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50几天不用胃镜检查胃出胃有阴影,医生诊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苐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於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診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嘚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嘚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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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刘冰熔医生前几天检查,診断:1.反流性食管炎(B级)2.胃多发息肉(已钳除),3.萎缩糜烂性胃炎4.十二指肠球炎。后做了病理诊断结果:1.增生性息肉。2.慢性活动性萎缩性胃炎伴灶性肠化!这病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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