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为什么看似民间失传绝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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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绝技为何失传?
古代王妃的都是&悬丝诊脉&,现在的可不会这个绝技。为何失传?何时失传?
中医好比正派武功,讲求根基,稳打稳扎;西医好比邪派武功,讲求速成,见效快。
如今是快餐化的时代,哪个行业不是急功近利呢。。。
中医有优点,可不是你说的这些。要说根基,生理、病理是医者正反相成的两大根基,二理离不了解剖,解剖是西医的入门课。说错了吗?
看了一下你的个人资料,原来你是通过“幽默与滑稽”问答混到“砖家噱者”级的,反正你脑筋缺码,就当你在幽默吧
你对中医的理解只是你个人科学蒙昧时期的猜想,因为你对中医从理论到实践都是混沌的,没有科学性可言。真正的中医经得起时间考验,不管你是唱赞歌还是鸣丧钟。
扯淡,中医只是科学蒙昧时期的猜想,从理论到实践都是混沌的,没有科学性可言。目前中医界只有扯起“保护国粹”的唬人道德外衣才勉强存在,这是灭亡前的最后哀鸣!
中医号脉断病情仍在
呵呵,有道理
回答数:2397
可不会这个绝技。为何失传?何时失传?
我懂诊脉, 我也想义务为每位女幽把脉的
但何时把脉?
何地把脉? 这都是问题啊!
虽无使用价值,却可成为表演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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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中医药国情资源调查组即将召开民间中医药的座谈会。
会议的切入点,是&倪海清事件“。
据说,这件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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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方“有效”难掩假药“有罪”
张玉胜 日15:3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倪海清是浙江省金华市的一名江湖郎中,出身农民,小学文化,没有行医资格。十多年前,自己偶然获得了别人的祖传秘方,在此基础上,研制出了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日前,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5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
一个救治了数百名晚期癌症病人的中草药秘方,却因未获国家药监部门批准而被视为“假药”,其行为人也因犯制售假药罪而获刑10年。这的确是一个看似有悖常理、着实让人纠结的特殊案例。不过,司法部门对此案的判决却是此假药认定有规、司法裁定有据,廓清人们纠结背后的模糊认知,无疑具有积极的社会与法律意义。
诚然,倪海清的中草药片剂源于其对一个“祖传秘方”嫁接改造,而这种片剂的确对癌症病人产生了“疗效”,这一研究成果更是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但“有效”并不能掩盖“假药”的属性,“发明专利”也不等于药品的合法。事实上,癌症治疗作为世界性的医学难题,多少人为之呕心沥血地潜心研究,何以会轻易被一个并无行医资质的江湖郎中和一个并无理论与临床验证的“祖传秘方”所攻破。
也许,人们对倪海清案的质疑缘于三个方面的认知:一是患癌症等于判死刑,与其束手无策不如死马活医,有药方就可能有希望;二是鼓励治癌探索、期待奇迹出现,更何况药方已显“偏方治大病”的疗效;三是违规制药算违法,危害健康是犯罪,“有功假药”当赦免。但人们不能忽视的一个现象是,患者的“疗效”与下意识的感觉不无关联。尽管“是药三分毒”,但正规药品的副作用是已知和可控的,而未经审批的药方,其“副作用”则可能是潜在和长期的。
事实上,司法的功能不仅只是对个案的处理,更应是对类似行为的震慑。药品毕竟不同于一般性的商品,制售假药的危害要甚于普通商品的制假售劣。《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删去原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附加条件,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就是为了降低入罪门槛,提高犯罪成本,立足于从生产源头把关设限。我们不能为了一个看似“有效”的假药而损害法规的尊严,误导对假药泛滥的铁腕治理。
当然,透过倪海清案的定性和量刑争议,人们也应该对药品售假的治理进行必要的反思与完善。比如如何让“假药”的认定更趋周延与合理,如何疏导和规范对医学难题攻关探索,发明专利与药品开发如何接轨,等等。案件处理不能止于依法办案,更应从司法实践中倾听民意,堵塞漏洞,矫正认知,以案释法,努力实现司法效应和社会效果的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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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方“有效”难掩假药“有罪”张玉胜日15:3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 ...
引用 2# | 曹东义 发表于
卖假药的土郎中一审被判10年罚金100万元
 来源:浙江在线  查看评论 有5人参与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倪海清开了一家“中草药研究所”,挂靠在正规医院门诊部下面。他生产的“特效药”,号称专治癌症。其实,制药的配方,竟然是治痔疮的土方。由于求医者甚众,市场巨大,短短两年多时间,他就非法获利数百万元。(详见本报《浙中城事》日j7版)
  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倪海清等人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判处主犯倪海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09年3月,49岁的金华人倪海清在金华市区环城西路开设了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后又生产标记为“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药品进行销售。
  倪海清的生意很好,因为“中草药研究所”挂靠在金华协和门诊部下面。同时,倪海清还通过在省级报刊上刊登广告、在互联网上设置专门网站和专门热线电话等方式推广药品。
  日,倪海清在生产药品窝点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查获制药机械19台,醋酸泼尼松片药品12箱,空药瓶6箱,在被告人倪海清住处查获分别标有“a1”、“a1(丸)送”、“a2”、“痔疮”字样的药品70箱。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标有“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片剂产品鉴定为假药。
  庭审时,倪海清辩称自己的“秘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经过调查发现,该发明专利罗列的药物原料及制备方法中均未包含检测出起主要作用的激素类药物醋酸泼尼松,与标有“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等字样的药品成份并不一致,因此不能以此证实“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等药品生产及销售的合法性。
  所谓醋酸泼尼松就是我们俗称的强的松,这是一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服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提高人体的免疫能力,甚至会觉得食欲增强的亢奋感,患者会产生身体好转的错觉,但是长期服用、或是过量则会对免疫力产生抑制作用,免疫力反而下降了,甚至延误病情。
  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倪海清通过银行卡接收患者及家属支付的药款达150余万元。2011年6月以来,患者及售药信息登记簿记录接收患者及家属支付的药款达60余万元。以上内容来自: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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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的土郎中一审被判10年罚金100万元 来源:浙江在线  查看评论 有5人参与  只有小学文化 ...
引用 3# | 曹东义 发表于
倪海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CN.4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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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海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CN.4 这是网易上说的倪海清的专利,仅供大家参考,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马上删除这是网易上说的倪海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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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不了图片,
下面的链接,可以看到倪海清药物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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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 曹东义 发表于
秘方治癌获刑惹争议,凸显社会常识之匮乏
观点中国 .cn 时间: 人物:赵查理面对利益交错、信息碎片的复杂现实,公众应当用科学、法律和常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做出更接近事实真相的判断。否则,公众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被别有用心者操控并获取利益,善良之举却屡屡散发庸常之恶。
4月8日,倪海清等来一审判决: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之前,倪海清是一名江湖郎中,没有行医资格,自称在偶然获得的他人祖传秘方基础上研制出一种治疗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并且治好了疑似肾癌晚期的自己。(中国经济周刊5月21日)
倪海清用秘方治疗癌症这则新闻引发争议,是因为不少公众无条件相信新闻中的事实,并且神秘化草药等中医治疗癌症的能力,还以官方也无法证明秘方无效为由质疑刑期过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社会普遍缺乏新闻、秘方和法律等方面的常识,以至于面对稍微复杂的现实就无法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首先,新闻内容本身就有硬伤。记者只采访到倪海清和他的辩护律师,通篇都是有利于他们的一面之词,而没有采访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和法官。另外,新闻只含糊其辞说救治数百晚期癌症患者,却没有说明是延缓生命还是治愈患者,更没有给出可供调查核实的患者数字。记者立场先行,潜意识认为秘方有效,让新闻失去基本的公信。
其次,医学常识被弃之如敝履。倪海清如果真是“肾癌晚期”,恶性肿瘤不可能转为良性。由于没进行病理学切片检查,“肾癌”很可能是假性癌症,才让秘方效果甚至迷惑了倪海清本人。秘方不但治疗癌症,还治疗白血病,这更像是江湖游医包治百病的“大力丸”。看起来秘方更像是“安慰剂”,只给绝症患者残存一点生的希望。
再次,法律判决与秘方效果无关。法院根据现有法律可以认定其生产、销售假药,而且10年有期徒刑并未从重。因为社会上常出现所谓的“神医”、“御医”、“奇人”,比如张悟本等,给公众的身心安全造成了极大伤害,故此刑法修改时提高了非法行医等的最低量刑。而且,法院根据其违法犯罪事实判决,不需要考虑秘方是否有效。
换言之,法律的归法律,医学的归医学,新闻的归新闻,不能因为立场先行和盲听盲信就将其混为一谈,用秘方是否有效果为已经触犯法律的倪海清辩护,而偏颇的新闻亦可能引导舆论干预司法。公众依靠直觉得出的判断,往往受制于信息的匮乏,容易出现事实性的偏差,根本原因就在于个人平时不积累基本的科学素养和社会常识。
故此,面对利益交错、信息碎片的复杂现实,公众应当用科学、法律和常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做出更接近事实真相的判断。否则,公众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被别有用心者操控并获取利益,善良之举却屡屡散发庸常之恶。只有这样,公众才能依靠自己的能力戳破张悟本等“神医”的绿豆神话,并且推动医学科学真正向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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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 曹东义 发表于
徐大发:有多少“民间秘方”被不合法名义扼杀?发布时间:
08:2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4月8日,在经历了漫长的煎熬之后,倪海清等来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倪海清的中草药片剂并未经法定审批,这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假药。由此可见,一审的定罪并无不当。在倪海清假药案中,检察院的指控始终未能提供因此药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病例。反而有不少癌症病人要求出庭证明该假药有疗效。(5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
  一方面是看到事实的疗效和奇迹,一方面又因药品“违法”成为阶下囚,确实令人很纠结。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样的重判谁都伤不起,人的一生有几个黄金十年?然而,这是事实。
  从维护人民健康安全权益处罚,如果倪海清是真的“江湖郎中”和“狗皮膏药”糊弄人,那对他的重判是必须的,本人举双手赞成。但许多事实案例证明,他的药品确实有疗效,并没有危害到社会,且获得了肿瘤内服中草药片剂国家发明专利,只是目前尚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在法律意义上的“假药”而已。
  本案焦点集中在在犯罪客体从“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该罪因此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也构成犯罪。假如倪海清的药品对治疗癌症病人确实是有效的,那就凸显出了两点问题:一是有关法律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定性标准的不严密不健全,二是药品管理机制对新药科学认定的滞后“瓶颈”太多。
  在法院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倪海清的药品有害的情形下,仅仅凭借“无证”就做有罪判定显然没有说服力,更是有违真正意义上的法理精神。“有罪”推定与“有效”之间存在矛盾和悖论,这就同样会增大“冤假错案”的比例,也是推理逻辑上的不严密。最好的法律应该是兼顾到社会情理、道德等多重意义上的要义,而不是机械死扣法律条文,而顾此失彼地丢弃了更科学的法律要素意义。
  其实,对此案完全可以参“证”从轻量刑。一是倪海清的药理来自民间秘方,许多民间秘方本身是中国传统中医的瑰宝,经历了漫长的验证,不能以今人的没有认证就轻易否认古人的药方药力,轻易标之为“假药”。二是他治疗的数百癌症患者的疗效本身就是活证明,还有他自己的病情疗效都是参照的“姊妹证明”。三是就正规医院的治疗来看,用的都是认证的合法药品和医疗,但大多癌症病人最后还是绝望的死去,人财两空。而事实证明,倪海清的治疗方法远胜那些正规的治疗。患者也纷纷请愿要求他继续治疗,也彰显了他对社会的作用意义的一面。退一步讲,即使“死马当活马医”也有一定积极意义。
  一位宫颈癌患者张淑兰接受倪海清的治疗大约两年多,她向法庭提供了书面证言和治疗记录。她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从她自己的个案看,康复效果比较好,“希望司法部门充分调查、切实了解清楚,不要轻易地毁掉一个好药方。”这话代表了一种呼声,许多民间秘方虽然没有官方认证,但并等于充分证明它的无效和“违法”,应该从积极鼓励的角度予以肯定。最好的做法是,一些药品管理认证机构积极作为,跟上科学鉴定认证的做法,让许多“民间秘方”沐浴合法“阳光”能名正言顺登堂入室服务于人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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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发:有多少“民间秘方”被不合法名义扼杀?发布时间:
08:2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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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黎:法理之外也分轻重缓急发布时间:
08:4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倪海清是浙江一名江湖郎中,出身农民没有行医资格。十多年前偶然获得了别人的祖传秘方,研制出了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目前为止,官方也无法证明其无效。4月8日,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中国经济周刊》5月21日)
  据了解,全国每分钟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面对高发的癌症病例,医院束手无策,一张张宣判死亡的通知书等着癌症重患者。但浙江的这位江湖郎中竟然用中医配方救治了数百患者,因没有一连串的审批被认定为假药获刑。事实上,无法证明其药方无效,只是认为没有按程序办事!但至少倪海清的药方可以给绝望的癌症病人以希望。实在让人笑话:一个农民的100多元的中草药就把晚期癌症给治好了,让医学专家们情何以堪?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何面对某些人就弹性执法,面对屁民就严苛执法?
  该人性时候他们跟你讲法律,该法制的时候它们跟你玩捉迷藏。倪海清这样没有证据证明其明显社会危害的案例,司法机关是否应予慎重裁量?倘若那真的是治病救人的良药,真的把病人都给治好了,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对社会反而是有利的,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至少也不该这么重判。但问题是,除了病例实证,他也无能力从理论上为自己的药进行科学论证。而从西医的角度,他的所有病例都只是个案,缺乏医学循证,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当然,目前为止,官方也无法证明其无效。但法院揪着“没有按程序规则审批”重判,理由明显不够充分。如果按程序不是一直没有检查出来吗?只会一直等结果,更何况倪海清已经申请专利了,为何这么多年还不审批?是不是像真正的假药只要送钱,批文很快就下来了。
  既要严格按法律办事,还要灵活地照顾人性,这种情况,当地的医药部门应该立即组织对该药品的检测,如果真有效,对振兴当地的经济也大有好处,可惜ZF官员根本没有这样的头脑。法院的宣判如果是维护法律权威,只能说执法者的执法理念和职业素养缺乏,仅仅是本本主义、形式主义的执法者,其行为是亵渎法律的。
  电视上放的包治什么病广告都是按程序来的,确实骗人,为何不抓?真正生产假药暴富啥事没有。这样说来,民间大量的偏方和草药医生随时会有进监狱的可能性,医师们也都是罪犯,因为他们开的药方都没有审批。中药代表一个民族,是民族的文化所特有的东西!涉及中医的问题,是否要慎重对待国人几千年的医学传统,如果用西方的法制精神去制裁中国的中医文化。
  现在最主要的是不要轻易地毁掉一个好药方,专家们该及时对其进行临床研究,因为徘徊在死亡挣扎上的人还有很多,医学根本也即造福百姓,如果真能医治癌症,将是我国医学界的重大里程碑。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黎黎(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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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 曹东义 发表于
倪海清是浙江一名江湖郎中,出身农民没有行医资格。十多年前偶然获得了别人的祖传秘方,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倪海清开了一家“中草药研究所”,挂靠在正规医院门诊部下面。他生产的“特效药”,号称专治癌症。其实,制药的配方,竟然是治痔疮的土方。由于求医者甚众,市场巨大,短短两年多时间,他就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庭审时,倪海清辩称自己的“秘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经过调查发现,该发明专利罗列的药物原料及制备方法中均未包含检测出起主要作用的激素类药物醋酸泼尼松,与标有“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等字样的药品成份并不一致
所谓醋酸泼尼松就是我们俗称的强的松,这是一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服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提高人体的免疫能力,甚至会觉得食欲增强的亢奋感,患者会产生身体好转的错觉,但是长期服用、或是过量则会对免疫力产生抑制作用,免疫力反而下降了,甚至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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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看了一下,倪海清是死定了,这个案子翻不过来的!!!原因如下:
中医是辩证论治,各种晚期癌症不辩证就一个方就治好了?!打死我也不信!!!何况医者根本就不是中医人!
加激素药物摸去暴利,纯纯欺诈!!!骗子那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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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 曹东义 发表于
至于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这个不足为奇,咱坛每个人都能做到!!前提是面对全国市场!
你想啊:全国每分钟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那误诊的一天不止百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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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雷公 于
11:2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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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 曹东义 发表于
记得90年代初,全国各地大兴:引进国外仪器专治男性病,一个意外场合酒桌上认识了一该行业老板,其原理就是药水循环外洗,配合中药口服,15天一疗程,好像是1500元!
再与该老板小酒过程中(有点高时),
该老板:守着真人不说假话,其实药水外洗狗屁不当,口服中药主要就是炙草,也是白扯----
雷公:那你这不是糊弄人吗?
老板:谁说的,我治好大把,患者送的锦旗都没地方放了----
雷公:胡扯呢!就甘草就搞定了?
老板:真正有病的治不好,心理上的,到我这2个疗程,花3000元,他就好了,还送锦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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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 曹东义 发表于
民间中医行医用药管理问题研讨会
会议议程(二稿)
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
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部第五会议室
时间:日上午9:00 – 12:00
主持人:调研组 陈其广
会议议题:
一、现行医药法规和管理体制对中医药生存发展影响的总体评价
二、现行医药法规和中医药基本原理、自身生存发展规律之间的相互关系总体评价
三、当前民间中医药日常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浙江倪海清案件表现出来的民间中医行医用药管理问题(以下为建议参考视角):
&&1、医药法规的立法目标与执行的现实后果
&&2、医药法规的法学合理性与医药行为的医药学、社会伦理学合理性
&&3、医药法规定罪量刑对医药行为和医药行为后果关系的处理取舍
&&4、执行医药法规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量罪定刑尺度
五、医药法规改进方向
六、民间中医行医用药的管理改进方向
初步确定会议参与人员:
中医药界权威人士:(均因年事已高,拟采用书面方式)
邓铁涛& &&&国医大师、广州中医药大学资深教授
朱良春& &&&国医大师、江苏省
路志正& &&&国医大师、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
颜德馨& &&&国医大师、上海市
中医药国情调研组:
陈其广& & 执行组长、研究员
邢东田& &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院编审、调研组成员
张&&南& & 副组长、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张超中& & 副组长、国家科技部中信所研究员、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葛&&亮& & 成员、研究生院心理咨询师
李红霞& &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院、成员
曹文娟& &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院、成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下属单位:
沈志祥& & 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合司司长
桑滨生&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规监督司巡视员
柳长华& & 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史研究所所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
国家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专家:
董学勇&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卫生法类专家
曹东义& & 河北医科大学中医药研究院教授、中医史专家
中医药界其他人士:
龙致贤& & 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曾任数届全国政协委员
张晓彤& & 资深中医药问题专家、北京平心堂中医门诊部创始人
赵建成& & 中华中医药学会肿瘤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李永和& &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校友会会长
马书平& & 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康复专家
陈永增& & 安国中药信息企业负责人、某中药网站创始人
其他界别人士:
王静心& & 中华博学院院长、国学教授
郭&&芳& & 人民日报下属《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惠军& & 原地矿部石油地质研究院研究员、中医文化学者
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社北京分社、光明日报、中国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人民政协报、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民主与法制杂志、人民日报民生周刊、法制日报法治周末、健康时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第一健康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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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中医行医用药管理问题研讨会会议议程(二稿)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地点:中国社会科学 ...
引用 12# | 曹东义 发表于
就“倪海清事件”谈民间中医问题
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
邮编:050031&&电话:82、电子信箱:
我对于“倪海清事件”的具体事实目前还不太清楚,但是从网络报道的情况看,有以下几点值得大家考虑:
一、倪海清虽然小学毕业,但是他治晚期癌症的药方,据称来自民间中医经验,是民间中医药历史传承的一部分;
二、倪海清成立的研究所,应该是经过ZF有关部门批准的,有研究中医药的资格;
三、倪海清的药物申报了国家专利,并得到了批准,是比较认真和审慎的研究方法;
四、倪海清治疗的晚期癌症,属于世界公认的疑难大病,他治疗了不少病人,他的药物有一定效果,赢得了赞誉,是相对安全、廉价的治疗方法;
五、《药品管理法》的立法本意,应该是为了保护广大民众用药安全,有利于中医药的传承和创新,而不是不问效果,刻意压制中医药新药的产生。
六、现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是引进国外管理西医、西药化学制药的法律,对于中医、中药不合适,甚至严重制约、促退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中医药立法工作进行了20多年,去年已经由卫生部转送国务院,今年纳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国家要创立一套适合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法律。
根据以上几点情况,我认为不应该用打击“假药”案的法律对待倪海清,上级法院应该根据广大患者、民众、中医药人士的意见建议,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不准立案;或者发回重审,不予判刑。不要在新法出台之前,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为全国有关事情的处理开一个坏头。
1、2012年9月,我给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调研时的书面建议:
2、国家中医药局出台《意见》要求:用好民间中医
3、运城民间中医不再是“地下工作者”
1、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维护中医创新能力
——全国人大中医药知识产权座谈会汇报材料
& && &&&中医药是我国原创的医学体系,有着独特的理论和特色的诊疗技术。在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医药不断吸收和融合各个时期先进的科学技术与人文思想,不断创新发展,理论体系日趋完善,技术方法更加丰富,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时至今日,中医药作为我国医学的特色和重要的医药卫生资源,与西医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已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 && &&&河北省是中医药重要的发祥地,女娲补天的传说,开启了天人相应的智慧;伏羲划八卦,则把天地人三才的思想上升为哲学。神农带着他的采药经验,黄帝怀揣着《内经》,慢慢接近涿鹿版泉,中医药学因此诞生在燕赵大地。最早的治病工具砭石、最早的中药实物,从河北藁城台西先商遗址出土,也实属必然。春秋末期,扁鹊传承长桑君的医书,成为集大成的医学宗师。秦始皇生于邯郸,死于邢台,在秦皇岛演绎长生不老的传说。邺城留下了华佗的足迹,张仲景的《伤寒论》也在河北迅速传播。金元时期河间学派、易水学派,开创学术争鸣的先河,把中医学术推向空前的繁荣。明清时期,西方医学逐渐东来,王清任奋起《医林改错》,张锡纯创著《衷中参西录》。建国初期,承德盛子章治梅毒,获卫生部金质奖章;石家庄郭可明治乙脑,得到毛泽东赞扬。
& && &&&但是,目前中医药的发展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乏人乏术的困扰,有逐渐被边缘化的危险。中医药传承的困难,尽管原因很多,但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对于中医药的管理,依据的《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借鉴的是西方管理西医学、西药学的办法,不适应于对中医药的管理,在评价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造成了不利于中医药是发展的影响。因此,需要尽快出台《中医药法》。
& && &&&广大中医药人员对于新的《中医药法》,既期待,又担心。
& && &&&期待的是,希望ZF通过法律的形式,加大对于中医药的保护、扶持力度;担心的是新的《中医药法》会延续旧的评价、管理中医药的方法,用西医的标准衡量中医,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 && &&&为此,我们建议:
& && &&&一、立法的时候,要突出保护中医药的原创理论体系,保护中医药特色的诊疗技术,按照中医药自身的规律发展中医药事业。
& && &&&二、中医药工作者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使用者,因此,要保护好中医药人员创造知识的积极性,这样才会有源头活水,使中医药事业不断发展。目前,经常听到对于中医指导理论的非议,说中医不科学,甚至说阴阳五行、脏腑经络是“伪科学”。有人提出“废医验药论”,主张取消中医理论,用检验西药的方法检验中医药的化学成分。这些都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干扰因素,是噪音,中医使用中药,不是按照化学成分用药,而是按照中医理论组合药物、辨证论治,是组合效应,不是西药的靶点效应。
& && &&&三、中医执业管理,不宜分科过细。一个中医师可以看很多病,内科妇科儿科的常见病都可以治疗,可以开中药,也可以针灸按摩,能同时使用,实行综合治疗。目前分科太细,动不动就会“超范围执业”,这不符合中医临床的实际状况。
& && &&&四、放开中医院院内制剂的种种限制,执行“备案制”,取消审批制,放开中药制剂的价格,这样才能保护中医药的创新能力。有利于中医院“自我造血”,有利于遏制“以西(药)养中(医)”,防止中医西化、异化。不能把制作西药的标准来要求中药,不能把中医师研制的中药制剂“按成本核算”,不考虑其知识的成本,不计知识产权。过去每个中医都会制作丸散膏丹,医药不分家,现在对中药制剂限制过多,严重地伤害了中医师发明新中药的积极性。
& && &&&五、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医药创新。
& && &&&西药创新的动力是制药企业、是大公司,中医药的创新动力是中医临床医生,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于中医药创新药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医药学术交流、技术推广,使中医药充满活力。对于老中医带徒弟,给予物质奖励,为培养新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工作环境。
& && &&&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的费用,应该纳入医保。
西医药的健康体检、注射疫苗可以报销,中医药预防保健可以使人不得病、少得病,可以防患于未然,但是中医药的很多保健治疗项目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国家应该大力推行中医药养生保健工作,支持亚健康调理。
& && &&&七、国家应该强制推行中医药基本知识教育,把中医药知识编进中小学教材,为中医药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 && &&&八、国家应该定期在国外举办中医药文化节,宣传中医药优秀文化,让中医药承载中华文化,走进千家万户,吸引世界各地的人,都到中国来进行中医药保健、诊治疾病,增强中医药、中华文化影响世界的力量。
& && &&&总之,中医药虽然目前不能为国家创造多少外汇,难于积累多少经济财富,却可以为老百姓节约大量的血汗钱,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贡献力量,也为国家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支撑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2、国家中医药局出台《意见》要求:用好民间中医
日13:33&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手机看新闻
历经半年多的研究、讨论、修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提出,要认识民间医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多方力量参与筛选评价和开发利用,做好人员行医资格管理。
  《意见》指出,民间医药工作的现阶段主要任务是挖掘整理流传在民间、尚未得到ZF指定机构认证的诊疗技术、方法、方药和器械,并加以总结规范和推广利用。
  为此,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分级负责原则,制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工作,重点加强历代文献没有记载或记载较少,或技术持有人无合法行医资格、无法在现有医疗卫生体系中合法应用的,有资料或实践显示安全有效的民间医药诊疗技术、方法、方药、器械的挖掘整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重点建设1个国家级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各省(区、市)建立1个以上省级中心。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分担、效益共享原则,探索建立民间医药筛选评价和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将民间特色中医诊疗技术、单验秘方和器械研发为中医药适宜技术、医院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中医诊疗设备等。同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将安全有效的民间医药吸收到本专科或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中,进一步丰富中医药诊疗手段,提高临床疗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制定相关制度,将筛选评价确定安全有效的民间医药技术规范后,推广应用。
  此外,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尚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掌握部分民间医药技术和方法的人员通过参加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同时,要积极探索推进将符合条件的民间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通过考核和评议,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还可通过试点,探索将掌握部分民间医药保健技能的人员通过参加中医职业技能考试,取得从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资格。
  《意见》还指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成立民间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和民间医药工作专家指导组,分别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筛选评价、提供咨询建议等工作。要发挥民间医药学术团体在引导学术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抢救迫在眉睫
  吴潇湘
  在诸多民间医药绝技濒临失传、一些家传民间中医行医无门的情形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意见》的出台,或将激发起民间中医的满腔热情,更好地发挥民间医药防治疾病的作用。
  作为中医药的组成部分,民间医药曾为保障我国各族人民健康发挥重要作用。不少民间医药技术、方法、方药和器械也成为治疗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的“一招鲜”,具有挖掘潜力和开发价值。
  民间医药是一个宝库,还有许多失落的“宝藏”亟待寻找。当前民间医药工作仍然面临挖掘整理和筛选评价重视不够、知识产权保护不好、相关政策不到位等困难和问题。长此以往,或将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做好民间医药的抢救工作迫在眉睫。
  做好抢救,要认识到位,首重管理,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挖掘民间医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抓好抓实。
  做好抢救,还要加强挖掘整理工作,探索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民间医药筛选评价和开发利用,让散落在民间的“沧海遗珠”不再蒙尘。
  做好抢救,更要用好民间医药人才,让更多心怀中医梦想、身藏中医“绝技”的民间中医在合法途径下发挥所长,为夯实中医药服务网底做出贡献。(记者高新军)
3、运城民间中医不再是“地下工作者”
时 间: 14:08:10&&阅 读:&&70 次 &&  责任编辑:&&乔俊弘
  曾因“非法行医”而被列为打击取缔对象的名郎中,在山西运城市取得合法行医资格证,他们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为群众节省医疗费五成以上,民间中医服务能力已占运城全市中医药服务的50%。
  发现问题:受百姓欢迎的民间中医却是“非法行医”
  2004年,运城市卫生局就对全市的民间中医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经调查,该市约有3000余名中医从业人员(其中能开处方的占一半以上,其余的是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人员)没有资格证。这些从业人员大多是扎根农村的“永久牌”民间中医,他们都有自己的患者群,和老百姓相处得非常好,老百姓都愿意到他们这里看病,花钱少,疗效可靠。
  运城市卫生局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中医从业人员,所能提供的证件五花八门:有赤脚医生证、有乡村医生证,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的、也有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的不同名称的行医资格证书,这些证书给执法检查工作带来了困难。
  比如,享受国务院ZF特殊津贴的骨髓炎专家杨文水,上世纪70年代就是卫生部树立的赤脚医生典型,他所创办的稷山骨髓炎医院接诊的都是来自世界各地的骨髓炎患者,其治疗骨髓炎的疗效和水平在国内外均占领先地位,但由于杨文水和他医院的医务人员没有人事档案,所以按1998年《执业医师法》颁布前的过渡办法,他们无法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芮城县68岁的薛振刚是一名扎根基层的普通民间中医。1960年就在县城关医院中医学徒,由于理论扎实、临床优秀,被派到各村办保健站,结果由于政策原因,一直回不到乡镇卫生院,而和他同时期的其他人都晋升到主任医师了,他却连个合法的资格证都没有。
  运城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用科学发展观重新认识民间中医,认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更离不开民间中医这支队伍。为这支队伍“正身”,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解决问题:大胆尝试对民间中医进行资格认定
  2007年,运城市卫生局采取自愿报名的办法,对全市所有中医从业人员(包括各类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人员),不论有证的、无证的、公立的、民营的、民间的,不分年龄大小,共计1635人进行了摸底考试(笔试),旨在对民间中医与中医执业医师的理论水平进行比较。题目的难易度以本科学历为标准,完全以中医传统命题方式进行命题,如名词解释、填空、病案分析和辨证论治、理法方药等,不考西医理论和外语。
  从考试成绩分析,高分数中学院教育出身的占多数,低分数中大多为民间中医和年龄偏大的人员。为了使考试结果更加公正,卫生局又对45岁以上、从事临床工作15年以上和笔试成绩较好的398名无证的中医从业人员进行了面试。成立民间中医资格认定领导组和专家考评组,实行主考官负责、与两个考官共同签字的办法,统一命题、分类抽签面试考核方法进行,结果成绩高的多是临床时间长、年龄偏大的人员。
  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成绩,专家考评组把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取总成绩,最后确定了215名民间中医和47名一技之长人员。
  运城市卫生局在实践中认为“群众欢迎社会认可是硬道理”,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松绑”和“监管”相结合,“释放”和“引导”相结合。在“放”上,解掉套在民间中医身上的绳索,最大限度地体现民间中医与院校教育出身人员同等地位与价值,让民间中医在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发挥自己的技术专长,为老百姓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
  该市卫生局制订了《运城市民间中医和一技之长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民间中医可在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专业工作,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乡、村申请设置中医个体诊所,执业范围仅限于中医类别。同时,为了加强行业自律,卫生局负责人成立了民间中医药协会,在各县(市、区)成立民间中医联络组,从2008年4月到2009年12月,协会先后4次对所有取得民间中医资格证的中医药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和规范执业培训。
  运城市首批认定的262名中医从业人员结束了长期非法行医的“地下工作”现象,成了真正的中医。至今已有一部分民间中医领到了个体诊所证,有一部分被聘到了一些医疗卫生机构,比如,有一名蜂疗一技之长人员被聘到运城市中医医院,并专门成立了蜂疗科。一名手法推拿的民间中医被聘到芮城县中医院,成立了中医理疗科。
  据统计,这262名民间中医每年的门诊量可达上百万人次,其中乡、村两级民间中医平均每天的门诊量都在20人次左右,个别民间中医平均每天的门诊量在50人以上。为群众节省医疗费五成以上,民间中医服务能力已占运城全市中医药服务的50%。
  2009年,运城市启动了第二批民间中医和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考核,符合条件的546人参加报名考试,目前参加考试人员正在审核过程中。(谭康敏 胡彦军)
来源 : 中国中医药报
学习中医,应用中医,研究中医,发展中医。
回复 13# 曹东义
说到民间中医,不能不提到个体中医诊所。
普遍建立和发展个体中医诊所,是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的最佳方式,而且几乎不需要国家一分钱的经济投入。目前我们国内的个体中医诊所,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在中药店坐堂的老中医也远远不够需要。
民间中医不仅应是发展中医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应该成为中医从业人员的主力军。
许多事情,尤其是服务类性质的,民办比公办办得更好,比如中医医疗服务也应如此。
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说得好,他说:“通过医院体制改革,建立以私人诊所或合伙人医疗中心为主体的竞争性全科医生社区‘守门人’制度,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才能得以根本解决,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我认为,这才是治本之策,舍此决无它途。
黄洁夫直言“给予医生自由执业权是医改方向”。
既然ZF办医院办得不是那么令群众满意(如医患矛盾、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等),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中医院“不信中”的问题等,始终难以解决,何不改换一种办医模式与行医方式?
关于倪海清案件,我认为:用西医西药的管理办法(比如现在的药品管理法)来管理和对待中医中药是错误的。中药在我国已经应用了几千年,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天然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假药”,只有使用得恰当与否的问题。何况中药的配方都是各单味药的自由组合,组方权在中医手中,千变万化,并非机械死板、一成不变。此案的关键在于搞清楚什么才是“假药”——不能把中西药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是否获得生产、销售的审批作为裁判中药“假药”的标准。目前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中医中药来说,存在不合理和不公正之处。
严格地说,倪海清使用的治癌药,并不算是什么“新药”。
评分坛友同时说:
曹东义 说:此建议很好,会议期间如有可能,我一定代为表达。
200 字节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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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45337&
说到民间中医,不能不提到个体中医诊所。普遍建立和发展个体中医诊所,是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的最佳方式,而 ...
引用 14# | 他山之石 发表于
我很欣赏这句话:
中药已经几千年,
根本不存在什么“假药”,只有使用得恰当与否的问题。
学习中医,应用中医,研究中医,发展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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