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阳性怎么办实名制了,我的隐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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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在中国引发争议 各方观点分歧严重
12:24:31&&|&&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编辑:张斯路&&|&&
  原标题: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在中国引发争议 各方观点分歧严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潘莹 广西站 张垒 许大为 邓君洋 广西台 韦黎):日前,中国广西通过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将对艾滋病检测实行实名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明文规定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省区。此举引发争议。有人担心,一旦推广实名制检测,将会使艾滋病高危人群担心隐私泄露而拒绝检测,从而降低艾滋病检测率。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回应说,艾滋病感染者的信息只有卫生工作人员掌握,任何人不能泄露感染者的身份,因此隐私暴露的担忧是不必要的。
  广西是中国艾滋病流行的主要区域之一,按照刚刚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广西将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艾滋病实名制检测――受检测者应当主动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早在去年年初,这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就曾引起社会关注和热烈讨论。
  长期关注艾滋病政策、法律制定的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罗树杰认为,实名制不仅能够实现对艾滋病患者的跟踪治疗,也对艾滋病的防控工作有利。
  罗树杰表示:“艾滋病的防治很大一个难题就是检测完了就找不着了,没办法跟踪治疗或者防范、护理与监控,防范是很困难的。(这个政策)有利于知道这个病源在哪里,然后怎么监控,就是说我们一个人的行为不能够影响到别人的健康,但是你跟你亲密接触的人,特别是性伴侣啊、家属啊都不知道你是一个携带者或者是一个病人,这是不公平的,保护自己的隐私,有可能威胁到他人的健康或者是生命安全。”
  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目前估计大约有78万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其中约有一半人不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而如何最大程度地发现这些感染者就成为艾滋病防控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秘书处联络人孟林认为,目前社会歧视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生活、就业、家庭等面临新的冲击,实名制恰恰触动了这些人群最敏感的神经,就是对隐私暴露的担忧。如果立法方面没有解决歧视问题而强行推实名制,会导致更多的人不接受检测。
  孟林说:“我觉得(不去检测)还是有隐忧的,主要是担心隐私暴露。现在看来,这个情况非常严重,比如暴露之后工作各方面都受到限制,所以很多人都不去检测,尤其是一些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比如国企高管、白领、公务员,他不接受,暴露之后工作发展什么的就没有了,所以我觉着实名制是没有意义的。”
  而广西一名资深的艾滋病志愿者周易也不赞同实名制。在他看来,实名制对艾滋病携带者、患者的意义不大,他们更关注的是自身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他说:“人可以选择检测,可以选择不检测,人可以选择治疗,也可以有权利选择不治疗。”
  针对这些疑虑,中国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感染者的信息只有卫生工作人员掌握,任何人不能泄露感染者的身份,因此隐私暴露的担忧是不必要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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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检测该不该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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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检测该不该实名制?
日期: 06:45:00 作者:杨彤丹 来源:文汇报
  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确有助于感染者的后续咨询、治疗、危险行为的跟踪预防以及公共健康监测分析;但实名制也容易造成感染者隐私的泄露。在公众对感染者还普遍歧视、不宽容的情况下,隐私泄露对他们将是“灭顶之灾”――感染者很可能因此失去工作、失去亲友、失去社会生活。如果下决心采用实名制,那就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个人隐私保护机制,而且这个机制必须经过广泛论证,证明是可行的、各方能接受的。否则,艾滋病防治也将举步维艰
  日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部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态赞同多个省市准备推行的艾滋病实名检测制度,比如广西在即将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的艾滋病管理条例草案中,就将写入“实名制”的规定。这一表态随即在社会上引起了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讨论。
  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国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制度:人们如果想要检查自己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可去医院或相关公共卫生机构申请,国家不强制人们做艾滋病病毒检测。《条例》没有规定自愿检测采用实名制还是匿名制,只是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执行”;而现行的可作依据的“办法”主要有《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2004年)、《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管理与操作指南(试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4年)、《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这些办法或规范也都没有明确规定采用实名制还是匿名制。虽然2009年的《技术规范》附表中有“姓名”、“身份证”、“住址”等个人信息填写栏目,不过实际操作时做法不一,而且据发现,当有的检测机构要求提供真实姓名时,有些受检者使用了假的身份证件。
  地方在不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可以制订自己的艾滋病防治办法,既然国家层面对实名或匿名没有明确规定,广西拟实行实名制并无不妥。
科学认知并不能克服恐惧和排斥心理
  从艾滋病防控的国际经验看,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确有助于感染者的后续咨询、治疗、危险行为的跟踪预防以及公共健康监测分析;但实名制也容易造成感染者隐私的泄露。在公众对感染者还普遍歧视、不宽容的情况下,隐私泄露对他们将是“灭顶之灾”――感染者很可能因此失去工作、失去亲友、失去社会生活。
  我给大学本科生授课,在讲到艾滋病的3种传播途径时,问学生假如我感染了艾滋病,你们还会不会选我的课?他们绝大部分回答,虽然明知授课与听课肯定不会传染艾滋病,但还是不会选我的课了。他们很诚实,道出了艾滋病防治的现实困难:只有科学认知是不够的,行为模式的转变才是关键。
  但人类行为的改变谈何容易!人们为了自保,尽可能对风险避而远之,这近乎本能的反应。超越本能、克服本能,要具备足够的理性并作出充分的努力。在艾滋病发现初期,美国出现过某地村民集体行动驱逐感染者的事件;时至今日,米尔顿?好时学校仍以感染艾滋病为由拒绝接收一名13岁的入学申请者,尽管美国法律明确禁止这样的歧视;此事已引起美国社会高度关注,眼下诉讼仍在进行中。可见,虽然西方发达国家防治艾滋病取得了很大进展,而且公众的科学素养相对较高,但人们对艾滋病还是恐惧,对感染者和发病者还是排斥而难以宽容。我们国家的公众能不能宽容?恐怕也很难。《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但感染者隐私被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卫生工作人员到感染者家里做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随访,往往就向社区医疗机构或居委会泄露了有关信息。在美国,上世纪90年代也发生过卫生官员泄露艾滋病感染者信息的事件。
能不能既保障公共健康又保护个人隐私
  美国用了20多年在全美推行艾滋病实名检测制度,但至今面对很多民众的抵制。美国的实名制允许各州采用不同办法,比如有40多个州采用“基于姓名”(name-based)的检测报告制度,有五六个州采用“基于编码”(code-based)的检测报告制度,另有两个州则用“姓名转编码”(name-to-code)的检测报告制度,即对新发现病例首先登记姓名,之后就把姓名转换成特殊的编码,后续的随访咨询治疗只用编码,以把隐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采用编码似乎更能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不过也有研究显示,用编码有时会发生记录信息时张冠李戴的问题。其他国家对是否采用实名制、具体又如何做,同样存在争议和做法上的差别。可以说,至今各国都还没有探寻出既能保障公共健康又可保护个人隐私的卓有成效的解决办法。
  在如此现状下,我们如急切地推行实名制,最直接的影响很可能是:本想自愿检测的不敢来了,感染者藏得更深,甚至会助长非法的假冒检测试纸交易,从而造成更大的公共健康风险。中国疾控中心人士在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个新闻发布会上讲,只要感染者知道自己已被感染的事实,他的传播活跃程度就会下降70%――这个说法的确有统计学数据作支撑,但不足以成为推行实名制的理由,因为上述结论,只是要求让受检者知道检测结果,却并未要求知道受检者的真实姓名。以现在的检测技术,只要等半个多小时就能知道结果。
  我们似乎可以探讨更缓和的办法,不直接去“刺激”自愿受检者而吓退他们。重要的是在检测前后对受检者做风险行为指导,讲明后续治疗能降低传播风险、保护其家人的安全,只要双方有效配合就能达到治疗效果,而且能保证成功预防等等道理。
  如果下决心采用实名制,那就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个人隐私保护机制,而且这个机制必须经过广泛论证,证明是可行的、各方能接受的。否则,只要人们对隐私保护机制不信任,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推行就将困难重重、艾滋病防治也将举步维艰。
  (作者为上海市法学会公共卫生与生命法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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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09:26
广西艾滋病要实名检测 “知情权”VS“隐私权” &&
有光1986 发表在
华声论坛 .cn/forum-68-1.html
  [华声在线导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于5月30日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艾滋病检测实行确证实名制,广西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明文规定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省区。有人担心,一旦推广实名制检测,将会使艾滋病高危人群担心隐私泄露而拒绝检测,从而降低艾滋病检测率。你怎么看?
#广西艾滋病实行实名检测#
  [新闻背景]
  “知情权”VS“隐私权”
  “如果没有实名制,你连结果都很难通知他,通知他以后又没有办法采取很好的跟踪治疗措施,就会影响艾滋病防控成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称,广西将实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名制,规定了艾滋病患者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的告知制度,将于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艾滋病检测实行确证实名制。受检测者应当主动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条例》同时强调,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它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新闻质疑]
  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可行否?
  文/黄齐超
  坚持实名制检测的一方认为,匿名检测导致艾滋病的防治面临巨大压力,因为,没办法跟踪治疗或者防范、护理与监控。这个理由自然有几分道理,一个人患了艾滋病,因为没有相应的监控,私下里传染给别人的可能性非常大,别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也应当值得尊重啊。不过,反对者的忧虑还是不能忽视的。实名制检测,虽然官方一直强调卫生人员的保密性,可是,谁敢给人为的管理打一百分?
  退一步,即便是卫生人员真的能做到万无一失,被检测者也未必能充分信任。有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大约有78万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其中约有一半人不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那么,强制下的艾滋病实名制检测,大家检测的积极性必然受挫。如此以来,更不利于艾滋病的防和治。
  正确理解、看待艾滋病,消除对患病者的歧视,这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可是,现实距离这个理想化的社会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误解和歧视还大量存在,这就是不少人排斥检测实名制的内因。我们不排除有些艾滋病患者恶意报复社会的可能性,但大家也应想到,能遭遇艾滋病患者报复的群体有两类:一是患者的亲人,二是不能洁身自好的人。良心未泯的患者,自然不会祸害自己的亲人,对于从事性交易的人群,了解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也会做相应的措施。
  有理有序有节地推进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我们并不反对。但是,在大多人还排斥实名制检测,甚至观点鲜明对立的时候,贸然通过或许就是一个错误。毕竟,在缺乏民意的基础实施,本身就是欠火候的一件事。
  [新闻观察]
  拿什么来“信任”?
  文/黄雪
  截至2011年10月底,我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3万余例。截至2011年底,估计我国现存或感染者和病人约78万人,其中约有一半不知道自己已感染。这些数据背后,值得思考的是,还有多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没有进入到艾滋病防治视野?他们为什么不愿意去检测,甚至放弃治疗?
  答案是,在目前的中国,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一直并广泛存在着。在整个社会普遍对艾滋病怀有恐惧、抵触情绪的前提下,这个“实名制”能获得它的初衷么?难!正如某位资深艾滋病志愿者所说,实名制对艾滋患者来说没什么意义,因为他可以选择检测或不检测,治疗或不治疗。与其承担隐私泄露被当做“异类”众叛亲离的风险,还不如带着最后一点残存的温暖静静等待死亡。
  发自内心的关怀绝不仅仅只是每年的12月1日敲敲警钟。没有阳光驱散绝望和悲伤,何来信任?苍白的“为你好”就能让人卸下心防?好傻好天真。
  [微言大义]
  @丁的心情:这个对在卫生部门工作的人的素质要求有点高。
  @畅叙茶园木易:我赞成实名制,对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可实时追踪,不乱花国家钱,做到双赢。
  @佐助爱鸣人:实名制的话,恐怕病人更不敢去就医了,不过,如果医院能保密,对病人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因为有病例可查,医生也好工作一些。我觉得,还是实名制吧,但是医院要绝对保密!
  @伍沐森林:实名制应该首先消除对艾滋病的歧视,这样他们的生存空间就更小了,背负着压力生活,还不如慢慢死去。
  @含笑半步蔫:实名制有什么不对吗?实名制又不代表公开!?再说实名制让主动救助变成了可能。难道隐私比生存质量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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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艾滋病检测该不该实名?
  近日,“广西拟立法推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卫生部官员表示赞同”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广西拟立法明确今后艾滋病检测将采用实名制,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将病情告知伴侣。同时,在湖南,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也写进了《湖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中,并有望在年底出台。这引发了公众对艾滋病检测该不该实名的讨论。
  消息一出,支持与反对之声兼而有之。赞同观点认为,推行实名制,有助于避免病人流失和病毒扩散。更多的反对声音认为,目前社会对艾滋病人的歧视还很严重,实名制会威胁艾滋感染者的个人隐私,导致其不去检测和治疗。事实上,实名制与个人隐私并不必然冲突,因为即便是实名制也涉及到向谁公开的问题,作为患者名单这一“秘密”,只应由医疗机构、保护监测机构掌握,并履行严格保守信息义务。在广西的拟立法中,对“艾滋病检测实行实名制”的同时,也同样提到了这样的义务规定。但是,国人显然被如今个人隐私严重没有保障的现状给吓怕了。
  回头想想,从买房到买车,从办信用卡到生孩子,可以说哪一样信息不是毫无遮掩地暴露在利益面前的?手机收到的各种骚扰短信与电话正是这些源源不断泄露的个人信息的最好证明,这种无关痛痒的电话推销尚且让人不胜其烦,那么,诸如感染艾滋病这种本已让病人遭遇巨大心理危机的事情,如何让人敢冒这个险?又如何让人相信艾滋病信息会孤零零地逃脱个人信息疯狂泄露之流?所以,反对者的声音绝非无的放矢。一旦匆忙上马实名制检测,由于担心隐私暴露,参与初筛检测的人数很可能将大幅减少,这样反而不利于艾滋病的防控。
  事实上,不仅艾滋病实名制面临这样的争议,几乎所有的实名制都逃不开同样的质疑。在婚恋网站实行实名制之后,又冒出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紧急避孕药实名制,加上之前的菜刀实名制,和近期的互联网支付账户实名制,天津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实名制,我们发现实名制无处不在。实名制的出现自然减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简单方便的行政手段,但是在隐私保护仍十分欠缺的当下,在人们对无处不在的监控诚惶诚恐的现状下,大规模使用实名制很有可能会造成民众信任感的崩塌与强烈的抵制,从而与使用实名制的初衷背道而驰。艾滋病实名制可能造成参与初筛检测的人数将大幅减少,导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大幅度倒退,或许只是一个极端,但是管中窥豹,实名制对于善良信任的杀伤力不容小觑。
  早在上个世纪的好莱坞电影《全民公敌》中,导演就对这个长期以来明确的边境线,在科技的发展下出现了模糊的情况表达了一种担忧:在国家机关的技术、能力、权力面前,个人的隐私几乎是不存在的,只要对方想攫取,你将无处遁形。在这种现状未能得到大改观的前提下,轻易开下“实名制”的口子,必然引发强烈争议。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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