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宫外孕用药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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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安全用药四原则
  摘要:孕期准妈妈不小心生病了用药不能大意,随意用药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如果不用药治疗,又容易影响胎儿生长发育。因此,孕期安全用药最重要。
  本文作者系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产科医师 陈莉婧
  这些不幸,您是否听说过?
  1.孕妇担心药物影响胎儿,延误疾病治疗,影响胎儿生长发育;
  2.孕妇用药不慎,导致不得不终止妊娠;
  3.孕妇用药不慎,产下畸形儿;
  。。。。。。
  孕产妇罹患疾病,可危及子宫内的胚胎、胎儿,而孕产妇用药治疗不仅可以使疾病尽早痊愈,也有利于胎儿。但所用药物难免对胚胎、胎儿存在不良影响。为避免以上不幸发生,请注意孕产妇用药安全最重要!
  了解孕产妇生理特点是安全用药的基础
  受精卵着床前期,是指从卵子受精开始直至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的这段时期。此期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尚在输卵管腔或子宫腔的分泌液中,所以此期孕妇用药对其影响不大。
  受精卵着床后直至12周左右,是胚胎、胎儿各器官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重要阶段。若孕妇在这个时期应用药物,其毒性能够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随着妊娠进展,就可能使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所以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时期。
  妊娠4个月以后,由于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经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但是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因此,孕妇在妊娠中、晚期和产妇在分娩期用药,也应持谨慎态度。
  掌握孕产妇用药原则是安全用药的关键
  孕产妇用药总原则是根据科学的原理选择用药,合理用药。使用药物应以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有效疗程为准则。非病情必需者,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可局部用药时,尽量避免全身用药。
  具体的药物选择参考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颁布的药物分类进行选用。此分类是根据药物对人类的不同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危害的等级标准分为A、B、C、D、X 五个级别:
  A级药物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例如青霉素钠、适量维生素等;
  B级药物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例如红霉素、扑尔敏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有危害,但未在人类研究证实。例如硫酸庆大霉素、甲硝唑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考虑应用,例如硫酸链霉素,会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例如甲氨喋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等。
  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假如孕产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谨慎,建议在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下,尽量选用确经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孕产妇用药指导
  1.孕期
  在准备妊娠及妊娠早期可针对性的补充营养素。因为营养素缺乏可引起胎儿先天性异常和缺陷,如叶酸缺乏可引起中枢神经管缺陷(无脑儿、脊柱裂等)。但营养素摄入过多也可以造成先天异常。特别注意同时使用强化食品和营养素药片,容易造成营养素过量。
  为减少某些疾病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在孕前可以注射一些疫苗,注意注射后可以怀孕的时间。但妊娠后不宜使用活疫苗。
  2.分娩期
  分娩是个正常的生理过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尽量减少麻醉剂和阵痛剂的使用。
  3.哺乳期
  几乎能通过胎盘的药物均能通过乳腺进入乳汁,因此孕期不宜使用的药物哺乳期也不宜使用。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应暂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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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你们好我想请问一下怀孕期间体重增加的标准是多少,是不是体重增长过快对胎儿和孕妇都不好!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希望医生能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感谢医生为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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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1、按孕前体质指数(BMI=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计算,如果孕前值在正常即19.8~26.0,推荐孕期体重增长范围为11.5~16公斤。低于正常的可以孕期体重增长要多一些,超重或者肥胖的孕期体重增长要少些。 2、按孕前体重、受孕年龄、是否哺乳或双胎推荐孕期体重 如果孕前体重正常,计划哺乳的,孕期增重的适宜值为12公斤,在孕后20周,每周体重增加值为400克;如果是双胎,孕期体重增加目标为18公斤,在孕后20周每周增重为650克。 不少孕妇在怀孕期间为加强营养而暴饮暴食,事实上,过多的饮食会导致孕妇体重大增,营养过剩,对母婴都是有害无益。沈阳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副主任医师张文勤指出,孕妇应根据个体情况,合理饮食,体重增加每周不应超过0.5公斤。指导意见:最为标准的算法则是以原来的体重(即怀孕前体重)作为基准,先测一下自己孕前的BMI(即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米)2*BMI小于19.8,属于低体重孕妇,可增重12.5~18千克。*若BMI介于19.8到26之间,属于正常体重孕妇,能增加11.5~16千克。*如果BMI大于26,属于高体重孕妇,那么增加的范围就得少一点,7~11千克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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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体重递增的方式比你在9个月之中所增加的体重更为重要。指导意见: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增重应当最少,大约是1到2公斤,然后每一个月持续增加1到2公斤。最后三个月中体重增加得最多,因为这时候胎儿和胎盘生长得最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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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根据你饿说法孕妇体重增长过快是不好的,很容易得糖尿病指导意见:根据标准,妊娠12周前体重无明显变化.妊娠13周起体重平均每周增加350克,直至妊娠足月时体重平均增加12.5千克.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增重应当最少,大约是1到2公斤,然后每一个月持续增加1到2公斤。最后三个月中体重增加得最多,因为这时候胎儿和胎盘生长得最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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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管理和临床指导,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对临床所用药物对胚胎的影响进行分类,我国医学界一直沿用这种分类标准,指导临床咨询。
A类:对照性人体研究证实无胎儿危险性,例如:多种维生素或产前维生素,但不包括大剂量维生素。
B类:动物实验提示无胎儿危险,但缺乏人体研究;或对动物有不良影响,但在良好控制的人体研究中对胎儿无不良影响,如青霉素。
C类:没有充分的动物或人类研究,或者在动物实验中对胚胎不利,但缺乏对人类的资料。
D类:有证据表明对胚胎有危险,但利大于弊。如:卡马西平和苯妥英。
X类:已经证实的胎儿危险超过了它的益处。例如异维A酸治疗痤疮,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面部和心血管的畸形。
孕期用药严则有以下八条:
1、正确选择对胎儿无损害而又对孕妇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药物。
2、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疗效肯定的“老药”就避免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何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3、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类药物(A类药物使用安全,对母体及胎儿健康无不良影响)。
4、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属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个时期以后。
5、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依次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进行治疗。如孕妇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选药先后顺序为:镇静剂(安定)、β-受体阻断剂(阿替洛尔)、抗甲状腺代谢药(丙硫氧嘧啶)。
6、孕期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品。我国香港地区曾有报道:人参的主要活性成分人参皂苷对大鼠胚胎有致畸作用,建议妇女在妊娠前3个月开始慎用人参。国外报道:甘草能刺激孕妇体内制造前列腺素,可使孕妇早产,孕早期慎用。
7、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类药物为好。在妊娠3个月后使用C类药时也需衡量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一般情况下D类药物在孕期禁止使用。
8、孕妇在抢救、特殊情况下使用C、D类药时,应给予“警告”。如血清制品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给予葡萄糖酸钙(A类)、氯苯那敏(B类)无效时,只好使用异丙嗪(C类)、地塞米松(D类)等药物,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病情。还有孕妇合并癫痫的抗癫痫治疗用药(D类),孕期癫痫频繁发作本身对母体和胎儿损害很大,所以为控制癫痫发作只好用药;但使用剂量要调节至可控制病情发作的最小剂量。孕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D类),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C类)治疗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减少药物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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