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四十七条卖药品管理法第48条能用这条吗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四十七条&&本条是关于出卖人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与标的物毁损、灭
  法条原文: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出卖人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关系的规定。
  本条的立法目的是将单证的交付与风险转移区别开来。
  适用本条要注意:
  (1)单证和资料的交付与标的物的交付的区别。
  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尤其是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往往视为标的物的交付,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在很多情况下,单证和资料的交付与否和风险转移并没有直接关系。例如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的,买方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即告完成交付义务,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此由买受人承担。这里只提到“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而没有提到交付相关单证和资料,表明了单证和资料的交付与标得物的交付还是不同的。
  (2)所有权的转移与否和是否交付单证和资料由很大的关联性,要注意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转移的关系。
  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该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涉及标的物运输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不向买受人移交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当事人可以约定这就是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表示。在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时,各国解决的办法不尽一致。如英国法律可能就认为这表明卖方保留了所有权,而美国统一商法典认为这对卖方只是作为买方支付价款的担保,但并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然而,按照前面的释义中所述,合同法确立的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原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标准,而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相联系。因此,无论出卖人不交付标的物的单证是否意味着所有权的保留,都不影响标的物的风险从交付时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本条借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即“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所以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并不一定呈正相关状态,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只有有限的相关性。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_百度知道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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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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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司法》147条内容如下: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贿赂、侵占财产。  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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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贿赂、侵占财产,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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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郎酒/非法经营药品,市食药局发布10大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株洲新闻网3月31日讯(记者 李维熙 通讯员 荣思情)今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10个囊括“四品一械”(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其中6起为涉刑大案要案。市食药局党组书记、局长晏首先介绍,2015年,全市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07起,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立案处罚金额583万元,涉刑案件17起,列入省局督办案件3起,列入省公安厅督办案件3起,刑事拘留52人,查处大案要案数量创历史之最。晏首先表示,今日发布的10个违法案例,既有大案要案,也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案件具有典型性,希望市民能通过发布的案例提高自身的监督意识,与相关部门共同维护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一旦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现象,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一、彭昌刚互联网销售假药案2015年4月份,群众向市食药局举报,称有人通过互联网销售假“伟哥”。市食药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未标示中文的“伟哥”104瓶、卡宴(标为特效女用催情口服液)112盒,当场抓获当事人彭昌刚,其中,在“伟哥”中经检验查出含有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西药成分,依法定性为假药,经查,当事人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货值超百万元。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市食药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已抓捕7名涉案当事人。目前,该案已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二、潘落平销售假郎酒案2015年5月,群众向市食药局举报,称有人在我市销售假郎酒,市食药局联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潘落平抓获。经检验鉴定,嫌疑人销售的“郎酒”系假冒郎酒,该酒的多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涉案货值200余万元。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唐海凉、唐亮无证生产销售二次包装“槟榔”案2015年9月,根据群众提供的情况,市食药局对天元区新泰小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唐海凉、唐亮父子无证生产加工销售二次包装“槟榔”的窝点,价值达4万多元。唐氏父子从2015年3月起,租用车库作为生产加工二次包装“槟榔”的场地,从事无证生产加工销售二次包装“槟榔”。本案涉案货值400余万元。当事人销售二次包装“槟榔”的金额巨大,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刘前进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制品案2015年12月,市食药局接群众举报在芦淞区曲尺乡栗塘大屋查处一处无证加工生产销售腊制品的窝点。现场发现不能提供采购票据和检验检疫证明的冷冻鲜肉制品2088公斤,货值2万多元。经检验,该窝点熏制的腊制品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胭脂红,窝点负责人刘前进对非法添加事实供认不讳。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刘前进在熏制的腊肉中添加胭脂红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市食药局现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石峰区性保健成人用品店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性保健食品案2015年12月,市食药局开展性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对石峰区性保健成人用品店等18家性保健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极品黑金刚(贵州六盘水市兴达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蚁粒神(西藏狂浪生物保健公司)等多个品种性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经检验,发现抽检的性保健食品均含有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西地那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市食药局现已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荷塘区睿兴冷冻食品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2015年10月,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荷塘区睿兴冷冻食品商行经营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冷冻鸡肫没有中文标签。该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食药局对其做出没收33袋无中文标签的食品,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七、株洲某专科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2015年8月,市食药局在株洲某专科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检验科存放的两种检测试剂盒(医疗器械)均没有产品注册证号信息。经查,该医院使用的试剂盒属于没有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食药局对该医院做出了没收没有注册证的试剂盒,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八、杨宗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2015年3月,市食药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处无证经营药品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宗雄,查扣现场扣押药品25000余盒。杨宗雄于2014年开始在株洲市晨光小区租用了两个车库存放药品,并冒用“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在家自制电脑模板、自行打印“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清单”,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行采购的药品销售至市区各药店及省内外各药品经营单位,涉案货值400万元以上。市食药局于2015年6月将该案移送给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目前该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九、石峰区秀客美容美发馆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市食药局于2015年6月检查石峰区秀客美容美发馆时发现该美容美发馆销售的“菲份”牌系列化妆品组合套装涉嫌假冒。经市食药局核实,上述产品外包装所标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合法持有者不是包装标识的企业,而是属于其他企业所有。石峰区秀客美容美发馆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市食药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做出停产停业15天、没收违法所得7568元、罚款18920元的行政处罚。十、株洲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2015年3月,有群众举报株洲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市食药局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国圣牌散装山椒味金针菇”已经超过保质期。华润万家超市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的规定,市食药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3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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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
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解释】本条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无论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还是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是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用生产资料冒充合格的农用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的,其行为的故意是十分清楚的,目的都是为了非法牟利。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下列行为之一:(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是指所含的成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相符合或者以非农药、非化肥、非兽药冒充农药、化肥、兽药的。(2)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是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丧失了使用价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3)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3.生产、销售上述伪劣农用生产资料,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由于上述各项生产资料的功效、作用不同,可能造成的损害也不一样,一般来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实践中一般是指造成比较严重的或者比较大范围的粮食减产、较多的牲畜的病患或死亡等。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处罚,本条根据其对生产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分为三个处罚档次:对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际中应当注意区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与其他罪的区别。1.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本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牟利,采取的方式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而破坏生产经营罪则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采取的方式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2.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按处刑较重的罪处罚。如果实施以上行为,未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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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好这种案子为什么到了检察院才咨询律师呢,你抓紧时间委托律师看能否办理取保候审,因为首先看你这个案子是否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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