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医院儿童计划免疫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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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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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拟​定​,​实​用​行​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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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8 &匿名提问关于开展2015年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活动的实 施 方 案
作者:钱家乡人民政府
来源:钱家乡人民政府
发表日期:日
钱家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5年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我乡为进一步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切实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防止学校、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本方案。
&& 一、实施目的、时间、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目的
&& 1.通过每年秋季入托、入学时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加大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宣传力度及家长对免疫规划的认知程度。
&& 2.为入托、入学查验时没有全程接种或没有接种登记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免疫接种服务
&& 3.防止小学、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 (二)时间
在每年小学、托幼机构秋季、春季入学时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全省统一实施免疫接种周时间为每年9月18-25日,后续疫苗补种时间为当年9月25日-次年9月。
& ( 三)范围
&&& 全乡所有小学及托幼机构。
& (四)查验、补种对象及补种标准
&& 1.所有入托、入学新生均是查验对象。
&& 2.经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未按标准完成免疫的所有小学1年级新生和托幼机构新入托、入园儿童均是补种对象。
&& 3.儿童入托、入学时完成免疫接种的标准为:
入学:百白破+白破&3剂次,脊灰&4剂次,麻疹&2剂次,乙肝=3次,流脑A+C&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
入托:百白破&3剂次,脊灰&3剂次,麻疹&2剂次,乙肝=3次 ,流脑A&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
凡儿童入托、入学(入园)时预防接种证上登记的接种信息符合以上标准就不用补种,如未达到上述标准则补足以上要求的剂次,两剂次间隔28天(流脑A+C两剂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凡入学时百白破+百破不足3剂次的用白破联合疫苗补种未完成剂次(两剂次间隔28天)。
&& 凡入托时流脑A群小于2剂次且未满3岁的儿童,按照常规免疫接种程序用流脑A群补种未完成剂次(两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流脑A群小于2剂次且已满3岁的托幼儿童,只补种1针次流脑A+C,6岁的流脑A+C按照常规免疫正常开展。流脑A+C疫苗接种按以下原则执行: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入托、入学儿童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 二、任务指标
& (一)以乡为单位对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托幼机构查验老师培训率&95%
& (二)以乡为单位小学、托幼机构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率&95%;
& (三)以乡为单位小学、托幼机构应补种儿童免疫接种周首次补种、补证率&95%;
& (四)以乡为单位小学、托幼机构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5%。
&& 三、保障措施
& (一)行政措施
&&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 在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卫生和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责,严格贯彻实施本方案。全省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由省卫生厅、教育厅统一领导,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工作。
&& 2.明确职责、周密组织
& (1)教育部门
& 乡教办组织开展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托幼机构教师的相关培训工作,并对学校免疫接种周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安排。
各小学、托幼机构负责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发放告家长通知书、负责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安排及报表上报工作、督促儿童家长及时完成补种。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是教育部门法定的职责,各小学、托幼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参加培训并长期固定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
& (2)卫生部门&
乡卫生院负责与教育部门的协调工作,印制发放培训资料并派出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与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负责与免疫接种相关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儿童开展补种、补证工作。
&& 3.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动员社会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应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可在学校或人群集聚地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在每个接种点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宣传标语,以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告家长通知书,让儿童家长充分了解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的意义、时间、地点等,积极参与配合活动的开展。
& (二)技术措施
&& 1.人员培训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的培训工作。应积极对查验老师、校医进行培训。
&& 2.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卫生院应做好物资的详细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安全盒及相关材料合理分发。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应合理配置冷链设备。
&& 3.认真落实查验接种证及现场接种工作
& ( 1)教育部门
&& ①各小学、托幼机构必须在秋季入学时张贴宣传横幅或标牌,并在报名须知上要求儿童家长提供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
&& ②接受过培训的小学、托幼机构教师负责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的查验工作。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按要求查验接种证,并将儿童免疫状况填写入《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登记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应栏目,根据填写的一览表中的儿童免疫信息判断其是否完成免疫,同时填写《告家长通知书》发放给每位家长,并要求需补种的儿童家长对&是否同意补种&进行签字、盖章。该通知书必须在9月10日前收齐并将家长&是否同意补种&意见填写到一览表的相应栏目上,然后由学校存档保存(如果不同意补种儿童家长较多,学校应尽量找出原因,动员家长让儿童补种)。
&& ③各小学、托幼机构查验、登记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并在9月11日前将一览表交乡教办,乡教办必须在9月12前将全乡各小学、托幼机构的一览表及时提供给乡卫生院,以便乡卫生院对接种证丢失儿童进行查卡补登既往接种信息、统计补种疫苗需求及学校免疫接种周的安排。
&& ④在对入托、入学儿童补种前,负责查验证的老师应先根据乡卫生院返回的经过查卡补登的一览表填写《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1》(以下简称统计表1)的前半部分并于9月30日前提供给乡教办,同时登陆贵州省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一览表,然后录入统计表1前半部分并保存上传。乡教育部门根据小学、托幼机构交来的统计表1逐级汇总填写《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2》(以下简称统计表2)《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3》(以下简称统计表3)上报相关部门(上报要求见后&资料收集、上报&)。
&& ⑤乡教办在9月17日前必须与乡卫生院制定出全乡各小学、托幼机构免疫接种周按天补种的时间表并通知各校进行准备,9月18日开始配合卫生院按照进度安排实施免疫接种周活动。
&& ⑥通过免疫接种周活动,完成对入托、入学时免疫不完全的儿童首次补种后,负责查验证的老师应根据接种医生留下的接种证,将补种记录转录到一览表上,并对仍然未完成免疫的儿童与接种医生约定下次补种的时间、人数,由接种医生在以后每月18-25日来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后续补种。每次补种完成后,负责查验证的老师必须及时将每次接种医生填写到接种证上的补种记录转录到一览表上,同时登陆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转录后的一览表。
&& ⑦各小学、托幼机构在次年9月新学期开学之前必须完成查证补种工作并再次填写统计表1的后半部分交乡教办,同时登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统计表1后半部分并保存上传;然后再由乡教育部门汇总统计表2、3后第二次上报相关部门(上报要求见后&资料收集、上报&)。
各小学、托幼机构应将接种证保存一年备查,一年后归还家长,并做好接种证的收集、归还记录。如家长在补种完成前要求临时借走接种证的要有签领登记。
& (2)卫生部门
&& ①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机构在开学前将所辖地段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卡准备好,便于对接种证丢失儿童进行查卡补登及补证。
&& ②9月12日前乡教办将一览表交到乡卫生院,乡卫生院根据一览表上儿童的免疫接种信息,对无接种证的儿童进行查卡,对卡上有接种记录而接种证丢失的儿童,将卡上的接种信息过录到一览表和新接种证上(严禁编造接种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根据一览表上儿童的免疫接种信息和家长&是否同意补种&的信息计算辖区所需各种疫苗数量,于9月15日前电话上报县疾控中心,以便县疾控中心开展疫苗和注射器、安全盒的配送。
&& ③卫生院必须与乡教办在9月17日前制定出全乡各小学、托幼机构免疫接种周补种的时间表,并由乡教办通知各校进行准备。
&& ④9月18日开始带齐疫苗、接种器材、接种证和各校的一览表按照进度安排实施免疫接种周活动。
入托、入学开展免疫接种时,应在小学、托幼机构选择一间办公室或空教室设置临时接种点,让学生依次进入进行接种(严禁在班上进行群体性接种)。
&& ⑤接种医生只对家长同意补种的儿童进行补种,如果不同意补种儿童家长较多,接种医生应协助学校做好家长的动员工作,家长后续签字同意补种的,接种医生应按规范为其补种。
&& ⑥入托、入学开展免疫接种周,首次接种完成后,应将一览表和接种证交还给学校,以便学校填写统计表1、登记补种信息及督促学生进一步完成补种。
&& ⑦接种医生通过&免疫接种周&完成首次补种后,仍未完成免疫儿童的后续补种工作由学校、托幼机构查验老师与接种医生约定时间、人数,由接种医生在以后每月18&25日到学校、托幼机构按&免疫接种周接种点设置要求&设立临时接种点进行补种。
&&&⑧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机构在查证补种时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保证安全接种,注射器、安全盒的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安全盒,统一回收到乡卫生院,在乡卫生院统一焚烧、深埋。如果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应积极救治,及时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在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 乡卫生院、乡教办须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两次督导。第一次须于9月完成,第二次须在9月至次年4月前完成。督导应抽查钱家乡中心完小、一所村小学及相应的两个预防接种部门。主要督导内容包括: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包括免疫接种周活动)情况、补证、补种工作开展情况、免疫服务质量、资料填写质量和上报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等。现场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正,在督导完成后,要撰写督导报告,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上报上级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 四、疫苗及经费支持
查验接种证补种所需疫苗按如下方式使用:享受扩大免疫规划的目标儿童所用疫苗、注射器从常规免疫中开支,非扩大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按知情、自愿、自费原则开展补种。
&& 五、资料收集、上报
& (一)所有公办、民办、未注册和其它类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年必须2次报告统计表1给乡教办,第一次在卫生部门返回经过查卡补登的一览表后,于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在次年3月份完成补种、补证后,要求在次年3月20日前完成。
& (二)每年的10月10日前,乡教办将全乡各小学、托幼机构上报的统计表1汇总完成统计表2的前半部分(阴影),加盖公章存档同时复印两份,分别交县教育局和乡卫生院;下一年新学期开学前登记完成统计表2所有项目,加盖公章存档同时复印两份,分别交县教育局和乡卫生院。
&& 六、活动的管理
&& 乡卫生、教办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好本项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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