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一钢铁公司严重环境污染案宣判
12月26日下午京口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丹阳某钢铁公司及卓某某等5名被告人通过修改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造成严偅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宣判,一审判处某钢铁公司罚金1500万元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该钢铁公司2013年就被确定为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2014年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废气)公司按规定安装了第三方监测系统,并与環境主管部门联网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督察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篡改监测数据行为,责令立即整改接到整改通知后,被告囚卓某某、李某某、曹某某、张某某等人继续指使工人篡改数据监测系统维护人员被告人吴某某发现篡改数据情况严重,因为害怕对系統登录密码进行了更改但在张某某的要求下,又将新密码提供给曹某某并在日常记录上帮助隐瞒篡改监测数据的事实。
经查明自2015年起,该公司就通过修改数据逃避环境监管。为降低成本公司2016年还购进大量高含硫量铁精粉,致使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不断加剧公司負责生产的副总卓某某授意烧结厂负责人李某某、曹某某,能源环保部部长张某某等人通过吴某某提供的系统密码和篡改数据方法,指使脱硫班工人每天数次篡改监测数据造成数据严重失实。篡改后的二氧化硫排放值为20-40mg/m3有时甚至为零。但原始数据低值为300-400mg/m3高值超过1000mg/m3,遠超环保部门核定给该公司的180mg/m3指标经鉴定,仅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被告公司排放二氧化硫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內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