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包皮手术好不好?做包皮手术好不好?做包皮手术好不好?

做手术 拍录像,监督医生好不好?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做手术 拍录像,监督医生好不好?
.cn 日14:46 齐鲁电视台
  主持人:《齐鲁开讲》凸显民意,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齐鲁开讲》现场直播节目《益佰制药 齐鲁开讲》。近几年来,医疗问题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看病难,看病贵,尤其是医患关系紧张,医生、患者互不信任。就在前不久,在广州等城市的医院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病人看病的时候,看着摄像机,把病人看病的过程都拍了下来,为的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怕医院不认帐。当然这种做法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今天《齐鲁开讲》来和大家讨论一下,做手术,拍录像监督医生好不好。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如果对我们今
天的话题感兴趣,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或者是按照屏幕下方的提示,发短信参与我们的节目,您的一票对我们今天的讨论很重要。同时我们的直播过程将开设与场外观众的互动环节,“CALL IN您来说”我们将有一段时间留给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您可以打进热线直接参与我们现场的讨论和发表观点。我们的“CALL IN”的热线是0,不论你是发短信,还是打电话,都有机会获得我们的大奖29寸彩色电视机。
  首先为各位介绍一下今天来到我们直播现场的各位嘉宾。坐在我右手边的是持赞成观点的三位嘉宾。他们是人文学院的邹广文教授;山东省卫生厅法律顾问张静律师;另一位是曾经发生过医疗纠纷的患者代表舒高峰先生。坐在对面的是持相反观点的三位嘉宾。第一位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刘仁文研究员;山东大学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研究所的徐凌中所长;第三位是济南千佛山医院的梁江久医生。坐在各位身后的分别是两种观点的支持者,对各位的光临表示感谢。
  今天的节目本来我们想邀请广州的那个医院里面,拍录像的那个当事人到我们的现场,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来到我们的演播室。但是呢,我们请来一位在我们的济南也发生过类似事情的,就是舒高峰先生,类似的一场医患纠纷之中,是吗?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舒高峰:那是2003年5月,我岳母在咱一家省级大医院做股骨头置换术,手术前院方说成功率是99%,结果老人死在手术台上了。我很想得到院方的解释,但是院方态度非常恶劣,他竟称我就是那1%。幸亏我事先把相关人员的谈话都录了音,后来录音交给了鉴定委员会和法院作为一个重要证据。
  主持人:起作用了吗这个证据?
  舒高峰:起作用了。鉴定成一级医疗事故。
  主持人:现在回想起这段医疗事故,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舒高峰:最大的感受就是老百姓打医疗纠纷官司太难了。关键是证据太难取得了。
  主持人:所以让您现场给我们的普通老百姓,作为一个患者代表给他们一些忠告的话,那就是要自己来争取证据。
  舒高峰:对,一定要把证据搞到手。发生纠纷以后,才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
  主持人:今天的话题是“监督医生要不要去拍录像”?您如果以后再有可能,比如说有家属,或者是周围的朋友,再去做这样重要的手术,你觉得您会这么做吗?去拍录像,或者是去录音,会这样做吗?
  舒高峰:有可能。
  主持人:舒先生说他有可能采用这样一种方式去监督医生,因为是他有过亲身的感受,他对医生持一种不太信任的态度。梁医生。
  梁江久:首先表明一下我们的观点,这种做法我是不赞成的。为什么?假如说你去看病,一方面你选择了医院,选择了医生,说明了您对这个医院和这个医生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信任,然后你找医生说:你给我看病,我还要录你的像,免得以后出现问题,我还要通过法律程序和其他的手段,我还要来告你,或者是追究你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我感觉到这里面存在一个信任危机。那么从这一点来说,作为患者这一块我们考虑,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才采取的这种方式,但这种方式,是否由他来采取,我觉得今天也是大家应该观众和讨论的问题。
  主持人:首先是一个信任危机的问题,我想问一下舒先生,当时您的亲人选择那家医院去做手术的时候,您信任那家医院,信任那里的大夫吗?
  舒高峰:当时觉得那是咱们省内比较有名的医院,冲它名声去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非常的信任,但是出现的了这样的问题,但是第二次出现这个问题的时候,他有了教训,他可能会举起摄像机。
  梁江久:出现这种现象,有两种可能。第一,作为他选择的医院和医生,那么作为医生也好,医疗机构也好,作为医生的当事人,他肯定会很不舒服,很不舒服的。那么换位思考,加入说你是一名医生,我找你去看病,我要拍你的资料,你是否愿意给这位病人或者是家属看病呢?
  主持人:您刚才用的这个词是“不舒服”,您也是名医生,您觉得能不舒服到什么程度?
  梁江久:那有可能这样,他会善意的提醒您,你可以选择你相信的医生或者是你相信的医院去看病去治疗去。
  主持人:医生觉得这种做法是对自己的一种……怎么说呢?
  梁江久:应该是一种不信任,失去信任。甚至说如果您是当面来说,因为我上次出现的问题,我这一次来许多拍资料的话,对这个医生起码来说,人格上侵害或者是侮辱。
  主持人:是一种侮辱。有可能严重的是一种侮辱。
  邹广文:实际上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说你比如说前面讲的对我的不信任,或者是感到不舒服,我觉得这个医生这个职业它本身是社会公众职业,它本身不牵扯到隐私问题,我牵扯个人的私人空间问题,所以说,我觉得,只要我干了这个职业了,从我从事的行为当中,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堂堂正正的。从我这个角度上讲,我觉得录像也好,录音也好,应该说“心地无私,天地宽”。
  主持人:身正不怕影子斜。做医生应该有这样一种承受能力。
  刘仁文:从邹教授的观点,医生这个行业应该是一个公共行业,他不应该有自己的空间,不应该有自己的隐私,我不太同意这个观点。任何一个职业它都应该有符合它的规律的这样的一个它的空间。你比如说您是清华大学的教授,但有人说教授这个行业也是一个公众任务,你不应该有自己的空间,那这个也不可能,是吧?所以我想这个不能够简单的说。
  邹广文:我觉得这个空间,我说的这个隐私,比如说我在我自己的家里,谁能在我家里给我安个摄像头呢,我毫无疑问我会通过法律来起诉他。但现在问题是,作为患者来讲,他所从事的这种拍摄,实际上他是在一个公共空间做的,他不是在这个医生家里做的,所以我觉得这不牵扯到隐私问题。
  张静:我想谈谈我的观点,从我来讲首先看这种合不合适,首先看这种形式是否合法,从形式看,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属于合法的录音录像资料可以提供法庭,从内容上看,和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他有权利知道,作为一个医院你给我做了什么,没做什么,做的是不是该做的,不做得是不是就是应该不做得。这是病人的知情权,是病人的权利。从这一点讲,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合法的行为,就这个行为本身来讲,应该也认为是合理的。
  主持人:是合法而且是合理的。
  刘仁文:您说的这个合法问题,它的立法本意不是说鼓励大家私下去录音,录像。要是这样的话对整个社会的不信任,不好,所以它这个立法本意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考虑到司法实践中有的案子,特别特殊,在这个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您这种虽然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录音,但是如果对这个官司起特别关键的作用还客观起一个辅助性的作用。但是不要……
  张静:我听清楚了,刘教授,它这个录音不是一个非法的,它是公开的,不是私下的。第二个,作为患者他是一个典型的弱者,他必须取得合法的证据,才能夺取胜利这种官司的基本可能,所以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事实,并不是客观事实。而是经过法律证实的一种法律事实。才有了这种法律事实,作为患者才可能成胜诉这种官司。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只要不再私人空间,或者是不是以违法的行为取得的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刘仁文: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但是不是说它这个立法的本意是鼓励大家都私下录音。您刚才说它不是私下是公开的,我们不难想象,这种录音大部分还是私下的。刚才像您那边那个舒先生,他这个医疗事故我是同情的,但是他已经说了,他是私自的,他不是公开的,如果是公开的,作为医生,作为医院我想他是绝对不会允许的。所以我想你们自己就矛盾了。
  张静:公开的和私自的在法律上都是合法的证据资料,印象资料完全可以使用的。你试想一下,一个弱者,这个医患之间发生了医疗事故,或者是医患纠纷,作为弱者他们怎么取得这些证据,这个无论是公开的录,还是私下的录,它都是一种合法取得的途径,可以是作为证据提供法庭,法庭必须采纳。从形式上,从实际上都是合法的。
  刘仁文:打官司很难这个问题我们要正视,而且一定要解决它。就是怎么样保证患者的这个弱势群体,能够他的冤屈能够伸张,它的官司能够胜诉,它的证据能够获得,但是我们一定要采取更好的办法,而不是采取你说的这个办法,这个办法待会我们有时间我们会会接下去说,它既达不到你说的那个目的,它也不符合整个社会互相信任的这样一个机制。我给你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实际上把这个问题分开一下。我举的最简单的例子,大家都知道,就是美国的克林顿和莱文斯基那个丑闻,虽然这个出来以后,因为莱文斯基的朋友,你那个是通过私自录音,因为考虑到克林顿作为一个总统,国会在袒护他们的时候,说这个方法是可以使用的,但是我们一定还要注意下一阶段,他的朋友私自录音,把他的隐私放射出去以后,后来美国要去追究他的责任,所以说它是两个事情,所以说在万不得已的时候,证据更重要的利益来说,是可以采纳的,但是并不能承认你获得的这个手段是合法的,或者是光彩的,这个要分开来。
  主持人:刚才这个张律师,和刘教授谈了我们这个拍录像的合法性的问题,其实这个刘教授的观点是即使它是合法的,但是我们不鼓励它的采用,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再来讨论一下刚才延续的这个话题,合法和合理的问题。它是合法的,但是这样做合理吗?能不能达到效果,是不是一种合理的行为。
  邹广文:问题是这样,现在作为我们的普通百姓,他作为一种弱势群体,当然我们要互换政府的一些相关制度的完善,相关法律的完备,但是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国家整个社会转型,整个法律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相关法规还没有完全出台。老百姓实际上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方法,当然我们也不是说这种方法就是完备的,完美无缺的那种。
  主持人:是一种无奈的方法,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无奈的方法,这种做法您怎么看?徐老师。
  徐凌中:这种做法或者公开,或者偷拍录像,应该是迫不得已的办法,我想应该是同情的角度,稀人文关怀的角度应该是可以接受。但是这一块应该说从其他的方面,在旁边有人录像的时候,医生的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受到一定的影响之后,医生就会更多的想:我如何自己能够防御保护自己,这种自卫的办法,病人一看,虽然告诉病人家属,你得下病危通知单,可能病人现在住院的时候,接到的病危通知单的次数增加了另外一个方面,医生可能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一些属于保护性的检查也会给病人做上,还有一些方面,你比如说药品,一些不该用的药品也给病人用上了,就要给病人家属商量,这样会增加你的医疗质量……
  张静:你的观点我明白,还有一句话叫“亲兄弟名算帐”是怎么回事?你医患关系再或,还能抵上亲兄弟吗?亲兄弟发生了经济纠纷怎么办?他事先是不是要立个字句,还有现在比较流行的是混前公正,婚前公正是怎么回事?两个人关系非常好,要结婚了,就提出一个婚前公正,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要把大家财产区分一下,所以说还是有一个被动的监督比没有监督强。
  主持人:夫妻之间在结婚之前都可以把账算的很明确,何况是素不相识的医患之间。照样可以用这种方法。
  张静:医患关系再好,也好不过结婚的夫妻,也好不过亲兄弟。
  主持人:也可以把脸都拉下来。
  刘仁文:我反问您一个问题,为什么您亲兄弟之间不需要录音呢?你夫妻之间不需要录音呢?所以说还是一个互相信任的关系。
  张静:如果有财务的来往应该写个借条对不对?写个借条什么意思?他不一定要录像啊?借钱不好借钱,写个借条是可以的。是这个道理吧?
  梁江久:我说一下,张顾问,您刚才说的这个法律概念,咱现在要谈的是这个录像,录像是一个证据,那么这个证据,是否由患者的家属来做,那么我以为,这个在医疗结构,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来监督医院,医生,医疗机构来做一些治疗和检查。那么刚才说的是无奈之举,我认为这个事情应该由相应的医疗机构,做出相应的公正,而不是由患者本人或者是家属来做这方面的证据。
  主持人:我设想了这样一种场景,大家一起来思考一下,那就是比如说一位患者正在忍受病痛的折磨,有一位白衣天使正在给他治病,但是旁边他的家属是持着极不信任的态度给他在拍摄这样一个过程,一位受痛苦的家属,一位拍摄取证的亲友,还有一位可能正在接受这种监督又要治病的医生,我觉得这是不是一个和谐的画面,大家一起来思考一下。我们接进观众朋友的热线电话。您好这位朋友。
  观众:您好,主持人。
  主持人:您是哪里的观众?
  观众:我是高密的。
  主持人:发表一下您的观点。
  观众:我持反对的观点。
  主持人:为什么?
  观众:因为我曾经也动过手术,当时对医生也非常担心,因为手术毕竟是个大事情,要是出了什么问题的话,会不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威胁,但是这样我还是选择信任医生。因为谁也不可能把自己的生命交给我们不信任的人,而且我认为对医生的充分信任本身就会对医生形成一种压力,让他形成责任感,而且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医生不会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的。拍录像这种行为,不会造成医患关系的进一步紧张。所以我觉得只有相互的信任才是最终的办法。这就是我的观点。
  主持人:好,谢谢这位朋友。她认为这种信任就是对医生的一种压力,同时信任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第二位朋友。您好,这位朋友。
  观众: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里的观众?
  观众:莱芜的。
  主持人:发表一下您的观点。
  观众:我支持用摄像机给医生录像。我认为这个医生现在的医不如以前了。送红包什么的一些风气,给医生提供一些监督,是出现一些压力,最起码有一些威慑力。让他做起来更加有责任感、责任心,对自己也是会对后果考虑多一些。
  主持人:谢谢这位朋友。通过这种摄像的监督,能够增加大夫的责任心。第三位朋友。我们的热线可能短了一下,刚才两位朋友打进了电话发表了不同的观点,一位认为信任就是对医生的压力,而且这种监督对医生来说,对医生的手术、诊断没有什么好处。第二位朋友认为,摄像的这种监督可以增加医生的责任心。大家怎么看?
  邹广文:我认为是这样的,前者可能是一种道德约束,我现任可能增加责任感,但后者可能是法制,法的制度的约束,我认为这两种,从理想状态就是这两种都应该,就像“德法并用”吧。但是从目前情况下,我们中国整个社会转型这种道德约束恰恰很苍白,它并没有杜绝医患关系的这种紧张。所以说这也是作为医生来讲,作为患者来讲,他们现在就是说,有效的督促,相互的形成一种真正的契约关系,我觉得这么一种,目前的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可理解。
  主持人:也就是说医患之间的这种可理解,已经发展解决我们目前存在的一些现实了。好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各位在广告之后,继续发表您的观点,广告之后,《齐鲁开讲》继续开讲。
  主持人:益佰制药《齐鲁开讲》,在刚才这个讨论中,邹先生他提出了一个观点,那就是我们之所以采用拍录像监督医生的这个办法是因为在现有制度下,无法实现对医生的有效监督,同时作为患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办法而为之的这样一种监督的方式,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同时合情合理。梁医生。
  梁江久:对于国家来说,医疗机构你有举证责任道制的义务,而这样的工作,这样的证据由医疗机构来提供,来举证。在对你监督这一块……
  舒高峰:能举出对你们不利的证据吗?这是不可能的。
  梁江久:您提的这个问题是这样,除了医疗机构本身以外,还有上级主管部门,它要进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那么对于这一块,你所说的是不是有这方面的不利的证据,那么作为各级的医学会,省医学会,市医学会,它都有相应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监督的一些专家委员会,对你的医疗行为……
  舒高峰:你们关起门来还是一家人。还是……患者是什么,是弱势群体,你们卫生系统的人……
  主持人:舒先生您认为这个省级市级别,包括医疗监督会您觉得他都是一条线、一家人,所以您觉得对它的监督……
  舒高峰:应该由一个中立结构来决定。
  刘仁文:这个观点我完全同意,这个不能是由患者他的家属来录音录像,这个问题,现在我们讲一个观点,现在医患关系紧张,群众对医疗机构不信任,我觉得前提这里面肯定是有原因的。患者不能无缘无故采取这样一个下策,但是现在的问题能不能有一个更好的方法,你比方说,采取像……
  邹广文:但是这样的话,会刺激我们的这个社会会产生一个更好的方法。
  刘仁文:任何一方私自录音对方不承认,另外一个中立的机构对一些比较重要的事情,我决个这个思路比较好。
  邹广文:我觉得这个患者的这种行为,可能是一种恶补的一种药,吃起来可能很不舒服,但是我觉得它从客观的角度来讲,目前我们所披露的一些相关的实践,只要诉诸法庭这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个办法。
  张静:我同意邹教授的观点,其实作为一个医疗机构,也不必要对这个录音、录像过分的紧张,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你的医疗过程没有任何的过错,全部是按照和规章制度和常规过程来落实的,这样的医疗行为你没有什么害怕的。恰巧这个录音、录像的证据还可以证明您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主持人:张律师说的非常对,作为一个医生,如果你是一个合格的医生,你在看病的时候,医术又没有什么问题,你干嘛害怕旁边有一个拿着摄像机去监督你的工作过程呢?没有必要。
  刘仁文:张律师我要问你一个问题,你比方说你是一个律师,而且是一个很优秀的律师。但是加入您的当事人说,对不起,我就不信任你。所以您在收费,您在办案子的过程中,要跟踪,要拍摄您,您是一个什么感受?您会接受他的监督吗?
  主持人:想想您的工作。
  张静:现在的很多行业,我们在出庭的时候,任何一个法庭,稍微合格的一个法庭都有全部的录像设施,我们还有,在银行系统……
  刘仁文:您在调查取证,您在收费的过程中,当事人说:我不相信您收这么多的费用,到时候您不承认呢,我要给您录像,你同意吗?您肯定不舒服。
  张静:可以啊,我可以给您开一个收据啊。开一个发票啊。你可以录下来,我说的每一句话,我都对我的行为和言行负责任。我不能遮着,掩着,这样显然是不行的。
  刘仁文:不是说医生就不对他的行为不负责任。但是有没有有一个更好的方法,而不是说由当事人来录像。
  张静:刘教授,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这种方法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合理。不是来研讨今天有没有好的方式来监督医生。对吗?刘教授。
  主持人:张律师说了,他作为一名律师,他的整个过程,他愿意接受他的当事人的监督,没有问题,不会影响他的工作。我不知道在坐的有没有医生,如果真的有人举着摄像机监督您的诊治过程的话,您的心态是什么?这位戴眼镜的女士。
  观众:医生本身有一个职业道德,因为经过多年的培养和教育,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不应该在病人身上出现医疗事故。应该是这样。
  主持人:有这个一个问题,像舒先生这样,他经过一次,或者是经过很多的眼见耳闻,他认为可能是和很多的医生比较有医德,有好的医德医风,但并不是所有的大夫都具有这样的品质,他持有这样的怀疑。
  观众:应该是这样的,以我们看,不能一概而论,不都是事情一分为二的。但是总的来讲大多数人是遵守职业道德的。作为我,工作了大约40年了,应该是对病人来讲,不管是各个方面,都应该遵守自己的医德,尤其是现在看病难,看病贵,主要是看病贵的问题。开药的时候,要手下留情,不要给病人,为了提成开那些不应该开的药。
  主持人:您认为您周围的医生或者是大夫都会像您这样吗?
  观众:我认为周围的大多数应该都是这样的。个别的我不敢否认。
  舒高峰:现在的医生医德太差了,你到医院里面去吃药,并不是吃医生的药,是吃医药代表的药。他给你开什么,开有回扣的药,你头疼感冒吧……
  梁江久:不要超出今天讨论的范围。
  舒高峰:这是一个事实。
  主持人:这可能是舒先生亲身经历的一个事情,可能因因为这个事情他推断对医生不能100%的相信,所以他在经历了一些更大的事件、手术的时候,他愿意拿起手中的摄像机。这位先生。
  观众:我的观点是这样的。病人家属对医生的诊治过程进行录像并不是对医生不信任。理由是:我既然选择了您这个医院,医院有很多家,我选择您这个医院就是选择了信任您这个医生,信任你这家医院能把我这个病治好。但是中国有句古话“先君子,后小人。”现在医疗事故这么多,纠纷也这么多,预防案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当支持患者能够录像取得一个证据,因为现在我们的正方观点以后说了,医院和患者来说,患者是一个弱势群体,应当在主观上处于弱势地位,应该保护他群众的地位。
  主持人:尤其是关系到身体健康或者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更应该先小人后君子。这是一种有效的办法。来这位戴眼镜的先生。
  观众:我认为这个,刚才谈的是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合法性咱不说了,主要现在我想讲的是合理性问题,一个医院这么多病人,如果说有的病人家属都扛着摄像机,在这个场合下,医院是一个什么样的医院。我们可以想。第二个,这个手术室是无菌手术室,如果你在这个手术室里做手术如果允许家属进去的话,这个手术室怎么保证这个手术室的无菌,对病人的安全怎么保证?第三个就是说,在这个监督过程中,对这个监督是有必要,刚才说了,也不能否认,监督过程中能不能达到这个结果,好了你这个监督了。我为了刚才这个老实说,我为了这个,我可以提高病人的成本,我为了让你防备你将来起诉我,我把这个成本加高了。加高的成本加到病人身上,病人能不能承受?我的观点就是合法但是不合理。
  主持人:就是说这个一方面影响了整个医院的治疗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医生来说,他可能会采取一些自我保护的方式,反而增加了患者的治疗成本。来这位先生。
  观众:我曾经也是一个医护人员,现在是个律师,从我经历的这两个职业来说,患者这个要求我认为是既合情又合法。大家知道现在医学会它还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一个独立的机构、鉴定机构,现在在鉴定过程中,如果手术确实做失误了,医生可以不记录这个失误,但是现在鉴定的时候,完全是根据病历来鉴定,如果病历没有记载,鉴定结构就可能没有。这是一个现实。另外,从法律依据说,我认为允许患者保存录像资料,它也有这么一个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病历管理办法都规定,患者有权辅以客观的病历资料,这个客观的病历资料,我认为对手术进行录像,这么一个视听资料,它也是一个过程的一个客观资料,如果允许患者来私自保存的话,在鉴定的过程中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好,谢谢这位先生。这位先生认为,现在的很多的监督的方式其实是不完善的,作为患者来讲,在这个监督的过程中他很难拿到一些有效的证据。所以与其这样,不如自己拿起摄像机去做一些监督的工作。来那为先生。
  观众:我想首先澄清对方的一种错误。假如你拿着设想机把医疗室里的所有的过程都摄下来,你能不能保证,他就不是一起医疗事故。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它是多方面的。眼睛看到的往往是一方面,但是技术鉴定是另外一方面。这是视听资料,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压到视听资料上。第二,大家再看一下,现在这种摄像机的象素能高到什么程度?就是说再清晰也比不上你眼睛看到的。所以说不能完全的压到这上面。第二,监督是不是越细越好,这是规定的。如果一个人的一切都暴露在摄像机的下面,他就没有了自由,他如果没有了自由就没有了创造性。医生不是一种机械,他是一种高度情感的动物。那么动手术需要情感,如果像计算机一样,操作好了程序那就不叫医生了。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当医生了。那么第三个,不要希望监督一切,刚才舒先生也说了,药商很可恶,但是你有没有可能拿着摄像机去把它摄下来呢?是不可能的。那么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的时候很多,那你能不能把它摄下来。不可能。
  主持人:也就是这种监督的办法,它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
  主持人:这个药商的事我还真碰到过。我一个朋友就是药商,他就是给一家大医院供应药品的。他们为了招待医生和大夫,他们几个人合伙开了一个饭店,每年光让医生大夫吃饭就得花50、60万以上。
  主持人:您说的这个问题可能是另外一个医药的问题。
  张静:口说无凭,看录像资料就行了。哈哈。
  徐凌中:应该想想另外一个过程,医疗服务它有一个特殊性,它跟其他的商品是不相同的。你购买商品的时候,比如说我买这个杯子,我跟这个厂家是没有感情的。但是医生和病人提供服务的时候是充满感情的,要充满感情的干。第二,一个方面,因为病人是不相同的,同一种疾病,不同的病人,在治疗的时候,你比如说这个切口,我可能是这样切,我可能是那样切。哪个对啊?可能都对。如果你通过录像的时候,这样弯着切你说部队,那这一块你说,所以说……
  张静:我评明白您的意思了,它不管怎么切他都要符合一个规章制度的规定,它是一个取证的过程,至于这个取证过程,这个过程是否得当,需要由专家鉴定委员会,或者是一些中立的机构,或者是相对中立的机构来决定。需要怎么切,符不符合常规,但是不是取证方式的不当。这是两回事。
  主持人:但是刚才这个徐教授说,还有我们那为朋友,他说出了一个共同的观点,他觉得这个医生和患者之间需要有感情,尤其是医治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活,而且还是一种感情活,如果影响了这样一种情绪感情的交流,也从间接的影响了医治的效果。
  张静:是应该有感情,医患之间应该有比较深厚的感情,应该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可是这种感情,医生行医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医疗机构和病人之间鉴定了医疗服务合同,医生要依法行医,他所做的一切行为,包括吃药,打针,手术都必须符合常规和规范的要求,要经得起检验,不能说有录像设施的话我就做一些符合常规的诊断,没有的话我就做一些不符合常规的事情。
  梁江久:我非常同意您的观点,这种常规的监督,是由谁来做?不是由患者,这个责任不应该交给患者。患者家属。所以我的意思是说,自我监督是没错,而且上级部门的监督,必须要这样的。
  张静:我们要自我监督,我们在法庭的时候你才可能把你的证据提供出来,提供的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刘仁文:这个观点我已经说过了,既不是由医生监督,也不是由患者监督,双方都有厉害关系,所以我的意思是现在一定要把鼓励患者来实行录音、录像来拉入到一个中立的一个机构,更加中立的一个机构,就是说这个问题,出现了,我们一定要正视它,而且一定要解决它。但是解决的方法,如果按照你们这个方法解决下去,最后会越来越紧张。你比如说张律师,我不知道您说的话是不是真话,我也做过兼职律师,你要我开发票,要我什么我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要跟着我,不信任我,要录像,这肯定是对我的一种伤害。我不愿意给你做这个案子,我没有积极性,医生也是一样的。
  张静:我有违法的地方吗?如果没有违法的地方你为什么害怕监督呢?
  刘仁文:你怎么知道医生就一定有违法的地方?
  张静:对啊,如果没有违法的地方,它可以证实你是个好医生。第二个,我要讲的是在你打官司的时候,需要你自己的举证,对你掌握的证据,你要提出你相应的证据,要不然你就会败诉的。
  刘仁文: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部门它都有一个管理的需要,都有一个自己员工和工作秩序的需要,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大家随便去录像、去录音,这个社会就乱了,这个医院就乱了。对不对?所以说我是坚决反对这样的一个做法。
  张静:我们讨论的是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而不是我们是否提倡。我们认为这个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如果都提倡每个病人都带着DV去,看病这个也不现实。对不对?
  邹广文:我们现在都假设一下,是不是每一个患者都拿着摄像机,到处乱转到处乱拍。而且变成一个社会行为,我觉得就是说做手术,我们设想一下,一个手术台一天它能做几个手术。
  刘仁文:假设,我恰恰认为,现在是绝大多数人认为,私自去给医生录像、录音这是不道德的。更是不光彩的,所以大家都不要这样做。如果大家通过这个节目说,这个事情我们一致都赞成,我想80%以上的都会愿意去花这个成本,我愿意去录音和录像。但是现在没有这么去做,大概是绝大多数人认为这个事情这么去做不正当,不利于这个医生和患者的关系。这个应当是它的前提。
  张静:作为患者他有他的权利,但是他放弃他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主持人:现在又进入我们的“CALL IN您来说”的环节,现在有观众的热线电话接了进来。进好这位朋友。
  观众: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您好,您是哪里的观众?
  观众:我是济南的观众。
  主持人:发表您的观点。
  观众:我觉得我是赞成的。因为这个病人在医疗纠纷的过程中,经常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如果他们能够去把这个治疗的过程拍下来,当做证据的话,会把他们这种弱势群体的地位改变。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现在虽然医院有义务提供证据,但是也并不能保证这个证据是真实准确的。它很有可能是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改了这个证据。所以说病人如果能自己找一些证据的话,就在病人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就不会自己拿不出证据来,这样对病人会更加有利。我觉得是这样的。
  主持人:好,谢谢您。还是对医生还有监督机构的不信任。第二位朋友。您好。
  观众: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的观众。
  观众:我是临沂平邑的观众,我持反对态度,我要相信医生,因为你在患病的时候,只有手术才对你这个病情才会好,如果不手术你就没有希望好。我是一名手术患者,当时我手术的时候,我给医生说,把我的手术刀口割的大一些,割大了才能看清病情,我觉得在这个手术过程中,使用录像是对医生的一种侮辱。
  主持人:谢谢这位先生。这位先生更有献身精神。提出给他做手术的医生可以他手术刀口割的大一点,看的更清楚。第三位朋友。你是那里的观众?
  观众:您好。我是不赞成的。我认为不好。
  主持人:为什么?
  观众:为什么呢,我感觉,既然去医院,你就对医院有一个充分的信任,这是其一,其二就是你如果带摄像机进去,因为这个手术室消毒是必须严格的,是不是因为有害的病菌带进去对你自己的患者也不好。
  主持人:不科学。
  观众:这不科学。但是我感觉,如果医疗部门让老百姓这么不放心,我感觉是一种悲哀,是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我感觉它是太悲哀了,我真替它难受。
  主持人:也就是说医生和医疗部门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
  观众:应该反思。对老百姓应该真正的负起责。但是我还是支持他们的。但是我感觉不好。虽然我感觉他们有时候也是做的不对的。但是我支持他们。
  主持人:谢谢这位先生。最后一位观众朋友的热线。您好。
  观众: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里的朋友?
  观众:我是泰安的。
  主持人:发表您的观点。
  观众:我是曾经打过医疗官司的患者的家属,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的感到应该有录像作为监督的应该是完全做的。但是现在从理智上讲,从感情上讲应该是,但是从现实中是无法去做,是无法做到的。因为这种录像,你不可能,外行人不可能拿到录像,也不能知道它是一种医疗事故,而且你拍摄需要角度,需要灯光,这些东西肯定是要有的。所以说,尽管从理智上,从法律上来讲可以去拍,但是从现实做不到,所以说我认为录像还是要对手术有所影响,为了患者的安全,不应该进行录像。应该有更先进的设备,他们医生内部完全可以做到的。
  好,谢谢这位先生。刚才说了,尤其是刚才第二位朋友,我印象特别深,他说他亲身做过手术,而且当你躺在手术台上的时候,应该充分的信任,开到的大夫。为什么?他要给你,对的肌肤做手术了,他甚至提醒大夫,可以把这个刀口割的大一些,看的更清楚。那时候是一种多么的信任,那么这样是不是更有利与自己医治的效果。戴眼睛的这位先生。您的观点。
  观众:我是济南天成博医疗维权中心的主任专门做这个医疗纠纷的。我曾经是一个医生,有15年的从医经验,主任医师,做律师做了4年,处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件,其中胜诉的是30、40例,也有10几例没有胜诉,原因是证据不足。里面就是,如果有录像,录一下,肯定会有助于这个医疗纠纷的解决,肯定会给患者维权,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来讲是合理的。因为医患双方是不对等的,院方、医生享有这个绝对的主导权利,因为他的治疗知识有高度的专业性,医生、医院又有对医疗措施的高度的参量权,所以这时候患者的地位是弱势地位,患者把生命都交给了医院,难道他没有权利知道医生是怎么做的手术吗?
  主持人:您刚才讲的是不是有点相背,现在您说,患者把生命都交给了医院,应该是对医院有绝对的信任,但是另一方面又拿起了摄像机监督医生的做法,是不是不近人的行为。
  观众:这也不单纯的监督,因为患者他有一定的知情权,同时他也有他的监督权,监督的作用对医生起到督促的作用,还有更好的把手术做好。
  主持人:也就是信任的同时也是一种督促,发现刚才我们这边的朋友谈的都是一种对结果的分析,发生医疗纠纷这个录像会起到怎样怎样的作用,那么在这个设想的过程中,会对医患,会对我们的患者产生怎样的影响,会对大夫产生怎样的影响,广告之后,《齐鲁开讲》继续开讲。
  主持人:益佰制药《齐鲁开讲》,欢迎各位回到我们的直播现场。刚才在广告之前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更多的是考虑了监督的一个效率,可一旦发生纠纷,这段录像会产生怎样的作用,但是对大部分没有发生医患纠纷的这么病人,医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各位考虑过没有。梁医生。
  梁江久:我感觉这个事情是这样,首先我们讨论的话题是患者,是患者家属作为录像,录医院和医生的作为,作为病人的心理来说,好像是我掌握证据了。实际上你考虑到没有,考虑到你的做法能不能实现,考虑到医院医务工作者他的感受了吗?你可能没有考虑,因为真正实施当中你真正能这么做吗?这是第一。那么第二,在我们的医疗秩序当中,你可能干扰了正常的治疗过程,比方说,手术室,您在做手术期间,您能进去摄像吗?那么解决这个问题,我感觉应该是作为一个怎么来监督的问题,好,为了保证、保护广大的患者的利益,我要去完善,去监督,这个监督由谁来做?我们可以用中间机构,为什么主管部门来监督,把它的诊疗进一步完善,治疗常规操作规范,进一步把它的落实好,落实到位。这样真正能够保证广大患者的利益。而不是来让广大患者扛着录像机满医院跑。可以想象到那个时候,你会是一个什么形象呢?
  主持人:也有是说在您的这个医院里面,除了那些面容痛苦的患者之外,还也一批高度紧张的扛摄像机的。
  张静:我们讨论的是患者在医院录像是否合法,是否合情,是否合理。其他监督措施,这个离题了。我感觉优点。
  主持人:刚才这个梁医生感觉它不具有可操作性。
  梁江久:有没有可操作性。是这个问题。
  舒高峰:如果您考虑的是这个,那咱装摄像头,用笔记本电脑就行了。
  张静:这个技术问题很容易解决,装上摄像头,在手术室以外就可以看到。目前哪一个中间机构来给你实施这种监督措施。这到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邹广文:从我们国家最近发生的一个医疗器械纠纷来看,我觉得如果,作为患者他作为一种弱势群体,当进入一种仲裁的时候,往往我们看到的,作为弱势群体,往往我们看到的,在最后判决当中,他们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我觉得这种情况的出新,是和这种前提是一致的。所以说为什么大家现在不相信所所谓的仲裁机构。
  梁江久:您是让患者来取证,这种义务是错了。应该是患者家属,和患者家属来做这个,这种做法不可行。
  邹广文:我们觉得这种行为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
  张静:但是舒先生这个案子,就是因为他取到这了这个证据,鉴定委员会给他鉴定成医疗事故。
  刘仁文:我们打官司,要医疗机构举证,这是更多的制度上来涉及了,让患者家属,这样来涉及的,这种方法很不好。刚才我已经说了,第一会造成医院秩序的混乱,会还还感情,使医生的治疗技术放不开手脚,不利于医疗的进步,所以说我在说后果,他这个后果会是赢得了一个局部的,极特殊的,个别的案例,但是对整个医疗关系紧张只会雪上加霜,没有好处,只有坏处。
  主持人:按照刘教授的说法,自己的小力和整个大局来比较的话,就像我刚才描述的一种情形,如果我们可以合理的去推理,都可以用家属录像的行为来监督医生的话,那么在医院里头就可能会碰到非常多的扛摄像机来监督医生来诊断的这样的患者的家属。这种不信任的气氛,飘拂在整个医院的楼道里面,诊室里面,医患关系对整个医学的发展是有利的吗?
  邹广文:我觉得是这样,从理论上可以这样推,但是现实上绝对不可能。设想一下,我们一般作为患者来讲,拿着摄像机在医院,这毕竟是一个少数行为。我觉得,就像我们前面讲的,对我们整个会道德,还不至于到一种沦丧的地步。那么它既然,我觉得从概率上来讲,他可能是多数。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也承认这种做法不道德,但是不道德不以为着不合法。现在我们讨论是不是合法的问题,所以说我们在支持这种行为是在合法不合法的意义上来强调的。那么也就是说,当我们进入道德层次,对方只是想到了,作为医生,作为医生这方面的不舒服,但是你想每想到,作为弱势群体他的实际利益,他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的心理是一种什么感受。
  刘仁文:刚才说今天的论题是这种东西合不合法。可是我接到的通知是,它是利大与弊还是弊大于利。所以我认为它是弊大与利。
  主持人:今天的题目就是“拍录像监督医生的做法好不好”。刚才合法的问题,可能坐这边的朋友没有太多的置疑。但是做法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对医患关系的处理上,会不会得到好的观点。
  张静:不谈一下我的观点,我相信绝大多数医生医德是好的,但是从我们看医疗纠纷案件有70%以上的,它不是技术水平的问题,他是责任心的问题,刚才对方的同志们也讲了事情。首先医院自身要加强监督,对自身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水平加强监督,其次患者这个是作为一个被动的监督措施。从主动和被动的监督措施相结合的情况看,可能导致医院的医护水平不断提高,过失尽可能的减少,从而提高医院的知名度,这样医院的收入,医生的收入就会提高,这是一个好事情。并不是像大家分析的这么悲哀。
  主持人:张律师认为这样的一种行为可以推动医学的发展。
  徐凌中:这个问题恰恰是错了,因为您这个做了会使医生更加的小心,更加的保守。他该做答案的时候,该探讨的时候,他不探讨了。
  张静:有录像你就不敢大胆了,没互相你就敢大胆了。让我承担这个责任。
  徐凌中:不,不,不。
  舒高峰:没有录像的时候你们可以为所欲为了。
  张静:可以做一些不符合常规的要求。
  徐凌中:因为医学是一门经典科学,它不是一个纯粹科学,你不能说按照纯粹科学来推理,这是一门经典科学。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的时候,往往是先剖腹勘察,有的时候在确诊不清,虽然高科技怎样高……
  张静:徐大夫,我也是医生,我的执政是副主医师。我可以告诉你,你可以剖腹探查,但是你要切我的胰脏,切我的胆囊你必须告诉我,我同不同意。我同意你才能切,不同意不行。
  徐凌中:肯定要征求患者的同意,因为之前要签一个同意书。
  张静:有的医院有是患者不同意上来就把卵巢切掉了。把胆囊给人家切掉了。有这个情况啊。
  主持人:可是徐所长刚才说了,是一个经验的,医学是讲究经验性的。当他可以去探索,可以采取保守的办法,因为有这个监督,可能会加强一下自身的保护,采取一些保守的经验。
  张静:该切胆囊就切胆囊,但是你要告诉病人,你这个胆囊有毛病我要给你切掉。有录像和没录像道理是一样的。就怕有的医生,个别的医疗机构,不吭声,悄悄的给你切掉了。有这种案例的。这个当然是很少了。这个不能……
  梁江久:你这是案例,不代表普遍现象。所以说这方面,您是医生……
  主持人:但是对医德和医术都合格的医生,有没有录像都是无所谓的。
  徐凌中: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会通过一些设施检查出来,他没有胆囊了。他可以告医院,跟有没有录像是两回事。
  张静:那不更好一些吗?
  徐凌中:有录像你也不可能看到他把胆囊切除了。
  张静:有录像可以看到他把这个胆囊切除了。放在器械台上去了。
  徐凌中:但是只有医生才能知道这是胆囊。如果是病人他不知道这个。
  主持人:两位离开这个血淋淋的话题,别揪着胆囊不放;这个我们第三轮的热线电话已经接了进来您好这位朋友。
  观众: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里的观众。
  观众:我是对方观众。
  主持人:发表一下您的观点。
  观众:我对这个拍录像监督医生是持赞成的观点。我认为这个病人有权利知道手术的过程,即使他们看不懂,也不能不让他们看,现在很多医生就是觉得病人好糊弄,以为病人什么都不懂就可以什么都不跟病人讲。好多病人什么都不知道。现在很多这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拖着没有解决,病人的这个合法权利,一直得不到根本的赔偿,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根本的原因就是病人拿不出有利的证据。所以说用这种拍录像的做法的话,不仅对医生是一种监督,而且是病人一种有利的法律武器。这是我的观点。
  主持人:好,谢谢。因为讯息的平等,所以更需要有这种监督方式的推动。您好,第二位朋友。
  观众: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里的观众?
  观众:我是肥城的。
  主持人:发表您的观点。
  观众:不表示赞成,因为我姐姐一个月以前。当时在医院顺产最后不知道怎么了,大量流血,大量流血之后导致子宫切除,当时用了20多卷卫生纸,问医生,医生也不说怎么了。
  主持人:如果说当时有这种设想的话,可能就会作为这种医患纠纷的证据。
  观众:对。就是现在连院长也不和我们承认。
  主持人:到现在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
  观众:到现在还没有,现在是我们的证据不足。当时他们的病历都改了。当时有一个伤口没缝合,有一个四公分的伤口没有缝合,他说他已经缝合了。但是我们在人民医院转院的时候,医生对我们说有一个伤口没有缝合。但是他病历上,他说已经缝合了。
  主持人:谢谢这位朋友。刚才这位朋友讲了一个他自身一个月前刚经历的一个案例,也就是说这个事情我们也不能听你一面之词,但是可惜的是他打官司没有有利的证据,如果当时有录像的话,是不是可以解决的更好。最后一位朋友的电话。您好。
  观众:您好。
  主持人:哪的观众?
  观众:我是济南的。
  主持人:发表一下您的观点。
  观众:我想说一下,就是说像印象一样,安一个设想头,双方可以监督。请摄像机技术力量达不到,比如说纤维手术你就拍不下来。这个样对家属来说,如果取证的话,花费的很少,在医院里。就像银行那样一种系统安装起来是很省钱的。
  主持人:是可行的。
  观众:对。
  主持人:好,谢谢。您好这位朋友。
  观众: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里的观众?
  观众:我是济南的。
  主持人:发表一下您的观点。
  观众:我的观点是中立的。医院他自己摄像,让老百姓选择,您可以选择摄像你可以不选择摄像。如果他本身相信这个医院的医生的技术。他就不害怕百姓怎么看。对不对?
  主持人:好,谢谢这个朋友。这个朋友可以当主持人,他是中立的。最后一位朋友的电话。您好。
  观众:您好。
  主持人:您是哪里的观众?
  观众:我是威海的。
  主持人:发表一下您的观点。
  观众:我支持给医院拍录像的观点。因为我觉得本身就是说,真正来说,应该是由医院来设定这个规定的。比较需要的手术凡是应该做的手术,我们主要是在手术室里安装一个设想头把这个过程拍摄下来,对医院来说,应该是不难的。但是现在不管是医院也好,医疗机构也好,都没有做这个过程。那么对于患者来说,作为一个医疗弱势群体来说,就只能是逼上梁山吧。就只能自己来拍摄这个过程。这也是迫不得已的一种做法,所以我觉得我支持就是给医生拍录像的这个观点。
  主持人:好,谢谢,谢谢我们打进热线的各位观众朋友。刚才最后这位女士谈到了。其实我们拍这个录像,真是逼上梁山,没有办法。刚才我们又讲到了肥城的一个案例,如果有这种录像资料作为证据的话,可能这个官司就会很好的有一个结果,所以说种种迹象表明,可能有这个证据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三位的看法。
  梁江久:我感觉这个事情是这样,归根到底是一个信任危机。也就是医患关系存在信任危机,这需要全社会来做工作,需要医患双方多沟通。刚才说的这些办法,作为患者家属,或者是本身去拍摄是一个下下策。绝对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一个办法。
  主持人:您觉得患者,我们现在的,正在医院或者是正在看电视的那些患者或者是他的家属应该对医生持有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梁江久:首先大家在看病选择医院的时候,他首先肯定在家里商量哪家医院更好一些,哪个医生更好一些,他已经有所选择。那么如果那要是对医院产生了,尤其一些重大的一些治疗或者是抢购过程,他可能非常担心。这写情况不但病人家属担心,包括医生附属的压力都是很大的。这一方面,我的赞成家属来摄像,可以作为医疗机构,刚才那位朋友讲的,那么可以把相应的这些资料,通过一些现代的技术,让病人家属看,甚至录下来都可以。但是不可以让病人家属扛着摄像机满医院跑。
  邹广文:目前我们这个整个社会这种体制还不太完全健全的情况下,我觉得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才会出此下策。不觉得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刚才我也同意对方的观点。这也折射了我们整个社会目前所存在的需要一个统筹解决的这样一个总体的方案,但是在这个总体的方案还没有出台之前,我觉得作为患者自己这样保护自己无可厚非。
  主持人:看一下大屏幕,支持拍录像监督医生的是33849票,不支持的是10049票。在节目之前我给刘教授沟通过,在这木之前他就说今天的这个现场支持率上我们会是下风。真的像您预测的这样一个结果。您觉得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大的差距。
  刘仁文:很高兴我能讲一句话,因为我看到这个数字啊,还是有一点巢湖我的以外,这个对比太明显了。我是这样一个基本的观点。第一,现在出现这个问题,我完全同意,一定要研究,要解决,患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现在这个医患关系这么紧张,那么作为医疗机构有责任,从社会应当要反射这个现象。所以说我现在在想这个事,现在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从感性上说,大家是支持患者的,但是处于一个理性的思考,这样下去,它能不能达到改善医患关系这么一个目的。达不到,刚才我说了,只会使医患关系,人与人之间互相猜疑,互相不信任。这个就是导致整个社会诚信的瓦解。所以这个目的是达不到,既使是在个案中渗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来说,这个毁坏掉不好。第二,我说有没有好的办法,我说有,有更好的办法。比方说刚才有观众朋友打电话来说,类似与银行或者说。我也举个例子,我们警察问被告人,你打每打他,双方的律师在场,结果互相签字,这个就比较中立,大家你服我服,大家都更好的办法。比这个办法要好的多。
  主持人:刚才大家都提到了,今天我们话题的产生,是由于信任危机,信任危机的解决,就像我们大屏幕上显示的一样,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了。它的解决,需要我们的医患双方,我们的政府,整个社会共同的努力。节目最后六位嘉宾一句话概括您的观点。邹教授。
  邹广文:我希望通过这么一个事实,能够使我们整个医患关系变的更和谐,从而作为我们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主持人:增加了解,推进和谐。刘教授。
  刘仁文:作为普通老百姓,思考问题既要从自己的深刻体会出发,也要从科学得制度出发。作为专家学者,既要着眼于制度设置,也要看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同情老百姓。想出更好的办法。
  主持人:不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应该有一份社会责任感。张律师。
  张静:彻底改变医患关系的紧张,还是要发扬白求恩精神。对工作极端的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从这个角度出发,一定能够改善这种目前这种医患关系。
  主持人:首先从医生做起。徐教授。
  徐凌中:愿医患关系明天更和谐。舒先生。
  舒高峰:希望以后老百姓看病不要再费心了就行了。
  主持人:自己的一份希望,希望在看病的时候能够舒心一点。梁医生。
  梁江久:希望医患关系在不断的沟通,和谐当中共同完成解决疾病的这一关心的这一问题。这样每一位家庭,整个社会充满着安心、放心和欢乐。
  主持人:关键是要沟通。好,谢谢。接下来是我们的抽奖环节。首先是我们幸运观众奖,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的朋友。最后抽出我们的幸运大奖的朋友,这位朋友将获得29寸彩色电视机。感谢六位嘉宾的精彩发现,也感谢现场和电视机前观众朋友了参与和支持。益佰制药《齐鲁开讲》,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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