人的不惜牺牲患者生命也要掩盖自身手术失败事实真相的恶劣行为无疑是一种犯罪,就等于是在
“杀人”。若不是我们无奈将我母亲转到另一家医院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救治,我母亲现在早已不在人世了,医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真相永远也不会知道。虽经积极补救,但由于延误医疗时机,我可怜的母亲,一位68岁的老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两次进行开颅手术后,最后瘫痪在床。另外,三院千方百计袒护医生,在与院方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法律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但是至今已5个多月过去了,我们正在经历的维权道路却是异常艰难,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做的医疗鉴定结论在我们确凿的证据面前竟然极不公正、漏洞百出的做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我们不得不求助于网络媒体,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给予支持和建议,并关注一个平民百姓在这场医疗事故中是否能在法律的主持下实现公平正义,以及希望发生在我妈妈身上的不幸不要在其他人身上重演。
&&& 事实经过:我母亲单长兰是一位普通的家庭妇女,今年69岁,
日因脑部出血入住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盐城三院),医院经血管照影检查诊断为颅内动脉瘤后告知需要做开颅手术。正当我们考虑在哪家医院手术时,该院神经外科主任陈华群医生说:他们的医院和号称世界三大神经外科中心之一的北京天坛医院已经成立了神经外科协作中心,天坛医院常年派不同的专家在该院做手术,而且我母亲的手术是一个简单的小手术,在该院做没有问题。当时在该院行医的是天坛医院的耿素民医生(耿素民,男, 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并获神经外科博士学位,现是天坛医院副主任医师),他的医术很高等等。耿素民医生看了我母亲的血管照影片子在三院院长的面前也说:他为我母亲做手术没有问题。在医生、专家的高调承诺面前,我们很放心地同意让我母亲在这家医院手术。在手术进行了六个多小时后,手术者耿素民医生告知:我母亲的手术顺利成功。不久,该院医生在没有为我母亲做手术后的血管照影检查的情况下,说我母亲的动脉瘤已经消失,病已经治愈,可以出院回家。
&&& 出人意料的是,大约回家三个星期后(日),我母亲因持续头痛未缓解并加重再次入住三院。经当天该院的CT检查,诊断为脑部出血,但是,不知道出血的原因。令人奇怪的是耿素民大夫和陈华群大夫在未做血管照影检查,查明出血原因的情况下,就断言:我母亲的病已经不能再开刀了,只能保守治疗,叫我们随时准备后事等等。我们心里虽然伤心绝望,但还是相信医生的话,为我母亲悄悄地买了墓地。可是我们还是不死心,为尽量挽救我母亲的生命,想到其他医院试一试。于是我们将我母亲于日转到了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一院)。
&&& 令人吃惊的是一院为我母亲做例行血管照影检查后发现,我母亲的脑内动脉瘤依然存在,而且其大小,形状,位置和手术前血管照影片显示的几乎一模一样。该院说,我母亲需要立即做第二次开颅手术,手术是唯一保住生命的选择。虽经一院积极采取补救,但由于三院延误了医疗时机,我母亲留下了瘫痪等严重的后遗症。
&&& 事后,我们将我母亲两次手术的病历资料交与国内外一些动脉瘤专家查看,并且查阅了很多有关动脉瘤手术常规的书籍、病例、资料后,证明耿素民医生和陈华群医生第一次手术根本就没有完成。如果手术成功完成,手术后我母亲的动脉瘤应消失;如果是新生的动脉瘤,其大小,形状,位置和手术前的动脉瘤不可能几乎一模一样;可是令人气愤的是他们在明知手术没有成功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告诉我们事实,反而采用不做血管照影检查手术效果,并谎称病已治愈,掩盖手术失败的事实,欺骗病人和病人家属。特别是在第二次我母亲出血住院后,他们根本不想查明出血原因(其实他们是明知原因的),并进行积极治疗,反而不负责任地说我母亲的病已无法救治,……直接将我母亲推入死亡的境地。
&&&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我母亲的手术治疗过程中,耿素民大夫、陈华群大夫存在重大医疗过错,我们通过正常渠道首先与手术医生进行了交涉。在我们的铁证面前医生始终不承认他们第一次手术有问题,而且反复狡辩,居然荒谬的说我妈妈的再次出血是由于打喷嚏咳嗽导致的动脉瘤夹子滑脱了(经咨询国内外神经外科专家,查阅医学文献,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我们让耿、陈做出书面解释,他们不肯。后来我们写了一封正式的申诉信送交三院主要负责人,信中详细描述了我们认为该院医生的医疗过错。但这位院长态度冷淡,拒绝看我的申诉信,只说一句:“我不看,你去贪桑 蔽颐欠浅7吲退砺郏罄慈阂轿窨迫嗽笔障铝宋颐堑纳晁咝牛鹩Ω颐谴鸶础T诤罄醇复斡敫迷阂轿窨乒ぷ魅嗽奔笆质跻缴慕簧婀讨校悍绞贾詹怀腥纤堑谝淮问质跤形侍猓故侨衔衣杪璧脑俅纬鲅怯捎诖蚺缣缈人砸鸬模颐侨盟悄贸鲆窖Ц荩敲挥小6腋奶瓶尚Φ氖撬邓鞘质鹾笥ψ龅某9嫜苷沼凹觳橹挥性诙ゼ兜囊皆翰拍茏龅健5蔽颐俏剩翰蛔鲅苷沼埃绾闻卸ǘ隽鲆阎斡Я四兀克堑拇鸶淳谷皇腔颊咴谑质鹾罅俅脖硐趾米椭っ骰颊叩亩隽鲆阎斡N颐嵌啻稳盟歉鍪槊娲鸶矗遣坏桓姨群芮坑玻共蝗眯聪绿富凹锹肌H绻喝衔敲挥泄恚裁床豢细阋桓鍪槊娴挠欣碛芯莸拇鸶茨兀
&&& 我们理解,医生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做到百病百治。医生如果由于自身医术没有达到那么高的境界,或者患者的病情复杂,不能为患者完成手术,是正常的,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最起码的医德和职责应该是及时如实告知患者的病情,提出采取补救措施的方案。例如让患者转到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医治,而不应当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保住自己的颜面,谎称手术成功;并且在完全可预见的严重后果面前,不采取补救措施,任由患者的生命随时面临死亡。
&&& 种种事实证明:三院为我母亲进行手术的耿素民医生、陈华群医生等人在明知没有完成手术的情况下,无视病人生命权利,故意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更为恶劣的是,在病人病情再次发生生命危险,等待救治的情况下,不进行积极治疗或提出积极治疗的建议措施,而是仅做保守治疗(对于脑动脉瘤再次出血,采取保守的消极的治疗方式,死亡率很高),让病人随时等待死亡。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不是“借刀杀人”。可耿素民大夫、陈华群大夫的为掩盖自身手术失败事实真相不惜牺牲患者生命的极其恶劣行为就等于是在“杀人”,完全丧失了医生救死扶伤的崇高的使命,无疑是一种犯罪,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若不是我们将我母亲转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救治,我母亲现在早已不在人世,医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真相我们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可怜我母亲当时一位68岁的老人,在两个月内做了两次开颅手术,由于第一次不成功的手术及医生的延误造成第二次手术更加困难,以至于术后产生了严重并发症:左侧肌体偏瘫,智力降低,肺功能不正常等。目前,在家需24小时专人护理;医疗费用支付巨大(两次手术费用高达二十多万元),经济不堪重负,给患者和患者家庭在精神、生活、及工作上都带来了重大伤害。
&&& 作为有过错的三院院方也不正视问题,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为袒护有过错的医生,敷衍搪塞患者的家属。殊不知医院这样的蛮不讲理的后果是,降低了医院的诚信,医疗质量永远提不高,医患纠纷越来越多,庸医能继续胡作非为,
又如何能实现“构建和谐医院”的目标。我们已经于2009年2月份将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起诉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律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 我虽然到国外求学工作十多年了,但我一直深深热爱我的祖国,我的家乡,一直关注着祖国和家乡的建设和发展。祖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取得的重大成就令世界瞩目,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但是至今已5个多月过去了,我们正在经历的维权道路却是异常艰难,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做的医疗鉴定结论在我们确凿的证据面前竟然极不公正、漏洞百出(详情请看后续报道)。我们不得不求助于网络媒体,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给予支持和建议,并关注一个平民百姓在这场医疗事故中是否能在法律的主持下实现公平正义,以及希望发生在我妈妈身上的不幸不要在其他人身上重演。
&&& 从现在开始,我会将整个事件的后续发展在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布,请广大网友和群众共同关注并发表建议意见。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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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0-01-08 01:46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违反了动脉瘤夹闭手术常规,导致手术完全失败
本人的母亲单长兰在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盐城三院)进行颅内动脉瘤手术,手术医生耿素民(来自北京天坛医院)和助手陈华群(盐城三院神经外科主任)等人违反了动脉瘤夹闭手术常规,没有夹闭患者单长兰的动脉瘤瘤颈,导致了手术完全失败。他们明知手术未成功,为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故意不采用业内常规的血管造影检查手术效果,还谎称病已治愈,将病人蒙骗出院;耿素民等人丧失了最基本的医德,其草菅人命行为无疑是一种犯罪(详情请看http://http://blog.sina.com.cn/s/blog_0f1d7.html)。
根据第一次手术后的血管造影(证据16,17)及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手术记录(见附录3,患者的动脉瘤大小(10.0x6.9x5.8mm ),位置,形状与手术前(大小10.2x5.5x5.5mm)(证据13,14)几乎一模一样,而且两枚动脉瘤夹都不在应该夹的瘤颈位置(证据17),证明:(1)耿素民等做的动脉瘤夹闭手术是一个完全失败的手术。如果手术成功了,动脉瘤应该消失;(2)耿素民等在手术中没有将两枚动脉瘤夹夹在患者的动脉瘤瘤颈位置。另外,根据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手术记录描述(证据20)耿素民等在手术中只做了动脉瘤夹闭手术的第一步,但没有完成关键的第2,3及4
步。患者的手术等于是一个没有做的手术。
(作者:陈旭,美国生物学博士,现在美国斯隆-凯特林癌症中心从事癌症研究工作。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 美国电话:001- 中国国内亲属联系电话 )
(1)按照我国著名神经外科专家王忠诚院士的《王忠诚神经外科学》(手术医生耿素民是王忠诚院士的学生),刘承基教授的《脑血管外科学》及卫生部医学视听教材《颅内动脉瘤》,颅内动脉瘤夹闭手术的关键步骤是,(1)首先开颅暴露动脉瘤,(2)以后准确地分离和清楚暴露瘤颈,(3)将动脉瘤夹夹在瘤颈的位置,夹在其他地方没有用。(4)瘤颈夹闭后应检查动脉瘤夹闭是否完全,如果发现瘤颈夹闭不全,需对动脉瘤夹进行更换和调整。
(2).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第一次手术记录记载(证据20):“…术中检查发现动脉瘤位于M2段,瘤颈较宽,瘤体形态不规则,向外上方,小心分离瘤颈,分离时瘤体破裂出血,用临时阻断夹临时阻断中动脉,以动脉瘤夹两枚夹闭动脉瘤,临时阻断约9分钟夹闭后,以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硬膜外置引流管一根,术后去ICU…”。
(3).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第二次手术记录记载:“……游离原动脉瘤夹,其与周围脑组织及血管粘连紧,分离过程中见大脑中动脉瘤,位于M1M2分叉处,瘤颈基底较宽,原动脉瘤夹未位于基地(滑脱?)。多方向分离原动脉瘤夹后取出两枚动脉瘤夹。挑选一枚较长动脉瘤夹于动脉瘤基底夹闭动脉瘤,将夹闭动脉翻转检测夹闭是否充分及有无误夹。检测完毕后剖开动脉瘤未见出血,证实夹闭充分。…”
发表于:10-01-09 01:59
发表于:10-01-10 09:59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卫生法规
本人的母亲单长兰在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颅内动脉瘤手术(详情请看),术后手术医生耿素民(来自北京天坛医院)和助手陈华群(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等人明知手术未成功,为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有五处严重违反医疗常规、行政法规的行为:&
⑴、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违反了卫生部一九八二年四月七日颁发的《医院工作制度》第二十六条查房制度规定:“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从日到日的18天时间内,患者在重大的开颅手术后没有上级医师的查房(见盐城三院提供的病案249136中第35页到37页病程记录:证据23,24,和25)。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这一极不正常的违法反常行为要么是一种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么是反映出手术医生做贼心虚的罪恶心理。特别是主刀医生耿素民在患者手术以后没有一次查看过患者(患者在被告处手术后共住院约28天)。这难道是正常的吗?试想一想,如果他认为手术成功了,会不查看他的病人,哪怕一次?(耿素民从2008年7月到2008年12月底常住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⑵、手术医生耿素民等人严重违反了卫生部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发〔号)中关于手术记录的书写规定(第23条第13项):手术记录必须由手术者亲自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应有手术者签名。事实是:盐城三院的手术记录中(证据20),手术者耿素民,既不亲自书写手术记录,又不在手术记录上签名。反映了盐城三院严重不负责任的医风医德,也是对医疗服务合同的严重违约,同时也暴露了手术者耿素民等在明知手术失败后,做贼心虚的罪恶心理。&
⑶、手术医生耿素民在没有做术后血管造影复查的情况下,从而不知动脉瘤是否消失,就谎称患者的动脉瘤病已治愈(患者的出院记录也可证明:证据22),将患者蒙骗出院。耿等人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动脉瘤手术后应复查脑血管造影的医疗常规;违反了江苏省卫生厅制定的动脉瘤的治疗规范:动脉瘤治愈标准的第一条件是动脉瘤消失;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⑷、手术医生耿素民等人严重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事实是:耿素民等人在明知手术失败后谎称患者的手术顺利成功(证据见手术后病程记录:证据21和患者的出院记录:证据22)。耿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极不道德的欺骗、草菅人命的行为,使患者丧失了再一次补救的良机,而且使患者的生命随时处于危险当中。&
(5).患者第一次手术出院后,因持续头痛未缓解并加重于日再次入住到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经CT检查,在已发现脑部蛛网膜下腔仍然出血的情况下,手术医生耿素民等人为继续隐瞒手术失败真相,再次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安排患者做血管造影检查,查明出血原因,然后再对症治疗,反而说无法救治。如果患者继续待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患者就是等待死亡。&
(作者:陈旭,美国生物学博士,现在美国斯隆-凯特林癌症中心从事癌症研究工作。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 美国电话:001-
中国国内亲属联系电话 )&
参考文献:&
1. & 江苏省卫生厅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脑动脉瘤治愈标准是:(1)经治疗后,动脉瘤消失;(2)神经损害症状恢复或稳定,再无蛛网膜下腔出血;(3)生活基本自理。(第583页)&
2.按照《颅内动脉瘤诊疗常规》,术后应复查脑血管造影()。&
3. 《颅内动脉瘤》(赵继宗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1年)手术后均应复查脑血管造影,证实动脉瘤是否消失(第9页)&
发表于:10-01-11 00:05
庸医-手术台上的隐形杀手
发表于:10-01-11 22:11
现在的医疗机构只追求经济效益,而普遍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和良知,失去了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加上现行的"自己鉴定自己"和"刑不上大夫",就更加有恃无恐了
只有将其纳入法制的范畴,用法律来规范其行为,才能唤醒失去的良知和道德,才能使他们知道:生命需要敬畏和尊重
发表于:10-01-11 23:59
发表于:10-01-12 11:48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伪造单长兰的病历
(作者:陈旭,美国生物学博士,现在美国斯隆-凯特林癌症中心从事癌症研究工作,联系方式: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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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单长兰在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诊治过程中,由于手术医生耿素民(来自北京天坛医院)和助手陈华群存在多处医疗过错,导致了我母亲的手术完全失败,而且耿素民医生和陈华群医生不惜牺牲患者的生命,千方百计的隐瞒手术失败真相,使患者丧失了补救的良机,性质恶劣。若不是我母亲及时转到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救治,她现在早已不在人世了,耿素民医生和陈华群医生的恶劣行为永远也不会知道(详情请看http://blog.sina.com.cn/s/blog_0f1d7.html)。更为气愤的是,耿素民和陈华群为继续掩盖他们的错误,在患者的家属从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病案室复印允许的部分病历以后,竟然伪造患者家属的签名,虚构病历内容和非法添加页码和非法添加病历内容。六条证据如下(病历资料见http://photo.blog.sina.com.cn/u/):
(1)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住院病案244905”第30页,“医德医风反馈卡”中,伪造了患者家属陈小红本人的签名(见证据8)。按照常理,每个人都能很清楚的分辨出是否是自己的签名。这个伪造的签名也与陈小红本人在患者全部病案如下地方共有5个签名明显不同:住院病案249136
:p17,p38(2个);住院病案244905:p14(2个)(证据7-1)(P-页码)。
(2)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住院病案249136”第47页,《输血治疗同意书》(日)中,伪造了患者家属陈旭本人的签名(见证据-9)。按照常理,每个人都能很清楚的分辨出是否是自己的签名。这个伪造的签名与陈旭本人在该病案如下地方共有7个签名明显不同(证据9-1):p25,p27,p42,p43,p45,p46,p48(
P-页码)。
(3) “住院病案249136”第80页和第82页,输血申请单中,上级医师陈华群的签名与病案其他地方陈华群的签名明显不同(见证据10-1和11)。在病案中如下其它地方有陈华群的签名(证据10-2):住院病案249136
: p21,p24,p35,p44;住院病案244905:p1 和p13。P-页码
4)“住院病案244905”第13页的日病程记录记载“……今日耿素民博士查看病人后,认为患者动脉瘤夹闭术后再出血,动脉瘤夹滑脱的可能性较大,建议作DSA检查,患者家属考虑患者体质较弱,要求暂缓作DSA(血管造影)检查,继续卧床休息及对症保守治疗”(
见证据7)。该日病程记录内容是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伪造的,目的是为了继续隐瞒手术失败真相,掩盖不做常规的血管造影检查过错。依据如下:
A).在患者所有的病案中,无耿素民医生这天的查房记录,这证明,耿素民这天并没有查看患者。
B).患者方根本没有接到耿素民要求作DSA检查的建议,也无从谈起要求暂缓作DSA检查;
C)在患者所有的病案中,无患方拒绝DSA检查的签字。
D)在患者的出院记录中没有记载这一情况;
E).该病程记录描述“由于患者家属考虑患者体质较弱要求暂缓作DSA(血管造影)检查”。这个理由根本是站不住脚的,不合常理。正是由于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为继续隐瞒手术失败真相,不肯为患者查明病因,拖延救治患者,患者为挽救生命才迫不得已于日转到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简称一院)治疗。患者转到一院的第二天(日),一院就为患者做了常规的血管造影检查病因。如果按照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日的逻辑,那为什么患者要在两天后转院,而不是继续待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处,进行保守治疗?患者为什么在转院后的第二天就做了血管造影检查?还有,就是患者因为头痛才第二次住院,住院的目的就是想查明病因,对症治疗疾病,患者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拒绝被告的查明病因的检查措施呢?
以上所有事实证明,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为 掩盖错误,伪造了患者的病程记录内容。
(5)在患者家属于日从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病案室复印客观病历时,整个住院病案244905中,每页都没有页码。从此病案244905中,患者家属当时共允许复印了22页,但是现在三院送交法院的此病案共有31页中,添加了9页,并且每页非法添加了页码(从第1到31页)。见证据3,4。
法律依据:按照江苏省卫生厅编写的《病历书写规范》(2002年10月)第214页 若干问题的说明79条: “由病区办公室护士负责整理,按出院病历排列顺序固定后,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在病历文件材料的右下统一编总页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以病案首页为“1”开始累计。病案室回收出院病历后,病案管理人员应按病历内容目录表逐页核对无误后签名。”此法规明确规定病历页码编写应该在病历送达病案室以前由护士完成。
(6)在患者于日从病案室复印客观病历以后,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住院病案244905,住院病案首页非法添加了内容:ICD-10编码“I 60-9,
I25”,以及 编码员签名 “杨业红”(见证据5 和 6)。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江苏省卫生厅编写的《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病历页码编写, 以及病历内容填写应该在病历送达病案室以前完成以及“已进入病案室的病历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病历不可以修改”。
法律依据(1)江苏省卫生厅编写的《病历书写规范》(2002年10月) 第八章,第二节病历管理要求(第125页)第八项,“ 患者出院时,由病区办公室护士负责按出院病历排列次序整理,统一编页后,填写病历内容目录表。病案室于患者出院后次日回收。”
此法规明确规定病历页码编写, 以及病历内容填写应该在病历送达病案室以前完成。(2)江苏省卫生厅编写的《病历书写规范》(2002年10月)若干问题的说明第11条(第196页):
“已进入病案室的病历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病历不可以修改”
发表于:10-01-12 21:37
“指鹿为马”的医疗事故鉴定, 恶意袒护“杀人”凶手
作者:陈旭,美国生物学博士,现在美国斯隆-凯特林癌症中心从事癌症研究工作。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 美国电话:001-&& 中国国内亲属联系电话
&&&&核心提示:本人的母亲单长兰在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盐城三院)进行颅内动脉瘤手术,术后手术医生耿素民(来自北京天坛医院)和助手陈华群(盐城三院神经外科主任)等人明知手术未成功,为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故意不采用业内常规的血管造影检查手术效果(脑血管造影是最后确定颅内动脉瘤手术成功与否必须的检查方法),还谎称病已治愈,将病人蒙骗出院;更为恶劣的是,在病人由于手术失败而发生生命危险时,手术医生拒不承认手术有问题,甚至在未做例行血管造影检查的情况下,荒谬的说是由于打喷嚏、咳嗽导致的动脉瘤夹子滑脱所致,谎称病已无法救治。耿素民等人丧失了最基本的医德,其草菅人命行为无疑是一种犯罪(详情请看http://blog.sina.com.cn/shenzhangzhenyi12)。院方也百般的袒护有过错的医生,口头声称医生没错,却不敢出具有效的书面说明。甚至盐城三院院长蛮不讲理的说:“你们去告吧!”。我们无奈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然而鉴定的结论,令人费解。在我们确凿的证据面前竟然不以医学原理、科学证据和医疗常规,以完全偏袒医方的态度,刻意忽视有利于患方的证据,做出医生没有任何过错及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我们不得不求助于网络媒体,将南京医学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公布天下,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给予评判、支持和建议,并关注一个平民百姓的正当维权是否能在法律的主持下实现公平正义。
一.事件经过
&&&&我母亲单长兰日经脑血管造影确诊颅内动脉瘤入住盐城三院做开颅手术,术后手术医生耿素民和助手陈华群告知:手术顺利成功,在没有做手术后的血管造影复查的情况下,说我母亲的动脉瘤病已经治愈,可以出院回家。我母亲日因脑部再次出血又入住盐城三院。耿素民和陈华群在未做例行血管造影检查,未查明出血原因的情况下,就断言:我母亲的病已经不能再开刀,已无法救治。为尽量挽救母亲的生命,我们于日将母亲转到了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简称一院)试一试。该院为母亲做例行血管造影检查后发现,我母亲的脑内动脉瘤依然存在。虽经一院于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但由于第一次手术失败造成了伤害,以及三院的隐瞒延误了医疗时机,我母亲留下了瘫痪等严重的后遗症。
&&&&事后,我们经咨询国内外动脉瘤专家及查阅医学资料,证明耿素民和陈华群做的第一次手术是不成功的,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刻意掩盖手术失败的事实,欺骗患者家属。若不是我们迫不得已将我母亲转到一院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救治,我母亲现在早已不在人世了,医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真相永远也不会暴露。后来,我们反复与盐城三院进行交涉,但医生编造理由,院方搪塞患者家属,院长态度强硬,完全没有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为讨还公道于2009年2月份将盐城三院起诉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法院接着委托南京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下面是南京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敬请广大网民看看,在我确凿的证据及咨询的国内外专家的意见面前,这一鉴定的公正性如何:
&&&& 南京医学会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和结论:&
1、患者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动脉瘤诊断明确,医方行动脉瘤夹闭术方案选择正确,并履行了告知义务,术后未复查脑血管造影不违反规范要求。
2、患者术中发生动脉瘤体破裂,医方成功夹闭止血,术中操作未见违规之处。患者术后肢体活动良好,复查头颅CT未见出血征象。
3、患者出院后再次出血,结合第二次手术记录,考虑为动脉瘤夹闭不全、瘤夹滑脱所致的可能性大,属于现有医学条件下难以避免的不良后果。
4、患者目前偏瘫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结论:此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二.本人对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的质疑
&&&&分析意见的第1条 “……术后未复查脑血管造影不违反规范要求”。按照教学资料《颅内动脉瘤诊疗常规》,术后应复查脑血管造影。按天坛医院的神经外科专家赵继宗教授著的《颅内动脉瘤》一书,术后应复查脑血管造影,证实动脉瘤是否消失(耿素民,来自于天坛医院,师从著名的王忠诚院士,居然不按天坛医院自己的专家所写的常规为患者诊治,其理由何在?)。此外,美国纽约医院(NewYork-Presbyterian
Hospital )的某动脉瘤专家说:在纽约医院,手术中就做血管造影,检查手术效果;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的某神经外科专家说,台湾该医院手术后脑血管造影检查是常规。综上所述,手术后复查脑血管造影在国内外都是常规,南京医学会的这一论断的依据是什么?另外,脑动脉瘤治愈标准是:(1)经治疗后,动脉瘤消失;(2)神经损害症状恢复或稳定,再无脑(蛛网膜下腔)出血;(3)生活基本自理(摘自《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一书),可盐城三院在没有给我母亲做术后血管造影,从而不知道动脉瘤是否消失的情况下,不仅口头而且病历告知患者的动脉瘤病已治愈了,这一明显的医疗过失,南京医学会凭什么说“术后未复查脑血管造影却得出了患者的动脉瘤已治愈”不违反规范要求?事实是我母亲的动脉瘤在第一次手术后还在,因再次出血,差点丢了性命。
&&&&分析意见的第2条 “患者术中发生动脉瘤体破裂,医方成功夹闭止血,术中操作未见违规之处。患者术后肢体活动良好,复查头颅CT未见出血征象。”
按照前面说的动脉瘤治愈标准,这个分析意见有几大疑点:(一).根据第一次手术后的血管造影,我母亲的动脉瘤大小(10.0x6.9x5.8mm ),位置,形状与手术前(大小10.2x5.5x5.5mm)几乎一模一样,而且两枚动脉瘤夹都不在应该夹的瘤颈位置,证明医方做的动脉瘤夹闭手术是一个完全失败的手术。成功的手术的关键步骤是:1.首先开颅暴露动脉瘤,2.以后准确地分离和清楚暴露瘤颈,3.将动脉瘤夹夹在瘤颈的位置,夹在其他地方没有用。4.瘤颈夹闭后应检查动脉瘤夹闭是否完全。根据手术记录描述,医方在手术中只做了第一步,但没有能力完成关键的第2,3及4
步(详见附录4)。对这样一个“等于没有做的手术”,作出“术中操作未见违规之处”的判定合理吗?(二).“医方成功夹闭止血” 用语模糊不清,偷换慨念。“成功夹闭止血”与“成功夹闭”是一回事吗?我母亲做的是动脉瘤整体夹闭手术,不是术中瘤体某部位发生破裂出血后的夹闭止血术。医学会故意用张冠李戴的表述,其目的就是为医方开脱责任。另外,医方没有做术后血管造影检查,如何确认“成功夹闭”?CT检查只能知道脑内是否有血,不能看出是否有动脉瘤。脑内不出血,不等于动脉瘤消失了,不等于医生的手术成功了。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医学常识。
&&&&“分析意见”里的第3条“患者出院后再次出血,结合第二次手术记录,考虑为动脉瘤夹闭不全、瘤夹滑脱所致的可能性大…”。如果是由于“动脉瘤夹闭不全”,那么(1)术前手术同意书没有提及动脉瘤夹闭不全,医方违背了患者的知情权;(2)与前面提及的“成功夹闭”自相矛盾;(3)手术后产生的新动脉瘤如何能与术前相似?打喷嚏,咳嗽导致两枚动脉瘤夹滑脱,在医学文献中从来没有报道过。根据文献资料,瘤夹很紧,滑脱的概率微乎其微;而且,在短短的约6周内两枚动脉瘤夹同时滑脱后产生的新动脉瘤不可能与原来的动脉瘤几乎一模一样。血管造影片显示的两枚动脉瘤夹根本都不在应该夹的瘤颈位置。另外,我咨询了5位国内外动脉瘤专家及放射科专家,他们都说:我母亲的术后病情复发根本不可能是由于两枚动脉瘤夹滑脱所致(详见附录2)。综上所述,我母亲出院后再次出血是由于动脉瘤夹闭不全、瘤夹滑脱所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此外,第二次手术记录不支持这一分析意见(详见附录5)。请问,这个模棱两可的分析意见的科学依据究竟在哪里?
&&&&“分析意见”里的第4条“患者目前偏瘫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事实是,由于盐城三院的第一次手术完全失败,医生为刻意隐瞒延误了治疗时机,导致第二次手术是在脑组织极度粘连的情况下进行,脑组织和脑血管更容易受伤,才会有后续的偏瘫等后遗症。另外,取出两枚无作用的动脉瘤夹也增加了手术的风险--取出的过程是一个对脑组织有损伤而又不得不为之的过程,也是导致偏瘫的原因之一。如果我母亲任由三院的治疗,不及时转院进行第二次手术的话,唯一的后果就是等待死亡。请问有良知的广大网民,我母亲的偏瘫与盐城三院的医疗行为难道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南京医学会刻意遗漏和回避了我们要求鉴定的医方存在的另一重大医疗过错的鉴定:“患者第二次入院后,发现脑部再次出血的情况下,医方再次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安排患者做血管造影检查,查明出血原因,就放弃救治病人”的事实。在2008年底,我们在和盐城三院就医疗责任进行交涉过程中,在我们铁证面前,手术医生拒不承认手术有问题,但院方承认了患者第二次住院过程中,未做血管造影检查,进行积极救治是医方的过错。在院方已经承认有医疗过失的情况下,鉴定书中居然遗漏了医方的违反诊疗规范行为,其用意何在?
三.本人对南京医学会关于我母亲病案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的看法
&&&&南京医学会的这一医疗事故鉴定,完全看不到应有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以及最起码的专业水准。(1)作为一个专业的鉴定机构应该公正,不应偏袒任何一方。可南京医学会的鉴定却以完全偏袒医方的态度做结论,刻意忽视有利于患方的证据,尤其是回避了医方的手术完全失败以及他们掩盖真相,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的基本事实。其袒护医方的真实意图显而易见。(2)作为一个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应该依据客观事实,引用医疗常规,以及提供参考文献和科学理论支持,不应该凭主观臆断。(3)作为一个医疗鉴定权威机构的专业鉴定不应该使用避重就轻、模棱两可的分析用语,这违背了鉴定的科学性及准确性。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分析意见里不是回避问题,就是含糊其辞,为什么在做出“不是医疗事故”的结论时,却显得毫不含糊、毫不犹豫呢?&
&&&&综上所述,南京医学会对于我母亲病案的专业鉴定没有为患者和法院提供一个值得信服的专业结论。其鉴定委员会专家成员没有认真研究病历,相反的,凭主观判断甚至完全偏袒医生的态度,作出结论。众所周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前提,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客观、公平和公正直接关系到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尤其患方是弱势群体,与医方有着严重的身份、知识及信息的不对等,因此,医学会的专家鉴定对患者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维权特别重要。像患者这样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本身的身体已经受到了伤害,但是病人及病人家属依然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寄予厚望,希望专家能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结论,以帮助他们合法维权。而如此不负责任的的鉴定,不仅与所谓的“医学专家”的头衔完全不相称,加上严重地伤害了患者,白白浪费了患方的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让弱势群体维权难上加难;尤其严重的是该鉴定既损害了医学会的权威和公信力,损害了国家法规的尊严,又打击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构及法规的信任。南京医学会专家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如此袒护医方、损害患方的鉴定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为“开胸验肺”的悲剧者张海超提供虚假的鉴定不是如出一辙吗?难道其不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制裁吗?
&&&&手术失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耿素民和陈华群明知手术没有完成,反而谎称手术成功,千方百计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把患者的生命当儿戏,其行为是令人愤慨的。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像天坛医院的耿素民和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陈华群这样的医德败坏的庸医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否则他们还会“害人”,天理难容。盐城三院千方百计包庇有过错的医生,法院委托的南京医学会也在袒护医生,使老百姓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之路异常艰辛。我们不得不求助于网络媒体,将南京医学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公布天下,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给予评判、支持和建议,并关注一个平民百姓的正当维权是否能在法律的主持下实现公平正义。
发表于:10-01-13 10:20
    人间需要公理和正义,不能让说谎的人步步高升,不能让诚实的人受尽压迫。要拨开遮住天空的乌云,让阳光普照大地。
发表于:10-01-13 10:39
医生是病人的依靠,是病人的希望,呼吁所有医生时刻牢记你们的职责.
发表于:10-01-13 10:42
医生要的不光是技术,最重要的是医德,是责任!!!
发表于:10-01-13 22:53
发表于:10-01-14 19:54
医疗界混乱,医德的丧失是当今全国的通病
发表于:10-01-15 01:46
现在许多医生的诚信真是丢失殆尽了,最起码的良心都没有了。
发表于:10-01-15 13:19
发表于:10-01-16 11:39
古人云:医者父母心!如果你还不具备这种心态,请离开这个行业!!!
发表于:10-01-17 00:59
作者:junnan01 回复日期: 08:04:31 
    楼主,上面引用你的资料-节选的两次手术记录,发现黑括号内的内容非常的不同。后一个,详细描述术中检查手术结果的两项内容:一、翻转剥离比较充分的瘤体,检查夹子的位置效果;二、更彻底的是,剖开已经阻断的瘤体,再次考查阻断效果。而前一个根本没有做手术结果检查?联想到术后不做造影,那么三院的手术很不正常。从手术记录揭示的情况看,三院对动脉瘤手术过程就没有完整的相关记录,楼主要查一查,三院的动脉瘤手术是否并未完成,记录是否违规整理?
      南京医学会的痞子结论,把每一条展开都是故事,懒得理它。
    ------------------
    谢谢你的支持和建议。
    你说的很对,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医生耿素民(来自天坛医院)和助手陈华群根本没有没有为我母亲完成手术,反而谎称手术成功。根据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手术记录描述,耿素民等在手术中只做了动脉瘤夹闭手术的第一步,但没有完成关键的第2,3及4
步。患者的手术等于是一个没有做的手术。
    按照我国著名神经外科专家王忠诚院士的《王忠诚神经外科学》(手术医生耿素民是王忠诚院士的学生),刘承基教授的《脑血管外科学》及卫生部医学视听教材《颅内动脉瘤》,颅内动脉瘤夹闭手术的关键步骤是,(1)首先开颅暴露动脉瘤,(2)以后准确地分离和清楚暴露瘤颈,(3)将动脉瘤夹夹在瘤颈的位置,夹在其他地方没有用。(4)瘤颈夹闭后应检查动脉瘤夹闭是否完全,如果发现瘤颈夹闭不全,需对动脉瘤夹进行更换和调整。
发表于:10-01-17 12:47
医生的医德缺啊.............医德已被社会践踏得所剩无几了但是像这样的医生是不是也忒没医德了
发表于:10-01-17 23:08
发表于:10-01-18 09:54
作者:曾侯乙
  我也是医生,同意楼主的判断,此例属于不成功之手术.遗憾的是"三院"当事人缺乏基本医德,未能及时告知家属术后真实病情.反而想靠搪塞家属,隐瞒病情来蒙骗过关,实属罪过.68岁还很年轻,而且,这种病愈后一般较好,复发可能性较小...现今大陆急需医疗改革,(一切罪过都缘于医疗市场化)医院长时间依靠滥用药物来牟利受害的不光是广大患者,是整个民族!
发表于:10-01-18 11:46
发表于:10-01-18 12:46
作者:neuro_surgeon 
  同情楼主的遭遇,我相信楼主所陈述的都是事实。
  目前国内的医师培训制度还存在问题。很多医生高学历是有了,但临床经验没有。尤其是外科医生,假使是从学校一直学士-硕士到博士,到毕业时基本很少有独立手术机会,而这样的医生两年以后可以晋升为副主任或副教授即所谓的专家。动脉瘤手术,在神经外科领域属于高层次的手术,一般需要有十年以上的临床经历才有机会驾驭它(不排除在某些大的中心、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制度的单位有希望缩短至5-6年)。现在这样依靠大医院、名师背景,以专家旗号来基层医院走穴、练刀的不在少数,警惕!
  大脑中动脉动脉瘤是风险较高的动脉瘤手术,瘤颈分离不易,远端分支易受误伤,致残率较高。你母亲的第一次手术中医生可能遇到了困难,瘤颈区分或分离不易,导致误夹,医生经验、底气不足导致术后不敢复查血管造影检查。其实这样的手术,术前谈话应该会提到瘤颈分离不易或无法夹闭(有时考虑损伤主要分支可能大,不做强行分离或夹闭)的可能,可以仅行包裹加固术,但术后应向家属陈述事实,获取理解,而不是采取蒙蔽手段。要知道现在信息高度发达,检查设施完备,骗得一时骗不了一世啊,很难靠忽悠混饭吃。真替这两位同行脸红。
  至于楼主你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差错,我想医师故意不准确夹闭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术后的蒙蔽、欺骗行为是道德问题),你可以告其技术差错(术后造影片铁证如山)以获取赔偿,这样做的前提是有第一次的手术记录和术后谈话记录为据。并向其所在单位投诉其医德、医风问题,促其改正、进步。
发表于:10-01-20 00:31
发表于:10-01-20 10:33
失误和意外那里都会有,也会出现!问题是事后什么样态度!是坦诚,或隐瞒,或欺骗!另外要知道表态后会怎么样!人良心的高度也有一定因素!一个是前途,一个是良心,那个重就凭个人定!
发表于:10-01-20 22:50
发表于:10-01-21 22:33
发表于:10-01-22 01:19
我们理解,医生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做到百病百治。医生如果由于自身医术没有达到那么高的境界,或者患者的病情复杂,不能为患者完成手术,是正常的,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最起码的医德和职责应该是及时如实告知患者的病情,提出采取补救措施的方案。例如让患者转到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医治,而不应当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保住自己的颜面,谎称手术成功;并且在完全可预见的严重后果面前,不采取补救措施,任由患者的生命随时面临死亡。
发表于:10-01-22 12:32
  严厉谴责不良医院/道德沦丧的恶医/草菅人命的医癞!
  道德沦丧的恶医/草菅人命的医癞如不杀 不足 以 平民愤!
发表于:10-01-23 12:56
作者: 回复日期: 22:44:07 
  医院的水很浑内幕很黑!大多流行拜金主义唯利是图,完全违背了治病救人的根本宗旨!
发表于:10-01-23 22:42
   严厉谴责不良医院/道德沦丧的恶医/草菅人命的医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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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0-01-24 10:39
庸医玷污了白衣天使的圣洁,误国害民。天坛医院今后不要在依仗自己的名气,让一些医术低下的医生拼命捞钱,坑害患者。
发表于:10-01-27 11:33
无耻的衣冠禽兽!披着白衣天使外套的魔鬼
发表于:10-02-11 23:30
中国的老百姓都是顺民,面对不公平的事情历来是逆来顺受,这样的日子还会持续多久,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很多正义都是空谈,冤假错案的程度什么时候可以杜绝,公民什么时候可以过上真正幸福的生活?!这是一个问题,一个存在在任何一个国家的问题!!!值人深思。
钱权交易的日子什么时候才能杜绝?!贪污腐败的什么时候才能终结?!
发表于:10-02-12 10:49
严厉谴责不良医院/道德沦丧的恶医/草菅人命的医癞!
发表于:10-02-20 23:07
庸医-手术台上的隐形杀手
发表于:10-02-27 09:36
痛恨那些无良痛恨那些无良黑心的医生,跟痛恨贪官、奸商一样恨的咬牙切齿
发表于:10-02-28 05:14
这种医生一般都是年轻、学历高、疯狂赚钱而无德之辈!恨之!
  这个行业太黑。
发表于:10-03-05 12:02
发表于:10-03-06 22:55
鉴定不公,司法不力,患者愤怒,百姓无奈,医疗伤害愈演愈烈。
发表于:10-03-09 07:23
主任评委 :
其实盐城三院根本不具备做这个手术的条件,就是请北京的人来也没有把握的。因为同样一个医院医生水平想差很多的有的是,关键是医德,相差十万八千里也有的是。从楼主提供的材料懂神经外科一眼就可以看出来他们手术根本没有做成功,一般一个动脉瘤只要用一个夹子就可以了,他们用了两个还没有夹住,可以肯定他们根本不具备做这个手术的水平。
作为医生他们知道有些动脉瘤就是不治疗也可以一辈子不破,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能骗多久就骗多久了,但真相很快就大白了,真是医疗界的耻辱!
支持楼主,一定要为中国的患者讨回公道!
医学会的鉴定都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可以不理睬!
感觉你应该去卫生部申述,请北京或者上海专家鉴定!一定能讨回公道的,因为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的!相信我!
发表于:10-03-09 11:38
发表于:10-03-10 04:01
耿素民等人的不惜牺牲患者生命也要掩盖自身手术失败事实真相的恶劣行为无疑是一种犯罪,就等于是在 “杀人”。
发表于:10-03-10 23:05
发表于:10-03-12 12:34
发表于:10-03-15 22:58
因为医生的草率用药、草菅人命,给多少患者和家庭制造了人间悲剧啊。如果医生良知泯灭,不思悔改,那日后冤屈的亡魂会追随他们一生;如果院方还是放纵庸医、包庇恶医,那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患者蒙难、家庭遭殃;
发表于:10-03-17 20:07
发表于:10-03-18 10:45
我们理解,医生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做到百病百治。医生如果由于自身医术没有达到那么高的境界,或者患者的病情复杂,不能为患者完成手术,是正常的,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最起码的医德和职责应该是及时如实告知患者的病情,提出采取补救措施的方案。例如让患者转到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医治,而不应当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保住自己的颜面,谎称手术成功;并且在完全可预见的严重后果面前,不采取补救措施,任由患者的生命随时面临死亡。
发表于:10-04-02 12:48
谢谢支持!
发表于:10-04-03 22:02
发表于:10-04-10 12:21
这样的医生有违医德,会遭到良知和医道的谴责。
发表于:10-04-10 12:22
这样的医生有违医德,会遭到良知和医道的谴责。
发表于:10-04-10 21:27
发表于:10-04-11 22:49
“相当多医疗纠纷案件的病历涉嫌篡改,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照顾医院和专家的面子成为一种行业的潜规则……”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日前在博客中爆出这样的猛料。(4月2日《新快报》)
发表于:10-04-15 11:12
医疗事故的频频出现就是上面保护的结果.医生恶劣的行为构成犯罪都不追究,他们才得以为所欲为!!
发表于:10-04-15 23:31
真希望国家能重视这些医疗事故&&现在这不仅仅是事故&&已经演变成了谋杀& &像天坛医院耿素民这样的医生不再是救人的天使&&而是“杀人”的魔鬼
发表于:10-04-17 10:37
发表于:10-04-19 07:27
作者:qiangliehuhuan 
    问题得不到公平、公正的解决,我们将与无德的医院、医生仇恨终生。
发表于:10-04-20 02:45
春秋凤凰 :
救死扶伤乃医生之天职,医生尽力而不治,不应受责备,但不该隐匿真相!医院现在应本着知错就改的态度,求得患者家属谅解,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补偿一定损失。如此对医院的声誉更有积极意义。
发表于:10-04-21 11:36
我们理解,医生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做到百病百治。医生如果由于自身医术没有达到那么高的境界,或者患者的病情复杂,不能为患者完成手术,是正常的,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最起码的医德和职责应该是及时如实告知患者的病情,提出采取补救措施的方案。例如让患者转到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医治,而不应当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保住自己的颜面,谎称手术成功;并且在完全可预见的严重后果面前,不采取补救措施,任由患者的生命随时面临死亡。
发表于:10-04-22 11:31
手术失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耿素民和陈华群明知手术没有完成,反而谎称手术成功,千方百计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把患者的生命当儿戏,其行为是令人愤慨的。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像天坛医院的耿素民和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陈华群这样的医德败坏的庸医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否则他们还会“害人”,天理难容。盐城三院千方百计包庇有过错的医生,法院委托的南京医学会也在袒护医生,使老百姓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之路异常艰辛。我们不得不求助于网络媒体,将南京医学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公布天下,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给予评判、支持和建议,并关注一个平民百姓的正当维权是否能在法律的主持下实现公平正义。
发表于:10-04-22 22:47
耿素民等人丧失了最基本的医德,其草菅人命行为无疑是一种犯罪
发表于:10-04-25 04:04
手术失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耿素民和陈华群明知手术没有完成,反而谎称手术成功,千方百计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把患者的生命当儿戏,其行为是令人愤慨的。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像天坛医院的耿素民和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陈华群这样的医德败坏的庸医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否则他们还会“害人”,天理难容。盐城三院千方百计包庇有过错的医生,法院委托的南京医学会也在袒护医生,使老百姓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之路异常艰辛。我们不得不求助于网络媒体,将南京医学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公布天下,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给予评判、支持和建议,并关注一个平民百姓的正当维权是否能在法律的主持下实现公平正义。
发表于:10-04-25 22:33
他们今天如果逍遥了,明天就是他们遭报应的时候。
发表于:10-04-28 01:40
发表于:10-04-29 19:59
以下是引用 第95楼 辰心飞翔 的话:
民与官斗,实在太累,但是为了人的合法利益,为了亲人的尊严,还是要和他们斗一下!!!加油! ...
谢谢支持!
发表于:10-05-01 03:22
耿素民等人丧失了最基本的医德,其草菅人命行为无疑是一种犯罪
发表于:10-05-02 11:42
发表于:10-05-02 21:57
文章提交者:江风习习
医院和医生如以谋财为目的,不讲职业道德和良知,相互包庇,则与屠杀场、杀人犯没有本质区别,应当受到社会正义力量的打击和修理。
发表于:10-05-03 01:09
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
发表于:10-05-05 19:31
文章提交者:江风习习 加帖在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要把医生护士伪造病历的犯法行为一件件揭露出来,社会应有相应的鉴定认证机构,便利患方,防止医方对患方及家属的第二次损害
发表于:10-05-07 12:08
发表于:10-05-08 22:20
文章提交者:伏特
其实,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应当为自己感到幸运。因为,在这个时代里,我们看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丑恶,并成为了这丑恶的历史见证人。在这个时代里,前所未有的无耻、贪婪、淫乱、背信、掠夺、背叛、荒诞……,都被表现的淋漓尽致,生动真实,不得不令人惊叹!传统的割裂、道德的沦丧从未象今天这样彻底,决绝。
发表于:10-05-08 22:22
文章提交者:伏特
其实,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应当为自己感到幸运。因为,在这个时代里,我们看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丑恶,并成为了这丑恶的历史见证人。在这个时代里,前所未有的无耻、贪婪、淫乱、背信、掠夺、背叛、荒诞……,都被表现的淋漓尽致,生动真实,不得不令人惊叹!传统的割裂、道德的沦丧从未象今天这样彻底,决绝。
发表于:10-05-13 07:10
发表于:10-05-31 10:36
为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必须严惩“医德败坏的庸医”,让老百姓的医疗安全得到保障。
发表于:10-06-05 21:45
对耿素民这样的医生应该严惩,开除出医生的队伍
发表于:10-06-06 11:09
我们谴责的是庸医,我们憎恨的是心肠歹毒的恶医。
发表于:10-06-07 12:02
发表于:10-06-09 12:04
痛恨那些无良黑心的医生
发表于:10-06-21 09:59
手术失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耿素民和陈华群明知手术没有完成,反而谎称手术成功,千方百计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把患者的生命当儿戏,其行为是令人愤慨的。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像天坛医院的耿素民和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陈华群这样的医德败坏的庸医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否则他们还会“害人”,天理难容。
发表于:10-06-22 22:07
手术不成功是允许的,但是不应该撒谎。如果不成功,应该告诉家属。
发表于:10-07-07 22:36
发表于:10-07-08 10:40
种种事实证明:盐城三院为我母亲进行手术的耿素民、陈华群等人在明知没有完成手术的情况下,无视病人生命权利,故意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更为恶劣的是,在病人病情再次发生生命危险,等待救治的情况下,不进行积极治疗或提出积极治疗的建议措施,而是仅做保守治疗(对于脑动脉瘤再次出血,采取保守的消极的治疗方式,死亡率很高),让病人随时等待死亡。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不是“借刀杀人”。可医生耿素民、陈华群的为掩盖自身手术失败事实真相不惜牺牲患者生命的极其恶劣行为就等于是在“杀人”,完全丧失了医生救死扶伤的崇高的使命,无疑是一种犯罪,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若不是我们将我母亲转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救治,我母亲现在早已不在人世,医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真相我们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
发表于:10-07-10 05:44
发表于:10-07-12 11:22
发表于:10-07-12 23:33
老百姓维权困难,但一定要坚持!
    顶起,为了能让更多人看到,让上面深入严查。。。。。
发表于:10-07-13 10:20
发表于:10-07-13 22:48
我作为一个与医学相关的专业人士,有铁证如山的医方有错的证据,维权都如此艰难,何况一般老百姓?如果医院、医学会总是袒护有过错的医生,医疗水平永远提不高,庸医继续害人,百姓不能讨回公道,医患咋能和谐?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
力挺你!!!!!!!!!!!!!!!!!!!!!!
发表于:10-07-14 11:35
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
发表于:10-07-15 20:24
必须严惩“医德败坏的庸医”,让老百姓的医疗安全得到保障。
发表于:10-07-16 10:38
ddddddddddddd
发表于:10-07-19 01:34
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
发表于:10-07-19 09:02
我母亲脑部出血是突然得的,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我很后悔的是没有为我母亲找到一个医术高明的医生。我们被耿素民和陈华群给骗了,被耿素民是来至于号称世界三大神经外科中心之一的北京天坛医院给骗了,被耿素民师从于国内外著名神经外科专家、我国神经外科创始人王忠诚院士给骗了。
手术失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耿素民和陈华群明知手术没有完成,反而谎称手术成功,千方百计为隐瞒手术失败真相,把患者的生命当儿戏,其行为是令人愤慨的。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像天坛医院的耿素民和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陈华群这样的医德败坏的庸医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否则他们还会“害人”,天理难容。
发表于:10-07-19 12:20
如果医院、医学会总是袒护有过错的医生,医疗水平永远提不高,庸医继续害人,百姓不能讨回公道,医患咋能和谐?
发表于:10-07-19 20:29
文章提交者:wanpinhu
根源就是腐败。医疗的腐败导致庸医增多,医疗事故频发。兄弟,你去美国是对的,在中国是没有公正可言的。
发表于:10-07-21 11:13
公平正义在哪里?
发表于:10-07-23 19:12
发表于:10-07-26 05:50
老百姓之音:
  这个鉴定一点都不公正。明显在袒护有责任的医院和医生。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简直成了庸医逃避责任的挡箭牌。那些收了红包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们,违背良心,做虚假鉴定,其实是一种出具伪证的刑事犯罪。
发表于:10-07-26 22:42
作者: &回复日期: 16:46:52  
犯了错误却不敢承认,不能承认,不原承担责任,甚至是推萎责任。这是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时代的病症,不单是医学界的问题。弄虚作假在官场的司空见惯已经如洪水一般将所有领域里的人“清洗”了,实事求是已经是历史文字了,假――为所欲为,无处不在,真――寸步难行,死不瞑目。
   如果医院、医学会总是袒护有过错的医生,医疗水平永远提不高,庸医继续害人,百姓不能讨回公道,医患咋能和谐?
发表于:10-07-27 19:42
草菅人命,天理不容
发表于:10-08-01 07:16
发表于:10-08-01 09:25
现在的医疗机构只追求经济效益,而普遍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和良知,失去了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加上现行的"自己鉴定自己"和"刑不上大夫",就更加有恃无恐了
只有将其纳入法制的范畴,用法律来规范其行为,才能唤醒失去的良知和道德,才能使他们知道:生命需要敬畏和尊重
发表于:10-08-01 23:41
医疗事故鉴定就是各家医院 相互鉴定 不可能公正
发表于:10-08-02 20:33
发表于:10-08-02 22:19
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
发表于:10-08-03 20:40
发表于:10-08-04 19:39
严厉谴责不良医院/道德沦丧的恶医/草菅人命的医癞!
发表于:10-08-06 01:03
所谓的庸医就是医术不仅不高,而且医德很差的医生像天坛医院的耿素民医生和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陈华群医生。他们在明知手术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无视病人生命权利,故意掩盖手术失败真相,拒不采用业内常规的血管照影检查手术效果,还谎称病已治愈,欺骗病人和病人家属;更为恶劣的是,在病人由于手术失败而发生生命危险,急需救治时,谎称病已无法救治,让病人随时等待死亡。耿素民等人的不惜牺牲患者生命也要掩盖自身手术失败事实真相的恶劣行为无疑是一种犯罪,就等于是在
“杀人”。若不是我们无奈将我母亲转到另一家医院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救治,我母亲现在早已不在人世了,医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真相永远也不会知道。
发表于:10-08-08 06:16
发表于:10-08-09 11:16
&回复日期: 16:27:22  
另外,我很鄙视回帖人中那些揪住LZ是美国工作的博士不放的人。感觉他们一股酸溜溜的味道。其实LZ是有能力,独立思考,敢于挑战权威的人,应该得到大家的尊敬和关心,甚至赞扬,可惜回帖中骂政府的人多,鼓励安慰LZ的人少;能到美国读书,能发这样技术性很强的文章,已经说明了LZ具有一定实力。
   希望LZ能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站立起来,也希望你的维权能有一个结果,多想想其他途径,我知道这个时候最能抚平悲愤的就是正义。
发表于:10-08-09 20:01
作者:xtc168& 回复日期: 11:36:36
  这幸亏是 专业人士的家属遇到了这种事。。还知道如何处理。
  那要是我们普通人遇到了,肯定就被医院忽悠了。
  就算知道医院不好,也不知道该从何下手。该怎么维权。。
  其实这不是一个人的遭遇,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如果没有一个好的体制,
  监管制度,万一有一天这种事真到自己身上该怎么办。!!严重关注。
  另外 楼主为什么不直接去 一院 而去 三院?
-----------------
谢谢支持!
我母亲脑部出血是突然得的(首先去的是三院,因为近,但当时不知道是脑动脉瘤),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我很后悔的是没有为我母亲找到一个医术高明的医生。我们被耿素民和陈华群给骗了,被耿素民是来至于号称世界三大神经外科中心之一的北京天坛医院给骗了,被耿素民师从于国内外著名神经外科专家、我国神经外科创始人王忠诚院士给骗了。
发表于:10-08-10 11:27
发表于:10-08-10 20:02
&回复日期: 20:33:58  
老百姓想讨说法难啊,人不说了吗,老百姓遇到这种事,一个是忍了,任命,要不就是走极端,造社会舆论,让社会关注,我也遇到医疗官司,但法院医院是一家,讨说法让你无路可走?
发表于:10-08-12 05:40
发表于:10-08-12 11:54
在全世界都一样,犯了错误要承认,要改正,违法的人要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会进步,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
发表于:10-08-13 11:07
&回复日期: 12:23:43  
现在的中国,谈道德,谈责任,简直就是笑话.
  国内的医生,有几个能谈上有医德,有责任心?
  发现问题之后,没有正确的态度去面对事实,寻找合理解决办法,只有推诿,逃避责任.
发表于:10-08-15 09:52
作者:小妖精aod 回复日期: 07:01:23
    医生明知手术未成功,却称病已治愈,
    这种欺骗患者家属的做法实在是可恶,
    完全失去了做人的资格与职业道德。
发表于:10-08-15 22:33
发表于:10-08-17 11:40
庸医-手术台上的隐形杀手
发表于:10-08-18 11:57
如果是做了不该做的手术,我们可以理解,因为至少没有恶意的成分在内。但是耿素民等人下面的严重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行为是不可饶恕、天理难容的:重大的开颅手术前,耿素民不参加重要的手术前讨论,手术准备严重不足;手术失败后撒谎、隐瞒;我母亲手术失败后发生生命危险时,为掩盖真相不予救治;为掩盖错误,伪造病历。
发表于:10-08-19 19:57
作者:小妖精aod 回复日期: 07:01:23
    医生明知手术未成功,却称病已治愈,
    这种欺骗患者家属的做法实在是可恶,
    完全失去了做人的资格与职业道德。
发表于:10-08-20 20:14
医疗欺诈==恶性杀人
发表于:10-08-22 06:45
发表于:10-08-24 20:15
发表于:10-08-25 20:12
如果是做了不该做的手术,我们可以理解,因为至少没有恶意的成分在内。但是耿素民等人下面的严重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行为是不可饶恕、天理难容的:重大的开颅手术前,耿素民不参加重要的手术前讨论,手术准备严重不足;手术失败后撒谎、隐瞒;我母亲手术失败后发生生命危险时,为掩盖真相不予救治;为掩盖错误,伪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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