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出事故,大腿骨折,做骨折手术后吃什么好下了钢

大腿骨折手术后多久才能正常走路
来自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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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疾病 / 症状:
病情描述:
14年9月21日大腿骨折,大腿中间齐齐的断了,手术好像是两个星期做的,因为发烧来,是拿钢针串的了。现在这么长时间了,走路的时候一拐一拐的,走时间长了会难受,不过不疼,想问问医生什么时候才能正常走路!快三个月的时候去医院拍过片子,医生说长的不错,去一趟医院就是好几百,就想问问什么时候才能好,怎么办,什么活也干不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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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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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走路不好,是因为功能锻炼的不够,建议加强股四头肌力量锻炼和膝关节屈伸活动,同时多吃高钙食物比如牛奶豆制品等促进骨折愈合
医师/住院医师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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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你好!股骨因为是人体的重要的承重骨骼,加上大腿上的肌肉群力量强大,所以一般股骨骨折都会选择比较可靠的复位方式。
指导意见:
后期的腿部主要是因为股四头肌的萎缩、膝关节粘连,骨折愈合后膝关节功能差。所以要加强膝关节的功能训练,还有股四头肌的收缩,完全走路一般要骨折线完全消失以后才可以,因为股骨承重比较重,所以还是要定期正规医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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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收到封感谢信儋州市民腿骨折2次装固定钢板均断裂 农垦那大医院:钢板合格
腿骨折治了3年还没好2次装固定钢板均断裂
患者家属提出质疑;农垦那大医院:钢板都是合格的;儋州医调委介入调查
“我丈夫三年前骑摩托车摔伤,左腿大腿骨折,医生做了上钢板的手术,但不久钢板就断裂了。后来又去医院做了第二次手术,现在第二块钢板也断了。都治疗三年了,可骨折还没治好。”前日,家住儋州的李女士说,她怀疑医生所用的钢板有问题。
大腿骨折一直没治好,腿中钢板两次断裂
昨日,记者赶赴儋州邱先生的家中采访。邱先生说,这三年来他一直睡在一楼的客厅,他每日的活动范围都在20多平方米的客厅里。
邱先生原在儋州市和庆镇武装部工作,日上班执行任务过程中,骑摩托车不慎摔伤,后被送到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骨科接受治疗。日,医生为其做了左大腿腿骨内固定(上钢板)手术。“2012年5月,他感觉腿部非常不舒服,就去医院做X光检查,没想到腿里的钢板竟断裂了。”李女士说,在医生的建议下,当时邱先生的腿先是用石膏固定着,但腿一直没有好。
2013年8月,邱先生接受了第二次手术腿骨内固定(上钢板)手术。今年7月份,李先生又感觉到腿部不舒服,没想到钢板又断裂了。“治了三年了都没好,我何时才能扔掉双拐走路啊?”李先生无奈地说。
患者家属对钢板质量提出质疑
李女士说,今年她丈夫腿里的钢板再次断裂后她就去找了医院,复印丈夫有关住院资料后发现了一些疑问。“第一次使用的钢板注册号和销售出货单上的注册号不同,且产品批号均不同。”李女士说,她丈夫第一次使用的钢板注册证上的注册号是:国食药监械(准)字3号(更),产品批号:AJD;但海口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给医院的出货单上的注册号则是:国食药监械(准)字0号(更),产品批号:AJD。“第二次使用的钢板是国食药监械(准)字3号(更),髁骨板的型号是YSZ(Q)30左右,但在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标品种一览表中没有此型号。”李女士说,她对钢板的质量提出质疑。
儋州市医调委介入调查
昨日,记者采访了该医院医务科袁科长。袁科长说,儋州市医调委已介入调查,目前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钢板都是合格的。”袁科长说。
针对李女士所说的第一次使用的钢板注册号问题,该院药剂科主任罗敏说:“出货单是一家公司给我们的,相关信息由人工录入,注册号不一样可能是该公司出了差错。但出货单上的产品批号可以和钢板合格证上的流水号对上,而且与合格证上的条形码数字也是一样的。”罗敏认为,送货单位在出货单上填写的“产品批号”并不是产品合格证上的“批号”,但是数字完全能核对上。
针对邱先生第二次使用的钢板型号未在该医院从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招标采购单中找到一事,罗敏称医院使用的器材都是从中标单位采购的。李女士从医院拿到的一份钢板说明书附件中显示的是:踝骨板的型号为YSZ(Q)30。但在邱先生做手术使用的钢板合格证上的型号却为YSQ30。
作者:苏倩
本文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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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腿的钢板断了 医生:不出奇
  阜新一女子因腿部骨折植入钢板&7个月后钢板断裂&医院“从扶贫帮困角度”对其进行二次手术&患者至今仍卧床  晨报讯(记者&陈军)一次意外的车祸后,她骨折了,更意外的是为治疗骨折她做了两次手术。  腿部骨折植入的钢板在7个月后断裂,已能拄拐慢走的阜新女子柳士花又重新躺在病床上,无奈接受了第二次植入钢板固定术。  骑摩托出意外&腿骨折了  昨日,记者在阜新市阜蒙县化石戈乡老河套村见到了术后在家休养的柳士花。  已经二次手术后20多天的她躺在炕上,右大腿上半尺多长的刀口处泛着黑色。  柳士花对记者说:“去年11月12日,我骑摩托车送女儿上学,刚出村口就撞上了路边的水泥牌子。当时右腿就动不了了。甩到一边的女儿也满脸是血。后来,家人直接把我们送到了市里的阜矿总医院。”  柳士花被确诊为右腿多处粉碎性骨折,她的女儿只是头和面部的皮下组织挫伤。次日,医院为柳士花进行了“右下肢多发骨折复位,钢板及外固定架固定术。”  “大夫也没说钢板是啥样的,多少钱。”柳士花的丈夫林井国说,“因为我媳妇儿住院手术花了27000多元,也没处再借钱了,只能在11月25号办了出院,医生给拆了一半的线。”  休养7个月&固定钢板断裂  “6月12日,早晨拄拐去厕所,刚蹲下就听‘嘎吱’一声,一阵剧痛后就站不起来了。”柳士花说,丈夫听到喊声后跑来把她抱回屋里。  “手术7个月了,不会是钢板折了吧?”&林井国把妻子送到了于寺医院检查。经X光检查,柳士花大腿处的固定钢板已断裂,近乎愈合的大腿骨也随钢板翘了起来。  柳士花说:“手术后我按大夫交待的只坐在炕上活动,后期也就赶晌拄拐到院里晒太阳。”  “没有吃劲、没有出现碰撞,最多就是拄着拐练走路,怎么会这样呢?”林井国对记者说。  据柳士花的侄子柳先生介绍,柳士花在于寺医院住院期间,曾多次找到阜矿总医院协商赔偿问题,均没有结果,最终家属带患者去找,院方才答复———从扶贫帮困角度给予柳士花免费二次手术。  柳先生说,于寺医院是阜矿总医院的帮扶单位。“我老姑在手术前,于寺医院只是给了一些钙片、鱼肝油等营养药。一个星期后,总院来的大夫给做了换钢板的手术。”柳先生说,“手术前,大夫让签了协议,大概是医院免费给我老姑做换钢板的手术,以后再也不能找医院和医生的麻烦了。”  医生:钢板没砂眼就没问题  就此事,阜矿总医院柳士花的主治医生给出解释:“这事儿经常出,一点不出奇。按照国家规定,植入钢板折断几率在10%~15%,患者7个月后折断体内钢板纯属疲劳折,原因是骨折骨质愈合慢,受力活动较早。”  主治医生向家属介绍,正常情况下,植入患者体内的钢板在2到3个月内不会有问题,如果折了,就是钢板的质量问题。超过3个月,甚至八九个月,患者骨头不长,就靠钢板固定,人体微动致使钢板的折断的属于疲劳折。  这名医生说,医院对钢板的把关只要是没有砂眼,出现折断的情况就不是质量问题,大夫肯定也没有问题。  柳士花家属对第一次植入的钢板质量产生质疑,要求医院赔偿。但该医生表示:“你要探讨钢板质量问题,就得起诉找厂家,做鉴定,那可是老难的问题了。”  ▲通过X光片可以清楚地看到体内的钢板已经断裂    为治疗骨折,柳女士腿上留下两道重合的缝合刀口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陈军&摄小伙右腿骨折 两次手术又断两次
原标题:小伙右腿骨折 两次手术又断两次
一次车祸导致其右腿骨折,但这只是一场不幸的开始;车祸后两次手术,接骨钢板却两次断裂,不得不实施第三次手术;一次次打击,让一个原本健壮的年轻小伙痛不欲生……第三次手术后,患者将高台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日前,经过高台县人民法院调解,高台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9800元。飞来横祸 小伙伤腿竟遭“一波三折”日下午3时许,家住高台县南华镇礼号村24岁的小伙许顺东正骑着摩托车往家赶,在距离家门口还有1公里的路程时,许顺东为了躲避其他车辆而撞到了路边停放的一辆皮卡车上。接到儿子出车祸的电话,许顺东的父亲许爱亭及家人急忙赶到现场,将儿子送到高台县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许顺东右侧大腿为右股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当晚8时许,医院为许顺东实施了“右股骨开放性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清创”手术。日,术后20天,医院对骨折部位拍片复查,结果显示,骨折部位对位良好,准许患者出院。出院后的许顺东拄着拐杖,在家人悉心照料下等待着早日康复。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场车祸仅仅是一场噩梦的开始。日,在距离第一次手术15个月后的一天,许顺东下地活动中忽然感觉受伤部位异常疼痛,家人将他再次送到高台县人民医院。后经拍片检查确定:儿子手术部位发生二次骨折,内固定钢板断裂。许爱亭要求转院为儿子治疗,但高台县医院最终答应为许顺东请专家做此次手术,许爱亭只好打消了转院念头,等待从张掖请来的骨科专家为儿子进行二次手术。6月29日,术后第三天,医院为许顺东拍片复查显示,骨折断端物理对位良好。7月12日,许顺东出院。今年4月1日,许顺东下地活动时再次感到腿部疼痛,家人急忙又将其送到高台县人民医院。经医院复查,原先手术部位“股骨干再次骨折,固定钢板再次断裂”。同一部位第三次骨折,许顺东原本低落的情绪再次跌入深渊。家人向高台县医院提出转院申请,到兰州做手术。4月24日,许顺东在兰大二院做完第三次骨折手术后回家。一纸诉状 将高台县医院告上法庭从车祸到第三次手术,两年多的时间,许顺东始终不能站立,而且因为伤情的反复,整天伤心、抑郁。今年7月3日,许顺东一纸诉状,将高台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7.56万元。8月7日,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这起医患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法庭陈述和举证后,双方开始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许顺东的代理人认为,高台县人民医院在两次手术前后,均没有向许顺东及其家人全面陈述病情,没有解释说明手术方案的详情和优劣,医嘱过于简单,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同意权。其次,作为专业医疗机构,高台县人民医院在第一次钢板断裂后,没有对情况进行分析和上报,仍然在第二次手术中使用与第一次手术同一厂家、同一批次、同一型号的钢板。此外,高台县人民医院在两次手术中对伤害部位技术处理失当,没有选择更优化的手术方案,导致骨折部位久久不能恢复,而且使兰大二院在制定第三次手术方案时,也没有更多选择余地。高台县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则认为,医院和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履行了正当程序,一方面出院前的拍片结果显示骨折部分对位良好;另一方面,许顺东在兰大二院进行的手术,其方案与高台县医院的两次手术方案基本一致,以上都证明原来的两次手术是成功的,和原来的术后损害无因果关系,高台县医院履行了与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责任。此外,许顺东体内的钢板两次断裂均不是发生在住院期间,而是在其出院很长时间以后。不排除许顺东因个人过度活动或者负重行走而导致钢板断裂的情况,因而医院和医生的诊疗行为均无过错。而钢板的生产厂家均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资质、合格证和经营许可,医院也只是医疗器械的使用方,即便钢板质量存在问题,医院也不应承担责任。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在当庭调解中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在责任认定和赔付金额上达成一致,但均同意进行庭外调解。9月24日,距第一次开庭一个半月后,在高台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就这起医患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高台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原告许顺东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9800元。10月11日,许顺东的父亲告诉记者,几经周折,他们已经拿到了高台县医院的补偿款。■庭外连线法律专家:医疗机构是患者使用合格医疗器械的责任主体那么,医院对在患者身上使用的医疗器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其后果是否由医院承担?河西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张泽锋分析认为,医院在患者身上使用医疗器械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就本案来讲,直接的法律依据是《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是患者使用合法、合格医疗器械的责任主体。在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如果出现问题,要看医疗器械出现问题的原因,如果排除了患者本身或者第三方外力致使医疗器械发生如断裂这样的事情,那么,医院应当是责任主体。就本案来说,高台县人民医院在为许顺东第一次使用钢板断裂以后,按照规定,应当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同时查清原因。如果高台县人民医院在第二次手术当中使用了同种类、同型号、同一批次的问题产品,高台县人民医院的过错就是明显的,应当为此而承担民事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报通讯员 李录 记者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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