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谁有人要收养小孩吗

辟谣 |日玉林来了一群人集体换和尚服,真相是-微众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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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日玉林来了一群人集体换和尚服,真相是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20:42:46
今天,小圈圈的朋友圈里流传这样一条消息:朋友圈里疯传的小视频这是什么情况?随后,小圈圈在网上搜了一下相关信息,发现全国各地都在传,不过,很多平台都出来证实这是辟!谣! 网上最先开始传的是从“206国道来了一批来路不明的人,下了车换上了和尚服,告诉身边的人看好自己的小孩”,但不知是哪位网友,却说是“北流市田心村来了一批来历不明的人。。。。。”因为之前全国各地都曝出“假和尚偷孩子”的新闻,所以这位网友特意提醒大家注意看好自己的小孩。然而,“假和尚偷小孩”的传闻已被多地警方证实为谣言! 其实,真相是这样的日,行脚乞食的辽宁海城大悲寺尼众行走在205国道山东滨州段。当日,沿205国道开始秋季行脚乞食的辽宁海城大悲寺下院道源寺30余名僧尼,途径山东滨州进行乞食,受到许多信中追随。 据了解,道源寺位于辽宁省海城市接文镇三家堡村,为尼众寺院,是大悲寺妙祥僧团下院。与大悲寺一样,道源寺尼众以清苦修行出名,全体僧人持不捉金钱戒,僧人依照佛陀戒律终身不摸钱,不储蓄。全体僧人日中一食,过午不食,每天睡4个小时,日打坐时间为“五支香”。每年农历八月十五后,要外出“行脚”半个月左右,行脚途中托钵,只乞食物,不乞金钱。日,行脚乞食的辽宁海城大悲寺尼众行走在205国道山东滨州段。 请大家不要以谣传谣!造谣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内容来源:揭阳空港生活
微信号:yulinchihewanle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9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打拐解救儿童安置渠道,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通过收养回归家庭中健康、快乐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力查找打拐解救儿童生父母
  儿童失踪后,其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对于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及时送还。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并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附件1),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公安机关经查找,1个月内未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附件2)。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尽快为儿童办理入院手续并申报落户手续,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办理落户手续。
  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附件3)。
  打拐解救儿童在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期间,如有人主张其为被公告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上述机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找到打拐解救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出具打拐解救儿童送还通知书(附件4),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配合该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儿童接回。
  二、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
  办理收养登记前,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附件5)。
  收养人应当填写收养申请书并向有管辖权的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婚姻登记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收养能力评估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应当包括收养人收养动机、职业和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身体情况、道德品质、家庭关系等内容。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社会福利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被收养人照片、指纹、DNA信息和情况说明;
  (三)被收养人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和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被收养人有残疾或者患有重病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或者患病证明。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收养登记机关还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妥善处理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关系解除问题
  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的,如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且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
  四、扎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有关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打击整治拐卖儿童犯罪买方市场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各地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细化职责分工,将好事办好。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尽快落实。
  (二)尽快解决历史问题。各地要优先解决已经在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长期生活的打拐解救儿童的落户和收养问题。对于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内尚未采集血样的打拐解救儿童,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DNA信息入库比对查找其生父母,相关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对于采集了DNA信息、并在本通知实行前已经查找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满12个月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直接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及时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尽快办理落户等手续,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送养。
  (三)着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使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打拐解救儿童的生活状况,知晓办理收养登记对于保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民政部&& 公安部
  2015年8月20日
(来源:市民政局)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模拟家庭”给孩子完整的“家”--人民网广西频道--人民网
玉林市儿童福利院“模拟家庭”给孩子完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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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家庭”给了福利院孩子完整的“家”
4月17日下午5时,10岁的华雨杜从玉林市特殊学校放学回来,一进家门跟“妈妈”打过招呼后,便打开电视一边看动画片,一边和“妹妹”华依妍玩耍。他们的“妈妈”王女士则在旁边看着他们玩耍,这一场景与普通家庭没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这两个孩子和“妈妈”王女士并没有血缘关系。这是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创新建立“模拟家庭”模式,让福利院的残障儿童在真实的家庭环境中生活的一个镜头。 “我们福利院自2013年7月开始试行这种模式,目的是通过真实的家庭环境,让残障儿童有一个完整家庭,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温梅媛介绍,家庭的关爱是福利院给予不了的,如今,通过在两户家庭试行这一模式,从目前试行效果来看,这些孩子在“家庭”中非常健康地成长,效果非常明显。
1岁多的华依妍小朋友已经来到“模拟家庭”近10个月,王女士作为她的寄养母,甚至用自己的奶水喂养华依妍。
温梅媛告诉记者,早在市儿童福利院建设时,已经建设了专门的房子用于开展“模拟家庭”模式。现在试行这一模式的两户家庭是通过报名并筛选出来的,福利院在院里给每个“模拟家庭”提供一套房子,寄养母24小时专职照顾孩子。每个“模拟家庭”安排两名福利院的孩子,一名大孩子和一名小孩子,加上寄养母自己的一个孩子,3个孩子互帮互带,一起健康成长。
朝夕相处,这些福利院的孩子和寄养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去年有几名被拐儿童被暂时安排在‘模拟家庭’里寄养,年底孩子被送走时,寄养母王女士一晚上都睡不着觉。”温梅媛说。 “以前华依妍在福利院的时候,别人叫她都没什么反应,现在一叫她的名字,她马上就回头冲你笑,而且身体发育得很好。”温梅媛说,从目前“模拟家庭”模式试行情况来看,效果非常好,下一步福利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推广这一模式。
(责编:陈露露、庞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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