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管理专案管理的表格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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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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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有效性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它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统一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管理范围,提高保健质量。在已普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地方,可逐步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试点。
一、孕产期保健内容:
(一)早孕保健
1.对怀孕妇女要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凡确诊的孕妇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范围,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
3.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4.对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诊查、指导或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管理范围,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1.检查次数和时间
初查:孕三个月(孕12周)前一次。
复查:孕5&6个月(孕20周&24周)一次。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均应在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及早终止妊娠。孕7&9个月(孕28&36周)每月一次。孕9个月(孕36周)后每10天左右一次。
(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般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检查内容
(1)初查内容(孕12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长、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尿常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等。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范围。
⑤筛查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
(2)复查内容:
孕5&6个月(孕20&24周)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孕28周)后:
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血色素、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检查。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和作好母乳喂养的准备。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三)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
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高危评分标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度。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殊标记,定期随访、追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四)产时保健:
(1)有条件的应提倡和宣传住院分娩。
(2)家庭分娩要严格执行接生常规,认真观察产程,正确处理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防止产时并发症。
(3)重点抓好&五防&&一加强&。
①防滞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
②防感染:严格产房和接生器械的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③防产伤:严格执行各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助产,正确处理难产。
④防出血:认真处理各产程,切实做好产后的出血防治工作。
⑤防窒息:严密观察胎心,预防胎儿窘迫,注意清理新生儿呼吸道,处理好第一次呼吸,加强新生儿护理及保暖工作。
一加强:加强高危孕妇的产时监护和产程处理。
(五)新生儿保健
1.推广新生儿阿氏评分,评分7分及以下者重点监护。
2.加强管理,注意新生儿保暖,防止新生儿窒息。
3.早抱奶,正常新生儿产后即可抱奶,母婴同室、同床者应进行指导,防止意外。
4.婴儿室内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高危儿应重点护理,必要时可请儿科医师诊治。
5.做好对母亲护理新生儿知识的宣传,指导科学育儿。
(六)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
1.产褥期保健:
重视产褥期保健,严格执行产褥期护理常规,防止产褥期感染。注意恶露、子宫收缩、体温及全身状况,及时处理异常。积极开展产褥期保健的卫生宣教和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2.产后访视:
访视次数:3&4次,产后第二天或出院后第二天必须初访。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
(1)了解一般状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2)测体温必要时测血压。
(3)检查:乳头有无皲裂,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汁分泌量、乳腺管是否通畅。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有无红、肿、热、痛。观察恶露量及性状。
(4)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合并症。
(5)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6)指导避孕方法。
(1)了解出生史和出生后的情况: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
(2)测体温、称体重。(出生第25&28天时)
(3)全身检查:头面、五官、皮肤和畸形。注意皮肤黄染出现的时间及程度、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的性状,局部红肿及脐带脱落情况。
(4)指导计划免疫程序,指导新生儿护理及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教。
(七)产后健康检查
产妇一般在产后42&56天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一般健康情况、血压、浮肿、乳房、乳头等。必要时查尿蛋白。
2.妇科检查:外阴、阴道、伤口愈合情况,宫颈有无裂伤、糜烂,子宫复旧情况、有无脱垂和张力性尿失禁。
3.婴儿检查: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哭声等情况,了解营养、发育状况。全身体格检查,必要时测体温和作实验室检查。
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分级和职责
(一)管理分级: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行医疗保健机构三级分工负责。在统一的管理办法之下,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村、乡(镇)、县(市)农村三级网。
村级为卫生所(室)、妇幼保健人员或助产人员。乡(镇)级为卫生院、防保组或妇幼保健组。县(市)级为医院妇产科、妇幼保健院、所、站妇保科。
(二)各级职责
1.村级职责:
(1)有专人分管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负责掌握本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登记簿,掌握本村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并定期向乡卫生院妇幼人员汇报本村孕产妇情况,动员本村早孕妇女去乡卫生院作孕期初查建立孕管卡(册)。
(2)有条件的村可按孕管要求建卡(册)、初查和定期作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发现异常及时转送乡卫生院。
(3)凡开展接生的村,要认真执行接生常规,发现异常变化,及时报告或转上级医院处理。
(4)做好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新生儿的喂养和护理,以及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督促产后42&56天去乡卫生院作检查。
(5)定期参加乡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掌握全乡(镇)孕产妇管理基本情况。
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负责高危妊娠筛查,专册登记和乡所在地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会诊、转诊、分类指导)。
(3)负责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
(4)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
(5)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管理手册的建卡、回收、统计、定期总结全乡孕管情况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站。
(6)负责检查村级科学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和解决接产中的疑难问题。
(7)负责指导培训村级妇幼保健人员。
(8)建立基本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乡卫生院妇产科。开展住院接生工作,严格执行住院接生常规。
3.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卫生局领导下,制订全县孕管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孕管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孕管卡(册)的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3)召开乡妇幼保健人员例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人员,提高孕管工作质量,协助解决乡(镇)、村级孕管工作中疑难的问题。
(4)负责全面孕管资料的统计、分析、质控工作。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孕管工作情况。
(5)承担部分地段孕管工作,开展围产保健试点、抓点带面,指导面上工作。
(6)开设孕管门诊,创造条件设高危门诊及少量观察床位。
(7)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开展胎儿质量监测。
4.县(市)医院妇产科职责
(1)开设高危妊娠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
(2)配合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县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做好本院孕产妇、围产儿死因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对来本院作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健康检查的孕产妇要认真填写孕管卡(册),并按要求通知产妇休养地的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负责来院分娩产妇产后孕管卡(册)的转送。
(5)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
三、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组织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
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协作组以县(市)卫生行政领导、医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共同组成,成为本地区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其常设机构在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内。
其主要任务:
1.协调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医疗保健单位孕管工作的协作。
2.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质量,了解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组织学术交流。
3.制定本地孕管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常规和制度。
4.定期开展本地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死因审定工作。通过审定,确定&可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及&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
5.编写、审定有关孕产妇系统保健知识的宣传资料。
(三)成立产科抢救小组
县(市)医院或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妇产科、内外科为主体,各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产科抢救小组,该小组有进行产科急诊抢救的能力,在接到基层产科急诊时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四)建立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
以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要求&中农村部分的指标和要求为目标。
以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工作指标、质量指标为依据,建立统一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指标、质量指标和有关的常规标准等制度。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孕管工作的评估,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任务。同时注意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资料统计分析和利用。
(五)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的使用和运转
1.各地应建立统一的孕管卡(册):孕管卡(册)内容包括自早孕建卡登记开始至产褥期、产后健康检查,结束为止,母婴主要病史、体征及处理情况,是孕产期全过程的病史摘要或索引。孕管卡(册)是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系统管理,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互通信息,加强协作的媒介,又是进行保健管理分析的原始数据资料。
2.卡(册)的使用和运转: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省或市、地)制定统一的使用和运转程序,但应该简便易行,提高效率,避免重复、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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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ICP备:1562031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摘要: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江口县卫食药监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羌悄谌萦写迳缑啤改感彰錾奔洹嗪拧恕掌诘,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高危妊娠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5:10:48 |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高危孕妇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进行高危孕妇评分筛查。
二、高危妊娠孕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实行专案管理。
三、未按月来诊时,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以掌握病情和治疗情况。
四、发现有高危因素,需在高危情况栏目拟似填写高危孕周,详细记录。
五、对筛查的高危孕妇,按其规定应向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六、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需要转诊、转院应填写转诊单。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七、应设有抢救室、手术室、产房,备有实用抢救设备和药品。
八、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九、对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开发区医院
2010年11月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5:09:47 |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
关于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
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提高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定成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及其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组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加强全县孕产期保健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孕产期保健质量管理,狠抓预防艾滋并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和助产技术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附件:1、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2、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江口县卫食药监局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孕产妇危重症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工作。
二、组织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三、对辖区内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完成评审报告,并将结果及干预措施向县卫生局报告。
四、督促检查辖区内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五、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六、组织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亮灯卫食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姜应权卫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员:陈光明
刘衍魁杨燕陈慧蓉熊梅张祝友妇幼保健站站长 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妇幼保健站保健科主治医师 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 妇幼保健站保健科主治医师 卫食药监局保健科科长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愧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并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
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并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4.2.1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购买。
3、《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1份,不得重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发,不得异地签发。
4、《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证明存根应长期保存。
5、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社名称、父母姓名、出生时间、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5:10:21 |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注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2、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等。
3、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必须应住院分娩,评分达到转院标准时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4、妇保人员对高危孕妇和转诊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5、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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