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承包医院科室分类的有关科室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对外承包科室
&&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对外承包科室
 院方拒绝提供合作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当代商报 
 职工投诉:
公立医院科室违规外包
日前,记者接到一封来自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的投诉信,反映该院及靖州分院妇科及妇产科门诊被陈姓福建人违规承包的事实,现在他们所用的处方纸、服装和医院一样。福建人向医院提供坐诊医生、护士,自购医疗设备,同时在当地媒体及户外大量投放不实广告。本来是个公立医院,一个老百姓值得信赖的医院,现在服务质量差,费用高等问题,普通百姓看不起病,医院效益很差。
据他们的介绍,把医院科室外包的方式无非就是给院领导带来极大的好处。医院的这种做法,不但伤了他们这些几十年如一日奉献的职工(医院的建设每人都集资了几万元钱,至今没有退还),更重要的是与国家政策严重违背,让老百姓就医难。而且由于技术、服务质量等问题,医患纠纷不断。他们恳请有关部门严查,来管管这个事情!
&&&&&&&&&&&&&&&&&&&&&&&&&&
(进门诊一楼左边是承包出去的妇科三楼右边为陈某办公室)&&&&&&&&&&&&&&&&&&&&&&&&&&&&&&&&
院方拒绝提供承包人资质证明&&&&&&&&&&&&&&&
接到投诉后,本报记者赶赴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访。在医院大厅,导医台小姐向记者介绍,妇科是由一陈姓福建人承包的,该陈姓福建人同时被委任为怀化二医院副院长。在妇科导医台处,几位穿着工作服的小姐在闲聊,她们说科室主任也姓陈,是福建人,具体情况要问治疗室“王医生”。后来这位被介绍为“王医生”的,一见面就主动问记者推销啥器材,并让记者去三楼找陈院长(福建人)。
随后记者来到怀化二医院四楼的院办公室找陈院长,办公室称称医院没有姓陈的副院长。记者称是找负责医院妇科的陈院长,她表示,医院的妇科是福建人陈某承包的,陈某也不是医院的副院长,如果是找关于妇科的事情,可以直接去三楼找陈某,她声明,妇科的事跟医院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在三楼观察了一下,三楼出电梯间左边有几间办公室,门口没有悬挂任何标志。左边的一间房内,两男一女正在打牌。记者进入另一间开着门的房间,自称是妇科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她告诉记者,她是今年5月被陈姓福建人以怀化二医院的名义招聘过来工作的,但是工资等由陈提供,对于具体情况她不很清楚。经她电话联系,陈老板从隔壁房间开门出来,陈见记者后立马拉下脸,并骂骂咧咧的退回隔壁房间把门反锁,记者在门外敲门等候数分钟,仍没开门。
&&&&据知情人士透露,去年仅仅靖州分院妇科就向怀化二医院上交了160万元承包费,但是他们却收入高达500多万。
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张少宏院长称,由于技术、资金等自身条件的局限,为了医院的发展,该医院确实与外地的某些医疗机构建立了短期或者长期的合作关系,但是拒绝提供具体是哪些医疗机构与其合作。这位陈姓福建人具备何种资质,属何医疗机构,是否知名医学专家,是如何通过种种手段违规承包该医院妇科等,该医院拒绝“采访”。
。有关此事的进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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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承包出租是个老问题了
发贴人:220.189.209.*发贴时间:【】[]
我相信这样的说法:问题不是不处理,而是不成熟。就像中国的老话说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如时下在大力整治的煤矿安全生产,关闭不合要求的煤矿,就是以每年几百上千煤矿工人的生命为代价而达到了解决问题的“成熟”的;又如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遣送管理办法》代之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是以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东打工时被误认为是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后造成死亡而达到解决问题的“成熟”的;再如对地下采血的整治,是在一些农村非法地下采血引发大量的艾滋病传播后才达到了解问题的“成熟”的;还如对医院承包的整治,是在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眼球事件”曝光后才达到了解决问题的“成熟”的……不难看出,对于上述列举的每一个问题,都是“历史的产物”――是用时间积累起来的,多年形成的,不是一天一时的事,有如秃子头上的虱子就说日前卫生部在通报宿州眼球事件时提到的“严禁医院承包”问题,公众的眼睛早就看到了,宿州市立医院如此为患者做白内障手术也不是一次了,只是前头做的没有出事而已对于整治医院承包问题,似乎在此前,有关方面也发过通知要求整治过,实际效果是并没有医院响应,反倒是觉得,这些年来,医院对外承包和的越来越多了这就是说,医院承包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老问题,只是没有人管,管得不严,管得不到位也就是说,没有到解决问题“成熟”的时候而现在要“严禁医院承包”,是因宿州市市立医院发生了“违法、违规与非医疗机构合作,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造成手术患者的医源感染”,10例接受白内障手术的患者9人单侧眼球被摘除的恶性医疗事故这个事故当然不只震惊了安徽省,震惊了普通百姓,同样也震惊了上层、高层领导和部门否则,整治医院承包的“成熟”不了!这次的“严禁医院承包”是不是就会取得效果,我们还得拭目以待因为曾经有过的整治告诉过我们,医院承包的整治工作同其他整治工作如出一辙,很大的程度也只是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领导的笔记本上和口头上医院承包的危害早就不少了,很多对外承包或者的经常都在出医疗事故,虚假医疗广告、虚假医疗信息、“恶意诊断”等等不亦而足,只是没有宿州这次这么集中,影响力这么大;或者说没有引起这么多媒体的关注和炒作而已,以至于让上层都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由于有了这一事件,对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来讲是“成熟”了,但具体到各个医院来讲,又不一定“成熟”――他们承包的还没有出什么问题,或者说出了问题没有被捅出去还有,承包和是一种经济目的,在经济利益的趋动下,也有顶着不整治,我行我素的;也有想侥幸蒙混过关的时下的医院利益最大化,除了“以药养医”外,就是承包其实还有一种现象也是害人的,就是医院“招牌”――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挂着大医院“招牌”的门诊部据知情人讲(业内人士),这些诊所都要向“招牌”的医院交一定的管理费而这些挂着大医院“招牌”的门诊部更是神通广大,尽治世界级的疑难杂症,大医院不敢治的病他们敢治这次“严禁医院承包”不知包不包括此类问题?对政治,我们讲要有敏锐性、敏感性;对于工作(事业),我们同样要有敏锐性和敏感性,同时还要有责任感缺少敏锐性,没有敏感性,就难以发现问题,就难以对问题做出正确的估计和判断,就难以做出处理问题的正确决策和坚决措施那么,没有责任感,即便是看到了问题,发现了问题,也可能不去管,或者是管了也管不到位,管不到点子上,管得老百姓不满意对于“严禁医院承包”现象的长存在,究竟是敏锐性、敏感性问题,还是责任感问题,不敢断言然而我相信,事情不闹大没有人过问,没有部门管;事情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没有部门去整治,这却成了时下一些领导和部门处理问题的基本工作思路则是不争的事实有的事情是应该等到“时机成熟”了处理起来会更好些,更有利些,更彻底些;而有的问题是不能拖不能等的――就像上面列举的几个问题都是如此今天整治医院承包是成熟了,是以9名患者痛失眼球为代价催生出的“成熟”――对于这个“成熟”我们是不是应该从中吸取些教训才对呢――这样的“成熟”代价太大了,太沉重了,太不可思议但愿今后能少些这样的“成熟”,多一些举一反三,未雨绸缪,多一些预警性的措施,多一份为老百作想的责任感,让老百姓多一份安康和幸福,社会多一份***和稳定!向好友推荐本贴:&&&& 标题:《医院科室承包出租是个老问题了》&&&& 地址: .cn/pc/.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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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求助我属于承包科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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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城国有小医院工作是执业医师/使用医院的药品/开固定工资/没有任何提成和奖金
1医院给我出聘书但没有签合同
2可是所有医疗设备是我自己带来的
3原来没有这个科室/我来以后创建的这个科室/现在这科室没有正式职工/只有我自己
4有人说这科室有正式职工就不是承包科室,(但依然使用我所带来的医疗设备)这种说法对吗?
我这种形式属于承包科室吗?我如何做才不算承包科室?请各位同仁帮忙告知一些相关的医疗法规/并且在那里可以查到这些医疗法规(我是黑龙江地区的)
请给一一解答谢谢,请给一一解答谢谢,请给一一解答谢谢,,请给一一解答谢谢。
阅读权限20
应该和医院签合同,有聘书并注册的到医院,收费,治疗都纳入医院统一管理不算承包科室。
不存在非正式职工就是承包科室这一说,关键看非正式职工是否资格合法、注册是否到位
医疗机构可以聘用医务人员增加诊疗科目。
如果监督部门说你承包科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阅读权限150
统一收费同意领取医院固定工资不能算承包!
承包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至于你带点设备那不算什么,我嫌医院的听诊器差,我还自带的呢,呵呵
有人说这科室有正式职工就不是承包科室,(但依然使用我所带来的医疗设备)这种说法对吗?
不存在非正式职工就是承包科室这一说,关键看非正式职工是否资格合法、注册是否到位
有与之医疗法律法规吗?要不我没有强有力说服力(医疗法律法规那条那款谢谢)
高桥名人 (gaoqiaoys)
卫生行政管理版助理版主
爱医币 26207
爱心指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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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在线&&#3发表于
11:45&&资料&&个人空间&&主页 短消息&&加为好友& &
承包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至于你带点设备那不算什么,我嫌的听诊器差,我还自带的呢,呵呵
有与之医疗法律法规吗?要不我没有强有力说服力(医疗法律法规那条那款谢谢)
阅读权限20
对承包科室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我的户口是当地的与医院所在地一致.
我不是医院正式职工.
执业医师证+执业注册证+初级职称医师证+大专证
是执业医师证不是执业助理医师证.已经在这个注册了.
不管每月收入1万或3万等等,我都是开固定800元工资/没有任何提成和奖金
不管每月收入1万或3万等等,我都是开固定800元工资/没有任何提成和奖金(不是每年往医院固定交钱或也不是往医院大约交多少钱)我都是每月开固定800元工资/没有任何提成和奖金.
这个没和医院谈过(发生医疗事故由谁承担应体现在签合同上我有聘书但没有签合同)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经济赔偿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事故经济赔偿由谁承担;是我还是医院,还是共同承担?
阅读权限130
如果你有聘书而且在医院注册的话那就是医院承认你是他们的职工,没签合同也一样,工资不是要素条件,没工资也不能说明说明啊!具体的涉及赔偿责任那要看你们双方有无约定,没有的话一般都是占大头自己也要出的!
从你的情况看你不属于承办,没有条件符合!
放心的做自己的事让别人去说吧!
您的发言非常精彩,请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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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圣诞节,爱爱医也迎来了她的第十二个圣诞节。
爱爱医的新老站友,值此圣诞之际,紧张2014年的执考也结束了,执考得的滋味恐怕只有真正体味过的人们才能知道。或喜或忧,或甜或酸……
Powered by我想去医院承包一个科室,请问怎样和领导交涉?_百度知道
我想去医院承包一个科室,请问怎样和领导交涉?
我想去去医院承包一个科室, 但我没有跟领导打交道的经验,请问我该怎样跟院长交涉
提问者采纳
这年头,只要送红包加请吃,没有办不成的事的,这和古话说的有钱能使鬼推磨一样,领导比百姓更爱钱!
提问者评价
谢谢您的指导,我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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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承包医院科室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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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毕业不久的研究生王某,为了找工作,与某医院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医院的口腔科,结果与医院发生纠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医院与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2012年10月,某医院与王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某医院拿出口腔科与王某合作,合作期限4年,风险保障金3万元由王某支付;合作期间,医院提供经营场所,房租、水电、卫生、电话、电视、取暖及相关费用由医院支付,王某提供医疗设备、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王某支付,王某的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劳动保障和责任事故由王某承担;合作期间,医院与王某的利益以口腔科的月营业额分成,比例为医院占流水的40%,王某占流水的60%;医院应保证王某在合作期间能够正常行医,并向王某提供医院的相关证件,王某应向医院提供从业人员的真实执业资历及相关证件。&&&&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就给付医院风险保障金3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开始在医院执业,后来双方发生矛盾,王某停止履行承包合同。&&&&王某将自己的设备搬走之后,要求医院向王某支付最后1个月应得的流水分成,并赔偿设备搬迁费。&&&&医院则认为,是王某主动提出终止履行承包合同的,王某本应取回风险保障金,双方就算两清,王某却还无端提出支付提成和赔偿损失的要求,因此医院不打算赔偿所谓损失,甚至连风险保障金也不退还。&&&&王某一气之下,将医院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承包合同,医院退还扣押的风险保障金3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流水分成损失、设备搬迁损失。&&&&法院审理时发现,王某将其用于承包合同的设备从医院取出后,确实托运到了外地老家,并向物流公司支付了相关运费。医院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而王某具有医师资格及医师执业资格。&&&&最后,法院判决医院与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医院返还王某风险保障金3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和设备搬迁损失。&&&&■连线法官■&&&&打着承包幌子&合同依然无效&&&&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本案中,医院与王某签订的合同名为“承包”,但其中的约定表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实为医院为王某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并通过分配王某的医疗执业行为所取得的收入来获取相应的对价,系变相出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双方系以“承包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行为内容上的非法性,以此规避我国上述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医院与王某就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均应返还,使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故医院应当返还王某风险保障金3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和设备搬迁损失。对于医院和王某规避我国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法院应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和收缴,故王某要求医院支付流水分成的诉求,法院未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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