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那里收治北京精神病医院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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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闻评论排行打工者被当流浪精神病人收治 猝死北京精神病院
作者:钱昊平&&
第1页: 核心提示
第2页:死在精神病院
第3页:【疑问】“为什么不联系家人?”
第4页:【鉴定】“考虑”因药物致死
  【疑问】“为什么不联系家人?”
  根据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的说法,华一精神分院内,目前至少有一千多名流浪精神病人。
  “我们从1997年,就已经做流浪疑似精神病人员的救助工作。”欧阳秀革介绍,目前全北京90%以上的精神病人救助工作,都由华一精神分院承担。
  分院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每逢重大节日,收治的病人就会骤然增多。
  欧阳秀革说,社会救助流浪精神病人每天进出在15到20人,但长期住在医院的人员越来越多,去年900多人,今年已超过1000人。
  欧阳秀革说,这些都是说不出家庭地址的,只能一直呆在医院。
  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救治意见》相关规定,公安、城管人员有责任“协助救治定点医院和民政部门,做好病人身份的核查工作。”
  《救治意见》也规定了救治医院的责任:对于能够提供本人基本情况的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应及时联系病人亲属办理相关事宜。
  但郝虎生说,家人从未接到来自警方和医院的电话,直到儿子死亡。
  他说儿子随身携带了身份证。民警将郝雷送到医院后,填写了入院登记表,登记了郝雷的身份证号和地址。
  “知道地址,他们为什么不能及时跟家里联系呢?”郝虎生曾就此质问派出所,民警回答说,第一天没联系上,后几天就耽搁了。
  郝虎生认为此说法不能成立:“早上6点多人死了,医院9点就联系上了。(此前)警察一天都联系不上?”
  “如果有关部门发现孩子时就联系我们,家里人及时赶到,也许会是另外一个结果。”郝虎生说。
  【寻因】尸检“一波三折”
  郝虎生至今没搞清楚儿子为什么被送进精神病院。他唯一清楚的是,儿子被送入5天后,猝然离世。
  病历显示,6月26日晨6点,郝雷目光呆滞,意识不清,口唇青紫,呼吸缓慢,尿失禁,经过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后,于6点45分死亡。医院认定:“心源性猝死”。
  6月27日,郝虎生和哥哥到达后,在医院太平间,见到了郝雷的遗体。郝虎生看到儿子脖子发红,胸部发紫,怀疑其死亡或与外力有关。他向医院提出尸检的要求。
  据郝虎生讲,他当天就提出了,医院也同意了,但过了几天又变卦了,称死亡时间过了7天,不能再做鉴定。
  郝虎生委托律师,通过医院所在地的霍营派出所,向昌平公安分局提出尸检申请。
  “经过了一波三折。真是太难了。”郝虎生的律师张淑亮说,昌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一开始不同意尸检,理由是看不出外伤。
  他们再次申请,警方提出这不是刑事案件,是医疗争议,应做医疗事故鉴定。
  张淑亮说,昌平分局两次都是口头答复。他们要求书面答复,被拒绝。
  郝雷死亡一个月后,7月30日,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长约了郝虎生谈话,表示同意协助尸检,但鉴定费由家属出。
  最终,郝虎生交了1万元,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尸检。
  8月23日,在等待结果期间,郝虎生将儿子遗体火化,骨灰送回了老家。
  临行前,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长给了他500元路费。
  之后,9月,郝虎生到河北保定打工。他说保定离北京近,跑起来方便些。
  又过了一个多月,10月9日,鉴定意见书出来了。结果让郝虎生大感意外。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
(责任编辑:夏凡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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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患者可享受国家救助可免费获得药物并减免住院费用
| 发布日期: | 编辑:崔广科 
国家对精神病人的补贴
&&&&日南昌市东湖区辖区内的精神病人有一个温暖的家。不但有专业医生给他们及时救治,还可以获得国家免费治疗27日,江西省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办公室工,日昨日是第20个世界精神卫生日。记者从荆州市卫生中心获悉,2011年度国家重内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予以免费救助。该项目旨在增强社会对精神病人的,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供补贴开展精神病人排查,建立对精神病人的发现收治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
&&&&新京报北京有0人参与一个已确诊的精神病患者,有危险倾向,却并未得到居住地政府方面足够的照料和监控,直到再度离家并犯案。安利波行凶的背后,是当地对精神病人身上。当地政府能出点钱给他治病吗?或者管管他等他好了,再打工还钱给国家。国家对精神病人的补贴&&&&而有时父亲会精神病发作伤人,我一个女孩子要赡养奶奶和精神病父亲,实在很吃力,想问国家对精神病人有何补助政策,如果把精神病患者送去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国家有无医院,让受益人及其家属都能明白每年国家补贴500元是作为精神病人服药补贴的不得它用。此项工作确保了我社区14名贫困重度精神病患者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日日,为解决枣阳市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精神病患者看病难的问题,枣按国家相关政策,对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会给予一定的补助。看出发财门道后无年检无场地无师资,该校于2007年注册,一直未年检在潢川县扶贫办已获补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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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因医院拒绝收治跳楼
&&编辑:Sky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陈某在江西省抚州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后家属应院方要求将其接出院,次日发现病情未好转又将其送回,但院方拒绝再次收治,双方发生争执。陈某听到双方谈话后受到刺激,悄悄爬至住院部7层楼纵身跳下,致全身多处严重伤残。此后,陈某家属与医院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前不久,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陈某家属告医院的案件。医院拒绝再次收治患者跳楼身受重伤江西省宜黄县神岗乡26岁村民陈某,自2007年起患上精神分裂症。日,因陈某病情发作,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和村委会,依据《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与陈某的亲属一道,将其送至抚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同年6月18日,院方通知陈某的嫂子及姨妈等亲属将其接回家。回家后,陈某的母亲认为其病情没有好转,第二天上午,陈某又被其母亲等亲属送回医院,要求继续入院治疗。医院与陈某的亲属就是否再次接收陈某入院治疗产生分歧,双方发生争执。在此期间,陈某听到亲属的谈话,受到刺激,便趁陪同人员不注意,悄悄来到医院住院部7楼,从7层楼纵身跳下自杀。陈某亲属发现陈某丢失,便发动医生护士四处寻找。找到跳楼的陈某后,赶紧将其送至120急救中心抢救,后又转至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陈某虽捡回一命,但身上多处骨折,左小腿截肢。经鉴定,陈某身体损伤情况为:一处五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事件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某监护人遂将抚州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陈某受伤致残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4万余元。庭审中,原告方提出,陈某跳楼系因被告方过错所致,被告应当赔偿其34万余元。对此,被告方不予认可。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激烈交锋。庭审现场三大焦点双方辩论激烈交锋据原告方陈述,陈某自2007年开始发病,2009年曾在被告门诊治疗。此次陈某入院,是因病情加重,由宜黄县神冈镇派出所及村委会按“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送至抚州某医院住院,院方按肇事肇祸精神病收治程序和治疗方案收治陈某,病历记录的表述也把陈某归于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类型。原告方并出示了宜黄县神冈镇派出所及抚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证明佐证。被告方辩称,原告方未提供专业鉴定机构的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无权直接认定陈某属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原告方认定的陈某属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缺乏科学依据。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陈某的出院记录、住院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等证据,证明医院对陈某按规定进行了有效治疗;6月18日陈某由其家属签字同意接出院,陈某与医院终止了医疗合同关系;6月19日,陈某未办理入院手续,其与医院未形成医患关系。对此,原告方认为,医院出具的病历和《情况汇报》并未记录陈某可以出院,而是反映了因陈某病情严重,医院通知其家属接其回去。6月18日陈某被嫂子及姨妈接回家,是患者家属遵医嘱接回家观察,与“同意出院”有本质区别,况且陈某离院时双方未结算治疗费用,出院签字人是陈某嫂子,并非其法定监护人。医院辩称,陈某亲属同意办理出院手续后,双方已终止医疗合同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是否结算相关费用影响。医院同时提出,陈某病情显示有自杀倾向,不属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院无收治该种病人的法定职责,并且,6月19日,医院已告知原告方本院条件有限,无法对陈某继续有效治疗,建议转入上一级医院。原告方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陈某如要转院,应由被告联系好收治医院,与家属协商好护送方案,妥善护送至转入医院,但被告未做相关工作。而且,医院在陈某病情不稳定或者未痊愈情况下要其出院,违反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方辩称,医院认为陈某不属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无义务对其进行转诊。陈某离院是其家属自愿接回,其家属再次送陈某入院,医院无法定义务必须再次接受。
此外,原告方还认为,陈某家属发现其出院后病情未减,医院让其出院,完全是一种“辞医”措施,医院拒绝患者回院治疗,就是推卸治病职责的过错行为。并且,被告作为精神病专业医院,对发病期患者的极端行为应当有职业判断能力,应当对患者采取防范措施,但被告疏于防范,应对陈某从住院部跳楼负责。被告方辩称,医院与陈某没有医患关系,也没有收治陈某的义务和职责,陈某跳楼自杀完全系其亲属未尽看管义务所致;并且,陈某是踢烂住院部7楼上锁的门后才得以跳楼的,对其跳楼致伤,医院已采取应有防范措施,故不负任何责任。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庭外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范传贵 傅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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