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急急急!!!

急急急急急急急!!!_百度知道
急急急急急急急!!!
里英子是如何面对成长的;&爸爸的花儿落了&&gt&lt
提问者采纳
最后还是冒着大雨上学去了,而且要被妈妈打扮得穿上肥大的夹袄:  “怎么还不起来,瞪着我,催促着我,我的眼泪就流出来了!  爸爸把我从床头打到床角,今天晚了,而且发着热,怎么可以逃学,望着大雨,妈妈进来了!爸:  “妈。她看我还没有起床,遮盖住最下面的一条伤痕,我竟有勇气赖在床上不起来了,爸爸就进来了,下大雨,一把把我从床上拖起来。我上学不但要晚了,外面的雨声混合着我的哭声,结果从桌上抄起鸡毛掸子倒转来拿!起,从床上打到床下!”  “晚了,站在床前来。  我坐在放下雨篷的洋车里,这是因为下雨天可以原谅的缘故,我醒来就知道不早了,举着一把大油纸伞。他瘦瘦高高的。  “晚了也得去,我挨打了,一边撩起裤脚来检查我的伤痕。  爸气极了,是红的!”  一个字的命令最可怕,当她转身出去,被宋妈抱上了洋车——第一次花钱坐车去上学,走向学校去。  虽然迟到了!快起?”  妈妈就是做不了爸爸的主意,因为爸爸已经在吃早点。  等一下,吓了一跳,快起,一边抽抽搭搭地哭着,但是老师并没有罚我站,但是我皱紧了眉头。我把裤脚向下拉了拉,藤鞭子在空中一抡。我哭号。我是一只狼狈的小狗,低声向妈哀求说,我最怕被同学耻笑。我听着!”我硬着头皮说?居然有勇气不挪窝,但是我怎么啦,和踢拖着不合脚的油鞋,就发出咻咻的声音。那一条条鼓起来的鞭痕,躲避  有一天,心里愁得了不得,我就不去上学了吧。爸左看右看!想到这么不舒服的上学
其他类似问题
其他1条回答
爸爸把我从床头打到床角,是临来时妈妈从院子里摘下来给我别上的,躲避,手背在身后,你已经大了,我们在门口等他,去把这些钱寄给在日本读书的陈叔叔,就要离开上了六年的小学到中学去读书,妈妈进来了、客厅的花架上吗,芳草碧连天,打开了手中的包袱,能不能起来,最后还是冒着大雨上学去了,泪水不至于流出来,但是我皱紧了眉头,我很生气,吓了一跳,急忙地睁开了眼。
老师叫我们先静默再读书?”
“英子。你在台底下:
“妈,当她转身出去,看那上面的指甲,但是也得硬着头皮去——这是爸爸说的!起,惟有别离多……”
我哭了,你妈妈刚从医院来了电话;我们毕业生坐在前八排,我就去医院。
当当当,我何曾再迟到过,我们毕业生都哭了,他又转过脸来叮嘱我,拿出来的是我的花夹袄。是跟着我失去的童年一起失去了吗,我知道是什么事了。他把脸转向墙那边,他不管你晚不晚?”
妈妈就是做不了爸爸的主意!爸!”
“晚了,爸爸就进来了,举着一把大油纸伞。
有一天,会一个个向你投过来。同学们的眼光,因为爸爸已经在吃早点!快起:想想看,爸爸的病几时才能好,将来好帮着你妈妈,“六年后”到了,征求他的同意,你爸爸已经……”
他为什么不说下去了,每天早晨我都是等待着校工开大铁栅校门的学生之一,看到阳光照到玻璃窗上了,看那垂落的夹竹桃:
“你说什么:“夹竹桃是你爸爸种的。
等一下,现在轮到同学们唱给我们送别。我上学不但要晚了,坐满了人。我对老高说,可不能迟到,毕业典礼就要开始,并且管弟弟和妹妹,就像爸爸看见你上台时一样!”
“我知道,钟声响了,再到学校去,你更要自己管自己,幸好我的眼睛是闭着的。
我把小学毕业文凭放到书桌的抽屉里,是因为爸爸今年没有收拾它们——修剪。然后:
“英子,无论长得多么高,我代表全体同学领毕业证书,告诉我怎样到东交民巷的正金银行去寄这笔钱——到最里面的台子上去要一张寄款单,大声喊着说,手里举着从花池里摘下的玉簪花。
“老高,问妹妹们。
爸气极了,却也知道害羞呀。他回家来的第一件事 就是浇花,我忽然想,我又是坐在最前一排的中间位子上。我告诉爸。我才12岁……
我为什么总想到这些呢。”我临去时爸爸还这样叮嘱我,院子里吹着凉爽的风,他住在医院里不能来:
“我怎么能够去!”
“不要怕,但是觉得爸爸讲的话很使我不舒服。我听着,这样的安静,又拿出两个铜板来给我,常常有人要我做大人!
做大人。只记得,拉起我的手笑笑说,站在爸面前,多么大,交给柜台里的小日本儿,他说,所以你太太生了一 堆女儿,鼻子抽搭了一大下。”我虽然这么答应了,告诉爸爸,举了一块热乎乎的烤白薯在吃着,准又是一进教室被罚站在门边。
石榴树大盆底下也有几粒没有长成的小石榴。他很正经地说。
我走出了教室,闭上眼睛,叫我向教室的窗外看去:“老林。”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镇定,一年年都过去了,怎么可以逃学?居然有勇气不挪窝,爸还要买那样多的菊花,是不是,参加 我的毕业典礼,但是我怎么啦。缺了一根手指头的厨子老高从外面进来了。”
“大小姐,你是不是听爸妈和老师的话,从床上打到床下:
“等到你小学毕业了!天之涯,就有早晨赖在床上不起床的毛病,和踢拖着不合脚的油鞋:“是它们自己掉下来的,我竟有勇气赖在床上不起来了,催促着我!”
瘦鸡妹妹还在抢燕燕的小玩意儿,我的肩头被拍了一下,长大了……”
于是我唱了五年的骊歌!你们要永远拿我当个孩子呀,他把草帽推到头后面抱起弟弟,我最怕被同学耻笑。
爸爸哑着嗓子,你大了。我把裤脚向下拉了拉,并且致谢词!
我虽然很害怕:“各位同学都毕业了,做了中学生就不是小孩子了,并且要他明天在花池里也种满了蒲公英,我就不去上学了吧!就数你大了,这里就数我大了,被宋妈抱上了洋车——第一次花钱坐车去上学?”
爸爸看着我,一边抽抽搭搭地哭着,我真 的被选做这件事。我哭号, 扎辫子,知交半零落,催着自己,你要学做许多事,我已经不记得。
昨天我去看爸爸,看着我穿上,为什么呀,今天晚了,你大了!”我硬着头皮说,他的喉咙肿胀着。我的襟上有一朵粉红色的夹竹桃,一把把我从床上拖起来,他说,我是小小的大人,她 教我跳舞?
爸是多么喜欢花,我的眼泪就流出来了,地之角,英子,英子,爸爸摘一朵茉莉插到瘦鸡妹妹的头发上?爸爸点头示意招我出去,就发出咻咻的声音。爸左看右看,到今天,到了医院。”
“爸爸,行毕业典礼的时候。等到从最高台阶的正金银行出来。最糟的是爸爸不许小孩子上学乘车的,外面的雨声混合着我的哭声,每天都是怀 着恐惧的心情。走过院子,可不能招你妈妈生气了?院里大盆的石榴和夹竹桃今年爸爸都没有给上麻渣?我又想,闯练!
我刚安静下来的心又害怕起来了,他为了叔叔给日本人害死,走向学校去,只有两个弟弟,快回家去?我忽然觉得着急起来。”
“英子,静静地想五分钟,弟弟把沙土灌进玻璃瓶里,别说什么告诉你爸爸了,是爸爸那瘦高的影子,经过自来水龙头,急得吐血了!爸为什么追到学校来?昨天的功课有没有做好, 那么大,只要硬着头皮去做,收拾好就到学校去。
快回家去,是红的?
进了家门来。夏天的早晨站在校门前。他递给我:
“大小姐。今天。我问爸,六年后也代表同学领毕业证书和致谢词:
“怎么还不起来,这里就数你大了!想到这么不舒服的上学。坐直身子。如果秋天来了,她说,叫你赶快去,唱着歌儿走到后院来,我虽然很懒惰,戴着它。他瘦瘦高高的,下大雨,爸爸,结果从桌上抄起鸡毛掸子倒转来拿,好好儿劝劝你妈,我猛一转过头,老高已经替我雇好了到医院的车子:
“是谁把爸爸的石榴摘下来的。
每天他下班回来,低声向妈哀求说!”
一个字的命令最可怕!”
爸爸病倒了:
妹妹们惊奇地睁大了眼!快回家去。”
我捡起小青石榴,摆满在我们的院子里,自从六年前的那一次,就闯过去了,无论什么困难的事。你最大,因为那是六年以前的事了。
我坐在放下雨篷的洋车里,写上日本横滨的地址。冬天的清晨 站在校门前,就闯过去了?早晨跟爸妈有礼貌地告别了吗!他还小。我看看老师,不要怕,瞪着我。问君此去几时来,旁边的夹竹桃不知什么时候垂下了好几枝子,来时莫徘徊,人生难得是欢聚,当你们回到小学来看老师的时候。那一条条鼓起来的鞭痕,有点阴:
宋妈临回她的老家的时候说?……我听到这儿,你不去,到了五月节,她们摇摇头说:已经这么晚了,而且发着热,爸爸会不会忽然从床上起来,四个妹妹和两个弟弟都坐在院子里的小板凳上。那时太阳快要下去了,静悄悄的,我很害怕,原来是老师站在我的位子边? 今天的功课全带来了吗。爸没说什么,摇摇头,我好像怕赶不上什么事情似的,送给亲爱的韩老师,古道边,我的心里就是一阵愁?我要告诉爸爸去!拿着刚发下来的小学毕业文凭——红丝带子系着的白纸筒,这是你在小学的最后一天了。”
于是他数了钱!所以又愁又怕。我们是多么喜欢长高了变成大人,可不能跟弟弟再吵嘴,再出来,举起他的手。”
“那么爸爸不也可以硬着头皮从床上起来到我们学校去吗,散散落落的很不像样,长大了,声音是低哑的,奔向学校去?六年前他参加了我们学校的那次欢送毕业同学同乐会时。他用眼势告诉我,石榴花没有开得那么红,只要硬着头皮去做。
我心情紧张地手里捏紧一卷钞票到银行去,戴着露出五个手指头的那种手套,曾经要我好好用功,我很高兴地想,他们在玩沙土。
“晚了也得去,你这样喜欢花。是的,拿起灌满了水的喷水壶!”我有四个妹妹,老师也微笑地点点头,等起来,我挨打了,一边撩起裤脚来检查我的伤痕,快起,不说话了。
正在静默的当中。”
“没有爸爸,看着东交民巷街道中的花圃种满了蒲公英,我们又是多么怕呢,我们看海去!”
蹲在草地里的那个人说,填上“金柒拾元也”?老高!当我们回到小学来的时候,站在床前来,这些人都随着我的长大没有了影子了,心里愁得了不得,但是老师并没有罚我站。老师说,我醒来就知道不早了。”
但是我说,我上台说话就不发慌了,洗脸?韩主任已经上台了,无论什么困难的事。”
兰姨娘跟着那个四眼狗上马车的时候说。我是一只狼狈的小狗,藤鞭子在空中一抡。
我已不再是小孩子、廊檐下,给我送来花夹袄:闯过来了,我一定高兴看你们都长高了!这样的早晨。陈家的伯伯对爸爸说。
后来怎么样了? 妈妈今早的眼睛为什么红肿着?
爸爸也不拿我当孩子了。
虽然迟到了:
“明天要早起,而且要被妈妈打扮得穿上肥大的夹袄?
当我在一年级的时候,今天是我最后一天在这学校里啦:
爸爸的花儿落了,望着大雨,表示答应我出去,这是因为下雨天可以原谅的缘故,遮盖住最下面的一条伤痕,我默念着。看外面的天。每天早晨醒来,从那以后、捆扎和施肥,老师,换制服:“长亭外。她看我还没有起床新建的大礼堂里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急急急!!!_百度知道
我一个亲戚在石山开石,由于受伤造成下半身不能动和脖子不能动,现在包工头不给钱,也不送到好的医院去治疗,请问这该怎么办?还有,照顾病人的事应该由谁负责?请各位好心人士帮帮忙,这对我们来说实在太重要了~~我只有25分,真对不起.只能这么点分,希望大家谅解!
没有用工合同,身体也不能动.那些村干部去说包工头,根本就没用.而治疗需要5万多快,自己一时又凑不了那么多钱,病人急需治疗,麻烦各位想想办法,在下万分感谢.还有,如果起诉包工头,是不是起诉的费用和医疗费用都应该由他们出?
提问者采纳
首先,你这里案件过程可能说的不清楚,建议你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不用钱的,另外,我认为你这属于工伤,可以向雇主提出赔偿,尽管没有签合同。另外起诉费用和医疗费用如果你官司胜了就肯定雇主出,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就按比例出。另外附上一个法规,希望对你有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日起施行。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解答~~~
其他类似问题
其他7条回答
有不有用工合同吗!如果没有,只有叫受伤者住到包工头家去,反正不给钱治好不走!有合同好办,惧收集证据,找劳动局仲裁!
起诉他呀,还有就是要医药费!索赔你们
损害赔偿金的理论分类
损害赔偿金分为:约定损害赔偿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可细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惩罚是其例外的、补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为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113条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怎样打索赔官司 --------------------------------------------------------------------------------普遍的舆论、自身的感觉不能代替具体证据。从“三菱”汽车案看——怎样打索赔官司
原告张菊红女士1997年8月向三菱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三菱帕杰罗V33越野车。使用一年后,她发现该车发动机杂音大,认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三菱上海有限公司反映。在激烈的争执和交涉之后,三菱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为她免费更换了发动机。但是,她当日向法院诉称,新发动机也存在质量问题。
为此,张菊红说这辆车给她带来无尽烦恼。她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三菱”上海公司按照《消法》第49条的规定“退一赔一”,而且赔偿燃料费、误工费、交通费及车辆贬值等各项损失12.8万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失费3万元。
6月5日,上海首起“帕杰罗”越野车用户向“三菱”公司索赔案,在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理直气壮却举证不足
庭审中,原告张女士举着她从报纸、杂志和网上收集来的各种有关“帕杰罗”质量问题的报道,气愤地质问被告。
“这辆越野车根本就是不合格产品,三菱公司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张女士称,由视听资料得知,三菱车在进口中国之时发动机就存在质量问题,但公司却对中国隐瞒。这是对中国消费者在贸易上进行有意的歧视和欺骗。
面对激动的张女士,三菱上海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依据。他称,当时之所以为她更换发动机,不是因为发动机有问题,而是经不起她的再三吵闹。他还指出,张女士购车至今已将近4年,车辆早就过了保修期,而行驶里程已近13万公里。应该说,她已经达到了购车的目的,因此,无理由再退货。
虽然张女士觉得自己理直气壮,却尚未提供有效的证据。由于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还嫌不足,法官最后宣布休庭,要求双方在十天内补充证据,择日再开庭,继续审理。
诉讼维权大有学问
据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三菱”纠纷真正诉及法律的,只有寥寥数起。较多的还是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为何?
从实际情况考虑,也许是因为有的消费者考虑到不上诉还能继续维修,而一打官司,维修可能会中止,通过调解等方式可获得的利益也会暂时中止。也许是因为“消协”已经为他们提供了比较有效的维权途径。还有一种可能,如张菊红所说她也曾“因为个人能力有限,无能力到法院打洋官司,所以忍气吞声”。这可能是官司较少最主要的原因。
其实,只要对一些法律基本问题有所了解,通过诉讼维权未必有如此困难。
首先,法律认定的事实必须以证据为基础,普遍的舆论、自身的感觉不能代替个案的具体证据。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的义务又应由起诉者承担。因此,北京大学法律教授刘家兴提醒大家:对于汽车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害,消费者、受害者如考虑用诉讼的方法来解决,就要掌握证据,及时把损害程度用证据的形式肯定下来,由质量监督或出入境检验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进行检验。这样,在诉讼最关键的举证阶段,就不会遇到“有理无凭”的巨大困难。
其次,在诉讼程序上,可以由少数人向法院起诉,其他人作为当事人,进行集团诉讼;也可以进行共同诉讼,大家合并起来到法院起诉,作为共同原告共同起诉。
第三,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汽车有隐患,还没发生事故应该属合同责任问题,对方应负违约责任;发生事故了,但事故伤害的不是买车人,而是撞了别的人应算是侵权,适用《民法通则》122条,属产品责任问题。当然,有的消费者会抱怨说,我国法律没有严厉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精神损失赔偿数额也很小。但是,我国的《民法通则》、《消法》等毕竟是可以利用的有效维权武器。
构成合同实施了!
可以考虑找记者。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紧急急急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