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名员工工伤保险条例摔跤后发现脑袋里有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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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不明原因摔倒,诊断为脑出血,成植物人,是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 16:19:45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月,李某的丈夫于某和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于某被派遣到某矿运销站选煤楼从事捡煤矸石工作。日18时许(于某的工作时间为每天15:30-----21:40) ,于某被同事发现倒在单位院内围墙附近,人事不省。同事随即将于某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于某为脑出血,破入脑室,持续植物生存状态。日,于某妻子李某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于某申请工伤认定。日,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同劳社伤决字(2012)第5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于某于日在工作中发生的头部伤害为工伤。某劳务派遣公司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同劳社伤决字(2012)第599号工伤决定书。某公司仍不服,诉至法院。
  某公司诉称,于某系我公司职工,日下午上班时间被人发现倒在工作场所。医院诊断于某为脑出血,成植物人状态。于某患有高血压且常年过度饮酒,系自身疾病原因并非工作原因导致现在的后果,不应认定为工伤,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称,于某与某公司签有二年劳动合同,故存在劳动关系。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摔倒致伤,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破入脑室等,持续植物生存状态。虽然于某摔倒的原因没有任何机构鉴定出来,但事实就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摔倒,所有证据也没有显示于某系因高血压导致的摔倒。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依法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于某的代理人李某述称,我丈夫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摔倒,导致现在这种持续植物生存状态的事实是确凿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伤害事故,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应由用人单位就不属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于某系因常年过度饮酒导致病发摔倒,且在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和于某同班的同事冯某、柴某的调查核实笔录中,也没有证据显示于某班前饮过酒和因病不适,故于某的伤害事故属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作的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日作出的同劳社伤认决字(2012)第5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某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三、评析:
  本案中于某发生摔倒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当事人均无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于某是否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这也是认定于某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所在。
  于某被人发现时是摔倒在工作场所的院落内,据于某的同事讲于某一人去院墙角小解,之后其迟迟不归,同事到院落查看,才发现于某躺倒在地,人事不省。至于于某是出于什么原因摔倒,是突发疾病?还是意外事故?这是本案最为疑惑的地方,也是争议的焦点所在。因于某从摔倒后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且事情发生时又无他人在现场,因此,摔倒原因不得而知。而从医院的诊断证明来看,于某是因脑出血导致植物人状态,而造成脑出血的原因也是多样的,有疾病原因,也有外力原因,或外力和疾病共同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不能排除于某系意外摔倒造成脑出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于某系自身突发疾病导致脑出血。现用人单位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从有利于保护受伤职工的利益出发,可以推定于某系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摔倒致脑出血,成植物人状态,在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于某系自身突发疾病,于某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责任编辑:李鹏翔去上班的路上骑车摔跤了受伤属于工伤吗?公司会给报销吗?_百度知道
去上班的路上骑车摔跤了受伤属于工伤吗?公司会给报销吗?
客运轮渡,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com/p/" target="_blank">http.baidu;  (五)因工外出期间;  (四)患职业病的://tieba。没有报销的;  (七)法律。或者你也可问下 <a href="http,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不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摔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om/p/懂法人士说法。”据此,不符合上述规定、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baidu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tieba、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意思不属于工伤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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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人休息回公司领工资时摔倒受伤 法院认定工伤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黄晓晴 
工人换班休息期间回公司领工资时摔倒受伤。几经反复后,佛山中院最后认定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报道: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禅城区南庄镇一家公司上班,去领工资时,突发疾病,昏倒在地,致头部受伤。这算不算工伤?11日,佛山中院通报,该院最终裁定,这算是工伤。
今年43岁的岳先生是贵州人,此前在位于禅城区南庄镇的一家抛光砖有限公司做砖工。去年5月9日,该公司在车间黑板公布栏上发布消息,通知各员工于翌日14时30分领工资。
发工资当天,恰逢岳先生换班休息,但是在规定的时间,他还是回到公司领工资。当日15时许,岳先生在该公司财务室签收工资时,因突发疾病昏倒在地,致头部受伤,后被公司员工送往南庄医院进行治疗,之后又转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
事发近两个月后,岳先生向禅城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禅城区人社局经过调查后,认定其在换班休息期间按照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签收工资应视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涉事公司不服,遂向禅城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禅城区政府维持禅城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涉事公司仍不服,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禅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虽然岳先生是在签收工资的过程中受伤,但该伤害是因其自身疾病突发昏倒所致,与其签收工资的行为不具因果联系,不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次,虽然岳先生称其患有疾病是因工作原因所致,但岳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禅城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
岳先生不服,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审理认为,岳先生是在领取工资的过程中晕倒致头部受伤,而他领取工资的行为属于其工作职责的合理范畴,无论其晕倒的原因是否是疾病所致,均不影响其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综合案情,佛山中院二审认定,邱先生的伤属于工伤。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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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期间因脚下滑了一下摔倒导致高血压算工伤吗_百度知道
员工上班期间因脚下滑了一下摔倒导致高血压算工伤吗
  高血压是心血管内科,如果是属于工作时意外发病,没死不算工伤。。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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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有高血压就不算,原来没有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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