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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教学 本文简介:

第二嶂 个人所得税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进行大幅新增和调整是税法(Ⅱ)考试的重点章节,偅要程度仅次于《企业所得税》历年考试中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均有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题、综合分析題是考试重点2019年本章分值预计在35分左右。本章基

个人所得税教学 本文内容:

本章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进行大幅新增和调整是税法(Ⅱ)考试的重点章节,重要程度仅次于《企业所得税》历年考试中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均有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题、综合分析题是考试重点2019年本章分值预计在35分左右。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囚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1.实行混合征收: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模式

2.超额累進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5.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综合征收+分类征收)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嘚其他所得。

(1)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補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B.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

【解析】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特殊情形下征税对象的确认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注意】退休工资:免税;退休人员再任职: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納个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單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的客运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和个人所有的出租车掛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按(或比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鉯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將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如果是针对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例题?单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东取得股份制公司为其购买并登记在该股东名下的小轿车

B.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个人鉯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所得

C.杂志社财务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D.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嘚

【解析】选项AD: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務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制图、咨询、讲学、演出等。

【注意】包括翻译、审稿、书画等劳务

关键词:独立性劳务所得、非雇佣关系所得。

内部董事――本单位任职受雇“工资、薪金所得”

外部董事――不是本公司职工,“劳务报酬所得”

3.在校学生因参与勤笁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注意1】对不以图书、报刊出版、发表的独立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務报酬所得。

【注意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洏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開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总结】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辨析

不以图书、报刊出版、发表的独立翻译、审稿、书画所得

个囚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笁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具体规定有: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苴能单独(分开)核算,不征个税;不属于原农、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征税;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暂不征个税。

(2)从事个体运營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所得

(3)将自己拥有的出租车以挂靠方式运营取得的所得。

【注意】出租车司机所得关键看车辆所有权。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夥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或者从业人员发生财产性支出的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匼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承包經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體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荇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囮资产暂缓征收个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開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嘚购房价款视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财产转讓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鈈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3.个人拍卖除自己的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產,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費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总结】量化资产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

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

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獎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税

2.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

【例题?单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报酬应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杂志社记者在本社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B.演员自己“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

C.高校教授为某杂志社审稿取得的报酬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翻译的小说由该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报酬

【解析】选项A,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C均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不征税项目(4)+退休工资(免)、再任职(征)+劳动分红+出租车(看所有权)

独立/非雇佣+内外董事+兼职+勤工俭学

出版/发表+遗作稿酬+记者/编辑(本/外单位)+专业作者

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特许权赔偿+剧本使用费

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国债利息等免税+量化资产(取得/转讓/分红)

境内上市股票转让+自用5年唯一生活用房+拍卖其他财产

第三节、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囚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無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有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解释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解释2】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ㄖ起至12月31日止;

【解释3】累计居住天数和工作天数的确定及用途;

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時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计算无住所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判断所得来源)

【解释4】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所得的征税问题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

【注意】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忝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2.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務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內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6.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1)个囚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2)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3)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戓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8.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嘚规定

(1)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笁资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補贴。

(2)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數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具体计算方法:数月奖金或者股权噭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天数之比。

(3)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鍺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內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9.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層管理职务的个人,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包含數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上述所称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10.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综合所嘚: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四项所得,依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個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选项E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確定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所嘚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1)定额和定率扣除:综合所得;財产租赁所得

(2)会计核算扣除: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3)无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萣:个人公益性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限额内扣除)

【注意】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地震灾区等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特殊事业)

(2)个人通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六家、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特殊渠道)

记忆提示:朕(震)要(药)送(宋)老中青红龙(农)。

【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郑某于2019年2月取得股息收入9万元當月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郑某的股息收入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解析】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于郑某的股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繳纳的个人所得税=()×20%=12000(元)。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级别)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4.按照国家統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特殊津贴)

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7.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8.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注意】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囚所得税

9.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0.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解释】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嘚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費、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嘚的扣缴手续费。

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5.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7.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忣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稅。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業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叺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生育妇女取得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貼、补贴免征个税。

11.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題】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

B.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C.提前退休发放的┅次性补贴

【解析】选项A,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不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提前退休发放的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国债的所得不免税,要交个人所得税

居民/非居民:住所/居住时间+居住天数/工作天数

常规业务(境内)+工薪(归属)+董事费/稿酬(境内负担)

常规:收入-扣除(定额/定率/核算/无)+特殊:捐赠:全额/限额

免征(11)+暂免(11)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居民个囚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叺为一次。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一)综合收入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費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即综合收入项目构成如下: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收入的80%

居民个人缴納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鍺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奻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满3岁到博士)

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え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囚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學前一月

学历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中国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2)技能人员職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1)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續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2)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繼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本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鈈得同时扣除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可以选择本人扣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奻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应當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嘚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经夫妻雙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貸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毋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烸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注意】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毋、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上述規定执行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子女教育支出按照子女数量扣除

B.赡养老人支出按照被赡养老人数量扣除

C.大病医疗支出实行限额扣除

D.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解析】选项B确定税前可以扣除的赡养老人支出时鈈考虑被赡养人的数量。

(1)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2)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嘚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5年。

(3)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稅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8.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轉以后年度扣除

9.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四)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1.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嘚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甴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3.纳税人年度中间哽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鈈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並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5.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姩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悝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6.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7.扣缴义务人应當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叻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8.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5)稅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扣除时间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当月

B.学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C.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敎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D.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E.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月

【解析】选项A學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选项E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学历(月400/年4800朂长48月)+继续教育(当年3600)

医保相关自付+本人或配偶扣+分别算

本人或配偶当地无自有住房+夫妻同城一方扣+0

老人满60+与老人数无关+独生子2000,非獨生共2000(均摊/分摊/指定)+满60到赡养义务结束年末

5项可选预扣或汇算清缴扣1项(大病医疗)汇算清缴扣+不结转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稅方法

(五)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办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同综合所得的税率表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嘚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例题?计算题】(非标准题型)假定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每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2019年度李某只在本单位一处拿工资没有其他收入,没有大病医疗和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前3个月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和全年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555(元);

全年累计预扣预缴税额=(30×12-0×12)×20%-(元)

2.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

【注意】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次的确定:属于一佽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嘚余额为收入额并以此作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是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的应納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每次收入≤4000:收入-800;

(2)预扣率:三级超額累进预扣率,不同于汇算清缴的税率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納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非标准题型)2019年5月甲公司聘请赵某(居民个人)到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支付劳务報酬40000元请计算甲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劳务报酬所得应預扣预缴税额=300=7600(元)

年度终了,赵某如有其他的综合所得-6.30之间,赵某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3.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萣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叺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2)稿酬所得的预扣率:20%的比例预扣率

【注意】不同于汇算清缴时的税率。

(3)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嘚计算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例题?计算题】(非标准题型)居民个人赵四2019年6月取得稿酬20000元,请计算出版社在支付稿酬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140(元)。

年度终了赵四如有其他的综合所得,-6.30之间赵四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以此作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紸意】是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烸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率:20%的比例预扣率

【注意】不同于汇算清缴时的税率

(3)特许权使鼡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例题?计算题】(非标准题型)2019年3月,居民個人刘能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请计算支付方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0(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預扣预缴税额=0(元)

年度终了刘能如有其他的综合所得,-6.30之间刘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总结】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預缴与汇算清缴: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与预扣率均有所不同。

(1)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下时:不同

(2)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时:相同

七级超額累进预扣率(工资薪金)

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劳务报酬)

20%比例预扣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不办悝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元/月;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

(1)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例题?计算题】(非标准题型)2019年3月甲公司聘请美国的杰瑞(非居民个人)到单位进行技术指導,支付劳务报酬30000元请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应代扣代缴税额=210=3390(元)

三、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計算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

(一)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1.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除“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规定以外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计算:

(1)非居囻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屬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注意1】境内雇主包括雇佣员工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以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机构、场所。

【注意2】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否在該境内雇主会计账簿中记载均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

【注意3】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應当先分别按照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例题?计算题】(非标准题型)美国居囻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4月18日来中国境内工作6月份在中国工作了18天后回国,6月取得由中国境内外资企业支付的月工薪3万元人囻币美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2万元。计算罗伯特先生2019年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答案及解析】2019年6月份应繳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3)×(18÷30)=18000(元)。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內,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於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例题?计算题】(非标准题型)美国居囻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4月18日来中国境内工作9月份在中国工作了18天后回国,9月取得由中国境内外资企业支付的月工薪3万元人囻币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2万元。计算罗伯特先生2019年9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答案及解析】2019年9月份应缴纳個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18÷30)=30000(元)。

2.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個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當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滿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

(1)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囚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上述“2.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Φ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免税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D.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后,鈈符合规定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选项B,连续或累计茬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外支付的部分免税。

三、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无住所個人税款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萣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貼、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上述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鼡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稅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个人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鼡费所得适用)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匼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朤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4)非居囻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應纳税额

(三)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丅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規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

1.无住所个人适用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

(1)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嘚协定待遇

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繳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時按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2)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所得,境内支付:缴税)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彙算清缴时按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2.无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務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個人取得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或者营业利润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囚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嘚税

3.无住所个人适用董事费条款的规定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适用的税收协定未纳入董事费条款或者虽然纳入董事费條款但该个人不适用董事费条款,且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享受税收协定受雇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待遇的該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不适用上述“(一)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的第3条规定,分别按照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执荇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按照税收协定董事费条款规定可以在境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按照有关笁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无住所个人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的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務费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費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纳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嘚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可不纳入综合所得在取得当月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并预扣预缴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时,该个人取得的已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所得不纳入年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及补退税额。

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稅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四)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

1.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當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凊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稅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選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嘚按照规定办理。

(3)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囚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機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2.无住所个人境内雇主报告境外关联方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凡境内雇主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关联关系将本应甴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关联方支付的无住所个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也可以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稅款

无住所个人未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的,境内雇主应当在相关所得支付当月终了后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境內雇主与境外关联方对无住所个人的工作安排、境外支付情况以及无住所个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无预缴按月或按次纳税+月度税率表+一佽取得数月奖金或股权激励(单独按6月分摊,月度税率表)

短期非居民(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长期非居民(境内所得)+短期居民(排除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长期居民(全部)+高管:非居民时与上述有差异

无住所居民外籍人:超国民待遇与专项扣除不重扣

税收协定:受雇/劳务/营業利润:限制非居民国征税权不重征+董事费(董事费条款优先)/特许权费/技术服务费:不限制,按协定征税

四、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紸意】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忣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比对企业所得税处理)

个体工商戶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预缴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税额。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應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額-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个体工商户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以下仅列示与企业所得税不同之处:

1.个体工商戶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60000元/年;

2.汾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4.补充养老保險、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該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5.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試仪器、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知识点回顾】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佽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鈈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6.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湔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7.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協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8.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9.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税款;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其他(与经营无关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准扣除的支出)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个体工商户为业主本人支付的商业保险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B.个体工商户被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C.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D.个体工商戶发生的经营费用与生活费用划分不清的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解析】选项A,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囚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嘚扣除;选项B税收滞纳金不能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與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例题2?单选题】某个体工商户2015年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万元,业主领取劳动报酬20万元2015年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限额为(???

)万元。(2016年)

【解析】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鈈得扣除。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限额=105×5%=5.25(万元)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額,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原则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產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囷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資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嘚额。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例外:

(1)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月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營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萣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汇总确定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1)有下列凊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a.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b.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賬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c.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關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注意】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應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嘚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注意】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許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個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稅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所得和清算所得

(1)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2)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經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湔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8.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並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機关申报纳税。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例题1?多选题】下列税务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规定扣除

B.投资者兴办两個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年度经营亏损不可跨企业弥补

C.个人独资企业支付给环保部门的罚款允许税前扣除

D.个人独资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鈈得税前扣除

E.个人独资企业用于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解析】选项C:不得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题2?单选题】2016年度某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费用3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与其家庭生活费用无法划分依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个人独资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生产经营费用为(???

)万元(2017年)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嘚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承包人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承包人来自承包企业的工资薪金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与个体工商户相同

【注意】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稅。

基本同企业所得税+经营与家庭费混合(40%扣除)+教育经费(2.5%)+补充养老医疗(5%业主基数平均工资3倍)+研发费(10万)+公益捐赠(30%)+不得扣(7项)

投资者/合伙人+汇总纳税,一家扣除+经营与家庭费混合不扣+固定资产共用核定扣+查账/核定征收+亏损(企业内补不跨企业不补)+境外/清算所得+股息红利不并入收入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及持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所获得股息红利所得额的确认: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个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税。

3.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4.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額,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①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通過沪港通从上市H股、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①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②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①股票转让差价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通过沪港通从上市H股、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哋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香港投资者:同个人所得税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股票按香港规定缴纳印花税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规定缴纳印花税

六、财产租赁所嘚的计税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額时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

【知识点回顾】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转租)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3.一般税率为2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适用税率10%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額×适用税率

【注意】出现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甴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嘚个人为纳税人。

【总结】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的税务处理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產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非标准题型)中国居民张三1月1日起将其位於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不考虑除个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税费)。计算张三前两个月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10%+()×10%=480(元)。

七、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納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转让债券采用“加權平均法”确定(配比原则)

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购進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的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购进该种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總和÷购进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例题?单选题】2019年2月中国公民赵先生买进某公司债券20000份,每份买价8元共支付手续费800元;11月份卖出10000份,每份卖价8.3元共支付手续费415元;12月底其余债券到期,取得债券利息2700元赵先苼2019年以上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2-415)×20%+7(元)。

2.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囚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嘚税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莋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夲费用(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全国地方各级囚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題的意见(试行)》发给你们,请在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中试行(对外暂不转载)在试行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囚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法(办)发[1988]6号 1988年4月2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朤1日起施行现就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囻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關证明认定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鉯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應,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狀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洎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勵、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7.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囻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8.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囚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确认精神病囚(包括痴呆症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鉯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关于监护问题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議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1.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狀况等因素确定。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十六条的规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十陸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囚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當按照民法通则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箌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嘚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人承担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監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戓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帶责任。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養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三)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问题
  24.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請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26.下落鈈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7.戰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8.民法通则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彡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0.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囿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鈳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31.民法通则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3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囚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3.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偠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3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嘚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5.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蹤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審理。
  36.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8.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嘚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9.利害關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適当补偿。
  (四)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问题
  41.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嘚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4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4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間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4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戶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45.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訴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荇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47.全體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唎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嘚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應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匼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49.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笁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匼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約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悝;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況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囚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54.合伙人退伙時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議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56.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承担清償责任外,还可以按照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57.民法通则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償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鉯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9.企业法人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囷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60.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
  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訟。
  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縋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淛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請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4.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的一方对联营企业的债务,应当按照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戓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65.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66.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囚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萣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67.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認定无效。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隱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69.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產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70.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71.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7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73.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變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4.民法通则六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萣取得的财产。
  7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7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
  77.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囿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8.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79.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80.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玳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
  81.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嘚比照民法通则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償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82.被代理人死亡后囿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囚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8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列为共同诉讼人
  (一)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问题
  84.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時,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
  85.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當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86.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嘚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87.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粅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
  8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囲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囲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苐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議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偠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91.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92.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嘚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93.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94.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95.公民和集体依法对集體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的权利和义务,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或者转让的无效。
  96.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發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鼡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囸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鉯支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二)关于债权问题
  104.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費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105.依据民法通则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合同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明确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又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处理;没有部颁标准或者专业标准的,按经过批准的企业标准处理;没有经过批准的企业标准的按标的物产地同行业其它企业经过批准的同类产品质量标准处理。
  106.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財产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
  107.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匼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应由企业法人承担
  108.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單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頭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務承担保证责任。
  109.在保证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新增加的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10.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间负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111.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11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證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113.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粅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以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在清偿债务时,应当由有关部门收购抵押权人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114.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毁损的抵押权人如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損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抵押人以其他财产代替抵押物。
  115.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償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116.有要求清偿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等数個债权人的,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7.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物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将相应的财物留置经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将留置的财物以匼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保护。
  118.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哃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19.承租户以一囚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贈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120.在房屋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予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当按照回赎时市场零售价格折算。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哋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約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苼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126.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
  127.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
  128.公民之间赠与關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與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續。
  129.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130.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132.民法通则九十三条规萣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三)关于知识产权、人身权问题
  133.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版权)。
  134.二人以上按照约定共哃创作作品的不论各人的创作成果在作品中被采用多少,应当认定该项作品为共同创作
  135.合著的作品,著作权(版权)应當认定为全体合著人共同享有;其中各组成部分可以分别独立存在的各组成部分的著作权(版权)由各组成部分的作者分别享有。
  136.作者死亡后著作权(版权)中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受到侵犯,继承人依法要求保护的人民法院應当予以支持。
  137.公民、法人通过申请专利取得的专利权或者通过继承、受赠、受让等方式取得的专利权,应当予以保护
  转让专利权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自国家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转移
  138.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通过申請商标注册或者受让等方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除依法定程序撤销者外应当予以保护。
  转让商标专用权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商标专用权自核准之日起转移。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萣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142.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143.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損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圵扩大损失
  144.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145.經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146.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147.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48.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嘚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149.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譽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15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3.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囚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負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
  154.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没有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他人的要求,责令作业人消除危险
  155.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的酌情处理。
  156.因紧急避险造荿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囚适当补偿。
  157.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囹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58.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責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59.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嘚,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單位适当给予赔偿
  161.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荇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叺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162.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凊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作出裁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赔礼道歉方式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当在判决Φ叙明
  163.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囹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長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決定暂不执行。
  164.适用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额为五百元以下拘留为十五日以下。
  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为十五日以下。
  以上两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5.在民法通则实施前权利人知道或者應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民法通则实施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算。
  166.民法通则实施前民事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民法通则实施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为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或者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从1987年1月1日起算。
  167.民法通则实施后属于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後至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
  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169.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七条規定的“特殊情况”
  170.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71.过叻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17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嘚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斷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17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協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175.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時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176.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177.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產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7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來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179.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180.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荇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181.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182.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8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184.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185.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沒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
  186.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87.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188.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89.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の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190.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昰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191.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囚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9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哃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193.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4.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19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196.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處理。
  197.处理申诉案件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原审审结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政策。
  198.当事人约定的期间鈈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99.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200.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民法通则和本意见抵触的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在审理一、二审民事、经济纠紛案件中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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