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年读的护理实习小结,08年实习完在私人...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护理专业到底要读几年?急_百度知道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护理专业到底要读几年?急
我在读中专一年多后就套读了电大 是08年春天报名的 现在我中专毕业一年了 也已经在医院实习完了 可是电大还没有毕业 找工作很需要大专文凭 当初去我们学校招生时候说的是2年毕业 可是现在去问电大的老师却说要等2012年春才能拿到毕业证 相当于我们读了5年 早知道我就去报同济5年专升本的成教好了 在网上也找不出电大护理专业准确的毕业时间 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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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个中专生,学护士护理专业,学习成绩还不错,实习也在大医院,明年要考证毕业了,可是我想升学考大..._百度知道
我是个中专生,学护士护理专业,学习成绩还不错,实习也在大医院,明年要考证毕业了,可是我想升学考大...
可是爸爸就是说不想再让我去念书了,我该怎么办,可是爸爸说为什么非要念大专,劝爸爸,护理是我想做的职业,有点不知所措,因为比较充实,可是我想升学考大专,可是学历不够,学护士护理专业。我也想好好做护士这个行业一直下去,护士还要那么高学历干嘛,实习也在大医院,我想念完大专再出来工作。现在难过,让我考上了再说,学习成绩还不错,中专的文凭我真的有点自卑?我想坚持下去,明年要考证毕业了。真的我很想念?我想在大医院上班我是个中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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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些县级的医院才会要一部分的中专生,好点的单位都会要求学历的,都是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我也是护士,到了社会就会发现文凭和能力同等重要的,你可以上大医院的网站看看他们的招聘条件,现在护士大专生都是一抓一大把了,如果可以你最好再升个本科对你的发展会更好,但同等条件下大专生优先你一定要坚持
你一定要坚持下去啊,现在中专文凭确实不够,出来不管是考公务员还是考编制都要受限,只有在乡镇医院上班,发展很受限制。
大医院肯定要大专以上的,现在连二甲医院都要大专的了,好好跟你爸爸沟通沟通吧!实在不行就去卫生院,那里也不错的。
大专护理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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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日本公共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
本文见《比较》2010年第5期
约翰·坎贝尔 池上直己 玛丽·吉布森
  20年前,德国和日本照顾体弱老人的政策就像美国当前的政策。这些项目的资金大都来自税收,在经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后,提供一些进入养老院的机会,在某些地方,也提供一些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例如家务女工。现在,德国和日本都拥有基于社会保险的普遍、综合性的长期护理体系。如今,美国国会正在考虑这个模式的一个变种,即《社区生活协助服务和支持法案》(CLASS),一个旨在帮助一些美国残疾人支付长期护理费用的全国性自愿保险项目。在本文中,我们认为,就覆盖面和公平问题而言,一个更广更综合性的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将是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比较了德国和日本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各项重要政策之间的差异。
公共长期护理支出比较
  我们首先看一下德国、日本和美国在长期护理上的支出情况。由于无法区分出单独针对老年人的护理支出,因此我们就用了自2005年以来的长期护理支出数据,因为从2005年开始,德国和日本才具备完整的数据1、2、3、4、5、6。通过参阅一些未公开的数据和基于一些可靠信息的估计,我们对这些数据进行了调整,剔除了美国和德国65岁以下人口的长期护理支出(日本的官方资料没按年龄分组)。7、8
  我们尽可能将三个国家的数据按统一标准分类,当然,其中有些是估计数据。比如,在日本,没有关于由医疗保险支付、由医院提供的长期护理的官方数据。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咨询编纂这些数据的官员和专家,以确保我们评估的合理性。
  为了保证国家之间的可比性,我们剔除了大多数慢性病医疗保险支出,因为这些开支在德国和日本被视为医疗开支,而不是长期护理开支。不过,我们收录了医疗保险家庭健康B部分支出和医疗辅助器材支出,因为这些支出在其他国家被视为长期护理支出。
  在将总支出按2005年购买力平价汇率换算成美元之后,再用各国的这个总支出除以各国2005年65岁及以上的,这样就可以消除年龄结构的差异9。这样算出来的数据就是老年人人均长期护理开支,用这个数据进行跨国长期护理就相对比较合理了。
  我们发现,即使不包括慢性病医疗支出,美国的长期护理公共开支比德国高,仅比日本略低一点(见图1)。不过在美国只有大约4.5%的65岁及以上人群接受了公共出资的长期护理,而在德国这一比例为10.5%,日本为13.5%10。通过对支出构成的研究(表1),我们发现,日本在这方面的支出主要在家庭以外的社区服务上,尤其是成人日间护理,而德国主要花在现金补贴上。在美国,主要开支是用在养老院护理上。
社会保险方式
  德国和日本拥有由政府运行的发达的公共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德国曾考虑过实施私人长期护理保险但最终被否决了11。日本没有考虑过由私人提供该保险)。在这两个国家,每个人都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为该专项基金缴费,该项服务也覆盖所有的人,尽管获得潜在服务的方式可能会不同。是否有资格获得服务、应该享受何种水平的服务,需要基于客观程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评估。
  覆盖绝大部分需要帮助人口的这一专项基金大都提供给了一些机构或社区的人。受益者自己也要支付一些费用。无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服务提供商绝大多数是私人的,这其间还有大量的市场竞争元素。
  在家庭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中,消费者可以在一批拥有许可证的服务提供商中,选择他们想要的服务数量和种类。然后根据他们需要的水平设定所能享受服务的上限。由于这些服务的价格是由政府设定的,并且每个地区都一样,提供商只能在便捷性和服务质量上竞争客户。
  在这两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是和医疗保险分开独立运行的。虽然它们可能是由同样的机构运营管理,但资金池和管理是严格分开的。政府制定政策、颁发许可证、监督服务提供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成本进行监督,但政府并不提供或者直接管理服务。12
  这种方式有几个优点。受益水平受限于需求水平,剩余的费用由个人或家庭承担,或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特别费用补贴。家庭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之间的竞争确保了服务的质量,因为接受服务者可以自己选择服务提供商。资金来自社保基金比来自一般财政收入更稳定。长期护理保险业帮助减轻了德国国家和地方的预算压力(在计划实施之后,德国针对老人的社会援助金下降了三分之二)13,也帮助日本减轻了医疗保险方面的压力。
  此外,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统一计划意味着政府几乎对这个体系运作的所有方面(包括支出)都有很大的控制力。这些特征可能是根植于公共长期护理保险的14,其他的特征就不是。事实上,德国和日本在有些方面是不一样的。
长期护理保险中的关键政策
  表2总结了德国和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计划中的一些差异。15、16、17
  家庭帮助的基本方式:在德国和日本,一般是由家庭为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大部分的护理服务。政府的政策旨在补充非正式的护理,减轻一些家庭成员的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德国和日本在这方面采用了不同的方式。
  德国: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试图承认和鼓励家庭看护。受益人可以选择接受直接服务或现金补贴。对于一个特定的需求水平,尽管现金补贴只有家庭或以社区为基础服务价值的一半甚至更少,但大约72%(住在家里的)受益者选择现金补贴(另外15%选择现金补贴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而且,如果一个家庭成员为另一个家庭成员一周提供至少14小时的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将缴纳提供护理那个人的社保费用,并且其间可以暂托护理,去休假。这样做的一个目的是使基础护理“工作”相对普通工作更具吸引力。至于现金补贴怎么用,并没有特殊的规定,因而有些人还雇用了护工。
  日本: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对家庭看护者的帮助不是付给他们费用,而是通过承担部分护理工作。在该计划实施之前,日本也曾提议发放现金补贴,但妇女组织认为提高家庭收入不会减轻看护者(大部分是女性)的负担。她们说,只有直接提供正式的服务,才能真正减轻家庭的负担18。因此,就不发放现金补贴,只提供服务:如家务女工、成人日间护理、暂托护理、家居改装、辅助设施、家访护士。
  经验教训:各种方式的经验教训是什么?
现金方式(也是美国《社区生活协助服务和支持法案》的核心)能最大化消费者的选择。另一方面,对正规服务的需求不足可能意味着许多地方将无法发展足够的家庭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来满足潜在的需要。从支付水平看,现金方式可能更实惠,但是当没有现金补贴这个选择时,人们倾向于使用切身需要的东西。共同支付会限制需求:在日本,接受家庭服务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的人平均只使用了他们一半的权利。同样,正如阿利森·埃文斯·奎利亚尔等人19(Allison
Evans Cuellar和Joshua Wiener)注意到的,长期护理保险的实际护理方式在德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在日本确不一样。
  资格和需要水平认定:在德国和日本,获益资格通过客观程序认定,该程序对每个人采用相同的标准。20
  需求水平:在德国,半公共医疗保险组织(“疾病基金”)聘用一批医生和护士来审查申请人,并确定需求水平21。日本缺乏这样的资源。日本人汲取以往的经验:将资格认定权交给执业医师可能会破坏这个体系。例如。从1973年到2003年,日本的老年人几乎都享受了免费的医疗护理。他们有病没病就上医院,而且通常赖着不出院22。因此,为了评估长期护理的需要,日本政府组织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由计算机进行分析,并由医师、护理管理人员和学者组成的独立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两个国家的标准类似:都将日常生活活动所需的帮助转换成所需的护理时间。德国体系采取了一些成本控制措施:2007年将近有30%的申请者被拒23,65岁及以上的人群大约只有10%
获得了资格。日本的资格筛选效果不理想:仅有3%的申请者被拒,获得服务资格的人高达65岁及以上人群的17%,远远超出了预期。24
  放宽认定标准很容易。有批评者认为,这种认定体系对痴呆症患者不公平,针对这些批评,两个国家都改善了人们认为不公平的标准25。收紧认定标准比较难,但是在德国,至少有谣言称,当符合标准的人数太多时,上层领导私下一句话就会收紧服务26。日本政府曾试图控制资格通过率,不过收效甚微。27
  经验教训:一套客观、合理、高效的需要认定程序是日本和德国长期护理取得成功的关键。但一个明确的教训是:一开始就设定正确的程序非常重要(如果稍微有偏差,也最好是偏严格)。日本的认定程序相当独立和透明。理论上来讲这是件好事,但比起那些官僚组织可以暗中修改资格标准的情况来说,这更难管理。
  覆盖各年龄层还是只有老人?由于长期护理保险很自然地被视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因此,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各年龄层(21%的受益者年龄小于65岁)。而在日本,尽管40~64岁之间与年龄相关的疾病(如老年综合征或帕金森综合征)被覆盖在内(3%),但主体受众仅限65岁及以上人群。当20世纪90年代日本长期护理问题被提上政策议程时,体弱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占据了主导地位。之所以要将40~64岁的人群覆盖在内,因为对这部分人也征收了保险费,要把他们也覆盖在内才显得合理。28
  年轻人和老年人:年轻人和老年人的需要和偏好通常都不同。在德国,在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实施后,一些年轻残疾人士从保险受益更少了29。在日本,政府在2006年的改革中提议将保险费征收对象和护理服务受惠人群的年龄降至20岁。
这一提议未被采纳的部分原因是因为一些年轻残疾人士团体的反对,他们担心在主要针对老年护理的保险体系下,自己现有的利益会受损。30
  经验教训:从德国和日本的经验来看,如何选择受惠人群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很困难。在德国,年轻人很少选择家庭服务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这就表明,如果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同时覆盖年轻人和老年人,现金补贴十分必要。31
  大还是小?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必须足够大才能应对随之而来的个人及社会问题。此外,该保险到底覆盖多少人、人均受益多少也有很大的变数。由于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的人数以及人均受益均比德国高,因此花费也就更多。
  优先政策的效果: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政策“遗留”问题。在1995年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之前,德国仅提供由社会救助资助的机构护理以及慈善团体资助的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服务更易获得,更多人可以在无公共援助的情况下负担起养老院费用,惯常的家庭服务得到了认可和现金补贴。相对小规模的项目即可满足需求。此外,财政保守派主导了政策舆论,对支出限制更加严格。急需新的立法来提高财政收入、提供的补贴和所收的保险费。直到最近,补贴费中仍没有调整生活费。
  如果日本更早启用长期护理保险,也许会采用与德国同样的方式,但自由民主党曾在1990年大选时承诺要引入针对体弱老年人的护理。在长期护理保险实施之前,很多人在“黄金计划”(Gold
Plan)下已经享受了很多服务,这种情况下,再让人们去通过资格认证就变得不现实了。32
  由于这一点,至少一半的日本受保人在德国享受不到任何补贴33,并且两国的补贴上限也不相同(表2)。德国大致补贴需求服务费用的一半(其中1/4为现金补贴),日本则涵盖需求服务的全部费用(自付部分不足10%)。然而,就家庭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而言,日本人平均仅使用了一半的权利。34
  提供服务的规模:这两个国家提供服务的规模也不相同。在德国,少数选择服务的人主要接受家庭服务,2005年人数达到38万。而在日本,2007年,有120万人接受家庭服务,其余160万人是到成人日间护理中心35。成人日间护理和夜间护理或在养老院短住(约30万顾客)在日本十分流行,因为许多体弱老年人都与他们的照料者住在一起。
  经验教训:由于早期媒体谈论过有关“24小时护理”,因此许多日本人预想能完全消除家庭看护者的负担。但传统儿媳受压迫的情形仍十分普遍,因而媒体和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批评是,尽管保险金水平较高,却仍然不够。一种方式是控制人们对此的预期。虽然尚不清楚综合性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最佳规模,但在不破坏经济规律的情况下,其规模应该足够满足需求才好。
  如何控制计划:在这两个国家中,综合性的长期护理保险的首要目标是满足需求而非省钱,但为维持该项目,控制成本也十分关键。虽然政府规定价格非常重要,但仅此还不够。
  德国:在德国,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加上从紧的财政规定,能有效限制支出。该保险融资也比较困难,因为在经济条件不好时保险费收入增长缓慢。但是,一旦该保险成功运行后,消费的增长速度将低于65岁以上人口的增长速度。36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规则太过严格。如果不根据生活费进行相应的调整,人们真正获得的补贴实际上在减少。改进的尝试也在政府联盟的僵持中夭折。但2008年通过的增量改革略微上调了保险费率(从1.7%提高到1.95%),并根据生活费相应调整补贴,适度改善了服务。
  日本:在日本,对老年人征收保险费与市级的消费水平是挂钩的,但并没有收到太好的效果。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来限制消费:如限制机构床位数、限制服务资格(受益人与家人同住时不能接受太多的家务帮助)、注重效率。除了限制床位这项措施外,其余的措施效果有限。
  更重要的是,原有立法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财政审查,这有利于为市政制定财政规划和修改收费计划,例如,压低营利性服务的价格或给重症护理以经济激励。
  与德国不同,日本受益人数快速膨胀是预料之中的,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寻求这项服务。2005年,总支出达到6.8万亿日元,大大高于预计的5.5万亿日元(按购买力平价大约相当于520亿美元和
420亿美元)37。主要问题是,其疲软的资格审查程序使最低的两个需求层次上通过率非常高,从2000年的约84万人(占全部申请人的39%)到2005年的超过200万人(占全部申请人的49%)。有人认为财政危机迫在眉睫。38
  对此,2006年日本政府进行了明智的改革,并没有将低需求的服务接受者排除在外,而是压低他们所能享受的服务数量39,只是符合最低需求标准的人群中的大约25%从长期护理体系转到了一种新的预防性护理体系。他们享有最低补贴,官方建议他们接受一些对其身体有益的服务,包括强身健体的训练和活动。
  较低需求层次的人数和使用的服务降低了,总受益人数的增长率基本上与65岁及以上人口的增长速度持平40。通过上述以及其他改革,支出明显下降。41
  经验教训:此处的教训是政府的支出规则能起到作用,可能在德国太过有效了。日本的阶段性财政审核同样有其自身的优点。
  其他区别:至少在两个领域内,德国的政策制定者正在探索日本的方法。在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是全国统一的,然而在日本,地方政府有自主权去采用新的设备,并促进服务。这种将当地政府纳在实施过程的想法引起了德国人的注意42。此外,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建立了详细的护理管理人系统,为受众提供咨询,并监督他们所接受的服务。在2008年的改革中,德国启动了新的项目,设立本地服务中心,以便可以像日本那样提供服务信息并协调服务。43
遗留的问题
  建立一套综合性的长期护理系统并不能解决长期护理方面的所有棘手问题。例如,德国和日本都在担心,随着年轻劳动力不断减少,设定如此低的劳动成本如何能招到和保有高技能的劳动力。如何协调医疗护理和长期护理,两个国家都没有太好的方法。如何控制服务质量一直是令人担忧的问题:德国一直强调将服务质量写进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同中,而日本更强调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培训。44
  遗留的最大问题是过度机构化(overinst-itutionalization)问题。德国和日本政府以及全球老龄化研究专家都希望,改善社区护理能够降低养老院的使用率和花费。然而,这些美好的愿望并没有变成现实。在德国,接受机构护理的受益人比例从1997年的27%增长到2005年的31.5%,其中包括很多接受低水平护理的人45。在日本,随着新保险项目的实施,对养老院的需求急剧膨胀,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大量人排队等着进养老院。与没有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之前一样,还是优先考虑低收入者和那些无家可归或者没有亲人的人进入养老院。46、47
  尽管长期护理保险并没带来去机构化,但在日本为机构护理带来了改革,比如,在全国范围内涌现了2万个老年痴呆症居住所(Alzheimer Group
Homes)——这是一种能独立容纳9名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小住所,并有少量员工为之提供服务27。这种模式最早出现在斯堪的纳维亚,大都由营利性公司运营。由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支付护理费用(根据需要水平按月支付费用),而由家庭负责食宿费用。与此同时,日本还快速发展了专为老年人设计的配套公寓,公寓中配有家庭护理机构或诊所(或两者都有)。因为由长期护理保险来承担高价护理的风险,因此开发商建设这种配套公寓的成本不会太过高昂。
  德国和日本都试图将服务的重心从机构化向家庭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转移。日本已经降低了由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的食宿费用的比例,而德国则缩小了轻症家庭护理和机构护理之间的补贴。总的来说,拥有一套综合性的长期护理保险系统比分散的系统更利于制定有效的政策。
  随着两国老龄化的加剧,传统护理资源的下降,以及现有分散的长期护理体系高成本、低效率和不公平的增加,日本和德国都引进了综合性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美国面临的情况亦是如此(如果不是比两国更差的话)。
  1994年,德国通过了长期护理保险立法,此时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已达到人口的15.8%。日本通过类似立法的时间是1997年,此时其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15.7%。美国老龄化问题也在加剧,预计在这个十年末也将会达到上述规模。
  尽管德国和日本体弱老人和他们的家庭看护者仍然比较困难(从人类生活条件来看),但毫无疑问,综合性长期护理保险已经大大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此项保险被大众所推崇,认为这是基本社会政策的一部分。
  这两种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有很大的区别。日本长期护理保险提供高水平的社区服务,并覆盖13.5%的65岁及以上人口,但其人均公共支出仅比美国多9个百分点。德国大多通过现金补贴的方式支持家庭看护者,并覆盖10.5%的65岁及以上人口,而其人均公共支出比美国还少26个百分点。美国仅有4.5%的65岁及以上人口享受政府支持的长期护理,但人均支出相当高。如果美国通过了《社区生活协助服务和支持法案》,无疑是向综合性长期护理保险迈进了一大步。综合性长期护理保险能覆盖所有大众,而且能控制支出。
  (章晶晶 译)
  * John Creighton Campbell,密歇根大学政治学荣休教授。Naoki
Ikegami,庆应义塾大学医学院教授及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主任。Mary Jo Gibson,加州圣巴巴拉独立卫生政策分析师。
  作者感谢Ari House of the AARP Public Policy
Institute和庆应义塾大学Tomoaki Ishibashi提供的数据和作出的整理,以及Ruth
Campbell的有益评论。本文中有些信息来自~23日在马里兰举办的Gerontological Society of
American年会。
  1 Burwell B, Sdredl K, Eiken S. Medicaid long-term
care expenditures FY 2007. Cambridge (MA): Thomson R 2009.
  2 医疗护理和医疗服务中心。医疗护理和医疗服务统计增刊,2007年。Baltimore (MD): CMS;
2007. Table 7.2A.
  3 Germany, Federal Ministry of Health. Selected facts
and .gures about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ternet]. Bonn: Ministry of H
2007 [cited 2009 Dec 9]. Available from:
http://www.bmg.bund.de/cln_178/nn_1493790/EN/P.ege/Long-term-care-insurance.html
  4 Nursing home statistics: Germany, Federal Statistics
Of.ce. Care statistics 2005—care in the framework o 4.
Report: state (Laender) comparison—nursing homes [in German]. Bonn: Federal
Statistics Of. 2007.
  5 Japan, Ministry of Health, Welfare, and Labor,
Ministry Secretariat, Statistics and Information Department. 2007: Outline of
the survey of care facilities and providers [I in Japanese]. Tokyo:
Ministry of Health, Welfare, and L 2008 [cited 2009 Jul 20]. Available
from: http://www-bm.mhlw.go.jp/toukei/
saikin/hw/kaigo/service07/index.html
  6 Japan, Ministry of Health, Welfare, and Labor,
Ministry Secretariat, Statistics and Information Department. Outline of the
patient survey, 2005 [in Japanese]. Tokyo: Welfare Statistics A
  7 为了估计美国针对65岁及以上人群的长期护理支出,我们使用了2005年医疗统计信息系统数据中的百分比。为了估计医疗护理B部分针对65岁及以上人群的总支出,我们使用了来自下面文章的百分比:Avalere
Health. Long-term care—an essential element of healthcare reform [Internet]. p.
14. Washington (DC): SCAN F 2008 Dec [cited 2009 Oct 6]. Available
from: http://www.avalerehealth.net/ research/docs/SCAN_Healthcare_
Reform.pdf.
  8 至于德国,基于与联邦卫生部沟通和官方数据,我们用2005年65岁及以上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口占比(79%)乘以每项支出类别的总支出(不包括现金补贴)。数据显示,享受现金补贴的人中的74%年龄在65岁及以上。参见Federal
Health Monitoring System, Germany, an interactive database (in German), located
at http://www.gbe-bund.de/gbe10/pkg_isgbe5.prc_isgbe?p_ui. Search for Table,
“Number of recipients of nursing allowance,” key words, age, and type of nursing
care bene.ts。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将针对养老院的社会救助支持也算在内了,尽管一般来说德国都不把这一块算在长期护理保险支出内。
  9 购买力平价和人口数据来自OECD。OECD health data 2009. Paris: OECD;
  10 基于2004年全国长期护理调查和全国养老院调查的数据计算而得。Gibson MJ, Redfoot
D, Houser AH. Trends in formal and informal care for older persons (working
title).Washington (DC): AARP Public Policy I forthcoming。
  11 Geraedts M, Heller GV, Harrington CA. Germany's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putting a social insurance model into practice.
Milbank Q. ):375–401.
  12 Ikegami N, Campbell JC. Choices, policy logics, and
problems in the design of long-term-care systems. Soc Pol Admin.
  13 Rothgang H, Igl J. Long-term care in Germany.
Japanese Journal of Social Security Policy. ):54–85.
  14 同脚注12。
  15 同脚注13。
  16 Gibson MJ, Redfoot D. Comparing long-term care in
Germany and the United States: what can we learn from each other? Washington
(DC): AARP Public Policy I 2007 Oct. Report no. 2007-19.
  17  Campbell JC, Ikegami N. Japan's radical reform of
long-term care. Soc Pol Admin. ):21–34.
  18 Campbell JC. How policies differ: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 Japan and Germany. In: Luetzeler R, Conrad H, editors. Aging and
social policy: a German-Japanese comparison. Munich: I 2002. p.
  19 Cuellar AE, Wiener J. Can social insurance for
long-term care work? The experience of Germany. Health Aff (Millwood).
  20 同脚注12。
  21 Wiener J, Tilly J, Cuellar A. Consumer-directed
home care in the Netherlands, England, and Germany. Washington (DC): AARP Public
Policy I 2003 Oct.
  22 Campbell JC. How policies change: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aging societ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
  23 Stueker H. Long term care insurance Germany.
EU-China Social Security Reform Co-operation Project. 2009 Jul.
  24 Ministry of Health, Labor, and Welfare, Health and
Welfare Bureau for the Elderly, Division of Health for the Elderly, Need
Certification Office. Materials for the committee to investigate the second
reform of certi.cation of need for care [I in Japanese]. Tokyo: Ministry
of Health, Labor, and W 2009 Jul 13 [cited 2009 Oct 5]. Available from:
http:// www.mhlw.go.jp/shingi/13-6.html
  25 Ministry of Health, Labor, and Welfare, Health and
Welfare Bureau for the Elderly, Division of Health for the Elderly. Concerning
measures for reform of transitional measures for certification of need for care
[I in Japanese]. Tokyo: Ministry of Health, Labor, and W 2009 Apr
17 [cited 2009 Dec 12]. Available from: http://www3.shakyo.or.jp/hhk/
siryousitu/sonotasiryou/ kaigo_jinfoVol.80_090417.pdf
  26 Schneider U, Reyes C. M long-term
care benefits in Germany. In: Ungerson C,Yeandle S, editors. Cash for care in
developed welfare states. Basingstoke (UK): Palgrave M 2006.
  27 同脚注24。
  28  Longevity Society Development Center. Concerning
the scope of the insured and beneficiaries of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I in Japanese]. Tokyo: Longevity Society Development C
2008 Jan [cited 2009 Oct 4]. Available from:
http://www.nenrin.or.jp/center/event/pdf/kaigohoken_0118_4.pdf
  29 同脚注21。
  30 .Brown L. State power, people power, and the
politics of disability in Japan [dissertation]. [Ann Arbor (MI)]: University of
  31 同脚注21。
  32 同脚注18。
  33 2005年,基于当时6类级别中最低两类的评估标准。
  34 同脚注5。
  35 Japan, Welfare Statistics Association. Graphics:
understanding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through statistics [in Japanese]. Tokyo:
Welfare Statistics A 2008.
  36 See the online supplement, available at
http://content.healthaffairs.org/
cgi/content/full/29/1/hlthaff./DC1
  37  Ikegami N. Rationale, design an sustainability of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 Japan—in retrospect. Social Policy & Society.
):423–34.
  38 Niki R. Comprehensive research on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in Japanese]. Tokyo: Keisou S 2007.
  39  Tsutsui T, Muramatsu N. Japan’s universal
long-term care system reform of 2005: containing costs and realizing a vision. J
Am Geriatr Soc. ):1458–63.
  40 同脚注5。
  41 从2001年到2003年,长期护理年增长率为12.2%;2003年到2006年改革前,年增长率为7.7%;改革之后的两年为2.9%。参见在线附录,同注释28。
  42  Nagele G. Long-term care need and long-term care
policy in Germany.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Gerontology Society of
America. Washington (DC); 2008.
  43 Tanaka K, former official. Personal communication.
2009 Sep 7.
  44 Wiener JM, Tilly A, Howe A, Doyle C, Cuellar A,
Campbell JC, et al. Quality assurance for long-term care: the experiences of
England, Australia, Germany, and Japan. Washington (DC): AARP Public Policy
I 2007 Feb. Report no. 2007-05.
  45 同脚注3。
  46 同脚注5。
  47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2005年,5.6%的65岁及以上人口享受了公共财政支持的机构护理(包括长期待在医院里),这在OECD成员国是相当高的。同样参见附录,同注释28。
版面编辑:朱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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