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钝器击打 导致脑疝护理 拖延了12个小时...

漫长伸冤路,何日见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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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沉冤二十八载,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天理何在?我叫赵桂香,是吉林省舒兰市南城街道居民,我姐夫朱兆林1989年被流氓故意打死。家属逐级伸冤却屡遭打击报复陷害,病的病残的残亡的亡,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老 ...
沉冤二十八载,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天理何在?我叫赵桂香,是吉林省舒兰市南城街道居民,我姐夫朱兆林1989年被流氓故意打死。家属逐级伸冤却屡遭打击报复陷害,病的病残的残亡的亡,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老少三代伸冤至今得不到解决。现将二十八年来的惨痛经历及恶人的丑恶嘴脸公之于众,让社会各界及全国网民看看的邪恶用心及卑略手段。祸从天降,好丈夫无辜惨遭杀害1989年月14日晚6点多,我姐夫朱兆林在回家路上被正在与他人殴斗的刘玉才等流氓用木棒子故意打死。当时案发现场曾停留一警车,但警车没救人,而是先回派出所等待报案。朱兆林被家人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当晚即做了解剖手术,认定头部前后有伤是被打多下而死。可是第三天下来,又说是:由于钝器击打后枕部,头部受到较大外力作用,导致脑疝死亡。分析:前面两眼青肿“可能”是倒地磕碰所致(有法医鉴定为证)。法医鉴定是非常严谨、严肃的,用“可能”这种不确定的概念词做鉴定明显错误,况且倒地磕碰也碰不到面部最凹陷的双眼。案发当晚就抓获了同案犯贾军、周会,二人一致认定是刘玉才打死的朱兆林,刘玉才外逃。强权机关办假的放纵,导致逃犯一逃十六年1988年我国才给公民办理身份证,89年1月案发时还没发放身份证,被害者家属曾多次跟公安局说,不要给刘玉才发放身份证。可遗憾的是,舒兰公安局不仅给刘玉才发了身份证,而且还发了一个不是刘玉才名字的身份证(有复印件为证),导致十六年抓不到凶犯刘玉才,2000年天津火车站曾抓获了刘玉才。舒兰公安局把刘玉才带回来后,没让我们家属辨认,罚了刘玉才三千块钱就把人又放了。2004年春节后舒兰公安局曾抓获了一个,此人为了立功举报刘玉才的住址及更名后的,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公安机关无动于衷。雪上加霜,亲人病的病残的残亡的亡案发后公安机关一不抓捕凶犯,二不通缉凶犯(详见1990年原始控告材料),家属告状四处碰壁,找哪哪不管,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老母一病不起,当年年底就含恨而死。其妻因一年内痛失两位至亲,哭瞎了眼睛,女儿因父亡母无钱供其上学,急火得了癫痫病,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就这样被摧残得家破人亡。岳父母为其伸冤多年哪都不管,母子二人在计划经济时代,一没有工作,二没收入,四处借贷维持生计,二十八年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个破碎的家庭没有一点点的救济。是政策的缺失还是无良的地方政府不管百姓死活? 逐级伸冤二十八载,阳奉阴违、法律沦为帮凶2004年4月刘玉才抓捕归案后,舒兰市公安局故意隐匿命案原始卷宗,原始卷宗及网上追逃认定故意杀人罪、定型涉黑(有原始卷宗及网上追逃登记表为证)。舒兰市公安局故意以故意伤害罪补一个假卷移送起诉,且公安局刑警队日、6月21日、12月23日,多次以故意伤害罪作假证(有复印件为证)。日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高原(当年案发现场停留没救人的警车司机)以故意伤害罪作假证(有复印件为证)。日舒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会军(当年公安分局副局长)故意以故意伤害罪作假证。由于公安机关故意隐匿原始卷宗、故意多次作假证,导致原一二审法院依据后补卷宗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畸轻(日吉林市中院(2004)吉中刑初字第2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日吉林省高院(2005)吉刑终字第275号刑事裁定书)。控告公安局后,舒兰公安局虽然拿出了隐匿的原始卷宗,但却再次隐匿大部分证据,70页原始卷宗只剩31页,后移送到没有资格审阅的舒兰市检察院。舒兰市检察院公诉科长韩庆阁为包庇和掩盖公安局故意隐匿原始卷宗及相关个人作假证的违法事实,在没有看到后补卷宗的情况下,给公安局出具原始卷宗和后补卷宗证据一至,没有影响到定罪量刑的情况说明书(假证),原始卷宗有直接证据,后补卷宗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能够证据一至没影响定罪量刑?控告检察院后,舒兰市检察院的答复书虽然确认给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不妥,却不撤销或者告知公安机关,导致三级公安机关都以此假证认定没有影响定罪量刑。恣意妄为、把法律玩弄于鼓掌之间日吉林省高检院做出吉检诉三函第4号函,认定原审缺失原始卷宗直接影响到事实、罪名、量刑、的认定,建议吉林省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07)吉刑监字第00023号再审决定书。日吉林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做出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由于公安机关在拿出隐匿的原始卷宗时,再次隐匿原始卷宗后39页,而且故意以故意伤害罪做情况说明(假证)附在原始卷宗首页,导致重审检法两院在缺失大部分原始卷宗,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重审。日吉林市中检院撤回原起诉书,日重新做出(2009)吉刑诉字第9号公诉书,再次故意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日重一审吉林市中院重审不重判做出(2009)吉中刑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日重二审吉林省高院做出的(2009)吉刑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再一次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过于偏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公安侦查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公安机关造假,监督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缺失,法院的随波逐流,坑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老百姓期待公正的一颗心。因公安局故意隐匿原始卷宗、故意制假造假,日依法逐级向吉林省公安厅申请复核,吉林省公安厅在大量事实证明舒兰市公安局及其相关人员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顾舒兰市检察院日答复意见书、吉林省高检院日做出的(2007)吉检诉三函第4号函、吉林省高院日做出的(2008)吉刑监字第00023号再审决定书、在上述三份法律文书之后,日超时限做出的06173号复核意见书称:与吉林市检察院及舒兰市检察院沟通后,认为没有影响定罪量刑,维持吉林市公安局的复查及舒兰市公安局的答复意见。(控告人日才收到这份迟到两年的复核意见书)。上梁不正下梁歪,二十八年来如果百姓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都能够摆正态度认真负责的话,也不会逐级伸冤二十八年得不到解决,这是法治社会的耻辱和悲哀。重审结束七年一直在申诉,由于公安机关在拿出隐匿的原始卷宗时,再次故意隐匿大部分原始卷宗(原始卷宗后39页),属于新证据,没有通过庭审质证,故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抗诉、再审。虽然冤民声讨无力,但希望能有忠于法律的人们鼎力帮助。噩梦开始,打击报复手段毒辣,预制冤民于死地2004年凶犯刘玉才抓捕归案后,岳父年老多病就由妻妹全权代理,2006年5月末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日在北京南站旅馆出来准备去全国人大和国家信访局登记时,被舒兰市公安局王庭柏等四名公安干警及舒兰是纪委信访室主任张波等人强行劫持回地方后,违法拘留十天(2007)舒公南决字第4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捏造事实说我日和日两次滞留中南海新华门,导致心脏病发作差点死在拘留所。向舒兰市政府申请复议,日舒政复决字第1号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在没有一个直接证据和移交手续的情况下,包庇公安机关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违反《行政复议法》第28条。日在北京南站下公交车,准备去国家信访局登记,在北京南站大街上被北京警察拦截送到马家楼,晚上7点多莫名其妙的被十几个身穿特警服装的人强行拖出后,在马家楼院内两次暴打致伤,被这些人强行劫持回地方后拒绝验伤造成严重后果,舒兰市政府不予治疗,派人24小时护理近一个月才勉强行走。日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后被送到久敬庄,被地方接回去后先送环城派出所审讯,后又送到距市区93公里的大山沟里囚禁13天,没有任何说法。日在最高检登记后,被最高检窗口出卖。被地方强行劫持回去后说解决问题,却被非法拘禁12天,没有任何说法。日我正在家里休息,被北京市南苑派出所042481号警官单一违法执法,带领舒兰市公安局张海江副局长等七八个人,在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劫持,回地方后捏造事实说我日到东交民巷领导驻地非正常上访,先行政拘留10天,后呈报劳动教养,吉林市劳教委在没有聆询告知的情况下,违反法律程序做出吉市劳决字(2012)第021号劳动教养一年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因坚持追责,却被舒兰市公安局法制科干警孙自东(警号:208155)未经组织决定私自报复加期六个月,且还得到吉林市劳教委的支持,再次重新做出(2012)吉市劳决字第021号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日依法向吉林省劳教委申请复议(以邮戳为准),虽然延长审限一个月,日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仍然违反法律程序超时限(以邮戳为准),且改变了所谓的违法时间却维持了吉林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劳教决定书称日,复议决定书称1月22日),明显违反《行政复议法》第28条3款的规定。日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日和1月22日所谓赵桂香违法的立案卷宗及移交手续,东城公安分局的答复是:您申请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未制作,该政府信息不存在。2015年6月中旬举报人曾巧遇中纪委一领导,得到领导的关注,批示下到地方后,日举报人刚走出家门(北京租住屋)不远,就被舒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超等5人强行用轿车劫持回地方,先送南城派出所轮流审讯四个多小时,后又送到北山养老院,派人24小时轮流看守限制人身自由51天,虽然各涉事部门都曾接待过,但政府及相关部门耍无赖,无视中纪委领导的批示,一次又一次制假、造假、报假、反映的问题一个也没解决。日举报人在国土资源部窗口登记出来,在公交站等车时再次被舒兰市公安局劫持,明知举报人不能久坐(交通事故腰椎伤残),不顾举报人一再要求坐火车,却再次雇用轿车坐了十四五个小时强行劫持回地方,派人24小时看守,再次非法拘禁21天。舒兰市政府先后两次强行雇佣轿车劫持举报人,导致举报人脊柱前后左右均呈S弯,颈椎后突压迫骨髓,胸腰椎四处血管瘤、一处囊肿,胸腰椎增生膨出,多处间盘变性,以及腰椎过曲的严重后果,且不给有效的治疗,只给买几盒药,后让自己买药然后给报销,可至今也不给报销。因长期遭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及家人都身心疲惫,二十几年没有一分钱收入和生活来源,贫病交加,大好时光耗费在有关部门所谓的程序里及久拖不决怪圈里。依法治国成空话。祁盼走出阴霾,拨云见日的那一天虽然通过被害家庭二十八年逐级伸冤,杀人凶犯刘玉才有期徒刑改无期了,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在拿出隐匿的原始卷宗时,再一次隐匿大部分原始卷宗后39页,这39页原始卷宗没有通过庭审质证,属于新证据。敬请最高检、最高法依法抗诉、再审。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查,彻查,本案有关部门及相关个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相互包庇、纵容、掩盖、链条式的腐败窝案,查清朱兆林被害案背后的腐败,还事实真相,以彰显党纪国法的尊严及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讲:“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有了法律不能有效的实施,那再多的法律都是一纸空文”。王岐山书记也曾讲“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前面”。吉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检法两院拿法律当儿戏,不尊国法、不守党纪。伸冤的我们永远是社会弱势群体,抗争与挣扎是那么的无力,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讲,依法治国成了一句空话。在此,借用媒体一席之地,请求社会各界正义之士帮助弱女子讨回公道。不胜感激!吉林舒兰赵桂香敬上敬请各位网友多多转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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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沉冤二十八载,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天理何在?我叫赵桂香,是吉林省舒兰市南城街道居民,我姐夫朱兆林1989年被流氓故意打死。家属逐级伸冤却屡遭打击报复陷害,病的病残的残亡的亡,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老 ...
沉冤二十八载,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天理何在?我叫赵桂香,是吉林省舒兰市南城街道居民,我姐夫朱兆林1989年被流氓故意打死。家属逐级伸冤却屡遭打击报复陷害,病的病残的残亡的亡,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老少三代伸冤至今得不到解决。现将二十八年来的惨痛经历及恶人的丑恶嘴脸公之于众,让社会各界及全国网民看看的邪恶用心及卑略手段。祸从天降,好丈夫无辜惨遭杀害1989年月14日晚6点多,我姐夫朱兆林在回家路上被正在与他人殴斗的刘玉才等流氓用木棒子故意打死。当时案发现场曾停留一警车,但警车没救人,而是先回派出所等待报案。朱兆林被家人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当晚即做了解剖手术,认定头部前后有伤是被打多下而死。可是第三天下来,又说是:由于钝器击打后枕部,头部受到较大外力作用,导致脑疝死亡。分析:前面两眼青肿“可能”是倒地磕碰所致(有法医鉴定为证)。法医鉴定是非常严谨、严肃的,用“可能”这种不确定的概念词做鉴定明显错误,况且倒地磕碰也碰不到面部最凹陷的双眼。案发当晚就抓获了同案犯贾军、周会,二人一致认定是刘玉才打死的朱兆林,刘玉才外逃。强权机关办假的放纵,导致逃犯一逃十六年1988年我国才给公民办理身份证,89年1月案发时还没发放身份证,被害者家属曾多次跟公安局说,不要给刘玉才发放身份证。可遗憾的是,舒兰公安局不仅给刘玉才发了身份证,而且还发了一个不是刘玉才名字的身份证(有复印件为证),导致十六年抓不到凶犯刘玉才,2000年天津火车站曾抓获了刘玉才。舒兰公安局把刘玉才带回来后,没让我们家属辨认,罚了刘玉才三千块钱就把人又放了。2004年春节后舒兰公安局曾抓获了一个,此人为了立功举报刘玉才的住址及更名后的,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公安机关无动于衷。雪上加霜,亲人病的病残的残亡的亡案发后公安机关一不抓捕凶犯,二不通缉凶犯(详见1990年原始控告材料),家属告状四处碰壁,找哪哪不管,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老母一病不起,当年年底就含恨而死。其妻因一年内痛失两位至亲,哭瞎了眼睛,女儿因父亡母无钱供其上学,急火得了癫痫病,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就这样被摧残得家破人亡。岳父母为其伸冤多年哪都不管,母子二人在计划经济时代,一没有工作,二没收入,四处借贷维持生计,二十八年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个破碎的家庭没有一点点的救济。是政策的缺失还是无良的地方政府不管百姓死活? 逐级伸冤二十八载,阳奉阴违、法律沦为帮凶2004年4月刘玉才抓捕归案后,舒兰市公安局故意隐匿命案原始卷宗,原始卷宗及网上追逃认定故意杀人罪、定型涉黑(有原始卷宗及网上追逃登记表为证)。舒兰市公安局故意以故意伤害罪补一个假卷移送起诉,且公安局刑警队日、6月21日、12月23日,多次以故意伤害罪作假证(有复印件为证)。日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高原(当年案发现场停留没救人的警车司机)以故意伤害罪作假证(有复印件为证)。日舒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会军(当年公安分局副局长)故意以故意伤害罪作假证。由于公安机关故意隐匿原始卷宗、故意多次作假证,导致原一二审法院依据后补卷宗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畸轻(日吉林市中院(2004)吉中刑初字第2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日吉林省高院(2005)吉刑终字第275号刑事裁定书)。控告公安局后,舒兰公安局虽然拿出了隐匿的原始卷宗,但却再次隐匿大部分证据,70页原始卷宗只剩31页,后移送到没有资格审阅的舒兰市检察院。舒兰市检察院公诉科长韩庆阁为包庇和掩盖公安局故意隐匿原始卷宗及相关个人作假证的违法事实,在没有看到后补卷宗的情况下,给公安局出具原始卷宗和后补卷宗证据一至,没有影响到定罪量刑的情况说明书(假证),原始卷宗有直接证据,后补卷宗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能够证据一至没影响定罪量刑?控告检察院后,舒兰市检察院的答复书虽然确认给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不妥,却不撤销或者告知公安机关,导致三级公安机关都以此假证认定没有影响定罪量刑。恣意妄为、把法律玩弄于鼓掌之间日吉林省高检院做出吉检诉三函第4号函,认定原审缺失原始卷宗直接影响到事实、罪名、量刑、的认定,建议吉林省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07)吉刑监字第00023号再审决定书。日吉林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做出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由于公安机关在拿出隐匿的原始卷宗时,再次隐匿原始卷宗后39页,而且故意以故意伤害罪做情况说明(假证)附在原始卷宗首页,导致重审检法两院在缺失大部分原始卷宗,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重审。日吉林市中检院撤回原起诉书,日重新做出(2009)吉刑诉字第9号公诉书,再次故意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日重一审吉林市中院重审不重判做出(2009)吉中刑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日重二审吉林省高院做出的(2009)吉刑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再一次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过于偏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公安侦查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公安机关造假,监督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缺失,法院的随波逐流,坑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老百姓期待公正的一颗心。因公安局故意隐匿原始卷宗、故意制假造假,日依法逐级向吉林省公安厅申请复核,吉林省公安厅在大量事实证明舒兰市公安局及其相关人员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顾舒兰市检察院日答复意见书、吉林省高检院日做出的(2007)吉检诉三函第4号函、吉林省高院日做出的(2008)吉刑监字第00023号再审决定书、在上述三份法律文书之后,日超时限做出的06173号复核意见书称:与吉林市检察院及舒兰市检察院沟通后,认为没有影响定罪量刑,维持吉林市公安局的复查及舒兰市公安局的答复意见。(控告人日才收到这份迟到两年的复核意见书)。上梁不正下梁歪,二十八年来如果百姓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都能够摆正态度认真负责的话,也不会逐级伸冤二十八年得不到解决,这是法治社会的耻辱和悲哀。重审结束七年一直在申诉,由于公安机关在拿出隐匿的原始卷宗时,再次故意隐匿大部分原始卷宗(原始卷宗后39页),属于新证据,没有通过庭审质证,故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抗诉、再审。虽然冤民声讨无力,但希望能有忠于法律的人们鼎力帮助。噩梦开始,打击报复手段毒辣,预制冤民于死地2004年凶犯刘玉才抓捕归案后,岳父年老多病就由妻妹全权代理,2006年5月末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日在北京南站旅馆出来准备去全国人大和国家信访局登记时,被舒兰市公安局王庭柏等四名公安干警及舒兰是纪委信访室主任张波等人强行劫持回地方后,违法拘留十天(2007)舒公南决字第4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捏造事实说我日和日两次滞留中南海新华门,导致心脏病发作差点死在拘留所。向舒兰市政府申请复议,日舒政复决字第1号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在没有一个直接证据和移交手续的情况下,包庇公安机关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违反《行政复议法》第28条。日在北京南站下公交车,准备去国家信访局登记,在北京南站大街上被北京警察拦截送到马家楼,晚上7点多莫名其妙的被十几个身穿特警服装的人强行拖出后,在马家楼院内两次暴打致伤,被这些人强行劫持回地方后拒绝验伤造成严重后果,舒兰市政府不予治疗,派人24小时护理近一个月才勉强行走。日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后被送到久敬庄,被地方接回去后先送环城派出所审讯,后又送到距市区93公里的大山沟里囚禁13天,没有任何说法。日在最高检登记后,被最高检窗口出卖。被地方强行劫持回去后说解决问题,却被非法拘禁12天,没有任何说法。日我正在家里休息,被北京市南苑派出所042481号警官单一违法执法,带领舒兰市公安局张海江副局长等七八个人,在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劫持,回地方后捏造事实说我日到东交民巷领导驻地非正常上访,先行政拘留10天,后呈报劳动教养,吉林市劳教委在没有聆询告知的情况下,违反法律程序做出吉市劳决字(2012)第021号劳动教养一年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因坚持追责,却被舒兰市公安局法制科干警孙自东(警号:208155)未经组织决定私自报复加期六个月,且还得到吉林市劳教委的支持,再次重新做出(2012)吉市劳决字第021号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日依法向吉林省劳教委申请复议(以邮戳为准),虽然延长审限一个月,日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仍然违反法律程序超时限(以邮戳为准),且改变了所谓的违法时间却维持了吉林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劳教决定书称日,复议决定书称1月22日),明显违反《行政复议法》第28条3款的规定。日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日和1月22日所谓赵桂香违法的立案卷宗及移交手续,东城公安分局的答复是:您申请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未制作,该政府信息不存在。2015年6月中旬举报人曾巧遇中纪委一领导,得到领导的关注,批示下到地方后,日举报人刚走出家门(北京租住屋)不远,就被舒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超等5人强行用轿车劫持回地方,先送南城派出所轮流审讯四个多小时,后又送到北山养老院,派人24小时轮流看守限制人身自由51天,虽然各涉事部门都曾接待过,但政府及相关部门耍无赖,无视中纪委领导的批示,一次又一次制假、造假、报假、反映的问题一个也没解决。日举报人在国土资源部窗口登记出来,在公交站等车时再次被舒兰市公安局劫持,明知举报人不能久坐(交通事故腰椎伤残),不顾举报人一再要求坐火车,却再次雇用轿车坐了十四五个小时强行劫持回地方,派人24小时看守,再次非法拘禁21天。舒兰市政府先后两次强行雇佣轿车劫持举报人,导致举报人脊柱前后左右均呈S弯,颈椎后突压迫骨髓,胸腰椎四处血管瘤、一处囊肿,胸腰椎增生膨出,多处间盘变性,以及腰椎过曲的严重后果,且不给有效的治疗,只给买几盒药,后让自己买药然后给报销,可至今也不给报销。因长期遭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及家人都身心疲惫,二十几年没有一分钱收入和生活来源,贫病交加,大好时光耗费在有关部门所谓的程序里及久拖不决怪圈里。依法治国成空话。祁盼走出阴霾,拨云见日的那一天虽然通过被害家庭二十八年逐级伸冤,杀人凶犯刘玉才有期徒刑改无期了,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在拿出隐匿的原始卷宗时,再一次隐匿大部分原始卷宗后39页,这39页原始卷宗没有通过庭审质证,属于新证据。敬请最高检、最高法依法抗诉、再审。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查,彻查,本案有关部门及相关个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相互包庇、纵容、掩盖、链条式的腐败窝案,查清朱兆林被害案背后的腐败,还事实真相,以彰显党纪国法的尊严及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讲:“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有了法律不能有效的实施,那再多的法律都是一纸空文”。王岐山书记也曾讲“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前面”。吉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检法两院拿法律当儿戏,不尊国法、不守党纪。伸冤的我们永远是社会弱势群体,抗争与挣扎是那么的无力,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讲,依法治国成了一句空话。在此,借用媒体一席之地,请求社会各界正义之士帮助弱女子讨回公道。不胜感激!吉林舒兰赵桂香敬上敬请各位网友多多转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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