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普通高等院校体检检标准

军校体检出新标准
核心提示:近视眼术后半年内无并发症可上军校
  近视眼术后半年内无并发症可上军校
  今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已公布。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在6月中下旬要参加军校体检。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有很大差别,主要表现在身高体重、皮肤科、内科、耳鼻喉科、视力、心理检测等几个方面。 &  身高要求男性在162厘米以上,女性在160厘米以上,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男性学员身长可放宽至160厘米,女性学员可放宽至158厘米。《标准》设定了“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的标准体重计算公式。并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视力方面,规定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学员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另外,《标准》规定,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为体检不合格。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实习编辑:邓婉诗)
这些疾病都不是你要找的? 用工具试试!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扫一扫”分享
很多学生工作后为了摘掉眼镜,开始寻求准分子手术,然而视力回退、引发干眼、碰撞易引发角膜瓣移位这些潜在风险,让许多人踌躇不前,而现在随着一种叫做全飞秒激光近视手术的全球上市,对传统准分子激光近视眼手术有了改变,它彻底摒弃了角膜瓣的存在,从而大大减少了上述风险的产生。 []
在线咨询(向医生免费提问)
请在此提交您的问题,即有万名医生10分钟内为您解答
答你所问,名医在线近距离。
求医就诊小贴士
肿瘤的真相与误区
妇产大解密
糖叔的甜蜜私厨
皮肤大件事
一份糖尿病调查显示其并发症总患病率高达73.2%。而脂肪肝为…… []
在我国的中医院校经常能看到一批批外国医生围着中国医生学…… []
现实中有些萌妹子不知不觉中向女汉子发展,甚至还达到“丰…… []
你知道阴道炎的典型症状,以及如何治疗么?…… []
现在已是一个读屏时代,随处可见小孩拿着电子产品玩游戏的身影。而与此同时,很多儿童早早地成为了低视力一族。  中新河南网郑州6月19日电(贾亲亲)今年报考军校生、国防生的考生实行网上知分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但可以兼报国防生。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25日&28日,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下载&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领取&政治考核表&。
  面试、体检时间为6月30日&7月3日,地点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新校区(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会处向东约6公里,与龙阳西路交叉口向北800米路东)。参加面试考生数量不低于院校招生计划的4倍,一本线以上考生原则上全部参加面试。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以上考生数量不足4倍,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军校生体检标准的要求也相当严格,涉及视力、体重、皮肤、牙齿等。其中,单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为不合格。如果裸眼视力低于4.5(0.3),则考生将直接被淘汰,不再查矫正视力。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算合格。红绿色盲、色弱则均为不合格。
  军校生在身高体重上要求为:一般要求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如果身体有较大面积影响军容的皮肤病也为不合格,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也都不合格。
  另外,新生入学3个月内,军队院校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被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学校根据其高考分数上线情况,转到录取要求相应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完)
【责任编辑: 贾亲亲 】
】 【 字体显示:
( 08:56:20)( 08:55:31)( 08:50:17)( 08:49:34)( 08:48:38)( 08:48:17)( 08:47:53)( 08:47:21)( 08:46:54)( 08:44:00)距离2015军考还有:
在部队考军校的体检标准
在部队考军校的体检标准
前面兵王军考教育老师讲解了考军校的条件,,考军校复习方法,,诸如这样的问题,兵王军考教育官网都发布过,战士如有不清楚考军校的问题,可以联系兵王军考教育老师,老师会给大家详细讲解。
在部队考军校的体检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国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 ;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保间距离和腔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瘫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O.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 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到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亲密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性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c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cm、另侧不低于3c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曲,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盲、色弱,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过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cm,开合超过3cm,上下开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合的;
  (四)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 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 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 》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侧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O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Ocm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O.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 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O-lO.0X100/L(/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O-5.5 X 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X1012/L (350-55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X1012/L (10-30万/ 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它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 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 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 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兵王军考教育祝大家金榜提名!
本文由()整理编译,转载请保留链接:
您可能还会对这些文章感兴趣!报考军校的体检标准 日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除参加地方院校的体检外,还应按军事院校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进行军事院校体检的,军事院校不予录取。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是:   1.外科   (1)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①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②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③招收学员为应届毕业生时,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 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 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 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 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 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 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 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 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 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 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 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②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③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 毒携带者,不合格。   2.内科   (13)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14)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 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15)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 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 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②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③一侧肋隔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16)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 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 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②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③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 ,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④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①③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⑤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17)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 常者。   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18)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19)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疟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 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20)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碍,合格。   (21)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22)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3耳鼻喉科   (23)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4)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 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25)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 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26)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27)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 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28)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4.眼科   (29)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 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 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 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30)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1)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32)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33)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34)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5.口腔科   (35)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 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36)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颌超过0.5厘米,开 颌超过0.3厘米,覆颌大于三分之二,反颌,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类, 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①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②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③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④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颌,无其他体征者。   ⑤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他体征的深覆颌。   6.妇产科   (37)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38)各期妊娠,不合格。   7.附则   (1)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 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2)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欢迎加入家长QQ群:,讨论小孩教育问题
本地宝深圳教育网提供
“军校”的相关课程 (¥18000) (¥3980)
更多关于的信息:
团购价:178元折 扣:4.2折原 价:428元已有1人购买[]团购价:138元折 扣:6.5折原 价:212元已有1人购买[]
网友关注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普通高等院校体检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