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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劳乐啦的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子罕》)? 二千五百多年前,孔子与几个弟子在周游列国的途中被困于匡地,生命安全遇到严重威协。就在这种情况下,孔子说出了上面这段震人心魄的话。丝毫不见面临危难的惶恐焦虑,有的却是乐天知命的从容自信。他坚信“天之未丧斯文”,个人的生死已与“斯文”的存亡紧密相连,文化生存的悲情已与个体生命的感受合而为一,维持和延续“斯文”,已成为他生命价值的全部。?有学者曾说:孔子以前的中国文化,都收在孔子手中;孔子以后的中国文化,都是从孔子手中放出来的。此话也许有点夸张,但如果说孔子的一生,是为继承和传播“斯文”而竭尽全力的一生,则不为过分。作为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有着极其重大贡献与影响的人物,孔子对于“斯文”价值的理解与认识,他对于文化生存发展问题的看法,他为继承和传播斯文而努力不懈的精神,都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本文想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就教于方家。 一 什么是“斯文”?“斯文”就是文化。就孔子的时代而言,就是指唐虞夏商周以来华夏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传统。所谓尧舜“焕乎其有文章”,“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此即孔子所谓“斯文”。?提到“斯文”,人们往往只想到诗书礼乐。孔子以诗书礼乐教授弟子,诗书礼乐在孔子对传统文化承传中的作用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诗书礼乐只是文化的载体和外壳,并非孔子所谓“斯文”的全部和本质。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孔子所要承传的“斯文”,并非就是几本古代典籍和几种古代礼仪器物,而是超越文献器物层面的、体现于诗书礼乐等文化载体中的内在文化意义和文化精神。?“文化”这个概念,本来就很复杂,加之当今市场上“酒文化”、“茶文化”、“性文化”乃至于“厕所文化”纷纷面世之际,文化的本质更是如坠烟云、面目不清了。要而言之,文化应当是一定的人群(通常为一民族)共有的、社会承传着的知识和观念的总和。文化当然包括各种实用的知识,如科学知识、生产技术等,但体现一种文化特质的,则是其行为标准、价值观念、审美观念、世界观和信仰等等。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应当包括现实关心和终极关心两个层面。所谓现实关心,即关于政治、经济等现实性事务,而所谓终极关心,则是一个民族关于人类生存的根本意义、价值、目标、方向、信仰等共同信念。我们可以把后者称之为深层文化精神。笔者认为,孔子所欲承传的“斯文”,核心就是这样一种深层文化精神。这种深层文化精神在孔子思想中的具体内容就是其“仁”道理想。“仁者人也”,“仁”就是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成仁就是人生的终极目标。“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孔子所理解到的传统深层文化精神的核心。?“斯文”所标示的深层文化精神价值,是超越的而非现世的,是道义的而非功利的,是高尚而非鄙俗的,是文雅的而非野蛮的。正因为如此,这种价值往往易于被世俗之人所忽视遗忘。尤其是在社会发生巨变,人们普遍迫于眼前政治、经济的具体目标,急功近利,疲于奔命的时候,这种人文精神的价值更是会被人视为“迂阔而远于事情”。孔子所处的时代,情况就是如此。只有少数像孔子这样具有深切的文化生存悲情与文化生命意识的人,才能自觉体悟并高扬人文精神的价值,从而为“斯文”的承传执著奋斗。孔子在当时被人认为迂腐而不被重用,原因就在于此。而孔子在后代越来越赢得人们的敬意,原因也在于此。? 二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形成发展,当然要受到特定时代经济、政治因素的种种制约和影响,但一种文化传统,尤其是其深层文化精神,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主体性,成为一个具有生存、进化、适应能力的文化生命。?孔子正是把文化传统当作一个活的生命来看等的。正因为是一个活的生命,所以孔子认为,文化的发展,“斯文”的承传,应当是有“因”有“革”,有“损”有“益”。“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如果只有“革”而没有“因”,文化就断绝了,生命就死亡了。相反,如果只是“因”而不“革”,文化就停滞了,生命就僵化了。因此,因革损益,乃是一个民族文化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前人们常说孔子是保守派人物,并常常着眼于政治、经济方面来谈孔子的保守性。其实,从政治、经济问题来看,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说明孔子是保守的。对春秋时期的从事政治经济改革的大政治家如子产、管仲等人,孔子都曾给予很高的评价。子产不毁乡校,孔子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去世,孔子为之流涕,称赞他是“古之遗爱”(《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虽然批评管仲不俭,不知礼(《八俏》)但却又高度赞扬管仲协助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政治业绩,称赞他“如其仁,如其仁”(《审问》)。对于当时以陪臣执国命的新派人物,孔子也并非一贯视如仇雠,墨子甚至说:“孔某为鲁司冠,舍公家而奉季孙。”至少对在鲁国独揽朝政的季孙氏,孔子并没有作过任何直接的批评。可见,说孔子在政治上是保守势力的代表,并无充足的理由。?在经济问题上,人们用来论证孔子保守的主要证据,是说他反对鲁国用田赋。其实对这件事,孔子当时并未公然反对,更没有阻拦。季康子欲以田赋,主动来向孔子请教。可是问了三次,孔子都没有发表意见。可见他并不想以自己的意见来影响某一项具体经济改革的实施与否。他只是事后私下对弟子冉有谈了自己的个人看法。而他之所以不赞同田赋,其用心并非针对某一种经济措施,而是出于“施取其厚,事取其中,敛取其薄”的爱民思想(见《左传》哀公十一年),反对加重民众的负担。其出发点是一种超出了经济目的的文化理想的考虑。?  要而言之,孔子基本上属于一个文化人,而非政治学家或经济学家,他所关心的重心并不是要阻挠(当然也不是促进)某项具体的政治或经济制度的变革,他关切的是他所理解到的深层文化精神(其核心是仁爱)的存亡断续问题。他用以评价人物或事件的标准,是在于文化本位的仁道精神,而不是我们后人所说的政治或经济上的进步或倒退,革新或保守之类。在孔子看来,文化生存的问题实大于且高于政治、经济层面的问题。孔子虽然也曾一度从政,但从政在他看来只是实现其文化理想的手段而已。作为他从政期间的一大杰作的“夹谷之会”,其文化意义也远远大于政治意义,所谓“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主要还是维护了华夏文化的尊严。?如果说孔子在政治经济上是保守派这个观点很难成立,那么,说孔子在文化精神的承传问题上持相对保守的态度,则是不无道理的。?孔子及其所开创的儒家学派,从一开始就是以直接继承殷周前代文化的面目出现的。《庄子·天下篇》说:古之道术“其在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诗书礼乐”是前代文化的载体,而所谓“多能明之”,不同于后来“百家之学”的偶尔“时或称而道之”,是一种明确的理解与接受。联系孔子“信而好古”,“好古敏求”的精神及其对三代文化特别是周文化的响往与赞誉来看,以孔子为代表的邹鲁先生们的确是以继承一脉相传的前代文化传统为己任,具有强烈的文化承传意识。而春秋时代的鲁国,保留前代文化最为完备,也为孔子及其弟子们承传前代文化准备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与此不同的是,后来“百家之学”中的其他各派,普遍带有反传统的色彩,与孔孟儒学以继承和维护传统文化为主的基本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参见拙文《从&庄子·天下篇&看先秦学术史的几个问题》,载《哲学研究》一九九○年增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孔子在对待文化传统问题上的态度,相对来说,确乎比较保守。?但应当指出的是,孔子所要保守的,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文化形式或仪文制度,而是体现于所有古代文化形式中的深层文化精神。“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礼乐的器物层面和仪文层面并不重要,当然可以也应当变革、损益,所以,“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子罕》)“觚不觚”,也可以勉强“觚哉,觚哉”!(《雍也)“行夏之时,乘殷之略,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卫灵公》)具体的仪文器物,礼仪形式,书可择其适用者用之,当然也可以随着时代的变化损益创新。政治制度、经济模式,同样也是如此。?孔子所欲固执而承传的,是超越器物仪文层面和政治经济层面的深层文化精神。这种深层文化精神在孔子看来,是从尧、舜、禹、汤、文、武以来一脉相承,不曾废坠,也不可废坠的。所谓“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中庸》),“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述而》),正表现了孔子对于这一深层文化精神传统的执着信念与承传意识。要说孔子“保守”,其保守性主要就体现在这一点上。孔子之所以被人视为传统文化精神首屈一指的传人和代表者,与他这种带有“保守”色彩的文化承传意识是分不开的。?当然,这种深层文化精神一脉相传,并不等于一成不变。因为在这种文化精神的核心的仁道理想中,就包含着肯定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内容。所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作为文化精神的主体的人在承传前代文化传统的过程中,应当也必然会对之加以扩充与创新。事实上,孔子所理解到的深层文化精神的核心的“仁道”精神,虽然可以在尧舜禹汤文武所代表的古代文化传统中找到其渊源,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包含了孔子本人的扩充与创新。?但是,扩充与创新,同断绝与废坠,是根本不同的。在孔子看来,传统文化精神尽管可以损益,但继绝与废坠,则是绝对不可以的。他之所以坚信“天之未丧斯文”,即源于这样一种信念。?深层文化精神是一个民族显示其内在生命特质以区别于他民族的标志。一个民族之所以以区别于其他民族,并不只在于衣食住行等器物层面上的不同,也不在于经济模式与政治制度上的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某种集体的深层文化精神。一个民族如果失去了自己的这种文化精神,那么即使这个民族作为生物的存在(种族)依然子孙繁衍,但实际上作为民族已经不存在了。因此,文化传统的继续,实具有关乎民族生死存亡的意义。所谓“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八佾》)孔子虽说:“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孟子·滕文公下》),但有君无君的问题同文化精神存亡继绝的问题比起来,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这种强烈的文化生存和承传意识,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历代知识分子,形成了一种“为往圣继绝学”的学统。中国文化之所以有经久不衰的强大生命力,与此有关。? 三 每当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历史转折的时期,原有的文化传统和人文精神就必然会受到程度不同的冲击,面临考验,甚至出现存亡继绝的危机。?春秋战国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社会发生大变革的时期,孔子的时代,人们受政治、经济变革的功利目的的驱动,“斯文”的价值已受到相当程度的忽视。夏商周以来的文化传统,显然面临着相当的危机。孔子多次感叹:“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今亡矣夫!”(《卫灵公》)“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八佾》):文献的散佚,还只不过是斯文危机在文化载体问题上的表面现象。更重要的是在人们观念上出现了蔑视斯文的倾向。棘成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颜渊》)文的价值已无关紧要。甚至在亲受孔子之教的门弟子当中,也出现了这样的苗头。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先进》)政治经济的功利目的,已经把读书为学挤到了可有可无的地位。乐于经商的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八佾》),显然也含有为了经济价值而牺牲文化价值的考虑。宰予心安理得地向三年之丧的必要性提出挑战,表现出对孔子所坚持的传统仁道精神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孝道)的怀疑。当时整个天下礼崩乐坏,天子失官,“大师执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辽适蔡,四饭缺适秦……”(《微子》)专职文化人纷纷作为鸟兽散,“斯文”断绝的危机,在当时确实已经触目惊心。?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孔子仍然坚信“斯文”不会扫地,“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审问》)“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同上)孔子讲到天与命的地方不多,也不曾对天命的含义加以发挥,但上面几条点到天命之处,实具有某种宗教情怀和超越的含义。这本身也是一种深层的文化精神的表现。按照后来思孟一派儒家的发挥,文化精神仁道理想达到至高无上的精神境界,也就是一种带有宗教情怀的超越信念,所谓“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中庸》)而在孔子的意识中,天之不丧斯文的信念,也已经与某种宗教情怀联系在一起。这种超越信念当然也并非全无现实的依凭,“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子张》)只要真正有价值,斯文就不会坠地,文化就不当断绝,并不在乎统治者的提倡与否,亦不在于“大腕”们赞助与否。?然而信念与可能性是一回事,文化传统是否真能渡过现实的危机而承传接续下去则又是一回事。社会巨变的动荡时期,文化精神与普遍的客观社会环境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往往是尖锐的。这种冲突在极端情况下恐怕未必不会导致某种文化精神的断绝或消亡。世界文化史上这样的例子是不少的。因此,文化传统只有通过文化主体自觉的承接传播,包括在承传过程中的自我批判与改造工作,来回应新的社会环境提出的挑战,才能生存发展下去。这样的工作,往往必然地落在少数具有浓烈的文化生存悲情和文化生命意识,而且不计较政治经济功利得失的知识分子身上。春秋末年,历史选择了孔子来担当这一使命。?孔子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在“斯文”与客观环境出现巨大矛盾之际,在政治、经济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焦点的时代,仍然坚信“斯文”不可废弃的价值,怀着带有某种程度的宗教情怀的坚定信念,以“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殉道精神,执着民族深层文化精神的承传接续,终身不倦地为“斯文”的继承、改造和传播而努力奋斗。?孔子曾试图通过从政的途径,来拯救“斯文”的危机,实现其仁道的人文理想。可是在孔子周游列国的经历中,虽然在遇到嘲笑、讥讽的同时,也曾受到过相当的礼遇与尊敬,但终究没有哪个政权正式任用他。尽管没有人公然说斯文一钱不值,尽管也有人认识到“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预感到斯文终究还会有再振的时候,但彼时彼刻,却似乎无人愿意负担起供养“斯文”的代价。?这其中的原因,恐怕很难解释为是由于孔子坚持要恢复某种旧制度,而当时的各国都已经是由新派人物当权的缘故。当时作为孔子人文理想对立面的,并不是某一种新兴的或保守的政治经济制度,而是整个社会的日趋鄙俗的反人文精神倾向。如果说孔子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旧的政治制度,则当时名义上的周天子尚在,孔子尽可以投奔其麾下,为重整周天下尽犬马之力,然而孔子没有也不会这样做。孔子的文化生存意识正体现于他绝不以牺牲自己的人文理想来迎合任何政治势力,不管是新的还是旧的,恰好相反,他栖栖惶惶周游列国,正是为劝说各种政治势力来适应他的人文理想。这与后来战国游士简练摧摩,练就三寸不烂之舌,怀揣一肚子奇谋诡计去为人主出谋划策,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每当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历史转折的时期,原有的文化传统和人文精神就必然会受到程度不同的冲击,面临考验,甚至出现存亡继绝的危机。?春秋战国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社会发生大变革的时期,孔子的时代,人们受政治、经济变革的功利目的的驱动,“斯文”的价值已受到相当程度的忽视。夏商周以来的文化传统,显然面临着相当的危机。孔子多次感叹:“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今亡矣夫!”(《卫灵公》)“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八佾》):文献的散佚,还只不过是斯文危机在文化载体问题上的表面现象。更重要的是在人们观念上出现了蔑视斯文的倾向。棘成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颜渊》)文的价值已无关紧要。甚至在亲受孔子之教的门弟子当中,也出现了这样的苗头。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先进》)政治经济的功利目的,已经把读书为学挤到了可有可无的地位。乐于经商的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八佾》),显然也含有为了经济价值而牺牲文化价值的考虑。宰予心安理得地向三年之丧的必要性提出挑战,表现出对孔子所坚持的传统仁道精神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孝道)的怀疑。当时整个天下礼崩乐坏,天子失官,“大师执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辽适蔡,四饭缺适秦……”(《微子》)专职文化人纷纷作为鸟兽散,“斯文”断绝的危机,在当时确实已经触目惊心。?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孔子仍然坚信“斯文”不会扫地,“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审问》)“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同上)孔子讲到天与命的地方不多,也不曾对天命的含义加以发挥,但上面几条点到天命之处,实具有某种宗教情怀和超越的含义。这本身也是一种深层的文化精神的表现。按照后来思孟一派儒家的发挥,文化精神仁道理想达到至高无上的精神境界,也就是一种带有宗教情怀的超越信念,所谓“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中庸》)而在孔子的意识中,天之不丧斯文的信念,也已经与某种宗教情怀联系在一起。这种超越信念当然也并非全无现实的依凭,“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子张》)只要真正有价值,斯文就不会坠地,文化就不当断绝,并不在乎统治者的提倡与否,亦不在于“大腕”们赞助与否。?然而信念与可能性是一回事,文化传统是否真能渡过现实的危机而承传接续下去则又是一回事。社会巨变的动荡时期,文化精神与普遍的客观社会环境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往往是尖锐的。这种冲突在极端情况下恐怕未必不会导致某种文化精神的断绝或消亡。世界文化史上这样的例子是不少的。因此,文化传统只有通过文化主体自觉的承接传播,包括在承传过程中的自我批判与改造工作,来回应新的社会环境提出的挑战,才能生存发展下去。这样的工作,往往必然地落在少数具有浓烈的文化生存悲情和文化生命意识,而且不计较政治经济功利得失的知识分子身上。春秋末年,历史选择了孔子来担当这一使命。?孔子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在“斯文”与客观环境出现巨大矛盾之际,在政治、经济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焦点的时代,仍然坚信“斯文”不可废弃的价值,怀着带有某种程度的宗教情怀的坚定信念,以“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殉道精神,执着民族深层文化精神的承传接续,终身不倦地为“斯文”的继承、改造和传播而努力奋斗。?孔子曾试图通过从政的途径,来拯救“斯文”的危机,实现其仁道的人文理想。可是在孔子周游列国的经历中,虽然在遇到嘲笑、讥讽的同时,也曾受到过相当的礼遇与尊敬,但终究没有哪个政权正式任用他。尽管没有人公然说斯文一钱不值,尽管也有人认识到“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预感到斯文终究还会有再振的时候,但彼时彼刻,却似乎无人愿意负担起供养“斯文”的代价。?这其中的原因,恐怕很难解释为是由于孔子坚持要恢复某种旧制度,而当时的各国都已经是由新派人物当权的缘故。当时作为孔子人文理想对立面的,并不是某一种新兴的或保守的政治经济制度,而是整个社会的日趋鄙俗的反人文精神倾向。如果说孔子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旧的政治制度,则当时名义上的周天子尚在,孔子尽可以投奔其麾下,为重整周天下尽犬马之力,然而孔子没有也不会这样做。孔子的文化生存意识正体现于他绝不以牺牲自己的人文理想来迎合任何政治势力,不管是新的还是旧的,恰好相反,他栖栖惶惶周游列国,正是为劝说各种政治势力来适应他的人文理想。这与后来战国游士简练摧摩,练就三寸不烂之舌,怀揣一肚子奇谋诡计去为人主出谋划策,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孔子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在“斯文”与客观环境出现巨大矛盾之际,在政治、经济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焦点的时代,仍然坚信“斯文”不可废弃的价值,怀着带有某种程度的宗教情怀的坚定信念,以“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殉道精神,执着民族深层文化精神的承传接续,终身不倦地为“斯文”的继承、改造和传播而努力奋斗。?孔子曾试图通过从政的途径,来拯救“斯文”的危机,实现其仁道的人文理想。可是在孔子周游列国的经历中,虽然在遇到嘲笑、讥讽的同时,也曾受到过相当的礼遇与尊敬,但终究没有哪个政权正式任用他。尽管没有人公然说斯文一钱不值,尽管也有人认识到“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预感到斯文终究还会有再振的时候,但彼时彼刻,却似乎无人愿意负担起供养“斯文”的代价。?这其中的原因,恐怕很难解释为是由于孔子坚持要恢复某种旧制度,而当时的各国都已经是由新派人物当权的缘故。当时作为孔子人文理想对立面的,并不是某一种新兴的或保守的政治经济制度,而是整个社会的日趋鄙俗的反人文精神倾向。如果说孔子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旧的政治制度,则当时名义上的周天子尚在,孔子尽可以投奔其麾下,为重整周天下尽犬马之力,然而孔子没有也不会这样做。孔子的文化生存意识正体现于他绝不以牺牲自己的人文理想来迎合任何政治势力,不管是新的还是旧的,恰好相反,他栖栖惶惶周游列国,正是为劝说各种政治势力来适应他的人文理想。这与后来战国游士简练摧摩,练就三寸不烂之舌,怀揣一肚子奇谋诡计去为人主出谋划策,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在从政的尝试遭失败之后,孔子曾一度有过迷惘、困惑、感叹“吾道穷矣”,产生过乘桴浮于海的念头。但他最终没有放弃继承传播斯文的努力。到了晚年,孔子仍然“不知老之将至”,“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致力于教授弟子,整理典籍,传授斯文。他不为政治经济的功利目的而牺牲斯文的价值,却宁可牺牲自己的政治生涯与经济利益来成就斯文的生存。“君子道以为志”、“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尤贫”,“朝闻道夕死可也”。孔子开创了私人讲学的风气,通过“有教无类”的大众教育来传播斯文,使前代文化遗产从王宫下放到民间,使传统的人文精神扎下了更加深厚的基础。西周以前的许多文化典籍,经孔子及其弟子之手流传了下来,孔子坚持的仁道的人文理想,也由他的弟子们发扬光大,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生命的动力之源。?孔孟儒学所坚持的人文理想,虽然在当时急功近利的社会潮流下命运极不佳,但到了后世,其价值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承认与尊重。虽然我们不可否认孔孟人文理想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在历代也会受到帝王们的歪曲利用这一事实,但就人文理想本身而言,是超越任何王权政治的,不失为中华民族共同文化精神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即使在今天,如果要问有什么思想学说可以作为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精神资源?要问中华民族在整个人类思想文化精神宝库中有过什么产生巨大影响的思想体系,恐怕也只有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特别是其仁道理想。?
子宫肌瘤子宫肌瘤的分类目录 病因: 子宫肌瘤易发人群 子宫肌瘤分类 子宫肌瘤的继发变性 子宫肌瘤的症状 子宫肌瘤体征: 子宫肌瘤的诊断 子宫肌瘤鉴别诊断: 35%的子宫肌瘤患者会不孕 子宫肌瘤中医治疗方法 期待疗法 子宫肌瘤药物治疗 放射治疗 子宫肌瘤根据生长的部位可以分为三种: 子宫肌瘤的家庭防治 患子宫肌瘤后应注意: 流产和子宫肌瘤有关系吗? 子宫肌瘤到底怎么治痛苦小,消费少? 子宫肌瘤患者饮食注意事项: 子宫肌瘤应何时切除 子宫肌瘤的危害 什么是多发性子宫肌瘤? 微创手术治疗子宫肌瘤 35%的子宫肌瘤患者会不孕 子宫肌瘤中医治疗方法 期待疗法 子宫肌瘤药物治疗 放射治疗 子宫肌瘤根据生长的部位可以分为三种: 子宫肌瘤的家庭防治 患子宫肌瘤后应注意: 流产和子宫肌瘤有关系吗? 子宫肌瘤到底怎么治痛苦小,消费少? 子宫肌瘤患者饮食注意事项: 子宫肌瘤应何时切除 子宫肌瘤的危害 什么是多发性子宫肌瘤? 微创手术治疗子宫肌瘤   [1]概述  子宫肌瘤(Hysteromyoma)又称子宫平滑肌瘤,是女性生殖器最常见的一种良性肿瘤。多无症状,少数表现为阴道出血,腹部触及肿物以及压迫症状等。如发生蒂扭转或其他情况时可引起疼痛。以多发性子宫肌瘤常见。本病确切病因不明,现代西医学采取性激素或手术治疗,尚无其他理想疗法。  现代以针灸治疗子宫肌瘤的早期报道,见于50年代中期,在60年代初还出现过百例以上大样本的观察,采用火针阿是穴和针刺远道穴结合,有良好疗效。自八十年代来,更进一步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在诊断上,采用耳穴触诊法来诊断子宫肌瘤,以金属棒在双侧子宫、内分泌穴触诊,凡皮下组织内有1毫米粗细之条索触之不消失者,即为触诊阳性。通过70例患者观察,阳性符合率为90%以上。因此认为本法有一定诊断价值。在治疗上,应用体针为主,配合耳针,也有显著效果。[编辑本段]病因:  中医认为,子宫肌瘤因七情内伤、脏腑功能失调、气滞血瘀而成。现代医学研究发现:肌瘤组织中的雌激素受体量较正常子宫肌组织多,肌瘤细胞与雌二醇的结合力较正常子宫平滑肌细胞高20%,而瘤组织的雌二醇含量较正常子宫肌组织高。因此认为,子宫肌瘤的发生与长期的雌激素含量过高导致内分泌失调有关。[编辑本段]子宫肌瘤易发人群  与十几年前相比,子宫肌瘤越来越青睐三四十岁的中年女性,特别是未育、性生活失调和性情抑郁这三类女性。妇科专家介绍,子宫肌瘤的具体原因目前尚不十分明确,但研究表明,激素分泌过于旺盛,是导致子宫肌瘤的最普遍原因,而女性的这三种行为模式,是造成内分泌紊乱,导致激素分泌过剩的罪魁祸首。 中如果有一次完整的孕育过程,能够增加10年的免疫力,而这10年的免疫力,主要针对的是妇科肿瘤  第2类:性生活失调影响子宫健康  传统中医学讲,子宫肌瘤归属于“症瘕”(肚子里结块的病)范畴。而“症瘕”的形成多与正气虚弱、气血失调有关。中医庭的双重精神压力,易产生抑郁情绪。而伴随着绝经期的到来,女性开始出现“雌激素控制期”。在这个时期中,女性自身的抑郁情绪,很容易促使雌激素分泌量增多,且作用加强,有时可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这同样是子宫肌瘤产生的重要原因。  中医讲情绪对子宫肌瘤的影响时提到:“气滞,七情内伤,肝失条达,血行不畅滞于胞宫而致,表现为下腹痞块,按之可移,痛无定处时聚时散,精神抑郁,胸胁胀满。”讲的也是这个道理。[编辑本段]子宫肌瘤分类  根据肌瘤部位分,可以分为子宫体肌瘤,约占临产的90%左右,另外一种是子宫颈肌瘤,这种约占10%左右。  根据肌瘤所在子宫的不同部位,而分为以下几类:   1.肌壁间肌瘤 肌瘤位于肌壁内,周围均为肌层所包围,初发病时多为此类肌瘤,故最常见,约占60~70%。  2.浆膜下肌瘤 肌壁间肌瘤向浆膜而发展,并突出于子宫表面,与浆膜层直接接触,约占20%。如突入阔韧带两叶之间生长,即为阔韧带内肌瘤。   3.粘膜下肌瘤 肌壁间肌瘤向宫腔内生长,突出于子宫腔内,与粘膜层直接接触,约占10%。此瘤可使子宫腔逐渐增大变形,并常有蒂与子宫相连,如蒂长可堵住子宫颈口或脱出于阴道内 4.子宫颈肌瘤 较少见,肌瘤在子宫颈部位生长,因生长部位低,可嵌顿于盆腔内,产生压迫症状,手术切除困难,易损伤输尿管、膀胱。 子宫肌瘤常为多发性,并且以上不同类型肌瘤可同时发生在同一子宫上,称为多发性子宫肌瘤[编辑本段]子宫肌瘤的继发变性  由于子宫肌瘤生长较快,当供血不良时,可以发生不同变性。肌瘤愈大,缺血愈严重,则继发变性愈多。   1.良性变   ⑴透明变性(玻璃样变)   因肌瘤生长迅速,造成相对供血不足,使部分组织水肿变软,旋涡状结构消失,代之以均匀的透明样物质,巨检时易与肉瘤变性相混淆,光镜下看不到细胞结构,病变部分为无结构的均匀伊红色区域。   ⑵囊性变   为透明变性进一步发展所致,在透明变性的基础上供血不足,使变性区域内组织液化,形成内含胶冻样或透明液体之囊腔,整个肌瘤质软如囊肿。  ⑶坏死   由于瘤蒂扭转或重度感染而形成,肌瘤中央部位距供血较远,最易发生坏死。组织呈灰黄色,柔软而脆,也可形成小腔隙。  ⑷感染   多见于粘膜下肌瘤突入阴道者,供血受阻,发生坏死,继以感染;也有少数患者因盆腔有感染病灶,多累及子宫肌瘤。   ⑸脂肪变性   常在透明变性后期或坏死后发生,也可能系肌瘤间质化生而形成脂肪组织。质软,易使诊为肉瘤。光镜下见肌细胞内有空泡,脂肪染色阳性。   ⑹红色样变   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肌瘤坏死,多见于单一较大的壁间肌瘤,常发生于妊娠或产褥期,可能与局部组织缺血、梗死、瘀血、血栓阻塞,而致局部组织出血、溶血有关,使血液渗入瘤体,肉眼见肌瘤红色,似生牛肉状,完全失去原旋涡状结构。   (7)钙化   发生率低,主要见于慢性肌瘤供血不足的情况,如在绝经后的妇女或细蒂的肌瘤。如钙蓝沉积分散而稀少,则大体不能识辨,但在剖开肿瘤时有砂粒感;病变范围较广时则形成一块硬石。镜检钙化区为深蓝色,形成大小不等形态不同的层状沉积。X光摄片可显影。  2.恶性变   肉瘤变性约有0.5~1%的子宫肌瘤恶变为肉瘤,多见于年龄大,肌瘤较大且生长快者,特别是绝经后肌瘤增长迅速或绝经后再出现的肌瘤患者。机制不详。肉瘤病变区域组织灰黄,质软如生鱼肉样。[编辑本段]子宫肌瘤的症状  多数患者无明显症状,仅于盆腔检查时偶被发现。若出现症状,与肌瘤的部位、生长速度及肌瘤有无变性等关系密切。   1、月经改变:为最常见的症状,表现为月经周期缩短、经量增多、经期延长、不规则阴道流血等。   2、腹块: 腹部胀大,下腹扪及肿物,伴有下坠感。   3、白带增多:白带增多,有时产生大量脓血性排液及腐肉样组织排出伴臭味。   4、疼痛:一般患者无腹痛,常有下腹坠胀、腰背酸痛等,当浆膜下肌瘤蒂扭转时,可出现急性腹痛肌瘤红色变时,腹痛剧烈且伴发热。   5、压迫症状:肌瘤向前或向后生长,可压迫膀胱、尿道或直肠,引起尿频、排尿困难、尿潴留或便秘。当肌瘤向两侧生长,则形成阔韧带肌瘤,其压迫输尿管时,可引起输尿管或肾盂积水;如压迫盆腔血管及淋巴管,可引起下肢水肿。   6、不孕:肌瘤压迫输卵管使之扭曲,或使宫腔变形以致妨碍受精卵着床,导致不孕。   7、继发性贫血:若患者长其月经过多可导致继生贫血,出现全身乏力、面色苍白、气短、心慌等症状。[编辑本段]子宫肌瘤体征:  与肌瘤大小、位置、数目、发及有无变性等有关。若肌瘤较大则在腹部扪及质硬、不规则、结节状块物。妇科检查时,肌壁间肌瘤子宫常增大表面不规则、单个或多个结节状突起;浆膜下肌瘤可扪及质硬、球状块物与子宫有细蒂相连,活动;粘膜下肌瘤子宫多为均匀性增大,有时宫颈口扩张,肌瘤位于宫颈口内或脱出在阴道内。[编辑本段]子宫肌瘤的诊断  (一)病史 月经过多或不规则出血,下腹部包块史等。   (二)妇科检查 发现子宫不规则增大或均匀性增大,如浆膜下肌瘤在子宫表面可扪及单个或数个结节状突起,质硬;粘膜下肌瘤有时可使宫口开大,并通过宫口触到宫腔内肌瘤的下端;如悬垂于阴道内,可看到瘤体并触摸到其蒂部。   (三)辅助检查 较小的肌瘤,尤其是粘膜下肌瘤,仅靠妇科检查诊断比较困难。B型超声可以较明确显示肌瘤大小及部位;是诊断子宫肌瘤主要手段之一;诊断性刮宫可以感觉到内膜有突起或明显不平,通过以上检查,诊断一般无困难。对肌瘤增长迅速或绝经后仍继续增大,由硬变软者,应考虑有恶变之可能。[编辑本段]子宫肌瘤鉴别诊断:  子宫肌瘤易与下列情况或疾病相混淆,应注意鉴别。   (一)妊娠子宫   子宫肌瘤并发囊性变时,易误诊为妊娠子宫;而妊娠子宫,特别是40岁以上高龄孕妇,或过期流产而有流血者,也可能误诊为子宫肌瘤。临床上遇见育龄妇女而有停经史者,应首先想到妊娠之可能,经B型超声检查或hCG测定不难确诊,必要时应刮宫加以鉴别。要特别注意肌瘤合并妊娠,此时,子宫较停经月份为大,外形多不规则,质地较硬,B型超声检查可协助确诊。   (二)卵巢肿瘤   实性卵巢肿瘤可能误诊为浆膜下肌瘤;反之,浆膜下肌瘤囊性变也常误诊为卵巢囊肿,当卵巢肿瘤与子宫有粘连时鉴别更为困难,可作B型超声检查,有时需在剖腹探查时方能最后确诊。   (三)子宫肌腺瘤   临床上也表现为月经量增多及子宫增大,与子宫肌瘤明显不同处在于以痛经为主要症状,也常遇到痛经不明显者而诊断为子宫肌瘤。检查时子宫多呈均匀性增大,且有经期增大而经后缩小的特征。   (四)子宫肥大症   此类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也是月经增多、子宫增大,故易与子宫肌瘤混淆。但本症为子宫均匀增大,且很少超过2个月妊娠子宫,B型超声可协助诊断[编辑本段]35%的子宫肌瘤患者会不孕  1、肌层内子宫肌瘤或称肌壁间子宫肌瘤,约占60%~70%。  2、浆膜下子宫肌瘤,约占20%。  3、粘膜下肌瘤约占10%。子宫肌瘤大都为多发性,常有上述2或3种肌瘤同时存在。  约25%~35%的子宫肌瘤患者不孕。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肌瘤阻碍受精卵着床,或由于宫腔变形输卵管入口受阻妨碍精子进入输卵管,肌瘤如接近浆膜层则对妊娠影响不太大。此外,有时子宫肌瘤伴随卵巢功能失调,也可能是不孕的原因之一。[编辑本段]子宫肌瘤中医治疗方法  体针(之一)  (一)取穴  主穴:子宫、曲骨、横骨。  配穴:皮质下(耳穴),三阴交、次髎、血海、肾俞、复溜。  (二)治法  主穴每次取1~2个,可交替使用,酌加配穴。子宫穴斜刺0.8~1.0寸,曲骨和横骨均直刺0.6~0.8寸,以得气为度,施平补平泻手法,配穴除耳穴用埋针法或磁珠贴敷外,余穴手法同主穴。体穴均取双侧,耳穴取单侧轮替。留针15~20分钟。针刺隔日1次,10次为一疗程。耳穴每周埋针或贴敷2次,15次为一疗程。  (三)疗效评价  疗效判别标准:痊愈:B超探查,子宫肌瘤已全部消失;基本痊愈:子宫肌瘤体积缩小2/3以上;有效:子宫肌瘤体积缩小不及2/3;无效:治疗前后,体积未见缩小。  共治346例,痊愈288例(83.2%),基本痊愈39例(11.3%),有效19例(5.5%),总有效率达100%。所治子宫肌瘤中,最大有儿头大,最小亦有鸡蛋黄大。  体针(之二)  (一)取穴  主穴:阿是穴、内关、照海。  阿是穴位置:瘤体。  (二)治法  上穴均取、体穴选双侧。先令患者排空尿液,阿是穴针3~4针,直刺入0.6~0.8寸;内关、照海常规针法,用平补平泻手法,留针15~30分钟,隔日1次,7次为一疗程。疗程间隔5天。  (三)疗效评价  共治20例,结果痊愈15例,显效3例,有效2例,总有效率为100%。  电针  (一)取穴  主穴:关元、子宫、秩边。  配穴:气海、血海、阳陵泉、三阴交。  (二)治法  穴位局部消毒,以32号毫针2寸直刺穴位。得气后,接通电针仪,连续波,输出频率为70Hz,每次刺激10分钟,每日1次,15次为一疗程 疗程间休息7天。  (三)疗效评价  用上述方法共治疗42例,结果痊愈33例,有效9例,有效率达100%。  火针  (一)取穴  主穴:中极、关元、水道、归来、痞根。  配穴:曲池、合谷、足三里、肾俞。  (二)治法  主穴及配穴肾俞用火针法,余用毫针法。主穴每次均取,配穴酌加。火针为长2寸,粗0.8mm的钨锰合金针具,针尖在酒精灯火焰上1cm处加热约5秒钟,以针体前3cm处呈鲜红为度,将针快速地剌入穴位,再快速出针,全过程应在1秒钟内完成。针剌深度:腹部穴为3cm,肾俞和痞根为1,5cm。腹部穴可加用温合灸15分钟。配穴中照海、足三里行提插捻转补法,余穴用泻法,留针15~20分钟。每周治疗3次,12次为一疗程,一般须三疗程。  (三)疗效评价  共治50例,痊愈7例,显效18例,有效17例,无效8例,总有效率84%。[编辑本段]期待疗法  肌瘤较小,无症状,无并发症及无变性,对健康无影响。围绝经期病人,无临床症状,考虑到卵巢功能减退后可能使肌瘤退缩或缩小。以上情况均可采取期待疗法,即在临床及影象学方面实行定期随访观察(3~6个月1次)。根据复查情况再决定其处理。  通常,绝经后肌瘤自然退缩,故不需手术处理。然而,肌瘤患者年龄40有余,距绝经可能还有几年,也可以考虑手术。但术前可先行药物保守治疗,药物有效者也可暂不手术。还应注意,绝经后妇女肌瘤,少数患者肌瘤并不萎缩反而增大者,故应加强随访。[编辑本段]子宫肌瘤药物治疗  (一)药物治疗的适应症  1.年轻要求保留生育功能者。生育年龄因肌瘤所致不孕或流产,药物治疗后使肌瘤萎缩促使受孕,胎儿成活。  2.绝经前妇女,肌瘤不很大,症状亦轻,应用药物后,使子宫萎缩绝经,肌瘤随之萎缩而免于手术。  3.有手术指征,但目前有禁忌症需要治疗后方可手术者。  4.患者合并内科、外科疾病不能胜任手术或不愿手术者。  5.选择药物治疗前,均宜先行诊断性刮宫做内膜活检,排除恶性变,尤对月经紊乱或经量增多者。刮宫兼有诊断及止血作用。  药物治疗的根据在于,子宫肌瘤为性激素依赖性肿瘤,故采用拮抗性激素的药物以治疗。新近应用的是暂时性抑制卵巢的药物。丹那唑、棉酚为国内常用药物。其他雄激素、孕激素及维生素类药物也使用。自1983年开始研究报道,应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GnRHa)成功的缩小了子宫平滑肌瘤。研究证明GnRHa间接地减少垂体水平促性腺激素分泌,从而有效地抑制卵巢功能,即所谓“降调节”(downregulation)现象。  (二)药物种类及用法  1.LHRH激动剂(LHRH-A):即GnRHa为近年来一种新型抗妇科疾病药物。LHRH大量持续应用后,垂体细胞受体被激素占满而无法合成与释放FSH及LH;另外,LHRH有垂体外作用,大剂量应用后促使卵巢上的LHRH受体增多,降低卵巢产生雌、孕激素能力。由于药物明显抑制FSH,减少卵巢激素分泌,其作用似“药物性卵巢切除”,使肌瘤萎缩。LHRH与LHRH-A为同功异质体,但后者较前者活性高数十倍。  用法:LHRH-A,多用肌注,也可用于皮下植入或经鼻喷入。自月经第一天起肌注100~200μg,连续3~4个月。其作用取决于应用剂量、给药途径和月经周期的时间。用药后肌瘤平均缩小40~80%,症状缓解、贫血纠正。血清E2下降与肌瘤缩小相一致。FSH.LH无明显变化。停药后不久肌瘤又重新长大,提示LHRH-A的作用是暂短的和可逆的。如用于围绝经期,在有限时间内达到自然绝经。如用于保留生育者,当肌瘤缩小、局部血流减少,从而减少手术中出血和缩小手术范围;或原影响输卵管口肌瘤,治疗后肌瘤缩小使不通畅的输卵管变通畅,提高受孕率。为减少停药后肌瘤重新长大,在用LHRH-A时,序贯应用醋酸甲孕酮200~500mg,则可维持其疗效。  副作用为潮热、出汗、阴道干燥或出血障碍。因低雌激素作用可有骨质疏松可能。  2.丹那唑:具有微弱雄激素作用。丹那唑抑制丘脑、垂体功能,使FSH.LH水平下降,从而抑制卵巢类固醇的产生,亦可直接抑制产生卵巢类固醇的酶。从而使体内雌激素水平下降而抑制子宫生长,内膜萎缩而闭经。同时,肌瘤亦萎缩变小。但年轻者应用,停药6周后月经可恢复。故需重复应用。  用法:200mg,1日3次口服,从月经第二天开始连续服6个月。  副反应为潮热、出汗、体重增加、痤疮、肝功SGPT升高(用药前后查肝功)。停药2~6周可恢复。  3.棉酚:是从棉籽中提出的一种双醛萘化合物,作用于卵巢,对垂体无抑制,对子宫内膜有特异萎缩作用,而对内膜受体也有抑制作用,对子宫肌细胞产生退化作用,造成假绝经及子宫萎缩。此药有中国丹那唑之美称,用于治疗子宫肌瘤症状改善有效率为93.7%,肌瘤缩小为62.5%。  用法:20mg,每日1次口服,连服2个月。以后20mg,每周2次,连服1个月。再后1周1次,连服1个月,共4个月。因棉酚副作用为肾性排钾,故需注意肝、肾功能及低钾情况。通常用棉酚时需加服10%枸橼酸钾。停药后卵巢功能恢复。  4.维生素类:应用维生素治疗子宫肌瘤在于它可降低子宫肌层对雌激素的敏感性,对神经内分泌系统有调节作用,使甾体激素代谢正常化而促使肌瘤缩小。1980年苏联Палла дии报道以vit A为主,加vit B、C、E等综合治疗小肌瘤,效果达80%以上,无副作用。国内包岩亦试用,治愈率达71.6%,此法适用于小型肌瘤。  用法:vit A150,000IU,自月经第十五~二十六天,每日口服。vit Bco1片1日3次,自月经第五~十四天口服。vitc,0.5,每日2次,自月经第十二~二十六天口服。vit E 100mg,1日1次,于月经第十四~二十六日口服,共服6个月。  5.雄激素:对抗雌激素,控制子宫出血(月经过多)及延长月经周期。  用法:甲基睾丸素10mg,舌下含化,每日1次,连服3个月。或月经干净后4~7天开始,每日肌注丙酸睾丸酮1次,每次25mg,连续8~10日,可获止血效果。长效男性素为苯乙酸睾丸素,作用比丙酸睾丸酮强3倍,150mg每月注射1~2次。一般不会出现男性化,即使出现,停药后症状自然消失。雄激素应用宜在6个月以内,如需再用,应停1~2月后。  按上述剂量长期给药,多无副作用。可使近绝经妇女进入绝经期而停止出血。用雄激素后不仅可使肌瘤停止生长,而且可使1/3~1/2的患者的肌瘤退化、萎缩变小。因雄激素使水盐潴留,故对心力衰竭、肝硬化、慢性肾炎、浮肿等患者应慎用或忌用。由于有的学者认为肌瘤的发生还可能与雄激素有关,故有的倾向不用雄激素。  6.孕激素:孕激素在一定程度上是雌激素的对抗剂,且能抑制其作用,故有的学者用孕激素治疗伴有卵泡持续存在的子宫肌瘤。常用孕激素有:甲孕酮(安宫黄体酮)、妇宁片(甲地孕酮)、妇康片(炔诺酮)等。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行周期或持续治疗的假孕疗法,使肌瘤变性、软化。但因可使瘤体增大和不规则子宫出血,不宜长期应用。  甲孕酮:周期治疗为每日口服4mg,自月经第六~二十五天口服。持续疗法:第一周4mg,1日3次口服,第二周8mg,1日2次。以后10mg,1日2次。均持续应用3~6个月。亦有用10mg,1日3次,连服3个月。  妇康片:周期治疗为每日口服5~10mg,自月经第六~二十五天或第十六~二十五日。持续疗法为第一周5mg,1日1次,第二周10mg,1日1次。以后10mg,1日2次。均应用3~6个月。  7.三苯氧胺(tamoxifin,TMX):TMX为双苯乙烯衍生物,为一种非甾体的抗雌激素药物。它是通过与胞浆中ER竞争性结合,形成TMX-ER的复合物,运送至细胞核内长期潴留。TMX先作用于垂体,继而影响卵巢,同时对卵巢亦有直接作用。TMX对ER阳性效果较好。  用法:10mg,1日3次口服,连服3个月为一疗程。副反应有轻度潮热、恶心、出汗、月经延迟等。的盆腔粘连,如结核或内膜异位症等;或宫颈细胞学高度可疑恶性者为挖除的禁忌。  做肌瘤挖除术者,术前最好有子宫内膜的病理检查,以排除子宫内膜癌前病变或癌变。术中注意肌瘤有否恶性变,有可疑时送快速切片检查。  经腹子宫肌瘤剜除,为防止术后发生腹腔粘连,子宫上的切口应于前壁为好,且尽量少做切口,从一个切口尽量多剜除肌瘤。还应尽量避免穿透子宫内膜。切口止血要彻底,缝合切口不留死腔。术毕子宫切口尽量做到腹膜化。粘膜下肌瘤,已脱于宫颈者可经阴道切除肌瘤,切除时避免过度牵引以免切除时损伤宫壁。未脱出者,也可经腹子宫切开取出。术后处理应给止血药与抗生素;未孕者应避孕1~2年;日后妊娠应警惕子宫破裂及胎盘植入,足月时宜实行选择性剖宫产。肌瘤剜除术后还有复发可能,宜定期检查。  (二)子宫切除术:在期待疗法、药物疗法尚不能改善病人症状,需手术者又不符合肌瘤切除者,宜行子宫切除术。子宫切除可选用全子宫切除或阴道上子宫切除。子宫切除术,以经腹为主,个别肿瘤小,附件无炎症粘连,腹壁过于肥胖,腹壁有湿疹者可考虑经阴道。  经腹优点是:技术操作比经阴道简单,出血少;肌瘤大,附件粘连也能较易处理。不足之处为如有直肠膀胱膨出,阴道壁松弛者多需另行阴道手术。  宫颈、阔韧带肌瘤等复杂病例所致盆腔脏器(输尿管、膀胱、直肠、大血管等)的解剖变异及粘连严重,手术不易暴露等均给手术带来很大困难,这些问题可参阅妇科手术学专著。  大的粘膜下肌瘤引起出血而继发严重贫血,一般常在输血改善机体情况后再予手术(单纯肌瘤切除或子宫切除术)。但在边远的农村有时缺乏血源,出血不停止,又不宜搬动行走,子宫颈口开大,肌瘤已突出宫颈口外或近阴道口者,应经阴道摘除肌瘤,往往更有助于止血和纠正一般情况。  切除一般皆主张做全子宫切除,尤其伴有宫颈肥大、裂伤或糜烂严重者。但如患者一般情况差,技术条件受限,也可只行次全子宫切除,残端癌发生率只不过占1~4%左右。但术后仍宜定期检查。  子宫肌瘤的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  子宫肌瘤的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  1.聚焦超声治疗原理  利用超声波可透过人体组织,并能聚焦在特定靶区的特性,将能量聚集到足够的强度,可以达到瞬间高温,破坏靶区组织,在组织病理学上表现为凝固性坏死,从而达到破坏病变之目的,而病变区域外的组织则没有损伤。整个治疗过程无创伤、不出血、不需麻醉,真正实现从体外治疗体内的肿瘤,杀灭肿瘤组织。  3要点:1.超声  ⑷沟通并完善知情同意书;  ⑸皮肤准备-脱气。  6.治疗中镇静镇痛  病人处于嗜睡状态,能唤醒,治疗过程中可以和医生交流感受。  7.聚焦超声治疗时间选择  月经结束后3天以后或者下次月经3天以前  8.聚焦超声治疗可能的风险  ⑴神经损伤;  ⑵肠道损伤;  ⑶镇静止痛中的不良反应;  ⑷皮肤轻度灼伤;  治疗前精心准备,治疗中实时监控可避免以上风险;  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几乎都是可逆的(可以好转的),目前还没有发生严重的并发症。  9.聚焦超声消融治疗疗效评价  ⑴ 临床评价:症状体征,有效率为90%以上  ⑵ 影像学评价(B超、MRI),一次性治疗,平均消融率90%左右。
以人为本的直接解释是以人为“根本&。严格意义上说,以人为本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范畴,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管理应该是什么样的? “以人为本”的管理,指在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展开的,以实现人与企业共同发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其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以人为本的管理主要是指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的指导思想。 (2)以人为本的管理活动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展开。 (3)以人为本的管理致力于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以人为本管理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提高企业知识生产力的重要条件。企业的知识生产力指企业利用其知识资源创造财富的能力,是适应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基本管理方式,是建立企业中人与其他要素良好关系的必要条件,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 以人为本管理的有那些内容? 以人为本的管理的基本思想就是人是管理中最基本的要素,人是能动的,与环境是一种交互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可以促进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是可以协调的,将企业变成一个学习型组织,可以使得员工实现自己目标,在此过程中,企业进一步了解员工使得企业目标更能体现员工利益和员工目标;以人为本的管理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人的发展是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前提。 以人为本的管理有那些基本原则? (1)重视人的需要; (2)激励员工为主; (3)培养员工; (4)组织设计以人为中心。 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是“人”这个概念。“人”在哲学上,常常和两个东西相对,一个是神,一个是物,人是相对于神和物而言的。因此,提出以人为本,要么是相对于以神为本,要么是相对于以物为本。大致说来,西方早期的人本思想,主要是相对于神本思想,主张用人性反对神性,用人权反对神权,强调把人的价值放到首位。中国历史上的人本思想,主要是强调人贵于物,“天地万物,唯人为贵”。《论语》记载,马棚失火,孔子问伤人了吗?不问马。说明在孔子看来,人比马重要。在现代社会,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作为一种发展观,人本思想都主要是相对于物本思想而提出来的。 其次是“本”这个概念。“本”在哲学上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世界的“本原”,一种是事物的“根本”。以人为本的本,不是“本原”的本,是“根本”的本,它与“末”相对。以人为本,是哲学价值论概念,不是哲学本体论概念。提出以人为本,不是要回答什么是世界的本原,人、神、物之间,谁产生谁,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而是要回答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什么最重要、什么最根本、什么最值得我们关注。以人为本,就是说,与神、与物相比,人更重要、更根本,不能本末倒置,不能舍本逐末。我们大家所熟悉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以及“学校教育,学生为本”等,都是从“根本”这个意义上理解和使用“本”这个概念的。 当前,“以人为本”的理念可谓深入人心,教育“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不仅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而且是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不断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要求。然而,就笔者的调研来看,一些学校对教育“以人为本”的认识还存在诸多误区:    误区一:迎合学生天性赏识放弃原则    教育“以人为本”被简单地理解为迎合学生的天性,对学生不能说“不”,不能批评,生怕扼杀了“牛顿”,夭折了“爱迪生”,导致没有原则的“尊重”、“赏识”泛滥成灾。如某校一节政治公开课,教师问:“在红绿灯路口,夜间没有警察值勤的情况下,你是怎么做的?”很多学生回答如何将遵守交通规则变成自觉行为。有一名学生说:“只要保证安全,可以不按红绿灯指示来行走。”“好样的,敢说真话!”教师的回答让人大跌眼镜。这样放弃原则的赏识不但模糊了学生的认知,而且会养成不良的习惯。一些学校规定老师不准批评孩子、不准变相批评孩子、不准向家长说孩子的坏话。由于害怕被扣上批评学生的帽子,不少教师对学生的错误不得不“视而不见”,在教育管理上“不敢作为”,给学生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    误区二:尊重学生自由无视课堂纪律    教育“以人为本”被误解为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由和个性,甚至可以淡化学校的纪律与管理。如有的小学提出课堂上学生可以睡觉、插嘴、喝水、出去上厕所、随意选择同桌,在课堂上有权拒绝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这些做法表面上是对学生自由和权益的尊重,实际上违反了课堂纪律,影响了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最终会损害所有学生的课堂权益。“以人为本”应该在规则、纪律、制度之下,尊重学生的权益、个性与自由并不代表对无序课堂纪律的漠视。    误区三:迁就学生要求漠视教师权益    教育“以人为本”被曲解为要无条件满足学生的愿望,迁就和顺从学生,而教师的合理权益、发展愿望得不到尊重和维护。如有的学校在“尊重”的名义下,对学生不合情、理、法的要求一味迁就,出现了学生想怎么样,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就为他们提供相应条件的现象,实际上变成了“唯生独尊”。为了“尊重”学生的发展需求,有的学校对教师提出近乎“苛刻”的要求,一味强调教师要无私奉献,教师的休息权和获取劳动报酬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动辄以“下岗”为要挟,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使教师产生职业倦怠,影响教师积极性的发挥和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    所谓“以人为本”,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依靠人、为了人、尊重人。教育“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以师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将其贯穿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教育“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就是为了师生、尊重师生、依靠师生。    学校教育必须以学生和教师的共同成长为根本目的,始终把师生的发展作为学校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应以育人为本,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必须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教育“以人为本”强调师生的共同发展,只有在实践中不断促进教师提升,学生才能获得全面发展。    学校必须将尊重师生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准则,将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关注师生生命整体发展出发,尊重、理解和信任每一位教师和学生,给予学生成长成才的条件和教师发展、创新、创业的空间。一方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而不是任性,要对学生宽容而不是纵容。教育“以人为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理解、帮助、尊重和关爱并不意味着对学生一味的迎合、顺从与迁就,放弃对学生教育管理的责任。另一方面,必须强调对教师的尊重和关怀,尊重教师的尊严、劳动和合法权益。    学校要把依靠师生作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根本途径,把师生尤其是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全心全意依靠师生,激发师生的创造精神和自身潜能,真心实意地依靠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尊重民意,广集民智,最大限度地激发师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全校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学校教育只有贯彻这样的“以人为本”,才能把教育教学推向新的台阶。 我国理论界有一个公认的观点,即认为马克思在1859年1 月为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所写的序言中第一次对唯物史观作了经典表述。其实,这一观点是不准确的。笔者以为,早在1845——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有对唯物史观所作的经典表述。这一表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确立及其基本原理的规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为《形态》)是马、恩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一部巨著。在这部巨著中,马、恩对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各式各样唯心史观的思想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这部巨著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创立。作为唯物史观创立标志的这部巨著,其第一卷“对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的批判”第一章“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中,在论述第一个问题,即“A,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时, 对唯物史观作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真正是“第一次”的经典表述。 为了分析研究之便,这里先把《形态》中对唯物史观所作的近1000字的表述抄引如下: “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全部过程(因而也就能够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了。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由此还可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这种观点表明:历史并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每个个人和每一代当作现成的东西承受下来的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作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这种基础尽管遭到以‘自我意识’和‘唯一者’的身份出现的哲学家们的反抗,但它对人们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却丝毫也不因此而有所削弱。各代所面临的生活条件还决定着这样一些情况:历史上周期性地重演着的革命震荡是否强大到足以摧毁现存一切的基础:如果还没有具备这些实行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就是说,一方面还没有一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不仅反抗旧社会的某种个别方面,而且反抗旧的‘生活生产’本身、反抗旧社会所依据的‘总和活动’的革命群众,那末,正如共产主义的历史所证明的,尽管这种变革的思想已经表述过千百次,但这一点对于实际发展没有任何意义。”〔1〕 从上面抄引的表述中,我们不难理解,尽管在这段文字中有的用词借用了当时德国流行的哲学术语,但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则阐明得非常清楚。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交往形式)、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市民社会)及社会革命、人民群众等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并运用这些范畴系统阐释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形态》中的上述对唯物史观的表述,可以得出其阐释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第一,人类的物质生产是整个历史发展的出发点。人类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有机体,其历史发展的出发点在哪里呢?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看法是绝然不同的。唯心史观把从头脑中产生出来的范畴、观念做为历史发展的出发点,唯物史观则把人类的物质生产做为历史发展出发点。如何确定历史发展的出发点,直接影响能否正确认识极其复杂的人类社会有机体,能否客观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及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说,唯心史观是一种对社会历史的错误想象,对人类社会及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根本错误的,而唯物史观是科学的历史观,是社会有机体普遍本质的理论再现,其原因,就在于对历史发展的出发点的理解不同。由此,马、恩特别重视并在对唯物史观的表述中首先明确指出考察社会历史要“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 第二,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物质关系是整个社会历史的基础,它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矛盾的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告诉我们,社会现象是复杂的,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结成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而人们在生产中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则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决定了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决定了历史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的性质。只有以这样一种物质关系、经济关系作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作为一种历史观,才能再现社会有机体的普遍本质,才能揭示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才能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这一内容,马、恩在上述表述中是阐述得非常清楚的。马、恩在指出整个历史的基础的同时,还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和“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同等意义的概念,这不仅说明了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这两个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之间的联系,而且还揭示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矛盾的原理。 第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实践是社会历史发展及社会意识诸形式产生、发展的动力。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如何回答这个问题,是划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唯一标准。在上述表述中,马、恩以“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回答了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恩还明确指出,只有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原理,才能够完整地描述其全部过程及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具体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中,马、恩向我们指出了物质实践是社会历史发展及社会意识诸形式产生、发展的动力,不能从范畴、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要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这也就是说,任何一种观念的东西,只要把它放在社会实践中加以考察,就能弄清楚它的来龙去脉和真实面目;错误的观念及一切唯心史观的谬论,都有其产生的社会基础,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推翻这一社会基础,以致消灭由之产生的错误的观念和唯心史观的谬论。这里,马、恩科学地解决了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辩证关系,说明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关系,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历史的每一阶段发展和特殊的性质。在上述表述中,马、恩明确指出,人类的物质生产是历史发展的出发点,生产关系是整个历史的基础,而这一切,都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相联系。同时,马、恩还指出,生产方式规定了历史的每一阶段的生活条件,决定了其发展和特殊的性质。“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这里的环境指“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即生产方式。一定的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都是由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当然它也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是,它“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生产方式是社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源泉,决定并制约着人的全部活动以及全部社会生活的领域和过程。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只有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才能发挥作用,才有自身的发展。马、恩明确指出,生产方式作为“人的本质”的现实基础,决不因为遭到历史唯心主义者的反抗,而对人们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有丝毫削弱。 第五,一定的生产力和积极参与反抗旧社会活动的革命群众是社会革命的物质因素。作为唯物史观,在说明历史发展的规律中,必然要论及社会革命。在这里,马、恩从生产力和革命群众两方面阐明了社会革命发生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因素。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致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激化,导致社会革命的爆发。因此,一定的生产力是社会革命的物质前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革命的根源。另一方面,革命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作为社会革命的主体,革命群众起着任何其他因素所无法取代的作用。没有革命群众的积极参与,任何变革的思想都没有意义,因为革命群众“不仅反抗旧社会的某种个别方面,而且反抗旧的‘生活生产’本身、反抗旧社会所依据的‘总和活动’”,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很显然,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原理在上述表述中是阐释得非常明确和清楚的。 应该指出,《形态》的上述对唯物史观的表述是为了清算马、恩以前的哲学信仰,达到自己弄清问题的目的而概括出来的。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1888年单行本序言”中曾说,《形态》中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解释,“表明当时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2〕正是为了克服这一不足,马克思以后一直潜心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并为此而付出了极其艰苦的劳动,经过15年的研究,终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又一次对唯物史观作了表述。(这一表述也就是理论界称为的“经典性表述”)比较《形态》和《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的两次表述,其差异还是存在的:前者的出发点是批判旧哲学,清算以往的哲学信仰,后者则是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成果总结;前者侧重于对历史的现实基础的阐述,后者则侧重于对物质生产关系的解剖。但二者的共同性更是明显:都揭示出唯物史观的实质性内容,强调了人类全部历史的现实基础及发展的基本规律,得出了要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来认识历史及历史发展的结论;都体现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社会革命发生的根源及物质因素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内容。从二者之间的联系而言,我们以为,《形态》对唯物史观的表述是规定其基本内容,搭框架,而《序言》对唯物史观的表述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作深刻剖析,为其提供充实的论据。因而,二者都可谓“经典”。二者的结合,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最完整、最准确,也是最完善的表述。 还需指出,《形原理。 第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实践是社会历史发展及社会意识诸形式产生、发展的动力。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如何回答这个问题,是划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唯一标准。在上述表述中,马、恩以“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回答了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恩还明确指出,只有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原理,才能够完整地描述其全部过程及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具体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中,马、恩向我们指出了物质实践是社会历史发展及社会意识诸形式产生、发展的动力,不能从范畴、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要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这也就是说,任何一种观念的东西,只要把它放在社会实践中加以考察,就能弄清楚它的来龙去脉和真实面目;错误的观念及一切唯心史观的谬论,都有其产生的社会基础,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推翻这一社会基础,以致消灭由之产生的错误的观念和唯心史观的谬论。这里,马、恩科学地解决了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辩证关系,说明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关系,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历史的每一阶段发展和特殊的性质。在上述表述中,马、恩明确指出,人类的物质生产是历史发展的出发点,生产关系是整个历史的基础,而这一切,都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相联系。同时,马、恩还指出,生产方式规定了历史的每一阶段的生活条件,决定了其发展和特殊的性质。“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这里的环境指“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即生产方式。一定的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都是由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当然它也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是,它“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生产方式是社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源泉,决定并制约着人的全部活动以及全部社会生活的领域和过程。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只有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才能发挥作用,才有自身的发展。马、恩明确指出,生产方式作为“人的本质”的现实基础,决不因为遭到历史唯心主义者的反抗,而对人们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有丝毫削弱。 第五,一定的生产力和积极参与反抗旧社会活动的革命群众是社会革命的物质因素。作为唯物史观,在说明历史发展的规律中,必然要论及社会革命。在这里,马、恩从生产力和革命群众两方面阐明了社会革命发生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因素。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致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激化,导致社会革命的爆发。因此,一定的生产力是社会革命的物质前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革命的根源。另一方面,革命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作为社会革命的主体,革命群众起着任何其他因素所无法取代的作用。没有革命群众的积极参与,任何变革的思想都没有意义,因为革命群众“不仅反抗旧社会的某种个别方面,而且反抗旧的‘生活生产’本身、反抗旧社会所依据的‘总和活动’”,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很显然,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原理在上述表述中是阐释得非常明确和清楚的。 应该指出,《形态》的上述对唯物史观的表述是为了清算马、恩以前的哲学信仰,达到自己弄清问题的目的而概括出来的。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1888年单行本序言”中曾说,《形态》中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解释,“表明当时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2〕正是为了克服这一不足,马克思以后一直潜心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并为此而付出了极其艰苦的劳动,经过15年的研究,终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又一次对唯物史观作了表述。(这一表述也就是理论界称为的“经典性表述”)比较《形态》和《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的两次表述,其差异还是存在的:前者的出发点是批判旧哲学,清算以往的哲学信仰,后者则是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成果总结;前者侧重于对历史的现实基础的阐述,后者则侧重于对物质生产关系的解剖。但二者的共同性更是明显:都揭示出唯物史观的实质性内容,强调了人类全部历史的现实基础及发展的基本规律,得出了要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来认识历史及历史发展的结论;都体现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社会革命发生的根源及物质因素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内容。从二者之间的联系而言,我们以为,《形态》对唯物史观的表述是规定其基本内容,搭框架,而《序言》对唯物史观的表述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作深刻剖析,为其提供充实的论据。因而,二者都可谓“经典”。二者的结合,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最完整、最准确,也是最完善的表述。 还需指出,《形态》的上述对唯物史观的表述尽管没能把唯物史观的所有内容都概述出来,对一些基本原理、基本范畴也未作详尽的解释,但它仍不失为“经典”。列宁曾指出:“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更确切地说,彻底发挥唯物主义,即把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现象,就消除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摸到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看出物质生产发展程度是这种关系的根源;第二,过去的历史理论恰恰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3 〕从前面本文对《形态》中的唯物史观表述所分析得出的五个方面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我们不难看出,以往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即:只停留在思想动机上而没能从物质生活方面去考察历史发展和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在这里已完全被消除。马、恩从历史发展的出发点、历史的现实基础、社会生活的本质、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社会革命的物质因素等方面,彻底发挥了唯物主义,揭示出产生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的物质原因,指出了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物质根源,说明了人民群众的推动历史发展、进行社会革命的决定作用。这一切,足以标示唯物史观的形成。
[论文关键词]两汉 县 司法制度 乞鞠 爱书  [论文摘要]汉代县廷的司法制度,遵循着一整套既定的诉讼程序。首先是立案,待县廷作出立案决定后,才进人审理案件的程序,案件的审结与县令长的素质密切相关。汉代司法审判程序还有一些如爱书、证据、乞鞠、监禁等规定。县级审判为第一审级,逮捕一般平民无须出示系膜等等。  汉代的县级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一直都很困难,原因是缺少这方面的足够文献。由于居延、尹湾、敦煌等汉简的陆续出土,才使得这方面的研究有可能沿续下去。作为附属于行政制度的县级地方司法制度研究更是困难重重。学术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是就地方司法制度中的某一环节某一部分进行个案研究,如诬告、证据、乞鞠等。本文目的意在前人分散研究的基础上,对县级司法制度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便对汉代最基本审级的司法状况有大致全面的了解。  一管辖范围  汉代的司法审级层次有三级,基层审级是县或侯国,然后是郡或王国,最高级是中央,中央由专门的司法机构廷尉负责。此外,承相御史以及皇帝都有审判大权,但这些都属特别管辖的范围。县或侯国是否为基层审级?学术界持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乡音夫具有审判权,说明汉代第一审级应从乡开始。其实,判断一个司法主体是否具有作为一个审级的资格,首先要看这一级的审判决定是否可以在一定范围、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即该级别的司法官吏是否有结案的权力。其次,该级审判组织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工作,并承担行为责任。汉代的乡不属于国家的一级地方政府。正如严耕望先生所说:“乡亭吏亦即县廷吏之出部者耳。乡是县级政府延伸的“派出机构”。最近出土的尹湾汉简《吏员定簿》部分,明确地把乡亭官吏编在县级行政部门内,也说明了乡级官吏的性质川。乡官虽然也可以在县廷的授权下,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进行审理,但不能自行结案,裁判权在县廷。从《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中判例来看,乡音夫审理的案子还是要交给居延县廷来决断。  汉代的基层县级行政单位除县外,还有邑、侯国等,其行政建制和县是一样的,只不过后者是公主、皇族及功臣的封地。在封地里,掌握治理大权的是相当于县令长的邑令、侯国相等。本文为方便起见,在行文上只以县为准。  汉代县廷是基层法院,它主管的是一审的案子。汉代的县令对治下的编户齐民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如董宣为洛阳令,当场处决湖阳公主家奴田‘盆宜传’;美阳令王尊射杀不孝假子[6]王薄传令黄昌对盗其车盖者更是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县廷既然对于本辖区内平民死罪类的刑事案子都有管辖权,那么,从这个角度讲,一切有关平民的民事案子都可由县廷来审理。  如果当地的地方官崇奉儒学,十分注重教化的功能,他们对于民事经济类的纠纷,大多采用史称“息讼”的调解方法。两汉有许多循吏专以息讼而自称,且以调解不力为执政失败。比如,后汉的鲁恭在受理一桩争牛的案子时,因为当事人不愿接受他的调解主张而痛叹,“是教化不行也”,居然闭门不理政事婚恭传。  民事案的基层管辖是县廷,审判的机构应该是县廷。但如何看待一些乡官也参与审理的现象呢?比如上文引用的候粟君与寇恩之间的债务纠纷。其实,最初接手案子的仍是县廷,只是因为轻微民事案子对统治秩序影响关系不大,故交由乡官审理,但判决权仍在县廷手中,乡窗夫的审理结果要上报县廷。但该案的最后判决是在太守府,这是不是又否认了县廷的结案管辖权呢?当然不是。而是因为案子又被不服判决的当事人上诉到郡府。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个认识,有的学者把太守结案看作二审。我不同意这种看法,理由是作为二审的太守府自始至终都没有直接审理案子,只能视为发回重审。因为案子到了郡这一级,所以,居延县廷对此案也无终裁权,而是把由乡官调查审理的结果附上县廷的拟判,交由郡守判决。按现代诉讼法学理论来看,至少县廷不应该又把案子打回,继续由乡一级司法机构负责。对于重审的案子,只要原告不再上诉,县廷就可结案,但在汉代不是这个样子,不管多少级司法机构参与审理一件案子,终决权一定在较高级司法机构手中,只要当事人不再上诉。汉代也没有二审终审的概念,案子可以一直上诉到皇帝那里。  汉代司法管辖范围,主要是地域管辖,一般行凶、杀人、抢劫、盗窃等普通刑事案都以案发地为管辖原则。《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记载的大多是秦代的办案程序。有一些案例记录,某地一件凶杀案或是抢劫案发生后,首先接手的便是当地县廷,现场勘察的任务是县里派去的令史主持的川。现在的问题是秦律的程序规定是否适用于汉律。沈家本说:“萧何于是采撅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其三章何所增,其六章即李惶之《法经》也。是汉法亦本于李惺而参之以秦法,非取秦法而全袭也。汉初改秦法,主要删改的是秦法中的实体法部分,没有改动有关司法程序的部分,所以秦律的程序规定应该也适用汉代。江陵张家山汉简《奏漱书》中“不知何人刺女子蟀最里中”一案案发后,里典告到县廷,县“即令令史顺、去疚、大口固追求贼”。此案据考证是秦代的案例,但却作为西汉地方官的司法参考文献,说明秦汉诉讼程序应该是大体一致的。   对民事、经济类的案子审理,汉代采用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以被告籍贯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般情况下以被告籍贯地为准。如果被告长期远离籍贯地,就只能以他的经常居住地为准。《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一案中,被告寇恩原籍是颖川昆阳市南里,但由于诉讼发生在他客居的居延县,所以候粟君与寇恩之间的民事纠纷,便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居延县受理。  某些疑难重大的案子,县廷不敢冒然结案,会通过“奏漱”程序向上级官府申报判决。“县道官狱疑者,各漱所属二千石,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困删法志)。这类案子虽然仍是县廷的管辖范围,但实际上是由于移送管辖程序的介人而改变了案件的管辖性质。早在秦代,谋反、叛乱等威胁到皇权及国家政权安全的案子,也往往都由中央直接处理。  专属人身管辖的案子,如秩六百石以上的官吏,诸侯王、列侯等贵族的犯案,县廷无直接审判权,汉代法律赋予他们“先请”权。对宗室的诉讼,汉法规定,“若有犯法当隽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阁‘百官志’。  县令长自辟的官吏,在县的司法管辖之内。县令长自辟的官属包括了除县垂尉之外的所有县廷属员,如主簿、功曹及列曹等。如崔瑞德所说,汉代“任何部门的一个首长同时也是他所辖下人员的主人和法官”,“一个地区的行政长官同时也是他们所管地区的惟一法官帕。〕。  二告诉及受理  汉代的县廷在依据法律审理案件时,遵循着一整套既定的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必不可少的形式。诉讼程序的开始乃是立案。在汉代立案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告”;二是官司纠举;三是自告。第一种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告发、控告或报案,这是诉讼中最常见的案源。汉代有关文献中往往称“告勃”。关于 “告幼”,学者们有众多的解释,告的争议不大,主要是劫,沈家本认为:“劫有三义:上对下曰幼;两人相对之词曰幼;《周礼》郑注‘要之’之词曰勃。”阳〕虽然各家解释不同,但大都是围绕沈氏的三种释义展开。有的学者认为劫是“上告下,即指一切官吏请示司法处理的诉讼行为,它是一种政府行为,如果缺乏这种程序,则将视为违法”[lj。有的学者认为幼即“案举犯人”,它包括二个过程,即先案后举,要发现犯罪事实或收到检举控告材料后,由有权查案的机关审查案件材料,揭露和证实犯罪人,然后根据查获的证据材料,向司法审判机关指控罪犯成立某罪。  根据汉代史料来看,“幼”的对象大多都是公职人员,因此有些法制史教材认为“劫的本意也许是指负有相应职责的官吏对有犯罪嫌疑的官吏(公职人员)提起诉讼城‘2〕。但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如西汉尹赏在担任守长安令期间,他安排户曹椽史及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任人杂举长安不务正业、行为不端的少年子弟,然后大加收捕,“皆幼以为通行饮食群盗”困‘尹赏传’。看来对普通人也可用勃。这里的“幼”明确地告诉我们,它是经“杂举”立案后对案犯定罪的“起诉”,不属于立案。如果我们把“勃”理解成是官府受理案子后,最后交付正式审讯时的诉状,这两者的区别也就廓然明了。  “告”是县廷管辖下提起案子的主要来源。我们可以根据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把告分为四类:一,告案人与被告人并无利害关系,又无明确的被告对象的,如目击人报案,比如秦简中“经死”一案属于第一种;二,告案人本身便是受害人,但无明确被告对象的,如受害人报案,奏漱书中的“不知何人刺女子蟀最里中”一案属于第二种;三,告案人不是利害关系人,但有明确的被告对象,如告发、告密,“其见知而故不举幼,各与同罪’心3〕,又如汉武帝时国家专门发布鼓励告发的“告缉令”也属此类;四,告案人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又有明确的被告对象的,如控告,秦简中“告子”、“默妾”、“告臣”等,以及奏诚书中的“大夫禄买蟀”等。当然这些类型的“告”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来进行。由于告的种类不同,所以它们引起的诉讼程序也多少有些不同。  汉代的法律对告有一定的限制。一是严禁诬告;二是亲子间不得相告诉。沈家本说:“诬告为害人之计画,汉法重之,即八十以上之人亦不在勿坐之列。’)[s〕诬告得反坐其罪,汉代多有因诬告而获罪的记录,如长沙刺王建德、中郎渴者张由、彭城国相赵牧等。①连高官显贵都会因诬告受惩处,可想而知,一般平民更是难逃其罚了。  汉代正是儒学勃兴的时期,也是古代礼与法相融合的时期,许多实体法都渗人了儒礼精神而发生变化,汉代程序法也受到一定影响。其中“亲亲相隐”原则的确立便是最大的变化。秦人重法,提倡告奸,无论亲疏。汉人重礼,提倡“尊尊”,一些信奉儒家价值观的官吏判案,便不断把这一原则引人司法领域中。宣帝时最终以诏令的形式肯定下来②。如果有人违背这个原则,反而会被治罪。西汉衡山王太子因“坐告王父不孝,弃市”[6]‘衡山王踢传’。   特殊刑事案子,地方官吏亦有一定的裁决权,如汉代的不孝罪。后汉时,有陈元之母告子陈元不孝,接到案子的亭长仇览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没有正式受理 ‘仇览传’。  其次是官司纠举。县廷的任何公职人员包括县令都有提起案子的职责,但通常提起案子的是一些固定的部门。汉县廷之下具有这种职权的主要是县尉、游徽、亭长、乡里的乡音夫、里正等,还有关卡、传舍、市场的主管人员。这些机构的职责之一便是维护地方治安,有的是四处巡逻,比如县尉、游徽;有的可以盘查监视路人,比如亭吏、传舍吏、守律吏、市椽;有的是作为普通居民区里的负责人,如里正。他们只要在其辖区内发现案情便会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逮捕作案人,最后把案子和犯人交到县廷,由县廷受理。只要不是直接负责司法审讯的官吏纠举,任何由以上部门举告的案子都要经过县廷的表态,是进一步侦查,还是直接审讯。奏漱书中“黔城旦讲乞鞠”一案最初就是由亭吏庆盘问卖牛人毛而怀疑其有作案的可能性,然后向雍县提出,最后通过审讯才定罪[9]。因为报案的是公职人员,所以他们在上报的时候要采用书面形式,如“不知何人刺女子脾最里中”一案中,里典赢的告词就把具体的案发经历加以描绘。在此案中,里典只是告案,称不上起诉,而起诉是从狱吏查出真凶时,才算开始。这也说明,官司纠举案中,无明确被诉对象的算不上起诉,只能称作立案。  最后一类较常见提起的是“自告”。汉代的自告相当于今天的投案自首,秦简中有各种关于自告后减轻罪罚的条文。汉代虽无明文,但汉承秦制,应该也有类似的规定。《汉书》中有一些“自诣吏”、“自言”及自告的例子,如淮南王家承伍被、衡山王太子孝、候史昊等。根据史书所载,汉代对自告的案子有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如“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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